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管理范例6篇

地下管线管理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各(市)县规划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分局业务上受市规划和建设局领导,根据授权分管划定范围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城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修订。调整或者修订工作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以及认为必需时,负责组织对分区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市规划和建设局可以在认为必需时负责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原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规划和建设局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对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凡涉及用地布局和分区功能等重大变更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管理科可以根据规划管理和执行具体情况,代规划和建设局对个别地块的性质和指标等进行调整,但个别调整应满足下列前提:

1、调整事项应由业主(建设方)提出申请,且申请理由正当。

2、调整事项不涉及对原规划布局、结构、功能分区等方面的重大改变,不影响公共利益。

3、调整内容应经专家组集体讨论通过,并以省政府派驻*市规划督察员参加专家会、表示赞同为有效。

4、调整个案确无法召集专家会的,规划管理科应当填写规划督察工作衔接表,说明调整事由及拟办意见,书面征求督察员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

第十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编制的各项城市规划。

第十四条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充分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征求*市规划和建设局的意见。

主城内的土地利用应当以第三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

主城区内现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限期治理,并应当有计划地迁往规划的工业区或者按照规划要求对其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工业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市政、能源、交通、绿化等设置或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仓库和堆场的设置,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使用性质、物资流向、运输方式和安全防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品仓库应布置在远郊,市区内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的危险品仓库、堆场,应有计划地外迁。仓库区内应有相应的停车和装卸场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或装卸货物。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前,市规划部门应当参加有关选址工作。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市规划和建设局的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市规划和建设局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向*市规划和建设局申领选址意见书:

(一)需征用、拨用土地的;

(二)需通过出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土地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

(五)需临时使用30亩以上土地的;

(六)其他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对上述建设项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之后,方可下达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申领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有效的项目建议书和必要的图件,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二)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市规划要求,在收到上述图件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初步用地范围和有关规划要求。

第十九条除可行性研究周期较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选址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核发该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有困难的,应当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选址意见书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原地块用地性质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

(五)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部门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的地形图(一式6份),以及由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其中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块,还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图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或者县规划部门报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拟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一式4份);

(二)市规划部门在收到上述图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定临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使用要求,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未能取得建设用地或者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以及延期后又到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公告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以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为主要依据。确需改变建设用地四至范围的,应当征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划部门的同意。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抄送规划部门备案。

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土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块,应当将市、县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市、县规划部门确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原地块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由受让方持土地转让合同向规划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确需改变转让地块用地性质的,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的转让,受让方应当按照土地协议出让程度的规定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用地性质并提出有关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租、抵押期间内,承租方和抵押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计可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不得进行变更。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乡镇工业布局规划和乡镇工业小区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集中安排,并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规划部门在核定建设用地界限时,可以将相郊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地、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用地拆迁范围。

对应当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可以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用地范围。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以上,确需处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原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规划部门重新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另作安排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或者接到规划部门调整用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归还用地并拆除地面附着物。

第三十一条因抗御自然灾害、紧急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单位可以在使用土地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

第五章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围墙、烟囱、水塔、发射台、输电线塔、储罐、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包括环形岛、滨河绿地、住宅绿地等)、广场、停车场、公园等,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管理权限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

(三)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宣传牌、霓虹灯设施、广告灯箱、标牌、各类显示装置以及设置于道路上的宣传橱窗(公交候车亭);

(四)城市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包括店招设置);

(五)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下列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一)市区内路幅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及7米以上的居住片区内道路;

(二)市域内的国道、省道及县际公路;

(三)主城、城镇内的河、湖以及市域内其他5级以上通航河道的码头、堤防、防砌工程和闸坝等水工构筑物;

(四)市域内的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和站(场);

(五)涉及上述(一)至(四)项规定工程的桥梁、涵洞;

(六)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设施;

(七)微波和无线电收发讯装置(塔架);

(八)市区内的交通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和同动车出入口;

(九)市区内的下述管线工程:

1、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2、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3、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煤气管;

4、热力管(沟);

5、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沟)及架空线缆;

6、电车架空线及电缆;

