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例6篇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文1

关键字: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建设施工之前,通过岩土工程勘察而采集工程需要的数据资料是进行工程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工程建设施工是基于岩土工程勘察而进行的,勘察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利用先进的现代化勘察技术来确保勘察资料数据与结论的准确可靠。这就对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中,必须重视勘察技术方面的问题,尽可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防出现技术问题,进而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

1、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技术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技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岩土参数问题

岩土参数问题主要集中在风化岩、残积土以及粗颗粒土等对于获取原状岩土样以及进行试验较为困难的岩土层,使得这些岩土层的变形指标以及承载力等设计参数无法精准确定,而是以平均值作为参考性状数据,或是忽略试验得出的状态强度及岩土性状等与原位测试结果不相符的状况,使得报告统计时相关参数与本数出现偏差,且对相关联的近似概念不作区分,使参数混淆杂乱,勘察报告中的数据不够科学、系统。

1.2勘察依据问题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之前,必须在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的指导下,充分收集对工程施工产生较大影响的各方面资料,诸如勘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筑工程的结构性状以及建筑规模等特点,地基荷载、允许变形以及埋置深度等相关资料,但许多工程勘察的前期资料都不够完善,例如界面划分、地质形态等不够清楚明确,使得勘察成果质量不高,从而提供给工程结构设计的数据资料的实用性不强等,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的结构设计与施工质量。

1.3勘察报告问题

由于岩土工程勘察的资料数据有失精准,也就直接造成勘察报告的准确性与可行性不高,使勘察报告不能为工程结构设计有效利用,甚至还会导致建筑工程设计不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与整体质量。并且,除勘察成果的原因外,若在勘察报告中,只是对基础设计参数进行阐述而对地基评价不够合理实际,针对性不够强,会使得勘察成果不能有效利用,而岩土工程勘察的功效也就大大折损。另外,还有勘察报告的质量问题,很多勘察报告只注重对基础设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归纳,却忽视了报告中的图件质量,使得报告中的图件并不能满足报告编制标准,也大大降低了勘察报告的指导意义。

1.4综合能力与技术素质问题

技术工艺实施的最重要还是人的问题,岩土工程勘察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与技术素质是直接关系着勘察技术功效的发挥以及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实施中,由于很多相关人员存在缺乏技术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对技术发展与应用认识不够以及缺乏对勘察资料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归纳利用的能力等问题,进而造成对勘察过程的真伪无从辨别、对勘察资料的重点把握不住以致利用率不高以及面对复杂工程或重大项目时无从下手的局面,致使勘察精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勘察资料有失精准以及对勘察技术的应用不够规范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进而给工程结构设计与具体施工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着工程施工的经济安全。

2、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技术问题解决措施

2.1提高岩土参数的准确性

对于原状岩土样获取以及进行试验较困难的岩土层的相关参数,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并综合多学科、多技术应用领域的相关的理论技术等,对诸如承载力或变形指标等参数精准确定,对原位测试结果不相一致的试验结果,应找出不相符的原因并分析,确保试验结果数据精准以及统计报告时参数的准确性,并注意对关联度较高或相近的概念做区分,谨防参数统计时出现杂乱混淆的状况。

2.2明确勘察意图,合理选择与应用新技术

首先在工程勘察之前,应对勘察目的有一个清楚、明确的认识与理解,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搜集工作,充分把握勘察对象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的性状结构、规模、地基承载力要求、变形模量以及抗剪力强度等所有相关的材料都搜集完全并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与归纳总结,认清勘察工作的重点,让勘察资料数据与结论明确清晰,综合提高勘察成果的质量,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合理选择与应用新技术,为工程结构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2.3强化勘察报告的实用性

