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例6篇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1

【关键词】笔迹;笔迹鉴定;样本;收集

笔迹鉴定是通过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之间的两相比较进行的,而提取满足一定要求的样本笔迹是对笔迹进行比较检验鉴定的基础。笔迹样本的真实性及对书写人书写习惯反映的可靠性,是鉴定意见正确与否的关键。提供可靠、充分的样本笔迹就能做出正确的鉴定意见,相反,就难以做出鉴定意见,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在现实办案中,笔迹样本的数量与质量往往对鉴定意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收集分析笔迹样本,综合运用笔迹样本的各种信息,为确保鉴定质量为检察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证据先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我们委托笔迹鉴定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收集样本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取样本的主体缺乏专业知识

在不同的诉讼中,样本作为证据资料,由不同的主体依据证据规则收取和提交。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里的大多数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不是物证技术,而是侦查或者法律,也有的是从其他部门调入技术部门,物证技术专业水平较低,素质不高。这就决定了他们难以按科学鉴定的要求收取提交样本。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收取提交样本材料,但是由于律师、当事人等也较缺乏物证技术知识,因而,收取的样本也较难满足科学鉴定的需要。同时由于法官也缺乏物证技术知识,因而对样本的审查也往往不严,使样本提交后不能满足鉴定的需要。

除当事人主动提供比对材料外,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是收集和选取样本材料的第一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书过程是否顺利,鉴定的结论是否正确。由于办案人员对文书鉴定知识认识有限,缺乏对样本收取方法和技巧的掌握,导致送检的样本不符合鉴定条件。此外,在送检的过程中,送检人员对文书物证保管不力,经常会对检材进行勾画、重描或折叠,这些都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收取的样本特征反映不充分

样本特征是客体特性的真实反映,是鉴定的科学依据。就笔迹鉴定而言,影响笔迹形成的因素有很多,如生理、心理、文书格式、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纸张、字体、字形书写时间等。客体反映条件不同,特征反映会出现差别。如果样本仅反映了其中部分特征,会影响鉴定人的判断,如笔迹鉴定中,检材为某人快速书写的字迹,而收取的样本均为此人慢速书写的字迹,这时,在连笔特征、笔画简化、运笔方式、笔压等方面检材与样本都会存在差异。如将此样本作为比对样本,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肯定会受到他人质疑。因此,样本笔迹必须能够反映受审查客体的真实特征,包括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甚至是各个阶段的特征和特征的变化规律等。

(三)样本并非受审查客体的反映体

即指样本出现混同,样本不是或者不都是受审查客体的反映体。在笔迹鉴定实践中,表现为样本字迹材料并非都是嫌疑人书写。由案件当事人提供样本时,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他人的字迹当作自己的字迹提交给司法办案人员。收取样本时,办案人员不注意分辨或者没有问清当事人,将多人书写的笔迹误认为是嫌疑书写人的笔迹。样本并非都是受审查客体的反映体不仅会给鉴定人的鉴定带来困难,而且易发生鉴定结论的错误。如样本均为另一客体的反映体,鉴定人经过比较检验很容易就得出否定同一的结论,而样本出现混同,会使鉴定人在比较检验过程中迷失方向,有些特征点符合,有些特征点存在差异,导致不能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两种结果都可能导致鉴定结论出现错误。样本缺乏真实可靠性,是科学鉴定的大忌。

(四)样本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

样本收取要求时间上的连续性,是为了能充分、全面了解受审查客体的变化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无论书写动作习惯还是印文印面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书写动作习惯的改变表现为字迹的改变,印章印面的改变表现为印文特征的变化。鉴定时通过对时间上连续样本的研究以发现客体自身的变化规律是要求样本时间具有连续性的根本目的。这在笔迹鉴定或其他习惯类客体鉴定中显得尤为重要。

(五)偏重实验样本,忽视自由样本

文书鉴定中实验样本较自由样本更容易收取,只需要求案件当事人书写字迹或交出印章即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办案人员都偏重收取实验样本而忽视自由样本。当然,在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不愿意提交自由样本,而对另一方提供的自由样本又加以否定,从而使自由样本的收取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收取实验样本就成为唯一可行的办法。

另外,也有办案人员很难找到自由样本,怕收取到错误的自由样本,或者只为了图省事,大量使用实验样本。从根本上说,这还是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自由样本和实验样本在鉴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所造成的。实验样本虽为当事人所写,但是容易伪装或变化,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地控制调节书写动作或摹仿他人字迹,从而使笔迹特征发生改变。

