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例6篇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文1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请参照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为便于工作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委会做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请示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请示上报的时间没作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时限呈报请示;上级党组织没有要求的,也应主动提前呈报。一般说来,党的基层组织应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半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参照地方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的确定原则执行,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此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总之,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候选人差额。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至于多1人还是多2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

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委,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委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这些,一般都需要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请示样例请参考召开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相关内容)

3.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宣、办、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各组的任务是:

秘书组:起草大会文件(包括开幕词、闭幕词,“两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等);负责大会期间的记录及联络工作,收集大会讨论情况;负责上述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归档。

组织组:起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工作,汇总代表名单,提出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和代表编组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以及大会执行主席的分组建议名单;提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建议)人选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起草选举办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印制选票;安排大会日程,负责统计每天到会人数;起草大会各种会议的主持词;培训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做好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上述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

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印发宣传资料;负责代表证等各种证件、佩条和文件袋的制作;负责会场布置;负责邀请、接待上级领导及来宾;组织代表报到;收发会议讨论记录本;通知各次会议与会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环境布置、照像及文娱活动等。

生活组:负责安排代表住宿、代表讨论地点和会务用房;负责代表就餐等事宜;负责会议用车;负责安排大会期间的卫生保健等事宜;负责会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成立筹备工作机构,由党委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委、干部、人事、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穿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I:要求。

样例:

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

关于做好召开第X次党员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XXX党委、XXX总支、XXX支部:

根据规定,经XXX党委批准,X党委决定于XXXX年X月,召开中共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XXX名。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占XX%左右,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XX%左右,工人(或农民)占XX%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XX%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XX%;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X%;XX岁以下的代表占XX%以上。上述比例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三、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生产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有一定议事能力。

代表产生办法:各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经过党员(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召开党员代良大会或党员大会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各单位应于X月X日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书面)圭同代表登记表(一式X份)一并报X党委办公室(设立组织部的党委报组织部)。

四、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X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X党委号召全X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把选举出席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认真做好,并以加强党的建设,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的优异成绩,迎接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

(1)中共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XXX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是:

(1)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

(2)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

(3)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4)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内容和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

(1)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一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

(2)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全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常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常委会呈报。一般应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半个月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还要同时向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呈报。上报的材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一般有:(1)《关于XXX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2)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3)纪律检查委员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4)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同级党委会讨论定稿。

(“两委”工作报告的内容和起草要求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12.成立党费审查小组,对党费进行审查并写出报告

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党委要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收缴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单据是否完备;使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的程序是:(1)负责党费管理的同志做好准备,并向党费审查小组汇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2)审查小组按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3)审查后,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党费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大会表决通过。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13.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有:

(1)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设常务委员会的党委,主席团可设常务委员,需提出主席团常委会成(2)提出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3)提出大会副秘书长名单;(4)编制代表名册;(5)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上述内容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14.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1)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2)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

(4)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

(5)提供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

(6)起草上届党委负责同志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

(7)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

(8)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式;

(9)起草大会须知。

(上述材料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16.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

(1)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

(2)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计票人佩条;

(3)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

(4)布置大会会场(会场布置要求请参见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5)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

(6)联系邀请上级领导;

(7)落实代表食宿、医疗、文娱活动、会务用车等安排;

(8)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1)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2)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3)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4)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编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2)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3)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4)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主要内容是:(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大会议程;(5)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6)宣布有关事项。

开会时,上届党委成员在主席台就坐,代表和列席人员按指定的座席就坐。会前,将大会主持词和需要大会通过的主席团名单、秘书长名单、大会议程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供给报告人。

预备会议结束后,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如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印发)。同时,将代表证、列席证、工仍人员证分别发给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在大会期间佩带。

样例:

中国共产党XXX

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在上级党组织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X天就要开幕了。现在,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在XXXX年X月召开的,大会选举的第X届委员会现已任期届满。今年X月,经X党委研究决定召开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报请X党委批准后,及时向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X党委的领导下,经过X个多月的积极努力,各项筹备工作业已就绪。

