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工作意见范例6篇

招商工作意见

招商工作意见范文1

为进一步突出街道招商引资工作重要地位,全面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发展后劲,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在街道转型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荣巷街道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新兴产业,致力引进一批带动性强、支撑力大、产出贡献高、发展后劲足的项目和资本,推进产业结构转型提升,是加快街道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途径。街道上下必须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其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主要抓手、关键内容抓紧抓好。

(二)抢抓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机遇

当前及今后的一个时期,荣巷街道招商引资工作面临诸多机遇:“三创”载体建设加力推进,勤新科技创业园一期投入使用,二期开工建设,三期筹划方案;龙山科技发展大厦将于2011年年内竣工;逸泉苑双子楼竣工投用,三年内街道范围内将形成20万㎡的“三创”载体,为先进技术、优势资本、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的引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轻轨二号线青龙山站的实施建设,区域环境风貌、路网交通优势愈加明显。荣巷古镇建设成效明显,荣巷的品牌美誉度、对外影响力、文化渗透力进一步提升。12家部级、省级科研院所和太湖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汇集,已经形成突出的人才集聚效应和荣巷街道不同于其他地区的高端品牌优势。这些,都是荣巷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机遇所在。

(三)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来抓,要以优良环境、优势资源、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全方位做好企业的引进和服务两篇文章,全面营造“亲商、扶商、惠商、安商、乐商、富商”的氛围。要精心组织、统筹计划,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自身的优势和基础,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广泛引进适合荣巷特点、支撑未来发展的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街道发展的发展实际、资源基础和产业特点,发挥比较优势,抢抓发展机遇,按照“引大引强、强强联合、强弱互补、互利共赢”和“二三产并举、内外资齐推、项目和人才并重、新兴产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兼顾”的思路,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壮大支柱产业、打造规模集群、培育发展后劲为重点,着力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强、对外影响大、产出贡献高、成长特性好的项目和资本,以及一批为园区、企业、居民配套的生产性、生活业项目,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完善产业服务配套体系,促进街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规模与质量相结合。招商引资过程中,既要注重扩大引资规模和数量,更要注重项目质量和后劲,千方百计地招引具有较高成长性、后劲爆发力,产出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的项目。

2、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引进资本和项目的同时,着力加强人才和智力的引进,推进人才与企业的嫁接,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落户街道,进一步扩大人才集聚、智力集中的效应,充分放大人才对一个区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3、谁招引,统计归谁。坚持全街道资源共享,群策群力,共同招商。各类载体中,各社区谁招引项目入驻,税收、统计口径和管理归谁。

(三)工作重点

1、实施全员招商。全面实施全员招商,发挥好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资源、优势,动员组织街道、社区两级全面投入招商引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提升重视程度,社区主要领导要将招商工作放上日程,力推招商工作,工作安排、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具体推进、督查考核等要向招商引资工作有所倾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信息和资源,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符合街道产业导向的各类项目信息要积极协调,紧盯不放,确保在街道落地。

2、壮大挂靠经济。充分认识到挂靠企业不占用资源、具有一定产出贡献的特点,不遗余力地发展挂靠经济。着力加强挂靠企业引进过程中的各类服务工作,确保引得进、留得住、做得大,努力使挂靠经济成为街道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

3、力推载体招商。依托勤新科技创业园、龙山科技发展大厦及逸泉苑等一批已建、在建、拟建的载体,加大载体推介力度,致力引进总部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生产、生活业项目。龙山科技大厦在加快建设的同时,提前筹划,早做招商准备,积极开展招商前期工作。各类新建载体在招商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宁缺毋滥、资源预留,在建设资金可以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以租为主,牢牢掌握今后企业调整的主动权,为优质项目的引进留足、留好空间,特别是规模扩张空间。

4、提高项目准入。珍惜最宝贵的载体资源,充分用好现有的优质资源,力求效益最大化,严格项目准入:新引进工业企业税收产出须达到800元/㎡产出标准(投产后3个完整经营年度内);商业服务业企业税收产出须达到1000元/㎡。在与引进企业签定租售协议时,各单位须专门明确产出标准和相关制约措施(挂靠企业、“530”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5、创新招商活动。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各类载体定位和实际,有目标性地选择招商方向,组织好小分队招商活动。探索与各相关招商机构的合作,扩大项目信息收集面,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做好落户街道、总部在外企业的拜访和引导工作。认真挖掘街道范围内总部在外的企业,通过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对斯普乐电缆等一批企业积极进行沟通和引导,吸引企业总部到荣巷街道建办研发、销售公司或扩大在荣巷企业的投资。

