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管论文范例6篇

物业监管论文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1

机构增多、服务内容加深加宽

某校合并初期,学生人数为一万名左右,不到15年时间,学生人数激增至三万余人。在办学场地不增加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初期主要依靠扩大管理机构,设置辅助临时机构,增加管理职工人数及招聘适当临时工解决。但随着学生需求的提高,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为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休息和娱乐的场所随之大量增加。而这些需求仅靠环境整洁、搞好卫生、保持现有的绿化是远远不够的。

多校区物业管理模式

高校物业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高校直接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主要采取的就是这种由高校直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创建是为了便于政府和学校对其实施物业管理。一般而言,学校设置一个专门负责后勤建设和管理的机构,即后勤处,下设物业管理中心、水暖电管理中心、后勤服务维修中心等子单位。每个子单位再下设相应的部门,如绿化科、保洁科等,分别具体管理相对应的工作任务。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管理权力集中,便于上下管理;缺点在于管理人员容易固化,积极主动性不够高。

(二)校企合作管理模式

高校物业管理一般可分为核心管理部分和非核心管理部分。学校可直接参与核心管理工作,而将非核心部分通过采取社会竞争的办法,引入具有丰富经验、专业性强的管理公司参与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通过对比学习,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引进社会企业,形成局部范围内的竞争,相互对比,从而提高和改善整个学校物业管理水平。缺点在于整个学校的物业管理权仍归学校,管理的本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同时,学校管理机构需分别对下属的机构和社会企业进行管理,如何确保两者和谐相处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完全社会化管理模式

完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就是通过社会竞争的方式,例如招标,将学校的物业管理工作完全交付给符合学校各项要求的企业;同时学校内部的管理机构也进行相应的调整,成立对社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的部门。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学校仅仅负责企业的监管,大大降低了学校管理负荷,解决了学校管理人员和技术实力的不足;学校物业管理实行完全社会化,管理效率和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不足在于,学校对企业的管理仅限于监督,两者之间的约束依靠文本合同解决;企业参与管理,其根本目标仅为赢利,与学校的本质属性———为教育服务理念相违背;若两者达不到“双赢”,必将引起管理的混乱。

(四)学校联合管理模式

学校联合管理模式是指一个区域内的高校通过合作与联合,重新优化资源配置,借助优质资源实现联合体的跨越式发展,摆脱应对强大市场竞争对手,使其联合体在短时间里即可显示出合作与联合的强大生命力和竞争力。通过合作与联合,可以促进专业化、集约化、科技化、系统化的提高;更有条件降低成本,更能体现教育规律,更能有效地克服一校一户办后勤常存在的运行效率低、成本高、服务质量与现代化水平低的劣势。这种模式的实质是走规模经济的发展模式,但联合过程中产权界定问题仍很难解决,效益的最终分配问题增加了联合的难度。

不同管理模式的选取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该原则为选取管理模式的首要原则。选取时要考虑到各个分校区的具体情况,例如所处地理位置(是否远离市区、校区之间的相对距离)、校区面积大小、在校师生人数、分校区和主校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合适的管理模式。

(二)统筹规划、兼顾有序原则

大部分校区后勤物业管理实施“自负盈亏”政策,单一校区的物业管理在人力和资源分配上都能很好地进行平衡。而随着校区数量的增大,势必会导致各个校区的综合资源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个别校区面积大、师生数量众多、服务设施基础好,物业管理容易且经济效益好,造成管理人员容易集中;而有的校区面积小、师生数量少、离主校区距离相对远,政策少,服务设施老化,物业管理困难且经济效益差,造成管理人员易跳槽,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上述现象的出现,需要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使得各个校区均能够平稳运行。

(三)节约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

管理的最高目标是“服务水平高、满意程度高、效益最大化”。作为高校物业管理部门,最大的考虑就是“服务”和“投入”之间的关系。区别于社会企业,高校物业管理部门在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对所需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参考国际上通用ISO2000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此外,管理人员要变“单一化”为“复合型”,加强学习和使用现代科技手段,适应现代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趋势。同时,管理机构应做到“以人为本”,避免物业管理的人才流失。

(四)适当引进、共创双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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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节电工作现状

我国的物业管理的节电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在节能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电网容量与负荷不匹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的提高,用电产品的增多以及用电量迅速增加,原先的配电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现今人们对用电量的需求,造成配电系统的超负荷运作,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电能损失还会导致安全事故。2)无功功率增大。用电需求的增大,不仅会导致配电系统的超负荷运作,感性负荷也会大大增加,会导致配电变压器和电动机处于低负荷率的非经济运作状态,自然功率因数较低,使得供配电系统无功功率的大量需求。虽然低压配电系统都能在变电站(所)集中母排补偿,但在母排前端低配系统视在电流仍然很大,这将会影响配电系统的工作的稳定性,影响供电的质量,造成配电设备和线路由于视在电流的增大而增加损耗,还会加速设备设施的绝缘老化,降低了使用寿命。

