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例6篇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1

一、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强对计生协工作的领导。各级计生协要建立协会工作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使计生协工作在党政领导心中有位置,力争纳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和人口计生工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二是注重发挥计生协会会长的特殊影响力和作用,依靠党政领导,努力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制约和影响协会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自身机构建设。以贯彻落实省计生协“三定”方案为契机,推进市计生协和县级计生协“三定”工作,加快解决县级计生协“参公”问题,努力改善各级协会组织的工作条件和政策环境,逐步增加协会工作的事业经费投入,有效提高各级计生协统筹社会资源、服务育龄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到“有位”、“有为”,履行好党和政府在计划生育领域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能,有效发挥群团组织的社会稳定作用,用实际行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夯实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制订各项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全面实施再生一胎对象孕期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全面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省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岗位职责》,把好村(居)专干的选人关、培训关和年度工作考核关,大力开展争当优秀村(居)专干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三是建立完善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开展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和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四是继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达标活动,以基层协会为平台,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维权和监督等方面的实际工作,力争全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率达30%以上、示范村(居)率达15%以上。按照省计生协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第二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荐评选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作用。继续加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组织建设,依托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资源,延伸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触角,破解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题。一是建立地方计生协组织与企业计生协、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的双向联系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并常态化。二是加强对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工作指导,根据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工作特点,协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制订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管理服务规范。三是积极争取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对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赋予必要的管理服务职能,并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尤其是加强与本地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合作,探讨建立与劳务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模式。对各地驻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使之成为普遍性做法。

四、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保险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计划生育保险信息核查制度,继续加强对保险凭证特别是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凭证的发放核查工作,对计划生育爱心保险赔案实行事后核查确认。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将补充养老保险收益纳入参保群众的个人账户,维护参保群众的保险权益。二是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市计生协办公室《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退保等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审批备案制度。三是坚决落实中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支持保险机构“对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承保机构选择权“索要保险合同以外其它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牢固确立“为群众办保险,为群众谋利益”的理念,身体力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进一步深化生育关怀“四大爱心”工程。继续贯彻落实省计生协《关于做大做强“四大爱心”工程的通知》精神,以实施“六进”项目(爱心保险进城区、生育节育安康保险进计生家庭、青春健康教育进学校、生殖保健服务进企业、幸福工程进计生户、计生维权进基层)为主线,依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整合各类扶助、救助社会资源,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形成全市既有统一的特色项目,又各具一品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参加省计生协组织的生育关怀行动研讨活动。2012年市计生协突出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全面启动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根据省计生协印发的《省青春期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精神,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以省计生协编印、中国计生协审定的《在成长路上》作为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生活技能培训的主要教材,加快建立和拓展青春健康教育示范点和培训基地,推动青春健康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二是认真抓好幸福工程项目实施。各级计生协要加大对幸福工程项目的宣传,积极拓宽幸福工程项目资金渠道,加强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探索创新项目运行机制,提高幸福工程项目效益和资金回收率。2012年市计生协将重点对省级幸福工程示范项目开展评估工作,总结情况,通报问题,交流经验。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本人积极参加镇中心组学习、职工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业务知识,树立了大局意思和全新的发展观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积极参与班子集体决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尊重他人的意见,集体决定的事情,能坚决维护并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同时努力协助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和建议,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实现班子的整体团结与进步。

