公务车管理范例6篇

公务车管理

公务车管理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管理,依法推进行政改革,确保用车安全,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防治腐败,根据岳楼府阅〔2012〕5号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管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确定“三定”(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服务单位。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内容包括编制审批、定点服务单位确定、经费核定及日常事务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列编的公务用车。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当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区纪委廉政室负责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区“四大家”机关、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各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准确掌握车辆的使用、保养、报废等情况,及时向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合理建议。

第八条区采购办负责全区公务用车“三定”日常管理。做好公务用车“三定”服务单位公开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建好三本台帐:一是车辆加油情况台帐,二是车辆维修情况台帐,三是车辆保险及赔偿情况台帐。加强对定点维修单位的监督、受理司机投诉,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区公务用车司机管理办公室(设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司机的管理,每季度组织司机参加一次业务技能或职业道德学习,受理维修单位对司机的举报投诉等。

第三章事务管理

第十条由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公务用车编制,严禁未列编或超编车辆纳入“三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确定公务用车定点服务单位,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维修具体流程为:

(一)维修前向区采购办出具报告,说明维修原因。

(二)区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向定点维修单位出具维修单。

(三)定点维修单位安排技术员完成维修后,须经厂方质检部门、司机、区采购办三方验收,再由司机在维修卡上对服务态度及质量进行评分。司机在提车时将评分情况反馈至区采购办。

(四)维修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区采购办根据司机对维修评分情况确定付款比率。

(五)维修过程中出现司机投诉的,区采购办应及时与定点维修单位协调,查明原因,督促定点维修单位改进管理。出现维修单位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由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与定点维修单位解除合约。

第十三条加强对公务用车司机的管理,将司机安全奖与全年行车安全记录挂钩,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安全事故超过三次以上的司机扣发安全奖金,对全年行车零事故的司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三定”经费预算,由区采购办根据车辆数、预计油价水平、维修费和保险费进行测算,报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区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当年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按程序审批后追加预算。

公务车管理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结合车辆维修管理系统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派、人民团体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含特殊公务车辆)。

第二章维修管理

第三条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

第四条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期满后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条如车辆需进行维修,由司机如实向单位管车领导汇报,填写《区政府公务车辆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管车领导签字盖章后,司机持报修单和IC维修卡到定点修理厂办理维修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修前,政府采购办公室驻厂监督员(以下简称驻厂员)对报修项目进行审核,驻厂员和司机在定点修理厂接车单上签字确认,定点修理厂根据驻厂员审核的维修项目,录入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单位管车领导在系统内反馈意见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或调整维修项目的,定点修理厂应报驻厂员和送修单位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维修过程中,驻厂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部位,更换材料,旧件及相关凭证进行拍照留存,政府采购办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车辆因公外出,在市区外突发故障需应急维修的,要将具体情况报告单位管车领导、驻厂员和定点修理厂,事后7日内凭相关资料补办维修手续。

第九条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定点修理厂不能承担维修任务,通过驻厂员确认,送修单位管车领导同意,并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到相应的4S店维修。

第三章结算管理

第十条车辆维修完毕,驻厂员对系统内的维修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打印《区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司机和驻厂员签字确认后,连同报修单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按季度结算。定点修理厂将报修单、结算单送用车单位审核盖章,交政府采购办复审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维修费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用车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核的维修费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结算。

第十三条保修期内和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到4S店维修的费用,将报修单、4S店维修项目明细及发票报驻厂员审核,政府采购办在发票上盖章后,由用车单位按财政支出的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律走保险理赔程序,原则上事故车辆应在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维修,便于监督管理,事故维修费用不得纳入财政支付范畴。

第十五条车辆电子眼等违章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当中,由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修理厂不承担车辆装饰业务,司机持报修单到政府采购定点装饰供应商处装饰,费用不得计入车辆维修费用。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用车方的权利:

(一)用车方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家;

(二)用车方如发现定点修理厂承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用车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二)必须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三)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四)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定点维修厂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车辆用车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二)有权拒绝车辆用车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条定点维修厂的义务:

(一)优先为车辆用车方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二)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三)必须按“报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四)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定期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对维修企业不履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定点维修厂,被有效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或发现进货价格不真实、以次充好、少修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不准参加下一轮区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严肃性,凡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车辆用车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的,区财政局可以从其单位经费中扣拨,并扣减下年度的财政预算。