一、选举产生了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根据X党委《关于做好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提名、推荐,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之后,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或先差额预选、再正式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共选出代表XXX名。X党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已对代表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准备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二、认真起草了X党委、X纪委的工作报告

在X党委决定并经X党委批准召开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后,X委立即对起草“两委”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确定了起草两个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并组成了专门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及时印发给X委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代表(党员),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先后共修改了X次,最后经X委全委会讨论定稿,将向大会报告,请代表审查。

三、酝酿提出了下届党委、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我X党委会、纪委会组成名额和差额选举的规定,X党委提出了两个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并于XX月X日向X所属各单位发出了酝酿、推荐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在各单位以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进行充分酝酿、提名、推荐的基础上,X党委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名单,提出了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然后,又返回各单位党组织和代表(或党员)中进行酝酿讨论。先后经过X下X上,反复听取意见,最后集中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X党委全委会确定了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现已报请X党委审查同意,将作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

四、关于这次大会的规模、议程、时间和组织机构

出席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XXX名,列席人员XX名,共计XXX名,组成X个代表团,XX个代表小组。

大会议程有四项:

(1)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纪委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会共开X天,预备会议X天,正式会议X天。

大会的各项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设大会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织、会务、生活四个组,负责大会具体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XX大会精神、落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我X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将动员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夺取我X“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认真开好这次大会,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预备会议的程序和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1)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2)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名单;(3)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4);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5)通过大会日程;(6)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会前,将会议主持词提供给秘书长,将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名单和大会日程发给主席团各成员。会后,将通过的上述名单(去掉“建议”二字),在大会日程的标题正文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如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印发)。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三)正式会议阶段举行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

1、举行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

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一般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列会。

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

(2)宣布党员代表大会开幕;

(3)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4)由主席团一名成员(一般是上届党委的负责同志)致开幕词;

(5)上级领导讲话;

(6)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员代表大会审议);

(7)宣布休会。

致开幕词及上级领导讲话,不是大会必须的议程,可以安排,也可以不安排。

(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

会开幕式主持词样例)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是:(1)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充足的时间,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更好地发挥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决策作用;各代表团(组)要做好记录,如实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2)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3)酝酿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4)推选监票人。(5)审议关于上届“两委''''212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1)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布置推选监票人;

(4)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

(5)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关于“两委"32作报告的决议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会前要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思想工作,讲明目的、意义,要求他们做好准备。

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样例: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会议

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XXX、XXX……今天大会的主要议程是:“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并做简要发言。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使代表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大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安排“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们直接见面。并安排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向代表作简要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请各位候选人预备人选注意掌握时间。

下面,以姓氏笔画为序,请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上台与代表见面并发言。我宣布一下顺序(宣读名单)。请各位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好准备,自动上台发言。

(见面发言结束后)

下面,以姓氏笔画为序,请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就不发言了。

现在,我逐个介绍,请站起来和大家见面。

第一位:XXX(现任职务)

第二位:XXX(现任职务)

……

(逐个见面结束后)

今天的会议就进行到这里,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大会主席团反映。

会后,继续分团(组)讨论。

散会。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程是:

(1)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2)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3)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1)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

(2)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

(3)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4)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

(5)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用纸。

(选票等式样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6.大会选举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选举主持词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

(2)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注:如采用先差额预选、再正式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在预选大会后需要增加一次主席团会议,为主席团第四次会议,本次主席团会议则为第五次会议。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8.举行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

(1)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3)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这不是必需议程,可安排,也可不安排);

(4)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

(5)宣布党员代表大会闭幕。

(闭幕式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二、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由于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需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因此,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必要时,也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的议程)。

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3)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

(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10)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2)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样例:

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XX名,实到会委员XX名。经过选举,XXX同志当选为纪委书记,XXX、XXX同志当选为副书记。报请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计通过。

XXX年X月X日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样例、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2.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的议程有: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必要时,也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的议程,如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决议等)。

