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法论文范例6篇

实物期权法论文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实物期权 价值评估 综述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现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 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 Theory and Financal 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在专利权和许可证估价领域,实物期权方法同样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意价值的时代,无形资产尤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

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例如,瞿卫东(2004)将实物期权应用于不动产商务租赁定价的应用。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实物期权理论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也有应用。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张金明、刘洪玉,2004)。

四、进一步研究

但实物期权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应用上的障碍。由于使用了较为复杂的数学方法,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计算量相比于传统方法要大。特别地,在期权定价公式中的波动率参数很难取得,一直困扰期权理论的应用者,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1]梁铄,唐小我,马永开.实物期权思想与企业战略管理.软科学,2004,18.

[2]杨春鹏.实物期权及其应用.第一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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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往在风险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技术创新等实际应用领域的研究中重在突出实物期权的优越性,却忽略了其隐含的局限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结合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分析实物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实例,并对实物期权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避免盲目的套用模型造成结果上的偏差,使得实物期权方法得到更为广泛有效的应用。一、实物期权的基本原理近年来,对金融资产期权定价的发展引出了利用期权理论对实物资产定价的方法,期权又称为选择权,对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期权具有价值,它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而实物期权(Real Option)则是将金融期权的推广运用到实物资产上,即将期权的观念和方法应用在实物资产上,特别是应用在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上。(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斯图尔特·迈尔斯(Myers,1977)指出: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是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亦即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取得或者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者投资计划,而取得此项权利的价格则可以使用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出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于评价一般金融期权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评价。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所以他将这种性质的期权称之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是指存在于实物资产投资中,具有期权性质的权利。实物期权与传统的项目投资评价方法(如常见的NPV法)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实物期权理论非常重视弹性决策的价值,将管理弹性(Managerial Flexibility)作为评价项目投资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一个公司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价,拥有对该项目的投资机会,这就如一个购买期权,该期权赋予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按执行价格(投资成本)购买标的资产(取得该项目)的权力,同金融期权一样,该约定资产(项目)的市场价值(项目的净现值)是随市场变化而波动的,当市场价格(净现值)大于执行价格(投资成本)时有利可图,公司便执行该期权(即选择投资),该期权也因标的资产价格的未来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价值。(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型主要有二叉树模型、蒙特卡罗模拟方法、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本文仅对常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进行介绍。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基本假设:市场是有效的,即无套利机会存在;买卖标的资产或期权没有交易成本且税收是零;期权是欧式的看涨期权;标的资产不支付红利;股票价格是连续的,且没有跳跃;股票价格是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的。根据以上假设,布莱克—斯科尔斯得到了著名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计算公式: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传统的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存在的问题主张将实物期权分析方法用于项目投资决策,介绍了实物期权的基本思想、概念、类型及适用条件,着重分析了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分析中一般性分析方法及其步骤,以期通过实物期权的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 科学 化。

投资决策是 企业 为了对若干可行性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或者对单一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运用一系列的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从若干个可行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或确定某一方案是否可行的判断分析过程。传统的投资管理决策方法主要是净现值法,该法以净现值的大小或正负为标准来选取最优方案或确定一个方案的可行性,其最大的缺陷在于忽视了企业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柔性。实物期权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新的视角,它突破了传统决策方法的束缚,面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它给出的适合期权价值的净现值判别标准显得更为有效和科学,对企业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和思想

近20年来,期权理论在西方国家得以迅速 发展 ,其应用不仅仅局限于金融市场,而且推广到了企业的财务管理领域,期权不再仅仅是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和投资获利工具,而且促进了 现代 企业的财务管理分析中的新思路与新方法的发展。而我国对于期权理论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尚处于初始阶段,实物期权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以期权的概念来定义的实物资产投资的现实选择性,它反映企业进行长期资本投资的现实选择权,它反映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在决策时不确定的因素改变投资行为的一种权利,实物期权具有期权的特征,即投资不可逆性,时间上的延迟和选择性以及投资后的各种变动弹性,反应了实际生活中投资决策的特点。