二、笔迹样本的收取原则

针对笔迹样本收集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收取笔迹样本必须遵守如下的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样本的提取扣押必须由办案人员亲自执行。办案人员不得在法案地或某一范围内广泛收取群众的笔迹资料做样本使用,只能收集重点嫌疑人或相关人士的笔迹资料;秘密收取的必须转换成公开收取;公开收取的必须严格按照提取扣押笔迹检材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收集特定人士的笔迹资料作为样本,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批;必须由受审查人辨认后加以确认;必须审查其来源是否真实。民事案件中收集笔迹样本必须征得受审查人同意,所收集的笔迹样本资料必须经过受审查人和对方当事人、相关第三人确认。

三、笔迹样本的收集方法

样本收集的方法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公开的、秘密的,等等,并且针对不同种类的样本,其具体收集方法也有所不同。笔迹样本的来源及提取的途径和方法很多,有单位或组织提供的,有涉案双方当事人主动交出的自己或对方的笔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收集、提取时要一一标记清楚,但不能破坏其原始状态。

(一)秘密收取笔迹样本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案后样本、自由样本的收集。秘密提取,即在向嫌疑人保密的状态下,通过嫌疑人所在单位,组织,从他们保管的嫌疑人书写的文字材料中提取笔迹样本。如人事档案、文件档案、财务档案、考试试卷、计划总结、心得笔记、年度考核表等。

(二)公开收取笔迹样本

这是收集笔迹试验样本的常用方法。总体而言,收集笔迹试验样本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式进行:(1)默写。针对民事案件中的一些条据类或者字数少的检材,若受审查人已经知道检材的内容的,可以责成受审查人默写检材相关内容。(2)听写。事先编辑一段文字,把检材中的特征字编入其中,收集时由办案人员当面口述受审查人书写。(3)抄写。事先寻找并确定一份包含较多检材特征字的印刷品,或者编辑一份包含较多检材特征字的材料并打印成印刷品,收集时责成受审查人照抄全部内容。

公开收取笔迹样本应该注以下事项:搜集之前应当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必须由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或民事案件的庭审法官亲自监督收取;监督人应营造一个轻松平常的书写环境,使受审查人保持平和心态;案后样本应该以常速或快速书写;案后样本的内容不得与检材样本的内容完全重复;不得复制带有反动性、民族或种族歧视、侮辱或诽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文字材料作为试验样本;单一形式且相同内容的实验样本书写不得少于三遍,每种形式书写不得少于两遍。

值得引起注意得是,笔迹样本的提取工作并非都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应根据检材笔迹物证形成的具体情况及案前、案后样本的分析比较,有针对性地隔时(上、下午)、隔天(一天或几天)、多次(三、五次即可)分别提取。对于精神紧张的应耐心做思想工作,让其相信笔迹检验的科学性,力求使其在正常的心理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再现真实的书写习惯特征。总之,收取笔迹样本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文检技术人员要认真核实笔迹样本的来源及提取方法,对于来源不明或非法提取的样本,有权拒绝使用。提取笔迹样本,首先要吃透检材,做到主要特征字迹心中有数,有备而取。其次坚持全方位、多渠道,条件优先,宁多勿少,切忌粗枝大叶,张冠李戴。坚持以发案时期、案前及历史样本秘密提取为主,案后正常样本为辅,听写样本为必要补充,实验样本为最后验证的指导思想,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为笔迹鉴定做出准确结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2

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笔者见到了这两份“出庭通知书”。技术处李处长介绍说:今年3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受理了由南通通南律师事务所委托的笔迹鉴定案件,钱建明和陈科长、黄科长分别是该案的第一、第二、第三鉴定人。在南通市检察技术系统笔迹鉴定人出庭质证还是第一次,且第二天就要“仓促上阵”。李处长又说:“笔迹鉴定人员出庭质证是对我们鉴定质量的一次直接检验,关系到我们的鉴定结论能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出庭效果的好坏关系到我们检察技术部门的形象。”

6月8日上午,该案的原告人周律师来到法庭告诉我们,此案的两名原告叫袁跃华、张瑾,是南通某复合材料厂的大股东,可最近被告知他们的股权已自动出让。对此,原告提出异议。律师受托后对原告的有关股权的证据进行了调查,发现南通某复合材料厂股东会议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赫然写着“袁跃华”、“张瑾”的“亲笔签名”,“袁跃华”、“张瑾”的签名是否为他们二人亲自签署,这是确认股权的关键。为此,律师委托南通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笔迹鉴定。周律师说:“鉴定结论对‘亲笔签名’得出了否定的答案。这一鉴定结论是科学的,与事实是相符的。”

9:00,法庭准时开庭。

审判长:“证人出庭。”鉴定人钱建明和陈科长整整衣冠,大步走上法庭。

审判长:“现在向两位证人宣读证人的权利义务。”

听完宣读后,陈科长向法庭提示:“我们是鉴定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审判长改口问:“还有一个鉴定人怎么没有到庭?”