三、立足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组织工卓有成效。一是以"三级联创"为主线,抓好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抓好了创"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建设,制订了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镇"20__年的’三级联创’实施意见"以《华蓥党建》专版形式在全市交流。今年上半年,全广安市组织工作现场会,??镇的畜牧协会支部和山门口党支部作为两个流动现场点,得到了上级领导好评。镇党委20__年被评为"六好"乡镇党委,党政班[:请记住我站域名/]子被评为"四好"班子,党建工作被华蓥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镇90以上的村被评为"五好"村。二是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活动。积极实施"党员农贷快车"活动,为党员农户提供项目和贷款,帮助他们发展致富,全镇培育产业党员大户50余户。大力开展"三向培养"活动,进年来,共培育党员致富带头人80余户,发展业主入党10余名,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为村组干部8名。努力推进"党员法律双进"活动,调解民事纠纷50余起,防止了刑事案件得发生。创新"支部加协会"运作机制,先后成立了??镇畜牧协会党支部、??镇小驴山荆山药果业合作社和华蓥山黄化梨合作社,为新时期农村党建工作找到了新的结合点,为全市"支部加协会"提供了样板,我镇的’支部加协会’经验"以《组工信息》的形式在全市刊发。三是抓好了干部队伍建设。对镇村干部实行了目标管理,落实了奖惩措施,实行了干部联片驻村制度。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很大改善,形成了争先创优的大好局面。实行了下派上挂制度,将镇上经验丰富的干部下派到村上任职,抽调村上年富力强的主要干部上挂镇上任职,目前,已下派两名镇干部分别到姚家磅村党支部、小驴山党支部任职,上半年曾抽调走马岭村的支部书记上挂镇经发办挂职锻炼。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镇村干部的工作能力,调动了工作积极行。同时抓好了村干部的学历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和涉农院校的学习培训,在经费上采取镇财政补助40、村级解决40和个人承担20的方式解决。目前,全镇有4名村主要干部参加了省党校的大专学历培训。四是抓好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镇党校的作用,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不定期的培训,努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共发展党员16名,其中女同志2名,35岁以下的5名,高中文化以上的6名;培养入党积极份子50名。五是抓好了阵地建设。完善了月亮坡、六水沟的活动室建设,高标准筹建了山门口村、小驴山村活动室。全镇村级活动室基本实现规范化建设。

2、计划生育再创新高。按照"两包一挂",落实任务和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了奖惩。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积极开展"三结合"工作。结合全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之际,投入8万余元加大了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软、硬件建设,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将集中服务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稳定底生育水平。每季度定期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努力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做到应处必处,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处理面达95。加大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订了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签定了计划生育服务协议。同时规范了计划生育村级服务室建设,规范了月亮坡、绿水沟村级服务室,新建了山门口、小驴山村级服务室,通过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提供了硬件保障。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计划生育质量,本镇的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8,综合节育率95。20__年上半年,广安市计划生育现场会??山门口作为现场点,得到上级好评。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全市排位第二名,一类镇,20__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目前也走在全市前列。

3、驻村工作突出务实。经常深入村社,深入农户,与农民交朋友,为民分忧,为老百姓办事实。所驻村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四、做好了党务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协调性

本人从98年以来一直任组织员,20__年4月兼任副

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本来组织员工作就很繁重,加上政府工作难度就更大,但本人没有退缩,没有畏惧,而是以高昂斗志肩负起了两方面工作。虽然累一点,苦一点,虽然被家人误解一点,这些都没有什么,我想组织安排我搞这些工作是看得起我,是相信我。我一定要把工作做好,想尽千方百计,确保党建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协调,做到二者兼顾。今年6月底被市委组织部抽调搞市上突击性工作,深受好评。20__年本人被华蓥市委评为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五、坚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财政纪律,遵守财经制度,不侵占公款,不大吃大喝,不奢侈浪费,不吃、拿、卡、要。对分管人员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把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行之有效的途径,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格局,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笔者就此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优势

在工作实践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已建在最基层,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已经建立了一个会长抓小组长,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动联系户的组织网络。协会小组(会员小组)处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第一线,开展本组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育龄群众的活动中心,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十分清楚的底数。县、乡(镇)、村(居)、组协会组织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群体优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一般是村(居)人口总数的15%左右,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较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做工作,能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职能优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大职能中,宣传、服务两大职能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宣传、服务两大职能是村(居)民自治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剂。

(四)权威优势。根据会员结构的特点,会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会员还有各方面能人、才人,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轨道,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居)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事务,直接行使计划生育民利的一项新机制,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的世界观、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落实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具有会员众多、人才济济、群众面广、网络覆盖面宽的优势,是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基层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为基层协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依法积极自觉地主动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到事前参与当参谋,事中监督当骨干,事后评议上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显示计划生育协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应坚持的原则

