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例6篇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申请拨款,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是执行报账制的入口。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新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批复、录入“系统”。对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作报账处理,如实反映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必须坚持同项目计划衔接,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需要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预付最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金,余款根据报账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部门或苏木(镇)政府、示范园区管委会作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编制并获准的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2、属工程承包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含工程预算);已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填制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半月报表;属工程类的,还需提供由监理签署意见的监理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文号及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财政局业务股室、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旗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作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依据。

5、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请拨单》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批复文件、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等相关内容,经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字后,作为财政局业务股室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及时向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支出票据和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退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扣留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待盟、自治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无质量问题,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凭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由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报账金额以批复的扶贫项目投资计划数为限。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上述意见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的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捆绑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条报账人向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报账时应出具以下有效报账凭证: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文2

镇扶贫产业项目自查报告根据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55】号文件要求,我镇于8月13日-8月19日由镇扶贫办牵头,镇各站办所配合,对我镇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开展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庭院经济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开始实施,2020年续建,共申请专项扶贫资金12.682万元;其中,2019年申请资金4.5465万元,购买531只鸡、246只鹅、19只鸭、6只羊、31头猪、种植天麻30平方、党参1.5亩、蔬菜1亩,受益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38户67人,带动21人增收脱贫,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100%;2020年申请资金8.1355万元,购买猪49头、羊2只、鸡430只、贝母一亩300斤种子、党参0.75亩,参与项目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38户68人,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自查开展情况

我镇第一时间成立项目自查小组,对该项目从立项、程序、公示公告、资金使用拨付情况、运营过程中日常监管情况以及最终项目是否实际带动贫困户增收等几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该项目论题充分、符合项目公示、公告程序,资金拨付票据齐全,不存在相关问题;通过入户实地访谈贫困户发现,该项目确实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贫困户对该项目十分满意,不存在实际受益达不到、未带动贫困户增收等问题。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文3

(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忽视了区域实际情况

各贫困乡镇和村在申请扶贫资金的时候,将所有的工作重心都放在资金申请数量和成功率等方面,并没有对结合项目运作内容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这也使得扶贫资金项目的申请存在非常显著的盲目性,脱离了实际情况。而当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的时候,后续发展中也有可能会因为项目施展在区域环境中缺乏必要的可行性,导致扶贫项目运作出现较大的障碍和困难,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也有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

(二)扶贫资金的管理没有形成合力

在当前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来说都具有较为显著的分散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贫困地区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就容易出现重复与交叉的情况,造成同一批项目资金在不同部门分解申报,非常容易造成资金管理责任不清等各类问题,影响了资金的高效应用。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

项目资金难以做到全流程监管。由于扶贫项目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资金分配过程繁杂,资金监管难于做到一次性或全面性的监督,资金的安全高效难以全面把控。小额信贷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发现部分农户资金使用形式比较单一,产生的效益比较小,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的产业模式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风险较高,贫困户主动投入和实施的意愿不高,效益拉动不大。

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改善对策

(一)结合区域现状来实行精细化资金使用体系

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在进行扶贫资金申请的过程中,应该能够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来进行全方位的调研。这也需要贫困地区在开展扶贫项目的时候,应该先做好项目立项调研与整体评估工作。在扶贫项目资金申请之前,应该围绕当地经济格局和特色产业发展内容,将扶贫管理部门跟其他部门联动在一起,共同进行项目的预算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这样以后,在申请扶贫资金之前,就能够确保项目能够在本地区域得到较好的建设,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对于各个贫困地区来说,不应该使用隐性关系路径等方式来获取扶贫资金,而应该做好项目规划,构建精细化资金使用体系,才能够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审批通过率以及后续使用效率。

(二)构建扶贫资金的多主体管理体系

鉴于当前一部分贫困地区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出现的混乱情况,在后续的发展中应该逐步构建扶贫资金的多主体管理格局。一方面,扶贫资金管理应该先实现单个项目资金的有机整合与统一管理,协调好项目相关主体与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能力,最终也就能够构建项目扶贫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扶贫管理部门也应该做好较好的引导性作用,同时还要串联各个部门来实现项目的集中扶贫资金管理,并按照项目内容来实现资金单次安排到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快项目前期的审批流程,从严督查扶贫项目的推进工作,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效率。要求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增强脱贫攻坚的前瞻性、计划性,以早谋划促快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这样以后,扶贫资金管理就能够避免出现交叉与重复管理的情况,显著提高资金的使用成效。

