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论文范例6篇

古建筑保护论文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1

古建筑文物;村镇;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78-01

1引言

我国是世界文明大国,几千年以来遗留在神州大地的古建筑文物群极为丰富,它们的伫立见证了我国历史的变迁与时代的进步,是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以及科普教育的实践场所,是艺术课程的“活教材”,同时也是打造旅游胜地的物质基础。很多地方的古建筑文物已被国家甚至世界列为各级保护单位,如笔者所在的嵊州市仙岩镇就有西鲍祠堂,岩头部队旧址,天竺寺旧址等几处市级文保单位,还有马寅初墓省级文保单位,都已成为嵊州市的文化财富,具有极大的开发、考古和艺术价值。然而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村镇的快速建设,一些农民急切想改变居住环境,加之又缺少对文物的保护理念,至使许多古建筑文物被拆毁,还有一些因管理不善造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做好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现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粗浅地谈谈对有效保护古建筑文物的几点可操作性措施。

2现行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存在的问题

现行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体现在:一是广大村镇农民严重缺乏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对文物保护工作配合不力,支持不够,只顾眼前改变居住环境的个人利益,对古建筑文物大加改造甚至拆毁,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古建筑文物进行彻底翻新破坏现象。二是古建筑文物在防火防盗上保护措施不足。由于国内古建筑以木构架结构,具有可燃、易燃,有些配备了灭火设备设施,不是数量有限就是破损严重并不能利用,一旦疏于管理起火,扑救工作十分的困难。在防盗上也存在保护力量环节的相对薄弱。三是在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时,过份精力集中在单个建筑,忽视整个建筑群的有机融合和遗忘周围历史环境的变化,体现不出历史文化街区之功能。有些虽然提出有“历史文化保护区”口号但落实又不到位,致使多处古建筑文物遭受到破坏。四是对古建筑文物保护与改造再利用上走样,有维修的不缮与改造利用略显表面化的外观改变,周围环境保护改造动作让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意义韵味。

3实施村镇古建筑文物保护主要的有效措施

通过上述指出的当下村镇古建筑文物在保护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结合笔者长期的工作经历和查阅相关资料,对有效实施村镇古建筑保护可采取以下几方面的主要措施。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乡镇村民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理念: 由于村镇农民文化素质偏低,较为看重眼前经济利益。作为基层文物管理人员,比如笔者所在的嵊州市文管委组织的村镇专职文保员或者协管员们,应主动承担起义务宣传的职责,紧紧围绕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策略“保”和“用”同等重要的两字,宣讲好保护的目的、重要意义和古建筑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宣传揭露欺人本质的封建迷信,从而增加广大村民与农村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与积极参与投入进来,才能确保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发挥出其在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作用,发挥它作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的作用, 纠正村镇私自折出、破坏古建筑行为的发生,把文物保护维修当作房子来居住或生产之用。

3.2科学合理规划编制,依据古建筑文物现状进行分类齐驾管理: 我们可以根据古建筑文物不同的现实状况,在不破坏和改变文物性质与用途比如室内办厂、做宿舍等,对它们进行分门“保”“用”的管理。对古建筑本身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且内部又保存有原状的完整艺术品的,可以规划开发为本地开放参观游览的陈列馆;对古建筑文物的建筑本色价值保存得较好,但内部却没有任何东西的,注意在维修时不能改变原状,可以利用办历史、艺术性类的博物馆;一些价值不高、年代较近的保持原状作文化馆、图书馆等;对成片,年代较晚,价值较低的民居、寺院等古建筑,保持文物外观风貌,改善内部设备,集中展示供旅游文娱活动之用;对当地实在不能保存或难以保护的,可迁至较好地点, 成为有特殊风格的古建小区[1]。如象古居民村、古作坊区等等。

