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例6篇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1

银监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23日,银监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及下放一系列审批权限。 《通知》明确,对“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事项,将不再审批,改为报告制管理。 《通知》指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简化报告内容,规范报告行为,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 在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方面,《通知》明确:“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银监会已规定由银监局审批的高管人员,其个案审批不再报上级准入部门核准;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由所在地银监局核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和使用统一品牌开办信用卡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高管任职资格由银监局下放至银监分局核准。” 央行《2013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13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报告》认为,2013年,中国金融业运行总体稳健。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有所上升,流动性状况总体稳定;金融机构在定价策略、贷款投向等方面积极调整;四个部级金融改革试验区结合区域特色推进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13年,中国货币信贷平稳增长,结构继续改善。全年贷款投放节奏较为均衡,各地区行业贷款集中度有所下降,高耗能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贷款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增强。 2013年,中国在区域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方面也有成效。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东北农业强区地位进一步巩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经济圈的改革创新步伐也在加快。 《报告》认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持续推进,区域经济具有较大的互补和回旋余地,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区经济仍有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报告》同时也提醒,当前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一些低效率部门和企业大量占用资源,影响了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使总量政策效果受到影响。此外,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也值得关注。《报告》表示,2014年中国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流动性、内控和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编辑 王鸿雁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专审人 平衡 考核

一、专职审批人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专职审批人也叫独立审批人,是指专门从事信贷业务审批工作,在政策制度约束下被授予一定额度的审批决策权的专业岗位人员。传统的信贷审批体制下,一般都是具有行政级别的行长、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等人才被授予一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权被视为等同一定的行政权。但在新的专职审批人制度里,我们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控制做法,审批权被归入专业职务权限,由具备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员承担,这是一个最大的区别和超越。

二、专职审批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实施专职审批人制度后,选拔了一批懂业务、懂风险控制的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审批业务,原有赋予审批权限的行政管理岗如行长可以从具体业务中脱身,专心从事管理和营销工作。有的商业银行总行将专职审批人根据各自擅长,分别赋予不同行业的审批权限,逐步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审批队伍,提高了审批质量。对于支行和客户经理在申报业务的时候,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辅导、更快的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在实行专审人制度以来,有效保障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较快发展,信贷资产质量大幅提高,逐步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不良贷款率同业相比较高的重大难题。但实际工作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与业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一直以来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审人考核制度,加之近年来总行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合规风险突出、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专审人在工作中自然关注风险因素更多、主动关注业务发展动力不足。

三、专职审批人考核制度的探索

为了加快商业银行对公信贷业务发展步伐,全面完成授信客户倍增计划,在总行信贷政策指引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审批人员的聪明智慧,灵活运用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制合理的授信方案,提高审批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审批人员的经营风险能力,建议制订专职审批人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平衡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

考核办法主要分为风险管控类指标和业务发展类指标,又可分为定量类指标和定性类指标,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的综合平衡。考核结果与专审人的季度、年度奖金、职级晋升相结合,改变风险管理部门天生关注风险更多而考虑业务发展相对较少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在合法、合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客户需求,更多地体现灵活性,为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综合信贷服务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二)考核管理办法的指标体系构建

考核办法可分为6大项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60分为称职及格线,70分为良,80分为优秀,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1 首席风险官评分。首席风险官评分属定性类综合评价指标。每季度初首席风险官对专审人上季度的工作履职情况、风险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可采取满分100分制进行评分,然后乘以该项权重,即为该分项最终得分。该考核项体现作为风险管控最终责任人、授信审批委员会主任的首席风险官对专审人的综合要求,属风险控制类指标。

2 审批中心主任评分。审批中心主任评分属定性类综合评价指标,每季度初审批中心主任对专审人上季度的工作履职情况、风险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可采取满分100分制进行评分,然后乘以权重,即为该分项最终得分。该考核项体现作为授信审批直接责任人的审批中心主任对专审人的综合要求,属风险控制类指标。

