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关键词:绿化工程;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城市园林建设;城市绿化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工作,可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和减少企业经营压力,避免因工程项目资金问题带来的工程项目隐患,对按时按质完工和促进园林绿化企业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1绿化工程项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绿化工程项目的苗木收发存制度不够完善

园林公司的绿化工程项目苗木的使用量非常大,但是部分园林公司苗圃内的库存苗木材料等没有建立完善的苗木收发存制度,苗木的采购、验收、领苗等流转环节出入库手续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方面也没有配套的存货的核算制度,这样往往会在苗木采购、验收与领用等环节产生虚报采购和虚假领用等问题,进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另外,园林公司订购苗木以后可能当时用不完,需要暂时存在苗圃中以便备用,但是钱款是一次性付清的,会计如果直接做账,使得工程项目虚增了成本,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利润的真实反映,同时也会造成工程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甚至出现报表上的亏损。这样的会计处理往往会产生企业月报表上利润的忽高忽低的不稳定现象,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同时,由于采购的苗木一次性计入工程成本,无形中这批苗木成了账外资产,不能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由此可能会造成资产的流失。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借:存货―苗木贷:银行存款)

1.2会计处理和工程进度不同步

园林绿化工程的周期一般比较长,有的工程还会跨年作业,这时会计处理上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记账,但是很多园林公司的会计处理工作并没有按照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在工程项目的结算上,会计处理工作和工程进度不同步。

1.3绿化工程完工后项目结转收入不及时

部分公司内部缺乏沟通,施工部和财务部消息联系较少,绿化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部没有尽快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决算结转,因此财务的账面上仍然是预收工程项目余款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中,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表现。

1.4处理土地租赁费的计费方式不合理

园林绿化行业依据工程周期长和施工项目多的行业特点,一直采用建筑行业通用的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完工进度。但是当园林公司租用苗圃基地安置备用苗木后,往往会产生一笔土地租赁费,且付费时一般以两年为一个租赁期进行付费,这时会计人员往往会记账成(借:营业费用―租赁费贷:银行存款)。这会导致当月账面费用的突然增多,与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完工进度的园林行业会计处理相违背,因此笔者以为最佳的记账方式应为(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并且逐月摊销,摊销时会计处理应该是(借:营业费用贷:待摊费用)。

2会计处理不当的主要原因

2.1会计自身从业素质较低

会计行业本身准入门槛不高,加之很多园林工程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对公司财会部门的重视,平时只顾联系业务多承包工程,忽视了企业内部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因此,很多园林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核算方面都不够规范,有的会计人员还是兼职,这就难怪园林行业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的屡见不鲜了。

2.2园林绿化行业有其特殊性所在

园林行业施工周期长,施工区域不确定,施工材料使用复杂,施工人员众多管理难度大。基于这样的特殊性,不止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一种考验,也是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能力的一种考验。园林绿化行业会计核算适用的基本核算方法是完工百分比的会计核算方法,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又有以下三种: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来确定工程进度和进行工程核算。但是大型的园林工程项目跨度都在2~3年,即使施工完成了还要进行后期养护,包括浇水、施肥、病害防治以及养护期内植物死亡补植等。这样长的会计处理周期和复杂性也是园林绿化行业会计核算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2.3园林绿化行业的会计核算对象不明确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既要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生态效益,但是很多园林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对工程项目建设之初的基建费用做了考虑,而忽视了后期人为活动对园林景观的影响、消耗和所需要的养护费用投入。园林企业的管理层对园林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不重视,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缺乏沟通,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往往很难顾及到园林工程后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规律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所需要追加的养护费用,也不能把这一部分费用进行预算和评估,这样的话会计核算优势很难发挥出来。