3.3注重修缮维护管理,加强对古建筑原有风貌本色的有效保护: 由于我国古建筑用材主要以木材为主,年代久远木材的腐烂会导致古建筑受损严重,为了保护它们持续地伫立在神州大地上经受得住风吹日晒。因此,村镇古建筑文物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安排,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对古建筑进行修缮。在维修和修复中要坚持以保持古建筑本身,以及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为原则[2],不得任意对其进行脱离原真性的变动,特别是将原具有艺术价值的彩绘、图案等改装成现代的艺术。对那些的确需要整体搬迁的古建筑群,在新的地址上修建仿历史文化街区时,应利用现代科技尽量回到古代建筑风格的恢复中去,将维护过程中环境人为的损坏程度降到最低。

3.4加强消防防盗工作,务必将古建筑安全置于重要日程管理上: 由于村镇远离市区,一旦古建筑发生火情或者被盗,短时间内获得急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各级文物单位的村镇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预防工作和靠前管理,要及时发现与掌握到对古建筑不利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发动广大村民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对古建筑的群防群策管理中来,对消防器材的合理布置,有效的探测报警系统的投入与使用,可疑人员的观察等,做到发生火灾或者被盗的机率极小,尽可能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

3.5加大保护人才培养,提高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能力水平的研究: 目前我国在古建筑文物方面的研究涉及很少,底子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因此,要加强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理论知识的培训,特别是专业人员的培养,可以吸收国外的先进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提高他们的保护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充分探索解决新时期下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新的保护局面。

4 结语

总之,从现在开始,各级村镇文保员或者协保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断地向广大农村居民,村社干部宣传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种种益处,提高他们对古建筑文化保护意识,同时也让群众文化渗透到广大农村中去,从而使古建筑能保护传承下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开发益处。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中式古建筑;保护;传承;政府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建筑是一种文化的标志,我国的古建筑有两种结构:一为砖石结构,砖石结构的古建筑,寿命较长,保存千年之久的建筑至今仍然存在;一为木结构,木结构的建筑寿命较短。城市古建筑是人类社会物质及精神文明的有机结晶,既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亦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集中展现。对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是延续一座城市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式古建筑保护和开发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现实意义,例如对其经济价值的幵发就是很重要的一种。二、中式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原则

1、发展观念的原则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如何突破传统“收藏保存”框架,正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收藏式保护是一种保护方法,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情况都适用,根据中式古建筑的特性,“可适性再利用”更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一般性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因为它们所处的城市大环境变了,建筑内部的生活结构,生活方式变了,此时最恰当的保护方式就是如何在传统和现代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应该思考现代设计与传统形态的契合关系;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与城市规划和社区及城镇经济、文化的振兴计划相关联,这才是我国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之路。

2、整体观念的原则

无形遗产与历史环境的保护与传承概念有较强关联性。因为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无形遗产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使其得以传承。单体中式古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由于我国建筑遗产具有“多朝代更迭、多文化融合、多民族分布”等特点,结合“系列遗产”概念可以深化对某种类型遗产共性的理解,从一个更高的层次,从遗产间的相互关联上,透视遗产的价值,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只是孤立地评价单个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方式,使我们对区域或类型遗产的价值认识更加深入。相应地,必然带来对遗产保护与传承方法的改变。

3、社会观念的原则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活动,而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是社会性的,与文化一样,是与人类社会相联系的最完整的人类智慧的文物体现。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并支持中式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把这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之下。建立社会化古建筑保护观念,不仅代表民众参与保护的热情与自觉性,更重要的是,所有公民融入和参与的政策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及维护社会公平的可靠保障。它是社会民主政治和民众参政议政能力和渠道健全的标志,在我国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今天,通过专业保护机构的率先参与,鼓励建立以公众力量为主体的保护管理体制,是符合社会发展前进方向,具有积极意义的。