公务车管理范文3

为加强管理,节省开支,对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保险、年检参照上年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车辆因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先报局办公室或车辆所属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批后维修。车辆维修原则上在指定地点维修。

三、原则上不准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租车。

四、公务车辆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借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一律不准擅自出车。如未批准擅自用车发生问题,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平时应做好车辆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七、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外出公事时,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出车时间和地点,以便及时掌握车辆去向。无出车任务时,协助做好局办公室其它工作,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八、节假日或不出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

九、局属单位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用餐住宿须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对口接待,严禁一客多陪。

三、公务接待用膳,需提前跟局办公室联系,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填报公务接待申请表后到指定商家用膳。

四、基层单位人员来局里办事,视情况安排工作餐,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格接待标准。工作用餐其上限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即:省部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接待每人每餐130元,特殊情况酌情安排,全年接待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年初预算。

公务车管理范文4

公务用车通常是指在政府等公共部门中,为了公务活动的需要而使用车辆的行为。配备公务用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正常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提高公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但是,由于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公车私用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公消费”,其中公车消费被形象的称为“马路上的腐败”。其实,公务用车的概念不仅仅存在于政府等公共部门中,也适用于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和由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公务用车即是用于保障企业开展正常的运营活动以及提高处理公事的效率而使用企业公共车辆的行为。同政府公务用车管理的问题一样,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中的公车私用问题也十分普遍。

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在配备了公务用车以后,把公务用车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经常利用自己享有的公车办私事,更有甚者把使用公务用车的待遇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在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中,公用时间占三分之一,领导私用时间占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则归属于司机私用的“三三制”说法成为典型的潜规则。虽然“三三制”并非基于精确的数据统计,但这已经足以反映公车私用问题的严重性,公务用车的使用已经严重违背了配备公务用车的初始目的。公车私用问题不仅助长了公务用车使用者的特权思想,加剧了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的腐败行为,不利于企业内部的公平公开、团结和谐;同时,公务用车的购车费用、车辆油耗、维修养护和司机工资等直接间接的运行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开源节流”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所以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特别是解决公车私用问题,是企业“节流”的重要方面。因此,深入分析造成公车私用问题的成因,并据此找出可行的方法和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问题成因分析

公车私用问题形成已久,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点,包括公务用车使用者的“经济人”特性;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公务用车使用者的“经济人”特性。

古典管理理论把人当作“经济动物”来看待,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私利。“经济人”又称为“理性经济人”,也可称为“实利人”,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并为此可不择手段。经济人假设是指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是个体行为的基本动机,理性选择假设是指个人在选定目标后对达成目标的各种行动方案根据成本和收益作出选择。企业公务用车的产权归企业所有,其购车费用、车辆油耗、维修养护以及保险费等作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都由企业承担。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对其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公务用车的使用者都具有“经济人”的特性,他们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状态下,使用者既然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可获得最大的收益,那么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倾向会使得公车私用的问题就在所难免。同时,费用的无偿性必然会导致使用的无限性。

(二)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

现行企业公务用车制度的前身是我国历史非常悠久的官车制度,有关这方面的最早的文字记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夏王朝。受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公务用车就是古代“官车”“官轿”的化身,公务用车的车辆级别与使用者的级别是相匹配的,公务用车成了他们身份的象征。在企业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的思想中,使用公务用车是他们理应享有的特权的一部分,是属于正常的职务消费范畴。另外,受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影响的不仅仅是公务用车的使用者,也包括没有受益的其他员工。如果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不享受公务用车的特权福利,不坐公务用车上下班,不用公务用车办私事,常常就会被群众认为“不活络”“不正常”,甚至是“假正经”“假廉正”。

