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例6篇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1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党纪处分的程序是什么?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2

近日,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3

8 月 26 日,第四代升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诞生,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 进行修订。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 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如在报告中所指出的:坚定不移 全面从严治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释放出强烈的全面从严治党信号。全 党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不能有差 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重整行装再出发,把思 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永远在路上 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今天,我们从四个方面共同学习理解新修订的《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四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自 1997 年 2 月至今,经过 20 多年来的与时俱进、几经 修订, 如今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是第四代 “升 级版” 。让制度“长牙” 、纪律“带电” ,充分发挥纪律建设 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 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 必然要求。

第一代,1997 年 2 月,中央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试行) 》 。试行条例共 172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 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 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 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第二代,2003 年 12 月 31 日,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摘掉了“试行”的 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 178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 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 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 十余年间, 《条例》未再作修订。

第三代,2015 年 10 月,15 年版的《条例》发生了较大 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 3 编、15 章、178 条、24000 余字缩 减为 3 编、11 章、133 条、17000 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 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 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 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 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 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 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第四代, 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这份。

最新版的 《条 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 条,共 19000 余字,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 2 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 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一)第一编总则,1 至 5 章,第 1 条至 43 条 主要是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其他规定等内 容。

(二)第二编分则,6 至 11 章,第 44 条至 138 条 围绕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处分,类违反党的纪律处分。

(三)第三编附则,139 条至 142 条 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 条例的实施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此次修订《条例》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 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 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 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 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 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 。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党中央 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领导” 。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不廉洁案件作为 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 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 27 至 30 条、 第 33 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 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 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 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 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记录_《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今天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借此契机就个人学习 2018 年 8 月 18 日最新修订 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相互探讨、学习共勉: 一、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共有总则、分则、附则 3 大篇章,11 个小章节、142 条、19000 余字。新《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 改 65 条,整合了 2 条,有的条块全文都修改了。总则部分新增 1 条,修改 25 条,整合了 2 条。分则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大板块均 有修改。《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 党内法规进行修订, 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 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 强烈信号。进一步说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 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信心和担当精神。

我觉得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了政治性。总则中增写了 3 处: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 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四个意识”。总则突出了最 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治纪律着重补充完善,明 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 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引导全党增强 “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彰显了时代性。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规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 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 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不断增强群 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 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 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三是增强了针对性。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 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 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 发、 兼并投资、 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 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 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 论造势、浮在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 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 者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 的处分规定。《条例》通过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树牢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的底线意识。

二、学习新《条例》后的感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后有如下感悟: 一是要坦荡磊落做人。做事先做人,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算清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时间账和价值账,继续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 有作为的、有故事的透明人,做一个吃小亏的老实人,让有限的人生尽可能精彩。时刻铭记 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常思常忆公仆服务的初心宗旨,诚恳做人,踏实办事,保持风骨,沉 稳低调,忠厚传家。

二是要心存敬畏行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法纪这是守规矩的思想基础。敬畏组 织、敬畏人民、敬畏领导,也敬畏自己手中或轻或重的权力,不侥幸,不轻浮。珍重领导和 同事们对自己的包容和厚爱, 把组织给予的岗位作为干事创业、 行善积德的平台, 兢兢业业, 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当好服务员,努力为改革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强化落实服 务,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尽责和担当。

三是要以身作则带人。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管住自 己,管好家人;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气,带好下 属,打造快乐奉献的团队;带头踏实做事,勤学苦练,不蝇营狗苟,不投机取巧,把更多的 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绩效,有效降低闯祸的机率,培养更多 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三、新《条例》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 举措。区委办公室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苦练服务本 领,敢于担当奉献,习惯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做好“三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将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的具体内容,通过每周一集 中学习、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把《条例》学深悟透,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 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纪律规矩。旗帜鲜明的讲政治,牢记“党办姓党”,把政治建设摆 在首位,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一文一事中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履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上,全力以 赴做好以文辅政、参谋决策、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把践行“五个坚持”与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起来,作为区委办干部的 思想和行动指南,紧扣服务“两区一枢纽”发展这个定位,坚持思考工作不离大局、定位工 作不偏大局、部署工作融入大局,真正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以“找差距、补短板, 强弱项、固底板”为要求,认真对照“五个坚持”,全面找准补齐信念、政治、责任、能力、 作风上的短板,着力解决“三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精致等方面的差距,提升“三服务” 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努力打造“高效、标准、规范、专业”的高素质党办干部 队伍。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从严从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 双责”要求,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 抵腐定力,紧绷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三根弦”,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 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办公室队伍,做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讲、遇事能办,打造忠诚 干净担当的“党办铁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记录_【廉政党课】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专题辅导党课讲稿(1.3万字,包含案例解读)学习贯彻新《条例》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2018 年 9 月 3 日) 目 录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 2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 5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 6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修改之处及案例 .... 11 五、新形势下如何做合格党员 .......................... 25 -1- -2- 学习贯彻新《条例》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XXX (2018 年 9 月 3 日) 8 月 26 日,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并决定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自 1997 年中共中央首次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 行) 》以来,经 2003、2015 年两次修订,第 3 次修订后形成的 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 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时隔三 年, 党纪处分条例为何再次修订? 《条例》 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今天, 就让我们以专题党课的形式来共同学习一下新修订的 《条 例》 。主要讲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点; 四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修改之处 五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自 1997 年 2 月至今,经过 20 多年来的与时俱进、几经修 -3- 订, 如今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让制度“长牙”、 纪律“带电”, 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 作用, 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代,1997 年 2 月,中央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试行) 》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 ) 。在此之前,我们党 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在党 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了八个单项的 党纪处分规定。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又了四个关于 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 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统一 -执纪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同时,受文件体例的限制, 对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运用规 则等问题,难以作出详尽的规定。因此,中央纪委在制定 单项党纪处分规定的同时,于 1988 年 3 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 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 历时 9 年,15 易其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最终 经党中央审定实施。试行条例共 172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 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 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 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4- 第二代,2003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 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发挥 了重要作用。条例经过近 7 年试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必 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做到与时俱进。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摘掉了 “试行”的 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 178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 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 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 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十余年间, 《条例》未再作修订。