7、路幅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线(杆);

8、工业管道及各类管线的架空管架。

(十)县域内的下述管线工程:

1、电压35千伏的过境电力线和超过35千伏的电力线;

2、长途电讯线及市联网的电讯地下电缆;

3、与市联网的给水、排水、煤气、热力以及其他管线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道路、河道、桥涵、管线等工程设施,位于市区内的,建设单位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位于县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除不得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领取房屋产权证明外,副本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先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权属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一式3份);经规划部门指定的工程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

需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点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或者在规划部门指定的期限内,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方案图(一式3份),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

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下述图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需进行初步设计的,提交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四)拟建范围内的地形图(一式3份);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图(一式3套);

(六)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核意见;

(七)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对设计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规划部门先申领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向规划部门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1、临时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拟建用地的权属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

3、拟建用地的地形图(一式2份);

(二)规划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建设位置,提出有关规划要求;

(三)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份;

2、施工图3份;

3、按期拆除保证书;

4、其他指定的图件;

(四)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第(三)项规定的图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公告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延期限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八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部门重新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作用期满或者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三十九条禁止占用现有道路建设房屋建筑。

严格控制在现有路幅外、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险房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内廊式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任何人不得占用。

第四十条河道保护线范围内不得建设与河道、河道管理或者绿化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旌湖两岸绿化控制线和建筑退让线由市规划部门另行划定。

第四十一条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四十二条在文物保护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建设的,应当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房屋建筑,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四十五条在经市人民防空管理部门和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确定的重要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前,应当征得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六条新建公共建筑、居住片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并且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送审、同步实施。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不得擅自增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增设小型配套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的规划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不得建设零星简陋的房屋建筑,确需建设的零星配套设施不得有碍市容景观。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破坏现有环境景观或者挤占院内空地建筑临时房屋建筑。现有危旧房屋确需改造的,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2层,建筑的外观应当与街景相协调。

在已按规定退让城市道路和公共用地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或者扩建房屋建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凡因改造、装修而改变建筑立面(包括遮挡)的,必须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改造后的立面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新建院墙,应当选用绿篱、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栅栏。

第四十八条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组织咨询论证。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

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予以迁移。

第五十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五十一条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和破断安全岛,确属必要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第五十二条开发、改建片区以及新建企事业单位的排水体制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未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的,应当逐步向雨污分流制过渡。

第五十三条城墙范围内不得新建110千伏以上的架空送电线路;不得在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外建设各种单位自用架空管廊。对现有的上述架空管一,应当有计划地逐步改建为地下管线。

主城内不得直埋电缆。

第六章工程施工的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现场验灰线。规划部门明确予以保留或者暂时保留作为施工用房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永久性建设工程和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正式施工。地下管线覆土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查验管线位置及标高,经查验合格发给规划允许覆土通知单后方可覆土。

建设工程的验线分为核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分段施工的管线工程可以分段申报验线。

在基础工程出地面后,应向规划部门申报复验。

第五十六条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部门组织现场核验灰线,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工程施工至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单向规划部门或者规划部门指定的测绘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者复土。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当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确需改变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的功能、位置、尺寸、主要立面、管线标高的,应当事先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或者重新报批。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规划部门申报规划验收。

第六十条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验收。

第六十一条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图,包括核准变更的图件;

3、核准的验线单;

4、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二)规划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规划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加盖验收合格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期限改正。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章罚则

第六十二条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细则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线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重要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长江、河湖、滩涂、堤岸及其规定的保护地带,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占用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要求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对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拆除。

第六十三条对前条规定以外的违法建筑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对违法建设单位和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3%至15%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法建设单位未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该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或者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等。

第六十五条违法审批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违法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处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十六条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接到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必须停止建设。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应当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

第六十七条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2

一、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线档案管理状况

为彻底查清城市地下管线状况,1995年开始中山市政府用两年的时间对中心城区及其公路干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了普查,建立了地下管线数据库。为了巩固普查成果,市政府了一系列文件,如《关于加强中山市中心城区管线动态管理的通知》等,对规范全市的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竣工测量、信息动态管理以及工程档案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管不足等原因还是有很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造成了地下管线数据的缺失,致使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不能准确反映地下管线的现状。