会前,将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主持词、选举办法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对党员代表大会和两委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写出报告。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

(报告的内容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党委要及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一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差额选举,明确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适应党内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选择,必须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二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自己,明确实行差额选举,就必然有落选的,这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三是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使他们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在选举中作为候选人,这本身就体现了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信任;既要看到自己的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四是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内容是: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将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属于反映同一个方面问题的归在一个卷内,如请示、报告、批复,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登记表,选举办法、选举结果等;也可按时间顺序和工作程序进行归类组卷。要做到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

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即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1.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关于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等请参考党员代表大会请示有关内容)2.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在这次全体会议上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条件后,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后,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3.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

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下届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需做好的会务准备主要有:编制大会所需经费的预算,制作有关佩条,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联系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等。

在准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对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也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支部或党小组对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

收到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请示的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基层组织,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召开,发通知的时间一般应提前一些。在通知中可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口头通知。

6.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际歌》;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交)。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7.各支部(或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

主要议程是: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党员人数较少的,第6、7两项内容可一并进行)。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包括预选)。在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一般还要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党员人数很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8.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

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的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

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更有群众基础,所以,应大力提倡党员大会的直接选举。

在党员大会上一般还要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纪委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闭会前,新当选的书记是否讲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纪委的,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设立纪委的,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纪委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6)填写选票,投票;(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会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通过。

2.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经批准设立纪委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通过的形式一般是:先由纪委会书记向党委会报告纪委会全体会议选举情况,然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会议召开的情况;基本经验和教训;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备案名单;书记、副书记的备案或请求。

按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和基层委员会、纪委会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实际工作中,如选出的书记、副书记与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致,通常办理备案手续,上级党组织不再批复。选举结果如有与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不一致的,应向上级党组织办理报批手续,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请参考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5.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请参考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五、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委员工作流程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补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流程

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一般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其差额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二)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流程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文2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这次全县乡镇党委换届和县党代表选举的有关业务从两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党委必须在3月1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22个乡镇统一进行换届,各乡镇必须在3月11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3月20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7人,纪委职数为3至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5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文3

根据规定和我县实际,县委决定县直机关12个党委和驻军单位党委统一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员人数不到100人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即县人武部、粮食局、供销社、电信局、交通局以及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等7个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其余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包括96321部队)。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这次县直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和县党代会代表选举的具体操作从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单位党委必须在4月8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办法。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12个局党委统一进行换届,各局必须在4月17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4月22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4月8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局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局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局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局党委职数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为5—11人;纪委委员职数为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局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局党委现配备有副书记的,还要选举产生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局党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局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及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组,并发给各代表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组会议。

代表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组正副组长;

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组正副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书面);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上级党组织向代表介绍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候选人个人也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监票、计票和唱票人建议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用具、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员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有关事宜(与党代会一致)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与党代会一致)

3、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

4、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

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党委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需做好的会务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大会所需经费的预算,制作有关佩条,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联系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等。

5、按照《》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实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此外,中组部规定,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五种情况”可以不计算应到会党员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6、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口头通知,确保会议有效。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8、各支部(或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

9、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

10、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完成选举工作、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三、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2、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的议程有: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会前,将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会议程序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

3、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对党代表大会和“两委”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县委写出报告。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党委要及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一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差额选举,明确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适应党内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选择,必须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二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自己,明确实行差额选举,就必然有落选的,这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三是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使他们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在选举中作为候选人,这本身就体现了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信任;既要看到自己的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四是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将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属于反映同一个方面问题的归在一个卷内,如请示、报告、批复,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登记表,选举办法、选举结果等;也可按时间顺序和工作程序进行归类组卷。要做到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党代表名册》及转接组织关系的情况报告等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关于县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比例。

