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例6篇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1

作者:任西军 王印周 赵新伟 [摘 要] 在我国进行贸易战略调整,培育竞争优势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重新定位,认为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加快贸易战略调整的步伐。分析了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贸易战略调整 服务贸易 竞争优势 一、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瓶颈和贸易战略调整 近年来,中国出口的产品竞争力不强、倾销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使得出口贸易面临严峻挑战(顾卫平,邓雅勤,2007)。中国通过出口初级产品和发展加工制造业获得了贸易大国地位 ,但要从贸易大国发展为贸易强国,中国依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而培育竞争优势则是必由之路。 但是,国内学者多是从如何培育加工贸易竞争优势的角度来研究培育贸易竞争优势的,裴长洪和彭磊(2006)认为要充分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进一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促进加工贸易的“落地生根”、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很少有学者从服务贸易的视角研究贸易战略的调整。 二、发展服务贸易与贸易战略调整的关系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对促进一国国内服务产业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有着重大作用(江小涓等,2001)。据世界银行公布的统计材料显示:1980年~1998年,全世界农业和制造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从7%和25%下降到5%和20%,而服务业却从56%上升到61%。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升到70%左右,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大多在70%以上。可见,越是发达的国家,它的服务贸易规模就越大,水平也越高,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与服务贸易的水平相联系的(刘庆林,2004)。因此,发展服务贸易是中国转变贸易结构不合理现状的突破口。 除此以外,服务贸易还有以下的特点使它和贸易战略调整息息相关:首先,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具有替代性,不仅能减少全球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对企业、对一国贸易增长方式也是有利的;其次,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进口服务贸易,能为经济运行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服务供给和支持,促进经济的高效发展,从而促进货物贸易及整个对外贸易的高效发展。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011年,中国贸易进出口额均位居世界排名第三,中国跻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却出现了近97亿美元的逆差。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 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虽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但服务贸易额仅有1928.3亿,只占货物贸易总额约11%,这个比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的货物贸易发展迅速,但服务贸易发展缓慢,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并不合理,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旅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比重仍然很低。 最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容易产生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垄断等问题。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 总之,中国服务贸易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已经凸显,如果不尽早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会使服务贸易止步不前,更会拖延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相反的,如果服务贸易能够快速地发展起来,那么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就能够加快。 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转变贸易结构的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虽然,至今为止,服务业还没有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服务业的比重势必逐步上升,并且将成为推动经济进步的重要支柱,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 ,在制定长期经济发展计划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 其次,政府可以在两个方面扩大服务贸易。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以有效地规范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的贸易活动。中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暂时相对薄弱的服务行业在给予保护的同时,应对本国服务业提供一些政策和资金支持。 再次,加快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要想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关键是要提高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要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附加值。 最后,创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在管理服务企业时,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综合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尽量实现人力资本、生产价值和财务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裴长洪 彭 磊:对外贸易依存度与现阶段我国贸易战略调整[J].财贸经济,2006(4) 顾卫平 邓雅勤: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理论反思[J].上海经济研究,2007(4) 江小涓 杨圣明 冯 雷:中国对外经贸理论前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刘庆林:国际服务贸易[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随着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中国改善国际贸易地位,提高经济效率及国际经济竞争力,乃至增加外汇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因此,未来几年,我国服务业中服务贸易究竟会怎么样发展就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及服务贸易发展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进而探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 比较优势 发展趋势 一、服务业的发展及其重要性 目前我国服务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其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 首先表现在服务业规模扩大、比重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逐步提高上。2007年,我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按照当年价格计算比1978年的872.5亿元,增长了100倍还多。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速达到10.8%。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从1979年的23.9%提高到2006年的39.4%,提高15.5个百分点。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增长。 其次,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服务业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4890万人猛增到2006年底的24614万人,净增加从业人数19724万人,大大高于同期第二产业平均每年增加439万个就业岗位的水平,充分体现了服务业就业弹性高的特点。1978-2006年,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下降近28个百分点,工业和建筑业上涨近8个百分点,而同期服务业就业比重则上升20个百分点,达到32.2%。服务业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劳动就业的主渠道,在就业方面发挥着第一、第二产业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 中国是人口大国,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但并未形成人力资本。中国服务业的产业内部结构是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这是中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科技进步等多重力量的推动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对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研究与开发能力以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升级,像金融、保险、房地产、商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在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比重大大提高。 从长远来看,如果我国服务企业不注重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不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及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现有的“比较优势”将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国际化而丧失殆尽,甚至转变为“比较劣势”。