实行物业节能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物业节能管理的必要性

作为我国的近年快速发展的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繁盛,而日益发展和壮大。我国城市的大部分的建筑都实行了物业管理,其中包括新建的建设群以及改制的旧式住宅小区。即物业管理在城市的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承担了一部分的政府管理职能,物业管理在对水、电、气等资源的管理效果,关系到整个城市的节能效果。物业管理主要是每天以耗能的方式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即大部分的高层建筑是在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建造的,为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导致了在相同的建筑面积下,我国的能耗量是发达国家的两到三倍。为了响应我国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号召,物业管理需要在日常的小区的服务管理中,将节能意识落实到实处,落实到细节处,对于各类的能源进行规范的量化管理,实行能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二)节能意识的树立

为了更好的实现节能管理,首先应该牢固的树立节能的观念,强化节能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提高物业管理者节能意识,强化管理节能。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人员应该遵循严格的科学原则,加强管理的力度,减少和杜绝管理漏洞和能源浪费现象,在不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实行物业经营成本可控化。这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拥有良好的物业管理专业素质的情况下,使其树立节约意识和成本控制意识。物业管理还应该制定出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使得员工能够在规章制度下,严格的执行节能物业管理,从员工的日常工作入手,实施节能管理,弥补设计节能的不足。2)提高用户节能意识,形成自觉节能的习惯。业主作为物业节能的主力军,直接关系到节能的效果。因此物业管理过程中,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将节能意识传达给业主,例如在走廊中设置节能的公益广告,使的业主树立清晰牢固的节能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用电,全民参与节能行业中。

物业管理中的机电工程管理节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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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保险的性质

农业保险的性质事关我国未来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定位和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关于农业保险的性质,有学者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角度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有学者从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和非商品性的二重性以及农业保险主体面.临的博弈困境的角度加以分析,由此得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市场失灵并需要政府大量补贴的结论。[1]

笔者认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私人物品(privategoods),第二类是公共物品(publicgoods),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物品,第四类是共有资源。私人物品是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自然垄断物品是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2]农业保险的特点——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反映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是,农业保险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为,参加农业保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缴纳保险费等,因此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另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3]

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因为市场是按照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只有在私人物品的范围内,市场机制才是有效率的。由于农业保险自身风险大、社会效益高和经济效益低,所以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实施农业保险只能是违背商品交换一般规律,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当农业保险既定的社会效益目标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时,政府就要用“看得见的手”通过国家立法、国家定价、财政补贴等国家干预手段来实现这一特定目标。[4]

国外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说明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不可行。Wright和Hewitt在研究中发现,历史上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所有险和多重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在1938年以前,经营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都遭到了惨败,最终退出了这一业务领域。[5]美国联邦政府于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基本原因就是私人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担农作物保险的巨大风险。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不可能走商业化道路,而只能是政策性的。与一般商业性保险相比较,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营利性的,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目标。继2004、2005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后,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产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从上述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已得到国家核心层的认可和支持。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1.我国农业保险监管的理论解释

一般说来,农业保险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的理论体系,从农业保险实践来看,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规制理论。其中有三种重要的规制理论:公共利益论、捕获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1)公共利益论。农业保险监管的第一种理论解释就是农业保险是担负公众利益的行业。由于垄断、不完全信息和外部性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人们呼唤政府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激励的部分予以替代。在此背景下,规制的“公共利益论”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是为了使人们从不公平和无效率的市场中解脱出来,监管的目标是寻求修正源于市场失效或某些政治危机的资源误配,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6]它强调消费者利益,如当技术导致自然垄断或存在外部性时就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时政府应出面干预,因而监管被严格地看作是一种“挽救行为”,它主要是为了消除或降低与市场失灵有关的成本。监管者被认为是对公众利益需求做出反映,并以修正市场实践的无效或不公平为目标的独立的中立的仲裁人,其监管的过程有助于通过消除垄断的滥用而产生的限制性贸易实践,促进市场价格竞争。公共利益论还隐含着政府规制是无成本的,这种观点后来遭受了大量的批评。公共利益论的另一问题是它缺乏明确的机制,利用它所宣称的公共利益能够被规制行动所实施。一些实证研究表明规制常常不能纠正这些市场失灵,规制被认为是失败的。虽然公共利益论总体上还不够健全,但决不能完全废弃。对于农业保险监管,它还是一个重要的论题。

(2)捕获论。实证经济学的私人利益监管理论则认为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最大化。[7]Peltzma提出监管者们是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的政治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其中最著名的是监管捕获论(又称占据理论、追逐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为被监管的行业所占据并为其利益服务。[8]捕获论本是政治学领域的一种监管理论,并由此衍生出许多经济学版本。但一般均认为监管的最终后果是有利于生产者,即被监管者。其实,捕获论的本意也是要保护消费者,但认为通过政府监管是无法达到的。捕获论版本中最具代表性的是MarverBernstein在1995年创立的规制机构生命周期理论,他认为,公共利益论是天真的,会产生理论误导。为了解释为什么规制机构会逐渐为被规制者所利用(捕获),他是这样推理的:被规制者最初可能反对规制,但当他们对立法和行政过程逐渐熟悉时,就会行动起来,对规制当局施加影响,最终还是通过法规和行政工具,借助规制当局的力量达到给他们带来更高收入的目的。他们影响规制当局的一个例子是,与规制当局进行频繁的人事往来,由此创造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的基础,甚至进行行贿等“寻租”活动。因此,规制的最终效果是生产者受益,消费者吃亏。既然被规制者可以通过疏通的办法让规制为他们自己增加福利,那么规制机构的生命循环就始于年富力强地保护消费者而终于僵化地保护生产者,所以应放弃政府规制。但是,捕获论也经常经不起经验验证,它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始终从某些规制中得到好处的事实。不过,捕获论确实发现了规制有可能被受规制者所利用以及规制效果未必是保护消费者的问题。