首先,要强化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实用性,就要综合提高勘察报告资料的准确性,除勘察资料数据本身的原因外,应加强地基评价的合理性,在基础设计参数的有效归纳与总结之后,还应基于合理准确的数据资料,对建筑工程的地质条件、地基变形模量以及固结压缩曲线等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提高勘察报告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同时,勘察报告应满足对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还应按报告编制标准有效提高报告中图件的实用性,对工程相关的地形地物、道路建筑物等参照物要在平面图中标明,使勘察点与拟建筑物的位置一目了然。

2.4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素质与综合能力

重视对勘察技术规程规范的学习与掌握,通过培训、学习等方法,尤其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其所具备的专业技能能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同时,注重理论与经验的紧密联系,让工作人员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与实际相联系,将理论知识合理运用于实际操作中,明确技术发展与应用,并自行合理地辨别勘察数据的真伪,通过其他相关技术方面的充分交流与沟通,合理而有序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为有效提高勘察成果质量、保障勘察资料数据准确可靠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束语

总而言之,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质量对工程建设质量有深远影响,要想保证工程结构设计的合理性与工程的整体质量,就必须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严格要求,为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实现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经济可靠。

参考文献

[1]黄汉芳.浅论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思考[J].广东建材,2012(2).

[2]童玲.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应用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0).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高校建设;基建项目;工程造价;造价控制;进度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0-026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0.132

笔者从事过高校基建工程的预决算书、报建、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等工作,熟悉基建工程的各个程序和环节。本文结合我校基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管理,着重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等六个阶段,谈点粗浅的认识。

1 勘察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及顺利施工的前提

地质勘察所占用的经费比率太少,往往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地质勘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的顺利施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基建项目建设中,勘察单位作为地质勘察部门,需要对地质是否准确情况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勘察单位为了避免因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而承担责任,在勘察报告中往往会提高近一倍的安全系数;而根据目前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是终身负责制的,出于对岩土报告的不信任,为了保证安全,也按照设计规范允许范围的上限或更大的安全系数,结果楼房“深基础、超筋、肥梁、胖柱、厚板”,从而给学校造成大量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1.2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由于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除造成学校建设经费增加,延长正常工期外,如果在施工中能够及早发现相关不良地质问题,还可以通过补勘、实施超前钻等方式补就,但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变更设计,从而增加造价及延误工期,如我校的五坡29#高层职工住宅楼、网球馆、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教育综合楼等工程都存在因地质情况不准确情况,而被迫由静压桩变更为管桩,增加造价不说,也延误了工期,但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问题,造成责任事故,那将给学校、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1.3 解决办法

在实践工作中,工程勘察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工程勘察招标机制必须进行改革:一是重新认识地质勘察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大管理力度;二是推行地质勘察单位负责制,勘测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必须由勘察单位的地质师负责,报告的编制人中必须是地质专业负责人;三是在国家勘察规范允许的间距范围内,勘察孔采用下限值或中间值,增加勘察的范围,在招标时由侧重完成勘察的数量向勘察地质分析质量方面转变;四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推行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责任捆绑制,在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费应在工程基础完成后支付,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因设计变更达到约定的金额需进行赔偿或扣减设计费等,通过约定,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互相制约,达到提高勘察质量的作用。

2 材料选择是控制工程造价和顺利施工的保障

在工程造价中,建筑材料费用一般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0%。因此如何选好建筑材料参考品牌,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凡使用政府资金的单位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而除民办的高校外,所有高校均是财政性拨款,因此必须在当地财政厅的组织下实行政府集中评审、采购;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编制预算控制价前需业主确定参考材料的名称、规格、种类、参考单价等,施工单位则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参考材料的规格、参考单价并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和市场材料价格来自主报价,因此材料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以往通用的基建材料采购办法是:一是按当地的建筑材料信息价;二是特殊材料采用市场询价或暂定价;三是特殊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学校自行采购或参加招标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价不可能完全包括所有的材料价格,采用暂定价在施工阶段又非常容易出现争议,增加成本,同时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也必须在招标前确定材料的参考品牌、参考价格。在本文中,本人推荐的方法有:一是所用装修材料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中所对应材料中档价格,如选用高档材料,不但造成造价虚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很难控制;二是是编制项目控制预算价时成立了由审计、监察、财务、基建组成的市场调查小组,立足本校,选择3种以上不同产地、型号、规格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在其中选择1种,这样既能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又能在施工中避免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材料品牌及价格;三是能确定的材料价格一定不要采用暂定价,否则很容易因为争议、增加工期,增加工程造价;四是材料价格一旦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的上涨。

