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论文范例6篇

经济与贸易论文

经济与贸易论文范文1

【关键词】课程体系;创新能力;专业特色

近年来,中国加快了全球化趋势下与世界经济融合的进程,已经形成了“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出现了“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局面。这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创造了更大的就业空间。一方面,外资企业“走进来”,几乎渗透到中国的每一个行业,外资企业开展业务急需一大批国际经贸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国内各类企业的涉外程度普遍提高,产品出口国外和原材料、中间产品国外进口的比重大幅增加,特别是在我国“走出去”战略指导下,一大批国内企业已经或正在走出国门直接到外国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涉外业务的增多无疑大大增加了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

但同时出现的一种矛盾的现象是部分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不景气,很多该专业毕业生从事与国际贸易根本没有关系的工作,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根据笔者的实践工作和教学工作经验,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高校在课程体系上未能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和更新,从而使本科生培养工作暴露出许多弊端。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1课程结构过于专和窄,即专业主干课方向偏专,专业选修课过窄。

在专业主干课方面,大多数高校专业主干课基本为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跨国经营与投资等课程,专业课程过分偏重于国际贸易领域,国际经济领域的课程偏少;在专业选修课方面,专业选修课的面过窄,选修课程不仅数量少,而且涉及的课程也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缺乏区域性研究课程,也缺乏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和沟通、人际交往与中外文化风俗知识等方面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的余地小,缩小了学生的知识视角,削弱了该专业毕业生未来的工作适应能力。除此之外,专业主干课与专业选修课之间的内容交叉现象也较严重,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

1.2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务”。

过于偏重理论课程,忽视实务课程,一些重要的实务性专业课程开设不足,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不完善。通过对用人单位实际调查显示,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并能熟练操作业务,在从事进出口业务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尤其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应届毕业生来说,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不仅能有效缩短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期”,较快进入角色,而且能提高工作的自信心,降低工作压力,真正做到爱岗敬业。目前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应届大学毕业生动手能力差,很多人由于业务素质达不到企业的要求而感到工作压力太大、难以适应而频繁“跳槽”换岗。这说明我们的专业课程设置过多注重理论知识教学,而在专业深度开发课程和实战操作课程上还相对薄弱,需要根据社会需求在课程内容、时间安排、教学方式等环节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逐步演变为目前的大众化教育。除了极少数国家重点高校外,其它高校培养的都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从事的是实践性很强的具体工作,即使有部分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今后能够真正从事科研工作的人也非常少。然而很多高校忽视这一事实,在确定学生培养目标时,不从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结构、学生素质出发,目标贪大、求高,培养方案照抄、照搬重点高校。其结果是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程比重过大、实践课程比重小。片面强调专业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专业技能的训练。

1.3课程设置中对创新能力重视不够,培养形式相对单一而缺乏个性,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形成和创新潜力的发挥。

创造性能力素质培养,在课程设置中主要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训练来实现。具体包括专业实习、学年论文、学期大作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外创新实践等。实践教学为学生创造了开放的空间,动态的场景和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是学生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载体,更是激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通过调查显示,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职业适应能力、业务拓展能力、知识更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其中业务拓展能力是核心和关键。要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使学生形成上述创新能力,仅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社会实践,加强实际业务操作训练并从中探索其规律性。这就需要在改革与创新实践教学环节上下功夫,从实践教学目标、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考试方法等环节入手,创造性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不仅需要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教授,更需要有实战经验的教练。但实际上很多高校由于建立课外实习学生到对口外贸企业实习困难比较大,因此在培养计划中千方百计地压缩、减少甚至取消校外实习,有些学校则完全用课堂模拟代替校外实习,而缺乏实战训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2.适应市场需要,重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

2.1调整课程体系,形成符合不同人才培育目标要求的课程结构。

不仅要强调“基本经济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三位一体,而且每一版快中的每门课程均要根据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整合,强调各门课的相互协调,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及内在联系,以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优化需要体现在广和深两方面。广的方面,要做到课程涵盖的内容能够满足国际贸易发展对经贸人才的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基本的经济贸易知识,而且要了解外部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相关知识(其中包括相应的法律、政治环境)。比如,可开设“国际贸易文化”、“国际商务环境”等课程。深的方面,要做到不仅使学生能够较为深入地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的由来与演变,跟踪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的最新发展,了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与规则的最新变化,而且要注重针对性的深度的区域研究。如,关于美国这一区域的研究,应了解美国经济、政治,美国文学,美国建筑等。因为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中获胜,必须熟悉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各方面情况。

