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例6篇

事业单位考试总结

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文1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宁缺勿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武隆区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中《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成绩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章)、奖学金情况、就业自荐书、《重庆市武隆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等到指定地点报名。招聘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均需学院、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并留下资格查询人员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报名者需带上一张(2寸)近期登记照片。拟录用人数与总报名人数须不低于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则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18年3月6日上午8:30至12: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2.2018年3月8日上午8:30至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3.2018年3月10日上午8:30至12:00在四川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各个学校招聘岗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下一个招聘点在上一个招聘点招聘后剩余名额中进行,应聘者请自行选择一个招聘点报名,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招聘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武隆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等。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时当场公布。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及审查当天另行通知。

各岗位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当天在各考点张贴公布。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根据应聘学科,按相应层次现场说课、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体育艺术类考生须自备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需用品。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成绩在各个考点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或单项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在各考点予以公布。

(三)签约

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需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校必修课程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签约人员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2018年3月16日,请于3月15日15:00-17:00到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310室报到。如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作为单方违约处理。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8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按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拟录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3.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解释。

咨询电话:023-77720801、023-777220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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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文2

省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以后,莒县编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报请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组织、编制、考核办、财政、人社、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县编办设立了考核办公室,出台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牵头带动,科学制定考核办法

为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莒县编办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广泛征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选取了76家事业单位作为考核试点单位。

三、双向齐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县事业单位考核办与主管部门双向评定与协作机制。一方面,教育、卫生系统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公益服务效能。重点是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内部管理、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情况。另一方面,县事考办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益服务水平的评价,以及服务对象自身公益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县事考办专门建立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数据库,调查对象涵盖了两代表一委员及学生家长、病患及家属等人员。

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文3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用人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招聘用人单位主要职能:承担我市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标注专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上公告(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页,在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2个邮箱均要发送,请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报考单位+部门+姓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

报名期间开始接受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解答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接收报名邮件截止至2018年1月15日18:00)

(三)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条件,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招聘小组审查后,2日内通知报名人员资格确认结果。对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笔试成绩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打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笔试时间。

2.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笔试和面试时需要的材料

1.笔试和面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面试前进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及从业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所招聘小组指定。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单位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22-88254319

考务监督电话:022-88253220

 

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文4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天津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

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不含领导职务)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指由财政全额拨款,担负一定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执法职能的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贯彻“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考。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应在单位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进行。年度增人计划由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向市人事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一般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考组织部门在招考前15天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部门、岗位、所需专业及招考人数;

(二)招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三)考试内容、形式及方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需有关证件;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

第七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

第八条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有关单位不得限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招考组织部门签发准考证。报考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方可组织考试。

第九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招考组织部门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研究确定。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或其他有效方法。笔、面试所占总成绩分值,应事先规定恰当比例。

第十条笔试中的公共科目由招考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面试可由招考组织部门实施,也可在招考组织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均应对外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招考组织部门按考生总成绩名次与聘用岗位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体检与考核的项目、标准及方法,由市人事局统一确定。用人单位负责体检与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聘用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选,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张榜公布聘用人选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

凡未按本规定补充的工作人员,政府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 高校 公开招聘

随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逐步完善,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成为了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的重点。2005年底原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200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都要实行公开招聘。2010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下发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高等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在用人进人方面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然而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地,在招聘方面与一般事业单位存在一定的差异。

广东省于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全国最早制定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的省份之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以及有关的监督、纪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从“人治”到“法治”根本性转变,这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依据。为使《办法》有效地在事业单位落实,广东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

《办法》实施四年以来,为广东省公办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净化了高校进人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机会平等。

一、《办法》的实施对广东省高校招聘工作的意义

1.净化了高校的进人环境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省高校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公开招聘工作处于良好的有序状态。近四年来,广东省高校通过公开招聘及时补充了学校所需人才,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广东省属公办高校全部实行了公开招聘,做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广东省公办院校的全覆盖,公开招聘的观念深入人心。高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了高校进人的制度和程序,有效杜绝了高校进人环节的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缺乏监督和暗箱操作等弊端,扩大了高校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了进人渠道,提高了新进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优化了人才资源配置。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就业公平,维护了求职者、高校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公开招聘制度无论对高校、还是对求职者来说,已经互为认可和接受。