3改善绿化工程项目会计处理中所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3.1建立苗木收发存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采购、领用环节也容易出现虚假采购及领用的状况,因此建立和完善苗木收发存制度,是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的关键。3.1.1需要健全苗木的采购计划制度。避免采购的随意性和苗木积压,确保苗木的每次采购都经由采购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后核准后再进行采购。3.1.2完善苗木采购、验收、领用、盘存核算制度。在苗木采购完成后,确保苗木验收到位,每批苗木都应该有相应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上需要有采购员、验收员、领导签字,以便于日后的核查。同样的对于领用苗木的时候也需要由领用人员、库房人员以及领导签字。而对于这每次采购、领用的单据,库房人员应予以保留,并于每月固定日期交给财务部门,以便财务进行资产核算。3.1.3要建立苗木存货盘点制度。入库的苗木应定期进行抽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苗木做好清理工作,查明原因后交由领导签字,领导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对盘盈、盘亏的苗木等做出会计处理。

3.2提升财务人员的成本意识,减少企业经营压力

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的产出是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例如采购的苗木的成活率很难达到百分百,并且园林工程建设完成后,后期的养护工作也是一笔不小的投入,这使得园林企业表面风光的背后也暗含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财务人员应该增强自身的成本意识。3.2.1从选择合理的苗木采购价格着手想办法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人员可以利用自己以往的经验,做出苗木价格统计图表,配合采购人员做出采购价格分析,对于采购人员提交的异常采购价格应予以注意和核实,另外为了保证苗木质量,绿化工程项目的会计最好货比三家,然后协同采购人员把苗木报价呈报给领导,由会计、采购、领导共同确定采购内容。3.2.2减少因苗木死亡带来的损失。园林工程公司采购的苗木不同于其他产品,苗木会有一定的死亡率,在对苗木有可能损耗做预估的情况下,选择有经验的绿化工,因为他们比较了解各种苗木移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能够让苗木的死亡损耗率控制在5%以内,以减少苗木损耗带来的运营成本压力。3.2.3合理的控制人工费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压力。合理控制人工费用并非一定要减少用工量,而是选择有经验有责任心的绿化工人并且合理地安排工期、工时,提高劳动效率,这样就可以既确保工程质量,又减少人工开支。

3.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园林企业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包括两个方面:3.3.1职业技能的提升。公司录用财会人员的时候必须持证上岗,对于从业经验较少的人员应该加强培训,丰富他们的知识结构和对园林专业知识的了解,同时多开展交流活动,让经验丰富的园林会计传递给新手会计更多经验,让他们以更专业的方法和更多的经验去应对工作中的挑战。3.3.2职业素养的提升。会计工作直接涉及钱财并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采购、领用环节都需要财务部门的签字,如果有利益诱惑,很容易滋长腐败之风,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恐怕是要被腐蚀掉的,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对防止财务人员的贪腐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4结语

总之,园林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工作应该立足于生态林业理念,追求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协调发展,在园林建设的成本上加强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项目的生态建设以及环境效益,确保园林企业不断向着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高速发展。

作者:耿越 单位:淄博绿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关键词:园林工程现场施工施工管理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了园林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的园林绿化企业施工队伍越来越多,在企业的园林施工项目管理上却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以及管理水平较低等现象。并且园林工程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绿化、排水、造型、林道路等各个方面的修建,从而使得整个工程会不断的呈现出交叉作业的情况,如果在这样复杂的施工环境之下,相关的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自身的管理职责,对施工工序进行有序的指挥,那么就会导致整个园林的工期不断延长,甚至会影响到园林工程的质量,并且造成园林的经济效益过低的情况。

1.质量管理的意义

对园林施工进行质量管理,通常来说就是根据园林所设定的质量特性来决定对园林工程的施工的质量标准。对园林施工进行质量管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全方面的实现园林的优质性,使得园林的最终的建造结果完全符合施工设计以及一切其他功能的要求。在进行园林施工的过程中,运用相关的质量标准来对园林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并且运用相关的质量管理图纸以、评价因子来对每一个施工工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必须要经过严格的验收之后,才能将其投入到园林工程施工中,从根源上来避免园林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2.施工现场管理

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园林企业可以说是城市里的农民,在施工运作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整个园林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且也不重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从而使得整个企业的园林管理环节极为薄弱,导致了园林企业在进行一些项目施工修建的过程中出现了资源浪费、质量较差、技术不达标等现象。从园林实际对园林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来看,可以明显看出绝大多数园林企业对于园林施工过程中的计划性、组织性不强,并且在进行园林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操作,使得园林管理制度等成为流于表面。