钱建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黄科长是该案的第三鉴定人,今天因为外出办理案件,不在本地。”

审判长:“今天请鉴定人出庭,是因为被告人对笔迹鉴定有几个疑问需要质询。”

被告人顾律师面带疑问,开始质询。

顾律师:“为什么鉴定书后面没有附鉴定人的资格证书?”律师首先对鉴定人的资格提出疑问。

钱建明:“有关鉴定的规范中没有这个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研究中心《检验鉴定文书格式项目》中也没有这个规定,只要求附检材、样本等相关材料的照片、复印件。我们鉴定书上的鉴定专用章就代表了我们的鉴定资格,鉴定专用章是上级检察院发的。”

与此同时,陈科长一一出示了鉴定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钱建明为江苏省检察机关高级文检技术人员,陈科长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文检技术人员。

顾律师:“这两份鉴定书为什么要由三个人鉴定?”

钱建明:“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条例和要求,鉴定人必须有两人以上。有的鉴定案件,为了专业研究和交流还可以组织会检。”

顾律师:“检材(这里指签名笔迹文件)是不是原件?鉴定人是如何取得检材的?”

钱建明:“该案的检材,即有袁跃华、张瑾签名笔迹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是由送检人通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鉴定人收件时就对检材、样本的鉴定条件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现检材为复印件,不符合检验要求,鉴定人就到工商行政部门调阅了工商登记资料中有关检材的原件,进行拍照,这是原件的影印件。”

顾律师:“检验样本(指书写对象的真实笔迹)是不是原件?”

钱建明:“是原件。”

顾律师:“据说,检验样本的书写人在国外,你们怎么提取的?”

钱建明:“你只是‘据说’,事实是我们在提取实验样本时,要求送检人提取真实的实验样本。开始样本字迹比较少,不能充分反映书写人的笔迹的真实情况。后来,送检人将两个书写人袁跃华、张瑾分别带到鉴定人办公室,这是鉴定人当场提取的实验样本。”

顾律师:“有没有审查这两个书写人的身份证明?”

陈科长:“审查了。”

顾律师:“有没有审查他们身份证明的证据?”

陈科长:“有关条例和规定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我们受理鉴定,只审查送检的检材、样本是否符合鉴定条件。我们鉴定,只针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我们的鉴定结论,只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作出结论。”

钱建明补充道:“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的真实性一般由送检人员负责。我们只就送检人的送检材料作出结论,第三人如有疑问可委托他人重新鉴定。如有证据证实原送检人提供了虚假伪造的送检材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伪证责任。”

陈科长:“本案是送检人将书写人带到鉴定人办公室,在鉴定人的面前书写了实验样本,我们也核对了他们的身份证。但是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留下审查身份的证据。”

钱建明:“对检材和样本,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后,我们进行了受理登记、审批和检验。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中的‘袁跃华’、‘张瑾’等笔迹进行认真科学的比对和分析检验,发现检材和样本的笔迹书写细迹特征中存在着较多差异点,而且均属本质差异。因此,我们作出了该股东会议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上的‘袁跃华’和‘张瑾’不是袁跃华、张瑾亲笔签名的结论。”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3

文章标题:法院先进事迹材料:立足本职一心为民

法律并不能使所有人都平等,但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需要法官来实现。因为法官是正义的使者,是法律弘扬的传播者。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当务之急,也是必要之举。

我们桃山法院年初制定了以科学发展现为统领,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总体工作思路。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肩负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司法统计、案卷移送等多项繁杂的工作职能。行为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都对法院的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以“一心为民”为工作导向,认真谱写着一曲曲无私奉献的人生乐章。