2.创新了高校招聘方式

各高校根据教育行业及招聘岗位特点,积极探索符合高校特点的招聘方式。大部分广东省属公办高校实施了分类招聘,对于教师岗位进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注重专业能力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对于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提升了高校公开招聘的公信力

各高校为提高公开招聘的效率,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包括招聘公告、笔试通知、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招聘各环节都同时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许多高校开发了电子校务“网上招聘”模块,实现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公布电子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公开招聘的过程监督。为公开招聘在阳光下运行,广东省各高校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中都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

《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广东省公办高校总体运行良好,各高校在实施《办法》的同时还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细则,基本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通过公开招聘,把优秀人才选到最需要的岗位,优化人才资源,改变了高校知识结构,提高了高校教职工整体水平,为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二、《办法》在广东高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聘的关键试讲公平性有待加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录用等环节,而针对高校招聘教师岗位须多加试讲环节。试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课堂应变能力。试讲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高校招聘教师的效果。考官通过应试者试讲一部分与应聘专业有关的知识点,来评判考生的教学能力、知识素养、语言表达、分析判断、课堂驾驭能力等综合能力。由于试讲是考官现场操作,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考官存在打人情分的可能,考试对此也会有顾虑。同时,来自各教学部门的考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水平也参差不齐,对考生水平的衡量常常把握不一,导致试讲成绩出入较大。同时,个别高校的试讲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

2.笔试内容难以体现岗位需求

笔试是高校在众多的报名人员中遴选出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办法》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所以,对于高校公开招聘而言其招聘教师岗位可以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而招聘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必须进行笔试。

由于目前广东省高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岗位、专业比较分散,而高校不可能为一次公开招聘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专业设置一套试题。因此,目前高校一般针对一次公开招聘使用同一套试题对应聘者进行遴选,而试题内容往往都选择大众化的公共基础知识。这种试题的内容设置往往对那些经常参加考试的“考霸”等最为有利,而拥有招聘岗位所需知识和能力的人往往在笔试阶段已被淘汰。由于笔试是以成绩来确定进入面试或试讲环节的,高分低能的考生有可能突围,因此,往往招聘到最后才发现具体岗位招聘到的并不是最适合的应聘者。

3.招聘的成本较高

广东省高校都有自主人事权,所以各高校的公开招聘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组织考试和评阅、面试等都由各高校自己组织进行,无法形成规模效益。有时为招聘1个工作人员,招聘的整个流程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每一个环节必须完成,时间跨度可达3个月以上,这无疑增加了高校的财政负担。同时,因各高校自行组织各自公开招聘,在时间上较为分散,一些应聘者往往同时报考几家单位,这直接导致高校公开招聘的报到率低下,高校不得不再次招聘,这也增加了高校招聘的成本。

4.缺乏对公开招聘结果的有效评估

广东大多数高校对公开招聘结果的效果评估出现缺失,往往认为只要为公开招聘岗位招聘到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就圆满完成了,没有行之有效的公开招聘质量评估体系来对公开招聘整个流程和效果进行客观有效的分析,对公开招聘每一个环节工作的跟踪反馈,对公开招聘质量和效果的总结和总体评价。高校为了以后公开招聘工作更有效的开展,对以往公开招聘工作进行行之有效的总结评价是非常有必要和有益的,它不仅能寻找并改正现行招聘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失误,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公开招聘工作指明方向。如果缺失对公开招聘支出和收益进行行之有效地对比分析,缺失对公开招聘效果进行合理必要的总结和研究评价,就不可能为下一次公开招聘工作提出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经验可资借鉴。

三、推进广东高校公开招聘有效开展的对策

公开招聘制度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高校的进人质量,关系到高校科学发展,关系到高校的教学质量和长远发展。

