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例6篇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文1

关键词:技术职称;档案管理;评定资料

中图分类号:G64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200-1

技术职称制度是反映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一种资格的制度,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要经过考试或者经过专家评委会评审,整个评审程序严谨而且严格,一般而言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要经历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晋升过程。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一部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存档备查,一部分装入晋升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一般晋升职称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或者由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需要提交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 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技术资格证书是指从事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服务时,必须提供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单位的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等,如个人的有建筑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建筑设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除初次参加职称评定者外均须提供此证书。

2 本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按照现行职称晋升政策,凡是参加职称晋升人员均须参加计算机和外语考试,距离退休不足5年人员免试。以上两项证书需要到吉林省人事考试网jlzkb.com/查询证书真伪。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打印查询信息,打印的查询信息经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

4 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以评委会要求为准)

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升职称、专业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按照吉林省人社厅规定,晋升职称人员应当提供。

5 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申报人同时还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cnki.net)、“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并打印,信息经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乡镇事业单位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6 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上述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情况下有关部门需要进行核实。

7 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四平市设立了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地区从事临床医学(中医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从事机械、土建、农机、化工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从事农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和从事综合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经济师。

特殊人员的评审。按照省人社厅规定,对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党政机关调动人员参评职称提供特殊通道,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原有的申报程序报送省人社厅组建的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的认定工作。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文2

报道称,一名美国海军对华情报人员透露,随着中国军事增长突飞猛进,“晋”级战略核潜艇将在2014年开始部署,它能从东亚海域发射导弹,攻击夏威夷、阿拉斯加以及美国西部地区。

美国海军情报办公室高级情报官杰西・卡罗特金称,这也许是“中国潜艇部队最值得期待的发展”,“晋”级核潜艇与它携带的“巨浪”-2洲际导弹标志“中国第一次获得可信的海基二次核打击能力”。

最近频繁曝出“中国军事秘闻”的美国“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也证实,海军情报办公室1月提交给美中经济和安全关系委员会的报告宣称,“晋”级核潜艇将携带新型“巨浪”-2洲际导弹于2014年开始出海巡逻,但该报告并未给出中国核潜艇具体的出海时间。英国《简氏舰船年鉴》猜测,每艘“晋”级战略核潜艇可携带12枚“巨浪”-2洲际导弹,尽管载弹量仍无法与美国“俄亥俄”级或俄罗斯“北风之神”级战略核潜艇相比,但难以追踪的水下发射方式仍让它具备相当可观的核威慑力。

中国军事专家刘江平2月9日告诉记者,战略核潜艇是核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关键的生存指标就是隐蔽性。现有反潜探测技术使核潜艇无论停泊在港口或在近海巡逻都很容易被发现,只有潜入大洋深处才能隐藏行踪,避免在敌方第一波核打击行动中被摧毁。因此能执行远洋巡逻的战略核潜艇被认为是可靠的二次核反击力量。

俄罗斯RT电视台2月7日描述说,只需潜射导弹射程超过4000海里(约7400公里),中国核潜艇就能从东亚水域攻击美国西部,而美国海军猜测,“巨浪”-2的最大射程可能远达1.4万公里,能携带多枚分弹头,中国已为该导弹研制花费了至少10年时间。“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称,中国军事问题专家理查德・费希尔认为,“‘晋’级核潜艇可以在受到保护的黄海发射导弹,覆盖美国阿拉斯加关键的防空和导弹防御基地,如果从朝鲜东海岸发射,能覆盖美国海军在华盛顿州附近的战略核潜艇基地。”西方观察家普遍认为,去年12月中国利用“晋”级核潜艇发射“巨浪”-2洲际导弹的试验获得成功。

与潜射洲际导弹相比,更让美国不安的是中国战略核潜艇的快速进步。此前美国《国家利益》杂志网站甚至将中国早期092型核潜艇列为史上最差五大潜艇之列,“这是中国第一艘战略核潜艇,但它在推进其主要任务――核威慑方面建树不多。092型核潜艇1983年开始服役,然而它从未进行过威慑性的巡逻任务,并且很少离开码头”。而RT电视台的报道称,“与092型战略核潜艇相比,094型‘晋’级核潜艇堪称技术奇迹。美国海军认为它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希望在核潜艇技术上与西方看齐”。

互联网流传的照片称,多达3艘“晋”级核潜艇春节期间同时在港内休整。卡罗特金认为,3艘“晋”级核潜艇尚不足以支撑中国海基核力量的长期不间断部署,但有消息猜测,中国可能最终会建造多达5艘该型核潜艇,“这使中国战略核潜艇的长期海上部署变得可行”。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文3

承担单位:

技术负责单位:

参加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

起止年限:

填报时间: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系项目(课题)验收的主要材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填写.

二,本报告代申请验收文件,须经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及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六份及附件报送省科技厅确定主持验收单位及验收方式,时间,地点,待省科技厅批复后分存省科技厅计划分管处二份,计财处一份,承担单位二份,科技主管部门一份.

三,主持验收单位及验收方式等确定后,由组织验收单位通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将本报告及附件分送验收委员会成员.