二、依靠制度和机制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1、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开展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保障

《办法》颁布实施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得到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仅在2005年6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发出了三个针对地下管线工程管理的文件,如《贯彻建设部通知》等,重申了严格执行全市管线工程报建审批、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工程档案归档等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所有地下管线工程(供水、燃气、电力、路灯、通信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施工现场挂牌施工,接受城管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2)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成果须经过市规划局验收,同时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办理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3)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对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4)加强对地下管线违章行为的查处。地下管线工程部办理规划报建、不进行竣工测量、不办理规划验收、不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由市城建档案馆提供违章管线建设单位名单同时报规划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

(5)加强管线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各管线专业单位限期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本专业管网综合图(包括电子文件),同时每年要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专业管线图,用于修改补充地下管线数据库信息。

2、长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是完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办法》的颁布实施虽然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了法规保障和依据,但是各类地下管线的管理分属不同的单位和权属部门,在管理上有一定难度。《办法》的贯彻落实不只是城建档案馆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地下管线工程报建、验线、规划验收、档案归档、管线数据库数据采集更新等多项规划管理的业务工作,涉及规划管理的各个部门和环节,只有将地下管线工作纳入规划管理环节进行综合管理,各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彻底管好地下管线工程。

市城建档案馆积极配合,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整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管理通知》的文件并下发,除重申落实已的文件精神的事项和时限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力度,完善了地下管线工程的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验收工作,并规定所有建设工程在办理规划验收前,必须先办理相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规划验收工作,地下管线规划验收是工程规划验收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之一。

由于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较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建立长效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机制,市城建档案馆建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个部门建立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联动机制,通过共同协作,完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积极响应,多次与规划管理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协作衔接和沟通,全力支持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做好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分局加大地下管线工程的巡查执法力度,还特别强调施工现场凡未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管线工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实情况后将进行处罚。地下管线工程不办理规划报建、逾期不进行竣工测量、不办理规划验收、不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则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的监督和执法。

为遏制地下管线工程的违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市城建档案馆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提供信息,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将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规划验收、档案归档的管线建设单位违规材料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要求违规单位限期整改。这一举措对管线建设单位触动很大,如一家燃气管道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在一个月的限期内完成了22项管线工程的验收和档案移交工作。

三、积极协助工作,贯彻落实《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是城建档案馆的职责。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协助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1、协助规划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办

法》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市城建档案馆掌握时机,主动协助规划主管部门起草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管理文件,并认真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由于地下管线管理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市城建档案馆建议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联动机制;为及时解决历史遗留管线工程的建设、验收、档案移交等问题,市城建档案馆还连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一起走访管线建设单位,以座谈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了解他们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指导工程档案的整理,现场解决一些问题。本着为管线单位服务、顺利完成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和档案移交工作的双赢理念,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管线建设单位的响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建立地下管线工程的跟踪管理机制

为保证《办法》及相关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城建档案馆建立了地下管线工程实时跟踪机制,主动承担地下管线工程的跟踪任务。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下管线工程信息,对在建的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等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同时也参加大型管线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并将管线工程规划报建、验线、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工程档案移交等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每月定期在规划网站上进行公布更新。同时,督促管线建设单位完善工程的竣工测量、规划验收及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3、实施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实时管理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3

关键词: 地下管线;现状;问题

Abstract: the underground pipeline is the important into urban infrastructure part, is called the urban construction "lifeline",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meanwhile security is increasingly being city leaders at various levels attention.

