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内科专业技术总结

内科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关键词]粮食加工技术 本科高职 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简介]涂向辉(1970- ),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辽宁 沈阳 110034)

[课题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本科层次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编号:JGZXY11035,课题主持人:曲洪山)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8-0042-02

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而进行探索的一个新的职业教育层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任务。与一般本科院校培养的学术型和工程型人才相比,它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和“技术应用性”特征。本科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技术理论基础、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并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即技术工程师。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本科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科学、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来实现。

一、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构成要素

人才培养方案在《教育词典》中的解释是:“根据教育的不同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性质任务而制定教学内容的范围及其实施方案。它包括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各门学科开设的先后顺序、教学时数、学年编制等内容。它体现了国家的要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科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应由以下几部分要素组成:修业年限、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毕业与授予学位、教学计划等。由此可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特色最为直接的体现,是所培养的人才在“知识、素质、能力”目标的综合反映。

二、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原则

1.协调发展,全面培养的原则。我国教育法第五条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坚持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处理好德育与智育、基础与专业、学习与健康、知识与能力的关系,以掌握优化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依托行业,校企互动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实行开放式办学是本科高职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由之路。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积极依靠行业企业力量,聘请一线人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设计、评价等相关环节,从职业(群)、岗位(群)对从业人员知能结构的需求出发,构建以核心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同时积极引进企业的标准与技术,企业的技术环境和培训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高,这是成功构建本科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途径。

3.强化基础,拓宽专业的原则。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兴、交叉职业不断涌现,社会对人才需求呈现综合化趋势,知识结构单一的人才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由培养狭窄的“单一岗位人才”向适应社会发展的“宽口径人才”转变。既要加强学科基础,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奠定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的基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要加强专业基础教育的综合性,拓宽基础学科范围,淡化专业方向,体现不同学科交叉、渗透、融合的时代特点,为打造宽口径人才创造条件。

4.优化知识结构,必选修课互补的原则。要坚持整体优化原则,构建融会贯通、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加强基础教学,提高学生的工作适应性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创新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课程设置中必修课、选修课要知识互补,尽量拓展选修课程门数,扩大学生选择和发挥个人特长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课程内容不仅要直接着眼于学科知识,更要着眼于学生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交流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不求全、细,重在精、新,要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配合及衔接。

5.突出技术应用,实践、理论并重的原则。技术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是将技术原理应用到实践中,并有效地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生产与操作。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参与机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等工作,因此技术应用性及实践能力是高职本科人才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以其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注重学生在生产真实情景中的体验,为学生将知识的掌握与领悟运用到生产实际中并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条件。

6.坚持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人才培养计划要体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要考虑本专业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特长、能力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重视优秀学生的选拔和培养,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采取各种具体措施,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全面成长的同时,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三、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依据

1.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本科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技术理论基础、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并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其基本特征是“技术应用性”,即要求培养的人才能够运用较深的技术理论知识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以该目标为宗旨,突出培养特色,构建科学、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才能保证培养的人才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2.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人才培养规格。本科高职人才培养规格既包括了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基本要求,又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即要求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技术管理能力、技术诊断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体现“学术性”和“技术应用性”兼容的特点,并以突出“技术应用性”为人才培养特色。因此要求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必须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以“技术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体系,突出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保证人才培养规格。

3.充分考虑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智能要求。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核心是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体系由一系列课程及教学环节构成,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智能要求主要通过各种类型课程的学习来达到,因此应充分考虑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智能要求,在认真分析职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基础上,正确确定相应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课程排序。

4.兼顾本科高职学生的职业长远发展需求。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普及,人们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生未来发展需求,要为他们奠定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和技术基础。因此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方面要充分考虑学生继续学习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理论,实践教学方面也要考虑学生未来职业取向和学习相关技术的需求。

四、本科高职粮食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厘清本科高职与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是正确构建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把握好两个基本点:首先,本科高职教育人才类型与层次定位与普通本科教育相同,但在知识结构上,对技术知识除要具有普通本科要求的相应的“学术性”外,本科高职教育更加注重技术知识“应用性”的培养;其次,本科高职教育与专科高职教育相比,本科高职人才从事的工作更为复杂,在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上也更宽泛。

为此,我们将本科高职粮油加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定为:培养适应粮食行业发展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粮食加工、油脂加工企业生产第一线,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粮食加工、油脂加工等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具有工艺设计能力、工艺调控能力、技术管理能力、技术诊断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1.本科高职粮食加工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核心是课程体系的构建。本科高职粮油加工专业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以“技术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工作岗位或技术领域的需要为出发点,在满足专业理论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针对性强和实用性强的课程,并引入专业的前沿知识和前沿技术;实践教学应以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目的,在课程体系中应占有较大比例,以使学生获得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达到使学生掌握某一岗位(群)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具有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应用能力,具有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特点。