1、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乡镇、村居)的有机统一。党委(党支部)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在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合法性原则。村(居)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建章,以章定规,按规办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与环情孕情服务对象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制定的程序上,必须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依法按照章程、村(居)规民约、合同、协议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3、群众性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协会要参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协助“两委”,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凡涉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务,协会都应参与意见,反映民声。同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能有效地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自治形式、内容都可大胆尝试,大胆改进。

4、各负其责原则。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并作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5、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注重实效原则。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三)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形式。

(1)建立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两委”,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组织。积极推荐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村(居)委选举,同时,争取“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参加协会领导集体,使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到村(居)各项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2)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必须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确定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合法性。

(3)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在“章程”、“公约”中明确协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协会要制定各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制度要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相吻合。

(4)加强基层协会组织网络自身能力建设。要把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成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实现渠道,建设成为宣传网、服务网、民意网,通过有组织地参与城乡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2、参与内容。

(1)参与经济发展,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要组织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农业适用技术、种养经营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要组织会员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会员,在推进小康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

(2)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落实;二是参与行政执法和行风监督,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干部和群众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计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参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扶助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落实;五是参与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六是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八是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活动,促进生育观念的彻底改变;九是参与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是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做到居住地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十一是参与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管理,按照“制度健全、主题明确、双向对等、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法制宣传落实、执法主体落实、双向约束落实、权利义务对等落实、执法监督落实”。

(3)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参与“四在农家”、“双创”示范点创建活动,参与“五好家庭”、“新风户”评选,参与协调邻里纠纷,参与移风易俗和社会综合治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参与敬老爱幼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县创建,加快城乡基层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基层协会建设,为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能力保证

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有能力担负起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赋予的重任。

(一)加强组织建设。

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三个优化”的原则,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会组织建设是整个协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选配一个好会长。协会会长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协会会长要努力做到:讲奉献、懂法规、会组织、会协调、会带头、会宣传、会服务、会管理。

2、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做到“三强”:一是议事能力强,能代表群众提建议,能帮助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实施决策;二是责任心强,“理事理事”,必须“理事”,理事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三是群众性强,理事会成员中,干部不能超过20%。

3、建设一支好的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体系。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在划分上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协会小组,一个会员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这样的规模,开个会在组长家里就能进行,切合基层实际。会员小组的构成可按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邻里型,即根据居住就近,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二是亲戚型,即根据亲戚关系,划分会员小组;三是专业型,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划分一个会员小组或几个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可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在农村一般由女同志(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女同志担任会员小组长,有三个好处:一是女同志做计生工作方便,因为计生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女育龄群众;二是中年妇女比较稳定,外出打工的不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女同志心比较细,做计生服务工作扎实。会员小组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做到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4、建设一支好的会员队伍。教育引导村(居)民,愿意当会员,愿意为村(居)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做奉献。在吸收“五老会员”的同时,重视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如列席社区、村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会议制度,介绍情况,参与决策。协会定期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协会与社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资源。再就是计生协会内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分会长和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会员活动日制度等等,以保证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对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小组长、广大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开展入会为什么、入会干什么的大讨论,开展学章程做主人搞自治当先锋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4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5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做好样子;

3、协助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大家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积极参与支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帮助党支部出点子,想办法.

采取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

2、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群众宣传。

3、积极为部门领导出谋划策,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岗位名称:民意收集岗

承诺事项及目标:

1、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及时向党总支(支部)报告居民中的突发事件,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难题,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对群众反映合乎政策原则要求的意见和建议,除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外,还要主动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宣传工作;

3、对于群众反映的不合乎党性原则和政策要求的,要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

采取措施:

1、党员要亲自深入到群众家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并及时反馈到党支部。

2、设立民意收集箱,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3、对群众反映合乎政策原则要求的意见和建议,除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外,还要主动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宣传工作。

岗位名称:党建工作指导岗

承诺事项及目标:

为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党建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采取措施:

印发社区服务指南,为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党建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岗位名称:环境卫生监督岗

承诺事项及目标

1、协助做好对本社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管理工作,督促社区容貌的改变。

2、以身作则,自己带头搞好生活、生产环境卫生,在居民中宣传防病、治病意识,协助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活动和评比

采取措施:

1、组建以党员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公共文明志愿行动,清理地面垃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

2、加强对报栏、座椅、健身器材、垃圾桶、等公用设施的维护、整修,倡导居民自觉爱护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美丽家园。