一,概况

参加单位总数

项目(课题)组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它

项目(课题)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学历

1.研究生2.大学3.大专4.中专其它

职称

1.高级2.中级3.初级

4.其它

电话

第一承担单位

名称

邮编

地址

电话

性质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它

经济

类型

1.国有经济2.集体经济3.私营经济4.联营经济

5.股份制经济6.外资经济7.其它经济

其它主要参加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参与形式:1.合作

2.协作

1

2

技术来源

1.国外技术2.国内技术3.自有技术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863计划3.国家攻关计划4.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5.省攻关计划6.省科计厅列题资助的前期研究7.其它

成果形式

1.论文论著2.研究(咨询)报告3.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4.新装备

5.新材料6.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7.计算机软件8.其它

所属技术领域

1.信息技术2.生物技术3.新材料4.能源技术5.激光技术

6.自动化技术7.航天技术8.其它技术领域

二,项目(课题)合同要求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项目(课题)实施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结果及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项目(课题)实施解决的技术关键,其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的比较

五,项目(课题)实施所获成果情况

1.已鉴定的科技成果数及获奖情况

已鉴定成果数

获奖成果数

获何种奖及等级

2.所获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前景预测

六,项目(课题)实施所获经济效益情况

新增产量

新增产值

利税

出口额

直接效益

社会效益

转让成果数

转让费

注:新增产量为历年工业增加产品量,农业为增产农产品总量万公斤;产值,利税万元,出口额万美元;农业成果推广增产增值除直接效益外,填在社会效益栏.

七,科技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

(篇)

出版著作

合计

已发表

待发表

其中外刊

万字

其中外刊

万字

八,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单位:项

专利申请

授权数

小计

其中国外

合计

其中国外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合计

九,人才培养情况

单位:人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参加项目(课题)

后晋升职称

成果推广应用培训人才情况

已获学位

在读

已获学位

在读

其中:中职晋升高职:人

初职晋升中职:人

人次

十,投入各类科技人员及工作量情况

投入的科技力量

各类科技人员投入情况

合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原计划投入

人员

工作量

实际投入

人员

工作量

十一,经费落实及偿还情况

合计

省拨

(含有偿)

部门匹配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其它

计划投资额

实际落实额

应偿还数

已偿还数

偿还计划

十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

劳务费

原材

料费

试验

设计费

设备费

外协费

差旅费

管理费

其它

累计

支出

收支相低:

十三,项目(课题)实施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包括万元及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农业上的亲本材料数,仪器设备注明产地,台数,单位)

十四,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对经费收支的审核情况

(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十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验教训总结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十六,提供验收的附件材料情况

名称:1.

2.

3.[,!]

4.

其它:

十七,承担单位及主要参加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八,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九,省科技厅计划分管处意见

(盖章)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文4

第二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他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民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国家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

第三条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四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中技术职称,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

第五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人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各级职称的业务标准是: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者;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地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中生须再经2年以上、高中毕业生须再经1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择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择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农民助理技师5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3、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4、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择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第六条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七条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八条全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统一部署,由农业部教育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设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地(市)、县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地(市)、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60%以上,并应有2-3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吸收2-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姐,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爱惜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分别参另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由各专业考证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评定委员会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由县评定委员会推荐,地(市)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签发,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凡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要填写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育、学习科目、时间、成绩和获奖情况等)。

第十五条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按此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后,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业务标准条件者,应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需要,在招聘农业技术干部时,应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享受技术津贴;

(三)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等;

(七)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和获得贷款;

(八)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完成农业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二)带头在自己承包或管理的土地、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农技推广组织中,应用推广先进技术;

(三)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农民技术人员的,应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骗取的技术职称。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文5

一、建立职业发展通道的意义

以组织战略发展为指导思想,建立多元有效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励职工按照组织需要的人才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发展目标。研究所在建立职业发展通道时,始终围绕以下2个原则展开。一是满足研究所任务与发展的需要。研究所作为科研事业单位,“零缺陷”“保成功”完成国家任务是研究所发展的前提条件;扎实推动航天强国建设,夯实世界一流宇航企业发展基础目标,实现“三高”发展更是对研究所航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研究所在建设职业发展通道时,不仅要考虑对职工资历与能力的认可,也要兼顾对其职责、贡献及成就的认可。二是满足职工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为各岗位、各层次职工搭建多元化的通道,一方面有利于职工更好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另一方面也体现着研究所的成长导向。职工通过明确的任职资格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提高,完善个人能力,及时做好发展规划,并且可以随着个人的发展随时调整成长路线。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1.行政职务晋升通道

行政管理职务是国家在事业单位设立的传统发展通道。对研究所下设的研究室而言,主任肩负着本部门行政和技术双线的责任,在行政和技术领域都要承担起“责、权、利”统一的任务。近年来,随着研究所的不断发展,承担的任务量不断增加,任务领域不断开拓,一些有想法、有能力、有干劲的佼佼者通过选拔能够承担起辅佐部门正职的职责。但是领导干部队伍本身是金字塔架构,向上的发展通道越来越窄,对于更多的职工而言,意味着看不到晋升的可能,职业前景渺茫会对职工造成负激励,不利于个人和单位的发展。