二、实物期权的类型

与项目的投资决策相对应,根据实物期权的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延期型期权

延期型期权是实物期权中最重要的一类,它相当于买权。它指管理者可选择在今后某个适当时刻进行投资,而不必在当前立即决策,企业如果能够延期投资,就等于拥有一个买权,其执行价格为投资成本。延期型期权类似美式看涨期权。

(二)放弃型期权

放弃型期权相当于一个卖权。指项目经营一段时间后,如果经营效果不佳,企业可以放弃投资并且获得清算价值。清算价值就相当于执行价格。当项目的净现值低于清算价值时,放弃或转卖这一资产相当于企业执行这一卖权,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相当于标的为股票的看跌期权。

(三)扩张型期权

扩张型期权相当于一个买权。项目投资后,如果市场条件好,企业可以通过扩大投资规模获得更大的收益。相当于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

(四)收缩型期权

收缩型期权相当于一个卖权。在市场需求减少时或在其他不利的情况下,大多数项目都会考虑到收缩投资规模,从而减少可能的损失。类似于金融期权中的看跌期权。

(五)转换型期权

转换型期权相当于一个买权。它指企业的项目投资者有权在多种决策之间进行转换,该期权的获得既取决于生产技术和过程的选择,也依赖于许多非技术的因素。对投资项目运作的具体过程进行转换的期权相当于标的为股票的双向期权,即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组合。

(六)增长型期权

增长型期权相当于一个买权。项目的投资者获得初始的投资成功后,在未来时间内能够获得一些新的投资机会。当这些投资机会的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就会抓住机会进行投资,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相当于标的为股票的看涨期权。

(七)复合期权

复合期权是指以期权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即为一种期权的期权就可以用来描述这类投资。如果用复合期权的方式来分析多阶段投资项目,项目的价值将会因为投资者能够依据未来不确定性动态调整投资过程而大大提高。通常我们可以将复合期权看作一系列欧式期权的组合,适用所有产业或公司特别是研发密集的产业。

三、实物期权分析方法的适用条件

实物期权分析方法并不是对任何项目的评估都是适用的。一般情况下,投资项目使用实物期权决策方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当存在或有投资机会时,项目会出现更新以及在中途可能会出现战略的修订,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不能正确估计项目中包含的投资机会的价值。这时使用实物期权方法对项目投资价值的评估会更为全面合理。

第二,当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足够大,投资者不得不等待更多信息,以避免不可回收投资的决策失误。而且在不确定性足够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考虑到投资的灵活性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第三,当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由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所决定,而不是由目前产生的现金流决定。

四、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和步骤

(一)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

林特和彭宁斯(link&pennings,2001)以roa(real options analysis,实物期权分析)和dcf的互补性为基础,提出了四象限分析法。他们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将项目分为四个象限(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

象限1: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低风险(低波动率),可使用dcf法分析,且项目应尽快实施。

象限2: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与低风险(低波动率),可运用dcf法分析,且项目应尽快放弃。

象限3: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高风险(高波动率),可使用roa法量化风险,并在新信息来临时决策。

象限4: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和高风险(高波动率),可使用roa法分析,在有信息来临时实施项目。

投资决策实物期权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在于把投资项目视为某一实物期权或若干实物期权的组合。这样,决策分析对象从项目变为实物期权,即投资项目评价问题相应转换为实物期权的定价问题。

由于投资项目被视为若干实物期权的组合,则项目的真实价值转化为实物期权或组合的价值,等于项目的净现值npv和各种灵活性的价值之和,成为扩展的npv——enpv(extendednpv)。把灵活性的价值称为期权溢价(option premium,op),即考虑到实物期权因素而增加的价值。因此,实物期权的价值构成为npv=npv+op从上式可以看出,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其npv是固定的,不同的实物期权的价值(项目的真实价值)差异在灵活性的价值即期权溢价(op)上。不同的实物期权或组合有着不同的期权溢价,因而有着不同的价值构成。考虑到一种极端的情况——实物期权组合全部为到期型实物期权,则显然期权溢价op=0,此时enpv=npv,则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与实物期权方法得到的结论完全一致,这也印证了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在基于完全信息假设即确定性条件下是完全有效的,因而当在投资决策中涉及到很少或是没有灵活性时,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如npv法、irr法等)就足够了。