现场施工项目部近年来,园林工程全面实施工程的投标制度,加强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施现场管理的重视,推动了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制的建立。工程 中标后,首先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筹管理。施工项目部作为企业临时性的基层施工管理单位,通常由企业经理任命工程项目 的施工项目经理组成施工项目部,其目的是为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为项目管理服务,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率,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

2.1施工项目部设置的原则:其一,高效、精干的原则;其二,责、权一致的原则;其三,命令一致的原则;其四,协调原则。

2.2施工项目部组建形式。

一是对于小型的园林工程,采用直线式的组织形式,整个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统一指挥。由公司下属分公司 组建施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即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分公司下设多个施工队。这种形式适用于小型的园林工程。其特点是施工项目部相对稳定,任务下达后,很快 即可运转,工作易于协调,而且职责明确,职能专一易于实现一元化领导,但是,不能适应大型项目管理的需要。二是对于大型综合园林工程,适合矩阵制,施工项 目部的组织机构可由企业各职能部门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从而使多个项目与各职能部门有机结合。该形式的特点是:不同部门专业人员汇集在一个施工项目部内, 可以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集思广益,密切合作,有利于工程施工难题的解决;矩阵制中的每个成员虽然接受双重领导,但是强调施工项目经理的综合管 理,有利于目标实现。

3.施工的质量管理

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就是通过现场施工过程中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目标能够实现,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工程的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挖掘机、土方车、割草机、割灌机、汽油泵、电焊机等是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施工工具,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3.1.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要点

施工阶段是一个工程质量好坏最关键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重点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月度和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计划和相应的质量 计划。同时对应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各机具设备、施工工艺流程、操作人员、生产环境等影响质量的要素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以保持园林建设产品总体质量处于 稳定状态。主要分三个质量要素:

(1)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应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规定各项作业活动和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作业规范要点、工作顺序、质量要求。上述内容应预先向操作 者进行交底,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关键的质量、工序、材料和环境应进行验证。使施工工艺的质量控符合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2)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园林建设项目保质保量的顺利竣工,达到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①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影响施工质量的5个因素(人、材料、机具、方法、环境),使工序质量的数据波动处于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工序检 验等方式,准确判断施工工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以及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在出现偏离标准的情况下,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使之处于允许的范 围内。

②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对质量不稳定、容易出现不良情况的工序,对用户反馈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 序设立工序质量控制(管理)点。

③对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对其操作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测试手段、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分析与验证,并进行必要的控制。同时做好验证记录,以便向建设单位证实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工序记录的主要内容为质量特性的实测记录和验证签证。

5.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工程在进行修建的过程中,所处的阶段不同,所采取的施工管理方式也必然不同,并且园林施工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包含了较多学科性知识的管理工作,必须在时间工作中不断的对发现的不足进行创新,促进原理管理工作的房展,为了建造出更美好的精品园林工程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促进园林工程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甘永力.小议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成本的管理[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7)

[2]黄惠鹏.浅议园林绿化施工计划的编制要点[J].中国园艺文摘,2010(1)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关键词:园林施工;管理问题;技术问题;策略

1.园林施工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1.1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的园林工程起步晚,发展时间也仅有30年,跟不上时展的潮流,因此缺乏工程管理理念。虽然我国园林施工管理的理念引进于国外,对施工的技术和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国外技术并不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并不能很好地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单纯地照搬国外技术和经验,最终结果差强人意。

1.2人员配置不当素质良莠不齐

当今社会上很多园林公司其前身一般都是苗圃或相关行业,相关的从业人员也都并非具备专业的园林知识,导致园林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当今园林业的发展要求有了较大差距,凸显出专业人才断档的问题,给园林工程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阻碍,因此,培养新一代的园林工作者和积累园林从业者的经验成为目前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1.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

很多园林景观的从业人员在毕业之后就直接从事相关的设计工作,对于施工的具体情况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使得他们在设计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错误,而大部分施工单位往往不会对设计图纸中不合理的方案提出疑问并给出优化方案,直接导致施工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一个施工设计组织是否科学高效影响着施工工程的质量高低。