3 工程招投标阶段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根据《政府采购法》,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在当地财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且招标前必须由财政部门评审中心评审,因此完善的图纸及适当、合理的材料价格是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是企业间的自主竞争也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之一。

为了更为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在招标阶段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重视招标文件的修订,因为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及造价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的,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工程款的支付与投标单位的工程计划进度时间配套使用,约定完成工作量与完成时间应一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可以缓付一定的比例,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施工单位随意延长工期;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部不平衡蠹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综合单价将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招标时应注意防止投标人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报价;三是在单位完成预算控制价编制后,在没有送财政部门评审之前,校内先送审计部门、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预审,防止分部材料价格虚高及单位随意性的增加工程造价;四是财政厅评审部门内部采用了一审、二审、三审后,学校组织设计、基建、审计共同与财政评审部门沟通后才出具正式项目预算控制价;五是学校委派的业主代表、评委和监督人员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也是减少领导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方式之一。

4 施工管理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保证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多、最重要的阶段,更是不可预见事件的高发阶段。管理不好,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和进度。如何进行控制造价又加快工程进度,本文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4.1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合同约定的工期、价格在执行时不能随意更改。基建管理人员必须熟读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敢于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2 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往往是工程增加投资及延长工期的关键所在,而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变更往往又是不可避免的;变更的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原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如建设单位增加层数、变更层高、改变功能、提高装修标准等,设计单位考虑不周、计算有误等,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增加利润等;而建设单位甚至有的监理单位在专业技术力量上与施工单位严重不对称,很容易被施工单位说服,从而通过变更设计的方式使工程造价提高。因此,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加快工程进度尤为关键。如前面所述,如果采用限额设计,增加设计合同风险机制,设计单位需承担部分责任,也可减少设计变更的风险;如果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必须进行变更,则要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的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并经审核和会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就变更的设计进行报价,报价需经确认达成共识后才能就变更部分进行施工;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则需认真审核该变更是否有利于减少工程造价,或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否则若与国家强制性条文不相冲突,则应坚持原施工方案,不予以变更。

5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从事工程管理人员价值体现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或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非常重要。本人对此接触较少,研究也不多,但个人认为,要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选择,防止施工单位与审核单位相互勾结。在一些单位中,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不实事求是,故意提高工程结算金额,而采取了超过结算审定金额10%,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审计费用和超出金额部分结算审核费用。

第二,做好变更签证结算和合同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单位以合同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提出索赔。

第三,目前工程结算是采用委托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的方式,为防止因评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之间素质、专业技能不对等,实行审计、监察两个部门同时邀请两个不同的审核单位进行结算的方式(通过财政厅评审的项目只需邀一家),防止一个单位出错后,可通过与另一家审核单位的结算金额进行比对,力求得到真实合理的结算金额。

总之,加强对工程的勘察、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有效地控制基建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同时,高校的基建项目均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均希望在有限的资金,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如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以作为学校吸引学生的一大亮点。因此,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应在注重建筑物的美观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工作作为核心,加强科学管理,力争以最合理的经济的投入、最快的施工进度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建筑民工;工资拖欠;劳动监察

中图分类号:[F0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欠钱的企业负责人不配合调查工作问题。表现为:不接电话;接通电话不承认他是主要负责人;找种种借口不来劳动监察(清欠)机构或答应来但到时不来;来了不带任何材料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接受调查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等。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对有此两项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工举证不能的问题。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时,有80%以上的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任何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农民工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只有双方都认可的才可以确定为事实,这对农民工很不利。我们就曾遇到过拒不承认投诉的农民工是给他打工的包工头。