Keywords: underground pipeline; The present situation; question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大多数城市由于前期对地下管线的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形成系统的可追踪的管理资料,导致在在市政工程施工时屡屡出现事故,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本文将重点阐述地下管线的智能化探测和管理技术:

一、市场需求现状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随着近几年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发展非常迅猛,但随之而来的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北京市在2004年、2005年1~6月、2006年1~10月,因为施工造成的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分别为63起、23起和71起;2 005年1~11月,发牛了77起由于市政施工不当而造成的水管爆裂事故(平均每5天一起)。还曾出现由于未探明地下管线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类似的问题让人们认识到,原来我们脚下坚实的大地有时其实很脆弱,地下管线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将给城市带来巨大影响,地下管线与百姓的生活原来是那么息息相关。

摸清完整、准确和现势的地下管线信息,为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应急等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已在国内各城市管理者中达成共识。而地下管线探测、检测技术为摸清城市已有地下管线的现状,评估地下管线的风险提供了一种快捷、经济和有效的手段,已被国内各城市广泛采用。

为了推进全国各城市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设部颁布了建规[1998]69号文《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 未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应该尽快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弄清地下管线的现状。有条件的城市应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以便更好地对地下管线实行动态管理”。为了更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建设部2005年颁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进程明显提速。2003~2004年全国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区)仅为30个,2 005~2006年就已达到了49个城市,增幅达63%。我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完成普查只占58 %,完成所有城市普查工作任务还很艰巨。

二、存在的问题

(1)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赶不上日益发展的城市建设对地下管线信息的需求

地下管线种类和材质繁多、地下分布错综复杂,探测难度大。目前对于金属管线常采用地下管线探测仪;对于非金属管线和深埋较大管线常采用地质雷达。但是对于近间距离、埋层深、管线交错时很难探测,往往需要开挖。另外对于管道缝隙、破裂更难探测。

(2)地下管线资料离散存储,格式多样,准确性差,利用困难,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分属不同单位建设和管理,其资料分散在城市不同单位和部门管理。由于各管线权属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的差异,获取和存储地下管线信息的方式不同,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不均衡,致使现状地下管线资料具有多源性、多样性、离散性和时空差异性等特点。造成管道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及与现状的一致性都存在问题,有时甚至矛盾重重,地下管线资料利用困难。

(3)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信息共享程度低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将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权属部门化,有意或无意地形成信息利用的壁垒,造成信息重复采集、重复进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因此,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应将城市地下空间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规划建设,而不应人为地孤立和分割信息,并对已有分布在城市不同单位、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地下空间资料进行整合,建立分布式的城市地下空问数据库。

(4)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程度低,缺少长效机制保证为了掌握现势、准确和完整的地下管线信息,目前国内各城市通行的运作模式是:通过前期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其后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动态更新。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的支撑,以及没有建立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后,真正做到对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的城市很少,导致几年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原先建立的系统成为一潭死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造成财政投资的浪费。

三、地下管线应重点研究的内容

地下管线应研究的问题很多,除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外,在技术层面上重点有以下研究内容。

(1)变频式调相地质雷达研究目前国内外地质雷达都是采用单频脉冲式固定天线,只能测浅层、固定深度。采用变频式调相信号可以提高信号质量、抗干扰强,可用于不同深度地下管线的探测。

(2)智能管道机器人将装有裂缝探测功能设备和导航功能的机器人放入管道内,通过图像技术和通信技术将图像传到地面,以分析管道裂缝。

(3)加速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进程《城市地下管线条例》 的立法工作已列入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计划。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法规的出台,将促进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的进程。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政府部门、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享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应将城市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管线)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统一规划建设,制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标准、法规。建立一个能够支持分布式地下管线集成应用和共享的框架,一方面使得处于异构环境、分布存放的各种专业地下管线数据库协同工作,满足人们对地下管线信息不断增加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共享,各部门 不需要再对同一目标重复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建库,极大地降低了数据更新的成本。

四、 结束语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4

关键词: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危机管理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中一直未得到充分重视的地下管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地下管线事故频发,地下管线事故危机管理能力低下,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生活,一些重大的事故甚至造成惨痛的人员伤亡。辽宁省曾多次开展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沈阳市是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但沈阳市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以及地下管线事故的危机管理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足。