3 资产质量评分。资产质量评分属定量评价指标和风险控制类指标。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公司,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资产质量自然也应该作为考核专职审批人的核心指标,占有相对最大权重,以时刻提醒专审人控制风险的重要性。资产质量评分以不发生新的不良贷款为满分,每发生一笔主审项目不良贷款扣5分,下不封顶。根据发生不良贷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实际发生最终损失的可能性,首席风险官可以对扣分多少进行适当调整。不良贷款尽职调查认定为专审人不尽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分管经营单位负责人评分。分管经营单位负责人评分属业务发展类和定性类综合评价指标,是促进专审人主动加强与经营单位沟通,加快授信业务有效较快发展的重要指标。分管经营单位是专审人直接服务的对象,分管经营单位负责人可综合本单位客户经理、分管副行长等有关人员意见后对专审人进行综合评价,是考核专审人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定性指标。所有分管经营单位负责人可按满分100分对分管专审人进行评分,然后用平均评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即可得出该项指标最终评分。

5 用信客户数量增长率评分。用信客户数量增长率评分指标是定量类和发展类指标,按评价期分管经营单位用信客户数量较基期增长率计算。全年用信客户数量增长50%以上可获该单项指标满分20分,每超额多增长5%以上可另奖励增加5分,上不封顶。季度考核按本季增长12.5%为满分,每超额多增长1.25%以上可奖励增加5分。本考核指标为现阶段授信客户倍增计划专设指标,可根据业务不同发展阶段进行适当调整。为了体现扩大客户群的总体要求,可将低风险用信户一并纳入考核。

6 用信余额增长率评分。用信余额增长率评分指标是定量类和发展类指标,按评价期分管经营单位用信余额较基期增长率计算。全年用信余额增长30%以上为该单项指标满分10分,每超额多增长5%以上可奖励增加3分,上不封顶。季度考核按本季增长7.5%为满分,每超额多增长1.25%以上可奖励增加3分。本考核指标为现阶段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品牌建设,转变发展方式的特定时期设定指标,不强调用信余额的粗放式增长,可根据业务不同发展阶段进行适当调整。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3

从表面现象看,这是我国银行在对集团客户融资及授信方面的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比如在银行信贷体制和机制上没有或少有对行业风险及其对企业影响的分析和评估,对关联公司相互担保造成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在贷前内部评级体系缺乏科学的动态分析,在客户选择上盲目轻信大公司,存在“垒大户、争客源、盲目从众”的经营现象。

从深层原因看,这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对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方面的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尽管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我国银行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各个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很多缺陷。下面将在分析组织结构差异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中外资银行的公司治理与授权机制、授信程序、授信风险衡量与监测、内部控制、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作系统的比较,从而对如何构建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体系提出建议。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的组织结构框架下实现的。中外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上的差异,最明显地表现在组织结构方面。不同的组织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

(一)中资银行的金字塔型结构

中资银行的营业机构层次最多可以分为6级:总行――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在每个层次营业机构内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管理层――职能部门――经办人员。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属于横向管理模式,除了最基层机构,每级机构既经营业务又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层层授权,授权或转授权对象为下一级机构、本级内部职能部门。

(二)外资银行的扁平化结构与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尽相同,但大多为扁平化结构,属于纵向管理模式,呈现出“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特点。“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各职能部门来实现。分行的职能被大大弱化,特别是海外分行,基本上没有独立性。业务权限十分有限,分行各职能部门直接向总行对应部门报告,分行行长往往只是分行某个部门的负责人。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总行直接管理模式

海外分行无管理职能,各项业务和内部管理问题直接向总行国际市场部下设的相关部门报告。

2 区域管理中心模式

海外分行的每个部门有两个上级主管,即行政主管和业务主管。在行政上向当地行长报告,在业务上则向地区业务主管报告。不同业务的区域管理中心可能设在不同的分行,即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管辖分行。还可能在每个国家设立国家业务总部,按照地区总部――国家业务总部――海外分行的不同层次进行授权。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

二、授信风险管理的主要差异

在授信审批授权机制上,中资银行授信审批权的授权机制以各级机构为对象,层层分级授权。但是,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下,“审贷分离”原则无法得到彻底贯彻,因为每级行长既对本行的信贷风险负责任,又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指标负责任,不可避免地要在“发展”和“控制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

而西方商业银行,除了部分亚洲银行,大多数银行将授信审批权限授予个人,而不是向部门或分支机构授权。有权审批人的权限大小依据其资格、能力、经验而定,与授信品种、授信风险评级和授信期限挂钩,并根据信贷检查和审计结果动态调整权限。具体差异如下:

(一)授信评估与审批程序的差异

1 中资银行的集体评审与层层审批

中资银行普遍建立了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制度,一般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进行授信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和专门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对授信项目的风险进行评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权限内审批。多数中资银行授予基层机构的审批权很有限,也不要求基层机构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2 外资银行的信贷风险分析和分级审批

大多数外资银行的授信审批程序没有集体评审的环节,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信贷分析员专职负责信贷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

(二)授信风险衡量与监测的差异

授信风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交易层次,即单笔授信的信用风险;二是客户层次,即对单个客户全部授信的风险;三是资产组合层次,即整个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授信风险的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古典方法和工程化技术两个阶段。

1 目前中资银行基本处于古典方法阶段,最主要的风险衡量手段就是财务分析和主观判断。中资银行已经普遍实行贷款质量风险五级分类制度,分类范围涵盖了表内的全部授信资产,并根据分类结果决定每笔贷款的贷后监查频率和管理措施。根据监管当局的要求,各总行制定了统一的分类标准,分类标准以定性指标为主,分类的准确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分类结果的主观性较强。

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程化的思维和技术逐渐被大型国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运用于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并由此正在形成一门新兴学科――信用工程学。外资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呈现出“工程化趋势”,但是,授信风险的量化比市场风险的量化面临着更多的困难,目前还没有出现获得普遍认可的信用风险模型,因此,古典手段仍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如下特点:统一的授信风险评级贯穿信贷管理全过程;注重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的衡量与监测;建立统一的授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三)内部控制的差异

中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正在逐步完善,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尚未达到应有的力度和效果,加之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和分支机构较高的独立性,决定了中资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低。外资银行董事会均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内审部门与本级机构相互独立,或者不设内部审计部门而由上级审计部门直接审计。

(四)考核激励机制的差异

中资银行对分支机构授信风险管理效果的考核是通过信贷资产质量指标进行的,主要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控制指标、压缩指标,以及存量不良贷款清收指标、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控制指标等。外资银行更注重制定合理的风险承受水平、目标市场、市场限额、授信标准、信贷政策和程序,注重既定政策和制度的严格执行,并不要求把授信业务控制在“零风险”水平。在不断提高授信风险评估科学性和风险量化水平的基础上,很多外资银行采用“风险调整绩效度量方法”,将风险和收益直接挂钩,倡导“只有经过风险调整的收益才是银行的真实收益”的基本理念,体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内在统一,并以此形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构建国有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体系的基本设想

(一)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设置

在管理决策层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便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按照信贷经营与信贷风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专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行使授信审批职能。为确保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贷款审批岗位应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系统,相对独立,基本上不受业务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的控制和影响。

(二)信贷审批授权机制

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的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

(三)考核激励机制

对信贷人员的考核应突出两点,一是业务拓展能力,这一点可以从贷款发放的数量判断;二是风险控制情况,可以从贷款的违约率来体现。通过对已发放贷款的考核,初级信贷员可以晋升为高一级别的信贷员,高级信贷员如果贷款违约率高,也可能降低,甚至被调出信贷人员的队伍。另外,业绩考核还要和收入相挂钩。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4