第三代,2015 年 10 月印发。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 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 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 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15 年版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 3 编、15 章、178 条、24000 余字缩减为 3 编、11 章、133 条、17000 余 字; 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 整合为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 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 -5- 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第四代, 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这份。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4

党的纪律处罚条例心得感想范文一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党的纪律处罚条例心得感想范文二按照市局的要求和部署,今年4月份,我们义县局组织开展了以人为本, 服务为民为主题的电化教育月活动。通过学习,我对主题电化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月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和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税务工作者,回想自己成长进步的历程,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培养和帮助,同样,也离不开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正因为有严格的党的纪律,有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才使我们的党能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我感到:管得多,管得宽,管得严,管得细是《纪律处分条例》的最大特点。它涉及到共产党员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不仅管公事,也管私事,比如现在社会许多人认为属于个人隐私问题的婚外情,还有属于家庭内部的抚养和赡养的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不同于普通人。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可以分为两种人,一种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种人受到党纪的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还有一种人,就是不学法,不懂法,受到党纪和法律的追究时还感到冤枉和不服。事实再一次告诫我们每一名干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党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手中有一定权利的税收执法人员,就更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以以人为本 服务为民的理念。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 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三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我们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和维护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声誉。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

党的纪律处罚条例心得感想范文三通过党风党纪整顿活动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xx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xx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

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5

各位领导: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6

——中建三局纪委书记 田涛

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 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行动自觉

当前,企业各级党组织正在按照中央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学习《准则》、《条例》和学习党章具有一致性、统一性,我们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时,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并以此为契机,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这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要求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最高位,依次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作为党的一级规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任何党内其他法规必须以党章为遵循,内容不能与之抵触和冲突。此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党内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层次性。

二、准则和条例通篇体现了党章精神和基本要求

党章是管总的、管宏观和管方向的,涉及到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是高度抽象和原则性安排,必须通过具体的党内法规进一步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此次修订的《准则》、《条例》,通篇贯穿党章思维和党章精神,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必须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党章有更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做到更好地遵守党章,否则就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章的核心理念。《准则》、《条例》通篇贯穿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体现了党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准则》将适用范围从党员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条例》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纪律处分的首要原则,将纪律处分对象涵盖了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并在原有基础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德治与法治并重、立德与立规并行是贯穿党章的一条鲜明主线。《准则》、《条例》的同步修订充分体现了党章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的思路。《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准则》高线和《条例》底线,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

《准则》和《条例》是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化,并详细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具体条款。《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等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根据党章关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关于"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关于"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要求,在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中规定了"遇危不救"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三、通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行动自觉

通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可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可以反过来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和行动自觉,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杨晓渡副书记在中建总公司调研时强调,党员的党性体现在对党章思想认同的自觉性,体现在对党章要求实践认同的自律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的有力契机,抓紧、抓好。

企业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用好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增强覆盖面,提高时效性,使《准则》、《条例》真正入耳、入脑、入心,以此来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用准则和条例来对照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模范。

学习心得

——中建六局纪检监察部 王静

坚持原则 守住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转变原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明扼要提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需要遵守的廉洁规范,剔除原有的禁止项。体现出廉洁自律准则从思想的高度对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合了提出的"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王岐山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党"概念的倡导。

一、正人先正己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同时,要加强清理门户,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甚至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的不在少数。王岐山同志提出的"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推进企业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人员要"正衣冠、治治病",加强自身学习,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啄木鸟",树立"高线",守住"底线",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造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