一、沈阳市地下管线敷设的历史与现状

1926年沈阳开始敷设第一条地下管线,部分日伪时期敷设的地下管线沿用至今。20世纪50年代初,沈阳为了备战抗美援朝抢修了很多军用秘密管线。20世纪50年代中期,沈阳按照苏联标准敷设了很多地下管线。50年代后期到“”结束这段时间敷设的地下管线不仅缺乏规划,而且存在着极为严重私接私埋现象。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有计划的敷设了大量地下管线,但是由于缺乏超前意识,这一时期敷设的地下管线因标准不够仍然需要原位抽换大管或调整管位。90年代后期敷设的地下管线标准有所提高,而且敷设长度逐年提高,但各种管线仍是分散或部分联合敷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只在小范围内得到实践。2011年利用全运会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沈阳在浑南新城建成一段地下综合管廊,总长22.3公里。除了通信、电力等管线之外,还为其他管线做好了预留,但其规格远远未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截至2015年沈阳市三环内敷设地下管线大约18800公里,并正以每年将近1000公里的速度递增。2016年沈阳制定了“一环三纵”地下管廊规划,一环即南北运河加卫工明渠组成沈阳环城水系,三纵指南北二干线、南京街和兴华街,正在修建的三条地下管廊,预计2017年年末完工。从时间分布上来看,沈阳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敷设的地下管线大约有800公里,约占总长4%,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敷设的地下管线大约2200公里,约占总长12%,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敷设的地下管线大约2500公里,约占总长13%,20世纪90年代后敷设的地下管线大约13300公里,约占总长71%。从空间分布上来看,沈阳20世纪90年代后期敷设的地下管线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其空间密度仍然较大,但目前容量矛盾还不是很突出。然而在老城区大量未改造的老旧管线密度之大甚至不能达到国家要求,成为“老、乱、密”的典型。从专业分类上来看,城市地下管线分为给水(原水、自来水、净水、中水、消防用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电力(供电、路灯、交通信号)、热力(蒸汽、回水、热水)、燃气、通讯(宽带、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监控信号)、工业管线(石油、废水)、综合管廊类管线。〔2〕从地下管线的敷设长度上看,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和热力管线位于前六位,这也是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几类管线。平均每条道路下面至少敷设管线5种以上,一些地下管线密度较大的地区管线上下立体交叉可达8层,数量达50多根。〔3〕无论从建设年代,空间分布还是专业分类上沈阳市地下管线都比较容易出现事故,而且沈阳地下管线事故危机管理能力仍然较低。

二、沈阳市地下管线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1.部分地下管线的老化问题成为地下管线事故频发的安全隐患。在沈阳市老城区地下许多严重老化的地下管线给城市安全带来了隐患。由于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资金不足、管道被占压等多种原因一些老化地下管线不能及时更换,致使地下管线事故频发。2015年1月19日沈阳大东区小什字街和大东路交汇处一条供暖管线突然爆裂;第二天大东区南顺城路与东顺城街交叉口,又一条暖气管线突然爆裂,坚硬的马路都被崩开一个大口子。据了解一般的暖气管线的使用寿命是10到15年,发生事故的两条暖气管线都有20多年的历史,老化十分严重。〔4〕2.地下管线信息档案不完整不利于安全隐患的排除,更不利于地下管线工程的综合管理。沈阳市有些年代久远的地下管线根本就没有建立信息档案,而这些地下管线老化的情况最为严重,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最大。缺少信息档案,不了解地下管线的位置、材料、敷设时间给地下管线的安全检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很难将安全隐患完全排除。很多地下管线是分头敷设的,地下管线信息档案不完整,各行业间不能充分共享城市完整的地下管线信息,地下管线在施工或是事故抢修中破坏另一个行业地下管线而导致的事故屡见不鲜。笔者统计了2013年1月到2016年8月发生的158起地下管线事故,在缺少地下管线信息的情况下施工成为地下管线事故的主要原因,占到所有地下管线事故的55%。3.城市规划不合理,地上地下未能协调配套发展为地下管线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沈阳市城市发展速度很快,城市面貌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城市的长期规划做的不科学,工业区、生活区、商业区划分不合理。铁西区曾经是沈阳著名的工业区,后来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对铁西老工业区进行改造,铁西区大部分的企业都搬迁到更远的郊区,如今的铁西高楼林立,成为人口密集的生活区、商业区。但为工业区配套的地下管道如果没有随着工业企业一起搬迁将给城市安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沈阳市也存在不同领导不同定位,产业布局和土地规划几经更改,土地的未来发展缺乏协调配套等问题。沈阳市曾提出大力发展浑南新区的战略,制定了区域发展规划并建设了部分基础设施;其后也曾重点建设沈北新区;2013年为配合全运会的召开,浑南又一次开展大规模的开发和建设,但一些土地的规划已经改变,在建设大浑南的过程中还多次出现挖断地下管线的事故。4.缺少法律规范,部分地上建筑与地下管线安全距离不够,不利于地下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同时也给地上建筑带来了安全隐患。沈阳市地上建筑与地下管道及附属设施之间采用建筑防火标准,从消防的角度规定城市建筑与地下管道之间要有10米的安全间距,但这个安全间距从安全防范角度来看间距还是较小,地下管线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后果十分严重。但在有些地方这10米的建筑防火标准并未得到执行,一些地下管道及附属设施与地上建筑之间完全没有安全距离甚至被占压或与其他管道交叉,这就进一步增加了管线事故的危险性。2013年3月4日沈阳市著名的商业街太原街新世界百货门前因误割煤气管线引起爆炸,百货大楼门前两百米内的6个地下通道口都冒出了大量的白烟,商场部分橱窗及经停这里的车玻璃都被震碎,有20多人在这起事故中受伤。〔5〕