(三)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结语

各个贫困地区都应该充分关注扶贫资金项目申请与监管,提高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也需要各个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能够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同时还要逐步构建多主体管理体系,能够消除不同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资金利益冲突。在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也应该强化这类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等各类情况,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相关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宇,徐小刚.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以陕西省汉中市为例[J].财政监督,2018(20).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文4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文5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脱贫攻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的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区、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海城区“5+2”中的“5”产业、赤西村“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赤西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四、奖补产业项目范围

赤西村村级特色产业:花生大豆、鸡、豆类;

军屯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鸡、花生大豆;

开江村村级特色产业:鸡、瓜类、豆类;

翁山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花生大豆、豆类;

驿马村村级特色产业:鸡、叶菜类、花生大豆。

五、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单位补助标准60%执行。

六、奖补申请流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第一步: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各村奖补产业项目范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填写《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由村委会汇总后,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本村《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街道办事处需在5日内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后在自然村、行政村、街道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并将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并附《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区财政局和区扶贫移民局备案。脱贫户确实无法按照项目计划实施的可申请调整一次项目计划,由街道办事处向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调整,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通过后可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需要调整项目计划资金的,需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资金调整计划调整项目资金。

第二步: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该户帮扶联系人和村干部现场核实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提交《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完善至帮扶联系人签署意见)、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项目前期相片。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前期相片。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第三步: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随机抽检。街道办事处填写《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验收步骤如下:

(一)材料核验。核验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与原件相符。

(二)现场核实。现场拍摄申请人持项目牌近、远两张照片(项目牌注明申请人所在村及小组、申请人姓名、产业地点、产业名称、产业规模、验收时间)。近照,要求能清晰辨认申请人外貌、项目牌信息及产业情况。远照,尽量以突出标识为背景,便于识别产业整体规模和实施地点。现场核验产业规模、确认是否符合补助要求。

(三)签署意见。奖补材料合规、真实、完整,产业符合补助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步: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公示(可同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重新公示。

第五步: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四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完善《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12)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审批下达资金完结后,由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第六步: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项目完成公告(可同步公告)。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

七、报账办法

实行街道报账制,报账材料(复印件)需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一份。具体清单如下:

1.《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2.《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

3.《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

5.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

6.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7.奖补对象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8.项目前期相片、验收现场照片和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9.公示公告相片;

10.《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2);

11.《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街道和村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区、街道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的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区、街道和村委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5.《公示》(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6.《公示》(街道公示模板)

7.《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8.《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

表》

9.《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0.《公示》(验收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11.《公示》(验收街道公示模板)

12.《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3.《2021年度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

14.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村委、自然村同步公告模板)

15.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街道公告模板)

16.部分海城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附件1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产业名称

单位

种植年限

单位补助标准(元)

补助要求

单户单位规模

要求

1

花生大豆

 

12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2

瓜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3

豆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4

叶菜类

 

10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5

 

15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30羽以上(含)

 

附件2

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品种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备注

最小规模

单位补助标准

最小规模

单位补助标准

评定依据及佐证材料

1

花生大豆

1.5亩以上(含)

1200

1亩以上(含)

720

评定依据:达成任一条件即可

①应用绿色健康栽培技术,包括使用合格肥料,使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

②应用小拱棚栽培技术;

③应用滴灌或喷灌技术。

④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

佐证材料:

①购买肥料、农药凭证(收据),施用肥料、农药台账及相关相片;

②应用小拱棚、滴灌或喷灌相片。

③“五统一”合同复印件

 

2

瓜类

3亩以上(含)

900

2亩以上(含)

540

评定依据:达成任一条件即可

①应用绿色健康栽培技术,包括使用合格肥料,使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

②应用小拱棚栽培技术;

③应用滴灌或喷灌技术。

④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

佐证材料:

①购买肥料、农药凭证(收据),施用肥料、农药台账及相关相片;

②应用小拱棚、滴灌或喷灌相片。

③“五统一”合同复印件

 

3

豆类

3亩以上(含)

900

2亩以上(含)

540

评定依据:达成任一条件即可

①应用绿色健康栽培技术,包括使用合格肥料,使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

②应用小拱棚栽培技术;

③应用滴灌或喷灌技术。

④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

佐证材料:

①购买肥料、农药凭证(收据),施用肥料、农药台账及相关相片;

②应用小拱棚、滴灌或喷灌相片。

③“五统一”合同复印件

 

4

叶菜类

1.5亩以上(含)

1000

1亩以上(含)

600

评定依据:达成任一条件即可

①应用绿色健康栽培技术,包括使用合格肥料,使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

②应用小拱棚栽培技术;