三、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方法

1、坚持整体性保护和传承

中式古建筑的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顺应整体周边环境的需要,或者是对周围环境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保护的理论才有基础,古建筑的物质存在才会有根基,中式古建筑本身不能因为其单纯的建筑形态或装饰纹样等的价值保留和增值而忽视整体的存在环境。整体环境的丢失必然造成建筑的孤立和整体价值损失。因此,从建设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对局部建筑有益的措施,以古建筑的细致保护丰富和突出整体群落的个性价值,由此给中式古建筑形成一个多效益、多利益群体、多种方法论的系统性工作,因为众多因素的协调和控制才能保证中式古建筑保护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中式古建筑的修缮优化

中式古建筑要保护和传承,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是建筑的现实物质存在,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局部改进,以满足当今的现实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不可避免地由盛而衰。除建筑材料的自然质变之外,建筑的某些功能布局也变得不合时宜。甚至建筑结构出现严重的紊乱,诸如:墙壁出现裂痕、梁柱歪斜、地基渗水、表面墙砖剥落等。年久失修的建筑物需要修缮才能再次使用。一般修缮需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恢复原始建筑的所有优点;二是为建筑赢得额外空间,这里说的获得额外空间是指改变原有空间布局提高利用率,来获得更多使用空间;三是建筑内部的现代化,结合现代材料,保留古建风格,使古建更加具有现代意义,有更高的耐久性等。任何修缮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技术措施上,所以应该根据每个建筑的不同情况,发掘与探究与现代保护修复原则相适应的保护修复技术措施。即使是采用传统技术与工艺也要注意寻找它与现代修复理念的结合点。例如湖广会馆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为了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的要求,齐安公所看厅的修复就以钢梁加固的新型技术措施取代了传统落架维修,获得了成功。每种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先期局部选样实验,基本确定该种方法既满足保护修复需要,又无害于建筑本身才可以大量使用。特别是涉及现代工艺与材料的使用,必须满足“可逆性原则”。

四、政府管理方面的工作

1、成立中式古建筑保护单位

中式古建筑资源的产权较为复杂,往往是同一个景区内,建筑、文化、文物、业、水利和旅游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行政部门既是所有者、监护者,又是古建筑的经营者、管理的,使得古建筑保护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因此,古建筑的保护需要确立一个专业化的保护管理单位古建筑管理单位由政府统一拨款和人员招募,负责建立健全文物信息资料的档案库,对市域范围内的古建筑调查登记、价值评估和保护方案制定;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知识跟新和协调管理;加强区域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2、贯彻和补充制定古建筑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中式古建筑保护必须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发展,才能是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合理管理和利用,才能是古建筑作为人类共同的遗产为后代永续利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古建筑保护的地方法规及修订有关专项保护规划,对古民居和古建筑的保护做出法规的界定,有计划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处理好现代化进程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旅游幵发规划先行等。严格执行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的各项内容,对于蓄意破坏、倒买倒卖的行为,要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3、多种途径集资,为古建筑保护传承提供资金保障

在解决中式古建筑保护与传承的资金问题上,从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大多是通过旅游开发的手段,从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对有较大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要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存档,由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其加以保护修键;对于一些文物价值相对较小的中式古建筑,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金的方式加以保护。千方百计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进入,改变过去单纯依赖政府的局面。

五、结语

传统的中式古建筑,特别是具有鲜明地域性空间和外在的历史建筑都有特定的环境氛围,这些建筑此时已转化为词汇去传递一脉相承的序列文化。因此,中式古建筑保护传承应当被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和研究,以此达到弘扬文化。

参考文献:

[1]李 荣.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的理论探索[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2011.