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

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

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

转眼间从进入xx银行那时算起已经满了第二年。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时间让我对于xx银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通过自身的学习、领导和同事的教育帮助,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更加胜任自己从事过和正在从事的岗位工作。最近这一年,我作为一名xx银行员工,亲身感受了xx银行股改给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巨大变化——如经济增加值、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概念的引入,使经营部门的经营理念真正从过去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显著变化。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我们xx银行“规范经营”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精细化管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特别是行内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向我们再一次地敲响了警钟——工作不仅要做得“好”、“快”还要“合法”、“合规”,不仅要懂得“亡羊补牢”,重要的还在于“未雨绸缪”。20xx年末,我报名并经行内的择优选聘有幸被调动至xx地审批组担任合规性审查岗工作。从××支行理财中心的个贷综合岗转到原先从未接触过的以公司类信贷和个人大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审批组合规性审查岗,这个跨度不可谓不大。但领导的教育关心、同事的帮助指导和我个人的自学努力下,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解读文件规章,我很快渡过了起初的不适应,迅速地融入到现在的岗位角色中。从××年初至××年××月末,我总计完成了××笔公司类贷款、××笔公司类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合计金额××万元;完成了××笔公司类信用等级评定的合规性审查,其中aa级××笔、a级××笔、级××笔;完成××笔个人类贷款的接收、送审、下发决策意见工作,合计金额××万元。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的工作任务要求。xx地审批组属于行内审批部门,面对的都是行内的经营部门,受理审批xx银行信贷经营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业务。因此,树立内部客户理念,把经营部门作为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我作为一名审批组合规性审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在日常业务中,我总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经营部门工作,耐心解答他们对于审批中存在的各种疑问,并时常通过各种合规、有效的渠道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经营部门的现实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专审进行汇报,尽可能帮助解决审批与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为行领导与专审的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实现xx银行利益的最大化。xx地审批组是行内一个日常工作量较大、工作较为繁忙的一个部门。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我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工作时间都是消耗在一些相对机械的简单重复劳动中,如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对申报单位一些财务指标的验算,计算比较简单,但要检查多个单位的多个财务指标也要花费合规性审查人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我通过自学,运用我们常用的execl电子表格软件中的公式与函数编制了一张表格,只需要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入表格,相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利润率、本息保障倍数、抵押率、担保率等数据就能自动计算生成,极大地方便了工作、提高了效率。我还把这张表格与周围的同事、经营部门的同事共享,力求大家都能更高效的工作。我还将部门内部许多相关的报表进行了关联共享,相互取得所需数据,消除了很多重复劳动,也使许多数据更为精确;把一些常用表单进行了优化,本着简单、易用的设计,在规定的位置录入数据,电脑就能自动生成相应的规范页面供使用了。此外,我在许多工作流程的细节上想点子、找方法,在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审批组的工作,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对全行的各项业务都有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各类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是我履岗最基本的要求;积极参加行内、部门内组织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专题培训和例会、学习会,则是对我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在xx地分行与xx地人寿保险公司共同举办的“盈向未来”客户经理培训班上,我学到了不少营销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方式,明白了团队协作的至关重要;在由xx地分行组织、省分行有关部门领导与相关业务人员讲解的“xx银行优势产品与营销”培训班上,我对于xx银行的各类信贷业务有了明确而充分的认识,知道了哪些是应该重点向客户推荐的,哪些是正在开发并着力推广的,以及如何办理,有何优势与不足;在省分行组织的由总行资深贷款审批人讲解的全省专职贷款审批人培训班上,我对于原先工作中一直存在的一些难点、盲点都有了一些全新的理解,如对于企业集团应该在哪些地方加强关注,对于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从一些表面的绩优或是绩差中发现企业的真实状况,合理判断,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与岗位的重要性与任务的艰巨性——需要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 工作来当好“xx银行资产的看门人”。除此之外,每当有新的有关行内发文,我也认真参加部门内的例会和学习会,学习文件精神,在工作中落到实处。特别是有时还请来行内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讲解业务中的疑难点,更是我学习的好时机。学习制度、理解制度、在制度的要求下办事,掌握全方位的知识,了解政策变化、行业风险,才能在审批组岗位上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人。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作为xx地分行系统团委的宣传委员,参加了团委组织的多项活动。将行内员工特别是广大青年团员的美文佳作、学习心得推荐给大家,是我与另几位团刊《××》的小编们共同努力的方向。我组织搜集各类优秀的稿件,对原稿进行合适的排版、美化,套上精美的插画与底纹,最后上挂网站上与大家一同分享,得到了广大团员的好评。其中大量佳作被省分行《××》选取上挂,为全省的xx银行系统所了解。系统团委组织的“规范化阳光服务演示”,我积极参与了多份演示文稿的编写工作,提出的一些建议与意见也为领导与同事认同和采纳。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这都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巧,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xx银行员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我所努力的目标。当然,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我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5

1)总则8)技术训练

2)资本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12)税务

6)业务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银行审批工作总结范文6

目录 1)总则 8)技术训练 2)资本 9)确立银行设施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10)利润 4)董事会11)财务会计与审计 5)经营管理机构 12)税务 6)业务 13)保险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3)××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