1、县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根据《》第12条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及中组部关于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主要按如下要求操作:①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又不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在党员人数较多,又比较集中的党组织,适当减少了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对党政机关和少数民族地区则适当增加代表名额。②充分考虑了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分布情况,各阶层党员的特点以及选举单位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状况。③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机关的主要党员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县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通常是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单位或原籍)选举。按照上述要求,经县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为295名,主要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县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组成。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酝酿人选的考虑范围。(1)县直局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一名副部长、驻县96321部队政治部主任、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一名党组织负责人。(2)考虑民族、性别等结构的要求而纳入考虑范围的。所有代表名额由县委根据各县直党委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基层党委,由各基层党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选举产生。

3、代表构成比例。县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一要注意代表的分布。代表构成比例按规定要求,一定要重视代表分布的广泛性,可以根据提名推荐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时,都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年龄结构、构成比例、代表性等方面通盘考虑,并作出统筹安排。二要把握好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各方面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的划分。一线的党员主要是指从事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股以下的党员。有些既担任领导职务又从事专业技术、科研、教学工作的党员,可以列为一线代表。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构成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占60%左右;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占38%左右;、武警、消防部队代表不少于1%;妇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二)、关于选举工作的基本步骤和程序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各方面代表比例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要注重考察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在群众中的公认程度,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局党委逐个进行考察,都要写出考察材料,并将考察情况于2006年4月14日前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3、党委为选举单位,都要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1名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单位于2006年4月16日前报县委审批。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于2006年4月24日前将县党代表登记册和代表名册(由各党委按党员领导干部、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先进模范人物分类造具花名册,并以代表的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各一式两份和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一份报县委审批。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文4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时,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联合起来进攻革命,力量异常强大。这就决定了“共产党要领导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争取彻底的解放,这不是容易的事”。在陈云看来,革命胜利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使无产阶级的党成为有组织的统一的部队。要保证这一点,就要有严格的纪律。

同时,中国无产阶级虽“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但人数较少,历史较短”,其缺点在于“容易保留和滋长自由散漫的习气,或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不强调纪律,中国无产阶级就不能团结和领导小资产阶级。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有了纪律,才能建立军队,“创建受到广大民众拥护的政权”。

另外,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特别在同资产阶级实行联合的时期,资产阶级会从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向无产阶级进攻,这就要求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严守党纪,防止被资产阶级所腐化”。而我党的大量新党员是小资产阶级成分,“他们缺乏严格遵守纪律的习惯”。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将无法防止小资产阶级意识侵入党内。因此,“全党严守党纪是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

什么是党的铁的纪律?――“不准有不执行决议的人和小组织”

在陈云看来,党的决议一旦作出,党员和党组织必须忠实执行党的决议。当然,“决议以前有争论之自由(而且必须讨论,应该争论)”。党员和党的组织可以有保留意见,但“只在会议上、向上级提出”。党的决议作出之后,不能阳奉阴违。

坚决不允许党内有小组织存在。陈云认为,不允许党内有小组织是我党“与别党之界限”。在他看来,一切的党内小组织所主张的原则,都是非组织的,是“反对党、反对革命的原则”。小组织对党的健康发展具有巨大危害,小组织在不得势时是“两面派”的,最终会“削弱党”“被反革命利用”,“走向反革命”。一旦发现党内小组织,要“开除之,以巩固党、加强党”。在实际工作中,判断小组织是否真正认错的标准是“不在口头而看其实际工作”。同时,工作中也要“反对瞎说小组织的大帽子”。

党的铁的纪律,在执行过程中,具体表现在四条原则上,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党的纪律的性质是什么?――“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

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一个最有纪律的党,也是一个最讲民主、最讲自由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所以,在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内,也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

陈云认为,“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正如“真正的游泳家在水里是自由的”一样,“真正的革命家,在有纪律的革命运动里,也是自由的”。因此,为维护党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一个共产党员坚决地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是他的义务。”

纪律又有强制的一面,“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那么,纪律的强制性会束缚住我们的党员吗?很明显,不会。因为“我们的纪律只束缚那些非无产阶级的妨害革命的东西,就像游泳术对于游泳的人只束缚他不要淹死一样”。纪律的强制性还表现在对于违纪的后果处理方面,对于“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