(3)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监管是在相互斗争的社会集团之间实行财富再分配的政治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该种监管理论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之上,即不论怎样的监管都是在分配资源。而在这个分配过程中,贫者越贫,富者越富。任何被提出的监管方案都会引起纳税人和受益人的注意,他们会通过政治的或经济的渠道提出反对或赞成的意见。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不同阶层间转移资源以获得对方案的最大支持。

在解释农业保险监管时,上述三种理论都非常重要。公共利益论提出了农业保险监管应遵循的标准,而公共选择理论则有助于解释农业保险有些领域的监管背离了这一标准的原因。

2.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没有特别说明,下文农业保险均指政策性农业保险)担负着国家支农的重担和公众利益。虽然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成本高昂、运行复杂,会导致潜在的巨大的效率低下,但对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者来说,效率标准并不通常是支配性的目标。任何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都必须从该国更广泛的政治经济意义上来考虑,这也使得由政府提供的农业保险越趋复杂。对它的监管有利于未来我国农业保险法将确立的目标——以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政策工具,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以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性收入再分配手段,保障农民的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现。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而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大多数法律素质又偏低,复杂和艰涩的农业保险合同使投保人对它们的理解造成困难。农业保险监管将对保险合同进行严格彻底的审查并保证由农业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的公正和定价的合理,故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农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农业保险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也会越来越多,我国农业保险监管(包括农业保险基金)问题就会凸显现出来。因为,先前的寻租者可能将注意力从通过农业救灾转移到通过农业风险管理和执行农业保险来寻取租金。中国近年来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和出现在社保基金中的腐败现象给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敲响了警钟。一旦行政机会主义与市场机会主义相勾结,监管权力市场上的寻租和创租行为就会泛滥,这不仅会提高农业保险市场交易费用,而且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的净损失,最终将会侵蚀整个社会的行为规则。因此,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必须未雨绸缪。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

决定农业保险监管能否取得满意的监管效果的因素之一是监管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系统化的监管目标。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可分为内在和外在目标。所谓内在目标是指根源于农业保险本身的、固有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取得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成功运行。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靠: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能使农业风险管理部门促进、支持和监管可靠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从而保护和加强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经济稳定性,因此,保证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应该成为农业保险监管终极目标。农业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监控农业保险人遵守国家农业保险计划标准,确保农业保险计划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合理:合理是指在农民(投保人)和农业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是保险价格的合理,另一方面是农业保险合同条款的合理。它确保农民以合理的代价获得农业保险(也就是农业保险的可获得性)。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的监管措施便是实现合理性的基本手段。合理的农业保险合同条款是提供给农民实在安全的基本手段,不公平和有害的合同条款将破坏农业保险合同所声称的安全。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为了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需要对农业保险格式合同的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准确、清晰、公正和合理。

公平:公平要求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无歧视的对待。一个不公平的例子就是农业保险人过分地延误农民的保险索赔。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科技程度不高,农民的农业再生产能力弱,农业保险人过分延误农民的保险赔付不仅影响抗灾减灾和农业的再生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受灾农民的生存,因此,农业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证农业保险人依约及时履行对投保人的赔付义务。

平等: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应该要求农业保险计划对所有农业生产者一视同仁,不管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规模大小。比如,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要求提交农业保险申请和保险面积,报告建立农业保险担保和计算保险费的数量,所有的农业生产者都要求提交过去的损失清单和生产信息,在导致已保险的农作物损失的风险发生时,以此来决定保险赔偿的数量;不管农业生产者参保的农作物面积是10亩还是100亩,在提供和搜集信息方面没有任何差别。

安全:农业保险监管还要保证我国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农业保险基金,其建立的强制性、使用的专项性、给付责任的长期性和基金的增值性等特点都对政府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确保农业保险健康运行的前提。

农业保险监管的外在目标是指来源于农业保险的外部世界,为了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加于农业保险的社会目标,其深层原因是国家的政治态度。基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政治态度,农业保险监管的目标可定位于保证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使所有农民和市民一样享受到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自身的全面、和谐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巨大风险,目前,我国农民抗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如没有政府对农业的大力支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难以实现。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体现了政府的行为,它为农业分担风险,并以政府的权威动员全社会分担农业风险。“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对农业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实现,不仅是农业保险监管部门的一项经济行政职权,更是其不可推卸的政治任务。