(二)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的步骤实物期权理论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许多学者提出的分析框架都各有侧重。本文结合amram和kulatilaka(1999),copeland和antikarov(2001)提出的两种框架,得出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一般性分析方法的步骤(如图2所示)。

步骤一:构造实物期权应用框架。

描述决策内容。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时首先要做的是对决策行为进行书面描述,明确说明要决策的问题是什么,存在哪些或有决策,哪些可观察的变量触发决策。有些决策包含多个期权,常常是多层次或者序列结构的复合期权,应分块进行评价以增加直观性和可评价性。

不确定性来源识别和分析。相对于 金融 期权而言,实物期权的不确定性来源要复杂得多,其中很多是不可见的,既包括系统性风险,又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在实物期权的应用中必须识别出这些不确定性来源并将之结构化。

非系统风险分析。实物期权应用中总是会遇到非市场风险,对这些非系统性风险的形式和来源进行详细说明有助于得到更好的结果。

决策准则的构造。决策准则的制定问题是应用框架中重要的 参考 要点。识别了期权与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源和风险后,我们需要构造一个简单的数学表达式作为决策的准则,比如当mr>mc时重新开始生产。决策准则越具体越好。

实物期权方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如果应用框架过于复杂该方法就将失去越性,如果应用框架很难理解将会限制其应用的范围。为了成功地执行实物期权,其应用框架应该简单易懂。步骤二:建立期权定价模型。

使用npv方法 计算 项目的价值。建立输入变量,期权计价模型所包含的输入量较少且比较容易获取,这也是期权方法之所以诱人的重要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dcf分析方法已经收集到了期权计价模型所需的大部分数据。所需的输入量主要包括标的资产现值、决策点的价值增量、标的资产波动率(市场风险)、期权期限及无风险收益率。

在综合了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建立事件树,对标的风险资产价值产生影确定性进行建模。

根据事件树中列出的不确定性进行相应的决策,建立决策树。决策树上显示了最优决策所获得的项目价值也即是决策者要获得的期权价值。用定价模型对实物期权进行计价。选择适当的期权计价模型计算实物期权价值。

步骤三:对计算结果的检查。

这一步主要是对用实物期权方法计算出的结果进行评价分析,通常包括四个部分:定价结果比较、制定决策临界值、分析策略空间及投资风险特征分析。

步骤四: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设计。

在对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之后,需要再考虑一下投资备选方案集合是否需要扩展,投资战略是否可以通过重新构造和设计而增加价值,是否能创造出更多的期权,是否存在具有相同性能的其他备选方案等等。经过若干次验证可以设计出具有更高价值的投资策略。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实物期权理论为 企业 项目投资决策提出了一种可行的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修正了传统方法的缺陷,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应该指出,由于实物期权的概念还需在实务工作者中推介,而且其量化分析较难,很多决策者对这种方法不甚理解,影响了它的应用效果。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 文献 :

1、刘泽亮.论实物期权及其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3).

2、樊霞,刘西林.实物期权的项目投资组合决策优化研究[j]. 工业 工程与管理,2006(1).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决策;实物期权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traditional net present value method and real options method analysis analyzed, for real estate investment provides certain decision-making method.

Keyword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decision; Real option

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地产业是一种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行业,因为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就决定了房地产投资决策必须占有与项目相关的较为完备的信息,采用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方法,以达到规避风险,获取效益的目的[1]。本文通过对传统净现值方法与实物期权分析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两者的优越性与缺陷,使得其在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上更为合理。

1净现值方法的基本理论

传统的净现值法()评估房地产投资时,假定:(1)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决策者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立即投资,一种是拒绝投资并且永远拒绝投资。投资者只是采用刚性的投资策略,而不考虑延期投资策略对项目预期收益的影响。(2)一旦投资后,项目在可预期的寿命中将一直经营下去,投资外部环境不会发生预期外的改变,忽略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可能性。(3)投资成本是可撤回的。在市场不利的情况下,可以收回投资。(4)未来的收益可以预测,可以确定。投资者能够准确的估计出项目寿命周期内各年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并且能够确定风险调整值和风险之后的收益率。

