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例6篇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文1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费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易发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设一家全资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度易发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入为250万元,合计收入5,25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易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力口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5,250万元x 5%=262.50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2.50万元x 7%=18.375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62.50万元x 4%=10.50万元;

三者合计为291.375万元。

对此案例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进行纳税筹划。文件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业务。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征收营业税,只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因此,易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为:由其下设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入为250万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不需征收营业税,只就代收手续费收入25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因此,三税合计仅为13.875万元,减少了277.50万元。

2.安装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金丰安装公司与宏图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金丰公司为宏图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为4,000万元,由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价款为3,50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按此规定,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构成安装工程产值,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别为:营业税120万元(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8.40万元,教育费附加4.80万元,三者合计133.20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将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金丰公司营业额,只就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内容改为:安装用机器设备由宏图公司提供,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此合同,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仅为16.65万元,比筹划前减少了116.55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金盛公司提供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纤叶公司投资4,000万元共同建设商品房,工程完工后,商品房价值8,000万元,双方各自分得价值4,000万元的商品房。在以上合作建房过程中,金盛公司以转止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红叶公司以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由于双方均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金盛公司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中分别为:营业税200万元(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8万元,三者合计222万元。另外,红叶公司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亦为222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筹划方案如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改变合作建房方式,金盛公司出资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红叶公司出资4,000万元共同成立金叶公司,由金叶公司开发建设商品房,并在投资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这样一来,双方均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合计222万元的税收优惠。

商业企业改变合同订立方式,以适用营业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例:苏华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苏华超市2005年度与货物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货物供应商2005年度向超市交纳进场费收入合计700万元。按国税发(2004)136号《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主要看其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有直接联系的,视为平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无必然联系,且提供了一定劳务的,不视为平销返利,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按此规定,苏华超市收取的进场费收入应视为下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2005年度因此承担的流转税及附加分别为:

(1)应缴纳增值税=700万元/1.17 x 17%=101.7l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1万元x7%二7.12万元;

(3)应缴纳教台费附加=101.71万元x 4%=4.07万元;

三者合计为112.90万元。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文2

西门子股份公司系“SIEMENS”商标的专有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包括开关、插座等。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西门子公司)经授权获得该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并可以其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大陆提起知识产权相关诉讼。

2010年5月,西门子股份公司发现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某摊位可能销售了侵犯其商标权的产品,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该摊位经销商邮寄了《律师函》,称该摊位可能销售了未经西门子股份公司授权的开关、插座等电气产品,建议其采取相关措施。

2010年6月19日,西门子公司在该摊位公证购买了涉案开关、插座若干,并取得收款金额为122元的《收据》一张和盖有“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以及名片各一张。

郑某系该摊位的经营者,并确认收到了该律师函。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郑某销售的产品与西门子公司的正品进行比对,西门子公司的开关、插座产品的正品内侧均印有20位编码,郑某的产品上没有编码,且二者在产品外包装袋、产品构造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

西门子公司还了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灯火公司),理由是其未尽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商标直接侵权的认定

商标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直接侵权行为包括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前(一)至(五)项,即(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条第(六)项属于间接侵权的情形,即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就本案,海淀区法院认为,郑某认可收到了律师函,其应当知晓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假冒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郑某作为经营者,其亦未证明其销售的开关、插座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故其销售假冒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万家灯火公司是否侵权

本案的争议在于,万家灯火公司并非直接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海淀区法院认为,郑某系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灯具,与其实际经营的项目一致,万家灯火公司为其提供发票并无不妥。西门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公证购买涉案商品之时万家灯火公司知晓郑某销售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西门子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万家灯火公司在收到本案状之后应当知晓郑某销售了涉案商品,但在诉讼中,西门子公司认可郑某在收到本案状之后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故万家灯火公司在知晓郑某销售了涉案商品之后,已经尽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不构成对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而在前几年我们熟知的秀水街公司相关案例中,法院却认定秀水街公司为被告于某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构成共同侵权。

同样是综合市场,为何万家灯火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秀水街公司却成为共同的侵权行为人?