[2]吴丽玲.风景区文脉的保护与传承[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09.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3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意义;开发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古建筑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它的独特风格与传统,在世界建筑史上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不过由于在历经数千年的岁月摧残及人为与自然力的破坏,使得我国古代建筑遭受到损害、破坏甚至毁灭,在此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对于维护和改造古建筑已势在必行。

1、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反映了国家的辉煌历史,它记录历史,展示着历史文化,载托灵魂,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

1.1、古建筑指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和公共建筑以及包括民国时期的建筑,它是一种历史文化精神的载体,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着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通过古建筑,我们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不同时期的古建筑体现着中国古建筑与西方建筑迥然不同的建筑体系与艺术风格。依附于这些古代建筑和历史纪念性建筑中的石刻、雕塑、壁画、琉璃等与建筑相得益彰,使建筑迸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蕴含着更深的文化内涵,这是其他历史文献,考古资料,文字描写所不能代替的。

1.2、古建筑是我们研究历史的重要依据,它饱含着过去岁月流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古代建筑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我们可以从古建筑的研究中看出同一个时期其他科学的发展情况以及当时所达到的水平。比如,名闻中外的万里长城,还有建于隋代的安济桥等,它们都是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对于建筑史的研究来说,古建筑更是直接的实物例证,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因此古建筑是中国建筑史发展的最好例证,对其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建筑设计理念的发展及社会历史的变革。

1.3、古建筑是新建筑设计与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中国的古建筑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世界建筑史上有着极其丰富而辉煌的成就,中国古建筑是独立于西方建筑的一个单独的体系,无论从建筑的审美上、结构上、构造上等,都有着异于西方建筑的表现。中国古建筑主要以木材、砖瓦为建筑材料,在建筑布局、材料、施工、艺术装饰、传统风格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都是几千年来无数工匠们在长期建筑实践中多积累下来的经验。这些古代技术成就,对现代建筑施工、设计者,有着极大的启迪与示范。而中国古建筑木结构的构建原理和它独特的防震方法,对现代结构抗震技术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1.4、古建筑主要反映了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我国历代建筑艺术与它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同时受到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的制约。同时古建筑也为我国的文化、历史、现代建筑、考古等多学科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因此,古建筑在我国旅游开发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2、古建筑的保护现状

2.1、由于我国古建筑基本上是木质结构,在环境的作用下极易损坏,因此,建筑要进行经常性维护,费用比较高,而目前我国在古建筑保护资金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再加上政府监督力度不够以及各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转向保护资金被挪用现象比较严重,造成许多古建筑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筑损毁严重,无法进行修复,古建筑保护相对滞后,两者矛盾日益激化。

2.2、古建筑的保护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目前,我国虽然在古建筑传统技术的继承与传播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古建文物保护质量提高了,当前,在进行古建筑保护的工作人员当中素质不高、水平低的大有人在。再加上材料与技术方面的欠缺,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就难以开展。

3、保护古建筑的措施

3.1、在进行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除了增强工作人员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也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专门设立古建筑保护组织,对我国传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进行大力宣传,使得政府与人民群众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意义的保护。

3.2、古建筑属于珍贵文物,因此,对其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是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定期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将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及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对古建筑维护的方法主要有:1)在保留原有建筑的形态、组织结构及原有建筑材料,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与人为损毁,已经有残缺,或者对外观已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修复;2)由于种种原因需要重新建设或者搬迁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特别批准,在进行施工前要到实地进行多方面考察,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确立古建筑维修的正确指导思想,寻求妥善的修复方法,。做出可行的方案,来保证古建筑重建或搬迁的施工质量。在古建筑的修复过程中,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科技。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可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更科学。

3.3、虽说我国在古建筑方面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表现在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实践经验少,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不断地总结经验并上升为理论,再用理论指导我们的古建筑维修的实践,还有就是专业性人才缺乏。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国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

3.4、对古建筑进行合理开发,积极发挥古代建筑在观光旅游业中的作用,发展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让开发和利用相互促进发展。有很多古代建筑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对这种建筑要赋予其新的实用功能,挖掘其再利用的因素,将古代建筑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使其具有新的实用功能。再者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古代建筑的价值已大大超过自身的物质功能价值。我们可以利用古建筑作为文化馆、博物馆利,供专业人士考察、借鉴等。