6、引进基金、投资公司。积极把握当前金融活动活跃,广大企业吸收投资的愿望十分强烈,政府对企业融资扩股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的引进入驻,除了带来投资、较高产出和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环境和产业配套外,还可能带来一批其投资的企业,成为新的引资群体这一显著特征和趋势,提高认识程度,加大工作力度,致力引进各类产业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

7、发展楼宇、总部经济。依托勤新科技创业园、龙山科技发展大厦、逸泉苑双子楼等高端载体,以及轻轨二号线青龙山站将带来的明显区位优势和企业集聚优势,进一步完善区域商务配套、技术服务配套,致力引进各类商贸、流通、金融、会计、评估、法律、物流等生活性、生产业企业和科研研发、新兴产业企业;用好市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多方出击,积极引进企业研发总部、销售总部和区域性总部落户荣巷,壮大楼宇经济,发展总部经济。

8、放大院所优势。用足、用好街道科研院所集聚、发展爆发力大这一独特优势,全力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服务和对接,鼓励、引导、支持科研院所建办相关研发、销售公司,加快科研成果在荣巷本地的产业化。建立科研院所、商会联谊会等机制,全力推进科研院所与规模骨干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三、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重视程度。街道成立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招商工作第一责任人,原则上明确各社区工商经理具体负责招商工作,并要成立相应招商工作办公室。要细化、分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项目抓手,确保工作实效。

(二)搭建工作平台。街道招商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各社区招商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整合,提高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有质量、有价值的项目确保落户街道范围。

(三)强化工作考核。研究制订招商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完善招商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招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能动性,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四)完善政策体系。在已有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街道的实际情况,根据新引进企业的规模、产出和成长性,实行“一企一策”,扩大政策优惠面,进一步提升区域对各类企业的吸引力和集聚性。

(五)统一扎口管理。为了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增强服务企业的及时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特别是对有较好成长性的新引进企业,在建办之初就及时纳入服务体系,加快企业成长壮大。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街道范围内所有新引进属地二、三产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和挂靠企业,均由街道招商办扎口,统一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各相关社区协助办理。

招商工作意见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着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确保201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亿元工业项目一个,三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三个,外资企业一个(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00万美元)一个,外贸自营进出口公司一个(不少于800万美元)一个,5000万元旅游项目一个,5000万元高效农业项目一个。

二、工作措施

1、专业招商。由镇党委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临淮镇专业招商组,崔涛任组长,贺再军为专业招商人员,要长期在外驻点招商。

2、协作招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牵头,分别成立招商引资协作组。三套班子领导任组长,由所分管的单位和所包片的村居全体工作人员任成员。协作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组织、信息收集、对外联络、外出招商。

3、任务分解。专业招商组确保完成一个亿元竣工项目(储备亿元项目一个),一个外资企业(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00万美元)、一个外贸自营进出口公司(不少于800万美元)。为完成任务,各协作组引进三千万元工业项目、外资企业(注册外资实际到账200万美元)、外贸自营进出口公司(不少于800万美元)、5000万元旅游项目、5000万元高效农业项目完成其中一个为完成任务(均需县经考办认定为准)。

三、考核奖惩

以协作组为单位,每月上报招商信息和工作实绩;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各协作组汇报,并通报各协作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1、奖励办法

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且经县经考办认定的开工或竣工项目,除享受县奖励外,镇财政将追加奖励,对有招商引资项目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并签约落户的个人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5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元;

5000万元以上高效农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元;

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元;

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10000元;

一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30000元;

三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0元;

五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100000元;

一亿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奖励引资人50000元.