综合市场监管义务的认定

不管是万家灯火公司还是秀水街公司,作为综合市场,两家公司均与相关摊位的经营者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承租的摊位位置、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等,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两家公司的权利 义务看,均包括对市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权决定市场经营时间、经营品种、范围等,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秀水街公司负有维护市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的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市场作为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场所,应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综合市场如果可以认定主观上存在“应知”情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西门子公司案中,权利人律师函寄送的对象为摊位的经营者,且在收到本案状之后,郑某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故万家灯火公司已经尽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在秀水街公司案中,权利人给秀水街公司的律师函中已经列明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具体摊位,要求秀水街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如有问题可与律师联系,并提供了详细联系方式,但实际上,秀水街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致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继续。故可以认为秀水街公司存在“应知”的情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市场知识产权法律

风险提示

综合市场规模大,涉及摊位多,涵盖文具、服装、鞋帽、五金、建材、家电等各行各业,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比较多。综合市场如何积极有效应对?

首先,综合市场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审查摊位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资质,留存好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要证件的复印件。尤其应当注意审查实际经营者与登记备案经营者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其次,综合市场应当与摊位经营者签订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各项权利义务,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在综合市场内诚信经营,保证其展示及出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权利,不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综合市场还可以就如因摊位经营者原因导致侵犯知识产权时,综合市场被判承担责任时,约定具体如何在摊位经营者和综合市场之间进行分担。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文3

关键词:税收筹划;计税依据;利润;税负

引言

消费税是白酒行业的重点税种,其所占总税负比重大,极大地增加了企业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对于很多白酒企业来说,缺乏纳税管理的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消费税纳税筹划意识不够,同时也欠缺专业系统的纳税筹划知识,导致企业消费税率居高不下,经营状况不够理想。因此,白酒企业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十分重要的。白酒企业应该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加强纳税管理,切实可行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提高企业利润。本文依据安徽迎驾贡酒公司实际的财务报表数据和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围绕白酒行业的消费税特征,从四个方面为其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为其实现节税增利提供基本思路和决策参考。

一、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及行业状况

(一)纳税筹划概念

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内外的税收筹划文献之中,不同学者对不同的主体进行研究,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各不相同。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核心关键都是最终要减轻税收负担,达到节税的目的。本文认为,纳税筹划是指利用专业的财务和会计知识,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对企业具体业务的梳理,制定多个科学详细的筹划方案对具体涉税事项进行提前测算,对利润进行正确预测,并且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税负最低,从而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整体利益

(二)白酒行业消费税概况

从2015年至今,之前走势低迷的白酒行业状态回暖,在白酒价格和销售数量两个方面都呈现出了连续几年的上升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119万升,同比增长6.86%;主营业务收入5654亿元,同比增长14.42%;利润总额1028亿元,同比增长35.79%。白酒作为历史悠久的产业,自古以来在国家税收之中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税法对于白酒行业的限制也较多。在我国,来自于白酒行业的税收收入中除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以外,另外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消费税税收。相关数据显示,仅在2017年一年内,19家白酒上市公司缴纳税费共计546.52亿元,同比增长16.4%,这充分说明白酒行业为国家税收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税法规定,我国白酒行业从生产到最终零售都实行单一环节征税。白酒适用于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方式,包括按照销售价格以20%的从价税率征税,以及按照1元/1公斤的标准缴纳从量税。白酒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定额税率。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是计征消费税的两个关键因素,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展开。

二、消费税筹划方案设计

1.优化生产结构,生产多功能酒类。白酒是缴纳消费税最高的行业,优化其生产结构,不仅能帮助企业在同行业之中脱颖而出,建立竞争优势,获取更为广大的消费群体,同时还有助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高额的消费税,减轻税负扩大利润。从年报之中可以看到,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38亿元,其中酒类销售收入为29.01亿元,2017年的销售量为43718.50t,生产量为42407.89t,库存量为3268.37t。那么2017年应缴纳消费税为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亿元。假设采取方案二,公司将这批白酒的1/5再加工为养生药酒,其消费税率为10%,假定其销售价格不变,那么药酒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为29.01×1/5≈5.80亿元,药酒所对应销售量为43718.50×1/5≈8743.7t;则其他白酒销售收入为23.21亿元,对应的白酒销量为34974.8t。加工的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5.8×10%=0.58亿元,剩余白酒应纳消费税为4.99亿元。根据方案二将2017年的白酒产量按照4∶1的比例分为白酒和药酒进行生产,会比方案一单一生产白酒节税0.67亿元。这样看来,生产多品种其他消费税率较低的酒类,在保证销售收入的情况下,是可以达到节税效果的。