三、提高沈阳市地下管线事故危机管理能力的对策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5

[关键词]市政道路 地下管线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288-01

一、前言

当前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现高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也突飞猛进,市政道路各地下专业管线也得到迅猛发展。常州城市地下管线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般仅包括给水、排水两大类。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地下管线的种类已大大增加,诸如煤气、电信、电力、热力、有线电视、网络等专业管线应运而生。因此,优化地下管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单位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对市政地下管线的管理试作浅述。

二、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特点和用途

2.1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特点

市地下管线种类复杂、涉及范围广,在城市运行中的地位重要,地下管线的管理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专营性。各个种类的地下管线隶属各个不同的行业和单位,它的管理带有行业性和专营性。二是隐蔽性。由于各种地下管线都深埋地下,有的在快车道路基下,有的在慢车道路基下,也有的在人行道路基下,甚至也有的铺设在绿化带的下面,较为隐蔽安全。仅有部分地下管线会在路面上作一些标志,如埋设煤气管道的路面上粘贴有“煤气管道”白色瓷片作标志。三是共建性。由于地下管线埋在地下,一般是在道路工程建设设计过程中统一设计,如地下管廊等,施工时统一安排作业,带有很强的共建性。四是安全性。各种管线分层、分位铺设在地面路基下0.5米―6米的地下空间,并有坚实的砼路面或沥青砼路面覆盖,安全性能很好。

2.2 城市地下管线的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承担着城市的信息传输、能量输送和废物的排除及饮用水的供给等工作,它犹如人体的“血管”、“神经”。从一定程度上讲,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起到重大保障作用,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三、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认识提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统一了认识,地下管线是城市现代化的“生命线”,加大了建设管理的规划研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使建设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二是制订政策。各级政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逐渐制订了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管廊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超前介入。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各级政府部门把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列入城市规划的优先发展项目,尽可能做到超前规划、超前设计,在城市道路拓宽造改时,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并有条件的地方着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使得地下管线建设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

常州在2006年完成了对地下管线的普查,基本搞清了常州在实施城市发展战略中,各种地下管线的拥有量、完好状态和运营状况,分门别类地建立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档案,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城图上详细绘画管线走向地图。随着电脑的普及,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城市的规划设计部门、勘察测绘部门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相继引进和开发了建立地形图和地下管线档案数据库的GIS(地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了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格局,为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管线维护、生产调度、安全运行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有关数据和技术资料,也为加快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现代化管理夯实了基础。