2、处罚办法

招商工作意见范文3

一、不断深化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招商引资是我市推进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壮大经济实力、实现经济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央第三、第四次工作座谈会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市提出了“五个突破、两个率先”的新要求,我市面临的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没有投资规模的大幅度扩张,就不会有我市的跨越式发展,没有资本在市场竞争中份额的提高,就不会有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但由于我市目前生产力水平还处于不发达的阶段,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自身财力匮乏,社会资本不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拉动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在资本流动日益加速的今天,我市要一直走在全区发展的前列,并紧跟全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必须确定新的发展思路,在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的同时,把扩大招商引资作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长远的战略,摆在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盘活和激励市内已有资本,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竞争能力。通过大力吸引外来投资和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从根本上缓解我市生产要素严重短缺的尖锐矛盾,从根本上推动我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进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我市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在资本市场竞争中有条件赢得主动。目前无论是宏观环境,还是微观基础,都对我们参与资本市场的竞争十分有利。在国际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间、地区间资本流动、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在国内,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日益充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又为各类资本区域间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中央一向高度重视的发展和稳定,给予了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加速实施和青藏铁路的即将开通,使的投资环境日益改善,面临的商机大大增多。拉萨是的首府城市,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在资本市场的竞争中具有其他地方无可比拟的优势,只要我们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善抓机遇,敢于拼搏,就一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在资本的快速流动中赢得更多的份额。

(三)扩大招商引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竞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在招商引资上求得大突破,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来一次大解放,发展思路上来一次大调整,发展方式上来一次大的改革。全市上下都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一味向上伸手、等靠要的思想,摒弃因循守旧、自我封闭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意识,强化机遇和忧患意识,确定开放和竞争观念,发扬拼搏和自强精神,建立“你投资、我受益,你发财、我发展,你落户、我服务”的理念,畅开门户,优化环境,放开手脚,大胆竞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大力度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努力使拉萨尽快成为各地各类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

二、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围绕“五个突破、两个率先”的总要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本地资源优势为依托,以体制创新和环境创优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开发区和工业园为载体,紧紧抓住机遇,放开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坎,区内区外兼顾,增量质量并重,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主动出击,多轮驱动,大力吸引区内外各类社会资本落户拉萨,实现我市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与外来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的有机结合,加速提升我市的综合实力,促进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通过多方努力,到“*”末,各类社会资本的投资规模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比例争取达到30%以上,到“*”末上升到70%以上。

(五)我市招商引资的基本思路

1、放宽投资领域,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只要诚心投资、合法经营、人人欢迎、共同发展,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鼓励支持区内外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所有允许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资比例与产品外销比例不受限制,外资和民资可以参股,也可以控股和独资。对收购、兼并拉萨国有和集体微利和亏损企业的,优先给予鼓励和支持。对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对已建成项目,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经营性投资项目,采取转让经营权、股权等形式,向外资和民营企业开放。

2、降低进入门坎,对所有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优惠政策。贯彻“欲取先予、放水养鱼”的思想,在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拉萨市实际,制订更加宽松和优惠的投资、土地、财税、金融、工商、外贸、户籍、人才流动等鼓励扶持措施,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与相同行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3、强化投资导向,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管理,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区)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大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向拉萨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区)工业园区集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产业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向二三产业集中,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向我市开发潜力大的优势资源集中,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4、创新投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尽可能把国家投资、受援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起来,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拉动社会投资。面向区内外各类资本,通过吸收入股、转让经营权和股权、财政贴息、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吸引其参与基础性、公益性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形成财政政策为引导、社会投资为主体,计划调节为辅助、市场运作为基础的投融资新机制。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资本的流动搭建平台。

5、优化引资思路、提高招商引资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招商引资既要面向区外,瞄准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流入我市,又要面向区内,挖掘当地民间资本的潜力,让当地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既要千方百计扩大引资的数量,更要注重引资的质量,将引资与引智相结合,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水平,促进社会进步;既要加大资源的开发力度,又要抓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既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招商的浓烈氛围。

6、营造良好环境,全面增强我市的对外吸引力。一手抓硬环境建设,一手抓软环境治理,在全社会倡导“尊商、亲商、爱商”意识,本着“互利、双赢”的宗旨,以特色资源招揽客商,以优惠政策吸引客商,以优良环境留住客商,以优厚回报成全客商,使拉萨市真正成为各类投资者热衷投资兴业的宝地。

三、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根据自治区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拉萨市的实际,认真制订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增强我市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六)财税政策

1、实行“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外资企业在拉萨市投资兴办企业,执行10%的企业所得税率,其他企业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购进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牧产品的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投资者采取BOT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在投资回收期内,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缴纳的增值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入库数给予全额返还。新办企业当年新招当地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20%、1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市税务机关核准,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减征65%、30%。经自治区以上权威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从开业和生产之日起三年内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企业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返还,之后两年返还50%。投资收购、重组国有企业(参股比例超过40%),属盈利行业的,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返还5年,属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2、在我市兴办的企业,凡从事国家及自治区政府政策鼓励的产业,在一定期限内,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企业年缴税金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自治区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收入归属关系由相应财政部门按超额累进办法,并在自治区扶持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作为追加扶持。