2.设立销售子公司单独核算环节。显而易见的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越小,计算出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也越少。从这方面入手,迎驾贡酒公司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白酒行业实行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即只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计算缴纳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一般只需缴纳增值税。迎驾贡酒公司若是另设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子公司),那么就可以将生产出来的酒品以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该子公司,在此环节以较低的应税销售额即计税依据来缴纳消费税,而子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出售,在此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而无须再次缴消费税,如此便可合理避税,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注意一点,公司销售给子公司的酒品价格不得低于子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否则税务机关要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那么此时有两种销售方案可供选择:一是直接对外销售;二是先以70%的最低标准计算出最优价格20.307亿元,并以此价格销售给下设的销售机构,由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再以29.01亿元的价格对外出售。两种方案对比情况,计算如下:方案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亿元方案二,通过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机构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20.307×20%+43718.50×1000×1/100000000≈4.50亿元采用方案二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可以比方案一直接对外出售节税1.74亿元,因此方案二是十分可取的

3.选择“先销售后包装”的包装方式。企业在销售的时候,可以选取不同的包装方式,对于白酒企业来说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包装后销售”,另一种是“先销售后包装”。包装和销售的先后顺序不同,其计税方式就不一样。税法规定,将不同税率产品成套进行销售的时候,如果会计部门没有分别核算其销售金额和数量,则依据从高计征原则按照这些产品的最高税率来计征消费税。在成套销售之中,企业先包装好后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并没有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商品,只能从高计征消费税。下面对这两种包装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假设安徽迎驾贡酒公司向经销商销售15000套白酒与药酒的套装礼盒,成套酒销售价格为200元/套,一个套装礼盒之中包括粮食白酒和药酒各1瓶,其每瓶酒都为1斤装的规格(若是单独进行销售,粮食白酒价格为120元/瓶,药酒价格为80元/瓶)。若是选取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则无法分别进行核算,依据从高税率计征原则,药酒需要按照白酒的复合计征的计税方法来缴纳消费税,势必会多交税。而在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的情况下,对白酒与药酒分别核算,药酒只需按照10%的低税率进行从价计征,与方案一相比自然会少交税。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应纳消费税=200×15000×20%+15000×2×1×0.5=615000元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应纳消费税=120×15000×20%+15000×1×0.5+80×15000×10%=487500元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到,方案一成套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615000元,若采取方案二则能够节税127500(615000-487500)元。

4.通过委托加工生产节税。在我国,对于不同的加工方式有不同的计税标准,目前的加工方式主要有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自行加工生产的,以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作为应纳税销售额;委托加工生产的企业,应以受托方同期同类产品的公允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上述价格,则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一般来说,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会比受托加工方同期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高。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委托加工费用高于自行加工生产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还是应当选择自行生产。其酒类销售收入为29.01亿元,酒类营业成本为10.41亿元。公司可以自行生产,或者委托其他酒厂加工生产。下面,对不同方案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进行计算分析。方案一,自行生产。应纳消费税=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亿元方案二,委托其他酒厂生产,收回后直接销售。委托加工费无差别点=29.01×(1-20%)-10.41≈12.80亿元从上述的计算可以得出结论,在委托加工费小于12.80亿元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生产的组成计税价格就会小于自行生产的计税依据29.01亿元,委托加工生产的应纳消费税就会小于6.24亿元。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文4

截止2009年底,中国已有3.38亿网民以及8788万网购网民。2009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接近2500亿,同比增长93.7%。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98%,5年内将达5%,网络购物这块蛋糕正在迅速扩大,网络营销已成为陶企竞争的新战场。

针对互联网上庞大且极具潜力的消费群体,应如何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占据应有的一份市场?