4、结语

终上所述,古建筑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辉煌历史,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保护和维修好它是我们这一代不可推卸的使命,当前,国家对古建筑修复与保护日益重视、各方面下拨的款项也逐年增多,而在修理古建筑的科学技术也在日益进步。相信在未来对维修古建筑的事业将发展得更快、更好。

参考文献

[1]潘谷西.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张帅华.对当前古建筑修复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08(04)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修复

1 中国古建筑的类别

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古建筑类型颇多,结构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寺院古建筑、宫廷古建筑、园林古建筑、祭祀古建筑和民居古建筑。寺院古建筑有灵隐寺、白马寺和兴教寺等;宫廷古建筑有故宫、承德避暑山庄及末代皇宫等;园林古建筑有留园、拙政园、蠡园等;祭祀古建筑有十三陵及乾陵等;民居古建筑有王家大院、洛阳卫坡村和乔家大院等。

中国古建筑在不同的时期其规制划分也有比较大的不同,例如在宋代的《营造法式》中主要将其划分为殿堂、厅堂和余房三类基本的规制;在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中则主要划分为大式建筑和小式建筑[1]。由此可见,古代的历史记载中并没有对古建筑的规制给出明确规定。此外,中国古建筑雄伟庄严的风格体现出了我国独特的历史文化。

2 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原则

古建筑如同其他的历史文物一样,是经过若干年的积淀保留下来的东西,不能够再生产及再建造,如果遭到破坏就不能挽回。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与修复时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相应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对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原状”是指古建筑建设时的原来状况,未被他人修缮改动的状况,是古建筑健康真实的状况而非残破的状况。通过相应地勘察得到其建造时间、工艺和类型等具体信息,分析出古建筑中的原有构件和后变构件,以此来确定古建筑是否“原状”。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强调“恢复原状”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恢复原状所需资料不足时,可以“保存现状”,等资料足够时再“恢复原状”。此外,对于一些经历过修改变动但其形象独特、为大家所接收的古建筑可以“保持现状”。

总而言之,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与修复时应严格按照以上基本原则实施,不能随便加入个人主观看法。

3 古建筑的修复方法

对于古建筑中损坏的构件,能够修复的都尽量不替换。当必须替换时,应参照原材料的外形特点及内部构造选用匹配的新材料。倘若修复缺失的构件,必须有准确的历史资料和相应数据,而不能通过臆测想象来进行修复工作。对于替换的构件涉及结构本体时,需要对古建筑进行详细的勘测调查,以便确定最优的修复方案。当情况不清楚或者不易探查时,需要事先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再进行下一步工作,例如在米兰大教堂柱子的修复工作中,曾使用过一种繁复的拱顶架体系,由于此结构的支撑,可以对柱子进行任何的修复。

英国的巴格雷府邸是一栋早期的木构架建筑,为防止其倒塌,曾经提出过两个加固方案:原位补强和落架大修。最后根据现场情况综合分析后选择了落架大修的方案 [2]。此外,归位复原法在古建筑的修复中也是一种常用方法,将现场挖掘得到的散乱部件进行原位组合重建,使得古建筑的面貌全部或者部分再现。由于归位复原法的独特优点,使得其应用相当广泛。

4 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一些问题

4.1 缺乏针对性

由于古建筑的建造时间不同和历史背景各异将导致建筑结构形式多样,在进行保护和修复时,应当因地制宜,从建筑类型、气候环境、结构类型、所用材料及构件部位等进行全面考虑,避免出现一概而论的情况。

4.2 技术选择的不合理

现在,虽然古建筑有关部门对于其修复工作已有足够的重视,但是由于修复人员掌握的技术比较陈旧而无法给出优秀的修复方案。古建筑修复规范指导的缺乏是非常突出的问题,使得修复人员没有一定的学习指导,无法得到相关培训,对于古建筑缺乏保护意识。此外,一些修缮单位盲目使用新技术,使得古建筑产生一些严重的损伤。

