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例6篇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1

一、招考计划

2014年江山市计划考试录用63名公务员。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名,从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15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

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衢州人才网(网址:)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部门和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其中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江山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以公告为准。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江山市委员会文秘职位的,年龄具体要求见附件。

2、报考各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或法警职位要求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年龄18至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今年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仍采取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检察官预备人选以衢州市为单位设置职位。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江山市区中山路118号市政府6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604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市、县(市、区)为: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定海区、普陀区。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参加面试。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体能测分评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七、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予以递补,不足入围面试的,不再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体检程序和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其中检察官预备人员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3

典型案例

一、"独立王国"的覆灭——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控股)、北京隆达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包集团)及其下属制版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

制版厂始建于1955年,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向物业经营转型,经多次重组,最终成为隆达控股下属印包集团所属企业。

王强,时任制版厂厂长。2007年,由于不满印包集团党委将制版厂党支部划归印包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党委管理的决定,王强开始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探索职工自治”为名,提出组建所谓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在没有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的情况下,王强擅自组织召开了企业职工大会,并自行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监督委员会”,还制定相关工作条例,提出由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企业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甚至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此,“两委会”开始成为制版厂和王强个人对抗上级决定的一种“护私”手段。

2009年6月底,印包集团党委决定,免去王强制版厂厂长职务,由时任物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王某某兼任厂长,这一决定,再次触动了制版厂有关人员的敏感神经,他们担心个人利益受损,作为老厂长的王强更是心有不甘。2009年7月1日,在接到印包集团党委人事决定的第二天,王强就召集“两委会”开会,研究罢免王某某厂长职务事宜。7月2日,制版厂召开职工大会,罢免了王某某的厂长职务,决定由“两委会”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2016年,印包集团党委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当印包集团党委书记带领工作人员到制版厂开展换届监督工作时,却连制版厂的大门都没有进去。就这样,制版厂党支部长达8年未换届。其间,未经任何程序,王强个人即提议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指定党支部书记。

这一时期,脱离党的领导进入“全面自治”的制版厂组织涣散、怪象频出:“两委会”骨干人员违规延迟退休;业务经营管理失管失控;房产出租违规,合同管理无序……“党建工作、企业管理陷入一片混乱。”在两级党委的放任下,制版厂最终进入了以原厂长王强为实际控制人的“两委会”管理运营阶段,厂长一职长期空缺,制版厂党组织关系处于虚置状态,实际脱离上级党委领导。

2019年1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隆达控股党委、纪委及印包集团党委、纪委等4个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并对包括5名市管干部在内的13名领导干部给予处理,其中,王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诫勉问责,1人被通报问责。

【点评】

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的种种问题令人震惊。

一个国有企业脱离党的领导和监督长达8年时间,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时代大背景下,竟还有反差如此巨大的“小气候”;明目张胆对抗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委、纪委数任领导竟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甚至作出“冷处理”的指示……这些问题必须深刻反思。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长期陷入“上不管下、下不理上”的状态,从根本上讲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身。

制版厂原厂长未履行请示报批程序擅自组织选举产生“两委会”,非法行使企业的行政管理职权和决策权、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甚至组织职工大会“罢免”上级党委任命的厂长,实质上是从维护少数人利益的狭隘目的出发,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版厂党组织关系长期未理顺,党的建设也严重缺失。而隆达控股和印包集团党委、纪委对制版厂问题的性质长期认识不清晰、站位不高、处置不坚决,数任领导步步退让、听之任之、失管失控,后来甚至还将王强推选为党代会党代表,评选其为优秀共产党员,影响恶劣。

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这一典型案例被查处,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二、3.4亿元国债资金成个人私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腐败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内,陶礼明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将其中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其手法之专业、规模之巨大十分罕见。

(一)“明星行长”超发国债获利,手法专业多年未被发现

生于1953年8月的陶礼明,曾任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局长。2007年3月,由原邮政储蓄体系改制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陶礼明担任第一任行长,直至2012年6月,被披露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

一些知情人士在表达惋惜的同时,坦言原行长堪称“能人”。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邮储银行依靠覆盖全国城乡的网点,以小额贷款、对农贷款为特色,成为后起之秀。从邮储银行公告来看,挂牌成立以来,其资产规模增长了两倍多,是与“工农中建交”同列的中国六大行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陶礼明与两名同事、下属合谋,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累计超发国债共计4.2亿多元。超发国债资金中的3.436亿元,被陆续转出为私人牟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等专家介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财政部发行,各银行发行规模均是定额的。银行如果操作不当引起超发,超出定额的部分通常要自己消化处理,“原则上超发资金需妥善返还给认购者”。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凭证式第一期国债发行过程中,邮储银行无意中超发了1253.64万元。下属向其汇报后,陶礼明决定将超发的国债资金用于对外投资。随后,陶礼明等三人将投资所得的90余万元予以私分。