净现值是利用项目方案所期望的基准收益率,将各年的净现金量折算到建设初期(即现值),从而得到历年现值的代数和。其表达式为

(1)

其中,为第年的现金流入量;为第年的现金流出量;为第年的净现金流量;为项目的寿命期;为项目的基准收益率。

当时,表示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当时,表示该投资项目不可行。

2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理论

实物期权[2]是金融期权理论对实物(非金融)资产期权的延伸,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的期权被称为实物期权。一个房地产项目的价值可以被视为其用传统方法计算的净现值与一些期权的价值之和,即项目价值=净现值(NPV)+期权价值。实物期权方法主要采取Black-Scholes期权模型,该模型可简单表述为:

(2)

(3)

(4)

式中:C为期权价格;S为标的股票现行价格;X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时间;r为无风险收益率;σ2为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性;N(d)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N(x)当x=d的值。

实物期权的输入变量与金融期权输入变量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3对比分析

从理论上分析,净现值法和实物期权法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

(1)不确定性与投资价值之间的关系。当房地产投资者面临未来市场条件的不确定性时,法则仍然是先算出新投资将产生的预期利润流的现值;再算出新投资所需的支出流的现值;最后算出两者之间的差是否大于零。若大于零,则认为可以进行投资。法则有一个假定:可以预测到未来以现金流度量的收益,即未来收益是确定的。如果出现不确定性,则会降低这项投资的价值。因此,不确定性越大,投资的价值越小。

(2)投资的可逆性与灵活性、新信息的价值。规则的另一个假设是:如果认为投资是可逆的,即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市场结果比预期条件差,就可撤消投资且收回支出;如果认为投资是不可延迟的,它是一种勿失良机的建议,即如果企业现在不进行投资,将来也不会投资。显然,法对投资既可逆又不可延迟的假设否认了“灵活性”的价值。而且,按照规则,无论是“现在就投资”还是“永远不投资”的决策,都是一种当期的决策,而与决策后可能出现的新信息无关。实物期权法认为,尽管一些决策符合这些条件,但大多数房地产投资并不符合。实物期权法假设大多数投资是不可逆转的。一旦投资,便会有部分投资转化为沉没成本;但是,一旦接受某些投资项目后,这些项目也不一定非要固定下来。投资人员能够经常做出一些改变来影响后面的现金流量和项目寿命。原因在于拥有投资机会的投资者持有一种类似于金融看涨期权的“选择权”。当投资者做出不可逆投资支出时,它就执行或者“消灭”了投资的期权,放弃了等待以获得可能会影响到支出意愿或时机的新信息的可能。一旦市场条件逆转,它不能停止投资。失去的期权价值是一种机会成本,它必须包括在投资成本中。 (3)折现率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法则一直假定一个资本预算项目的现金流量在某种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发生,然后被贴现成它们的价值。问题是,如何确定合理的贴现率。法则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风险报酬率,而且会随着不确定性增加而调整贴现水平,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4结论

本文对传统净现值方法与实物期权分析两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两者的优点与缺陷,为房地产项目投资方面提供更为合理的决策,使得房地产项目投资评估更趋于实际。

参考文献

[1]李启明, 李心丹.房地产投资风险与决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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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学术会议

1.国内学术会议

2006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学院与《法学》编辑部共同在山东大学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深入探讨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形成的历史过程与外国宪法学基本范畴发展的最新趋势;2006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学术对话”学术圆桌会议,共同探讨了宪法学中的民法问题与民法学中的宪法学问题;2006年12月16日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公法与私法学术对话”;2006年11月召开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年会的主题是“宪法与新农村建设”,与会的300多名代表集中讨论了农民的平等权、农民的宪法地位、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三农”政策与宪法等问题;2006年7月25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了“社会转型与公法学的使命暨蒋碧昆先生法学教育与学术思想”专题研讨会;2006年11月12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与广东商学院共同主办了“何华辉先生去世十周年暨学术思想讨论会”等。