实践中,还有包工头挟款潜逃或人间蒸发带来的问题。包工头逃跑,带走了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导致工人工资无法结算。有的建筑企业就不承认与民工的劳动关系或不承认民工的工作量(工作量的认定应当由建筑企业自己或由其找建委等专业机构进行)。

对于民工举证不能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如果农民工举报工资拖欠,只要建筑企业拿不出不欠工资证据(具体的证据就是有民工签字或同时按手印的领取工资的工资表),就必须接受事实。这样,建筑企业为防止农民工无理漫天要价,就会逼着自己制定考勤表、记工单、工资表等,加强对分包人的监管。

另外,有关包工头挟款潜逃问题,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3、包工头持欠条来讨要工资问题。劳动监察(清欠)受理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是记裁每个工人情况的工资表、工资欠条、记工单、考勤表等,工人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而包工头手持的欠条,其成立的依据是他与上一层承包人,建立的书面或口头的承包协议。这个协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审理,不能依据劳动法规处理。劳动监察(清欠)处理的结果是由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分别向每个工人直接支付工资,而不能向包工头支付出资。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包工头来投诉,说他的上一层承包人拖欠他的劳务费,他只是包清工(即:只包工不包料),这劳务费全部都是工人的工资。当听说劳动监察(清欠)只能依据工资表要求建筑企业直接向每个民工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就不愿意了,说他已经向他招来的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他要求代领工人工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一般不能要求建筑企业满足他的这个要求,以避免发生挟款潜逃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代领工资属于民事行为,基于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环境条件,我们认为:应当有被代领工资人向代领人出具的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被人身份证原件,并且被代领工资人的姓名应当与原先取得的考勤表、花名册、记工单核对无误,方可代领。

4、建筑企业与工人存在工资数额争议问题。此类问题,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建筑企业与民工双方都不愿意去仲裁,都要求劳动监察(清欠)进行调解,这种问题多发生在企业未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欠条等证据,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一段时间后,一方否认这个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劳动监察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但应当告知双方:这种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要求的基础上的,且不是劳动监察(清欠)的工作内容。调解应当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告知其向劳动仲裁申诉。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建筑预算、工程量核定问题,应当告知向建委等专业机构申请认定核实。

5、受理投诉举报时,应当事先告知的问题。

(1)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劳动监察(清欠)的权利范围、办案时限。

①劳动监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等,不能使用拘留等人身强制手段。

②无强制执行权(不能查询更不能冻结、划拨建筑企业的银行账户存款、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建筑企业的财产)。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问题。劳动行政机关(清欠部门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时间,是在《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这个最短时间的前提是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④劳动监察办案时限问题。调查的时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向投诉人说明,这里的时限不包括案件的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等的时限,一般一个月只有22个左右的工作日。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拖欠工资问题根据成因不同,可以分别由法院、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解决。

对于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又急于尽快取得的,可以告知向法院,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并不是推脱劳动监察(清欠)机构的责任、只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投诉人作出的较为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投诉人不接受这样的建议,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拖欠工资问题根据成因不同,可以分别由法院、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解决。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高层住宅 质量问题 原因 措施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应该把提高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日常施工工作中,我发现高层住宅工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改进。

1、工程质量问题经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造成严重后果。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通过以下几个方法加以改进。

首先应提高地勘质量,夯实地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时,应该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等级。同时,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揽和开展勘察业务活动。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必须满足资格要求;勘察大纲、勘察点定位、高程测量、钻探、岩土描述、取样、地下水,原位测试等勘察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工程勘察资料、土工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恶意压价竞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已完成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资料、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要及时联系原审查机构,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已开工建设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对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复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次应提高建筑工程圈纸设计质量。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监督力度,缩小所审图纸的出图范围,增加院审的工作量,认真实行传统的校对、审核制度,明确责任,不走过场,对不合格的设计和深度不够的设计绝不能草率出图。提高审图机构的总体水平,正确把握审查尺度,在满足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加强审图力度,扩大审图范围。加强主要专业之间的沟通,减少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建立激励机制,把减少浪费、节约资金纳入审图内容,同时,严格把关,防治问题发生。工作中要定期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对某些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要统一认识,统一口径,避免对同样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标准规范中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及时向规范管理部门咨询,求得合理解决。