2.2重新设计课程体系,提高实务性专业课课程比重,突出专业特色。

在长期过分强调“厚基础”的培养目标指导下,多数高等院校的实务性专业课开设严重不足。认为学生只要有经济学理论方面的基础,专业课特别是操作性较强的实务课便可有可无,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通过“干中学”就可以厚积薄发,发挥后发优势。殊不知,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高效的企业要求学生能迅速“上手”进入角色,发挥科班毕业生的特长,而根本不会负担毕业生长期适应和在职培训的高额成本。由于目前的课程体系中,财经类各专业所开设的经济学基础课相差寥寥,专业基础课也区别甚微,而惟一能区别学生专业特色的实务性专业课严重不足,必然导致各个专业都没有明显的“专业”特色。其直接后果就是毕业生择业困难,或在工作中由于专业方面的“短腿”

而影响职业发展。因此,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要有完善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外,还必须有一定数量体现专业特色的实务性专业课程。作为应用性较强的实务课必须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实践和就业形势的需要。就目前国际经济贸易实践发展和外向型企业的人才需求来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必需开设的实务课程有国际贸易实务、外贸英文函电、国际结算、进出口单证实务、进出口报关实务、国际物流、电子商务、国际运输与保险、进出口商品包装、国际商务谈判、商务礼仪等。合理的课程结构应该是经济学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务性专业课三者之间的比例为1:1:1的关系,而不是过去那种3:2:1的关系。

2.3加大对创新能力素质的培养力度,改变创新能力素质的培养方式,走出课堂,面向社会,开阔视野,对实践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创新2.3.1积极改进和完善进出口模拟操作训练,配备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青年教师指导学生模拟训练,让学生在仿真国际贸易环境中体会贸易全过程,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本前提2.3.2完善并强化国贸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组织和执行力度,巩固课外专业实习基地,保障学生能按照教学计划进入对口涉外企事业单位实习和训练,通过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传、帮、带,积累相应的工作经验,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践要求2.3.3科学设置学期大作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创新实践环节。

配备有丰富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文献资料、设计研究方案、掌握研究手段和调研方法,加强学生的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这是培养学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2.3.4细化实践教学环节全过程,做到分段实施,循序渐进。

使教学模拟性实验、专业实战性实践和专业综合性实训三个环节能环环相扣、有机结合,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胡俊文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研究[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2]杨新房。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创新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2)。

经济与贸易论文范文2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需求强劲,高校人才培养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日益加快,我国参与国际分工日益广泛,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接轨、融合,市场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强劲。一方面表现在随着我国入世后外贸产业的蓬勃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六年来外贸总额翻了三番多;另一方面,自2005年7月1日我国贸易企业准入实施备案制,外贸业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这意味着原来集中在外贸企业出口的大量业务会分散至各生产企业,由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从事国际贸易人员将会有较大需求;同时外国企业的本土化,本国企业的国际化特征已经凸现,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也将大幅度增加,这样就对相关的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提供了机遇和挑战,相互间的竞争亦趋激烈,进行教学改革也是适应市场变化的必然选择。

近二、三十年来,国外职业教育界兴起的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模式获得了新的发展。该模式强调适合给定的职业、职责或任务而言的综合能力,换言之,就是适应就业的能力。要求产业界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由他们而不是教育部门来决定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能力本位的核心就是根据产业界需求而开发能力标准,采用完全不同于传统教育的实践性学习方式,它的课程开发、教学、评价和证书颁发完全是以此为基础的。而实践恰恰是这些职业能力形成的基本条件。实践教学环节能够为学生提供情境性,一方面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理论再认识,另一方面,帮助学生进行价值体验和价值判断。

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课程,采用全过程的模拟,仿真和全真实践训练,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一般到特殊,逐步提升学生的外贸业务应用能力,正是我们按照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所做的教学改革努力。

二、当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生培养标准与社会职业标准存在偏差

顺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成为一门被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专业,学校教育成为了教育的主流,现代企业需要的外贸业务人员主要来源于接受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的高校毕业生。为此,职业标准成为学生培养标准的主要参照。但由于与社会实践在某些方面的脱节,目前我国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的学校培养标准与现代企业要求的职业标准存在相当程度的偏差。

(二)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的相互关系问题

不同的大学由于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同,必然在课程设置的结构和布局上相差很大。按照现行的课程设置,学生得到的大多只是书本知识和离散的技能。不少学生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感到不满,认为有些课程内容陈旧,与现实需要严重脱节;教师的教学模式过分偏重基本理论的讲授,而轻视或忽视应用性的东西。现代社会的人才标准更加强调人才的能力素质和创造性,要求人才具有获取新信息的能力,具有创新能力、社交能力,还要有协同工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由系统的、合理的课程设置来完成。现行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国际贸易理论、实务以及外语能力的专门训练,这对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学是合适的。但是,根据现代教育思想的要求,以训练学生的技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标准来对照,其课程设置往往是对知识的割裂。在这种课程体系下训练出来的学生往往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专业英语能力欠缺。有的学生英语八级都通过了,可一张信用证只能看个一知半解。基础英语能力很强,专业英语能力严重欠缺,不能够在实际业务中正确使用英语工具。

2.商业竞争意识不够。有的学生毕业后只知道按部就班地完成外贸业务流程,却很少去考虑如何讨价还价,如何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也就是说所谓“商场如战场”的意识并不能够通过常规的教学课程传达给学生。