第一章便民服务让八旬老太露出笑容

为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咨询台、柜台式立案窗口及信访接待办公室。便民服务台配有专门的桌、椅、笔、眼镜和纸张等;咨询台有专门法官为当事人答疑;大厅内舒适的休息场所摆放有钦水机、茶杯、报刊等;公共大厅内摆放布置有序涵盖面广的“法制橱窗”等,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救助条件等公诸于众,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我们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这时进来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边走边哭,接待员管颖将老人搀扶着落座后,了解到老人叫赵xx,82岁,家住东胜村,老伴去逝留下三间坯瓦结构的平房,被儿子霸占着,现在把老太太赶出来了。面对此情景,我们立案庭全体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天已经快黑了立案来不及,老人又无处可去,还是先把老人送回家里去,找她儿子谈一谈再说吧。我们把这一决定跟老太太说了,但赵老太坚决不同意,坚持让法院立案,说街道、居委会、邻居已经多次调解过了均无效。但我们考虑到天太晚了还是把才人先送回去和她儿子谈谈,实在不行再立案。当我们打车来到老太家里时,她儿子看到三位穿制服的法官和老人一起回来,非常气愤。我们看到这种情况出示了工作证,并且说明了来意,谈话中我们了解到,错并不在儿子一个人身上,老太太还有个女儿,单身带着个孩子生活比较清苦没有房子住,想和老太太一起居住让老主太把儿子赶走,所以经常耸恿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吵架,儿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说了老人几句,并没有把老太太撵出去。我们了解了周围的邻居和居委会主任,均证实了老太太儿子所说的话是事实。于是我们说服了老太太找来老太太的女儿,向她讲明了道理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来其女儿也表示今后要处理好家庭中的一切关系,善待老人,不再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产生矛盾了。当我们伴着月色往回走时,我内心深处有了很深的感慨,立案庭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庭审过程,没有威摄加方的惊堂木,更没有百件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就用这普普实实的话语,用人间最真挚的感情融化了一颗颗冰冷的心,我们用这最平凡的工作方式也能让八旬老太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

第二章绿色通道让几十个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庭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立案、邮政、上门、口头立案等便民措施,当事人的立案审查到正式立案、交费仅需20分钟左右时间,就能从首接诉讼材料的法官手中拿到立案通知书等全部立案手续;对起诉材料不齐全或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接待法官都能为当事人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今年春节前几天,我早晨上班,刚踏进法院便大门看见立案庭门前的走廊围着三、四十人在议论纷纷,神情看上去非常气愤,当我打开立案大厅的门,这些人蜂拥而进,问我:“这是不是说理的地方,我们的事如果不给个说法就不走了”。面对这些人我感到非常紧张,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我叫来法警维持秩序,让他们选派一、二个代表说明事情的经过。原来他们是一伙来自河北省某县、桦南县、勃利县自发组织的建筑施工队伍,在桃山九井附县隆朋彩钢厂干活,欠其工资六万余元经多交索要未果。当时临近春节还有六天,而这些农民工又都急着要回家过年,要求先行给付路费钱。我把这种情况向主官院长做了汇报,院领导研究决定由立案庭先负责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立即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通知业务庭一定要处理好此事。十分钟后,我们办完立案的全部手续,将案卷和当事人一并移送业务庭。嗣后,经了解,业务庭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被告同意先行给付七千五百元,作为这些工人的返城路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春节后上班即可开庭由于我们立案庭和业务庭的共同努力使这些农民工能够安安心心地回家过年了,作为法官,我们也感到安心了。

第三章真情相见让上访者服判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为让信访人讲理有门、申诉有路,立案庭推行“热情接待、重在解决”信访流程管理工作机制,把对进京、进省访和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 上访案件看得一样重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使这项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当时有一起案件,受害人母亲李某因其儿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胳膊被电机绞断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监狱给予赔偿。因为该案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身体造成伤害的,由监狱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我院不能立案。后来当事人进京上访,我们为做好李某的服判息诉工作,曾多次找其谈心,并向她出示了有关法律条文,而且耐心地向她做了解释工作,并且告诉她如果坚持立案也可以但最终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而且还要花不少的诉讼费,这笔钱也是不小的数目,对她来说给孩子治病更需要钱,而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这起案件已经明显看出她得败诉,我们还找了律师和一些法律工作者,通过他们向李做出解释该案的管辖权确实不属人民法院,她应该继续找监狱或上级主管机关,最后当事人理解了也相信我们所说话了,并表示给我们添了不少麻烦,以后再也不到法院来找、来闹了。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4

这一案例涉及到书写痕迹的同一认定问题,此类鉴定争议案件媒体曾作过不少报道。一些专家也从改革我国鉴定体制角度,对如何防止和处理这类争议作过一些探讨。但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完全是鉴定水平和鉴定机制问题,而是“字是谁写的”问题能否作为专门性问题交由笔迹鉴定专家解决。这个问题既涉及到笔迹鉴定原理,也涉及到诉讼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因错误结论误导错案而给诉讼机关案件、当事人带来的麻烦。