1.4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园林业的监管体系尚处于萌芽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偷工减料等一系列施工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为了节省成本,抱着侥幸心理,使得园林工程质量远不如预期,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2.园林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1土壤问题的处理

土壤问题是园林工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适宜的土壤对于植物的生长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施工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土壤,同时也要对表土层进行改良处理,保证土壤的透气性和透水性保持在良好状态,使得植物有良好的生存的空间。

2.2对于绿化和植物的处理

在园林施工过程中,植物的种植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也要考虑到植物的生长习性,比如耐阴性、耐盐碱性和抗风性等,同时地域性的气候也是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南方雨水充足,苗木的种植一般相对较浅,而北方干燥,就要种得相对较深并且要做好围堰,另外种植的季节也需要重视,一般苗木最佳种植季节为12月~来年4月。

3.园林施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3.1转变传统观念

在园林工程施工中,管理理念落后,会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及时转变传统观念,是当下工作的关键所在,要注意先进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总结出自己的理论和技术。总之,面对我国过于匮乏的施工经验和技术的局面,应不断调整,不断更新发展属于自己的管理理念,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突破当今的发展瓶颈,使管理理念符合当代园林业的发展要求。

3.2加强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

相关部门和园林单位要注重对于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对他们的实际能力有所掌握,根据施工人员的能力分配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并及时纠正错误,只有对施工人员上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关,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身素养,保证园林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3.3重视施工团队的组织建设

在施工中,一旦设计图纸与施工人员产生出入,设计团队和施工团队一定要保持沟通,讨论出最佳方案,才能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施工效果。小型的园林工程,可采用直线型的组织形式以便保证任务下达和执行的高效,而对于大型的园林工程,可采用矩阵式的组织形式,方便各部门有机结合,只有施工人员紧密配合,才能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高效运转,打造出美观的园林工程。

3.4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施工单位施工的随意性导致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因此园林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性高的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确实能起到监督作用,并让专业人士、民众、相关企业都参与其中,做到多方监督,提高监管效率。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技术;

引言:在国民经济进步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稳步的提高,而人们对环境和生存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保证其施工质量,就要从园林绿化工程的本质出发,这个本质就是施工和养护,掌握工程的施工和养护的技术特点,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根本方法,也是决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1.园林工程的概念

园林工程主要研究园林建设的工程技术,包括地形改造的土方工程,掇山、置石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和园林驳岸工程,喷泉工程,园林的给水排水工程,园路工程,种植工程等。园林工程的特点是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塑造园林艺术的形象。在园林工程中运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是当前的重大课题。 园林工程的中心内容是:如何在综合发挥园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功能的前提下,处理园林中的工程设施与风景园林景观之间的矛盾。简而言之就是探讨市政工程的园林化。

2.园林工程施工技术难点问题

2.1 施工前阶段

施工人员与设计师之间缺乏沟通,由于施工人员在工程开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没有和设计师、业主进行积极彻底的沟通,从而对设计师的设计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有异议的地方,凭自己的想法进行调整,导致施工人员的随意胜太大,造成施工效果与设计效果相差甚远。

2.2 施工过程阶段

施工人员的发挥对于一件园林工程作品的成功完成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绿化工程的技术性和严董性没有建筑工程那么强,所以让许多人以为绿化施工:不过是铺铺草,种种树,加上可观的利润,引来了许多素质不高的队伍涌人这个行业。由于绿化施工队伍水平的良莠不齐,以及吸生道德和经验的缺乏,使之在绿化施工过程这一新一轮的再创作过程中,难以充分体现该工程的设计思想。

2.3 竣工验收和养护管理阶段

园林工程施工后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整理,审定交工验收资料,编写施工技术与管理的总结资料,以及编写保养计划,落实养护任务,保证建筑附属绿化施工的到位,防止出现建筑使用多年而绿化用地一片荒芜的现象,应先对建筑主体工程进行验收。

3.园林工程施工

3.1重视土地整理; 绿化地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清掉垃圾,拔掉杂草,该作业的重要性在于为树木等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保证根部能够充分伸长,维持活力,吸收养料和水分。因此在施工中不得使用重型机械碾压地面。