因此,要合理规划和安排服务业发展的总量目标和结构目标,在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力密集型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分阶段有重点地发展高层次的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使服务业产业内部结构逐步优化,趋于合理,使服务业的发展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 三、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 商务部世贸司司长张向晨为2006年4月15日举行的第99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撰文时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四年多来,中国认真履行了各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提高。在WTO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多个,占62.5%,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程度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预计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发展和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的进一步履行,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大,中国服务业面临着巨大挑战,这同时也给了中国服务业一个学习和进步的机会。从现阶段来看,中国不可能无条件开放国内服务市场,适度保护国内服务市场是必要的。服 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只能是在“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来实现。 2.服务贸易发展的加速化趋势 自从加入WTO以来,由于中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从1982年到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近二十九倍,年均增长近16%,为全球平均增长水平的两倍,出口世界排名从第二十八位上升到第八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四十位上升到第七位。服务贸易增长速度不仅高于同期GDP的平均增长率,而且高于同期商品贸易出口额的年平均增长率。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四千亿美元”的发展目标。 3.服务贸易发展的非平衡化趋势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方面。一些传统服务产业所占比重过大,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所占比例则很低。从1996—2005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一直居于首位,到2005年,我国实现旅游出口293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近40%。而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基础的一些新兴服务业则明显较弱。2005年,我国金融服务出口额1.5亿美元,保险服务出口额5.5亿美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18.4亿美元,一共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的3.5%。在我国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业占据主导地位,而新兴服务业才刚刚开始发展,比重较小。由于历史积累和知识技术等因素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并预计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服务贸易结构都将不平衡。 4.服务贸易发展的高科技化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知识化和高科技化特征。在过去十年中,许多新兴服务行业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服务经营行业,其中技术、信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最快。其他如金融、运输、管理、咨询等服务行业,由于运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也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高新科技的发展,不仅使得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地高科技化,而且也使很多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的服务都被高科技手段所武装,金融的电子化、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电信业务的数字化都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趋势。 5.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由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中国对需要保护的行业和部门必须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如制定一些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行业标准;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的时候,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国家商务部报告. 中国服务经济报告2006.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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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论文摘要:本文运用1982-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通过计算中国服务贸易总体及各项目的贸易竞争力指数(TC)、出口市场份额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分析了中国当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及其特点。接下来与印度、日本和美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及结构进行了对比,得出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整体较弱,旅游业竞争力最强,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的竞争力缓慢改善的结论。最后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其发展策略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贸易竞争力指数 出口市场份额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在国际贸易领域,服务贸易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就开始高于货物贸易。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贸易总额占世界GDP总额的比重增长了10个百分点,而这10个百分点几乎都是缘于服务贸易比重的增加。对于中国而言,服务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例一直偏低,我国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是服务贸易规模在全世界只排第9位,服务贸易比重偏低,我国是贸易大国而非强国。而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增加服务贸易出口,对于我国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运用1982-2007年的较长及更新的时间序列数据,通过指数计算和国别对比,全面细致的分析了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特点及现状。 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及其特点 本文利用贸易竞争指数(TC)、服务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市场份额(MS)以及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三个指数来分别评价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首先对这几项指数加以简单介绍: (一)贸易竞争指数 贸易竞争指数(TC)是指某国某行业进出口差额与进出口总额之间的比值,其计算公式是TC=(Ej-Ij)/(Ej+Ij),式中Ej和Ij分别代表一国j产业的出口和进口额。TC在1和-1之间变动,TC>0表示产业处于优势,TC<0表示处于竞争劣势;TC=1或-1代表一国该产业只有进口或只有出口的极端情况。TC值绝对值越接近0,说明贸易收支越接衡,竞争优势越接均水平;而TC值绝对值越接近1,说明贸易收支差额越大,竞争优势越大或越小(正值为越大,负值为越小)。 根据1997-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各项目进出口数据计算各行业贸易竞争力指数,得出结果(见表1)。从服务贸易总体情况看,1997-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整体一直处于劣势,TC指数一直在-0.07左右徘徊,没有太大的变化。 从行业来看,根据TC指数的正负值以及变化趋势,本文大致可以将所有行业分为如下几类: 类别一:长期处于竞争优势的行业。此类行业的TC指数一直为正,包括旅游业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其中旅游业的TC指数相对平稳,基本保持在0.15左右;而其他商业服务业的TC值波动较大,但整体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在增强。 类别二:竞争劣势较为明显的行业,这部分行业的TC指数为负,且绝对值较大,包括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业、电影音像,其竞争力也未见明显的提升迹象。如这三个行业在9年中的TC指数平均数分别为-0.89、-0.82、-0.46,且各年的数值处于波动状态,没有十分明显的趋势。 类别三:竞争劣势逐渐减小的行业,是运输业。虽然运输业9年当中的TC指数平均为-0.43,属于竞争劣势比较明显的行业之一,但是9年当中,除了1年有些许波动外,其他年份一直在上升,可以看出平稳上升的趋势。说明运输业虽然仍处于竞争劣势,但竞争劣势在逐渐减小。 类别四:由竞争劣势转为竞争优势,并且竞争优势有望继续增强的行业,表现为TC指标由负变正,且数 值在波动中提升,包括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这些行业虽然有些波动,但已处在竞争优势地位,且地位在波动中逐渐提升。 (二)市场份额 本文用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及各项目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及各项目出口贸易额的比重作为分析服务贸易世界市场份额的指标。1982-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及各项目出口额占全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见表2),根据表2制作的图表(见图1)。由表2和图1可见: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及各项目的世界市场份额较小,但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在增长,25年来总体趋势是稳步的攀升。从服务贸易总额看,市场份额从1982年的0.68%增长到2007年的3.89%,2007年是1982年市场份额的5.72倍。从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项目的情况来看,25年间,三者的市场份额分别由1.03%、0.69%和0.34%增长到4.09%、4.81%和3.32%,三个项目2007年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982年市场份额的3.97、6.97和9.76倍。 