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例6篇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文1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和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是我省强化节能管理的准则。凡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沼气和薪柴等。

本细则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都要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

第五条 省、地 (市)两级应当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审查贯彻国家能源工作方针的有关政策、办法,讨论和解决有关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布置和协调节能工作。

第六条 省、地 (市)、县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办公室。人员编制应根据各地实际耗能的多少,节能任务的大小和已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节能工作办公室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管理节能工作的综合部门,日常工作在计经委 (经委)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上 (含一百万吨)的厅、局,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专职机构,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下的厅、局应有专人管理节能工作。

省、地 (市)两级供能部门都应当建立节能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级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节能技术政策和改造规划;组织、指导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节能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能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和下级能源管理部门的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定额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用能单位改进节能管理,定期公

布和交流能源消耗信息,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节能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年耗标煤五千吨以上 (含五千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年耗标煤五千吨以下的企业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并有专人管理节能工作。

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能源,完善节能科学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 节能技术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第十条 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在开展节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根据节能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所辖地区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检查和监测,对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

有条件的地方,经过批准,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可以承担节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第三章 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省、地 (市)、县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会同能源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隶属关系定期向统计部门、主管部门和供能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抄送所在地区节能管理部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抄送节能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测》和《工业企业计量升级办法》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做好检测、维修,保证各类器具运转正常,计量准确。综合配备率、器具合格率、能源计量率应分别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八十五、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十三条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能源标准。省、地标准计半部门应当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能源消耗标准,也可引进实用的外地能源标准,近期应将产品能耗标准和节能产品标准作为重点。企业应当执行能源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开展能源普查,做好能量平衡工作。年耗标煤一万吨 (含一万吨)以上的企业,要在一九九年前全面完成能量平衡工作。年耗标煤一万吨以下的企业,要完成主要用能设备的热平衡或电平衡、水平衡。其测试面应占能耗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各企业要定期? 行能耗分析,组织会诊,研究对策,及时实施V鸩娇展能源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分管节能工作的厂长、处 (科)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对车间节能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培训。节能培训的考核成绩,应作为对职工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节能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章 定额管理

第十六条 凡使用能源的企业,都应当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全省主要实行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单项能耗考核定额,并作为超定额耗能加价收费的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的定额,原则上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供能部门、同级节能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征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下发执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主管部下达的定额执行。

第十八条 定额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定额指标,能源消耗标准、企业的设备状况、产品结构、工艺流程、能源消耗水平、能源品种和质量等情况制订。国家未下达定额指标和能耗标准的产品,可参照本行业上年平均消耗水平制订,力求先进合理。制订定额时,对达到省以上先进能耗水

平的产品,可在上年实际单耗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至五;对未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产品可在上年实际单耗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三至五。

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单项能源消耗定额,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分解到车间、班组、机台。可采用能源定量、能源定额、能源费用、能源节约价值等多种承包形式,按季 (月)考核。

第二十条 定额考核、核销工作,原则上由制订定额的单位进行。省属以上企业,其主管部门也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区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向所属企业通报一次本行业主要产品的全国、全省先进能耗水平和平均能耗水平,并组织企业互相交流能耗信息。

第五章 能源供应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能源供应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择优供应、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能源供应和节能工作。对计划内的能源实行定量、定额或计划指标包干,在包干指标内,地方有调剂余缺的权力。

供能部门要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供能计划,保证供能质量,积极组织计划外能源多增产多供应。

第二十三条 煤炭生产部门应当发展煤炭筛选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质量,努力满足用户需要。

煤炭代销部门要会同煤炭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分配计划和供销合同,努力做到定质、定量、定点供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供电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供电计划和调度计划,除紧急事故外,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必须拉闸限电时,要按批准的限电序位进行并事先通知用电单位。用电单位要严格执行用电计划,做到合理均衡用电,提高功率因素和负荷率。对超计划用电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