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2006年8月25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韩国地方自治法学会、韩国法制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举办了“中国—韩国地方自治法制的现状与未来”国际研讨会;2006年10月2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了“中日公法学课题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东亚公法学国际学术讨论会”;2006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中国—法国私法与基本权利国际会议”,等等。

2.国际学术会议与国际宪法学发展新趋势

进入21世纪后,国际宪法协会组织了多次世界范围内的学术讨论会,探讨了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呼吁各国的宪法学家从全球化的角度看待宪法问题,提倡通过宪法文化进行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2006年4月9日—11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了“过渡期后的宪政”圆桌会议。此次会议以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宪政运动为题,重点讨论了从非民主、专制的体制向民主和宪政的体制过渡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过渡期后应当重点关注的宪政问题。①

2006年9月14日至16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了纪念芬兰妇女获得普选权100周年大会及主题为“接纳抑或排斥——宪法的作用”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在15日至16日举行的为期两天的主题为“接纳抑或排斥——宪法的作用”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中,与会者主要围绕着“宪法在排斥和接纳妇女中的作用概览”、“反对歧视的宪法制度的演变”以及“性别与宪法权利”三个分主题进行了讨论。

2006年10月7—12日举办了“萨尔茨堡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治:在宪法框架内协调宗教与文化”。七场主题报告会的内容包括:现代宪法是如何制定的;多元社会中的集体权利:人民自决权;在冲突时期制定一部伊拉克宪法;一个多元社会中的民主:非洲过去的经验及教训;阿富汗的制宪过程等。

(二)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译著出版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发表的宪法学论文500余篇,② 其研究领域大体上包括宪法学基本理论、人权与基本权利、违宪审查制度、国家结构与地方自治、司法制度与司法权、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等。③ 本年度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张庆福、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年刊2005》(法律出版社);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三秀著《走向良治的宪政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程乃胜著《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安徽人民出版社);刘连泰著《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徐振东著《宪法解释的哲学》(法律出版社);姚国建著《违宪责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魏晓阳著《制度突破与文化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魏建馨著《和谐与宽容——宪法学视野下的公民精神》(法律出版社);刘之成著:《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法律出版社)等。

二、宪法学研究的热点与创新

(一)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

正确把握中国宪法学的历史方位,明确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是梳理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

关于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问题,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是:为了确立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自主性与品格,需要探索解释和说明中国宪法现象的范畴。但在划分这种范畴的标准和具体方法上,学术界则有不同的主张。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学者指出宪法的价值原点与价值终点是宪法价值逻辑体系的核心,从价值论赖以存在的认识论的特征来看,价值其源于“不自由”而终于“自由”。④ 也有学者系统地梳理和评述了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出了“规范—本体方法;辨证—历史方法以及经验—实证方法”、“社会—国家关系分析方法”等具体方法并进行了讨论交流。⑤ 在研究立宪主义宪法规范的特点时,有学者提出“宪法法理”的新范畴,认为凡涉及到宪法问题的理论,包括关于宪法的政治理论,都属于宪法法理的范畴,包括政府权力来源的理论、政府权力的组织、人权与及其政府权力的关系。⑥ 还有学者针对国际范围内出现的“新启蒙运动”,提出“宪法的非确断性的社会评价系统”的观点,主张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宪法的非确断性社会评价系统的功能,为宪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心理基础。⑦ 这些成果为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宪法学基本范畴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思路。

(二)宪法解释学的体系与方法

在2006年发表的论文中,学术界对宪法解释学的功能与体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并开始探索具体运用的可能性与途径。

在宪法解释的基本理论方面,有学者研究了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这种模式以法律现实主义和法社会学以及利益法学为法理基础,它是客观理性的宪法解释模式,一些对衡量模式的替代方法将被证明是不可行的。⑧ 有学者集中梳理了德沃金宪法解释理论,⑨ 即关于宪法的道德解读的实践学说。有学者以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为理论框架,分析了美国判例制度下的宪法解释方法论。⑩ 对于宪法解释的功能,有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实现政治法律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司法释宪受制于形式化的司法程序与规则,在弥合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消除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调和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矛盾、兼顾民主与自由之间的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1)