4.3 缺乏对木结构破坏的认识及维护措施

木结构建筑中的微生物劣化机理是进行古建筑保护及修复不可忽略的问题,应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木构架建筑其劣化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地理原因、气候原因及自身原因等,但是微生物腐蚀是影响最严重的因素。微生物腐蚀具有其特定的降解模式及衰变信号,为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提供了重要信息。

5 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未来

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有着许多历史遗产,其中古建筑数不胜数,但是岁月的侵袭、自然的影响及人为的损坏使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急需进行合适的修复。随着国家相应法令政策的出现及相关技术人的培养,为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相信未来古建筑将会更加辉煌。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调查研究

一、青海古建筑遗产的特征

(一)地域性

青海古建筑体现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文化发展,大部分古建筑均以藏式建筑为主,兼容汉、回建筑风格,这些因素与青海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社情紧密联系。具有六百多年历史的塔尔寺就是汉藏回融合的典型,民族性和地域性在青海省的古建筑风格中得到充分反映。

(二)历史性

古建筑遗产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其见证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面貌体现着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建造和利用的实践,古建筑的历史特征是形成古建筑遗产历史价值的重要因素,有助于帮助后人以古建筑作为载体,还原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重要历史信息。

(三)艺术性

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建筑以物质形态的方式表达其文化内涵,其建筑技术、装饰艺术及必然通过建筑文化体现出来。青海流传下来的古建筑设计匠心独运,形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建筑体系,其中对建筑风格有很大的影响,不同民族由于信仰不同,宗教建筑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二、青海古建筑遗产的价值

(一)历史价值

历史价值是遗产的基本价值。见证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迁、更替,能够留存到今天的这些历史时期的建筑实物的数量非常稀少,因而它们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具备了时间久远和类型稀少两方面的稀缺性,古建筑就更显得珍贵,历史价值更为突出。

(二)信息价值

建筑遗产可以使我们认知、了解它赖以产生并存在的历史时间及社会环境的各方面状况,承载的信息涵盖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等诸多方面,这就是建筑遗产的信息价值。古建筑遗产的信息价值被当作是一种"文化认同",它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与强调,被视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多样性的综合体现。

(三)情感与象征价值

曾任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主任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物保护顾问B・M・Feilden博士总结归纳过欧洲人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的多方面认识,他认为情感价值指建筑遗产在认同作用、历史延续感、象征性、宗教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使用价值指功能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价值。情感与象征价值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深刻地被认识到,其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受到关注。

三、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调研分析

在本次青海古建筑保护现状调查中,笔者采取选取部分古建筑保护单位以及访谈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研方式,了解当前青海古建筑保护现状。"青海现存的古建筑多与各类宗教文化有关,在819处古建筑中,以寺观塔幢数量最多,共321处,占古建筑总量的39.2%;其次为坛庙祠堂230处,占古建筑总量的28.1%。各民族的建筑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汉藏回结合的建筑样式有很多,创造出了色彩纷呈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建筑。目前,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保护体系不够健全

1、注重发展,忽视保护

政府在保护高原古城文化中制订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是内容不够全面,操作性也不够强,保护措施滞后体现在保护法规文件缺乏,目前还没有系统完善的古建筑调查资料,对古建筑保护缺乏科学的指导和完善的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2、注重开发,忽视监管

青海古建筑遗产主要作为旅游资源开发,随着"大美青海"形象得到广泛宣传,带动青海旅游持续升温,与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相比较之下,古建筑保护却相对滞后,两者矛盾日益凸现。在旅游旺季时,古建筑景点处人流量非常大,有些游客在古建筑墙体中留言刻字现象屡屡出现,危及古建筑本身的保护,体现了政府注重开发,而欠缺相应的监管力度。

(二)保护规划不够合理

1、注重经济,忽视文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实现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未能避免市场经济对文化的负面效应,不仅没有创造出文化与经济双赢的局面,反而造成因片面追求经济短期高速增长,而忽视甚至牺牲城市文化建设的浮躁状况。