3、自20*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8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其中100万元专项用于农牧产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100万元用于对纳税大户的奖励,100万元用于建立“拉萨市招商引资奖励基金”,500万元分别用于重要技改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充技改资金和政策性亏损补贴。

(七)土地政策

1、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外商、市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投资兴办农业项目的企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计划内优先安排用地,并免收土地使用费。用于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的用地,免缴耕地占用税和农业重点建设资金。

3、向外资企业、区外投资企业出让的土地,按下列条件分别给予优惠,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

(1)成片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荒坡、荒水等“五荒”资源的,由政府无偿划拨,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企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征用耕地最低标准缴纳征地费后予以划拨。

(2)高科技开发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宗地地价减收50%,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到位的,出让金可根据项目的科技水平和投资额再减免5~20%。

(3)外商独资兴办鼓励类生产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按宗地地价减收20-50%。

(4)老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用地,仅收取原土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上缴自治区及自治区以上的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由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单位对土地价格进行主评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确认,按土地评估价值的50%给予豁免。

(5)商业、服务、娱乐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宗地地价减收30-50%。

(6)按项目投资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地价优惠,投资者可在使用期内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规模为500万美元以上的,地价可比现行地价下浮50%。

4、对拉萨市的鼓励投资项目,减免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县所得部分;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三年缴纳。

(八)信贷、融资政策

1、在拉萨投资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的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2.472个百分点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2、投资者在完成投资总额20%以上的投资后,可享受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获取与投资额相当贷款。

(九)工商管理政策

1、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降低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型广告公司均为3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10万元;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8万元。且注册资本金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首次投入注册资本必须在3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的,首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申请登记注册冠以“拉萨”字号的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在拉萨注册资本可降到1500万元,子公司可减到3个,集团公司可降到3000万元。

4、减免费用。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员以下的,注册登记费由1‰降为0.5‰;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由0.5‰降为0.3‰;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取消企业的工商管理费。

5、减少年检申报材料,延长年检时间。除“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注册资本公司分期到位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的年度检验,不再提交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十)其它政策

1、在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企业,均可向自治区外贸主管部门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自产产品有出口能力的投资企业,也可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经审核批准或登记备案后,享受现行边境小额贸易等各项优惠政策。

2、在拉萨投资从事外经贸的企业,在进出商品管理、配额申领使用、许可证管理、外汇使用与处置等方面与区内企业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

3、投资企业所需水电气优先供应,价格执行同类国有企业收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水增容费、电贴费等附加费用一律免收。

4、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

5、建立人才档案代管机构,优惠为来拉萨工作的人员保管档案。我市各职称评审部门和社会组织将及时向社会公告职称评审的有关信息,职称评审工作面向在拉萨投资的各类企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转化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在我市投资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落户手续,其中:本人、配偶、子女均为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3年后转为我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把开发区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主载体

(十一)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构筑设施优良、功能完备的吸纳区内外资本的新平台。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尽快完成土地征用、拆迁、工程规划设计、资金筹集等开工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在20*年年底前完成A区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任务,实现给排水、电力、道路、通信、环保、电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七通一平”。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实行规范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流水平。一手抓基建,一手抓招商。充分发挥内地七大开发区对口支援的援助优势,广泛开展招商活动,实现边建设,边产出。适时启动开发区的社区服务业,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开发区的吸引力。

(十二)各职能部门充分放权,自觉为开发区提供优质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使地(市)级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因此,凡涉及开发区管理审批权限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办妥权力移交手续,在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筹建的过渡期内,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市各职能部门可以指定专人作为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的人,独立有关业务。要加强开发区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在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的起步阶段,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帮助开发区培训各类业务干部,帮助搞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为开发区管理体制的顺畅运行创造条件。金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各有关部门都要服从开发区建设的需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开发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三)切实抓好开发区各项内部建设,使之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改革开放的样板。首先,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发达地区开发区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建立精干、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履行应有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管委会与中开藏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关系,将行政管理与资产经营彻底分开,保证中开藏域公司享有完整的企业法人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开藏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授权经营开发区国有资产,搞好资产运作,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次,加快出台开发区优惠政策,从土地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和分配政策等各方面为客商提供比其他地区更加优惠的条件,加快构筑吸引生产要素流入的“洼地”。第三,加快开发区人才培养,依托全国七大对口支援开发区,通过派干部见实习、办培训班、请上门授课等各种形式,培养一批开发区急需的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第四,学习借鉴先进开发区的管理经验,结合拉萨实际,加快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服务模式和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建立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投资提供从决策咨询到投产运营的全程服务。