岗位名称:文体活动服务岗

承诺事项及目标

1、协调社区开展好居民的文体娱乐活动,结合社区实际,组织、协调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群众提供积极健康的活动方式,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娱氛围。

2、做好社区群众演出团演出筹划、准备、

服务等各项工作。

采取措施:

1、做好详细的文体活动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

2、对照实施方案,逐一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做好宣传,鼓励群众性参与。

3、为社区群众演出团提供活动娱乐场所,并做好各项服务。

岗位名称:计生服务岗

承诺事项及目标

1、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协助党支部、居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2、协调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计划生育户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计划生育户的思想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帮助一孩户、二女户解决其有关福利待遇问题。

采取措施:

1、在社区内设立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宣传计生政策。

2、设立计生服务站,对居民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场作答。

3、做好育龄妇女体检工作

岗位名称:文明新风岗

承诺事项及目标

1、协助社区党支部在广大居民中广泛宣传移风易俗等生活新风尚,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2、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广大居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开展树文明新风及文明户、“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

协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6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一年来,我的工作在县纪委和局行政班子的领导下,在全县计生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四大职能”,抓好“三项工作格局”。协助局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加强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等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发展。现将一年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推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协助班子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成效显著,干部队伍反腐败意识增强。一是行政班子按照团结务实,与时俱进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计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例:年初,班子成员调整后,首先结合计生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各股室工作人员,制作公示栏公示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又将“奖优免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便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二是以创建学习型、廉洁型、创新型、公道型、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建设高素质计生干部队伍为目标,对计生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并以高度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

(二)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廉政基础建设

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等36个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基本涵盖了机关工作各个方面,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源头防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是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人员职务,工作范围、权限。二是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是各项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四是公开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五是公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六是公开对违法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法律依据、处罚程序等。七是公开办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优免补”政策的人员名单。

2、公开的形式:一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二是加大对“一法三规”和“奖优免补”政策的宣传力度。三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富宁政务网上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四)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

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偏远山区。为了抓好工作,我们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县乡两级都成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小分队,结合开展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宣传万里行活动,以流动服务车为载体,深入边远乡村,进村入户免费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对群众反映的个另计生干部服务态度恶劣、有乱收费、挪用社会抚养费和“奖优免补”工作经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全法利益。(例:在先教活动中,有少数群众反映县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歧视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

(五)建立监督机制,抓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制度。注重教育,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学习贯彻各级纪委纪委会议精神,学习《两个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党纪、党性教育。并于1月26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禁赌公约。一年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干部职工没有一人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具有好的精神风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财务监督制度。按照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对本部门落实财务规定,收支两条线,收款及时入帐的监督职责。通过监督检查来维护党纪政纪。通过查处来保护教育党员干部,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切断权力和金钱的联系。三是建立干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办证限时制、失职追究制,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形式,治理行业风气,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

(六)严格纪律,认真受理信访举报

1、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转办件,今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5件,其中:来信15件,来访50人次,转办3件。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针对信访、举报内容,及时与有关单位和个人交换意见、核实情况。做到深入实地,认真查办,澄清事实,达到了批评、教育、帮助、保护干部的目的。

二、个人思想作风建设、在职学习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一)加强学习。一是注重了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三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计划生育业务的学习。并在工作中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勤商量多请教,在实践中力求有所思、有所悟、有所为。

(二)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作为纪检干部,自己必须率先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我在各项工作和交往中始终注意不多吃多占不以权谋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按规定约束别人的,首先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

(三)摆正位置,当好“配角”。始终自觉地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集体形象,真诚待人,团结协作,注意维护大局,认真执行班子的决定,自觉维护主要领导的威性,工作中注意分清职责掌握分寸,工作中不推诿,不推卸责任,处处以诚相待,友好合作,随时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向其他领导通气,做到畅通感情,维护班子团结。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统筹兼顾的能力不够,在突破重点与把握全局上还不能得心应手;二开拓精神不强,具体表现在:工作被动,有些工作做了但上下协调不到位,抓落实不够。三是求实务实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能按章办事,但教育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有些工作考虑到了,但监督检查做得不够好。

四、下步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