③应用滴灌或喷灌技术。

④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

佐证材料:

①购买肥料、农药凭证(收据),施用肥料、农药台账及相关相片;

②应用小拱棚、滴灌或喷灌相片。

③“五统一”合同复印件

 

5

45羽以上(含)

15

30羽以上(含)

9

评定依据:①不使用禁用兽药

②建设有标准化化粪池

③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

佐证材料:

①建立日常生产管理记录

②化粪池相片

③“五统一”合同复印件

 

附件3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村委

申请人姓名

脱贫

年度

联系

电话

品种

2021年申报规模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合计申报金额

扩大的规模数

申报奖补金额

变优情形(如:由什么变成什么)

申报

规模

申报奖补金额

 

 

 

 

 

 

 

 

 

 

 

 

 

 

 

 

 

 

 

 

 

 

 

 

 

 

 

 

 

 

 

 

 

 

 

 

 

帮扶联系人核实签名:                                  帮扶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脱贫

年度

联系

电话

品种

2021年申报规模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合计申报金额

扩大的规模数

申报奖补金额

变优情形(如:由什么变成什么)

申报

规模

申报奖补金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5

 

公   示

(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    街道    村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公   示

(街道模板)

 

现将    街道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街道办事处,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验收申请表

 

     街道    村委    村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指模)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

 

脱贫

年度

 

联系

电话

 

一卡通账号

 

监测户、边缘户补助项目或2016—2020年脱贫户申报扩大规模补助项目(规模:亩、头)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出产收入时间

扩大的规模数

申请补助金额(元)

备注

 

 

 

 

 

 

 

 

 

 

 

 

 

 

 

 

 

 

 

 

 

 

 

 

 

 

 

 

 

 

 

 

 

 

 

 

 

 

小计:

 

验收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出产收入时间

扩大的规模数

核定补助金额(元)

备注

 

 

 

 

 

 

 

 

 

 

 

 

 

 

 

 

 

 

 

 

 

 

 

 

 

 

 

 

 

 

 

 

 

 

 

 

 

 

小计:

 

申报从劣变优补助项目(规模:亩、头)

项目

名称

升级发展

提质增效

增加农业

基础设施

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

规模

申请补助金额(元)

 

 

 

 

 

 

 

 

 

 

 

 

 

 

 

 

 

小计:

验收情况

项目

名称

升级发展

提质增效

增加农业

基础设施

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

规模

核定补助金额(元)

 

 

 

 

 

 

 

 

 

 

 

 

 

 

 

 

 

小计:

合计申请补助金额(元)

 

合计核定补助金额(元)

 

验收意见

帮扶联系人意见

 

 

 

 

 

已达奖补标准,同意申请验收(参考)。

 

签名:                                 年  月  日

村级实地查看和申报

意见

(盖章)

 

 

 

 

 

经实地查看属实,同意申请上级验收(参考)。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验收组意见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盖章)

 

 

 

属实,同意上报审核(参考)。

 

 

 

街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脱贫年度

联系电话

品种

核定奖补规模数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合计核定金额

扩大的

规模数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申报规模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9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脱贫年度

联系电话

品种

核定奖补规模数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合计核定金额

扩大的

规模数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申报规模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10

 

公   示

(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    街道    村已完成验收的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1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村委会(盖章)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脱贫年度

品种

核定奖补规模数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合计核定金额

扩大的规模数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申报规模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附件11

 

公   示

(街道公示模板)

 

现将    街道已完成验收的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  XXX街道办事处,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XX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1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街道办事处(盖章)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脱贫年度

品种

核定奖补规模数

扩大规模

从劣变优

合计核定金额

扩大的规模数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申报规模

补助标准

核定奖补金额

 

 

 

 

 

 

 

 

 

 

 

 

 

 

 

 

 

 

 

 

 

 

 

 

 

 

 

 

 

 

 

 

 

 

 

 

 

 

 

 

 

 

 

 

 

 

 

 

 

 

 

 

 

 

 

 

附件12

 

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报街道: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项目内容

2021年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XX等N个村张三等N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了以奖代补XXXXX类型项目,共计申报xx万元的奖补资金(附: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汇总表、 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

街道办事处意见

依据xxxx文件,   街道办事处组织了XX等N个村张三等N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经村委实地查看以及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情况属实,符合奖补要求,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

 

街道负责人(签章):             (盖章):         

        2021年xx月xx日

区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21年xx月xx日

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2021 年   月   日

附件 13 2021年度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

单位(盖章):xx街道办事处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村委名称

姓名

“一卡通”账号

开户行

身份证号码

金额

 