二、家装市场策略

1、网络购物

新型的B2C企业成功案例不断涌现,凡客诚品成立两年网络销售服装达6亿,京东商城网上销售家电2010年预计达到100亿。

目前已有不少经销商尝试网络销售瓷砖,有些年收入已达几百万。但更多的陶企由于担心网上的低价销售会冲击线下渠道,因而对这一渠道采取一种回避的心态。其实其它行业一样有线下的经销商,但却采取更加灵活的解决办法。比如,李宁在网上的销售已达2亿,创维、长虹、海信借助B2C、C2C平台促进销售,网上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已超过10%。我认为,渠道冲突不是不可以解决的,陶瓷企业涌现出年销售上亿的案例相信也将指日可待。

2、团购

团购因其具有实惠的价格,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新中源从2008年在28个城市举办团购,到2009年在103个城市举办,证明了团购所具有的商业价值。组织团购成功的关键是有一定知名度、厂家系统的筹划与组织、价格的制定、宣传的力度等。从网络营销的角度,就是如何用最低的成本,召集到足够多的目标顾客参与团购。

3、小区推广

小区推广成功的关键是能组织家装公司、设计师、施工队、互补性的建材商家这些有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小区市场。除了其他互惠互利的政策之外,企业网站也可以成为资源交换的平台。也就是在企业网站介绍与本公司合作的相关机构,以此为合作伙伴带来商机。比如立邦漆网站可以查询到漆师傅的资料。

另外,通过在企业网站展示样板间效果、装修知识、组织互补产品团购、宣传企业品牌、免费测量与设计等,并且针对性地进行网络推广,都有利于小区市场的开发。

4、线下购买

客观地说,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间内,在实体店购买仍是主流。但并不意味着网络营销不能发挥作用。笔者曾经服务过的一个茶叶批发店,他在店面成交的客户90%,是通过其网站的宣传推广才来到他的店面促成交易的。

因此,关键在于企业网站有实用的内容,并且标明实体店的地址,加上网站的有力宣传,以及线下活动的策划,是可以为实体店带来顾客的。

三、工程市场策略

工程市场具有关系营销的特征,似乎并不适合网络营销。然而互联网面向的是全国范围,网络营销的有力开展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广州一家提供生产制造管理项目服务的公司,年销售额几千万,其客户100%来自于互联网。

成功的关键是,有意识地针对工程客户的需求与特点开展网络营销。比如企业网站展示工程案例、性价比优势、质量体系等,在分析工程客户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搜索引擎营销、网络广告、软文营销等。在这方面,多数陶企仍欠缺系统地考虑与操作。

四、合作策略

1、合作背景

经销商、家装公司、设计师、施工单位、互补型厂商不仅本身是陶瓷产品的采购者,更从不同程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而每个企业都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与这些机构的合作。网络营销也能以不同方式发挥出重要作用。

2、经销商发展与维护

关于招商,无论是传统媒体、电话拜访还是网上媒体上招商,不少招商的陶企连企业网站都没有,或者过于简单,不仅影响企业形象,而且不能把企业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首先重视企业网站的建设、招商文案的编写等。在此基础上,通过传统媒体、软文营销、搜索引擎营销、行业门户广告等方式进行招商,才可以提高招商的效果。如果计划扩大网上的销售额,还需要发展线上的经销商。如李宁就有将近2万个卖家,才产生了年销售2亿元的业绩。关于经销商关系的维护,目前服装、家电、家居等行业,有些经销商网上的销售额已经超过实体店。陶瓷行业也有不少经销商很重视网络营销,但是由于经验、人才、政策的局限而显力不从心。因此,如能建立起一套能为经销商提高销售额的网络营销体系,这才是吸引经销商与维持忠诚度的关键。

3、设计师、装修公司

有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设计大赛的方式,提高在设计师群体里的知名度,同时推荐新产品。如能在线上同时举行,无疑可以扩大活动的宣传范围,并产生更持久的效果。或者是采取纯粹线上的设计大赛,成本将会大大降低,效果如何关键还是在于策划。

与设计师、装修公司的合作,最重要的还是能实现共赢。在企业网站以及网络推广时,可以将某些合作的公司一起向消费者推荐,为设计师带来品牌以及订单的好处,这样双方的合作才更加稳固。有些企业也建立起了设计师俱乐部,以此加强与设计师的合作。