1)要确保根域层应有利于根系的伸长平衡。一般来说,草坪、地被根域层生存的最低厚度为巧厘米,小灌木为30厘米,大灌木为45厘米。浅根性乔木为60厘米,深根性乔木为90厘米:而植物培育的最低厚度在生存最低厚度基础上草坪地被、灌木各增加15厘米,浅根性乔木增加30厘米,深根性乔木增加60厘米。

2)确保适当的土壤硬度。土壤硬度适当可以保证根系充分伸长和维持良好的通气性和透水性,避免土壤板结。

3)确保排水性和透水性及适当的pH值。为了保证花草树木的良好生长,土壤pH值最好控制在5.5至7.0范围内或根据所栽植物对酸碱度的喜好而做调整。

4)确保养分。适宜植物生长的最佳土壤是矿物质45%,有机质5%,空气20%,水30%。

3.2定点放线;定点放线的处理上,一般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标明边线,但特殊情况又需灵活处理,如分车带中栽植乔木,遇路灯灯柱时,因有与灯柱保持2m距离的规范要求,放线时就须灵活处理,适当调整株间距离。另还有行道树的定点,由于道路两侧地下管线、消防栓、商店等因素,时常要适当作些调整。

3.3种植;种植穴、槽的挖掘视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土壤情况来要求,尤其是土质较差的种植穴一定要挖深些,然后进行施基肥和客土,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小环境。

3.4质量;把好苗木质量关,对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

3.5苗木;苗木栽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根部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带土球的乔木栽植时,种植穴底部要踏平,裸根的,种植穴底部要将土填成锥形;填土时要分层压实,最好用锄把捣实,不留空隙;注意观赏面的朝向。3.6固定;浇定根水,栽植后24h内必须浇定根水,且要浇透。固定支撑,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固定物应整齐养观。只有严格按施工工序操作,每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检查认可签字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4.园林工程验收

园林工程收工验收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保修书。施工单位应进行全部施工资料的整理,提供检验报告、工程定期检验记录、竣工图、施工总结报告及工程预算等文件,向验收部门申请验收。验收要遵循园林方面的规范标准,注重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避免出现方向性、原则性的判断错误,以严谨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确保园林工程质量合格、圆满结束。

5.后期养护重要性

后期养护措施不到位也是常见的情况,比如:不设支撑或支撑不合理,起不到支撑效果;没有及时中耕除杂,导致绿化杂草丛生;没有正确进行浇水、施肥,导致绿地植物缺素症状明显,病虫害严重等,严重地影响绿化景观。

园林绿化工程的好坏在于三分设计,七分施工,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又在于三分建设,七分管。因此认真做好后期的养护才能使优质工程得到最终体现。绿化养护期内,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并能按设计意图和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阳、喜阴、耐早、耐湿等分别养护。还要根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群落结构,在养护期内负责清杂物、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追肥、修剪整形、抹不定芽、防风、防治病虫害(应选用无公害农药)、除杂草、排渍除涝等。

结语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按园林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植树、栽花、种草,并使其成活,尽早发挥绿化效果的过程。种植和养护是其中重要的两部分。园林绿化工程中施工和养护技术是指导工程建设的法宝,那就必须明确其施工和养护技术的特点和要点,在施工过程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和后期过程,科学的、技术性的将施工和养护技术结合在一起,所以,园林绿化工程是全行业面临的共同课题和发展目标,需要所有园林绿化从业人员共同实践和探索,才能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做出更好的提高和突破。

参考文献:

[1] 王绿萍.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探讨[J].管理观察,2010

[2] 张建华. 园林工程施工中的技术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3] 黄波. 浅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J].山西建筑,2010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节城市绿线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三节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五)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说明一份。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七)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二)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五)绿化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经审查同意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图。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节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分期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制定同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养护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保护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资质管理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园林处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颖河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兴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汪利民,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李韦,安徽阜阳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总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关河路卡子桥14号。