1.着力提升试讲的公平性

试讲作为公开招聘教师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招聘的成败,而试讲过程中关键是试讲考官。因此在高校公开招聘过程中,要加强对考官的培训。所有考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和知识培训方能参加试讲评分,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规定具备什么职称或职务条件可具备考官资格,并建立考官库,在进行公开招聘试讲之前可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在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并做好保密工作。每次在招聘前要对随机抽取的考官进行政治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考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如果考官不参加培训学习,就取消本次考官评分资格。与此同时,对在试讲评分过程中打人情分等弄虚作假的考官,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2.根据岗位特点设置笔试内容

虽然笔试的缺点如不能全面地考察应聘者工作态度、品德修养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技能等被大众所诟病,但笔试对应聘者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考核的信度和效度都较高,可以大规模地进行分析,因此花时间少,效率高,报考人的心理压力较小,较易发挥水平,成绩评定比较客观等优点,表明至少在目前来说笔试仍然是最好的选择。

笔试内容的难易深浅直接关系到考试的质量,关系到选人才的水平和能力。所以,高校公开招聘的考试要根据高校教育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内容要充分体现招聘岗位职责要求,主要考察完成招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既要考出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更要通过笔试获取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而在高校公开招聘中,应加强笔试题库建设,丰富测评手段,适当增加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与高校教师或管理人员工作相关的内容和知识点,科学、客观 、公正地选拔和使用好人才,确实把素质全面、能力突出的人才通过笔试选。

3.着力加强公开招聘评估工作

高校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为空缺岗位招聘到人员之后,应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一次评估之后才是公开招聘工作的完结。公开招聘的评估是在完成招聘公告草拟、接收报名、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等环节之后,对整个招聘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和科学的评价并进行必要的总结,重点考察公开招聘的结果有无达到预期的招聘目的。公开招聘评估是整个招聘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促进高校公开招聘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对公开招聘进行评估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对招聘录用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招聘录用人员的数量评估主要是对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数量和实际招聘录用的比较进行评估,招聘录用人员质量的评估主要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水平和工作潜力等进行评估。其次,是对公开招聘成本与收益评估。公开招聘成本包括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公开招聘过程工作人员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公开招聘的成本和收益评估是对公开招聘成本所产生的收益或效果进行有效的分析。公开招聘评估完成后,应根据此次公开招聘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档,为今后公开招聘工作提供经验,从而使高校的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取得完善。

4.公开招聘信息,强化监督

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其公开招聘人员须在组织人社部门网站、高校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招聘主要环节信息,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在媒体或网络上公布相关招聘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促使高校公开招聘顺利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把有效监督贯穿于高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首先,组织人社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应加强对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原来的必须经人社厅审批后方能进行改为公开招聘事后备案制度,给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但是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应切实加强对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要求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设置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守规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备案制度。其次,高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主动引入外部的监督。最后是考核和体检的监督。对考核人员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程序进行及时跟踪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综上所述,完善广东高校公开招聘制度是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科学、规范、有效的公开招聘是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聚集地择优选人用人的关键。由于公开招聘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践时间短,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借鉴各方面的有益经验,勇于创新发展、探索实践,逐步实现高校公开招聘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使高校的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为社会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不断提高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事业单位考试总结范文6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其中应聘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具有日照户籍或2018届日照生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8年2月5日前核发),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2018届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和市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招聘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情形外,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 2月5日 9:00—2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 2月5日11:00—2月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zhrss.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个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2月5日11:00—2月8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2月5日11:00—2月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9:30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月9日12:00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1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本科毕业生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新疆籍定向招聘岗位核减计划相应调剂到非定向岗位),招聘残疾人定向、新疆籍定向或硕士研究生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8年2月5日前核发)和户口薄;应聘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目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保健按摩技师岗位面试方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人员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聘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3、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88662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附件.33c8eb24fa7e1551e598c9ddc91f7d44.doc

附件.20b8b6c98dc0bbc26534eed4a86642a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