(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法制社会,制度约束比人为约束更理性、更可靠。所以,目前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公车私用问题的关键因素。1.公务用车的预算制度不完善。现行企业公务用车的预算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是没有对公务用车的开支给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将开支项目细化,导致难以进行及时的监督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预算外资金的严格把关,造成预算约束机制被大大弱化,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为公务用车的浪费提供了基础,纵容了公车私用的行为。2.公务用车的使用制度不完善。现行企业公务用车的使用制度不完善,没有对公务用车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定,公务用车的使用没有切实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包括用车的时间、缘由、任务、车程等在内的信息几乎处于真空状态。一句“公务用车仅限于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已任何名义私用”的笼统规定,难以杜绝公车私用问题的产生。3.公务用车的惩处制度不完善。现行企业公务用车的惩处制度不完善也是公车私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现为:第一,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应受到何种的惩罚,企业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是规定得比较笼统抽象,处罚力度也不足够。第二,在对违规者进行处理时,违规者很少有实质性的损失,这样使惩罚的效果大大被弱化了。第三,违反规定的通常是企业的领导,碍于面子与人情,处罚往往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大大助长了官员的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改革陆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但他们的失败或成功的探索都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提改革供了许多积极的借鉴。根据上文的问题成因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加强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想要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确是件难事,因为它是对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的极大冲击。同时,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的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属于自上而下的内部主导型改革,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主持车改,调整他们自己享受的现实利益,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疑是拿刀在自己身上“剜肉”,这难免会引起他们的不满与抵触心理。所以,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让企业从上至下一致认识到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大力支持,引导企业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解决公车私用问题,是企业“节流”的重要方面,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消除企业公务用车使用中的腐败现象。这些都对于构建公平公正、团结和谐的企业环境,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完善公务用车的使用制度。完善公务用车的使用制度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是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完成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后,才能将公务用车驶出用于外出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完毕后需及时交回企业车库,同时,对此次用车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包括用车的时间、缘由、地点、车程、使用人、同行人、批准人、甚至行车路线等。第二,是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的量化公开制度。每个月末对每个人的因公使用公务用车的次数、时间、地点、总车程以及油耗等内容进行集中公示,包括企业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者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这可以通过内部监督监控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制约领导、员工和司机开公车办私事。

2.完善公务用车的惩处制度。如果没有完善的公务用车惩处制度,那么公务用车的使用制度就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制度的约束和强制力度。而且,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和成本收益分析,制约公车私用的好办法就是增加公车私用的个人成本,所以必须加大并落实公车私用的惩处力度。第一,一旦发现公车私用,处以公务用车使用成本10倍的罚款,增加公车私用的经济风险。第二,一旦发现公车私用,进行全企业通报批评,甚至可以处以降级等处分,增加公车私用的道德风险。如果公务用车的惩处力度足够大且惩处严格,当人们认为使用公车办私事的风险太大,极可能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和名誉上的损失,得不偿失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公车私用望而却步了。

3.完善公务用车的租赁制度。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挥出租车和礼宾车租用等市场资源的作用,有利于控制公车私用的问题,还有利于解决公车使用过程中车辆和司机出现的闲置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一,对于城区内出行方便的公事,鼓励使用公共交通或者出租车的方式;对于接待方面的公事,可以采用租用礼宾车的方式。第二,采用公务用车租赁方式后,对用车的时间、缘由、地点、车程、使用人、同行人和行车路线进行登记,并通过正规的租用发票报销。4.完善公务用车的预算制度。完善公务用车的预算制度,一方面是要对公务用车的开支给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将开支项目细化,并进行跟踪审计以便于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严格把关预算外资金,严禁通过预算外资金纵容公车私用的行为,降低预算机制的约束力度。

(三)使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将企业公务用车管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快捷高效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可以很好地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助力加速。第一,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可以实现对公务用车全过程的监控。以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依托,在公务用车上安装GPS车载终端,就能够实时掌握公务用车的位置、速度、时间、里程等信息,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跟踪,还可以实现呼叫车辆等功能。第二,以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为手段,构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可以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对各种数据进行自动统计,形成公务用车信息台账记录,强化公务用车的监管力度。这对于提高车辆调度水平,严格控制公车私用,降低油料消耗,降低使用成本,从而大大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可发挥重要的作用。

公务车管理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编制人数39名,实有人数39人(其中副县级2任,科级以下干部29任,退休人员16人)。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整改工作,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我乡迅速成立以乡长任组长、纪委、财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管理,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办公用房使用、公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核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

经过自查,全乡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93平方米,符合应配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公务车管理范文6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17〕45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7〕7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标识化管理范围及喷涂样式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3、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三、标识化喷涂图案规格及位置

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规格,请登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栏下载,网址为,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

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

四、组织实施

(一)登记统计,核实车辆

各参改部门(单位)根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情况,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定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送《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车辆申请表》(见附件1),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喷涂车辆明细,认真予以核实,并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管理台账,登记入档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二)选定企业,组织喷涂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参改单位应喷涂车辆数量、车型及使用性质等,提交选定的喷涂企业,喷涂企业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统一确定的字体、颜色、位置、尺寸等,有序组织喷涂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标识化管理主体(原则上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监督主体,细化工作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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