(三)宪法学研究中的文本问题

近年来,宪法学研究中如何对待宪法文本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同时引发了学术争论。争论的主要问题是:1.宪法文本与宪法正当性之间是什么关系?2.宪法文本研究中是否存在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冲突?3.宪法学者能否质疑宪法文本的正当性?4.以批评中国宪法文本为出发点的学术倾向是否有利于宪法实践的发展?5.宪法变迁与宪法实践之间如何保持合理的平衡?今年发表的有关宪法文本的论文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宪法文本上存在的认识误区,提出了宪法学研究以文本为出发点的理论逻辑。

有学者在分析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需加强形式主义的、法学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克服不以实定宪法概念而以现实需要为出发点的社会学思维定势,成就宪法学的法学性格,增进宪法规范的权威。(12) 有学者认为,认知宪法概念(13) 是宪法文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宪法概念多数是不确定的法概念,充满着不确定性、多义性,需要宪法解释,据此我们也可以认知宪法概念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宪法学是在法体系内的、规范导向的、直接或间接为宪法解释服务的研究,是法律系统的自我观察。(14)

(四)基本权利冲突与限制基本权利界限

在基本权利冲突的理论研究方面,围绕基本权利实践中是否存在基本权利冲突,基本权利体系中是否存在价值位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5)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是公权利,是个人对国家的主张,而基本权利冲突却是基本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似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像一般的基本权利那样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从基本权利的不同功能侧面可以发现基本权利冲突内在地包含着“加害人——国家——被害人”的三角关系。(16)

在具体的基本权利类型的研究方面,有关社会权的研究有了一定进展。关于社会权的本质,有学者认为,社会基本权承载着保障立宪主义下的市民宪法秩序的职责,在本质上是与自由要有同等功能的法规范,社会基本权的构成内容与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社会基本权的目的在于要求国家积极担负起照顾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来。(17) 关于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问题,有学者认为,反对司法裁判社会权主要出于分权考量、民主考量、公共政策考量以及社会权的不确定性,南非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开始了社会权司法裁判的有益尝试,这些初步经验可为我国提供借鉴。(18)

有关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界限上,2006年学术界广泛讨论了“公共利益”在宪法学上的意义与界限问题。对公共利益的本质与核心,学者们分别从公共利益主体与具体程序的设定,主观的利益与客观的利益之分,公共利益界定涉及宪法分权问题等角度进行了探讨。为防止以公共利益为名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学者们又建议要具备实质要件(遵循宪法规定的限制基本权利的依据)、形式要件(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采用法律的形式)以及程序限制(如采用信赖保护、法律规定的明确性等条件)等要求;在采纳“外在限制说”的基础上,通过确定一定理念与规则去消除其危险性,即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的限定。(19) 针对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存在的冲突,有学者认为,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限制公共利益的任意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公共利益是基于社会共同体而确定的价值体系,是社会成员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综合体,体现了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凡是被纳入到公共利益范畴体系内部的利益是个体利益高度概括化的体现。(20)

(五)宪法与《物权法》关系的讨论

在中国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宪法学研究逐渐从深邃的思辩纯理论研究变成一种应用性、实证性的研究,扩大了成果的学术价值。有关宪法与《物权法》关系的讨论主要包括《物权法》是否必须强调根据宪法制定、《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方式与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宪法判断法律违宪等问题。

在物权法是否必须强调根据宪法制定的问题上,多数学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正确理解上。有学者认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私法是宪法的基础,宪法是私法理念的升华,它应和私法原理相统一。(21) 而有学者认为宪法是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法,不单纯是公法,民法是具体宪法架构下的具体的民法,不宜脱离一国的现行宪法抽象谈论民法应该是什么样的。因此,在物权法中明确写入依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从立法技术角度是必要的,从维持法律形式统一和端正人们的宪法与民法关系观念的角度看也有意义。(22) 有学者在考察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几种主张后,强调了根据宪法制定《物权法》的意义,表现在:一是表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发挥效力的基础;二是表明本法与宪法之间的效力等级,上位的规范效力高于下位的规范,下位阶的规范不得违反上位法规范;三是表明本法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其价值和效力来源于宪法。根据宪法只是规范价值的表述,并不是实然意义上的事实关系。(23)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民法根本说”、“民法与宪法平起平坐”等观点,有学者在系统地考察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幻影。在世界范围内,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一个早已由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生活解决了的问题。在中国,法学研究人员还需要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法治发达国家已给出了答案的问题上来,实在是中国法治后发的特殊国情使然”。(24)