一、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

任何司法鉴定结论都是科学推断的结果,因而任何司法鉴定都有其特定的科学依据。书写习惯同一认定,是以书写习惯特征为基础一种技术鉴定原理。书写习惯同一认定原理中有以下两个基本假定:

一是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人通过长期的书写活动会形成一定的书写习惯,这种书写习惯在字迹中所能够现出的一些较为固定的特征,被称谓书写习惯特征。如:起笔特征、运笔特征、止笔特征、整体字形特征等等。由于不同的书写习惯所形成的字迹具有不同的特征,因而笔迹鉴定专家可以根据这些特征来确认特定的书写习惯。笔迹鉴定专家能够进行书写痕迹鉴定的客观基础就在于书写习惯的特定性。

二是书写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人的书写习惯一旦形成后便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这是由人的习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动作而所致。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专家能够进行书写痕迹鉴定的客观条件。

书写痕迹的同一认定就是根据上述书写习惯特征及假定,分别检验出检材(送交鉴定的字迹材料)和样本(被怀疑人书写字迹的材料)中的笔迹特征,通过特征的比对,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相同的情况下,认定为符合同一的书写习惯,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不同的情况下,确认不符合同一书写习惯。这就是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及操作过程。

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的科学性,还在于利用这一原理进行鉴定时,笔迹鉴定专家不需要借助于检材以外的证据,即可作出鉴定结论。因为笔迹鉴定专家确认书写特征,可以直接根据对检材的检验结果获取,必要时也可以借助于文检设备对检材中的特征进行进一步的验证。这使得笔迹鉴定专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完全是科学推断的结果,符合证据学中对鉴定结论的特殊要求。众所周知,鉴定结论不同与证人证言之处就在于它不是鉴定人五官直接感受的结果,不是对案情的复述,而是对特定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具有科学性的结论性意见。

二、“字是谁写的”判定原理

在诉讼中向笔迹鉴定专家提出“字是谁写的”问题,就是要求笔迹鉴定专家确认某人书写了或没有书写某一字迹或是否系一人所写的问题,即证明案件所涉及的书写事实。

从证据学角度讲,认定书写事实需要有认定书写习惯同一的笔迹鉴定结论、证明书写人具有书写时间的证据(证言、口供、书证)、证明书写人具有书写工具的证据(物证、证言)、证明书写人具有写能力的证据(证言、书证)等。也就是说,证明“字是谁写的”这一事实所需要的证据不仅仅是笔迹鉴定所需要的检材和样本,还包括其他证据材料。其中,较为直观的证据,只能是在书写现场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或视听资料证据。因为书写事实是一个过程,没有亲眼看到的人是不能作证的。因此,如果由笔迹鉴定专家回答这一问题的话,那他只能是根据书写习惯相同这一鉴定结论,对书写事实的一种推测,而根据司法鉴定的一般原理,推测的结果是不能出具鉴定结论的。因此,从证据学角度讲,笔迹鉴定专家不能回答“字是谁写的”问题。

再从笔迹鉴定原理看,确定“字是谁书写的”,显然仅有前述的书写痕迹同一认定原理还不够,还需要增加假定:即不同人的书写习惯肯定不同,即不同人不会写出相同的字。根据这一假定,只要字迹所表现出的书写痕迹相同,便肯定是同一人所为,笔迹鉴定专家也就可以判定“字是谁写的”。这个假定是否能成立呢?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书写习惯的形成并非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是人们对他人的书写痕迹进行模仿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带有个性的习惯,因此,人们如果初期模仿的笔迹相同,且有比较接近的书写环境和条件,其书写习惯也会十分接近,例如:如果多人都在长时间临摹练巍体且又不是作为书法家对巍体进行个性改进的话,那么这些人的(巍体)书写习惯就会十分接近;其次,长期刻意的模仿他人的笔迹,久而久之会形成相同的书写习惯。举出上述两种情形,笔者认为已经足以否定“不同人不会写出相同字”的假定。而这一假定不能成立,从司法鉴定原理上讲,也就意味着笔迹鉴定专家不能回答“字是谁书写的”这一事实问题。