三、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目标的路径

(一)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农业风险管理局

成功的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理所当然地包含某种机制,以便管理和协调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国内外农业保险的经验表明,成功的农业保险监管的关键因素在于监管机构有充分的资源、农业科学和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权,这就要求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必须设立在政府的核心层,它必须在实现国家的支农政策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无论监管内容和监管规则都有很大差异。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盈利性的,而后者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监管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区别在于:政府对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以商业化运作的农业冰雹险)进行监管,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业事关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其功能在于使经济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以公正的价格出售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福利;其目标定位于防止“保险公司破产、保护公平和致力于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充足性”。[9]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在于促进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支农政策工具实现其政策目标。如果仍然由保监会监管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监管目标和理念的重合将有可能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再者,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方面以及在跨部门协调上比商业保险更为复杂,这也对其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国外农业保险的监管机构通常都不是商业性保险监管部门,而是专门的监管机构。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创建了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来监管联邦农业保险公司的运行和管理并检查联邦农业保险计划。

因此,在我国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保监会同时监管商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有充分的资源支持,有助于确保监管农业保险过程中的协调性和全面性。农业风险管理局具有充分的监管权力和拥有大量具有丰富农业和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其专业化和自治性更高,更能够做出独立的判断,更能建立用以抗衡各部委和利益集团的重要制衡机制。与保监会来监督农业保险相比,农业风险管理局可能会推出更快、更高质量的监管规则,采用更透明、更具问责性的监管方式。因为,它的相对独立性和功能都是基于一项明确的法令,该法令将清楚地界定农业风险管理局的功能和目标。

在行政权力和行政级别上,农业风险管理局能更好地与我国现行的行政和预算权力中心(如农业部、发改委、气象部门和财政部)联系,通过与政治和行政权力的核心建立直接联系,农业风险管理局的监管效力会得到增强。这使得相关机构之间更容易实现协调,并因此提高监管的成功率和效率以及提高协调与合作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而提高相关部门的效率、回应性和有效性。再者,它能更好地向农业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宣传农业保险信息和监管规则,这将有利于实现我国农村和农业的良性发展。

为在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国家就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其法律地位、职能、其他的与监管农业保险必须具有的相关权力与职责和监管的适当程序。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担负着广泛的职责: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控遵守情况以及报告结果;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清晰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有助于促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手段;以及能够建立起监管人员运用监管权力的问责机制等。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并确保其被有效遵守

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应基于经济原则和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更好地平衡、更有效地实施国家的支农政策,从而提高农村的社会福利。经济原则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农业保险运行成本,进而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法律原则要求减少农业保险的执行者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如在勘损、理赔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与受灾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的利益)。

监管规则要保证农业保险信息的质量、有效性和清晰度,就应减少农业保险当事人收集信息的负担,再者,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应该给农业保险人和投保人带来积极的潜在利益。这就要求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水平,设计出科学的、合理、操作性强的高水平监管规则,因此,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应该进行精心安排,以使所有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都严格遵从“法治”。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一样,“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一切强制行为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10]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有助于保证农业保险的监管规则得到高度遵守,有利于实现标准和结果的一致性。

1.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合同条文以及监管规则

长期以来,用平实的语言起草保险监管规则和保险合同条款的必要性一直得到了保险发达国家的重视和认可。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要确保监管目标、战略和要求都清楚地传达给了农业保险的被监管者。这样,被监管者以及社会利益相关者都能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从非专业的角度清楚地和明白无误地理解。此外,保持农业保险监管法律规则的内容清晰、易懂是确保其得到高度遵守和有效实施的基本要求。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绝大多数是法律素质偏低的农民,加之农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为了保护投保农民的正当权益,应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监管法律规则和农业保险格式合同条款。这一点,在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尤其重要。

2.保持农业保险监管透明度

农业保险监管的目的不仅要修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且更主要在于规范农业保险人和监管者自己的行为,弥补“政府失灵”,防止“寻租”和“创租”行为的产生,保障国家通过农业保险的支农政策的实现。保持透明度是市民社会群体的核心要求,它服务于基本的开放性民主价值。在农业保险监管过程的各个阶段——从最初的监管方案的形成到正式的监管规则的出台,再到实施、执行、审查和变革以及在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整个管理过程中,透明度都是不可或缺的。透明度对农业保险监管的重要性根源于下列事实:它能克服导致农业保险监管失灵的很多诱因,如监管俘获和偏袒强大的利益主体、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人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和僵化性、要保人与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盟、缺乏问责机制等。透明度有利于减少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专断决策的发生几率,从这个角度讲,透明度是反对在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的最有力的武器。透明度可以提供相对方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预期,让农业保险监管在阳光下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抑制农业保险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机会主义选择,防止农业保险监管机关的“寻租行为”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进而增进农民对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监管的信任。因此,为保持农业保险及其监管的透明度,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未来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必须建立农业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制度。未来的中央信息数据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全国农业保险企业财务状况、农业保险监管数据标准、农业保险人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农业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行为档案、农业保险企业投诉信息以及投保人信用信息库。