如何理解《物权法》对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一体保护原则上,学者们见仁见智。有学者从宪法与民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内涵区别入手,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公有财产(包括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与我国宪法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具有本质区别,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不违宪。(25) 而有学者认为,在宪法眼中不同主体的物权应区别保护不应平等保护。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越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集体事实上占有和垄断社会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只是宪法上和事实上公有主体居优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真正实现物权平等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26)

在如何根据宪法判定法律违宪的问题上,不同学科的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合宪”、“违宪”问题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有学者系统论证了“合宪”与“违宪”的判断标准;(27) 而有学者从宪法条款的不同性质着手,提出许多条款在法律上具有确定的意义,因而是可以实施的;有些条款则只是表达了一种政治理想或政策取向,在法律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宪法的适用和讨论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宪法,将宪法作为一部实实在在的法律,仅限于适用那些在法律上可以实施的条款。尤其要避免将宪法作为政治攻击的工具,否则就将误用宪法并阻碍社会与经济发展。(28)

(六)宪法监督理论

2006年有关研究宪法监督方面的论文出现了新变化,在继续论证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同时,学者们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中采取了更为谨慎和理性的态度。有学者对违宪审查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的学术论证,对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适用、宪法司法化、司法审查和合宪审查等概念进行了细致的辨析。(29) 同时有学者在总结国外关于违宪主体的理论基础上,对违宪主体的界定标准及范围作了系统阐述。(30) 也有学者研究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践等,概括了其发展趋势。(31)

(七)宪法哲学的理论

本年度宪法学研究中有关宪法哲学问题的探讨是值得关注的学术动态。有学者认为,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是宪法?人类为什么需要宪法?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宪法?宪法哲学的本质是政治哲学。(32) 关于宪法哲学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宪法哲学既不属于哲学,也非政治哲学,宪法哲学属于宪法学,是法哲学,它关注的是宪法和宪政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33) 也有学者在讨论宪法学发展走向时认为,宪法学可在宪法科学和宪法哲学两层次上独立地展开,宪法科学以实然宪法的应用为中心,宪法哲学以宪法的应然为中心。(34)

三、本年度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评析

本年度宪法学研究首先突出了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除通过召开“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问题”等研讨会,深入探讨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外,积极开展了与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强化了宪法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功能。另外,专业化的宪法学研究队伍的形成也是宪法学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宪法学研究开始形成专业槽,建立了自身的逻辑与语言,改变了宪法学过于“大众化”的形象,区分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具有的学术界限。

在关注宪法学的中国问题的同时,强化了宪法学的实践功能。2006年宪法学界关注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力求从中国宪政体制与社会结构的特点出发解释社会实践中提出的各种宪法问题。

在研究内容上,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是宪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权利,对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持续关注构成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在宪法学的开放性方面,尽管本年度的宪法学研究论文中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的论文所占比重不大,但研究中国宪法问题时,多数学者以外国宪法的理论或实践为背景,力求把中国宪法的发展纳入到世界宪法发展的视野中进行思考,为将来中国宪法学与世界宪法学的平等对话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注释:

① 见莫纪宏:《旧话题,新宪政》,《中国宪政网》2006年4月21日访问。

②因篇幅所限,本文根据选题与研究内容介绍部分论文的学术观点,未被列入的并非不重要。

③ 有关具体研究领域的比例与统计的分析,参见韩大元:《迈向专业化的中国宪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④ 《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论文集》,2006年5月山东大学法学院。

⑤ 参见《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载old. calaw.cn/include/shownews.asp? newsid=6663.