(三)教学模式未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教师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满堂灌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仍未改变。而且由于不断扩大招生,师资的缺乏,大班上课在所难免,这样学生与教师的交流机会越来越少。

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相对滞后,学生接受信息量小,方式单一,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率低下。而实践性课程的设置将会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这种自主学习过程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潜能,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改革成效与特色

由于经济全球化,市场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不仅表现在量上的增加,也表现在质的方面要求更高。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们必须改变以往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国际贸易实验》是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立的一门实践性专业选修课程。在《国际贸易实验》的实践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产品出口为主线,借助网络工具,通过一笔实际买卖展现进出口业务的全部过程与内容,将真实的交易搬进课堂,对实务课程的知识点和实训进行了全面整合。这项教学改革先后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多届学生中试行,效果令人满意。

教学内容改革。在整个模拟的实验教学过程中,我们改变了以往只注重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教学,只注重单项知识点的讲授而轻视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的做法。在通过网络建立的情景模拟状况下,把学生以往学习的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货物运输与保险、商务谈判、报关实务等课程进行融会贯通,变单项知识点的传授为综合业务能力的培养。同时我们也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为避免实务理论课程的纸上谈兵,通过模拟的实际业务操作,真正让学生参与其中,做到学以致用。全面的外贸知识的综合实验一方面加强了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又是对学生以往课程学习的检验,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前置课程的教师,很好地促进了教学。

教学方法改革。根据国际贸易实验课程的特点,教学方法的改革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教师教学的组织;二是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首先是置于模拟的国际商业环境之下的,设定了出口公司以及经营的特定产品,学生充当出口商,教师充当业务中的其他角色,配合学生完成整笔业务,所以在教学组织上应该说是情景式教学、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相比,它的优点在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另外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学生也实现了自主式学习、角色式学习和协作式学习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教学组织创新。在国际贸易实验课程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中,教师和学生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教师既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又是模拟国际商业环境中的客户方、银行、船公司、海关、保险公司等;学生既是教学活动的的接受者,又是模拟国际商业环境中的出口商。教师与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互动的,一方面是教与学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业务关系。

四、小结

随着市场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外贸业务人员要考虑外贸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操作、与各当事方的沟通以及意外事故的处理等。而学生在校期间缺乏这方面的训练,使许多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和竞争压力。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沟通能力和意外事故的处理能力等素质的培养已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本任务。

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质量和素质的要求,必须将学生置于学习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为将来自身的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往的实践教学中,学生作为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教师与学生缺乏平等的沟通交流,教师以指导者的身份用灌输的机械的方法进行教学,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思维与能力培养,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本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学生目标明确、积极进取,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操作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之处。需进一步完善教学总体设计,丰富教学内容,探讨有效监督控制教学质量的方法,摸索出相适应的考核形式和标准。还要进一步研究学生群体内部的结构特点以及教学过程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文广,张晓明编著.国际贸易实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

[2]丁继安,吴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学习:背景与特征[J].江苏高教,2006,(4).

[3]张英彦.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J].教育研究,2006,(5).

[4]王立冬,张友.研究式、渗透式教学方法探讨[J].教育科学,2006,(3).

[5]丁立宏,王静.对财经类院校统计专业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的若干思考[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4).

经济与贸易论文范文3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以说是个老牌专业,其前身叫“国际贸易”,1998年国家教育部调整新的专业目录,将国际贸易专业更名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上世纪末,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入世预期带来的外贸人才需求增加,该专业经历了史无前例的规模扩充。许多高校在这个时期纷纷增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生人数的大量增加,保守估计,目前该专业每年培养毕业生人数超过3万名。

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我们长期调查发现两个现象:一是很多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并未从事国际贸易方面的工作;二是尽管就业难,可是那些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仍能较顺利地找到工作。这些现象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专业培养与社会需求有矛盾,二是人才培养的整体素质仍需提高。从学科大类划分,国际经济与贸易属于经济学,其课程体系与师资队伍重点突出经济学,而管理与法律比较薄弱或不被重视。专业口径过窄,制约了人才培养的规格,学生个性不能被充分张扬,造成人才“克隆”。另外,扩招也导致了教育资源无法及时跟进,也容易造成培养质量下滑。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建立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业压力迫使许多招生单位重新审视自身实力,努力发挥特长,以差异化竞争策略重塑专业特色,从而能够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

二、对专业特色建设的理解及误区

什么是办学特色?目前我们能在教育部200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当中找到解释:“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特色应当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该方案将特色列为评估一级指标来考察。特色可体现在不同方面:如治学方略、办学观念、办学思路;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教育模式、人才特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方面。从这个解释来看,“特色”应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长期积淀出来的稳定的东西;二是要对提高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特色要被社会认可。特色可不拘泥于形式,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教学要素,都应属于特色范畴。专业特色是学校特色的一部分,与特色的性质一样,专业特色也是多维的,只要在某一方面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应被视为专业特色。