旅游出口市场份额增长的速度是最快的,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增长。本文计算了各项目出口的世界市场份额在1983-2007年间各年的增长情况,并计算了其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3)。从表3可见,25年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市场份额年均增长0.13个百分点,而三个项目当中,旅游的出口市场份额平均增速是最快的,年均增长0.16个百分点,其次是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都是年均增长0.12个百分点。标准差和均值的比可以衡量增长的波动情况,从这一指标看,25年间,运输服务出口市场份额的变动是最具波动性的,标准差/均值数达到了2.27,接下来依次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业和总量市场份额的变化,其值分别为1.92、1.80和1.23。 本文再以2001年作为时间分隔点,因为2001年中国“入世”,从此逐步扩大了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分别计算了1983-2001年间及2001-2007年间总体及各项目世界市场份额年均增长的均值和标准差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2001年之后,从市场份额的年均增长情况看,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份额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除了旅游出口市场份额年均增长较2001年前只提高了0.01个百分点之外,其余两项,即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的出口市场份额年均增长都大大高于2001年前;其中运输一项最明显,2001年前后市场份额的年均增长分别为0.02%和0.46%;其他商业服务2001年后的市场份额年均增长也从0.06%提高到0.29%,它们带动着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整体的市场份额年均增长率也大幅提高了。而从波动幅度看,总体市场份额的上升趋势更平稳了,体现在2001年后,服务贸易总出口市场份额的标准差/均值比从之前的1.52降到了0.62。其中旅游出口份额变动的波动性增大了,其标准差和均值的比值从1.23提高到3.45。但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出口的份额增长明显变得平稳,标准差/均值的比值大大下降。这似乎说明入世后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对于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市场份额增长以及服务贸易竞争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指一国总出口中某类商品所占份额相对于该商品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当RCA值小于1时,认为该国该行业在世界市场上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而当RCA大于1时,认为该国该行业在世界市场上具备竞争力。本文计算了1982-2007年中国、印度、日本和美国在运输、旅游及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RCA指数(见表4)。根据表4中的数据,制作了图2、图3、图4和图5,分别显示了中国、印度、日本和美国1982-2007这25年间在运输、旅游及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RCA变化情况。 从25年间的RCA均值来看,中国服务贸易中旅游的竞争力是最强的,要强于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业。旅游也是唯一一个RCA均值大于1的行业,说明中国的旅游出口具备国际竞争力。在运输业方面,中国的RCA均值为0.96,虽不具备优势,劣势也不甚明显 ,因为其值离关键值1比较接近。而包括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服务、电影文化等行业的其他商务服务业方面,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最弱,RCA值仅为0.77。 从国别比较方面看,日本和美国服务贸易整体的国际竞争力高于中国和印度。从表4可知,日本和美国都分别有两个行业的RCA指数是大于1的,即日本在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业领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美国在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业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较强。而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发展中国家,分别只有一个行业的RCA值超过1,在中国是旅游,在印度是其他商业服务业。 与运输和旅游业相比,其他商业服务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但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在这一领域同样具备国际竞争力,而且其RCA均值还高于日本和美国。这可能是由于印度近年在服务外包领域发展非常迅速,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不仅提高了其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更是直接推动了服务贸易的出口。而相比较而言,中国在其他商业服务业领域的RCA值从来都没有大于1,一直在1之下徘徊。这也体现了我国在全球化过程中作为世界工厂和制造业中心的分工地位。 日本的运输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出口都具备国际竞争力,但旅游的国际竞争力缺乏。相比较而言,美国在三个行业的贸易国际竞争力均比较接近于1。从图5可以明显看出,美国的三条RCA线从来就没有离1太远。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的RCA指数也只是略高于1。这说明美国的服务出口模式与世界范围内服务出口模式比较接近。 中国旅游业出口的RCA值除了个别年份之外,一直都是大于1的,说明我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一直较强,在2001年达到最高点之后,又开始缓慢回落,但整体看,还是比较平衡的。相对而言,运输行业的起伏比较大,1991年之前,运输业的RCA指数一直是高于1的,即具备国际竞争力;但1991年之后开始下降,一直到1999年降到最低后开始回升。如果用2001年作为一个分隔点来看的话,2001年后,运输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在增强的,而且近年其RCA指数开始超过了1。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其他商业服务业,其RCA指数只在极个别年份高过1,不过从长期趋势看,它的RCA指数在缓慢的上升。其他商业服务业的RCA指数在1991年达到最高点1,之后一直下降,一直到2002年开始回升。 结论及评价 (一)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及特点 本文用TC指数、出口市场份额以及RCA指数分别观察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其中我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比较强的。它的TC指数为正,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在三个行业中最大,且RCA指数也一直高于1。从TC指数和RCA指数两方面看,都可以得出运输业处在竞争劣势的地位,但是劣势在不断减小。 关于除运输和旅游之外的其他行业,从市场份额和RCA两个方面看,都可以得出其竞争力仍然比较弱的结论。如其市场份额仍然最小,RCA指数仍然小于1等;但2001年之后,其他商业服务业的市场份额高于平均水平,RCA指数也在不断上升。由于本文在对后两项指标进行比较时,无法得到更细致的行业分类数据,所以无法更细致的解释各个行业的变化。但是从TC指数方面看,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这些行业的竞争力在增强,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业、电影音像业的竞争力持续处在劣势,且无好转的迹象。 可见,虽然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比较迅速,但国际竞争力整体仍然比较弱,而处于优势地位的行业仍然是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一些现代新兴服务行业,如专有权使用与特许、保险、电影音像,这些都是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服务业,中国的劣势地位更加明显。这说明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仍然受到资源禀赋的影响。 (二)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评价 本文认为,从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和目前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以及推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出口仍然是十分有意义的,相反,发展资源密集型的服务业和服务产品出口就不应该值得鼓励。 发展服务业,进而推动服务业出口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有重要意义。首先,面临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涨、资源约束加强的现状,制造业在某些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发展受阻,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目 前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服务业相对较高的附加值,可以容纳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同时节省自然资源,必然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下一个目标。然而,我国最大的国情仍然是人口众多,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关键,因此,不能因为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就忽略了就业问题的存在。 而当前,中国也正面临着一个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同时改善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好机会,即服务外包的出现。目前跨国公司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考虑,将一些非核心业务职能外包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做,利用这样的机遇,发展中国家可以迅速提高服务出口水平。利用发达国家服务业转移的机遇,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更深入的参与国际分工和全球化进程,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贸易水平的成本低、效率高的方式。 另外,服务业中最核心的竞争力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水平低下,就会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无法满足潜在的服务需求,更无法满足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对服务的需求。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各层次教育,提高人才整体素质,培养能够适应后工业化社会的综合型、国际型人才,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供给条件。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4