⑥ 朱福惠:《立宪主义宪法规范的法理诠释》,载《暨南学报》2006年第3期。

⑦ 陈云生:《论宪法作为非确断性的社会评价系统在“新启蒙运动”中的意义》,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⑧ 刘国:《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

⑨ 范进学:《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一种宪法解释方法论的进路》,《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⑩ 徐振东:《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美国判例制度下的宪法解释方法论》,《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1) 郑贤君:《宪法解释是政治法律化的基本途径——兼议司法释宪的形式化特征》,《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12) 郑贤君:《如何对待宪法文本——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之争》,《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13) 王贵松:《宪法概念的认知方法及其反思》,《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14) 张翔:《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15) 张浩书:《反思“权利冲突”问题的真与伪》,《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6) 张翔:《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机构与解决模式》,《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17) 徐振东:《社会基本权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

(18) 胡敏洁:《社会权的可裁判性》《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黄金荣:《司法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能性与限度——南非宪法法院格鲁特布姆案评析》,《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19) 张翔:《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20) 韩大元:《从若干案例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载《人民论坛》2006年第14期。

(21) 郝铁川:《物权法(草案)违宪问题之我见》,载《法学》2006年第8期。

(22) 童之伟:《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载《法学》2006年第7期。

(23) 韩大元:《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4) 童之伟:《宪法与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

(25) 焦洪昌:《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分析》,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6) 童之伟:《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7) 韩大元:《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8) 张千帆:《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9) 胡锦光:《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30) 莫纪宏:《违宪主体论》,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31) 牟宪魁:《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王峰峰:《从小泉参拜判决看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附随性”》,载《法学》2006年第2期;《法学》2006年第8期;朱应平:《澳大利亚宪法非歧视性条款的适用及启示》,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32) 邓毅:《什么是宪法哲学》,载《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第4期。

实物期权法论文范文6

Abstract: The new energy vehicle technology project has a great deal of uncertainty, so this project is not easy to assess. The traditional 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 can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energy vehicle technology projects. Therefor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real options approach to evaluate the project, so as to increase the rationality and credibility of investment decisions. Real options approach can be used to analyze its uncertainty and reduce the risk, at the same time increase the strategic value of the project.

关键词: 实物期权;新能源汽车技术;项目评价

Key words: real options;new energy vehicle technology;project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U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017-02

0 引言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政策热,市场冷”的局面,如何评价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投资至关重要,合理的项目评价才能吸引投资者的兴趣。传统的项目评价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引入实物期权理论来评价该项目具有极大地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折现现金流法包括净现值法、内部收益率法以及动态回收期法。净现值法是投资项目评估中应用最多的一种,其他方法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的。该方法通过计算项目寿命期内每年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然后按照合适的折现率将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项目初期。其表达式为:

NPV=■■-■■

式中:I■——第n年的净现金流入量;On——第n年的净现金流出量;T——项目的寿命期限;k——折现率。

如果计算得到的净现值大于零,则该投资方案是可行的;如果净现值小于零,则该投资方案是不可行的。净现值法的主要优势在于评估模型的构建比较容易,便于理解,项目的投资者只要能对项目未来预期的年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估计相对合适,就可以得到相对合适的评估结果。由此可见,净现值法对于部分成熟产业或者相对经营稳定的项目是较合适的。

传统方法的缺陷:采用净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自身存在一定的不足,①这种折现金流量的方法内含以下假设:一是企业的决策是刚性的,只能选择投资或不投资。二是投资是可逆转的,意味着预期的市场条件相对不好时,所有的成本都可以收回且可以停止已经开始的投资;三是投资方案预期的每年的现金流量可以正确估计,且预期的现金流量在将来是稳定不变的。基于已上假设,说明折现金流量法是要具备完美假设的。②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决策者的积极主动性,即决策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调整项目的规模、是否投资、是否延迟或是否转换等等;③没有考虑到投资项目技术的不确定性以及内外信息的不断变化。在激烈的市场中,公司投资所面对的环境包括各种各样的风险,项目所获得的现金流不像投资者所预期的那样,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项目初始投资时期,投资者会面临多种选择而不是单一接受或拒绝项目的投资。

1 实物期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