也许有人不同意上述对鉴定原理分析,认为前述书写习惯同一认定原理中的两个假定在实践中也有不成立的例子。既然“字是谁写的”假定可以举例否定,那么,书写习惯同一认定中的两个假定也可以举例推翻。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任何司法鉴定的假定在实践中都有不具备的情形。比如,所谓“字不成型”时(较稳定的书写习惯尚未形成时),其字迹特征也就缺乏特定性;人们在长期的书写中也会改变一些书写习惯。但是,在鉴定实践中,对“字不成型”的情形笔迹鉴定专家可以从样本检材的字迹中分析得出,从而以不具备鉴定(假定)条件为由拒绝鉴定;为了避免因书写习惯的改变而可能造成的鉴定失误,笔迹鉴定专家也会要求送检人提供相同时期的比对样本,没有同时样本的,笔迹鉴定专家也会拒绝鉴定。这说明虽然实际工作中会出现违反假定的情形,但这种情形是可以被笔迹鉴定专家所认识,并对不具备假定条件的情形不予鉴定,所以,这些情形的存在并不影响书写习惯假定的设定和笔迹鉴定的科学性。但是,“字谁写的”问题鉴定原理中所追加的“不同人不会写出相同字”的假定就不同了,笔迹鉴定专家在实际工作中是无法利用检验技术来普遍排除书写人无长期临摹的情形,因而这一假定不具有普遍性的前提,所以不能成立。

三、“字是谁写的”问题的判定归属

根据前述笔迹鉴定技术及证据学原理,笔迹鉴定专家可以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笔迹是否符合同一人的书写习惯”问题,但不能回答“字是谁写的”或“是否是同一人所写”的问题。司法实际工作中,诉讼机关大都不是将“笔迹是否符合同一人的书写习惯”这一专门性问题交由笔迹鉴定专家来解决,而是要求笔迹鉴定专家解决“字是谁写的”或“是否是同一人书写的”问题。实践中,从笔迹鉴定权威,到一般笔迹鉴定专家对“字是谁写的”或“是否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要求来着一概不拒,统统给予解决。为什么?这里有两个原因:

一则,从科研情况看,笔迹鉴定问题实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见。可见,笔迹专业的学者们对基本理论的研究投入不多,因而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作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缺乏研究,很容易承认实践中的一些尚未进行理论推敲的做法。

二则,受传统诉讼观念和做法的影响,把“字是谁写的”这一本应由案件承办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下同)研究的法律事实问题作为专门性问题看待,似乎不解决“字是谁写的”问题,案件承办人员就无法断案。

从证明书写事实的证据来源看,笔迹鉴定专家可以提供认定书写习惯同一(或不同一)的笔迹鉴定结论,其他证明书写事实的证据(非结论性证据)则应当由证人、书证资料和视听资料的保管人提供,只有当笔迹鉴定结论及非结论性证据均被提供后,才能证实“字是谁书写的”这一书写事实;从证据获取途径看,笔迹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一样都是必须由案件承办人员获取,且均由案件承办人员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后,才可以根据这些证据确认书写事实。因此,书写事实的认定需要一系列诉讼权力的行使才能得出结论,而笔迹鉴定专家作为诉讼参与人依法只能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只有案件承办人员才能依法行使诉讼权力。所以,无论是从证据的形成还是法定诉讼程序看,“字谁写的”问题都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确认,笔迹鉴定专家无权确认。换句话说,从诉讼权力角度讲,书写事实的判定是行使诉讼权力的范畴,笔迹鉴定专家作为诉讼参与人是不能行使这一权力的。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5

12. [竞聘演讲] 法院办公室主任竞选演讲稿 [wenmiren][2008年10月21日][6] 各位领导、诸位同事们: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院也首次推行了竞争上岗的活动。这是一个选贤任能的举动,是领导的爱才之心、用才之艺的体现,这也是各位同事展示“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的场所。常言到“荐贤者贤”,因此我首先请诸位要胸怀公心、开启慧眼发现那些伏枥已久的“宝马良驹”。 &nb……

13. [述职报告] 法院执行局长述职报告 [shenpu][2008年9月19日][196] 述职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评议。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人大支持 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

14. [思想宣传] 法院"规范执行行为 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动员讲话 [shenpu][2008年9月14日][67] 在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 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民商事审判和执……

15. [竞聘演讲] (转业军人)竞争法院办公室主任演讲词 [白开水][2008年9月14日][122] 中国有名老话:是金子放在什么地方都会发光,然而一块金子如果在深山老林之中,那么它黄金的价值能否得到充分的体现呢?毛遂不是通过自荐,他能有使赵国保全的成就吗?所以我认为是金子就要把它放在合适的地方,是人才也只有在合适的岗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他的价值。 我是一个在部队工作21年的老兵,名叫***,转业前系第***集团军炮兵指挥部付团职参谋,2000年被分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