2、科学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昕,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 设备,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特别要防止通过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签订好施工合同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

3、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信誉优良和技术装备较强的监理单位。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掌握基本设计理念,理解设计要求,熟悉设计图纸,及时发现问题,配合施工单位正确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确保施工质量万无一失。

4、应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三线”控制工作。轴线、标高线、垂直度类似于建筑物的经络,对高层住宅来说,由于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经常会发生位移或不准的现象,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或者埋下安全隐患,因而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5、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对所有原材料必须做到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有关试验报告”。审核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计划的准确性,设备进场的合理性,以及建设方供货的及时性,协调建设方、施工方的供需矛盾。严查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6、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在施工中要将主体结构质量工作层层落实到位。特别是将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放在主要部位的施工中去,这样对工程质量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作为工程建设参与者,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责任的精神,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思想,牢固地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质量责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而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文5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 安全管理 安全法规 安全报告 责任保险 俄罗斯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 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 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 结 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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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正旭译.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S].水利水电快报,1999(22):26~28.

建筑材料考察报告范文6

关键词:建筑节能;应用;施工技术;质量验收

一、引言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建筑节能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也更是现代建筑技术发展的潮流。建筑节能施工作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关键环节。当前,建筑节能的热潮正在全国蓬勃兴起,建筑节能施工工程也在各地迅速的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此背景下,把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关也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的应用

1、屋面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架空隔热屋面。在施工时应注意:①架空屋面的进风口应设在正压区,出风口设在负压区。②在铺设架空板之前,需保持屋面上的整洁干净等,目的是在隔热层中气流通畅。③铺设架空板是注意物品的平整、缝隙处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是水泥砂浆填充,安装牢固。

(2) 保温隔热屋面。当按照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房屋屋面保温隔热层符合以下要求:①松散材料应确保坡向正确,按要求分层敷设、压实保持,表面平整。②应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之后尽快的进行防水层施工,目的是为了保证屋顶的保温效果。所选板材应平整,粘贴牢靠,使得缝隙严密;

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毕后,还要注意检查架空层内气流的通畅情况以及架空层的完整性,如发现架空层有破损、断裂的情况要及时修复,有残留杂物药及时清除等,要注意施工完成后尽快的进行防水层施工目的是能够保证建筑物的保温效果。

2、地面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地面节能保温施工。为了使基底满足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在房屋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保证工程质量。

(2) 保护层与防潮层施工。为了防止保温层受到外力的破坏和保温层材料吸潮后含水率增大,其保温层的表面保护层和防潮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提高其表面的抗冲击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地面防潮可采取的措施有:①避免湿空气与地面发生接触,控制室内空气湿度和地表面温度处于一个合适的范围;②为了减少空气温度与地表温度的差值,地表采用带有微孔的面层材料室内地表面应当采用蓄热系数小的材料,

3、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墙体施工。墙体节能工程在施工前要对基层进行处理,前提应按照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来办事,且处理后的基层要达到符合建筑施工方案自然系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选用合理的防水、防潮等材料合理施工,目的是能够以提高保温材料的节能保温性能。

(2) 外墙热桥部位的施工。温度低的地区在外墙热桥部位的施工,对其采取保温节能隔断热桥措施进保护。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墙体缺陷,要注意及时处理解决,避免降低墙体的热工性能。

(3) 墙体饰面层的施工。其各个阶段的施工要符合设计要求,符合以下几个要求:①饰面层的表面没有空鼓和裂缝的问题,要保持干净、整洁,含水率系数达标。②运用科学的防水措施,确保外墙外饰面层没有渗漏现象。③注意墙面间的密封。