偶然尝到“甜头”的陶礼明,从此将超发国债当做了“挣外快”的门道。经陶礼明同意,此后中邮储7次故意操作超发国债。“实质就是把广大投资者认购的超发国债,当成了‘私产’牟利,是明显的违规做法。”上海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员说,由于案件中的手法十分专业,以致挪用后多年未被发觉。

(二)贵为行长热衷“小钱”,操纵上百亿涉农贷款捞“好处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填补其投资亏损的窟窿,陶礼明或其同伙还挪用其他国有资产,并收取各种“好处费”。一些腐败行为涉及的贷款资金规模甚至达到了上百亿元。

——利用国有资产、券商资金填补“窟窿”。起诉书显示,在陶礼明等人合伙挪用的超发国债资金中,有多次直接汇入证券营业部用于炒股,或汇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公司、东正投资公司、远望创业投资公司等进行委托投资。截至案发,中邮储国债专户中,尚有4271.8万元资金未归还。

为填补投资亏损带来的“窟窿”,与邮储银行同属邮政金融系统旗下的中邮证券公司的资金多次被套取。检察机关指控,经与陶礼明合谋超发国债的中邮证券公司原总经理李春太多次安排,仅在2011年,就分三次将套取的800万元归还其挪用的国债资金。

——贵为行长,存折印刷、广告装修也要“揩一层油”。检察机关还查明,陶礼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从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广告业务,到大楼装修、软件合作,这位掌握上万亿金融资产的银行行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揩油”的机会。

仅在2002年4月至2011年9月,浙江温州一家印务公司为承揽中国邮储银行的存折印刷业务,就向陶礼明分10次提供了550万元“好处费”。

——操纵上百亿新农村贷款,贷款好处费动辄百万。起诉书显示,陶礼明收取的贷款“好处费”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湖南高速、丹阳城投、江苏交通及其子公司宁沪高速等6家企业获得融资109.5亿元。陶礼明团伙从这6家企业得到“好处费”、“回扣”、“提成”共计7864万余元,陶礼明从中分得230万元。对此,陶礼明在法庭上供认不讳。

专业人士介绍,上述多数融资是通过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融资业务”进行的,这是国家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开展的低息专项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竟也被“运作”演化为个人牟利的黑色利益链——即在明知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分得“好处费”,仍审批同意放贷。

(三)国企高管“能人腐败”,留下诸多“制度性问号”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明星银行家”陶礼明的落马,警示了国企高管的“能人腐败”现象。中央巡视组在反馈中表示,一些地方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一边是骄人业绩,一边是巨额受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应从改革国企高管考评机制入手,提高其违纪违法成本。

【纪法依据】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扣好第一粒扣子——北京市三起青年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

(一)“觉得自己特别了不起,根本不考虑价格这种小事儿”

王雪,1990年出生,北京市东城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2019年3月,因涉嫌贪污罪被东城区监委留置,同年9月被开除公职。2019年12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走进王雪的房间,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里,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奢侈品,与周围环境形成巨大反差。

“之前那段时间,觉得自己特别了不起,不停地逛,不停地买,根本不考虑价格这种小事儿。”因为钱不是靠自己辛苦工作赚来的,王雪消费起来一点也不心疼,用的东西大都是奢侈品牌,其中一件衣服价值6.4万元,一个包超过20万元。买完东西,王雪就拍照发朋友圈,在大家另类的追捧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王雪对网络游戏还有一种畸形的执着。她是一个游戏群的群主,每个月都会花3000元至5000元请其他玩家帮她升级,仅网络游戏一项,投入的钱就多达70余万元。

“在工作、生活和网络游戏中,王雪结交了大量‘出手阔绰’的朋友,养成了及时行乐、恣意挥霍的不良消费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这些不良观念的影响下,王雪进入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开始想方设法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以满足日渐膨胀的消费欲望。

仅一年多的时间,王雪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多达720余万元,均被其个人奢侈消费、高档生活挥霍一空。而这种挥霍的“快感”,让王雪的精神世界彻底沦陷。

失效的监管,给王雪的疯狂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我自己一屋,财务室其他工作人员不会随便进入,这给了我很多机会。”正常情况下,会计应和出纳一起办公,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但是,王雪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不仅让出纳王雪独自在一间办公室办公,而且其他工作环节负责人也未尽心履职,总是敷衍了事,日常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复审复核层层失守。

“王雪通过假的银行对账单,模仿单位领导的签字,使用现金支票,把公款转移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后来,连现金支票都懒得用了,直接通过银联转账将单位账户的钱转到自己名下。”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单位对王雪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察觉,致使其更加肆无忌惮。