我在……

16. [申报材料] 法院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材料 [佚名][2008年9月13日][120] 天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无悔青春铸法魂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一是个年青的,充满朝气的集体,也是一个光荣的,深受人民群众信任与支持的集体。这个审判庭共有审判人员11人,平均年龄只有30岁。多年来他们立足本岗,奉法为公,曾多次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区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等荣誉。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给年青……

17. [模板范例] 法院民庭2008年度下半年工作责任状 [佚名][2008年9月13日][151] 民二庭工作目标责任状 2008 年,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以严格管理为保障,完善审判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队伍建设,为辖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全面争先创优。 一、发挥审判职能,审理好每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1. 为了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增强依法处理经济关系……

18. [先进性教育3] 法院党组副书记党性分析材料 [狂风][2008年9月3日][165] 我于 年 月 日参加工作, 年 月入党,历任………等职,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按照市委的统一布署和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去。在学习动员阶段,能够自觉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和条例。……

19. [晚会主持] 某法院迎接党的“十六大”歌咏文艺晚会主持词 [sannong][2008年9月1日][77] (开篇词)各位领导 各位朋友 各位来宾,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接党的“十六大”歌咏文艺晚会现在开始 金秋时节 阳光灿烂 花果飘香 侨乡大地 山水欢笑 凯歌飞扬 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的喜讯 传遍了长城内外 北国南疆 这是一次继往开来的盛……

20. [申报材料] 法院民庭申报集体二等功事迹材料 [佚名][2008年8月23日][50] 争先创优聚合力 倾情服务促发展 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申报集体二等功事迹材料 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共有干警14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3名,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11名,占总人数的78.6%,党员干警达到13名,占总数的93%。 今年以来,滦县法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己任,理念先行、职能到位,以“抓稳一条主线,把握两个目标,抓好三……21. [申报材料] 县法院申报省二等功事迹材料 [佚名][2008年8月23日][42] 认真落实五项措施 倾力打造“五化”法院 滦县人民法院申报省二等功事迹材料 河北省滦县法院辖区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3万,流动人口约4万人。该院现有干警101名。近年来,该院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这一主线,抓管理强素质,实践司法为民,抓审判强执行,彰显司法公正,抓改革强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队伍建设有新加强,审判工作有新进……

22. [工作汇报] 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提纲 [佚名][2008年8月23日][79] 各位领导: 近年来,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市档案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狠抓档案管理质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了法院档案管理的新局面,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去年,……

23. [调研报告2] 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 [佚名][2008年8月23日][2]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 法院在2008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

24. [经验材料] 法院实施“阳光审判”工程经验材料 [佚名][2008年8月23日][16] 实施“阳光审判”工程打造实现社会公平与司法正义的平台 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景明 我院“阳光审判”工程自去年正式启动以来,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着力构建五个体系,让“阳光”洒满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今年以来,我院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继续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工程,各项工作再创佳绩,打造了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的平台。 体系一:制度管人——构……

25. [调研报告2] XX级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热点工作透视 [书剑][2008年8月14日][19]

XX,是一座美丽的文化名城。作为“共和国摇篮”所在地、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所在地、人民司法发祥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如今,这片红色的土地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和活力。

一年前,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建设现代化法院的五年实施纲要》,提出要把全市法院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法院的战略目标。

一年过去了,XX中院现代化建设进展如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能否实现现代……

26. [调研报告2] 基层法院如何有效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书剑][2008年8月12日][11]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因此,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就必须大力加强审判业务建设。基层法院法官的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前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法官很少,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而现实又不允许基层法院大量增加编制,通过引进新人来改变这种结构。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前学历为本科的只占10%。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

27. [调查报告] 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路径探讨 [书剑][2008年8月12日][27] 实现法官职业化是法院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法院需要职业化的法官来满足人民对诉讼现代化的要求。只有实现法官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法院的现代化。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应从法官职业化谈起,基层法院处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职业化的艰辛。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应当选择合适的路径,只有方向正确,自上而下,才能确保司法改革的目标,寻找到法官职业化共性……

28. [调研报告2] xx法院:让江北明珠更璀璨 [书剑][2008年8月12日][1] xx法院:让江北明珠更璀璨本报记者 赵兴武 本报通讯员 叶文醒 李敬宇 上海的浦东、浦西,因为均衡发展,实现了经济的二次腾飞;武昌、汉口和汉阳,因为齐头并进,打造出了一个富有滨江特色的武汉。 &nb……

法院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6

【关键词】竣工资料;收集整理;