根据各自优势确定专业发展方向的思路是正确的,特色是可能总结提炼,并能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强化,管理者可以集中资源促成特色鲜明化和更有社会影响力。但是,在认识和具体做法上存在一些偏差,片面地追求专业差异有可能导致相反的效果。对专业特色的含义理解不清,指导思想不明确现象比较普遍,尤其一些典型的认识误区需要引起关注:一是把特色定位与特色本身混淆。二是把专业特色等于人才培养特色。三是简单模仿名校。四是过分追求差异。五是对特色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曲解。六是重宣传、轻建设。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色建设的思路

专业特色建设中的规律和原则却不可违背。实践才刚开始,许多规律在等着我们揭示。下面是我们的一些经验和体会。首先要明确特色定位。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创办于1993年,具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和优良传统,依托学校理工特色,已有较独特的优势。我们历经三年的调研,在学校发展规划和特色建设的框架下,结合相关专业优势,把原来初具雏形的传统加以优化,定位了专业特色。围绕定位,我们重新整合教学资源,在科研方向和团队支持上、人才引进上、资金分配上都进行了优化配置。在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等软件方面,我们采取了如下新举措:

第一,教学理念上体现尊重规律,尊重个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年青一代的心理特征,尊重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尊重每位学生个性,避免人才“克隆”。

第二,教学计划上扩大选修课范围和比重,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优良条件。设选修课的目的是让学生可按兴趣和职业规划进行自助式学习。课程可不拘专业范围,允许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外专业课。可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把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课程引入教学。

第三,创新教学管理制度,给学生自由发展的空间。比如实习,如果制度上必须要求像课程一样集中在一段时间,实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再如,毕业论文一般都安排在毕业的最后学期,学生因为找工作就会影响论文。创新教学管理制度,改集中时为分散时间,这样的制度创新为学生提供自由选择空间,非常值得尝试。

经济与贸易论文范文4

在经历长达14年的不懈努力之后,中国终于恢复了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成员国地位。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批准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ProtocolonAccessionofChina)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报告》(WorkingPartyReportonChina‘sAccession)以及其他一系列其他法律文件,这标志着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迅速发展、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大国加入了这个当今世界最具广泛性的贸易组织之中,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同时又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为世界的繁荣、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为了恢复中国在WTO的成员国地位,中国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的法律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使中国相关法律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改革的的重点主要是从经济、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而对与WTO有关要求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制度的改革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唯一的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目前是143个)通过谈判签署的,其本质是契约,目的是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从而建立一种“非歧视的、自由的、可预见的、更具竞争性的”多边贸易体制。[1]从法律上讲,WTO协议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和政府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法制度与WTO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性。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必将对政府管制的理念与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而这必将进而对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在这个最本质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WTO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最主要的将表现为对政府管制理念与制度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行政法制度方面的影响。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法制度改革而言,WTO规则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既是一种挑战,同时更是一种机遇。

本文主要以我国行政法制度改革为视角,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议定书》)和《WTO中国工作组报告》(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以及WTO几个最主要协定的相关内容,[2]对我国行政法制度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文章充分认识到,在WTO背景下进行的行政法制度改革,同时也是对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挑战。

二、WTO与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关联性

正如国内外很多学者开始意识到的那样,对于中国来说,奉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及加入WTO,必将提出全球化的法律规范如何与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相整合的问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中国自身法律体系与国际的接轨,不仅仅发生于有关国际贸易与投资等领域。事实上,中国国内的公法制度,即宪法和行政法制度,不仅构成法治之实现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WTO自由贸易理念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落实具有关键性意义。特别是作为国内公法的行政法制度,更涉及到世界贸易组织管理规范的核心问题。因此,在法治和WTO的背景之下探讨中国公法制度的改革具有十分紧迫而重要的意义。

从法治与WTO的基本要求看,中国公法制度在一些基本的理念和规范方面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就行政法的宪法背景而言,需要进一步肯定对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权的尊重;需要强调整个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公开性和可预测性;需要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内的统一化;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需要加强法律和各种管制性规范内容的理性化。就行政法领域而言,WTO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对贸易的管制规范问题,这些管制规范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最为突出:最惠国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国民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不歧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和关于减少与消除关税和贸易补贴的规范。但是,这些WTO主要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成员国国内行政法制度的落实。因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要求每个缔约国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这些要求在缔约国国内的实现。当前,国际上已经有许多法律学者对中国是否能够、以及如何改革国内行政法制度来促进和保障WTO条款得到落实的问题给与了极大的关注。[3]

根据《中国议定书》和WTO《工作组报告》,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其中包括:法律与规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对规则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实施、管制性行政过程的效率化和合理化、政府管制机构与管制程序的中立性、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等等。事实上,WTO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本质上就是要求成员国政府使贸易、投资等商业环境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一种努力。因此,政府行为在理念、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相应变革。从法治的角度看,政府行为模式的变革需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进行,因此,规范和引导政府行为模式变革的上述行政法制度改革必将成为我国在加入WTO背景下法律制度改革的中心问题。

