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例6篇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要紧紧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始终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原则。紧密联系我县实际开展“计划”工作,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原则。藤县科协、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名单,择优支持推荐上报梧州市科协、市财政局。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原则。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中国科协、财政部和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5、长效性原则。“计划”工作要着眼于长效性,着眼于提高农村的“造血功能”,着眼于探索并建立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农村科普设施建设、农村科普社会资源集成等方面的新做法、新经验。反对和防止开始轰轰烈烈,过后冷冷清清的现象发生。

三、目标任务

1.在全县范围评比、筛选出一些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集体和个人,推荐到梧州市、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局(厅、部)参加评奖。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8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业务范围属于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80天以上、受益群众8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符合我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五、部门职责

县科协职责:负责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藤县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及其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实施“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与县财政局的工作;参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县财政局职责:参与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县科协、财政局制定《藤县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于4月3日前发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并报送市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二)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务必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发动动员本乡镇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积极主动参加申报,向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厅(部)多争取资金,以进一步支持我县相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发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名额各1个,其中藤州镇、太平镇、濛江镇、天平镇、塘步镇、和平镇、古龙镇可推荐2个。

(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县财政局申报推荐材料要准确真实,在签署的时间上要把准,要使用四号楷体字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1、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推荐表样见1、2、3)。

2、相关证明材料(批准成立文单位营业执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等)。

3、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五)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推荐材料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即只能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申报。

(六)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所将要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的对象名单在相应乡镇、村或单位公告栏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县科协和财政局。

(七)、评审

1、县科协会同县财政局于4月10日前成立推荐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2、县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25日前汇总整理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按市科协和财政局下达的名额数,提出县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3、县科协和财政局将市科协、财政局认可的将要向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推荐的对象名单,在藤县信息网站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科协会会同财政局于5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财政局(一式四份,用四号楷体字,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实际行动。各乡镇科协和财政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农村科普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乡镇、单位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乡镇、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2

第二条“计划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

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用“计划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对各省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八条“计划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计划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共同负责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账。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持相关报账凭证资料到所在同级科协办理报账。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报账。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先进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报销的,报账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进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须中止执行的,同级科协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报账工作。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使用。其他原因形成的“计划专项资金”净结余按同样方法办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计划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它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普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四条下列四类场所可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非场馆类,是指依托各类社会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基地。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

3、以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的科普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小学、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三)传播媒体类,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

(四)研发创作类,是指专门从事科普产品(展品、教具)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意类企业等。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经费等条件。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

1、场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具备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将科技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机构应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培训。

(三)传播媒体类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四)研发创作类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创作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具备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有专职研发创作人员和必要的研发创作经费投入。

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市级科普基地的组织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和省在邢单位可直接申报。

第八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组成我市市级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确认。

第九条被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报请市政府授予“市科普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三)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四)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

(五)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情况总结。

(六)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第四章科普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引导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二条科普基地要注重更新科普设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和工作手段,充分发挥科普功能。每年向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可依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市级科普基地建设采取隶属单位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达标认定、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市科技局牵头每两年对市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市科技局将优先给予科普专项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部级科普基地。

第十六条市级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科普基地”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该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已不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的;

第五章附则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4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0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工作评审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推荐评审工作组依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从各地州市推荐上报的107份申报材料中,评选出3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个科普示范社区。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再推荐到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国家评选。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5

2013年是太湖街道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12年度我街道科协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科协“”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打造“现代化城区幸福街道”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突出一个重点、夯实二个基础、做好三项服务。突出一个重点: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中心,重点针对社区居民开展卓有成效的系列科普活动。夯实二个基础:重点推进企业科协组建和发展工作,为更好地发挥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科协组织工作,为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夯实基础。做好三项服务:一是为推进我街道加快转型发展服务;二是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三是为实施“人才兴街”战略服务。

三、工作目标

1、创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方式和载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未成年人、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教育实现全覆盖,城镇劳动人口及农民科学素质教育面达80%以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教育有特色、有创新。

2、组织举办好科普宣传周、科普日和科普志愿者宣传活动月等大型科普活动,年内街道各级各单位开展各类科普活动10场次以上,受益人数超6000人次。全面启动社区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科普志愿者队伍各社区全覆盖。

3、为“”、引才引智建立人才需求、项目合作信息渠道,为来我街道创新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合作、技术洽谈等服务。街道科协系统牵线搭桥项目不少于1项,组织科技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项。组织实施“金桥工程”、“厂会协作”项目,年内各完成2个。

4、力争年内创建区级以上科普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5、巩固和发展企业科协组织,力争年内完成新组建重点企业科协和联合企业科协3家。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社区居民素质教育有特色、有创新,切实为构建幸福街道服务。