罚款。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用户都要严格执行供、用电规划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天然气分配计划,由省计经委会同四川石油管理局制订,分别下达到各地区和直供户。各地区可在包干指标内按省批准的用气户,统一安排,包干使用。天然气生产、供应部门要采取措施多产气、多供气,均衡供气,保证计划完成。供、用气双方要按照省、地分配的包干

计划和超产计划,签订供、用气合同,共同遵守,定期检查,保证实施。

第二十六条 石油供应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供油计划和供销合同,积极组织计划外货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城乡加油站的建设,保证生产和生活需要。

用油单位应当加强油料管理,严格定额考核,积极采用代油资源,交旧供新,搞好废油回收。

第二十七条 各供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能源价格规定,不得将计划内能源转为计划外销售。天然气和电的计划 (包干)指标及超计划用气、用电的考核,按合同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用能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小火电、小型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生产、敞口锅制盐以及土法炼焦的恢复和发展,必须恢复和发展的,需经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计经委审批。已经盲目恢复和发展起来的,要认真加以整顿。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设备陈旧,能耗高,产品不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差,长期亏损的 (国家政策允许亏损除外),应当停供能源。

第三十条 企业新增工业锅炉或改造锅炉扩大容量的,必须事先申报,经当地能源管理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供能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的窑炉等级考核标准,每年对所属企业主要窑炉检查评比、晋等升级。企业要结合大、中、小修,采用本行业节能先进技术进行综合改造,提高窑炉热效率和炉龄。

第三十二条 在工业集中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有计划地将低效、分散的锅炉供热,逐步改为联片供热。在热负荷常年稳定关达到一定规模时,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实行热电联产。同时,还应有计划地组织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制氧等专业化生产。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放散的余热和可燃气体积极回收,合理利用。煤矿及附近的工业企业,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当综合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

第三十四条 城乡生活用煤继续执行一包两化 (即价差补贴包干、居民生活用煤蜂窝煤化、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行业先进炉灶化)政策。各级市场用煤供应和管理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改造市场用煤的燃烧设备,不断扩大烧用成型煤的范围,提高热利用率,巩固和发展? 话两化”成果鄄畈固包干指标,从一九八八年起,每三年核定一次? 第三十五条 城建部门或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种不同的气源情况制订规划,经过批准,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生活用气。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资源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开发浅层天然气,发展城市生活用气。

煤建公司也可以经营天然气。

第三十六条 农村生活用能应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以烧煤为主的地区,要发展不同形式的型煤加工,增设销售网点,逐步普及烧用蜂窝煤。要巩固和发展沼气成果,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沼气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发利用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和地热。

第三十七条 城市居民和单位职工使用电、气、水,必须装表计量,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校检,及时维修,保证表具计量准确。坚持计量按实收费,取消包费制和定额补贴。

第七章 推进技术进步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必须作出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其能耗不能高于国内先进指标。

节能基建、技改工程项目由节能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其他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征得节能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建设。

需经省立项的节能基建和技改项目必须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其研究报告,应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节能管理部门方可安排列项。

第三十九条 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节能技术政策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节能基建和技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凡掌握折旧基金的地方、部门用于节能技术改造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从各级地方政府掌握的能源交通基金中提取百分之十;从超能源消耗定额用能加价和违章罚款中提取百分之九十,作为地方政府的节能基金,由节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以

补助、贴息或贷款等形式用于节能技术改造,专款专用。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主要从企业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还可从当年比上年实际节约能源总价值中提取百分之二十及用上级拨给的专项节能技改资金解决。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应统一安排用于节能技术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还可以按有关政策规定集资、合资、引进外资筹集资金,进行节能基建和技术改造。

第四十一条 鼓励地方、部门、企业积极开展能源综合利用,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研制节能新产品。所需资金可优先安排节能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和贴息。工程项目投产后,企业可在交纳所得税前以新增效率还贷。利用煤矸石、劣质煤的坑口电站和利用余热、高炉煤气的电站等