三、WTO背景下中国行政法改革的若干突出问题

(1)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及相关问题

各种各样的“特区”,地域之间的歧视、“本地化的正义”、地方性政策与“本地区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确定经济政策方面的权限,首先实现国内的平等对待,才能谈的三国民待遇。

一般来说,WTO成员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属于该成员国的问题。WTO协议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提出直接要求。但是,WTO协议所要求的不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4],以及《中国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有关贸易与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统一化的约定,都涉及到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首先,就“国民待遇原则”来说,虽然WTO协议要求的是对外国产品、服务、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同等对待,但是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首先就要求我们消除国内基于地域或户籍因素而存在的歧视性待遇,实现国内市场上的平等对待。如果国内市场上都没有平等对待,还谈什么国民待遇呢?这不仅意味着在中央政府一级层面不能搞歧视性待遇和贸易保护主义,而且要求地方政府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对国内市场的发育以及公平竞争之商业环境的培养构成极大的障碍。虽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与地方保护主义作斗争,但是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还是层出不穷。其原因是什么?我们以为,除了利益驱动因素外,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法理和实践上的模糊性可能是滋生地方保护的主要原因。从宪法规定看,虽然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结构的国家,实行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地方的体制,但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非用“统一领导”就可以简单概括。例如,宪法规定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

,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原则。[5]但是从实践中看,哪些事项应当由中央统一领导、哪些应当由地方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都缺乏明确的界定。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不清楚。

从行政法角度来说,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制定特殊的保护性规则。就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看,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宪法规定地方政府权力来自于中央,受中央领导。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原则。[6]但是从实践中看,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不清楚。例如,宪法第100条规定国务院的部和委员会可以制定规章,但中央部委规章与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在宪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7]经常导致地方性规章和法规与中央部委规章相冲突的情形。这种情况可能对法律的统一实施带来困难。

第二,为保护本地区利益而进行的行政干预。例如,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干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对政府采购、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强行干预;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外来投资者的盈利项目强行征收、关闭;对外来企业的强行摊派和不合理收费等等。

第三,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中,还存在着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等使用某些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这些区域中相关的法律与管制政策,例如许可制度、价格、税收优惠制度等等,都与其他地区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别。这些区别有可能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保证有关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制度有待完善。

第四,司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一个普遍的情况就是外地人不敢告本地政府,涉外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少。究其原因,外地人主要害怕的是政府的报复及其对司法的压力。现在人们常说的“将案件就地消化”,实际上就是违反诉讼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的终审权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正在讨论的提高管辖级别的呼声,也正是针对行政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主义。

鉴于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性对待,应当尽快建立有关的机构和程序来监督法律统一实施和保障国民待遇等要求的落实。

(2)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实施问题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涉及法律的统一实施问题。宪法已经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和效力等级,《立法法》进一步强调这种效力等级。要求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实践中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仍在所常见。实际上,在多层次立法的体制下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加强事先审查的层量减少冲突和建立一定机制,在发生冲突时顺利解决这些冲突。《立法法》在这两方面都做了一定的努力,建立了备案与建立违法审查制度。但是《立法法》颁布已一年内有半,法律冲突问题仍严重存在,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说明这两项制度的软弱。解决法律统一问题仍然是法律改革的重要任务。

(3)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我国过去20多年来的社会、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规范政府管制的过程。实践证明,这些改革措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改革和对外开放是分不开的,很多制度和措施都是在对外开放的压力下和学习、借鉴外国经营的基础上逐步确立起来的。使行政许可和审批公开化、规范化。我国正在加快步伐制定《行政许可法》,该法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明确和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其他各种同素的影响,许可审批制度迅速膨胀,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益的中的问题。近年来,行政机关正在进行审批制度的改革。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需要经过法律途径。

第二,明确申请人可以获得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把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低的必要限度。

第三,实现行政许可审批过程的公开、高效。

第四,实现许可收费的合理化。

(4)规章制定和法律实施中的透明度问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要求“各成员国必须确保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措施的透明度”。《WTO中国工作组报告》和协议书草案也要求中国应当公布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并允许相关的当事人发表评议,应当建立“联络点”、“咨询点”,使相关人员方便地获取这些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相关的行政法制度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当进行改革:

第一,行政立法过程的公开化。我国现在的行政立法虽然也有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的做法,但这些程序基本上属于内部行政程序,而且程序操作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所以相对人能够了解的行政立法过程信息是极为有限的,更谈不上公众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和评论。在这一方面,《立法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WTO对我们的相关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例如,立法过程和行政决策过程是否需要对外国投资者公开?公开化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公开的具体方式是什么?如何看待没有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效力?等等。