“对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王雪缺乏清醒认识,在最后一刻,她还觉得自己能够掌握局面。”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王雪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年轻干部和公职人员疏于教育,政治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压力传导出现断层。本案涉及的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等6人已被立案追责。

(二)“没能抵挡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毁了自己的前途”

肖一南,1991年出生,原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员。2017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东城区监委留置,2018年7月被开除公职。2018年11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7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到一名考生奇怪的要求,这个已经报名参加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要求修改报名系统里的照片,理由是系统里的照片不是本人。

报名用的照片都是由考生本人上传至系统,按理说不应该弄错。情况蹊跷,市人事考试中心立即对考生报名情况开展调查,一桩隐藏在人事招考背后的腐败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这种情况太不正常!”调查发现,在考试资格审核结束前的晚上,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审核确认了1000余名考生的考试资格,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密切关注这些考生的同时,立即与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经初步判断,这些考生的资格审核存在违规操作。

上千名考生涉嫌舞弊,问题非常严重。第二天一早,东城区纪委监委获知这一问题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进驻区人事考试中心固定证据、开展现场调查。

迫于形势,肖一南前往东城区纪委监委投案。肖一南主要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平时跟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系也相处得很好,工作期间,他还考上了在职研究生、经济师和高级工程师。但是,一名正值大好年华的年轻人,为何会一步步走向堕落?是什么原因让他原本美好的人生轨迹彻底偏航?

“就是一个心理失衡的问题。”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肖一南在与培训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一直觉得自己工作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落差感让他对工作有些心灰意冷。

“当时有点茫然,觉得自己在一个基层事业单位也没有什么晋升空间,就动了歪心思挣钱。”肖一南不甘于只做本职工作,他发现了一条迅速积累财富的捷径。一天,某培训中心主管张某找到肖一南,说有一些不符合考试资格的人,请他帮忙通过一下,每名考生有200元至300元的提成,肖一南动心了。

在接下来的建造师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等九次部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期间,肖一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确认了3800余名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考试资格,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在这个应该好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年纪,我却没将心思用在正道上,没能抵挡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毁了自己的前途。”肖一南贪图享乐,胆大妄为,纪法意识淡薄,行为不计后果,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对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干部队伍纪律涣散,监管缺失,导致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制度以及钥匙盘管理制度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无人遵循,密钥不密,失管失控,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三)“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

赵晶,1986年出生,原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人事干部。2019年3月,因涉嫌贪污罪被东城区纪委监委留置,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10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在负责补发退休人员工资的时候,我截留了一部分钱,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了。”赵晶,一名30多岁的年轻干部,正是年富力强、干事创业的时候,却将本该用在工作上的心思放在为己谋利上,利用职务之便,向本应补发给退休职工的补贴、抚恤金伸出了“黑手”。

“性质非常恶劣,赵晶为了私利,可以说是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选择对象,这是一种极端贪婪的心态。”东城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2014年7月至2019年2月,赵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补贴款、抚恤金,打入其个人和家属银行账户,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63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购买理财产品等多项支出。

令人费解的是,赵晶作为人事干部,却长期从事向银行递交工资数据材料这项本该由财务人员负责的工作,但就是这样一个财务“门外汉”,却能利用单位管理漏洞,在近五年的时间内屡屡得手。

“已有财务制度和审核制度没有得到执行,监管也存在漏洞。”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赵晶在数据制作和递交的整个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主管领导并未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使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也为赵晶贪污公款打开了方便之门。

“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长期的不学习、不思考,让赵晶的价值观发生变异,开始盲目追求奢侈生活和物质利益带来的满足感,初心丢了,使命忘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感也都必然会丧失。而当精神家园杂草丛生,出现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等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纪法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4

民政系统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公司财务部年终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市容大队领导班子述职报告XX机关分管领导述职报告XX工委文秘人员述职报告

XXX镇本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档案局个人述职县处级领导干部述廉报告邮政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市委书记年终/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党支部书记年终/年度述职报告

民族宗教局局长的述职报告水利局局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武装部长述职报告县委常委集体述职报告

财政局长年终/年度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的述职报告

外经局局长在人大常委会上的述职报告

水务管理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乡镇长个人述廉述职报告畜牧水产局长述职报告

乡镇领导届终的述职报告银行员工个人述职报告

银行员工个人述职报告广电局长述职报告审计局长述廉报告

县计委纪检组长述职报告

文化体育局个人述职报告公司经理述职报告年终廉政述职报告(干部通用版)

烟草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物价)商贸系统领导述职报告市政府 秘书长20__年述职报告