2、注重眼前,忽视长远

政府部门在规划过程中会出现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顾长远的文化效益,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意识下,对古建筑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盲目开发,建设酒店、宾馆等娱乐设施,毫不顾及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一些古建筑甚至作为商业性场所,在景区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无序、低序以及破坏现象屡屡出现。

(三)保护资金不够充裕

1、注重回报,忽视投入

青海在文化遗产方面的投入的财力并不多,从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通报的信息中,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方面处于全国后进位置。许多古建筑因为保护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了古建筑得不到补救的严重损坏后果,并且古建筑的维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要经常进行维护,费用比较高,大多数古建筑难以被纳入保护体系。

2、注重拨款,忽视自筹

古建筑保护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保护资金总是不太充裕。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大包统揽而没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不可能真正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的。但目前遗产保护资金的筹措还没有详细明确的制度规定,对于市场化运作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来改善古建筑保护问题,政府也没有具体指导性的政策出台。

(四)保护宣传不够到位

1、注重利用,忽视宣传

古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滥用,保护意识淡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古建筑破坏的因素中,人为的破坏更加严重,公众没有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而政府部门更加注重古建筑的利用,管理上只重视开发,忽视保护的必要性,这与缺乏足够的宣传有很大联系。

2、注重形式,忽视行动

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本身就比较欠缺,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却出现喊喊口号,拉拉条幅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并没有真正走入群众,对广大民众施加影响;在学校平台中,也没有真正将遗产保护纳入教育内容,很难十分有效地在下一代中普及古建筑保护的知识。

四、青海古建筑遗产的破坏原因

破坏的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大的方面。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是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如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如门源回族自治县大板九寺院址因山体滑坡被埋,在玉树发生"4・14"强烈地震中,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寺院等古建筑在地震中遭受到严重破坏。导致这些古建筑文物点被破坏都是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料的,这个时候对古建筑的破坏强度非常大;另外,自然破坏力对古建筑也存在持久的、时刻地侵蚀,它们对古建筑的破坏是缓慢进行,日积月累的,最后导致建筑遗产损毁。

(二)人为因素

破坏古建筑遗产的人为因素有很多,如由城市建设而引发的对建筑遗产的拆除和损毁;为开发旅游在遗产所在地大量兴建各类旅游服务设施以及旅游容量过大,超出了景点承载力的问题,古建筑受损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同时,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许多景点周围存在许多违建项目,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限制,文物建筑本身和蕴含其中的无形文化底蕴也将受到严重的破坏。与自然因素相比,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结果往往更为严重,常常会造成某个类型或某个地区建筑物的大规模破坏,对建筑遗产造成的破坏都是无法挽回的。

五、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出台和完善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法规

1、制订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古建筑保护与管理条例

尽管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导下,青海省也相应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但条例内容过于宏观,对古建筑的保护也欠缺详细规定,对古建筑的破坏行为也难以有效制止,因而,制订并颁布更具有微观操作层面古建筑保护条例显得十分重要。

2、研究制定古建筑保护的一系列配套政策

在文物管理部门对古建筑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古建筑进行分级保护,一经被列入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就不能随意拆毁,在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其工程的结构布局、建筑风格应当与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合理规划和利用古建筑遗产

1、要强调规划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将古建筑遗产保护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在经济建设和开发中,要有长远的目光,注重规划保护,把古建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资源适度开发出来,为文化建设服务,也促进经济发展,努力达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

2、要重视合理利用

在保护古建筑完好的前提下,重视合理利用,并在利用中促进古建筑保护和管理。众多文物保护实践证明,古建筑的保护是利用的基础,没有保护就不可能谈利用,古建筑依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合理被利用,被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所在地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整治,落实和改进保护措施,在确保古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三)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和多募集资金渠道