3.确保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被有效遵守

制定科学的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尽量使农业保险监管有法可依,从而提高操作水平,避免人为性和随意性。目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法规得不到实质性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有时只是一纸空文,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很少有人去关心和关注法律的效力或适用。对法律的遵守和忠诚是法律的生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也不例外。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的虚假交易、内部人控制、信息披露的虚假性等问题的泛滥;煤炭生产中的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社保基金被大量挪用和侵占;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腐败丛生都说明了相关的监管失灵,而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没得到充分和实质性的遵守。前车之鉴,后世之师。为使我国未来农业保险能被有效实施,必须保证农业保险法律和监管规则得到有效遵守。农业保险监管规则之遵守可分为形式上的遵守和实质上的遵守。所谓形式上的遵守是指在法律、法规字面上的遵守;实质上的遵守是指确保农业保险基本监管目标实现的行动遵守。形式上的遵守可能无法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的目的,要实现监管目标,我们必须使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设计鼓励实质性遵守。因此,成本——收益原则在农业保险监管规则的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算计被监管者(包括农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违反或遵守监管规则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和损失(包括物质或非物质)。因为,如果不遵守的回报率很高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制裁压力可能不足以导致对监管规则的遵守。同时,我们还必须赋予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足够多的可利用的资源(包括财政和行政),以确保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监管规则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否则,被监管者不遵守的行为被发现和被强制执行的概率可能就会非常低,从而通过制裁性措施就无法实现监管遵守。此外,被监管者对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认同度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其被遵守的程度,对它认同度越高,其被实质性遵守度越大,反之亦然。

四、结语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只能是政策性保险,而不能走商业化道路。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在于促进作为国家支农政策工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其政策目标。由保监会监管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一般性商业性保险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由于监管目标和理念的差异,将有可能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因此,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应该明确规定在农业部内建立相对高度独立、具有充分职权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并由它来监管农业保险。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保持农业保险监管高度透明,用平实的、易懂的和非专业的语言起草农业保险合同以及监管规则并确保农业保险监管规则的有效遵守,从而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的内在目标——农业保险的可靠性、合理、公平和安全及外在目标——国家用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1]参见冯文丽、林保清:《我国农业保险短缺的经济分析》,载《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6期;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以下;龙文军、张显峰:《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博弈分析》,载《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5期。

[2](英)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4]赵学军:《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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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aroldD.S.&RobertW.K.,InsuranceRegulationinthePublicInterest:ThePathTowardsSolventCompetitiveMarkets,TheGenevaPapersonRiskandInsurance—IssuesandPractice,10/1/2000(25)(No.4):48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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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ECDProceedings,InsuranceRegulationandSupervisioninEconomiesinTransition—SecondEast—westConferenceonInsuranceSystemsinEconomiesinTransition,Paris1997(2):53.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4

探索建立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监管和以法律为基础的科学化的文化管理体系,它是食物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灵魂,食物药品监管文化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食物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管工作全局,以三个文明建设为总抓手,发扬艰苦创业、争创一流的创业精神,以实现全县食物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和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是食物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推助器。

食物药品监管文化是建局三年来食物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部总结,又是三年来监管工作的结晶和升华。是今后监管工作崭新的起点。认真探索监管文化的建立和发展规律,总结监管文化的创新成果,对于指导今后监管工作的开展,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现实意义。

创建食物药品监管文化的目标是:实现全县食物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其精神是:忠诚团结、和谐创业、争创一流、创新拼搏。

其口号是:以人品打造精品、用精品服务人民。

二、建立和弘扬食物药品监管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jzm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体职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始终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在学习和工作中处处体现先进性,团结和带领群众为党的事业而奋斗。

二强化舆论宣传,树立食物药品监管工作的崭新形象。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准确及时的宣传我们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同时利用自办刊物和宣传材料向社会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我们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真正做到求真、务实、为民,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参入全县服务经济、转变作风大家评活动和行风热线,对提出的问题认真对待,尽快解决。真正把我局建成人民满意的执法服务单位。

四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和省、市、县的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政策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的问题和生、冷、硬、顶、拖现象,真正把我局建设成廉政机关。

五健全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树立做人为先的管理思想,以创建和谐单位为目标,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营造相互关心、精诚合作的人际关系,将全体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一个充满活力的高效氛围之中,从而激发和培养职工的团队精神和集体意识。以亲合力铺设事业平台。监管事业产生的凝聚力是团队精神的基础,管理的理念是多换思想少换人,充分尊重人,积极成就人,使职工有认同感、使命感和成就感。以爱心创造温馨环境。爱心形成的向心力是团对精神的支柱。爱心体现在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上,体现在为职工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上。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局艰苦创业,建设了办公楼和宿舍楼,增强了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促使职工在和谐的人文环境中更加热爱工作、爱岗敬业。

以人性化的理念创造和谐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职工是事业的主人翁,对事业的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对人的管理,事业的发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人性化,做到以情感人、以理管人、以才用人,人尽其才。是金子就让你闪光,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得好的有好位置,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

六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食物药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管理和监督相对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继续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整顿,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对立案查处的各类案件要做到四个规范,即检查行为规范、案件程序规范、法律文书规范、案卷管理规范。

七积极开展对监管相对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做到管理到位、帮促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实现零距离服务,积极鼓励食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依法生产和经营活动,促进全县食物和药品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县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八履行好食物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依法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发挥好县食物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创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组织协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物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九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规定,积极争创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按照高效文化的要求,探索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系统,使管理出高效、工作有实效。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做到半年一考核,年终总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以培养三能(能写、能说、能做)干部为目标,建立有效的人事教育培训制度。人事教育培训要坚持科学化、高效化和人性化,以正面教育和管理为主,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各种激励措施的落实,培养人才、激活人才、凝聚人气,引导和激发团体的最佳组合效能。