法定代表人:曹炳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唐民松,安徽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梁根林,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徽南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帆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松波、刘贵祥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沙玲(代)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994年7月8日,海南京燕置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京燕公司)与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园林公司承建京区美食(后更名为南洋酒店美食)二层框架结构土建工程,工程价款为1010296.41元,工期为1994年7月18日至同年9月28日;在基础工程完成三分之一时,京燕公司应向园林公司支付工程款的40%,在一层楼面完成时,支付工程款的25%,在二层楼面完成时支付工程款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10%。合同签订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京燕公司的要求,主体工程变为三层,并增加了门楼接建、舞厅接建、厨房接建等工程。

1995年3月18目,京燕公司与港商签订中外合资合同,约定成立安徽省南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酒店)。嗣后,南洋酒店作为发包方对园林公司承建的土建工程进行签证,承担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同年3月20日,园林公司与南洋酒店筹备处签订一份《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南洋酒店将南洋酒店美食装饰工程发包给园林公司,装饰标准按三星级宾馆标准;工程原则上按安徽现行装饰定额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园林公司主动降低一级收费费率,按二类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系数25.98%收取。概算工程总造价为600万元,不执行预算包干,只作为预拨款的依据;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园林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南洋酒店在返工过程中的经济损失;开工日期为1995年3月20日,竣工目期为同年7月18日,如工程延期每日向南洋酒店支付罚款2万元,因南洋酒店原因造成的延期则按实际情况延长;园林公司为南洋酒店垫资150万元(含土建工程原垫资款50万元),在双方商定日期内,不计银行利息(自园林公司为南洋酒店垫资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止),如南洋酒店逾期偿还垫资款,则处以每日千分之五的罚款。施工过程中,双方于同年10月11日签订了《南洋酒店美食装饰工程补充协议书》,约定:因多方面原因,致使装饰工程逾期未能竣工,自1995年10月15日起园林公司复工,至同年11月26日工程全部竣工,在西侧“香港美食城”及外立面玻璃幕墙、铝塑板装饰工程完工之日起6日内,南洋酒店一次性拨付工程款60万元,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委托阜阳地区建设银行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经确认后6日内,南洋酒店一次性支付总工程款的70%,余款分两次付清(扣除园林公司5%的维修保证金〉,30日内付余款的50%,60日内全部付清。

1995年12月28日,双方对园林公司承建的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1996年2月12日,园林公司将南洋酒店美食土建、水暖、装饰、电器施工决算书交南洋酒店。次日,双方委托阜阳会计师事务所对南洋酒店美食装饰工程进行审计,约定审计时间20天,委托方预付工程总造价3‰的审计费。同年2月15日,园林公司预付审计费1.2万元,南洋酒店没有按其与园林公司的约定支付另一半审计费,审计未能进行。同年4月6日,南洋酒店在双方未办理工程交付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撬锁使用南洋酒店美食西楼美食城。截止1997年1月16目,南洋酒店向园林公司陆续支付了525.5万元工程款,园林公司经多次向南洋酒店催要剩余的工程款未成,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南洋酒店支付工程款、工程垫资款及逾期罚息等共计8441257.05元。

原审另查明:园林公司在承建南洋酒店期间持有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园林古建筑施工二级,其承建的南洋酒店美食土建、装饰工程均在其经营范围之内。1995年9月28日,园林公司领取了阜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园林公司阜阳地区办事处营业执照。同年10月3日,园林公司在阜阳市建筑管理局领取了安徽省跨区施工许可证,核定其资质等级为国营施工二级。