1、加强各级财政投入

当前,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主要依靠政府保护为主,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资金投入虽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单就众多的古建筑遗产保护来说,无法全面有效保护。那么,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增加遗产保护经费。

2、多渠道筹措资金

我国古建筑保护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这部分资金只能解决少量古建筑保护的维护问题,对于大量分布于乡野的古建筑则是杯水车薪,因此扩展资金的筹集渠道是十分必要。可以采取设立古建筑保护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吸纳市场运作等进行筹资。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1、大力宣传古建筑的价值

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客观规律,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有利于增强城市文化整体竞争力。保存至今的古建筑都是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广泛地发挥古建筑遗产在国民素质教育、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意识到古建筑所蕴含的价值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2、纠正单纯依靠政府的观念

古建筑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进行宣传和教育,宣传政府古建筑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古建筑的价值和保护的必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结语

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古建筑遗产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其历史价值不容忽视,这些历史悠久的古建筑承载着当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着少数民族文化。因此,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充分利用古建筑资源,以新的姿态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不仅有利于改善民生,也可极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遗产保护任务。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谢明.公共政策分析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6).

[3]李金珊.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视角与途径[M].科学出版社,2010.

[4]宋振春.文化旅游产业与城市发展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5]邹统钎.遗产旅游管理经典案例[M].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

[6]陈红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刍议[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2,(6).

[7]田春风.论古建筑与城市现代建设的矛盾与统一[J].大众文艺,2012,(5).

[8]张青.古建筑保护的意义和措施[J].安徽建筑,2011,(2).

[9]董粝.论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J].旅游纵览,2012,(6).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古建筑;保护;产业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176-04

Abstract:Enshi in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tudies the problem of the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in minority areas. First of all,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 use; Secondly, using Enshi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its industrialization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Then, the path of the analysis of the use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its, the feasibility of tourism 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use, etc.; Finally, putting forward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Enshi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use of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minority areas;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industrialization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同志在2013年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中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特别关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卓越贡献,并强调了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因素必须要适应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保持和谐统一的步伐。

少数民族地区的古建筑是其文化的重要载体。然而,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1]有些地方古建筑未能得到良好的保护,有些地方产业化发展过度导致开发性破坏[2]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现以恩施州为例,拟从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之间的关系,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古建筑产业化利用的路径,旅游导向型古建筑产业化利用的可行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恩施州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有关建议。

一、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的关系

针对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的关系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

威廉姆在他的著作《历史遗产地解说》中将遗产解说和遗产保护比喻成鸡和蛋的关系,形象的指出两者的重要性不分轻重。蒂耶斯德尔,希思,厄奇(2006)提出,一个好的历史城镇应当能够将其内部发展潜能与全球化、现代化的外部发展机遇有效地衔接起来,做到既不抛弃过去,也不一成不变的固守过去。[3]

木崇根(2002)指出要处理好保护遗产地原有风貌与发展旅游业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遗产地旅游业兴起,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保护好遗产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部分遗产地的真实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又给遗产地的保护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可见两者既统一又矛盾。[4]刘晓君,王玲,王美霞等(2005)提出一个好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政策,能够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效益。[5]李信贤(2012)阐明了旅游开发能够促进古建筑保护,[6]等等。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证,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的很少,这对于指导实践操作远远不够。而如今,鄂西古建筑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其他领域一样,正面临着衰败,甚至灭绝的悲惨命运,对其进行保护和产业化利用的工作刻不容缓。

二、恩施州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恩施州加大了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其所面临的问题依然很多。

(一)保护及产业化利用的现状

1.保护工作得到部分落实

恩施州委、州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别注重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恩施城内的车站、机场等设在原居民较少、建筑不多的航空路一带,而以舞阳坝为中心的老城区居民较多,政府在规划时尽可能的保护原有建筑的面貌。同时,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时,提倡使用科学的手段。修复古建筑前,一般都做了详细的史料调查和考古研究,并勘察地形和建筑内部情况,经多领域分析讨论后决定最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