一、导言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它在国际经济中规模巨大和日益重要的商业意义。由于大部分服务贸易与国内经济紧密相联,因此GATS将对WTO成员的国内法律与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增长迅速,其出口额与进口额到2000年已经分别居世界的第12位和第10位,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与进口额的2.1%和2.5%,占中国总出口额与进口额(货物与服务)的比重为10.8%和13.8%(见表1)。因此,对服务贸易的承诺与减让成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议定书及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及第二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体现了中国政府对GATS基本规则的认同,以及对服务业实施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本文将根据议定书的内容就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定量评估,并对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 表1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统计概况 1985 1990 1995 1998 1999 2000出口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0亿美元) 2.93 5.75 18.43 23.88 26.17 30.15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 0.77 0.73 1.55 1.79 1.93 2.10总额的比重(%)服务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9.68 8.48 11.02 11.51 11.82 10.79进口服务贸易进口总额(10亿美元) 2.26 4.11 24.64 26.47 30.97 35.86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 0.56 0.50 2.06 1.99 2.29 2.50总额的比重(%)服务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 5.05 7.15 15.72 15.87 15.74 13.74服务贸易差额(10亿美元) 0.67 1.64 -6.21 -2.59 -4.8 -5.71 资料来源:根据WTO(2001)计算。 二、GATS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与中国入世议定书 从原则上讲,设计和起草GATS的最初意图是将业已存在的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复制到服务贸易领域,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以及谈判中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GATS在它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中还是包括了许多新内容与新纪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一套适用于影响所有服务贸易措施的一般概念、原则和规则;(2)列在成员方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3)就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定期举行谈判的谅解;(4)考虑到部门专业性的文件附件和附录。GATS还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需要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对服务提供进行必要的管理。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最惠国豁免清单》,是遵照WTO的样板格式达成的。作为GATS的最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之一的最惠国待遇与GATT不完全一样,它允许成员方通过负清单方式在GATS生效时提出一次性豁免,并逐步通过谈判加以消除,这反映了一些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成员不愿意让那些限制较严的成员在不做出互惠减让的情况下搭便车。金融、电信、视听、运输等曾是被广为引用的最惠国待遇例外。不过中国的第2条豁免清单却比较简单,只涉及海运、国际运输、货物与旅客三个运输部门,这些部门尚未在WTO内达成相关的协议。下面重点分析中国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评估方法。 服务贸易在交易方式与壁垒形式上的特点,使得它的减让表与货物贸易减让表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是关于服务部 门与活动的分类。GATS减让表的部门分类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为基础,共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2大类约160个具体服务活动(注:具体分类表参见WTO(2000)。)由于需要与WTO其他成员的减让表进行国际比较,本文将根据WTO秘书处(2000)的研究分析中国11个大类(排除“其他未包括的服务”)的149种具体活动的承诺情况,这其中对中国个别具体服务活动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注:与160种具体服务活动相比,排除了航空客运服务(不属于GATS管理范围)以及10种没有CPC对应分类号的其他服务活动。针对中国的减让表中做出承诺但没有对应分类号的具体部门进行了调整,将“维修服务”、“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归入“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CPC633+8861-8866)”,“寻呼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归入“语音电话服务”(CPC7521),“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支持服务”(CPC746),“笔译和口译服务”等归入所在大类的“其他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和“租赁服务”因无法归类而略去。) 其次,对于每一个服务部门或活动都要按照GATS创造性的4种提供方式定义做出减让或约束。绝大多数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通常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储存,所以经济学在传统上将服务视为“非贸易品”。为此,GATS提出了适用于所有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换方式的基本定义:(1)跨境交付(服务产品本身跨越国境,如设计图纸);(2)境外消费(如旅游、船舶的境外维修等);(3)商业存在(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以法人开业权和相应的待遇以允许其在境内经营,如金融和电信);(4)自然人流动(外国公民直接进入境内提供服务,如法律咨询)。其中,商业存在对服务贸易的意义最为重大,它与投资紧密相联,而自然人流动则涉及入境和居留等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 再次,减让表中的承诺内容包括GAT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对市场准入(第16条)、国民待遇(第17条)和附加承诺(第18条)的基本要求。与其他成员相似,在中国的减让表中只针对个别服务活动作了附加承诺,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对其忽略不计。国民待遇不像在GATT中那样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它是通过正清单方式列入减让表,即只针对做出具体市场准入承诺(也以正清单方式表示)的有限部门实施,并同时允许存在限定和例外。这反映出对取消国内服务提供者从本国管理中享有的优势依然持较保守的态度,及要求对服务业外国竞争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这些承诺均是约束承诺,即确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其提供者给予的最低或所允许的最差程度的待遇,但也不妨碍在实践中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最后是承诺的方式。具体承诺在形式上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前者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服务部门和活动,而后者则针对具体分类的部门或活动,因此对减让表的分析必须将两种承诺结合考虑,这一点十分重要。在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对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包括“没有限制”、“不作承诺”、有保留的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四种。“没有限制”是指对以某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不采取任何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这意味着近乎完全的自由化。