十实行局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局长和科长(主任)分别对全局和全科(室)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初签定目标责任书,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效绩与本人的经济和政治挂钩,全局工作成绩争创全省乃至全国县级局先进行列。

十一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实监管文化内涵,增强单位的向心力。

十二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创建节约型单位。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开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严格财务管理,发挥最大的资金效能。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全面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力争三年内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食物药品的法律法规,排查和清除一切安全隐患,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力争每年度零事故。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食物药品监管文化建设继续完善和发展

物业监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仓储 增值服务 金融仓 运作模式

引言

随着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增加基础物流活动中的高附加值成为许多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一般的基础物流活动包括仓储和运输,从目前的仓储物流企业看,大多数仓储业务依旧是提供简单的货物堆存服务。仓库功能单一,盈利模式单一,投资回报率低。当前实践表明,单一的仓储型物流企业是一种低端的、低利润的服务行业,发展前景堪忧。转型创新业务、寻求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是仓储型物流企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仓储型物流企业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这就需要其突破传统功能的局限性,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增值服务。基于此,本文结合金融物流的创新,探究仓储物流企业开展金融仓服务的切入点和运作模式。

金融仓储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金融仓储的相关理论研究甚少,就目前可查询到的6篇研究文献看,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金融仓储的概念及业务种类”等方面。如孙颖、唐春宇认为金融仓储是指专业服务于金融业,为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孙颖、唐春宇,2010)。陶永诚(2010)认为金融仓储是指为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提供第三方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仓储服务活动。对于金融仓储的具体业务种类,姚星恒(2010)、黄宁(2010)认为金融仓储的核心业务即动产监管和仓单质押。郭延安(2010)认为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可以归纳为:仓单质押监管模式、动产监管模式、授信融资监管模式和垫付货款模式四种。吴金旺(2010)认为金融仓储是创新的产物,它为银行提供动产抵质押品的仓储保管、监管、咨询等服务,银行行使抵质押物的占有权,使银行贷款更安全、企业融资更方便。陶永诚(2010)认为金融仓储的具体业务有:一是动产抵质押存放、保管与价值评估;二是动产抵质押价值标准设计;三是动产抵质押品价值动态监控与风险提示;四是受银行及借款企业委托,开展动产抵质押品变现操作,或辅助提供动产抵质押品变现信息和操作建议。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仓储业务是指为金融机构提供仓储方面的技术支持,以保证相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文认为典型的金融仓储业务不仅有物流活动中的融资,还应包括动产质押中货物的评估与监管、仓单质押中仓单的开具等。本文旨在讨论金融仓建立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探究金融仓的的运营主体、切入点和运营模式。

金融仓理论基础与内涵

(一)金融的核心是等价物的融会贯通

随着交换的发展,价值形式演变成了货币形式,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体现,其本质是替代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传统的金融机构,其最基本的业务是将社会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出借给急需资金的人(发放贷款),是货币资金供需双方的中介人,其宗旨是促进货币资金的融通。正如陈志武教授所说“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而由价值理论可知货币只是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形式,代表的是商品的价值。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金融意指商品价值的融会贯通,或者是可以代替商品价值的等价物的融会贯通。

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活动被纳入到金融范畴之中,而不再仅局限于货币交易。例如在国际贸易远洋运输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海运提单,虽然它不是货币,但同样具有金融属性。海运提单是代表在途货物价值的等价物,转让提单便转让了货物的所有权。正因如此,海运提单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发生价值的交换。

(二)仓储是供应链物流整合的基础

供应链物流管理的本质是整合,在货物流通过程中,有效整合其移动、储存等物流作业以及叠加在其上的商流、资金流,可以使供应链物流的价值最大化。位于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组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这其中仓储是功能网链的基础(亦或是载体)。通过供应链的整合,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仓储产生新的金融属性。仓储型物流

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可以有效地组织和调剂供应链中货币资金的流动,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保险等服务,为供应链物流的运营提供有效的资金占用转移,实现新的价值交换和流通。这种商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机结合,使供应链中的不同企业获得了高附加值。

(三)金融仓的内涵

金融仓是具有金融功能的仓库,是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仓储型物流企业。这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仓储物流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成为某项金融活动的一部分,以保障融资、结算和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仓库自身开具的仓单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扭转。正如海运提单是在途货物的等价物一样,仓单也是仓库中货物的等价物,《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物权法》则明确定义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从而在法律上认可了仓单的流通性。

金融仓运作模式分析

(一)仓储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服务的条件

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日趋严峻,行业间竞争加剧,单一的仓储业务已经难以支撑仓储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物流服务形态由基础向整合、由粗放向精益的趋势已经成为必然。文章认为传统的仓储企业在开展金融仓服务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金融机构认可的用于存放质押货物的仓库;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占有权;有采购执行或分销执行等形式贸易业务支持,或者有某种商品的权(该商品必须是便于流通,具备透明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或强大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能面临资金链将断,或资金周转不济的企业,其对资金有需求的渴望;合适的质押物选择,质押物应合法,有较好的流通性和变现能力;仓储物流企业有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和有一定操作经验的业务人员,科学的业务实施流程体系以及严密的合同、业务等管理制度。