(十四)发挥开发区优势,加强开发区与各县(区)及其他地区的合作,形成共建、共赢、共荣的机制。开发区是的开发区,开发区要面向全自治区,利用开发区的管理模式、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与全市乃至全自治区各县(区)的经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全市各县(区)也都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开发区的建设,利用开发区的优势条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凡客商落户在我市各县(区)的企业,允许在开发区注册,享受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企业交纳的税收开发区与拉萨市县区共享;通过各县区找来的客商不愿落户到县(区),各县(区)要主动与开发区联系,由开发区与各县(区)共同负责与客商联系和跟踪,在考核上,视同各县(区)争取到的投资项目,同样享受税收共享政策。

五、加强领导,改进服务,大力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加强招商引资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牢固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把扩大招商引资、做大投资规模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为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正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组织领导。组建招商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日常管理。各县(区)的主要领导要把发展经济的主要精力放在抓招商引资上,重大政策亲自研究,重大项目亲自跟踪、重大问题亲自协调。政府班子确定一位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招商,同时明确招商和改善投资环境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也都要把招商引资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经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招商工作,非经济部门也要有一名分管领导抓招商,各部门都要建立招商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各级各部门都要为招商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交通、通讯等物质保证。各县(区)要注重招商引资的平台建设,创办工业园地,走适度集中发展的路子。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要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专门的统计科目,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招商局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抓好规划指导、政策落实、目标考核、典型推广和全市性招商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为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明确如下奖励政策:为我市引荐合资、合作项目者引进1-3年有偿无息资金的,一次性奖励引进额的1.5-5%;使用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额的7%;引进有偿低息(低于我区贷款利率)资金,使用期在3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一年的利差。为我市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除一次性奖励5000元之外,在企业投产后,5年内按该产品新增利润10%提取奖金;国内外经营管理人员到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其佣金和奖金由双方商定。奖励工作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有效证明办理。属竞争性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社会公益性引资项目,资金从“拉萨市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支付。

(十七)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和功能。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真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和“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责任意识,实行服务承诺制。各职能部门都要制定各自的行政服务规范,将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及期限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三乱”行为。各地各部门向企业收费必须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出台的取费许可依据,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所有行政执法部门,不准层层下达罚款指标。除偷税外,未对企业尽告知义务的;企业第一次违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执法上岗证的;一人单独对企业执法的都不准罚款,必须处罚的,只能按规定的下限执行。全市范围内取消一切对企业进行收费的评比、排序、授牌活动。不准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收会费,摊派报刊杂志、接待、广告等费用。不准乱检查。除法律和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市、县(区)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各专项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准超过一次。确需多次检查的,须按隶属关系书面报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除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明确规定外,市外企业、本市民营企业自筹资金在拉萨投资的,不准强迫实行招投标。不准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业务培训,不准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不准打击报复投诉企业。

招商工作意见范文4

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健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全区上下的力量,更大范围内广泛搜集项目投资信息,达到有效招商的目的,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员招商活动,并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政府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共同肩负发展责任,拓宽项目信息来源,在全区上下大力营造“人人抓招商,个个找项目”的浓烈氛围,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群专结合”的招商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开发区招商工作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全区上下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这个中心,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必须抓招商”的工作理念,利用一切机会,采取各种方式,广泛结交一批客商,搜集一批有价值的项目投资信息,跟紧追进,力争谈成签约一批项目。招商局侧重招引“好、大、外”项目,做足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招引文章;农村工作组侧重招引农副产品深加工及农业产业化方面的项目;企业服务组重点围绕产业链招商,做足拉长增粗产业链和企业增资扩股、对外合作方面的文章;规划建设组要突出房地产项目的招引;项目推进组、机关党群组及财税工作组,要通过加大服务力度,做好以商引商方面的文章;经济发展公司侧重招引三产类及标准厂房出租方面的项目。具体到个人和单位部门,区领导干部年内每人必须招引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区中层干部年内每人招引一个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20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或3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各村、各单位、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见附表。