第二,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上面所说的是立法过程的公开,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则侧重于结果的公开。这两方面的结合,是构建“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信息”和“黑洞”,存在诸如内部指标、内部措施、内部批复、内部精神,这些所谓的“内部”往往冠之以“机密”,不得外传。这些做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对这些做法,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提出了一些挑战,但还远远不够。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来说,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在专门的公报上公布,这一点我们基本上已经做到了,但是一些政策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仍然不够,以至于有些规范性文件成了行政机关的“秘密武器”。除了法律文件的公开之外,还应当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提供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文本。

第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公开。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执法活动应当体现公开原则。这种公开化具体要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公开、事实公开、决定公开、行政机关对决定说明理由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该法设立的程序规则对其后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5)行政管制机构的中立性问题

《中国加入WTO协议书(草案)》以及《WTO中国工作组报告》都强调管制机构的中立性。适度的管制虽然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但管制机构如果不能保持中立性,就无法保证达到WTO所要求的自由公平的投资与贸易环境,也无法使外国投资者相信“国民待遇”的真正落实。

在我国目前经济构成中,公有经济仍然占主导性地位,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仍然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管制机构的非中立性在我国过去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已经对私营经济的成长和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也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使他们对政府管制的公正性持一种不信任的态度。

所谓管制机构的中立,既包括实质的利益无涉,也包括形式公正。就实质方面而言,必须废除不必要的行政垄断,政府必须和企业脱钩,成为市场的宏观监管者。国有企业、国家持股企业应当完全独立,成为市场的经济主体,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平等竞争。这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也有助于增强其它性质的经济主体对政府的信赖。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防止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的偏袒,或以不同的方式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同样重要的是要防止给外国投资者以“超国民待遇”。在过去的对外开放和合作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往往给于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的“优惠”、承诺和担保,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就形式方面而言,首先要求政府做到程序公开和信息公开;其次要求政府不能干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竞争和合同纠纷;再次,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司法化,保障执法主体能够以中立和没有偏私的方式实施法律。

(6)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和司法审查

《协议书》和《工作组报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要求中国设立“独立和公正的”裁判机构对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对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二是进行审查的裁判机构必须“独立和公正”。以下针对这两点作扼要分析。

第一,关于对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审查。这一要求明显突破了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法》虽然规定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申请审查,但没有规定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独立的复议申请权;《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行政法规,可以参照规章。上述法律的规定与WTO的要求明显有出入。如何应对?如何理解“与贸易和投资有关”这一措辞?如何理解这里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这不仅是非常紧迫的实际问题,而且也给我们提出了理论上的挑战。Home-townjustice-StanleyLubman

第二,关于审查机构的公正和独立性。对于行政行为的审查,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机制,这两种机制中的审查机构及其运作程序是否符合WTO的要求呢?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种机构是否已经达到了“公正”的要求。如何才能确保“公正”裁判?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虽然那有法律的保障,但是实际情况又怎样呢?近年来关于司法改革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司法的独立性,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的进步。我国的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应如何评价?与美国的行政法法官、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构比到底有多大的距离?行政复议机构是否也存在着改革问题?应当如何进行改革?在面对WTO的压力下,这些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了。

(7)其他

以上是WTO有关文件中与行政法制度改革相关的直接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同样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问题可能主要涉及到行政强制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关于行政强制。虽然WTO有关文件没有专门针对行政强制作明确规定,但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要求同样适用于行政强制。在行政权的配置上,我国有一个特出的特点,那就是行政机关拥有很大的强制权。我国正在起草《行政强制法》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如何根据WTO有关规定提出的平等对待、法律公开实施等要求,明确各种强制行为的条件、程序、费用负担等问题,应当是《行政强制法》立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政府采购和行政合同。《WTO中国工作组报告》没有对政府采购和行政合同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但我国政府承诺,在加入WTO之后将与有关成员国谈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我国现在正在制定《政府采购法》(GPA),不可避免要考虑在政府采购中不能适用民事合同的一些特殊情况。正在研究的《行政程序立法》中,我们也会把政府采购和行政合同考虑在内。上述两部法律的起草,应当通盘考虑《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

四、WTO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

法律制度的改革,说到底就是一种知识的挑战。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法制度建设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每一个制度上的发展,都是知识界面临挑战而取得的理论认识上飞跃。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以及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的发展,莫不如此。

相比以往的困境和挑战,WTO使我们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行政法学界是否有勇气接受挑战?应该如何面对新的挑战?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知识准备?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行政法属于国内公法,但现在明显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国际条约和协定对成员国政府的义务的规定,必须通过国内立法和执法而得到落实。WTO所要求的法律改革和行政改革,为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要求我们放宽研究的视野,更新知识和观念,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对话。同时,我国行政法学在研究方法上也应多样化,特别需要加强对于具体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

[注释]

[1]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第1-3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WTO协议包括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件,涉及到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银行、电信、政府采购、工业标准、食品卫生规则、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一般认为有几项法律文件是最基本的,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服务贸易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以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规则。