四、市政道路地下管线存在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的发展历史长、管线种类由少到多,规格由小到大,质量由低到高。城市中地下管线的新管线和老管线并存,埋设深度、质量标准存在很大的差异,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多困难,尽管普查以后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4.1 施工管理稍有疏忽,使地下管线中断损失重大

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中,施工单位一方面由于对地下管线的敷设资料缺乏详细的了解,施工时,工程管理人员又往往不在现场严格监管;另一方面由于采用机械化施工,挖掘机操作手视线难以达到沟槽底部,因而时有出现挖断自来水、雨水、污水、通讯以及煤气管道现象,给周边的居民和生产企业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2 由于地下管线归属多元化,致使地下管线规范管理难以实施

以往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上各个管线归属各个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建设施工随意性较大,作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无法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随着城市地下管线的蓬勃发展,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也得到相当重视,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管理部门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定,强调地下管线管理,应严格遵循统一的“规划、设计、审图、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归档、绘图”的规范程序。然而执行过程中,即使地下管线普查之后,仍有少数的地下管线拥有部门,不经审批就擅自施工。施工竣工后,也不经检测验线,管线资料也不进档案,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

五、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管理措施

提升城市地下管线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不能一蹴而就,它涉及到全社会认识水平的提高、科学管理手段的使用以及依法行使监督。

5.1 建立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科学管理的网络体系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是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充分整合利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也将成为宝贵的稀缺资源。必须由政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利用,形成一个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地下空间管理体系。并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建立一个地下管线专业管理经营机构,这专业机构除完成普查地下管线建档绘图外,并负责贯彻有关地下管线的法规或规定,并制订必要的相匹配的管理规章和管理制度,组织巡查,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由兼管到专管、由单纯管理到经营管理的复杂社会问题和政策问题。

5.2 强化对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施工及改造的监管工作

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必须预先报告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地下管线的保护监管工作,并递交道路路基开挖施工方案,经同意后方准施工。在城市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勘察、普查、维护、维修等项目的承包中,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六、结束语

由于城市地下管线现代化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的跨越式发展,旧的管线要更新,新的管线要敷设,运行的管线要维修。所以,地下管线档案绐终处于变化的状态。因此,管理单位必须定期收集地下管线变化的信息,及时综合体现在管网和专业管网图或系统中,使之成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依据。随着常州城市的发展,地下管线的种类还将不断增加,我们将探索计算机综合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等新管理手段,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及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地下管线管理范文6

【关键字】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探测技术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一座城市来讲,城市市政建设将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城市市政建设当中,地下管线相当于人身体的神经网络系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地下管线关乎着城市供水供电、通讯的正常运行,可是现实的情况是,有的政府机构并未对地下管线管理及探测技术加以足够的重视,并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系统,这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及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可见,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科学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目前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状况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中非常重要一方面的地下管线,其作为城市延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其为人民日常生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可是,最近几年中,在地下管线管理方面逐渐浅显出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地下管线建设是比较早的,当时相关方面的科技水平比较低,这就造成固有的地下管线管理欠缺完善的统一化的管理模式,各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并未真正的实现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必然也达不到相互监督的有效作用。

保存地下管线信息的过程当中,以往所选择的是纸张来作为媒介,可是地下管线类别复杂,纸张重量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其占据了很大的空间,形成木材资源的巨大浪费,在有突然问题出现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找到管线的准确方位,这便会使得政府部门不能够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建议一些正常生活、甚至产生财产损害,对人的生命财产也是一种巨大的威胁。由此可见,城市地下管线若在管理上存在问题那么将对城市的发展带来较大程度的影响。

二、加强地下管线管理有效方法

2.1管理机制及施工方面的管理

在各个城市当中,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率属机构比较多,并未有一个统一的地下管线管理制度,各个机构仅从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开展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为此,为了促使城市地下管线的有效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理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地下管线管理制度,避免多机构重叠管理的现象存在。

除此之外,增加地下管线管理强度,工程开工前期,管理工作者一定要对地下管线材料的实际质量及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安排专门的技术工作者对地下管线的方位及高程进行严格的安排,在此过程中需要兼顾到当地的客观环境、地理位置等要素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管线施工完成之后需及时的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