4、施工单位

目前常用的与施工单位的合作方式是回扣、培训颁证、质量评奖等。此外,帮助他们在企业网站上宣传,为他们提供稳定的项目,这是最能吸引施工单位的有效策略。

嘉宝莉在其网站还建立了一个漆师傅俱乐部,将网站作为培训的一个平台,虽然不少所有漆师傅都会上网,但是毕竟多了一个培训与沟通的渠道,为关系的建立与维护发挥不少作用。

5、品牌联盟

互补型的产品组成的品牌联盟,如较知名的“冠军联盟”,真正实现了“家居整体解决方案”。品牌联盟在作用在于,共同举办团购、小区推广、联合促销等。尤其打算进行网上直销、发展线上渠道、软文推广时,更可以降低推广费用、挖掘新闻价值、展示整体效果、提升企业形象、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以及更多选择,从而体现品牌联盟的价值。

五、品牌管理

目前陶瓷产品购买的主流渠道还是在营业厅购买,但是许多消费者会在网上了解某品牌的口碑情况,作为线下购买的参考。

对于知名陶企品牌,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网上的负面信息过多,不信可以在搜索引擎输入“××陶瓷质量”、“××陶瓷投诉”等关键字,其负面信息均在搜索引擎第一页可以看到。网上负面评价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心理的影响,对线下销售的伤害是不可低估的。许多品牌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

对于大多数不知名的品牌,最大的问题是在网上的信息过于匮乏,对加强目标顾客购买的信心也是不利的。

六、实施建议

许多陶企已经意识到网络营销成为了一种有效的营销渠道,然而却由于对网络营销的认识与经验不足,面临诸多困惑因而止步不前。

因篇幅原因,文章未能就细节问题展开分析。我建议,陶企一方面可进行网络营销方面的培训,提高公司利用网络营销提升业绩的能力;也可以与专业的网络营销机构合作,从而加快网络营销的步伐,将网络营销发展成为公司品牌提升与销售促进的有力渠道。

七、结束语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文5

户口所在: 荔湾区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已婚 民 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 173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 55 kg

人才 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 意向人才 类型: 普通 求职

应聘职位: 销售管理:营销总监/经理,客户经理/主管:

工作年限: 11 职 称: 无职称

求职 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一个星期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

担任职位: 营销总监

工作描述: 广州捷艺服装有限公司运作品牌:意大利时尚个性女装Excellence?Nee,全国店铺从发展初期30家发展至目前150家

(1)入职职位:直营经理

工作职能:自营店铺销售、货品、人员的管理和优化,建立和维护直营销售渠道网络,期间增设直营店铺20家和进行店铺整合、区域划分,有效提升店铺业绩

(2)中期职位:兼管商品经理

工作职能:商品管理,每一季度货品开发计划、上市时间的建议、直营店铺货品订单确定、货品生产、物流的监控。跟踪货品上市每一阶段的店铺销售情况进行汇总报告,快速有效制定滞销货品的处理方案,平衡货品库存压力-店铺销售-品牌市场定位三方面,进一步巩固品牌的健康发展。

(3)目前职位:营销总监

工作职能:管理品牌直营、加盟、商品、策划、培训5个部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点进行互补配合,组建成为一支团结进取的队伍。品牌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定位,产品风格定位,整体营运策划方案制定。重点工作是全国宣传推广、整体加盟招商部署:加盟招商政策制定-条件洽谈-店铺审核-合同签订-后续跟进,期间成功打开北京、成都、山东、河南、新疆、广西等地区。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

担任职位: 客服经理

工作描述: 德尔惠是国内知名体育运动品牌,任职其广东分部客户经理。工作内容:客户支援、货品的组织调配、销售情况的信息回馈、货款的跟进追收、指导客户销售达致公司的销售目标等。

离职原因:

万宝广告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4-06 ~ 2005-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广告

担任职位: 经理

工作描述: 万宝广告有限公司是本人设立的针对运动行业,提供服装设计、店铺设计、平面广告制作、活动策划等项目的设计工作室。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