本科高职粮油加工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四大模块构成,分为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

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均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构成。其中通识课程模块必修课包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等15门课程共653学时,学分为42学分,占总学分的24.1%。选修课程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8类素质教育课程,最低修学学分为10学分,占总学分的5.7%;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必修课包括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等9门课程共518学时,学分为25学分,占总学分的14.3%。选修课包括市场营销学、概率统计等10门课程,最低修学学分为9分,占总学分的5.1%;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必修课包括油脂制取与加工技术等技术专业课程12门共646学时,占理论课程总学时的22.5%,学分为38学分,占总学分的21.7%。选修课包括粮油技术标准、粮食机械与维修等23门课程,最低修学学分为13分,占总学分的7.4%;实践教学模块除军训外,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设计、实训)、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共计54个实训周,38学分,占总学分的21.7%,与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比例相当。

2.课程体系特色。第一,课程设置模块化。粮食加工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构成,四大模块中不同性质的课程相对独立,但教学内容相互渗透,知识和能力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能力培养循序渐进,在必要知识的支撑下,完成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的能力训练过程。

第二,课程内容综合化。通识课程、素质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按学科大类打通,淡化专业方向;在第一学期将经济类、管理类课程以选修课形式引入,在基础和人文教学中渗透工程意识、工程精神、工程文化教育;在第五至第七学期,进行专业课程内容整合,重视知识的“精、新”,通过大量的选修课程引入专业前沿技术,课程内容呈现出跨学科性、综合性和实用性特征,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第三,实践课程必修化。在本科高职粮食加工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实践学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实训)和毕业设计等环节,共计570学时,38学分,占总学分的21.7%。实践课程要求学生必修,突出了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在课程内容组织上,注重以实践活动项目为主线,始终让学生参与实验课和实训课,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学期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将学生尽快带入专业技术领域。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并帮助他们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同时企业还要为学生开实习证明。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仅增长专业知识、锻炼实践技能,而且通过在企业实际环境中工作,有利于学生了解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更有利于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第四,选修课程多样化。在学科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中,开设了23门选修课,学生可以在学习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通过修读专业选修课确定自己未来工作领域的专业方向,并掌握该专业方向的知识前沿和技术前沿,为学生扩大专业视野、培养职业爱好和创新能力以及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了基础。

第五,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化。毕业实习是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是毕业实习质量的综合反映,也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评价方面。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毕业实习紧密结合,以解决生产实践中的真实课题为主,根据企业实际工作确定选题项目,在相应岗位上进行实验探索,最后在专业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

第六,职业资格证书强制化。按照国家目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在第六、第七学期开设了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课程。粮食加工技术专业属于国家特有工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行业、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认证。本科高职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因此,在学生完成相应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课程的培训,将学术课程、技术课程和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相结合,促进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与模拟实训和生产实际深度融合,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并将此作为毕业生完成学业的一项必要条件和强制要求,大大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内科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1科技创新的保障措施

1.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以公司负责人为主要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的科技进步决策层和领导层,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进步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层、以工程项目为科技课题实施的操作层的三级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同时坚持对科技计划课题实行主管部门初审和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两级评审制度,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加强对科技开发项目的责任合同制管理,明确课题组组长和承担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科技开发项目的指导和全过程管理,确保科技开发课题高水平、高效益。

1.2建立健全科技保障制度

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发展政策与运行机制,健全科技开发、技术攻关、设备改造、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科技投入、奖励与待遇、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制度,从科研项目立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经费管理、过程监控、成果评审、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和奖励、专利申请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让等诸多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1.3坚持以人为本,保持创新活力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技术创新观,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始终保持技术创新工作的活力。把发现、培养、使用、凝聚优秀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采取自主培养、外部引进和内外合作等各种方式聚贤揽才,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总工程师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强化技术管理、建立技术指挥系统、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1.4加大科技资金投入,保证重点技术突破

把科技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以确保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的突破,要以我为主,面向社会,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科技资金,重点扶持有较好前景的项目和产品。同时,要探索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投入保障体系。为解决具有共性和前瞻性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技术实力,减少和避免重复立项、重复开发的弊端,公司将统一策划和组织重大课题的实施。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重大科研课题招投标制,以开放式科研的方式,吸引社会科技资源的广泛参与。