 

 

 

 

 

 

 

 

 

 

 

 

 

 

 

 

 

 

 

 

 

 

 

 

 

 

 

 

 

 

 

 

 

 

 

 

 

 

 

 

 

 

 

 

 

 

 

 

 

制表人:                            审核人:                                   街道领导:

附件14  

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

(村委、自然村同步公告模板)

 

 

根据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同意XX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的批复》和《关于同意XX街道调整2021年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精神,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2021年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已分X期完成,补助资金已发放到户,发放补助资金xxx元,补助脱贫户xx户次、脱贫不稳定户xx户次、边缘易致贫户xx户次。现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汇总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

(街道公告模板)

 

 

根据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同意XX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的批复》和《关于同意XX街道调整2021年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精神,XX街道办事处2021年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已分X期完成,补助资金已发放到户,发放补助资金xxx元,补助脱贫户xx户次、脱贫不稳定户xx户次、边缘易致贫户xx户次。现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  XXX街道办事处,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汇总表

 

 

XX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部分海城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1.花生大豆包括花生、大豆(黄豆)等。

扶贫项目申请报告范文6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贫服务,防范扶贫信贷风险,增强扶贫贷款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管理办法和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季度贴息审查办法的通知》(镇政〔2016〕83号)文件

一、贷款主体要求

(一)准入条件

1.贫困户准入条件

(1)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无重大不良记录。

2.带贫经营主体准入条件

(1)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带贫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企业。

(2)有切实可行的带贫方案,能充分利用我县资源,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3)在工商注册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有相关生产经营的必备证件。

(4)有基本的会计核算,能提供较为清晰、可识别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相关财务资料。

(5)从事种养业的主体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购买农业保险(无对应保险产品的除外)。

(6)拥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优先准入。

(7)符合合作银行的企业贷款或农民合作社贷款条件。

3.经营项目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全县农村经济和农民致富有较强带动作用。农业资源优势明显,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

(3)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培育发展特色农业、家庭简单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符合产业导向、绿色高效的创收项目。

(二)贷前审查

1.贫困户贷款。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对贫困户的信用评级、贷款用途等申贷信息逐级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申报(包括同一贫困户不得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贫困户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带贫企业贷款。乡镇金融服务站对带贫企业的申贷资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县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带贫企业标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贷前审查,重点审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控制等,加大对跨行业、混业经营带贫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带贫企业不得将已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作为带贫指标申请贷款。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1.为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

2.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新型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必须保证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额度单户掌握在3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农业企业(含龙头企业)的借款额度单户掌握在5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示范带贫作用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贷,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利率及贴息

1.执行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10%。

2.贴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小额扶贫贷款由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带贫经营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4%给予补贴(统筹整合资金2%,县财政资金2%)。

四、贷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乡(镇)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确认推荐。农户填写贷款申请书、承诺书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申报。

(2)贷款审核。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对推荐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2.带贫经营主体

(1)贷款申请。带贫经营主体向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授信、担保审批。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省农信担保)按照各自相关制度要求,提出终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审核一致通过的项目,借款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

(4)贷款核保、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逐笔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

(5)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3.贷款备案

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将上月放款情况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备案,农户小额扶贫贷款数据报扶贫办,并录入扶贫贷款数据库。

4.贷款结清

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贷款到期足额清偿的借款主体向有关担保机构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五、贷后管理

成立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牵头的扶贫信贷资金监管组。负责扶贫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贫困户的贷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对所推荐贫困户的真实性负责;负责督促辖区内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贫困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负责对贫困户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贷后资金用途的跟踪检查。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贫困户贷款的贴息工作。贫困户贷款到期后,各乡镇要协助金融机构督促贫困户做好还款工作。

乡镇金融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户);县金融服务中心每三个月按比例进行一次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户)。

(二)带贫经营主体的贷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经营效益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实施主体,对所推荐的实施主体经营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负责;负责对贫困户参与实施主体产业发展和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内实施主体将扶贫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对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实施主体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负责对带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实施主体使用资金情况的跟踪检查。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企业落实贫困户分红受益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实施主体的贴息工作。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和主办银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保证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对带贫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况形成季度贷后检查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县政府。

六、风险补偿机制

(一)建立风险化解机制

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

(二)建立贷款熔断机制

对乡(镇)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停止扶贫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扶贫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扶贫贷款发放。

(三)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

代偿、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方委托合作银行统一负责追偿,带贫经营主体由各方委托相关担保机构统一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及金融机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研究金融扶贫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