担任职位: 销售主管

工作描述: 骏业服装公司是我入行的第一步,广告平面设计及服装设计助手是我在服装行业的第一份工作,经过不断的在工作中吸取经验和不懈努力,成为该公司的设计部主管。工作内容包括:品牌策划推广、服装设计及店面设计,这些工作为我以后的发展路途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发展取向问题,后调职销售部主管,协助销售部经理工作,协调和管理整个品牌的销售营运及加盟客户沟通、管理和监督、讯息反馈等工作。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教育背景毕业院校: 省旅游学校

最高学历: 中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1997-07

专 业 一: 旅游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1994-09 1997-07 广东省旅游学校 烹饪 - -语言能力外语: 英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优秀

家装公司营销方案范文6

关键词:地板企业 营销渠道

从目前地板行业整体来看,地板的外观质量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销量也已跃居世界龙头老大的地位。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地板企业的数量将会急剧下降。一些中小型地板企业,尤其是地处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的因素,将面临关、停、并、转的局面。笔者认为,针对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小型地板企业可设置如下的销售层级结构。

一、在目标市场渠道建设方面。以直销为主。分销为辅

主营地区由企业自设形象专卖店。建立专卖店系统是行销的重要通路,专卖店是企业产品、品牌展示的窗口,担负着零售直营任务。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调查表明:专卖店形象在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上排第2,仅次于电视广告,对购买行为的作用则排在首位。中小地板企业可考虑在主营地区大型建材超市、装饰市场建立企业产品专卖店,销售企业产品。

(一)能够获得高知名度和信赖感

实现视觉、产品、服务的统一:服务行为规范,如对同产品卖点介绍相同:营业行为规范。表现在采购全过程,如订单格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发票等;制作物规范统一。这些都能给人信赖感。即无论哪里都会拥有同样的产品和服务。

(二)拥有很大的集客力

集客力即无论地段好坏,都能吸引来顾客的魅力。是知名度、商品力、品质、价格、店面、环境、促销等因素的合力。为了让顾客对专卖店的陈列、促销新产品产生兴趣,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产品特点,结合店内外客流合理布局,对产品陈列、层次规划完善,达到视觉高度冲击。将促销、阶段宣传纳入附属设施,使店面新鲜。第一时间吸引消费者,随后对其进行更高效的产品信息告知。由于产品和服务规格统一,使各位置不同的专卖店在顾客流量上均衡,从而提升非黄金地段专卖店的营运效率。

(三)形成品牌形象中心

中心城市专卖店形象直接影响着周边地区的品牌认知。在中心城市建立有竞争力的形象中心,可扩大品牌知名度、为周边消费者或经营者增添信心。在通路或消费者看得见的地方投入,也表现出对客户的态度,即长期稳定经营。做好服务。

(四)人、财、物的调配变得容易

可见,专卖店系统对品牌传递、销售提升、降低成本,提高反应速度有重要作用。

另外,由于建材超市也是重要的地板销售渠道,中小地板企业应在建材超市开设企业地板展位,方便顾客进行选购。宣传企业产品。扩大市场影响。

二、在非目标市场渠道建设方面,以分销为主。直销为辅

由于受资金的限制,中小地板企业不可能在每个中心城市都开设专卖店。为了争取大规模分销的经济性、提高营销效率,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中小地板企业应将部分销售工作授权给中间商执行,充分利用各地中间商的地理优势、市场优势、信息优势。营销企业产品,尽快打开当地市场。同时,企业重新制定有关中间商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中间商渠道的监管,既能有效发挥渠道作用,也可防止中间商损害公司利益。重塑地板企业形象,中小地板企业可考虑导入CI战略,聘请专业形象设计公司设计企业形象,突出产品品质优良、绿色环保、一流服务的品牌内涵。对中心城市的工程市场,要发展设计施工单位为商。利用国家“房屋精装修”等有利条件。在重点以上市场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分析、跟踪、投标、成交的全过程:兼职或专职人员协调货源计划、财务管理、检核工程执行等。对大城市、地级市的某些大项目,进行直销。