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发电环节和电站直供售电 (包括自用)的产品税。实现的利润,首先用于偿还贷款,还清贷款后,利润全部自留,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职工集体福利。节能新产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对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上网电量,电力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各自情况,有重点地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单位应讲求实效,生产单位应不断提高新产品的质量,检定单位应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过能耗标准的设备必须限期更新改造,禁止转移他用。

第四十四条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作用。节能管理部门应商请和委托他们参与节能课题研究,进行节能技术攻关,开展技术咨询,举办节能技术培训。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对达到本条例第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条规定要求,生产正常、质量稳定、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取能源节约奖。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省平均先进水平的企业,按主管部门核定的能源单耗定额进行考核提取节能奖;

其他企业按当年实际单耗低于上年实际单耗计算节约量提取节能奖。其计奖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 (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节能升 (定)级活动。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国家经委规定的升级 (定级)条件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评审,报请省计经委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审批。企业节? 苌?(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升 (定)为全国或省级节能先进企业的,除给予荣誉奖外,实行一次性奖励,其资金率为:省节能先进企业 (一级)按当年节约能源价值的百分之二提取;行业节能先进企业 (二级)按百分之一点五提取;表扬企业 (三级)按百分之一提取。升 (定)为全国特级和一、二级的节? 芟冉企业在上述各等级基显俑髟黾影俜种零点五? 第四十七条 评为节能先进的地区、厅、局,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发动群众为节约能源献计献策,对于可采用的建议,经实施后效益显著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职工对浪费能源的现象进行监督和批评,企业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提取的节能奖应重点奖励分管节能工作的厂长 (经理)、处 (科)长和从事节能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为节约能源做出成绩的积极分子。

第五十条 节能奖的审批,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能源管理、财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中央企业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由能源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恢复和发展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小火电、小型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生产、敞口锅制盐以及继续保留土法炼焦的企业,应当停供能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扩大工业锅炉容量的企业,对新增或扩大部门停供能源,并按新增或扩大部分的锅炉价值百分之五十罚款。

(三)逾期继续生产、销售、使用淘汰机电产品的超过能耗标准的设备,应当停供能源;转移他用的,按转移价值的二至三倍罚款。

第五十二条 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定额耗用的能源加价百分之五十。由于企业领导不重视节能工作,管理不善,造成能耗连续两年上升,对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处以罚款。

五十三条 对不保证产品质量,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企业,除追回节能奖外,还应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超定额加价和罚款的费用,不得摊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五条 加价和罚款经节能管理部门审定,由供能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加价和罚款的收入,由节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百分之九十用于交纳加价费企业的节能技改项目;百分之五用于支付供能部门的管理费;百分之五用于开支节能管理部门的宣传、监测、培训、表彰等活动经费

第五十六条 奖励额、加价额、罚款额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调拨价格计算。

第九章 其 他

第五十七条 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讲座等形式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及节能科技知识,提高全民对节约能源的认识和增强执行国家《条例》和本细则的自觉性。

第五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及在川部队,可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和所辖地区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监督检查;企业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执行本细则的监督检查;本细则由省计经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我省过去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凡与本细则有矛盾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节约能源措施低碳烹调

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如果锅小火大的话,火苗烧在锅底四周只会白白消耗燃气。

节约用水

淘米水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或者浇花。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既节水省时,又可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会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洗手、 洗澡、洗衣、洗菜的水和较干净的洗碗水,都可以收集起来洗抹布、擦地板、冲马桶。