引言

为了更好地反应公路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和成套性的原则,对资料采取分类科学、收集系统、编目规范,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对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满足的要求,原始性。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竣工时所整理的资料应当完整地反映公路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文件,一般情况下应是原件。完整性。所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是齐全的,而且资料所记录内容应当全面,记录内容和数据应能反映抽查频率和质量指标。准确性。对于工程竣工资料中的施工原始记录数据应准确,竣工图编制规范,图物相符。规范性。竣工资料是公路管理部门用以备案存档的,因此其资料中的实验检测表格填写应按规范进行,自检意见、监理意见应明确,签署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复印清楚,字迹材料应能满足长期保存需要。科学分类。鉴于公路工程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其所经历的全建设过程所包含的竣工资料通常繁多,因此必须对竣工资料采取科学分类整理,以方便相关单位的查阅。因此,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应按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进行分类。首先是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其次按照工程的自然进展过程,最后是结合文件材料自身的实际情况。

一、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概述

竣工资料是在质量保证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资料,它是施工情况的记录,真实反映了施工的全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的内在反映。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是非常繁琐的过程,但鉴于其在整个项目评定中的重要性,收集整理中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且准确、齐全、真实、规范。通过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提出竣工资料整理的要求和主要内容,以及整理中的注意事项。

二、竣工资料的整理

竣工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图表、文件及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包含在竣工资料中,竣工资料又是在质量保证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2.1工程依据性文件整理

1)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前期文件及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报关、商检、索赔收集、整理、分类、组卷与归档工作。对于本单位的发文均要求原件归档。对于对方主送与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均应红头文件归档,不可以复印件归档。如若是转发文,直接隶属关系的文件应红头文件归档,后附间接关系的转发文可复印件归档,但一定要复印清楚、文件齐全。

2)工程依据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完整。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在资料整理的文件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种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的: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原件在前,转发件在后;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原文在前,译文在后;图文紧密排列时,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3)协议、合同及工程验收证书、交接书等履行双方签字手续的文件的要求,从法律效用上考虑,凡为签订协议、合同的履行方和办理证书的签字方,其合同、协议均应持一份正本归档,不应副本或复印件归档(所谓合同、协议证书的正本,即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参予证书签字代表均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不亲笔签名只加盖私章的,或虽签名不为原件而以复印件归档的,对履行合同方或参予证书签字代表方,均属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2工程设计文件整理

工程设计基础材料及各设计阶段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项目法人按设计院提供的册目录清点,收集齐全、完整后,整理、归档。整理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图纸一般应蓝图归档。整理中对于可行性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件排序,一般按设计院卷册排列、编目。如设计院有补充报告或设计文件,根据设计院的通知分阶段处理,如设计院补充文件无目录,则按内容分别插入有关卷册,但需重新做图册卷内目录。

2.3工程施工文件整理

1)工程施工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分类、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汇总及移交。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其中全部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应由设计院负责提供,工程联系单必须由设计工程师代表、监理签署意见、签名后方有效。

2)施工单位按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编制划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为单元,齐全、完整、系统地收集、整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立卷、录入软件,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3)整理资料时对于水泥、钢材等原料试验报告,要求报告单字迹清楚、数据准确,要有见证取样签证且原件归档,杜绝用不符合要求的书写材料书写及复印件归档。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材料进货、发放、材料性能等方面的管理,指定专人做好原材料的监督跟踪工作。

4)隐蔽工程记录与中间验收签证:要求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记录数据准确,填写字迹端正,记录详细,不漏项。凡隐蔽工程记录需绘制有座标位置的草图,隐蔽工程记录与中间验收签证检查单位及部门签字手续完备。

5)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要求齐全、完整。与竣工图上的注释内容相符。设计修改通知单要求内容简明,字迹、图样清晰,原件归档。

6)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报告,要求有闭环交代的详细记录(有调查报告、分析、处理意见、处理结论及消缺记录、复检意见与结论等),按实际情况组卷。

7)资料整理注意事项。a.资料的收集整理是一项繁琐又需要耐心的工作,往往得不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在项目实施的前期更容易被忽视。从工程实施的前期项目就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施工过程中要按质量保证资料所列的内容及时整理,不可人为编造。施工的每道工序都应具备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b.要妥善保管竣工资料的所有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照片、音像资料的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组卷、归档,使竣工资料从一开始就走向正常化、规范化。c.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按验评标准评定,并按划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逐级评分汇总。

结论

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应注意提高资料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资料收集的真实性、完整性、成套性和及时性,切不可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资料的丢失!

参考文献:

[1]张成银.竣工资料整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J].建筑工人,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