[3]例如,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陆思礼(StanleyB.Lubman)指出,从WTO的要求看,中国国内法制度改革的关键主要是如何更充分地保障法律规则的透明度,统一的、公正的、合理的法律实施程序以及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参见StanleyB.Lubman,“China‘sAccessiontotheWTO:UnfinishedBusinessinGeneva”,inAsianWallStreetJournal,6May,2000.另一位在美国很有影响的中国法专家科恩(JeromeA.Cohen)于2001年6月22日在美国国会关于中国与WTO的公开听证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将中国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满足WTO的要求归纳为三个主要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的透明度;(2)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实施程序;(3)对相关行政行为独立、客观与公平的司法审查。

[4]在WTO的三个主要协议中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见GATT第3条,GATS第17条,TRIPS第3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

经济与贸易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都是以粗放式发展道路为主:出口产品高耗能且附加值低,且某些进口资源过度依赖国外市场。粗放式发展道路与循环经济产生了诸多矛盾,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循环经济的国际大背景下,要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一条紧迫而有效的路径。本文在深刻剖析我国传统外贸增长方式与循环经济的种种矛盾以及所面临的外贸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以实现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一、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的内涵研究

1、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位于流通环节,它要求一国通过制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相协调的外贸战略与政策,促使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实现对外贸易的长期、持久、稳定、健康地增长。

2、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建立在资源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资源重复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为核心,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

二、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的反思后提出的全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的可持续性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标志,它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而循环经济是人们在可持续发展思维的引导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空间,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因此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实践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

2、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循环经济追求的是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它强调资源的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循环经济一方面通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减轻了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压力,使得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降低环境的污染程度,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为目标。可见,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强调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三、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长期以来,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外贸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引导下,一味追求规模和速度,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问题。这种增长方式导致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环境的肆意破坏,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发展后劲的削弱。

2.低层次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在出口结构方面,我国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额最大的五大行业分别为:机械、电子、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化工原料及化工制成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采掘业,其产品出口额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3以上,这些行业大都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并且,各行业在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程度有所上升。在进口结构方面,进口商品中能源和原材料不断增加,如原油、化工材料、铁矿石、钢材等,这些作为投入品的原料型产品都是高能耗的,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更为可怕的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四、发展循环经济以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面对我国传统的外贸增长方式与循环经济之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在循环经济下我国外贸所面临的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而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面临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趋势的外在约束。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协调我国对外贸易与循环经济的关系,以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1、正确认识循环经济与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系。这是正确处理对外贸易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部分,我们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把贸易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纳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追求贸易、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整体上来看,要逐步改进大进大出的粗放式贸易战略,调整我国外向型经济政策,在重视对外贸易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国内贸易和国内市场的建设,加快培育国内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调整我国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逐步改变资源型出口导向战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对出口产品来说,就是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对进口方面来讲,就是要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石油、铁矿石等的进口。整体来看,就是要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减少对外贸易发展中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一是要遏制对部分地区和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三是政府要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培育环境保护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是政府要制订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倾斜政策,比如政府直接投资、信贷优惠、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加大研发投入和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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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论文范文6