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不作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说明不承担任何义务,保留充分的政策自由权是另外一个极端。介于它们之间的是有保留的承诺,即详细列明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限制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其性质是不完全的自由化。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可见,“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都是“约束承诺”,类似于GATT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 对承诺方式还需要做的一点说明是应该在分析中考虑承诺的深度,这 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约束承诺中应该区分“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前者所占的部门或活动比例最能代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因此本文在度量自由化的程度时采用了“简单平均”和“加权平均”两种方法(Hoekman and Kostecki,1995)。前者将所有约束承诺设为1,其他为0;而后者考虑到限制的程度,将“没有限制”设为1,有保留的承诺设为0.5,其他仍为0。二是在有保留的承诺中,按照GATS的规定成员可以维持“在原则上被禁止使用”的6种市场准入限制,包括:(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交易或资产总额;(3)限制服务总产出的数量;(4)限制雇佣的自然人数量;(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实体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但这些措施对服务经营的限制效果和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比如投资审批就比股权要求弱。对于这个问题,由于限制措施本身具有定性而非定量的特点很难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中国减让表量化分析的效力。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进行替代研究。 三、对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评估与分析 (一)总体减让概况及跨国比较 首先,考察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范围。如表2所示,在149个服务分部门中,中国对82个部门做出了约束承诺,承诺比例为55%。如果排除视听、邮政、基础电信、运输服务等46个敏感部门(排除的原因在于对这些服务活动的承诺有待于在以后的WTO谈判中修改或撤消(注:WTO部分成员于1997年达成了关于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的协议,但为了与WTO的相关研究实现口径上的一致性,在这里仍然将这两个部门剔除。)),中国的承诺比例上升为63%。与WT025个发达经济体、77个发展中经济体和4个转轨经济体(注:关于106个经济体的具体名单和分类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相比,从总体水平上看,中国对服务业的具体承诺与转型国家相似,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较低于发达国家。在WTO统计的GATS谈判参加方所承诺的具体服务活动的数量中,中国居第二档次(81-100个),是做出部门减让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其次,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部门范围(结合考虑提供方式),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表3中的“平均数”和“平均覆盖比例”,是按照前述的“简单平均”和“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的,它们分别报告了在考虑和不考虑限制程度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包括按照收人标准划分的高收入国家、其他所有国家和大发展中国家(注: 分类标准与具体情况参见Hoekman和Kostecki(1995)。))对596项具体活动(149个部门×4种提供方式)的承诺比例。就市场准入而言,中国对约一半的服务活动做出具体承诺,略低于高收入国家,大大高于发展中大国和其他国家。但如果考虑约束承诺的深度,中国的部门覆盖比率将大为降低(为35.2%),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也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较低(18.6%),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真实程度与水平。国民待遇的情况十分相似,但其承诺的开放度明显高于市场准入,有近1/3的服务活动完全不受任何歧视性措施影响。 表2 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概况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的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除视听、邮政、速 承诺百分比 递、基础电信、运输服务外的承诺百分比中国 55 63发达经济体 64 82转型经济体 52 66发展中经济体 16 19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表3 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服务活动具体承诺的部门覆盖比率 % 中国 高收入 其他所 发展中 国家 有国家 大国市场准入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51.7 53.3 15.1 29.6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35.2 40.6 9.4 17.1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 18.6 30.5 6.7 10.9国民待遇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51.5 53.3 15.1 29.9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41.9 42.4 10.2 18.5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 32.4 35.3 8.5 14.6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Hoekman和Kostecki(1995)。 (二)总体减让的详细情况及跨国比较 表4比较了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按服务提供方式划分的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限制方式情况,它揭示了表2和表3的深入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从服务提供方式上看,中国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的限制最为严厉,有一半多的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不作承诺。特别是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体现在“没有限制”的部门(仅占1%)比例远低于后者,而“不作承诺”(包括未列入减让表,占46%)的比例却大大高于后者。相比而言,对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限制却较为宽松(特别是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的比例高达52%),不过这两种方式“不作承诺”的比例也依然很高(57%和45%)。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对某些具体服务活动,两种方式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如建筑工程的跨境交付)。最后,中国在跨境交付上的承诺特点与发展中国家十分相仿,对其中57%的部门“不作承诺”,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只有25%,这主要是因为跨境支付经常被视为是商业存在的替代方式,不作承诺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流入。 表4 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市场 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 (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服务活动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制 诺市场准入中国 21 21 57 52 3 45 1 52 46 0 55 45发达经济体 65 11 25 87 12 2 39 60 1 0 100 0转型经济体 52 11 37 79 11 10 37 61 12 0 99 1发展中经济体 44 10 46 70 2 28 20 75 5 5 81 14 >国民待遇中国 44 1 54 55 0 45 30 20 50 0 55 45发达经济体 70 5 25 95 3 2 0 97 3 17 83 1转型经济体 70 3 27 93 3 4 0 88 12 51 48 1发展中经济体 52 3 45 66 1 33 28 63 9 45 34 2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呈现出与市场准入相似的结构,但体现出两个明显的差别:一是对国民待遇限制的频度从总体上说比市场准入要小,特别是在商业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发达经济体(30%对0%),反映了中国政府消除差别待遇和引入外部竞争的决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承诺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为零,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审慎的态度。 (三)分部门承诺的情况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计算了中国11个大类服务部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列于表5。从表5不难看出,中国对健康社会服务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两大类部门未做任何承诺,这是承诺在部门覆盖率上的主要差距。不过其他国家在这些部门的承诺也相当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服务中的所有分部门都做出了承诺,结合提供方式考察,它们的简单平均承诺比例为75-90%。在敏感部门中,中国对通讯、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做出了较大的减让,部门和方式承诺比例都超过了2/3,而对运输服务的承诺较低,只有约1/4。余下的两个部门——商务和旅游只承诺了其中一半服务活动的减让。另一方面,如果综合考虑具体承诺的深度,所有部门的减让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为从表5中可以反映出“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三个部门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没有超过1/5。国民待遇分部门和方式的总体承诺结构与市场准入则非常相近。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 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平均数 平均覆盖 没有限制 平均数 平均覆盖 没有限制 比率 的部门占 比率 的部门占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商务 50.0 36.4 22.8 50.0 41.8 22.8通讯 66.7 43.2 19.8 66.7 57.3 19.8建筑 75.0 50.0 25.0 75.0 50.0 25.0分销 90.0 62.5 35.0 90.0 70.0 35.0 >教育 75.0 50.0 25.0 50.0 37.5 25.0环境 75.0 50.0 25.0 100.0 87.5 25.0金融 76.5 46.3 16.2 76.5 59.6 16.2健康 0.0 0.0 0.0 0.0 0.0 0.0旅游 50.0 37.5 25.0 50.0 40.6 25.0娱乐 0.0 0.0 0.0 0.0 0.0 0.0运输 25.8 18.5 11.3 25.8 20.6 11.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6 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制 诺商务 39 11 50 48 2 50 4 46 50 0 50 50通讯 13 54 33 67 0 33 0 67 33 0 67 33建筑 0 0 100 100 0 0 0 100 0 0 100 0分销 40 20 40 100 0 0 0 100 0 0 100 0教育 0 0 100 100 0 0 0 100 0 0 100 0环境 0 0 100 100 0 0 0 100 0 0 100 0金融 12 65 24 53 24 24 0 76 24 0 76 24健康 0 0 100 0 0 100 0 0 100 0 0 100旅游 50 0 50 50 0 50 0 50 50 0 50 50娱乐 0 0 100 0 0 100 0 0 100 0 0 100运输 16 6 77 29 0 71 0 23 77 0 29 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7 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制 诺商务 50 0 50 50 0 50 35 15 50 0 50 50通讯 67 0 33 67 0 33 58 8 33 0 67 33建筑 0 0 100 100 0 0 0 100 0 0 100 0分销 40 20 40 100 0 0 60 40 0 0 100 0教育 0 0 100 100 0 0 0 0 100 0 100 0环境 100 0 0 100 0 0 100 0 0 0 100 0金融 76 0 24 76 0 24 18 59 24 0 76 24健康 0 0 100 0 0 100 0 0 100 0 0 100旅游 50 0 50 50 0 50 25 25 50 0 50 50娱乐 0 0 100 0 0 100 0 0 100 0 0 100运输 19 3 77 29 0 71 13 10 77 0 29 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8 中国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 限制类型 具体措施清单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 (1)资格认证;(2)地域限制;(3)规定服 务提供者的最高数量;(4)发放经营许可 证(审慎标准)或审批;(5)经营业绩( 如盈利)要求;(6)经营需求测试;(7) 经营期限限制。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的限制 (1)注册资本不少于X万美元;(2)总资产 应超过X亿美元;(3)每成立一分支机构 需增加注册资本X万美元。对服务业务总数或产出总量的限制 (1)限定业务范围。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 (1)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和执业资的限制 历限制;(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或总 经理由中方任命。对采取的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形式 (1)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的限制 多数股权);(2)要求与中方专业机构进 行合作;(3)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服 务;(4)不能建立分支机构。对外国资本参与比例或投资总额的 (1)不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2)在合限制 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X%。过渡期限制 中国加入X年后,取消X限制,或允许X。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整理,分类时参考了WTO(2000)的示范清单。 (四)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 GATS在原则上禁止使用前文所述的6种对市场准入限制,但只要被列入减让表,成员方就可以维持这6种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分析限制措施在部门中的使用频数分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可以报告服务 贸易受保护的水平与结构,而且能够有利于鉴别不同限制手段的差别程度。表8列出了在中国的减让表中根据6种限制类型分类和总结的具体措施清单,并增加了“过渡期限制”这种中国特有的承诺措施。此外,根据需要将“对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人数的限制”扩大到“对雇佣的限制”。对做出约束承诺的82个分部门和具体活动的限制形式情况列于表9。 表9 中国对服务业部门承诺下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具体活动的个数) 对服务 对服务 对服务 对特定 对采取 对外国 过渡期 提供者 交易或 业务总 服务部 的特定 资本参 限制 数量的 资产总 数或产 门或服 类型的 与比例 限制 额的限 出总量 务提供 法律实 或投资 制 的限制 者雇佣 体形 总额的 人数的 式的限 限制 限制 制商务(23) 3 1 1 3 19 3 10通讯(16) 13 0 0 0 16 15 14建筑(5) 0 0 5 0 5 0 5分销(5) 3 0 3 0 3 3 5教育(5) 0 0 0 0 5 0 0环境(4) 0 0 0 0 4 0 0金融(13) 10 11 10 0 11 5 11旅游(2) 1 1 1 0 2 1 2运输(6) 3 2 0 2 5 7 4总计 33 15 20 5 70 34 51 说明:部门后括号内的数字为做出约束承诺的分部门或具体服务活动的个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从总体情况看,在保留的限制措施中,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最为普遍(70个部门),其中以建立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的要求为主,反映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关注和转让技术等其他战略考虑;其次是过渡期限制(51个),它为服务业进行结构调整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再接下来是股权比例和投资总额限制(34个)与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33个),前者强化了对经济安全和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在服务业开放上的基本构想,即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有秩序的市场竞争;对雇佣限制的引用最少(5个)。