(二)仓单增值服务

仓单增值服务是指仓储物流企业接收到货物并检验合格后,为货物所有人开具代表货物价值的仓单,此仓单能够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流通或者作为银行进行仓单质押贷款发放的凭证。

1.期货交割库中的金融仓服务。期货交割库中的金融仓服务是利用仓库开具仓单并能够在期货市场上流通交易而获利的一种业务(见图1)。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铜的指定交割库有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这些仓储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被称为标准仓单,不仅能够在交易所进行流转交易,还可以在交易所之外的市场上进行融资。交割仓库这一项增值业务可以为仓储物流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还是以铜交割仓库为例,来自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数据显示,铜交割仓库除收取0.40元/吨*天的仓储租金外,还会收取进库费、出库费、过户费、分检费等一系列其他费用,如表1所示。

2.电子现货交收仓库的金融仓业务。电子现货交收仓库的金融仓业务是指仓库开具的仓单能够在电子现货市场上进行流通交易。电子现货市场是以现货仓单为交易对象,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相应的电子平台上进行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上市品种包括原油、pta、聚酯切片等20多种,每种商品都有若干个交收仓库。如pta指定交收仓库包括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杭州临港物流有限公司等五家交收仓库或交收点。由交收仓库开具并经交易所确认过的仓单——《存货凭证》便可在交易所进行流通转让,实现货物价值的转移。另外,《存货凭证》还可作为凭证向交易所合作的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如“民生银行—渤海商品交易所存货凭证质押融资”产品、“渤海商品中间仓交易商融资”产品等。电子现货交收仓库金融仓业务流程与期货交割仓库金融仓业务流程类似。

(三)动产质押监管服务

动产质押监管服务是指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之时,需要仓储物流企业对债务人提供的质押物进行监管,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仓主要为银行的物流金融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物流金融整个业务的完成。仓储物流企业需要保证货物不出现物理上的损失以及丢失被盗情况的发生,否则将会担负起质押物的赔偿责任。按照是否允许质押物中途替换的不同,又可分为静态质押监管和动态质押监管。前者是指在质押期限内,不允许债务人对货物进行替换,直到债务人归还借款。后者是指允许债务人在质押期

限内对质押的动产进行替换,只需保证质押物的总价值维持在额定水平之上。对于动态质押监管业务来说,仓储物流企业不仅需要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还需要一定的动产评估能力,以保证对动产价值进行准确的核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此类金融仓的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动产质押监管费已成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监管方主要实行定额费用收取办法,如与工行合作的监管费每笔最低不少于5万元,与中行合作的中远物流每年则不低于20万元。

除上述金融仓服务模式外,还有统一授信模式下的金融仓服务、采购、分销执行的金融仓服务等。仓储物流企业应选择合适的服务种类,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信用管理,由内而外,由小及大地做好仓储金融服务转型,以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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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监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海关监管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6-0033-03

1 引 言

保税是指货物进出口后保持一种暂不交纳相应关税的状态。保税物流则可定义为:在海关的监管下对进出口过程中处于保税状态的货物进行的运输、存储、加工等物流活动。当前保税物流作为现代物流发展的新增长点,越来越受到业界的重视,并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动力之一,在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分析

2.1 我国海关保税体系分析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具体如图1所示。

2.2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分析

保税物流园区作为多家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通过实行“区港联动”将保税区和港区的优势集中在一起,最终促进保税区港口之间的“无缝对接”以实现货物在境内外的快速集拼和快速流动。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际中转功能

即接收通过各种运输方式到达的集装箱和货物,直接换箱或进行分拣、集拼、储存和综合处理,并换装其他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地区)指运口岸。

(2)国际分拨配送功能

根据用户的订货要求,在保税物流园区内进行货物的分拣、配备,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批量转换,拼箱重组后以最合理的方式送交国内或国外用户。

(3)国际采购中心功能

吸引跨国采购中心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投资,对国内采购商品进行分拣、重组或对进口商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再向国外分销、集运。

(4)国际转口贸易功能

商品从生产国运往保税物流园区进行中转、储存或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再销往消费国。

3 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定位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

3.1 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定位的理论基础

前文提到,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国际中转、国际分拨配送等功能,其设立可以促进所在国(地区)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对出口贸易的推动作用明显。因此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定位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基于经济学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理论,如“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学说”和“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同时基于港口与腹地关系理论,保税物流园区将保税区和港区的优势集中在一起,在海关的统一监管下进行“区港联动”。

(1)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学说

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罗伯特逊提出了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命题。紧接着,诺克斯根据对19世纪英国与新移民地区的经济发展原因的分析,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了这一命题。他认为,19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是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各国通过进行专业化分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另一方面,对外贸易产生间接的动态利益,即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动态转化过程,把经济增长传递到国内外各个经济部门,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2)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论述了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提出了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凯恩斯主义认为出口增加会导致国民收入的增加。这是因为商品和服务的出口会使出口部门的收入增加,消费也增加,从而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增加、就业增加、收入增加。最终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港口和腹地关系理论