家用电器的节能使用

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或其他电器时,选择可靠的低耗节能产品。电视、电脑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插座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不用时关掉饮水机的电源。保持冰箱处于无霜状态。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质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应用可再生能源,降低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能耗监测统计,提高用能效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民用建筑在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新建工程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建筑工厂化生产、节能建筑能效标识、绿色建筑评价、建筑能耗与节能信息统计。市建筑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实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交通运输、卫生、教育、商务、水利、科技、气象、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民用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效果。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常识的学习,在建筑使用、商品房交易中维护建筑节能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第八条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十三条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第十四条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最新颁布的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用绿色建筑结构、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不得降低节能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的节能产品,不得未经原审查备案机关批准自行更改节能设计和设计选用的材料、构件(门窗)、设备。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有标准。变更节能设计的,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备案机关审查复核后,方可签署、盖章发出。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报告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未经改正,不得发出施工图审查报告,同时应记录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八条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擅自变更。施工中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用能设备、设施必须经过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检验合格。

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国家及省推广应用产品目录的节能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节能产品采购和使用应有完善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技术标准、检测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内容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应当指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应记录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到场监督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出具节能验收意见。节能验收不合格或无节能验收意见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销售地点、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公示节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注明建筑工程的围护结构、门窗、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

第二十四条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取得节能建筑能效标识。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人)在装修装饰和日常维护中,不得损坏已做建筑节能措施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及时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产品项目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程,可享受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补助。

第四章既有建筑工程的节能改造与用能管理

第二十八条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工程,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工程的节能技术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会同市财政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中有计划安排资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工程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完成了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的既有建筑工程,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申请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认定。

第三十条由财政负担能耗支出的3000㎡以上国家机关建筑,以及面积超过20000㎡的公共建筑的主要建筑用能系统,每年定期进行能效检测;检测报告应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鼓励其他建筑的主要建筑用能系统定期进行能效检测。

第三十一条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面积超过3000㎡的国家机关建筑、20000㎡的公共建筑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建筑用能档案或台帐,并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提供建筑能耗资料。建筑能耗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按月统计并书面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用建筑能耗情况逐步实行统计公布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或举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构件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文3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文4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今年6月,上海了由市建设管理委会上海地区绿色建筑发展与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副会长张载养同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针对上海地区在绿色建筑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年行动计划》有三大特点:一是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对上海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的改造和新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有效推进建筑绿色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并将上海绿色建筑三年发展任务分解成93项具体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二是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三年行动计划》以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作为四大重点任务,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各项工作。同时,在土地利用、金融财税等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引导,在规划、设计、审图、施工、运行等关键节点加强全过程监管。三是措施实在,保障有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从强化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考核、强化政府激励、强化管理导向、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等各方面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开展四项工作

1,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一是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通过比照国际先进标准,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加快建立覆盖不同建筑类型,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建标准体系,要求各类新建建筑必须达到一星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在建筑工程项目出让、立项审查、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等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审批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建设指标。三是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探索以开发区或功能区、低碳发展实践区为单位的绿色建筑,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导则。四是提高农房绿色建设水平。

2,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一是完善土地供应项目落地机制。二是完善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三是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四是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强化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管理,加强动态监管。

3,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加快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二是优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三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力争至2016年,三年累计完成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一是加快配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二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三是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四是推进资源循环化利用研究。

三、落实六项配套服务

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除了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外,还需要绿色建筑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协会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部门,为企业搭建平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宣贯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理念。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社会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各类形式和针对不同对象的培训,普及绿色建筑新标准,提高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

二是举办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推广会、博览会。向社会各界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展示上海地区绿色建筑特色及新成果,为绿色建筑各行业、企业的交流提供平台,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绿色建筑,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良好氛围。今年10月,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与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江苏省绿色建筑委员会共同举办了“2014上海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周”活动,以“绿色建筑区域发展和建筑工业化发展”为主题;同期还举办了GBC2014上海绿色建筑与节能国际展览会,以及第七届上海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国际论坛及十余场专业分论坛。在规模、层次、内容上都较往年有所提升,并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蒋卓庆副市长和黄融副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三是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工作。标准完善与否决定着绿色建筑的质量与品质,并在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各个环节中起到了约束和引导的作用,协会将依托上海市绿色建筑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定适宜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并将继续做好上海市建筑产品企业应用标准(图集)相关工作,更好的推进“四新技术”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与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与管理工作,关注绿色建筑运营实效。加强对上海市绿色建筑一、二、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评审效率,同时鼓励企业关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申报。目前,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取得设计标识,只是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认证,而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运营阶段才能真正的体现,因此绿色建筑的后期运营实效对于切实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关注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运营标识的认证。