街道武装部长述职报告州计生委主任20__年工作述职报告

市发改委主任述职报告发改委副处长述职报告

副校长述职报告学年述职报告学年述职报告2

某教师述职报告某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

某电脑(计算机)公司市场(销售)部副经理述职报告

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个人述职报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个人述职报告

某学院科研所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县级市某地税局党组书记述职报告某连队(军队)班长述职报告

税务局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某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述职报告

某市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述职述廉报

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副市长述职报告范文某初三语文教师述职报告

__附中语文教师述职报告文化旅游局长的述职报告

某行政领导廉政报告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某乡党委书记廉政述职报告某公司部门经理述职报告

某地区水利局局长述职报告政府领导(一把手)的述职报告范文

某区级公安局长述廉述职报告某市人大代表个人述职报告

某市政府领导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述职报告

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述职报告

某省财政厅长述职报告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某公司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某机关党委副书记述职报告范文

某区政府行政领导述职报告某区级农业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某初中小学复合学校校长述职报告某镇党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某公务员个人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报告

某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转正考核述职报告

某地卫生局党委述职述廉报告某区级人事局述职述廉报告

物价局领导班子物价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教师年度述职报告(1)

教师年度述职报告(2)述职报告范例

述职报告-司法局副局长 公路局局长述职报告

银行个人述职报告工业局局长述职报告

镇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学校班子工作述职报告

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述职报告邮政局长述廉述职报告

区公安局长述廉述职报告质监局领导述职报告

收费站副站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校长)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5

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施细则》(银大党〔20****〕25号)要求,现对我支行20****年第一季度开展党内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情况

本季度,我支行党组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并能及时向全行职工进行传达,并以此指导具体工作,使我支行各项工作能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的正确指导下稳定、健康开展。

一是按照地区中心支行部署,认真组织全行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行关于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银发〔20****〕38号)以及《××行关于对×××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银发〔20****〕5号)文件,针对《通报》组织了遵纪守法教育及讨论活动,及时开展了会计国库业务管理专项自查。支行党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二是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学习××行纪委20****年第一季度推荐的廉政文章,设立了廉政教育专栏——《警钟长鸣》,通过张贴廉政文章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巩固和深化资金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成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业务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各业务流程的监督和控制,把工作做细、做实、堵塞漏洞,坚决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发生。

三是召开了××支行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同志在××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地区中心支行党书记××同志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宣布成立以支行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布了我支行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各股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按照我支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党风廉政建工作标准表,主管纪检工作的副行长与纪检工作人员联合对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季度量化考核,经考核无不合格部门。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开展工作时能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大额支出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行长办公会进行讨论研究,由集体做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能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听取职工建议,严格按制度办事,重大事项经党组例会集体决定,不搞“一言堂”。3月,××支行20****年工作会议暨职工大会成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地区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先进,鼓励了获奖者,审议通过了行政工作报告、各项费用报告、职工提案,充分体现了民主,维护了职工权利。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增强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党的先进性,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使我支行党组班子成为一个团结的、求真务实的领导集体。

四、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我支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生不廉洁问题。

五、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

我支行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行务公开要求,根据工作的不同保密程度,向行务会或全行职工公开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如在职工搞福利问题上多次召开行务会进行研究,并由支行物品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由纪检、内审部门进行监督进行,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公布。

六、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情况

我支行党组能够按照中心支行党委要求,坚持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一月份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月份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副厅级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以及20****年金融工作评论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三月份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一至六部分)以及沈阳分行纪委推荐的廉政文章。党组成员能自觉按时参加支行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学习和活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

银行干部考察报告范文6

前9个月,在省联社和行党委以及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全省农合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行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目标任务,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研究制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定责任书,全行党员干部员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全行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传导压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断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抓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员工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全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历次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系统学习了党纪法规,认真学习了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及金融系统发生的有关违纪案件的情况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新提拔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考试,拧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发条,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了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演讲比赛,组织多次测试,巩固了学习教育成果,为全体员工牢记红线意识,坚定职业操守,坚守合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清廉从业素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作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出国(境)管理工作,对2019年以来全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坚决防止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二是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前9个月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人次,行政警告处分2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累计实施经济处罚及其连带责任追究35人次、收缴罚款2.09万元,强化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四)抓“四风”纠正,进一步打造优良作风。一是高度关注廉洁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和处理行风政风舆情,公开行风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均下发廉政过节文件,发送廉洁短消息提醒,开展明察暗访,不断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三是按照行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经营管理环境。

(五)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全行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工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学习培训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梳理自学内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保障了业务培训的规范开展。把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工作报告作为集体学习的重中之重,系统的开展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纪检监察业务集体学习班和心得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强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监督检查、约谈提醒、听取汇报等方式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通过考核考评、追责问责、结果运用等形式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