2.职称职级晋升通道

研究所是事业单位性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能等级鉴定。职称和技能等级是对一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或技能操作水平的认可,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一定的业绩,经过评审考核后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可,这类传统的职业等级资格对职工的影响根深蒂固,而且与薪酬有直接的关系。职称和技能等级中的高级别晋级比例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一般情况下评上就不会发生解聘,有可能出现该层次职工的工作态度不积极、业绩贡献不突出,工资却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的情况,使单位缺失了引导职工成长、发挥职工潜力、提升组织整体能力的机会,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出职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激发职工发挥更大效应的本意。

3.型号干部晋升通道

为了落实研究所“技术立所、人才强所”的战略发展方针,适应研究所科研管理模式转型与发展要求,满足型号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畅通技术人才的成长通道,研究所参照型号项目的技术成熟度概念,为其匹配主任设计师(副)、计划经理、产保经理,作为型号的核心人员,强调他们的定位和职责,与传统的行政领导明确分开,强化技术统领和把关,使得权责更加清晰,管理更加高效。与此同时也培养锻炼了一批基层技术人员,加强了其主动承担型号研制的积极性,营造了技术人员立足岗位、钻研技术的良好氛围。但是型号“两师”的人员配置是有着严格标准的,面对一边是有多年型号工作经验的老职工,一边是引进的高精尖新人,名额显得不够用,如果不能合理配置,很容易引起职工的不满,不利于研究所的发展。

三、职业发展通道的改进设计

1.搭建岗位任职资格体系

2017年,研究所通过参考华为公司等系统外企业的职工发展通道以及与航天系统内单位交流访谈,从研究所战略出发建立岗位任职资格体系,主要步骤如下:(1)成立职工岗位体系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力资源的所领导担任,研究所各专业领域专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2)按照各专业领域的人员特点、岗位特征,结合职工职业发展生涯规划,初步讨论形成研究所研发技术、管理技术、经营管理和技能操作四大类岗位,33个具体岗位,每个岗位又分为1~19职级不等;(3)编制各具体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标准等内容;(4)组织各岗位通道的专家讨论、梳理各职级知识能力储备及关键绩效指标,确定岗位晋级条件及考核要求;(5)职工岗位体系工作组讨论并制定岗位评聘、晋级的流程;(6)对各岗位进行价值评估,明确不同岗位、职级对应的薪酬标准,建立所内薪酬管理制度;(7)研究所内推行岗位任职资格体系,全员进行岗位聘任上岗。通过岗位体系的搭建,职工层级划分已经由粗放式转向细分式,避免上下2个层级之间由于跨度过大,使职工在发展过程中感到迷茫,积极性降低。经过近2年的使用和修订,该体系已经成为研究所职工晋升发展、体现薪酬待遇的重要支撑依据。

2.畅通专家申报渠道

为了对已经取得优秀成绩的职工予以奖励,也为了激发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技术带头人脱颖而出,研究所梳理了各级人才工程的申报以及专家奖项政策,对外与国家、北京市、各部委、集团公司等高层次专家奖励对接;对内与所内各职称等级的职工相呼应,对职工做出的贡献与成就予以认可,是职工职业生涯中的重要精神追求。

四、职业发展通道的保障措施

1.建立培训体系

岗位不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对职工进行培训时要牢牢把握分层培训的原则,使培训的开展更具有针对性。与此同时,在制定培训计划前,对职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了解职工在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在业务知识水平或管理能力等方面希望得到的培训类型、内容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种类职工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也要对职工的理论知识、学习心得等进行考核,以此加强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质量的高效性。

2.完善考核体系

职工的职业通道要想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就要建立相对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对职工的工作成果、专业技能、创新开发以及对部门建设作出的贡献进行综合评价,并设立不同的层级和考核标准。同时,考评时要根据考评的内容选择恰当的方式,如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可以为岗位的轮换和晋升提供依据,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可以发现职工工作表现与岗位不适应的地方,查找原因后及时调整岗位;或者年度工作表现出现下滑,如果连续2年出现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情况,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职级。

五、经验与启示

1.职业通道的设计必须符合研究所发展战略的需求

研究所的发展战略是职业通道设计最本源的动力。研究所十二五、十三五发展战略的实施、收官,十四五发展战略的谋划,都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促使人力资源工作者投入更大的精力来评价实施效果,以便及时完善改进,使整个职业通道始终保持有效性及前瞻性。

2.职业通道的设计核心是公开、透明

任何一条职业通道的晋升一般都分为“客观分”和“主观分”。“主观分”部分主要是评价职工在某一阶段的工作业绩和成就,综合考虑参评人参与的项目重要性、难度以及参评人在项目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而“客观分”指标已经明确到如“参加XX类型的学术交流会议,做大会特邀报告/交流报告”“作为培训教师进行XX课时的专业技术培训”等评价得分具体量化的标准,使得职工可以自行估算客观分,大大提升了晋级或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职业通道的设计要尊重事业单位的传统积极因素

技术人员晋级报告范文6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