4、门窗节能工程施工技术

(1) 外门窗框安装。要用密封胶材料密封窗框的漏气处,提高它们之间的严密性。

(2) 门窗玻璃安装。要主要以下几点:①要注意在玻璃安装前清除2mm厚的底油灰,然后弄平整。②玻璃安装要美观大方,科学,耐用③玻璃安装后要注意其安装的牢固性。

(3) 门窗保温密封条施工。应保证:①贴密封条之前,应先将门窗缝隙处的污物、灰尘等清理干净;②贴密封条的位置,应做到完全密封接缝,避免门窗关的过松或过紧。

并且对于自粘性密封条,一定要黏结牢靠。③密封条的规格、品种的选择,应当与门窗的缝隙宽窄、类型等相匹配。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的质量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部分。

1、屋面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包括:①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密度、强度和压缩强度等要严格符合相关施工要求。验收方法:验证材料的技术性能报告是否合格、是否有进场验收记录。①铺设基层应干燥、干净,材料的含水率不超过设计规定;②铺抹找平层时,可在松散保温层上铺一层隔水物,导致强度降低,为了防止岩浆缺水;③防水层施工在平层在保温层施工完成后;④松散材料保温层应采取分层铺设的方式,并适当的压实;⑤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得铺设松散保温层。

(2) 一般项目。①屋面金属板保温夹芯板要注意表面整洁、连接处严密、铺装牢固。②在保温隔热层表面要保护层,有受潮的作用,但其要符合施工要求。③注意天窗的坡度相关技术,封闭严密。采取观察法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①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要达到如下具体指标:建筑板下的保温浆料层要分层施工,缝隙之间严密性好,安装坚固。验收方法:采用观察法检测。②使地面基层平整性好,要达到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验收方法:看设计是否达标。③使用在地面节能工程的隔热和保温建筑材料,要注意其厚度、密度、压缩强度及导热系数等达到有关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的要求。验收方法:检查材料的技术性能报告是否真实有效、其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指数。

(2) 一般项目。针对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地面的隔热层要达到相关施工要求。验收方法:检验照标准和设计标准。

3、墙体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①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达到具体设计标准。验收方法:观察法。③冷热地区的墙体节能材料要达到施工要求。验收方法:阅读检查试验报告。②使用在墙体节能工程上的粘结材料和保温材料达到检测标准。验收方法:看复验报告。④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注意其材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要达到施工要求。检验方法:看施工记录和复验报告。

(2) 一般项目。①建筑物的伸缩缝、防震缝等的保温构造在外墙外保温时,要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对照法。②在修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墙体缺陷如孔洞。检验方法:检测复查报告。③墙体保温板拼缝应密封性好且要求严密平整,且拼缝方法要科学达标。验收方法:观察检查法。

4、门窗节能工程验收

(1) 主控项目。①安装中空玻璃时,要注意其密封性能和中空层的厚度达到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验收方法:了解相关的产品说明书。②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遮阳指数、传热指数、品种等达到设计的要求,前提是正确安装。验收方法:阅读技术性能报告和施工记录。③安装采用特种门时,节能要达到标准要求。验收方法:观察检查设计文件。④温度偏低的地区安装外门,要注意保温和采取密封等技能措施。验收方法:观察检查法。

(2) 一般项目。①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和位置调节起来是便利的。验收方法:用尺量测量然后观察。②门窗扇和玻璃密封条要安装在正确的位置上应正确,注意牢固的密封,且其物理性能达到标准。验收方法:观察和打开密封条检查,阅读其产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报告。

四、结束语

建筑节能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经济的真正有用的措施之一,更好的实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展现,因此建筑节能应该得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和重视。在近些年来,建筑节能在我国环保理念的影响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不要忘记做好以下: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想到环保问题,采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大力提倡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利用,优先采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新技术,实现以最少的能源消耗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作为相关学者有责任有义务要求完善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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