1.5加强技术交流与协作

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公司或现场做专题学术报告或咨询讲学,施工过程中对于出现的技术难题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或现场论证会,以解决技术难题,优化施工技术方案,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发挥科技情报信息在科技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强化科技情报信息的采集、建库、管理和利用,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意识,缩短与同行业中的技术差距。

2施工过程中的科技创新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是科技创新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科技创新的管理内容也各不相同,现就科技创新管理在不同阶段的工作侧重点进行详细介绍。

2.1工程开工时科技策划

工程伊始,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整体策划,以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为主,找出本项目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如10项新技术中没有,列为创新技术,找出项目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列出课题攻关计划,明确技术研发思路,明确责任人。

(1)研究课题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课题方案的比选与制订,选择试验研究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

(2)解决关键技术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研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3)组织协调,包括课题组内部分工和相互配合、协作单位之间的合作、试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结合等。

(4)预计达到的目的与效果,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为便于项目部人员做好科技管理工作,要求在制订计划的同时,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密切与当地协会和住建委联系,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高水平、高收益。

2.2工程施工中课题研究跟踪

对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每季度或半年要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大项目可组织专家进行阶段审查,实施过程中对试验数据、试验报告、关键部位影像资料等进行记录和收集,同时还须注意对技术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观测。

2.3课题结题时形成科技成果

工程竣工后,对已完成的科技课题,根据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编写技术研究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阐明该技术的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对比研究的内容,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和科学性,已达到技术指标和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应从能体现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对每个阶段的研究过程、研究内容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阐述,叙述如何会选择和确定该施工方法中的各项参数与研究方法。在试验研究过程中理论上的新发现,及应用技术发明与创新、改进与提高等新颖性和创新性内容,应有对比研究和对比分析,研究结果应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主要结果进行综合比较,加以归纳说明,并附上必要的对比研究和对比分析图表。同时对关键技术与技术创新点进行总结,阐明推广应用情况。技术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要进行成果鉴定,除按相关格式进行完善外,还需提供技术查新报告、成果应用单位出具成果应用情况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评审时采用演示文稿或录像片的形式对技术应用情况进行介绍,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形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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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技 创新 管理 体系

中途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018-01

一、概况

以“完善体制、明确目标、保证实施”,确保完成年度指标为目标,我矿通过建立合理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激励制度,实行全员参与科技创新,切实做到了企业高产高效,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实现了企业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创新网络,规划科技创新目标

(一)完善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矿长挂帅的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环保科技中心作为日常工作管理部门。构建从员工、区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负责人到高层管理者的六级工作管理体系。

(二)创新计划。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已编制2014-2015年技术创新规划

(三)项目管理。按照关于报送2012年科技工作总结及2013年科技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筛选各专业上报的2013年科技项目,并按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规范填写,按规定要求提交。立项的项目统一按计划进度进行实施,及时按要求申请鉴定、验收、报奖。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报验。

项目费用按项目进度每月各专业上报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经费管理,各种研发支出经费票据做到认真核实,特别是科研人工费、材料费用、电费等各种费用支出做好经费归集。

(四)成果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3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时总结创新成果,并择优选取本单位已鉴定的一项科技项目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并对成果和知识产权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严格保密。2012年科技成果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安全效益,且科技成果转化手续齐全,资料完备。

(五)知识产权。专利成果的申报是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研发部专利办公室通知要求,由单位或个人将专利材料经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报环保科技中心登记汇总,由环保科技中心统一报送集团公司技术研发部专利办公室办理,对已授权的专利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协庄煤矿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第七章专利成果的管理中,专门列出了专利转让规定。

(六)技术交流。环保科技中心对矿各专业及个人的科技信息,严格审核,做到内容填写规范、充实。对发表技术信息资料的期刊统一归档,并分类汇总,满足本企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要求。矿与各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委托院校合作开发科研项目时,均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合作形式具体、可操作,权责明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矿指派科技人员进行外出交流学习,交流学习中均是关于煤炭行业最新科技成果与前沿研究方向等有针对性的内容。

矿还定期向各专业各单位收集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对择优选取的建议进行汇总归档保存

(七)人才培养。为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要求,科技组专门制定了科技管理培训PPT课件,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培训,学习形式分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笔记书写认真规范。

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为深入了解在机电设备检修、安装过程中,创新检修、安装施工工艺及方法,应用先进成熟的检修专用工具、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合理的专业化工艺流程的具体情况,以便在全集团公司推广应用。机电运营部下发了关于上报“四新”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以往检修、安装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每个单位都要上报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报机电运营部。