从分部门的限制情况看,有的部门集中受到一种或少数几种措施的限制,如商务(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教育和环境(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建筑(产出总量限制、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有的则受到多种措施的交叉限制,如通讯、分销、金融、旅游、运输部门,特别是三个敏感部门受到限制的频数比率很高。从限制措施的大类部门(共9个)分布情况看,所有的部门均受到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其次是过渡期限制(7个),再次是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和对外资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的限制(6个)。最后说明的一点是,从措施的具体内容上看,本文认为除了雇佣限制和过渡期限制外,其他限制措施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经营的约束力均是较严格的。 四、中国服务贸易谈判与承诺的政治经济学:“讨价还价”模 型的估计 “部门对等互惠”是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准则,区别于货物贸易谈判的“全面互惠”原则,这种特点是由GATS所隐含的政治经济学所决定的。由于服务贸易与服务产出的比率一般都很低,而且服务业的生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内政府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因此在GATS谈判时一国进口竞争部门的政治力量要远远大于出口导向部门。许多国家的管理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公共服务部门是国营和政府垄断的)也不倾向于实现真正的贸易自由化,这造就了GATS松散而脆弱的结构(Hoekman and Kostecki,1995)。由于不能进行“议题挂钩”和“跨部门互惠”,服务贸易谈判采用了在GATT/WTO成员间“可比较”和“有效”的约束性具体承诺义务的方法。上述背景和特征,使得在考察中国入世进行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谈判时适用于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讨价还价”模型(Helleiner,1977),即依据“互惠主义”和“公平贸易”准则在国家间进行贸易壁垒的对等减让。 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当有越多的WTO成员就某一个服务部门做出减让承诺时,中国就越有可能就该部门做出约束承诺;同时中国在入世时始终强调自身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因此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时应依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保留对部分敏感部门的管辖权,从而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承诺结构。为此,选择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作为因变量,将每个服务部门中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家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比例作为自变量来检验“讨价还价”模型。样本总数包括分析的所有149个服务活动,自变量的数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表3.2.9)计算,利用Probit模型估计的结果列于表10。在回归方程(1)和(2)中做出承诺的国家比例的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与模型的假定相吻合。方程(1)中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比例的系数为负,表明前述的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减让上的差别,但其值不具有显著性。方程(2)用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替换了前者,其回归系数变为正号,符合模型的假定判断,但其显著性仍不强。方程(3)利用后两个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体现了“部门对等互惠”的谈判准则,同时还注意到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从而证明了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的谈判中,成功地利用了讨价还价维护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表10 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的“讨价还价模型”估计(Probit模型) 因变量: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 样本总数:149个 方程(1) 方程(2) 方程(3)常数 -0.87(-3.83***) -0.87(-3.83***) -0.87(-3.83***)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 5.01(3.50***) 3.07(2.41**)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家总数的比例 -0.48(-0.88) 0.75(2.41**)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比例 1.47(0.88) 3.78(3.50***) 说明:***为1%显著性水平,**为5%显著性水平。 五、结论 中国在入世协议书中对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具体承诺和减让,超越“维持现状”的贸易自由化使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维护了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身分的权益。但是由于GATS本身在结构上的缺点(如菜单式的减让方式和保留相当多的非歧视例外)以及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感性,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这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补贴提供仅限于本国企业和资格要求是主要的国民待遇限制;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 制”的部门所占比例较低;所保留的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严厉。因此减让表的达成与实施将只是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尽管如此,它的示范效应仍是巨大的,增强了最初改革的可信度和可预见性,部分割裂了本国土生土长的管理体制与经营低效的利益集团 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服务业产出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吸引外资环境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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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改革开放;服务贸易;回顾;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全球服务贸易飞速发展,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据WTO的统计,1980~2007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 600亿美元增加到32 600亿美元,27年间增长了9.1倍;而同期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从19880亿美元增加到135700亿美元,增长了6.8倍,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已超过了货物贸易,世界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国的服务业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发展快速。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改变了长期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同时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扩大就业、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中国服务贸易三十年发展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服务业体系。