五是开展行业调研,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加强对优秀项目的推介和先进技术的总结,通过协会网站平台加以宣传。同时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行业中对推动绿色建筑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示范性绿色建筑项目,在今年的“科技周”活动中,协会对评选出的25家单位,11个项目以及9位在绿色建筑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颁发了“上海绿色建筑贡献奖”,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工作,引导上海市绿色建筑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文5

×××是一个承担供电、供水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的综合性保障单位,同时也是能源管理工作具体操作的对口单位。“一厂三点”的工作格局,给能源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但×××严格遵照《能源法》,以安全用能、计划用能、节约用能、科学用能为目标,本年度全面完成能源管理工作,成绩显着。

一、 加强能源的宣传、计划和综合管理

在2002年全年工作中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宣传、教育、管理并重的方针,特别是贯彻《能源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撰写通讯报道二篇,悬挂大型横幅三幅,开展厂内宣传展版二幅/次,张贴相应宣传资料五处,营造宣传、学习的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二厂的实际情况,工作面较广,给能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实际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能源管理工作,特别对安全用能、计划用能工作尤为重视。2002年为确保完成全年科研任务,加强安全、科学、有效的使用能源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

1. 加强了全厂低压配电间内供电设备的每周巡检、日常运行、维护与检修任务,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了检修有计划、工作有内容、时间有结点,达到了计划与人员落实到位,设备检修记录完整、安全保护装置可靠,确保了用能的安全。

2.加强了每月定期抄表和水压、电压的监测,做到了数据准确、及时,当用水量、水压或电压发生变化时,能及时采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既确保了科研生产的用能需求又保障了能源不必要的浪费。

3.定期对全厂13个×××21个给水井的清理和57个主供水阀门的维护、检修和13公里10KV高压供电线路、13台电力变压器、10公里的供水管道、57个给水阀门井供水正常维护,使管道、阀门无泄漏,杜绝了跑、冒、漏的现象,有效的节约了能源。

4. 加强能源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能源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 核算工作。通过能源数据管理,及时了解生产负荷情况,进行相应的负荷调整,也为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通过一年来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使整个能源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水平。2002年各项能源数据准确、能源费用核算无误,全年节约能源经费达98万元。

二、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节能水平

×××在2002年的能源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宣传、学习、贯彻《能源法》等活动,使职工的节能意识、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在工作中,将节能措施纳入了生产计划,在设备维护、检修中推广节能技术,加大了节能型、环保型产品的应用力度;在设备更新改造中选用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替代淘汰旧设备,推动了二厂能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节能工作向更深、更高目标发展。

1.全年在厂内各科研室更换新型节能水嘴300多个;

2.加强设备技术改造工作,积极利用新设备、新技术。2002年我厂对部分重要×××进行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了4台新型的ABB电力变压器;对×××的特排风机进行了更新改造,采用模块控制技术;对×××生产配套的A3系统的送风机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厂内路灯系统采用分时间、时段控制新技术;全厂推广使用节能灯泡,全年更新新型灯具347套,一年来节电效果显着。

三、 能源的安全使用和各类设施的可靠性是节能工作的基础

要保证供能安全和用能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在2002年能源管理工作中,×××按计划对高压试验工具(高压拉杆、高压验电笔、绝缘鞋、绝缘手套、避雷器等)进行耐压试验、直流泄漏实验;对登高板、安全绳等进行负重试验,为安全供能检修工作,提高了坚强可靠的技术保障条件,全年共检累计总数达52次。

四.加强交流、促使能源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节能技改工作计划范文6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落实“两个办法”,狠抓“四个一批”,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目标