在本案一审期间,原审法院依法将南洋酒店美食土建、装饰、安装、给排水工程造价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进行审计鉴定。1997年8月20日,鉴定单位作出(1997)第005号初步鉴定结论,认定工程总造价为9057427.64元。原审法院将该鉴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开庭质证。双方对鉴定结论提出不同意见,鉴定单位逐一核对后作出的鉴定结论为:土建工程造价2460946.64元,水、电、空调安装工程造价1717109元,装饰工程造价4547260元,全部工程总造价8725315.64元;南洋酒店共支付工程款525.5万元,尚欠3470315.64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园林公司具有承包南洋酒店建设工程的资格,并办理了跨地区施工许可证,符合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条件,故其与京燕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其与南洋酒店签订的《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除协议中关于逾期偿还垫资款处以每日千分之五的罚息的约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确认无效外,其余部分内容均有效。南洋酒店土建工程合同虽由园林公司与京燕公司签订,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京燕公司已将该合同转让给南洋酒店,且得到园林公司认可,故土建工程款应由南洋酒店承担。南洋酒店在没有组织质监机构对整个承发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的情况下,自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擅自使用,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客观、合法,应作为定案依据。南洋酒店未经交付于1996年4月6日强行使用南洋酒店美食西楼美食城,造成工程结算未能进行,从其实际使用之日起,应承担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园林公司主张南洋酒店支付后楼改造设计费7万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五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目、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五目之规定,判决:一、京燕公司与园林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园林公司与南洋酒店签订的《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除逾期偿还垫资款处以每日千分之五的罚息的约定无效外,其余部分均有效;二、南洋酒店偿还园林公司工程款3470315.64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1996年4月6日至同年5月15日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驳回园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2210元,其他诉讼费10442元,财产保全费42200元,合计1O4852元,园林公司承担31455.60元,南洋酒店承担73396.40元,鉴定费4万元,由园林公司承担1.2万元,南洋酒店承担2.8万元。

南洋酒店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园林公司在施工期间没有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取费资格证书,其所提供的1996年6月8日补办的取费资格证书系伪证,原审鉴定结论计取间接费不当;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园林公司主动降一级收费费率,按二类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系数25.98%取费,但按安徽省装饰工程取费定额,装饰工程甲类取费标准为24.01%,如按双方约定降一级取费,标准应为21.31%,鉴定结论按协议约定的25.98%的综合费率计算工程款,显然既违反装饰工程取费定额,亦违背南洋酒店的真实意愿;鉴定结论采用的材料价格,有的远远超过园林公司提供的购货发票价格,有的将园林公司提供的虚假购货发票作为依据,导致多计算工程款;南洋酒店提供的付款凭证证明已付工程款为538.5万元,鉴定报告书认定南洋酒店支付工程款525.5万元,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不予认定,对园林公司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南洋酒店造成的损失不予判处显属错误;在双方对工程决算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南洋酒店不可能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原审判令南洋酒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不当;园林公司将一审诉讼请求提高为844万元,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应由园林公司承担。原审判决是依据严重失实的鉴定结论作出的,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在对南洋酒店所欠园林公司的工程款进行重新鉴定的基础上依法改判。园林公司答辩称:原审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应作为认定本案工程款的合法依据;园林公司在一审期间补办了取费资格证书,有权收取工程间接费;园林公司施工质量合格,南洋酒店拖欠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本院查明:1997年4月,园林公司补办了安徽省施工企业取费资格证书,该证书加盖有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印章及阜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年检章,所载明的核发日期是1996年6月8日。阜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于1998年4月6日书面通知园林公司:该定额站为园林公司办理的阜96048号取费资格证书有误,决定予以撤销,该取费资格证书作废。

原审鉴定结论对南洋酒店外墙面砖是按照园林公司提供的发票载明的价格计价的,但园林公司提供的发票并非增值税发票,该发票载明的价格为每平方米45元,阜阳地区基本建设定额站的1995年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则为每平方米32.5元,外墙面砖使用量为2278平方米,二者差价共为28475元。

原审鉴定结论认定南洋酒店已向园林公司支付工程款525.5万元,南洋酒店提供证据证明南洋酒店分别于1996年2月9日、同年12月30日、1997年1月16日向园林公司支付2万元、2万元、10万元的工程款,原审鉴定结论没有将该14万元计入南洋酒店已付工程款。南洋酒店与园林公司在进行工程验收时,没有通知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参加验收及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本案一审期间,南洋酒店单方向阜阳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该站于1997年4月18自以阜地质监字(97)013号文将南洋酒店餐饮、娱乐区的土建、水电工程认定为不合格工程。在本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期间,南洋酒店向阜阳市颍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园林公司赔偿因南洋酒店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其造成的损失,并于200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因其对南洋酒店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已另行提起诉讼,撤回该部分上诉请求。