(一)服务贸易总量迅速增长,贸易逆差逐年上升。

随着我国服务业的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贸易总额由1982年的43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560亿美元,25年增长约60倍,年均增长率为18.64%。其中,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分别从1982年的18.65、24.76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1290、127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1.2%和17.6%。进入21世纪,服务贸易又出现高速增长,这期间出口年均增速达22%,进口年均增速达21%。 2007年,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全部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982年的9.4%上升到11.78%,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升至4%;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7的第7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5位,服务贸易总额的世界排名仅次于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位居第五位,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此外,1982~1991年期间,服务贸易出口额一般大于服务贸易进口额,服务贸易处于顺差状态,但自1992年开始直至2007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一直小于服务贸易进口额(1994年除外),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且逆差逐年加大,近两年出现减缓的趋势。

(二)传统服务贸易为主的贸易格局仍未改变。

(1)从出口方面看,传统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比重总体上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占比由1982年的81.42%下降为2007年的56.70%,2003年由于非典因素的影响,占比达最低水平,仅占54.58%;新兴服务贸易出口则稳步上升,占比由1982年的18.58%上升为2007年的43.29%。

(2)从进口方面看,传统服务进口在20世纪80年代增长迅速,其进口额在服务贸易进口总额中的比重由1982年的70.40%上升到1990年的90.32%,此后逐渐下降,到2007年占比降为54.90%;新兴服务贸易进口经历1982~1990年的小幅下降盘整后,自1990年开始稳步上升,到2007年,新兴服务贸易进口额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比重达45.10%,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新兴服务贸易的进口迅速增加,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进口额占比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仍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与进口结构也正经历着由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服务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转化的过程。 (

三)服务业FDI集中流向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

由于我国服务业开放较晚,而且对服务业的开放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一些服务部门(如电信部门)长期禁止或限制外商的投资,较大程度地阻碍了外资的进入,从而形成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比重偏低的局面。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迅速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所做出的承诺涵盖《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涉及的服务部门100个,占服务部门总数的62.5%,开放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从服务业FDI的内部结构看,在20世纪80~90年代间,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吸收的FDI逐年上升,平均占比达 60%~70%,特别是在1992年以后,甚至接近80%;进入2000年以来,外资向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倾斜的趋势仍没有减缓,两大行业平均约占服务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的65%。在2004~2007年间,房地产业再次升温,平均占比达42%,其次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平均占比达16%。可见,外资过于集中在一些成熟的行业,未能充分引导新兴行业的发展和壮大,这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升级。

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的回顾,可以发现,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仍然较弱,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贸易为主的贸易格局依然没有改变,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新兴服务竞争优势水平仍然较低,因此,我国的服务贸易要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日益增加,少数服务部门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所提高,但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服务业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我国服务贸易尚存在发展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内部发展失衡等问题。

(一)服务贸易发展规模明显不足。从1982年至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增长近57倍,年均增长17.6%,为全球平均增长水平的2倍,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7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5位。但同期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5%以下,而且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与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仍偏低。

(二)服务贸易结构失衡问题突出。我国出口的服务行业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或资源禀赋型的传统服务部门,仅运输和旅游两项就达60%,而资本密集型服务部门、以技术密集型为主体具有较高附加值特征的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如,金融、保险、咨询等领域的出口规模很小,比重明显偏低。此外,进入21世纪后,随着服务市场的逐步放开,新兴服务的进口增长迅速,贸易逆差逐渐加大。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及咨询等服务进口的增加反映了这些服务的国内供给水平较低。

(三)服务业外资结构布局不均衡。在过去的三十年中,绝大多数外商在华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协议投资金额达全部协议金额的60%左右,而第三产业仅占20%~30%,其中,房地产业长期占有较大比重。房地产业在服务业中长期占有较大比重与中国地方政府多把房地产业作为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紧密相关,这种政策导向使外资很少流向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行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和咨询等行业。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文教艺术和广播电视电影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部门中,外商投资总额的比重仍很低,而金融、保险、咨询等行业外商投资的比重更是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服务业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不利于资源在产业间的合理配置,从而难以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目的。

(四)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通过数据观察,我国仅在旅游、通讯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项目下存在服务贸易顺差,而建筑服务仅从2001年开始由逆差变为顺差。表明我国在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一些传统项目上具有比较优势,通讯服务的比较优势主要是靠国家垄断获得,而在绝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处于比较劣势,尤其是新兴的现代服务贸易项目。如,金融保险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广告、宣传等,这些服务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立足传统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我国在一些传统的服务行业,如旅游、建筑和其他商业服务,存在着比较优势,在具有高附加值、巨大潜力的现代服务业,如金融、保险、咨询及电影音像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将立足传统比较优势,继续巩固发展以劳动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为主的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如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培育竞争优势并形成长期动态比较优势;同时加大力度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提高其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

(二)积极发展生产者服务业,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一方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加快改造传统生产者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如整合交通、运输、仓储、邮政 服务业等;另一方面,重点发展知识密集型的生产者服务业,包括金融、电信及科技服务、广告设计、管理咨询等各类专业和商务服务业,提高这些产业在整个服务业的比重,从而为我国调整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供强有力的产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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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中国紧跟世界的步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文章重点探讨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当前国际新的形势及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若干能够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世界服务贸易;中国服务贸易;制约因素 1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性服务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 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针对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中国应客观地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和把握,找出在各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现存的基本法律法规缺位和不足的部分,在保持与服务贸易基本法原则相一致、与服务贸易现行法律规范相对应、与现行非服务贸易的法律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贸易领域中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司法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确保我国的服务贸易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得到稳定的发展。 2.4加快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我国服务贸易人才奇缺,尤其缺少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外向型人才,应该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有计划地在现有高校中增设紧缺服务的专业,完善岗位和职业培训机制,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多方面多渠道地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同时还应注意人才的引进,防止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