年,全市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目标。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万吨标煤以内,其中渤海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万吨标煤以内,其余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降低的节能任务。

三、工作重点

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完成市政府下达节能目标的决心不动摇,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不减弱,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1.落实目标任务。按照确保实现“十一五”目标的要求,层层分解下达年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明确指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奖惩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目标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百家节能重点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与当地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

2.严格考核奖惩。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节能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政字〔〕号文件要求,对年终考核节能工作前三名的县(市、区)以及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重点企业和列入市节能技改、淘汰落后计划项目当年竣工,且实现节能量超过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和经济补偿。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实行区域(企业)限批、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超过能源消费增量控制部分,以元/吨标煤向市政府缴纳补偿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工信局、技术监督局、住建局、科技局)

3.强化督导协调。继续实行年初部署、月度调度、年中检查、年底前预考核制度。每月初对市百家重点节能企业进行调度,季度初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通报,7月份对各县(市、区)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项目进展、淘汰落后、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月份进行预考核。根据不同阶段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部门或行业专家进行指导、会诊,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协调,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监察局、住建局、技监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二)调整结构,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1.严格市场准入。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实际,上半年出台《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对采取的禁(限)批措施,严控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全市总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年耗能吨标准煤、年耗电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项目,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万平米非商品住宅居住建筑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项目评估专家库,提高节能评估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项目建设节能措施执法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严控“两高”项目的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能耗不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住建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会展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业;着力拓展文化、旅游、休闲、物业、家政等新型服务业,加快南大港旅游区建设和高教园区建设;围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主导产业,积极谋划建设渤海新区国际综合物流园区;以高端、高压、高附加值为目标,推动管道装备制造业由单一的管道、管件向石油化工设备、石油钻采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转变;谋划建设一批新型机械制造项目,推动机械制造业由零件向部件、部件向整机转变。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占GDP比重达到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速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所占比重降至(可比价)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统计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

3.发展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开展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工作。加大企业示范力度,在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中建立不同规模的示范试点,以样板带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

4.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利用地处沿海的优势,加快海兴风电场二期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吴桥生物质发电、临港化工园区资通纸业秸秆锅炉的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及地源热泵技术。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

(三)加大投入,狠抓一批节能重点项目

1.加快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按照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筛选制定了年全市节能技改工作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加大项技改项目的督导力度,落实项目责任人,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尽快形成节能量。进一步创造条件,抓好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废混燃炉、集团氯碱公司隔膜碱改离子膜碱、石化综合节能改造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供应,抓好装备材料有限公司无功补偿、 厂东换热站、 供热中心等续建项目的竣工投产;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石化加热炉先进控制与优化、纸业燃煤锅炉改造、公司燃气裂解加热炉替代燃煤锅炉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制定年度节能技改工作计划,把项目落实到节能重点企业,力争全市节能技改形成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发改委)

2.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重点抓好化工有限公司节能综合利用发电、宏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不锈钢节能新工艺及窑炉技术改造等个重点项目建设,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力支撑,力促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加大对上级资金支持项目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资金使用规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发改委、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3.用足用好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抓住国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省政策支持重点,谋划后续项目并做实前期工作。建立节能项目库,聘请专家论证评估,尽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支持,最大限度地缓解项目资金紧张状况。全年争取国家、省支持资金比上年增加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住建局)

(四)加快调整,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

按照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设备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淘汰落后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按时限淘汰到位。抓好吴桥宏光纸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蒸球制浆生产线、三井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落后酒精生产线等条落后生产线淘汰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快市油墨公司等家企业的台低效燃煤锅炉、石化公司等家企业的台落后电机、变压器以及集团浆粕公司等家企业的台低效落后设备的淘汰步伐。确保实现减少能源消耗量万吨标煤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

(五)加强管理,抓好一批重点节能企业的能效对标

为推进全市重点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在市百家企业中选择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分公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能效对标示范企业,实施重点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对标经验,在全市推广。组织百家节能重点企业,学习典型企业经验,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进行对标,促进管理模式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提升,大幅度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工序能耗。月日前提出全市能效对标工作方案,力争节能重点企业全年实现节能量达到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六)依靠科技,推广一批重点节能技术