本院认为:园林公司与京燕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与南洋酒店签订的《装饰工程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关于南洋酒店逾期向园林公司支付垫资款处以日千分之五的罚息的约定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罚息的规定而应认定无效外,其余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南洋酒店土建工程部分虽由京燕公司与园林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因京燕公司与港商合资经营,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已全部转让给了合资企业南洋酒店,且得到园林公司的认可,故原审判令南洋酒店土建部分的工程款由南洋酒店承担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南洋酒店在对园林公司承包的工程进行验收时,没有通知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且在双方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部分工程,原审判决据此认定南洋酒店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自行承担责任。南洋酒店对此虽然提起土诉;请求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判令由园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在本院审理期间对工程质量争议已另行提起诉讼,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关于工程质量部分的上诉请求。鉴于南洋酒店在一审期间未就工程质量问题提起反诉,其另行提起诉讼,撤回此节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园林公司亦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双方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不与予审理。

南洋酒店在双方未办理工程交付手续的情况下,于1998年4月6自强行使用南洋酒店美食西楼美食城,应自实际使用之日起向园林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其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罚息计算标准承担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园林公司与南洋酒店对工程决算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论进行了开庭质证?该鉴定结论应作为认定南洋酒店尚欠园林公司工程款数额的基本依据。虽然园林公司在施工期间未办理取费资格证书,但其在本案一审期间补办了取费资格证书,应视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取费资格已予以追认。因该取费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系安徽省基本建设标准定额总站,阜阳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年检机关在本院二审期间作出的撤销该取费资格证书的决定不能作为认定园林公司不具有取费资格的依据。工程间接费是工程建设单位向工程施工单位应支付的工程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园林公司具有承包南洋酒店建设工程的资格,办理了跨地区施工许可证,并依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的情况下,如果仅因其未在施工期间办理取费资格证书而免除南洋酒店支付工程间接费的责任,有失公平。故南洋酒店关于园林公司未办理取费资格证书,原审鉴定结论计取工程间接费不当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一级、二级的国有建筑企业,在承包方仅承包装饰工程的情况下,装饰工程一类取费综合费率为24.01%,二类取费综合费率为21.31%。在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工程一体承包的情况下,装饰工程一类取费综合费率为31.49%,二类取费综合费率为27.64%。因园林公司系二级国有建筑企业,其对南洋美食工程的主体结构及装饰工程又系一体承包,其有资格按31.49%的综合费率取费。如果降一级取费,取费综合费率应为27.64%。因此,双方关于园林公司降一级依二类取费综合费率25.98%收取工程费的约定低于二类取费综合费率定额,原审鉴定结论按照合同约定的取费综合费率计取工程款并无不当。南洋酒店关于原审鉴定结论按照双方约定的25.98%的综合费率计算工程款,既违反装饰工程取费定额,又违背南洋酒店的真实意愿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原审鉴定结论计算南洋美食工程外墙面砖价款,是依据园林公司提供的购货发票,但该发票载明的外墙面砖每平方米45元的价格明显高于阜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每平方米32.5元的市场信息价,且该发票并非增值税发票,对其真实性无法认定,故应以该定额站的同期市场信息价计算外墙面砖价款。原审鉴定结论认定本案工程总造价为8725315.64元,扣除原审鉴定结论依据购货发票多计算的28475元外墙面砖的价款,应认定工程总造价为8696840.64元;原审鉴定结论认定南洋酒店已付工程款525.5万元,但南洋酒店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于1996年2月9日、同年11月30日及1997年1月16日另向园林公司分别支付2万元、2万元、10万元,共计14万元,原审鉴定结论未将该14万元计入南洋酒店已付工程款,且对其他已付款项计算时多计入1万元,故南洋酒店已付工程款应为538.5万元。南洋酒店此节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南洋酒店应付工程款为8696840.64元,已付工程款为538.5万元,故南洋酒店尚欠园林公司工程款应为3311840.64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唯对南洋酒店尚欠园林公司工程款的数额计算存在误差,应予纠正。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该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安徽南洋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总公司支付工程款3311840.64万元及逾期罚息(自1996年4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

上列应付款项限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