三、紧密加强与装饰公司的联系

选择与装饰公司合作是地板企业的重要营销渠道之一。装饰公司直接和业主打交道。其一言一行会对业主购买材料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一些业主相信装饰公司,容易接受其推荐的地板品牌,尤其是大型装饰公司,其产值大部分在千万元以上,地板作为主材要占据一定的份额,能够迅速提高地板销量。一般而言,中等以上的城市有数百家甚至上千家装饰公司。这么庞大的市场。要占据一席之地,关键就看经销企业如何运作。首先,要有一批懂业务、精通地板专业知识的营销员专门去开拓市场,主动出去推销产品,而不是坐等客户上门。其次,价格体系要合理、稳定,让装饰公司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要保证稳定的市场售价。同时,还要为客户实行免费送货、免费铺装、免费打蜡等一系列服务,并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真正做到“地板零缺陷”。除了业务上的往来,更要注重进一步联络感情。在人际交往中,人的感情对交往成功与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当人际关系发展到亲密阶段,交往的对象信任我们,才有机会积极推荐并选用企业的产品。

终端营销方面,应对那些还没有与企业合作且始终忠诚于某一非品牌地板的装饰公司进行攻关。要先了解这些装饰公司有哪些即将施工的项目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然后有针对性地从事营销活动。比如,在工程项目的所在地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把产品的优点、特点向终端客户展示,让业主了解企业的品牌,了解企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直至最终选用企业的产品。那么。这些装饰公司终会主动地要求与企业合作。

规模经营的地板经销企业,最好要设立家装设计室,为用户提供免费设计方案。而家装设计师要对当地的房源情况,如地段、楼盘的各部分结构、户型等有充分的了解,只要客户说出户型的种类,设计师的电脑中,就会出现几种不同的设计方案供客户选择,还推荐几家品牌装饰供客户选择,一旦客户确定了设计方案、产品品牌、选定了装饰公司,就把装饰工作交给装饰公司。这样。一方面,客户感激企业为其免费设计了家装方案,并推荐了优秀的品牌家装公司为其装修;另一方面,装饰公司感激企业为其介绍了业务,带来丰厚的收益。

四、紧密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联系

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是新环境下中小地板企业又一理想的合作渠道。自建设部出台取缔毛坯房的政策后,房地产开发商之成品销售迅速由毛坯房向精装房转变。作为地面装饰主材,地板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目前,许多好的品牌地板企业还没有被房地产开发商发现,关键在于大部分地板经销商尚不能主动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畅通而准确的产品信息。要解决地板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供需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供需双方能互相了解、相互信任、交流顺畅、合作安全的平台。

因此。中小地板企业应该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地板在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更安全、更放心。对此,企业应结

合自己的经营特点,提出比较新颖的规范模式,让房地产企业在规范中受惠,让中小地板企业及经销商在规范中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

首先,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地板企业的形象。利用媒介传递商品观念等方面的信息,以促进销售或宣传形象。激起公众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行为,从而使企业的产品在公众的心目中留下良好形象,以此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畅通而准确的产品信息。

其次,建议通过各地的装饰协会和质量技术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推荐。装饰协会和技术质量部门是建筑行业最有权威的行业协会,请他们为房地产项目所用木地板、厂商及安装服务队伍进行咨询,对开发商所选产品进行鉴定,对安装服务队伍的规范进行监督,对所推荐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样,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放心所选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了。

五、积极采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

在新经济环境下,成本控制成为中小地板企业经营的主旋律。多数企业在制定营销战略时,营销推广、行政费用等各项开支都有所缩减。如何更好地节约成本是每一位企业家需要深思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企业强化了节俭观念,在广告与营销费用投入上更为谨慎。相对于其它传统营销,网络营销具有成本低、互动性、精准性等诸多优势。中小地板企业加大网络营销投入,创新网络销售模式,打出网络营销组合拳正当其时。不仅能够有效地控制营销成本,而且在品牌知名度塑造上会有更出色的表现。国内知名调研公司艾瑞咨询的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09年网络广告预测报告称,2009年45,5%的企业会加大其网络广告的投放力度,45%的企业会大体维持网络营销费用占整体营销费用的比例,而家装、建材等企业,更是在整体营销推广计划中增加了网络营销的投入比重。

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传播广度与深度是其它媒体所不可比拟的。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不仅只是媒介,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的支持。同时,网络更代表着一个快速崛起的新渠道。以网络团购、B2B网络采购为代表的网络销售,开始与经销、建材卖场、行业展会等传统营销渠道形成鼎立之势。让不少资金有限的中小地板企业尝到了低成本营销的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