2.2针对新增地下管线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针对出现破损的旧管线实施维修或者更换的过程当中,有关部门一定要针对新增地下管线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具体管线方位需以‘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径让大管径,支管让干管’为设置准则,同时各地下管线之间的距离要进行科学的掌控,其中,管线间最小垂直净距为0.15米,可是像电力管沟或其他管线其最小垂直净距是0.5米,这在具体的工程使用当中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三、地下管线探测技术与探测方法

对于现代化城市来讲,城市地下管线是其非常重要的传到设施,但因地下管线归属隐蔽性工程,为此,在进行地下管线设计-施工-运行方面都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利用各种有效措施来获得地下管线管理信息,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找到地下管线的具体方位,将其编制成图。对现代化城市发展来讲,创建地下管网信息体系逐渐变成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下管线管理及技术问题。

3.1地下管线测量精准度的要求

以现有的城市地下管线测量技术规定,对地下管线探测精准度由着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对隐蔽管线点探测精准度的要求上,其水平方位限差要控制在±(5+0.05h)的范围之内,埋深限差控制在±(5+0.07h)的范围之内,管线点的解析坐标中误差要控制在±5cm的范围之内,高程误差控制在±2cm的范围之内,地下管线图中测量点位中误差要控制在±0.5mm的范围(其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cm为单位。按i级精度要求)。

3.2创建地下管线探测测量控制网

与一般的地形图测量控制网类似的地下管线探测测量控制网,需在测量范围当中布置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控制网,与此同时,将其作为管线探测控制网。如果测量空间当中不包括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控制网或者控制点,那么就要对地下管线测量控制网进行重新的设置。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地下管线测量控制最好能够进行级别的划分,顺着道路的方向进行一级导线的设置,次要道路进行二级导线的设置,不存在地下管线的地区是不需要进行控制网设置的。在探测区域比较大且不包括高于四等级水准点的情况下,需要在探测区域中进行四等水准网的创建,将其作为首级高程控制区域,将其作为基础针对测量区域进行探测和管理。

3.3地下管线的探查

在地下管线探测过程当中,地下观察的探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若想要确保管线探测结果的准确无误则需对以下问题加以特别关注。

3.3.1保证选用正确的探查方法及确保探测设备的稳定性能

要想使得地下管线点探查精准度达到规定标准,则需要选择科学有效的探查方法,对地理环境不同的探测区域及类别相异的管线进行探查试验,找到适合的管线探查方法。因不同地区进行探测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地球物理环境的影响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为此,一定要针对不同地区情况开展实地性的试验,除此之外,多台探测设备使用的情况下,需要保证多台探测设备达到一致性,对每台探测设备进行检查,对特殊探测设备修正值加以最终的确定。在工程作业时间比较久的情况下,需要在工程施工各个阶段设备的稳定性能进行定期检测,若探测设备的使用性能产生异常变化,要及时的查出诱因,对其进行及时的科学处理。

3.3.2管线探查时应注意的细节

(1)在对金属质地的地下管线进行探查的时候大多数选用的是电磁场感应法,若探查中有临近管线互相干扰的现象存在,那么可以选择采用直接法进行探查,如果地下管线的导电性能比较差,那么就选择使用高频率(33khz),如果排管线比较多并且要求的探测距离比较长,那么就选用低频率(8khz)

(2)针对具备电磁信号的电力、电信地下管线的探查通常选择使用的是感应法或者夹钳法,便能够达到良好的探测成效。

(3)因燃气管线具有很高的易燃性,为确保安全,通常会选择使用磁感应法来进行探查,针对具有防爆装置的探测仪,可选用直接法便能达到很好的探查成效。

结束语

作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人员,在进行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增设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布局,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线探测技术,加上行之有效的地下管线管理方法,针对现已建成的城市地下管线开展科学化的成功管理。

参考文献:

[1]曾新晓,伍德群.城镇管线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当代建设. 2002(01) :1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