区干部、各村、各单位部门每个月必须结交客商5人以上,向招商局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信息2条以上。招商局对提供的项目要进行甄别筛选,落实专人跟踪。

三、活动安排

为使全员招商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2日-2月15日)

1、专门召开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各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落实具体措施。

3、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制订活动方案及具体实施意见报区招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6日-12月20日)

1、区招商局落实好驻外办事处人员及目标考核任务。

2、各村、各单位、各部门明确1-2名人员,专职从事招商工作,宣传推介开发区,结交客商,搜集信息。

3、招商局明确专人或专门班子对项目信息逐个筛选整理和跟踪。

4、全面启动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5、为进区项目做好硬件配套和软件服务,促签约项目早动工、开工项目早建成、建成项目早达产。

6、党工委、管委会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动向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对全员招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对任务完成较好、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统一。项目是开发区的生命线,招商是开发区人的必答题,对此全区上下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认识开展全员招商活动的重要性,明确“一岗双责”所必须完成的招商目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自觉的态度,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出力流汗,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要明确。招商局要把落实项目作为招商引资攻坚的抓手,采取超常规措施抓意向转化,抓协议升级,抓合同履约,抓资金到位;农村工作组要精心筛选、包装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化特色的招商项目,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招商;企业服务组要引导企业更新观念,激励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用地少、成本低、成功率高的优势,引进带动更多的客商来我区投资兴业,形成招商引资连锁效应;项目建设组、机关党群组、财税工作组要突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降低客商成本,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客商投资创业;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身先士卒抓招商,主动结交客商,广泛搜集信息,引荐更多客商来区考察,投资兴业,力争超额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要扎实。一要精心组织。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招商,明确专人负责招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招商引资的关系,抓好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二要抓住重点。围绕将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两大特色主导产业的重要发展基地,紧抓500万元以上的规模项目,着力招引龙头型、品牌化、税源型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和不锈钢制品项目以及其它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三要加强督查。全区各村、各单位、部门,专职招商人员要将招商任务细化分解,压力传递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考核,一月一交流,一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推动全区全员招商工作有序进行。

五、奖惩规定

为激发全员招商的热情,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相关奖惩政策。

(一)、提供信息奖: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提供信息,首次提供信息者应向区招商局进行申报备案,其奖金奖给个人,内资项目,凡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成功之后,给予首次提供信息人员一定数额奖励,其中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奖人民币1000元,投资额在1001-3000万元,奖人民币3000元,投资额在3001-50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投资额在5001万元以上,奖人民币20000元,外资项目按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的0.3%进行奖励兑现。

(二)、引进项目奖:凡由区干部,各村、单位、部门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0.5%设立项目引进奖,奖金分二次结算,一次于签约开工的当年年底视实际投入的形象进度结算;一次于建成竣工后按实际投入经考核领导小组测算后结算。奖金先用于冲销招商费用,后再行分配。

(三)、财税分成奖:凡由村招引成功的项目,剔除优惠政策后开发区实得的税收,前三年给予村15%的奖励;由单位部门招引成功的项目,剔除优惠政策后开发区实得的税收前三年给予单位、部门10%的奖励。

(四)、惩罚规定:对年终没有完成招商引资考核目标任务的,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和中层干部分别以其全年的出差包干补助4800元、3600元为基数按比例扣除;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综合评优资格,以其人均年终奖金3500元为基数按比例扣除,并视具体情况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村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以村干部招商引资项考核工资2000元为基数按比例扣除。

六、组织领导

招商工作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园区建设为平台,以民营经济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通过项目引进拉动全镇经济总量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镇力争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1个),实际引进项目资金3000万元。[各村(居)引资任务具体见附件1]

三、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凡为引进项目(含工业、旅游、商贸、物流企业)落户本县牵线搭桥并促成项目开业生产经营的人员,由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凡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落户后,给予项目引荐人每注册进资100万元奖励1000元,奖金在项目注册后的当年年底兑现一半,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后的当年年底全部兑现。其中,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项目落户,奖励引荐人3万元,项目签约注册后的当年年底即兑现一半,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后的当年年底全部兑现。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拓宽招商渠道。注重加强与本镇在外从政、经商、务工人员的联系,充分利用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商业渠道和从商经验,争取客商实地考察投资,积极鼓励本镇在外从商的企业老板回乡创业,同时制定奖励机制鼓励个人引荐项目和客商落户本县。