[摘要]本文以1990年~2011年辽宁省丹东市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与其GDP的时间序列资料为样本,根据其对朝贸易与丹东市经济增长的运行轨迹,对经济增长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的关系进行了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并实际测算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对丹东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本文认为,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对其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著的,有利地牵动了丹东市的经济发展。据此,如何利用丹东独特的地理位置大力拓展对朝边境贸易,使其在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过程中发挥沿海、沿江、沿边的地域优势,以对外贸易引领本地的经济发展将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对朝边境贸易丹东经济实证分析 一、 引言 我国同朝鲜的贸易历史悠久。丹东作为我国最大的边境城市,与朝鲜平安北道的首府新义州市隔江相望。各类口岸对朝鲜出口总值占中国对朝贸易出口总值的70%。从1882年开通丹东港与朝鲜等国通商贸易开始,到1988年被列入辽东半岛经济开放区的百余年中,边贸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九十二年代以后,丹东对朝边贸进出口额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有利地牵动了丹东经济发展。 丹东发展对朝边境小额贸易(注)既有地理、口岸、人文等优势,更具经济互补的优势。 其一,丹东的轻工纺织和电子工业发达,门类比较齐全,粮油食品充裕,各类商品丰富,另有全国各地源源不断的商品涌入丹东市场,这些商品大多是朝鲜紧缺和急需的,由于价廉物美,能够被朝鲜市场所接受,目前,朝鲜虽然经济比较困难,支付能力较差,但朝鲜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以及旅游资源都比较丰富,这些资源可以填补我国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资源性产品的大量需求。 其二,著名的经济学大师——大卫.李嘉图曾明确指出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是国际贸易的唯一决定因素。中国与朝鲜在边境贸易上正是具备了这种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我国劳动力众多,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具有劳动生产率较高,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而朝鲜资源丰富,在资源密集型行业中,则具有资源类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优势。因此可以说,两种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决定了两国的生产布局,结果贸易将对两国都有利。 其三,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克斯(R.Nurkse)对19世纪英国与新殖民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因进行研究之后,得到的结论是,19世纪国际贸易迅速发展是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因而称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诺克斯认为:——方面,因为各国按比较成本规律进行国际贸易,通过两优取其更优,两劣取其次劣的办法进行专业化分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增加了产量。通过交换,各国都得到了多于自己生产的消费量。他认为这是对外贸易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外贸易产生间接的动态利益,即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动态转换过程,把经济增长传递到国内各个经济部门,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丹东市的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朝贸易已逐渐成为发展丹东经济和推动中朝交流的重要手段。本文正是在总量分析的层面上,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研究对朝边境贸易对丹东经济增长贡献的问题。 二、 对朝边境小额贸易与丹东市的经济增长 样本区间为1990年~2011年,这15年间丹东市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0年的0.1539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3.1400亿美元,增长了20.4倍。出口额由1990年的0.1183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2.39亿美元,增长了20.2倍;进口额由1990年的0.0356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0.75亿美元,增长了21.07倍。 数据说明:表中GDP数值与进出口数值的差非常大,为了更好地观察数值间运行的相关态势,将原值取对数进行处理。 1.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与经济运行态势 表和图1都反映出丹东市的国民经济总值与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值几乎平行地向上平缓地发展。可以看出,从有数据的第二年开始边境小额贸易的发展就基本上走向了同当地经济发展平行前进的状态。 2.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与经济运行态势 从表和图2中可以看出,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量在93年稍有下降,但94年又重新回到了缓慢上升的形态。总体来看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曲线同GDP曲线基本保持了一个大致平行的上升势头。 3.边境小 额贸易进口与经济运行态势 从表和图2中可以看出,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量虽然也同GDP线大致平行,但其走势有明显的起落。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我国政府对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进口环节上,比如“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等优惠,使得国内对进口表现积极;另一方面,朝鲜的支付能力有限,在易货贸易中,其回货能力时好时差。两方面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进口量的起伏。中方在前一年的大量进口,会造成朝方在第二年的货物短缺。 三、 经济计量检验与分析 由于仅分析丹东市GDP与对边境小额贸易量的关系,可以假定其他因素对GDP增长的影响是平稳的,同时由于以上图中显示出丹东市国民生产总值与该市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之间均有比较良好的对数关系,所以可以用一元对数回归模型来讨论。 1.GDP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回归分析 将表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对朝进出口总值转换成对数数据,建立一元对数模型,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后得到结果如下: 其中LGDP代表GDP的对数形式,LXJCK代表对朝进出口总值的对数形式 从上式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GDP总量与对朝进出口总值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并且模型的统计量也显著。对数型式的计量模型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对朝进出口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国民生产总值0.6%的增长。 2.GDP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总额的回归分析 将表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对朝出口总值转换成对数数据,建立一元对数模型,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后得到结果如下: 其中LGDP代表GDP的对数形式,LXCK代表对朝出口总值的对数形式 从上式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GDP总量与对朝出口总值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并且模型的统计量也显著。对数型式的计量模型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对朝进出口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国民生产总值0.575%的增长。 3.GDP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总额的回归分析 将表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对朝进口总值转换成对数数据,建立一元对数模型,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后得到结果如下: 其中LGDP代表GDP的对数形式,LXJK代表对朝进口总值的对数形式,AR(3)是为了克服原方程结果的误差序列相关而引入的技术修正项,不具有经济意义。 从上式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GDP总量与对朝进口总值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并且模型的统计量也显著。对数型式的计量模型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对朝进口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国民生产总值0.846%的增长。 四、 结论 通过上面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丹东市的国民经济总量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量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朝贸易的健康发展会给丹东市的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增长率增加一个单位会带来当地GDP增长率增加0.6个单位,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增长率增加一个单位会带来当地GDP增长率增加0.575个单位,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增长率增加一个单位会带来当地GDP增长率增加0.846个单位。 凭借丹东独特的地理优势,继续努力发展对朝贸易,无疑是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虽然对朝贸易对当地GDP增加的贡献为最大,但需要注意的是朝方的出口能力不稳定易造成我方进口的不稳定性。建议成立对朝贸易商会,联合有对朝贸易业务的企业,加大对朝鲜国内政治局势和经济状况的关注和研究,针对朝鲜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对朝贸易的具体安排,使对朝贸易得到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同时,通过对朝贸易和丹东市国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也使我们注意到对朝贸易与边境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积极开展和促进对朝贸易往来是推动边境城市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胡晨光:《广东外贸出口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国际经济探索,2005(1) 陈华:《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国际商务研究.2005(1) 李军:《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2001(9) Caporaso,James A. & Levine, David P.“Theories of Political 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Goodman,David S. G.“The Politics of Regionalism:Economic Development,Conflict and Negotiation,” Routledge,1994 OECD,“The Environment Effect of Trade”, OECD,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