怎么才叫做真正遵守党的纪律?――“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

在陈云看来,真正遵守党的纪律不是表现在口头上,而是表现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党观察党员是否遵守纪律,要看他的行动。”

遵守纪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使自己成为遵守党纪的模范。在党的面前不讲假话,诚实地向党报告自己所做的一切。陈云反复强调,“守纪律不能有例外”,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和“特殊组织”,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必须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

陈云特别强调“‘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在他看来,党通过民主集中制产生的决议代表了党的统一意志。决议也是一种纪律,“不仅是口头上的赞成,而要实际上去执行。你执行中央和上级决议才算是真正遵守纪律”。强调“‘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这是一种党性考验,考验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决议是拖延的,敷衍的,甚至故意歪曲的,还是真正忠实执行的”。

另外,陈云认为,在遵守纪律的问题上,要特别注意“真心地遵守和具体地遵守”。所谓“真心地遵守”,就是“要心口一致,言行一致”;所谓“具体地遵守”,就是“要在各种具体的情形下面来遵守”。一定要服从支部、服从直接的上级,即使上级的人比你弱,你也一定要服从。

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根源是什么?――“错误实质未正确了解”

陈云认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总根源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党的纪律。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真正理解“个人与党的位置孰者为重”。个人与党的位置不是并列的,党员个人的意志和生活都会随着整个党的意志和命运而发生转移。二是没有真正理解“民主与纪律之位置”。民主是非常重要的,但民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享受民主的同时,也要受纪律约束。在党组织分配工作时,不能讨价还价,而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服从党的分配。三是没有真正理解“守纪律不能有例外”。一切党员、一切党组织在遵守纪律方面不能讲条件。

陈云还深刻剖析了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现实根源,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讲条件。具体表现为:一是以“政治上正确与否作为遵守的条件”,即所谓“正确者服从,不正确者不服从”。如果党员都以个人判断决定服从不服从,那党组织就会一盘散沙。二是以“对方的能力大小与否作为守纪律的条件”,有些党员自以为自己能力强,看不起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三是以“地位的高下来作为守纪律的条件”,比如“我服中央,但不服从你(省或县委)”。

违的纪律者如何办?――“基本上是教育与自觉的(处罚一面也是为了教育),但处罚是必要”的

党组织处理违纪的基本原则是“自觉、教育、处罚”三结合,其中,处罚是最后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能“因处罚也是教育,故随便处罚”。既要反对“放任”,也要反对“惩办”主义。

在处罚形式方面,要依据违反纪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违的纪律的处罚形式有“劝告”“口头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最后严重警告”“撤职”“开除”。

除“开除”必须经上级批准外,其他处罚可由各级党组织执行。上级监察委员会及同级党委可改变本级监察委员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罚。受处罚的党员有上告的权利,“但未开除者先须服从”。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文5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在30天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集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或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

3、名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

5、严格执行“车改”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7、不准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礼品未能拒收的应登记交公。

10、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党员大会会议纪要范文6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小编整理了党员民主评议实施制度模板,欢迎查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级党(工)委牵头负责,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进行“六个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⑤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分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析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党支部(党小组)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也可根据实际,对内容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动员。党支部(党小组)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四)自我总结。党支部(党小组)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党员自我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也可指定相关党支部委员审核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突出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六)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单独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的,按照《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包括党小组评议情况)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

(七)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除以上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土地、兵役等政策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第十二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①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②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③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④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⑤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⑥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⑦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⑧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第十三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帮助,准确分析定性,分类妥善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

(一)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

(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劝其退党。

(三)除名。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

对预备党员民主评议中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

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不得以退党处理代替开除党籍。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以主要错误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确作出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一般不作交叉处理。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置,事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反馈。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

(四)报批及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要认真审核,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报批党支部将上级党(工)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置意见实施相应措施。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各党(工)委必须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党支部(总支)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要严肃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每年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须经报批党支部、审批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辖区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干部是否带头参加评议、表现差的党员是否受到教育、不合格党员是否妥善处置、对突出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等。要不断探索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