(八)检查考核。制定了《技术创新工作自评管理制度》。并认真按照《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季度检查表》所列内容逐项准备迎检材料,进行自查打分。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均按要求填写技术创新工作季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并按要求作出自查情况书面总结。

(九)奖励。为激发广大员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矿在《协庄煤矿科技进步管理办法》中拿出一章的篇幅对奖励范围、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矿每年召开一届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矿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及任务,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矿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对获得上级授予的荣誉、奖励的成果进行嘉奖,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

(十)工作管理。对各单位上报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及时归档,并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包含各项目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实施单位、起止时间、预算资金、负责人等内容。对上级及本矿下发的各类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并按要求积极落实文件内容。对集团公司管理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数据和各类报表均按时上报,以便及时更新技术创新交流平台各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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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乡镇、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还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七、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八、组织实施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有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内科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内科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稳定增长的统筹运作机制

(一)进一步统筹增加科技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整合原各项科技发展扶持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新增资金8000万元。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使我市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和统筹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全市重大科技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财政科技资源,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市相关职能部门科技资金。根据现有政策和当年支持重点,年初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总额,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切块资金计划,经市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完善创新资金运作程序,增加资金管理透明度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信息。市政府支持和资助符合《重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项目立项和项目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两次。

(五)项目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自由申报、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制度。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具体项目资金,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合理确定评审专家人员结构,适当提高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比例。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重点扶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资金用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抢占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并通过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支持“两港”企业发展,建设一流产业基地。

1.支持我市“信息港”企业自主研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究开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出口创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支持我市“新药港”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支持、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进程,扶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

4.鼓励企业争取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重点”,积极给予相应配套。同时,选择一批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拥有一定规模与经济效益及良好发展空间的前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予以支持。

(九)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载体建设,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与人才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发科研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新产品的研发立项、投入和推广应用。

3.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当年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收益和孵化企业对市、区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市、区财政部门全额用于孵化器建设。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申请孵化器建设项目资助,在孵企业可申请种子资金资助。

(十)支持科研单位、研发中心以及高校实验室进行事关全市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攻关以及课题研究。

(十一)鼓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及其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并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推进自主品牌创新。

(十二)加快电子政务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三)建立健全面向企业的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技术服务体系,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培训、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

(十四)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海内外社会各界对我市科技创新建设的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创新建设资金,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五)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十六)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十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九)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转化职务技术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因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

(二十一)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二)技术贸易: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二十三)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1.对经认定在我市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5.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此外,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经批准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进一步支持和完善企业担保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

(二十五)充实市级风险投资资金,降低风险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投资的风险。对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单个项目累计风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稳定运作时间超过一年的风险投资公司给予奖励。

(二十六)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注册资本60%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低于60%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而发生的投资损失,按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二十八)对运作良好、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可实行再担保的风险补偿资助。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扶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十九)扩大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范围,对经济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科技企业,经批准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当年符合“两个低于”原则的,可在“工效挂钩”办法计提的工资总额内按实际发放数予以税前扣除。

(三十)企业内部分配应当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对科技人员的工资及奖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据实作为技术开发费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政策的企业,科技人员工资总额可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单独按实列支。

(三十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支付专职或兼职的关键科技人员的年薪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可据实列支,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七、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拨付程序

(三十二)完善和改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计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市职能部门在确定的可用资金范围内,应加快项目的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投资额审核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实行国库直接拨付。市科技局、财政局要改进和优化政策审核和资金审核手段,加快审核速度和效率;市财政局要及时调度资金,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单位的计划和拨付依据予以拨款,并将拨款进度信息及时传送到有关单位和市领导,以增强拨付的透明度。

(三十三)进一步明确审批手续和权限。

1.对相关政策已明确的资助标准,可以量化计算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直接予以拨付,并抄告分管市长。

2.对相关政策已明确资助范围但未明确资助标准的,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年初)确定的可用资金范围内核定项目的资金额度,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并列复核,报经分管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直接予以拨付。

3.对虽有相关政策但未列入年初预算计划且根据实际情况又必须给予支持的项目,须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与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分管科技和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能调剂资金予以支付。

(三十四)市本级企业的项目资助(奖励)全部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各区(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和部级开发区企业的项目由市按资助(奖励)总额安排50%。各区和部级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50%。

对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级企业(项目)可给予一定的奖励,经市领导小组核定后也可给予资助,资助项目各区、县(市)必须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八、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