1、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机制,完善组织网络建设。切实落实《区2012年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实施意见》,大力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科普活动,围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五类重点人群实施科学素质行动。

二是进一步创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方法和载体。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参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和发挥辖区科普资源,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服务。

三是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有特色、有创新。依托科普志愿者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科技社团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形成社区科普工作合力。

2、大力、广泛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一是认真规划科普工作。以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为指导,结合我街道打造“现代化城区幸福街道”的目标定位,贯彻落实好“十二五”科普工作目标,并结合年度重点任务,细化科普领导小组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精心策划科普活动。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为重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性强、宣传氛围浓厚、有社会效应的科普活动。

三是强化科普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科普文艺汇演、科普画廊巡展、科普讲座,协调和组织科普大篷车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积极挖掘和整合各类社会科普资源,继续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

(二)以专项计划、重点工程为抓手,以科技为支撑,切实为太湖街道加快转型发展服务。

1、实施“”

充分利用科协系统在高层次人才资源上的信息优势,建立政策咨询、人才需求、项目合作等信息互通渠道。积极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年度中国科协()海智洽谈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街道开拓项目、技术合作等洽谈活动,加强对外、对上、对下的联络,为海外人才创业提供企业管理、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2、实施“厂会协作”、“金桥工程”

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各协会的广泛联系优势,围绕我街道产业发展特点,抓好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对接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

3、深入开展“讲、比”和“争当科技先锋”活动

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动员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在各类企业中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组织好成果展示,组织科技工作者争当科技先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交流、科普报告、科技培训,征集科技合理化建议。

(三)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为抓手,更好地发挥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切实为实施“人才兴街”战略服务

1、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

一是要积极组建企业科协。按照企业科协、联合企业科协的组建标准,以探索联合企业科协为重点,指导企业组建科协,力争全年新建3个企业科协。

二是要巩固和发展社区、园区科协。健全社区科协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带领科技人员为经济、科技、科普服务。

三是规范发展学(协)会。根据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筹备建立科技团体;鼓励学(协)会与各产业集中区、企事业单位联系,开展具体的对口智力支持。

2、更好发挥科技工作者之家作用

一是开展科技工作者联谊活动。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在全街道开展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活动。积极向上推荐市、区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普工作者、自然科学优秀论文。

三是积极探索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权益维护、积极择业创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方式。组织召开科技工作者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听取他们的呼声和需求,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履行科协科协职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以创新的精神引导全街道各级科协组织的成员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丰富学习内容,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单位科普工作计划范文6

**社区按照“五联”共建工作机制,各共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建设文明社区,特定以下工作措施。

1、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二次共建机构会议。

2、走访制度,不定期对共建单位走访、联系。

3、共建创新制度,做好“军民共建”,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共建活动和文体活动。

4、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共建单位、驻军部队参加社区各项活动。

5、辖区各共建单位积极配合社区的各项工作,同时也配合部队的工作,开展相适应的拥军活动。

**社区共建制度

一、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到,树立观念,坚持高标准的治理方针,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卫生工作分散,落实到单位、个人,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3、辖区清洁整齐率达90%,主要楼道整洁,卫生干净,辖区内无乱兑,乱建建,乱搭现象。

4、实行卫生长效管理,发动居民人人参与。

5、清扫保洁率达98%以上。

二、社区治安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有效开展,责任到人,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目标,完善创建机制。

2、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法律法规,熟知率98%以上。

3、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定期巡逻居民区、单位,注意各类事件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严禁出现“黄、赌、毒”现象。

5、将综治工作加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中。

三、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计划生育领导班子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汇报当月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排下个月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问题。

3、宣传党的计生政策,法规,做好计生知识咨询工作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录像和日报告工作。

4、落实计生责任制,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服务管理工作。

5、定期发放避孕药具和免费环孕情监测,辖区单位每月上报社区七单位计生情况。

四、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1、积极组建调解委员会,组织到位,管理到位。

2、积极实话依法制国的工作总纲,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3、坚持以“预防为主,调访结合”的方针,组织调解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4、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以德服人,以法劝人。

五、环保工作制度:

1、抓好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生态文明发展。

2、治理环保环境,美好人居生活空间,排污、噪声等符合环保要求。

3、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民投入环保行动,开展环保进家庭,进办公室活动。

4、全面创建“绿色社区”活动。

5、单位和新建小区绿化率达30%以上。

六、科普工作制度:

1、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科普领导小组,确定一名科普专干,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2、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科普计划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研究部署本年度社区科普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