3、完善招商机制。强化领导招商责任制,各村(居)支书为招商第一责任人,及时跟进项目信息,有针对性地拜访客商,定期加强与客商联系,推动项目顺利落户。继续实行招商引资领导跟踪负责制,坚持项目推进责任包干,明确项目签约后的具体跟踪服务责任人,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招商工作意见范文6

为了抓住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利用外来资金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沿海资本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态势明显,为湖北引进外来资金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先机,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我省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坚持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积极引导内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使外来资金成为发展和壮大这些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坚决杜绝引进“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和布局

(三)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区域。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抓住广东外资企业和浙江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各地要根据本地需要,瞄准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区域,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工作。

(四)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要依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选准目标客户,有效运用招商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是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境内外跨国公司以及省外大企业、大集团。要充分利用我省区位、人才、资源、交通等优势,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其设立地区总部、在华分支机构及相关的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等。部级、省级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园区开发条件和环境优势,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设立制造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

(五)优化招商引资区域布局。要充分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结合武汉市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引进跨国公司及国际国内龙头企业,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形成中西部地区的外资密集区;要充分发挥部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级开发区的载体作用。各地要支持开发区根据本地优势和各自特色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避免产业雷同,力争形成一批外资密集、内外资结合、带动力强的开放型经济增长板块;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内外资并举的原则,合理制订招商引资战略规划,着重引进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借助产业转移推动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完善招商引资促进体系

(六)以大型经贸活动为依托,构筑招商引资平台。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引资重大活动,以大活动促大发展。省商务厅负责“香港•湖北周”等国(境)外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大型综合商贸展会;武汉市政府和省文化厅负责“中国中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省经协办负责“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并隔年度交替在浙江省和广东省举办较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由省政府驻沪办和驻深办配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发展洽谈会”;省台办和武汉市政府共同负责“湖北•武汉台湾周”;省旅游局负责“华中旅游博览会”;省贸促会负责“**日韩经贸推介会”;武汉市政府负责“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以上活动为全省重大招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鼓励各地各行业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小规模的招商活动。在组织和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中,必须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方式,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

(七)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由省商务厅、经协办牵头,各地、省直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我省统一的招商网站,宣传我省吸收外来资金的发展战略,介绍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搞好“三库建设”,即全省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逐步探索和运用招商项目撮合配对系统、远程视频在线洽谈系统等现代先进引资手段。

(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招商网络。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国内外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地邀请上述机构访鄂,充分利用其渠道举办好在当地开展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招商活动,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在京、沪、穗等大城市,以省政府驻当地的办事处为依托,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结识客商,推介项目。

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九)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推广经验,部署工作。从利用外来资金的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关联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体系,试行绩效评估,完善和规范奖励办法。

(十)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各级商务和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吸收中介组织、企业和各类专家参加,从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筛选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带动面大、关联性强的项目进行招商。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近期要从我省产业结构的现状出发,注重策划一批处于技术高端的大项目以及与我省优势产业相关的延伸配套项目。

(十一)创新各种资金相互融通的机制。不断拓宽引资渠道,鼓励外来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技术改造升级,实现国资、外资以及民资的融通。鼓励并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国(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国内产业资本与国际金融资本的融合。鼓励具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积极引进国(境)外投资基金,实现国内小资产与国际大资本的融合。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BOT(建设、运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等新型融资方式吸收外来资金。积极稳妥地使用国外优惠贷款。

(十二)创新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审批、建设情况,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建立重大在谈项目汇报制度。各地每季度要将在谈外资项目汇总报省商务厅,在谈内资项目汇总报省经协办。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省政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单位召开项目协调会,对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有关服务、配套条件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推进。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省政府每季度召集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农业厅、经协办等相关部门,围绕重大项目用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严格用地程序的同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户。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不定期召开由省直有关部门、金融部门、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搭建银企合作的平台。通过跟踪服务与督办,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到资率、开工投产率。

(十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事业心强、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了解政策、精通外语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外省招商引资的先进地区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综合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运用专门的招商公司,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五、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

(十四)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产业导向、政策支持、协调服务以及环境改善上。企业和项目单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政府的责任在于引导与服务,决不能越俎代庖。招商促进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和枢纽作用;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创造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围绕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和营运成本,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促进体系。凡是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出台的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凡是外省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都可以学习借鉴。同时要积极探索,围绕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技术开发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十六)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窗口行业”的形象建设。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透明度。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作法和经验,其他省份已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其他省份已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不能下放的要尽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行后置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