1.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选择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和纸业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技术推广示范企业,选择技术过硬、信誉好的节能技术服务队伍,指导企业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新机制,实施技术改造,并将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年,全市将重点推广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力争燃煤锅炉效率达到以上。积极推广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编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下达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完成省下达的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加快构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东电厂、化工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经验,促进循环经济由示范向整体推进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加强节能技术创新。针对产业特点,将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行业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计划。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研发制造节能型设备。编制并实施节能技术研发科技计划,全年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项以上,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以上。在企业员工中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培养职工的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协等单位负责)

(七)全面推进,加大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力度

1.推进建筑节能。继续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的节能标准;贯彻执行省建设厅“正负零以上严禁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推广应用新型建材;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建筑竣工验收阶段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要达到以上。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出台按热计量收费办法,在试点小区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力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物价局)

2.加强交通节能。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线路集约化经营及客车实载率,力争客车实载率达到;强制淘汰老旧车辆,建立老旧车辆登记台帐,对普通级、中级营运客车年以上,高级营运车年以上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强化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强制二级维护与定期检测,对经多次维修,百公里燃油消耗仍超原厂标准的老旧车强制报废,实现营运车辆百公里能耗同比下降。大力推广天然气出租汽车,市区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的车辆达到以上。农村公路新改建工作中,利用旧路改造比例达到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抓好农业节能。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以及节水精播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全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万户,沼气示范村个,谋划建设大中型沼气供气工程处,指导推广沼液叶面喷施万亩,沼液浸种万亩,沼液喂猪万头,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台、省柴节煤炉灶万户、节能炕万铺、太阳能热水器万平方米、太阳房万平方米,建设沼气池精品户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展创建“绿色商场”、“绿色宾馆”活动,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根据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不同行业能耗情况,制订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展节约型餐饮服务业,力促—家酒店争创部级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在商厦、同天购物中心、意明购物中心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度。力争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同比下降,主要用能设备改造更新率达到,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机关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考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做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照明,切实解决待机耗电,严格设定空调温度。力争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源消耗量低于吨标煤/年.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

6.全面实施家庭、社区、媒体、学校和企业节能行动。

一是家庭、社区节能行动。继续开展“绿色节能家庭”活动。市科协、市妇联、市工会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平台,通过散发传单、举办节能讲座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表彰活动,使节能理念深入每个家庭和居民。积极开展科普日、科技周、绿色节能家庭评选等节能宣传活动,在全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公众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以及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市科协、妇联、工会、发改委)

二是媒体节能行动。各新闻媒体将节能宣传纳入年度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通过专题、专栏、专访等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节能降耗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采访和报道,提高节能宣传的深度、密度和强度。(责任单位:市报社、广电局)

三是学校节能行动。市教育局、共青团积极组织各大中小学,在采取节能降耗措施的同时,通过开班会、上节能课等形式进行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进而带动社会节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是企业节能行动。市工会、共青团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环节,找漏洞、找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活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节能降耗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降耗能力。选拔和树立节能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评选节能班组、节能标兵活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中,在节能降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要占到一定比重;在青工中开展节能技能竞赛,评选出全市节能标兵,引导青年勤学技术,苦练技能。(责任单位:市工会、团市委)

(八)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盯住、抓紧落后县(市、区)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督促落实节能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年节能监察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跟踪监察,落实整改意见。抓好对公共机构和宾馆、商厦、写字楼、超市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搞好工业锅炉、新上项目、能效标识、淘汰落后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使节能监督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质量监督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

1.办好《市节能减排简报》。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措施,关注全市节能工作动态,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成绩,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为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办好“节能监察网”,建设互联网上的节能宣传平台以及节能信息交换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信息、节能技术信息、节能产品信息、节能知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