港口和腹地关系理论认为港口和腹地是相辅相成的。其口是其腹地的门扉,腹地是其港口的内庭。腹地的情况如腹地的大小,腹地与港口间的交通条件,腹地的生产专门化程度对港口的兴起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港口形成与发展后,反过来又会促进腹地范围的扩大、交通线网的完善和腹地内专门化的进一步发展。

3.2 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定位的现实意义

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国际中转功能、国际分拨配送功能、国际采购中心等功能带来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保税区本身带来的税收优惠;二是降低物流成本;三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以东莞旭丽电子有限公司为例,以前企业每货柜物流综合支出费用约4000元,保税物流园区成立后,由“港澳一日游”变为“园区一日游”,每货柜物流综合费用可节省约2000元,物流时间也可节约一半左右。据广州海关统计,广州保税物流园区自2008年年底试运作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2009年,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实现进出园区货值30.01亿美元,各项经济指标均保持50%~100%的月环比增长速度。2010年前8个月进出区货值达55.5亿美元,同比增长3.7倍;货运量达87.5万吨,同比增长4.5倍。

4 影响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实现的因素分析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的发展无论从速度还是从规模上来说都十分看好,但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园区功能的实现,应当引起重视。

4.1 多头管理和政策不协调

保税物流园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但园区的正常运行还同时涉及外汇、税收、检验检疫以及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目前保税物流园区建设还缺少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各个管理部门对实际操作的业务流程及方法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在审批权限上,需四个部委联合审批等,多头领导和政策不协调容易造成广州保税物流园区行政效率低下。

4.2 保税区内外的物流网络缺乏有效衔接,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现代物流业要求具有完善的物流信息化平台,这是确保保税区物流与国际接轨的先决条件。而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在吸收物流企业进入保税区的过程中,保税区内的物流网络与区外的物流网络以及腹地的物流网络并未完全做到有效衔接,区内和区外的物流不能一体化运作使得保税区内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大打折扣。同时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内的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信息“孤岛 ” 现象比较严重,还不具备有国际标准的信息化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园区向国际水平的方向发展。

4.3 区港联动效应不明显

“区港联动”是将保税区和港区的优势集中在一起,海关实行统一监管。实行“区港联动”改革是为了充分利用临近港口货物集散便利的交通优势,简化海关手续,加快物流专业化方向发展。通过保税区政策与港口功能的联动,最终实现港口和自由贸易区之间的“无缝对接”。就目前来看,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在“ 区港联动 ” 方面暂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来看,“ 区港联动 ”的物流网络还没有普遍形成。保税区和港口仍存在各自为政,出现货物无法从港口直接进入保税区的现象。保税区的货物进出口流通都要经过港口和保税区两道海关的检验手续,影响了保税物流运作的效率,直接削弱了保税物流的竞争力,并没有真正做到通过保税区政策与港口功能的联动实现港口和自由贸易区之间“无缝对接”。

5 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功能提升的对策分析

5.1 加大政策整合,各部门协调一致,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必须统一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外汇政策,真正做到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区外货物入区退税、区内货物出区征税、区内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通过加大政策整合,使外汇、税收、检验检疫以及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协调一致,提高行政效率,真正发挥保税物流园区的便利作用。

5.2 创新海关通关模式,处理好监管与效率的关系

海关作为保税物流园区的监管机构,必须要不断创新海关通关模式,努力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处理好监管与效率的关系。如由对单单相符的管理办法转变到单货相符的实际监管上来;由对每票货物的监管转变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上来;由海关一家管理转变到相关部门综合管理的模式上来。同时海关部门还要创新管理方式如建立健全信用机制的评价作用以做好风险管理。其次是建立海关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企业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使海关监管有效,企业货物进出方便,真正做到海关与企业双赢。

5.3 充分发挥黄埔港的作用,真正做到“区港联动”

进行“区港联动”可以整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在保税区和港区之间开辟一个通道。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应做好“区港联动”中“区”和“港”两个板块的有效的衔接与功能叠加,在“区”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口岸业务,同时也赋予园区“港”的功能,使园区的舱单管理和保税仓储管理以及境内外的保税运输形成有机结合,真正意义上实现“区港联动”。

5.4 创新业务模式,促进保税物流园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虽然保税物流园区的封关运作结束了广州市长期缺少具有退税功能的保税物流平台的历史,初步改变“香港一日游”现象。但目前保税物流园所从事的业务99%都是“一日游”业务,即入园后完成出口退税。由于其业务单一、模式简单,因此附加值也较低。客户进入园区多为尽快办理退税,缺少开展增值服务的需求,对于更高层面的业务如VMI(供应商管理库存)、国际采购集拼、转口贸易操作等,还几乎没有企业涉足。单纯依靠“一日游”业务,显然是很难支持物流企业以及园区的持续发展的。因此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必须努力创新业务模式,如VMI(供应商管理库存)、国际采购集拼、转口贸易操作等以促进保税物流园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6 结 论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保税物流园区在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扩大当地就业和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应该充分发挥其优越的地理优势,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以确保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为前提,不断加强政策整合和部门协调,创新管理模式和业务模式,结合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的运用大力促进“区港联动”。只有这样,广州市保税物流园区才能完全发挥出自己的优势,为自身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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