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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汇报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申报*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获得*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汇报范文2
仙居,原名永安。北宋真宗皇帝以其“洞天名山,屏蔽周围,而多神仙之宅”,下诏改永安为仙居,一直沿用至今。来仙居旅游的人,无不为仙居有如神仙居住的山水风光所折服。
仙居的母亲河――永安溪,是浙江第三大河椒江的上游。她自西向东穿越整个仙居县境,日日夜夜哺育着仙居人民,是台州市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
可是,近年来,随着以医药化工和工艺品为主导产业的块状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特别是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老百姓“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呼声日趋强烈。
代表直面严峻现实
2004年3月20日晚,仙居宾馆二楼会议室,仙居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正在审议大会秘书处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意见。会场气氛热烈,主席团成员发言踊跃。吴珊娟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永安溪,打造“绿色仙居”的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议案指出,位于县城东郊的柴岭下村,地下水污染严重,因种种原因,饮用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村民们每天要到几公里外拉水,很是无奈。村里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有囡莫嫁柴岭下,黄泥浆水吃不完;清水何时到我家,凤凰不请她自来。”一锅白米粥煮着煮着就成了黑米粥,一件白色羊毛衫洗着洗着变成了黄色羊毛衫,新买的茶壶不到几天就积上了黑黑一层污垢……安洲街道西灿村村民至今忘不了发生在两年前那个“黑色”的夏天。由于上游的下园村有人利用废料练白银,练白银的废水直接倒入通往西灿村的引水沟,使得西灿村的地表水都变黑了。有村民曾买来试纸测试过家家户户的水井,结果发现全村的水井全部含酸过重,村民们担忧极了:喝了这些水,不生病也会少活几年!
议案要求,政府部门要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中之重,还仙居青山绿水。
“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永安溪溪床不断抬高,永安溪水体受到了污染,夏季雨季水患严重。”审议中,应文彬代表深有感触。
“局部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有些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现象,少数企业治污进度缓慢,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李起福代表严肃指出。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任重道远。由于环境意识薄弱和基础设施缺乏,农村滥用化肥、农药现象仍然存在;畜禽生产总体上还处于粗放、落后的经营状态,畜禽排泄物普遍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生态农业建设,影响绿色农产品的创建,影响仙居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周永星代表如是说。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肩上有一份很重很沉的责任。”……主席团成员纷纷发表看法。
“把永安溪两岸建成绿色长廊,建成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使仙居真正成为台州美丽的后花园”,大会就《关于保护永安溪,打造“绿色仙居”的议案》作出了决定,与会代表报以阵阵掌声。
人大持续监督
为把保护永安溪的决定落到实处,2004年2月下旬开始,仙居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了有力的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进行了为期一周专题走访调查。调研组成员翻山越岭,踏遍仙居的山山水水,走进千家万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污染严重的有医药化工、工艺品加工、“三废银”提炼、矿山开采生活垃圾、农业面源和旅游景区污染。据统计,全县有工艺品企业1000多家,医化企业70多家,该两项产业污染严重,有很大部分没有经过环保审批,没有执行环保评价制度;受利益驱动,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监督,偷排、超标排放现象;不少企业排污设施成为摆设。危险废物焚烧站建立后,运行状况不佳,大量危险固废得不到有效治理。景区餐饮业的油烟治理,也仅限于几家上档次的大酒店。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不断,量增多。部分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够强,有的甚至为了个别企业的一时之利,干扰环保行政执法,等等。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调研组有关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交由县政府进行办理的意见。
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十分重视,在编制有关规划、开展小流域治理、开发溪滩地资源、加强河道采砂和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环保个案的监督,如对一工艺礼品厂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0000元,并立即搬迁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保护开发永安溪相关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保护开发永安溪还缺乏科学的、长远的工作思路;规划编制较滞后,保护开发永安溪的总体规划尚未编制,科学合理的开发格局尚未形成;永安溪的生态环境较为严峻等问题,要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并把办理结果报告下次人代会,接受全体代表的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工作,2004年6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增设农资环保工委。
2005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农资环保工委接到群众举报,某工艺厂肆意排放废气。农资环保工委立即组织实地调查,发现该工艺厂每年消耗香蕉水约60吨,平均每天消耗200公斤,香蕉水在喷漆时可在1小时内挥发后排向空气中,使用的香蕉水含有毒物质。
群众反映是真实的,农资环保工委立即向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交办,要求立即进行查处。
接到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件后,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对该厂作出停产整改决定。
2005年11月下旬,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一度由于废水超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与周边村民发生了严重纠纷。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委员、代表进行实地视察,提出整改意见。该公司在县政府环保部门的督促下,对设施进行了改造,全面实施了清污分流。县政府根据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对该公司实施了限产压产措施,停止了上游合成中间体的生产,所需产品通过外购解决,对产生严重废气的FDO产品停止了生产。通过一系列的整改举措,该企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久,台州市环保局在该公司召开全市6家重污染企业抓落实现场会。
位于永安溪上游的秦洲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人大代表和群众多次反映存在的问题。2006年2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污染严重的秦洲养殖场立即停产,并处理好相关的纠纷。“一府两院”加强执法力度,责成秦洲养殖场全面停产整治。
根据人大的审议意见,县政府不断加大办理工作的力度。目前,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区范围内给排水规划都已进入项目招投标程序,2007年前可按计划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工程正在落实之中。城区新建13只公厕,拆除露天粪缸500多只,城区所有规模养殖场均迁移到城外。
仙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项目审批与整治进度挂钩,严格控制新建医化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去年以来审批的项目全部执行了环境评估制度。
2006年上半年,县政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淘汰了32家小化工企业,医化企业总量从79家减到47家。最近,有4家被强制断电停产。严厉打击“三废银”非法回收冶炼。一年来,共严厉打击和处罚19件,罚款总额7万多元。
永安溪重归清澈
仙居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来仙居的人们发现,被称为仙居“母亲河”的永安溪水又变得清澈了,两岸的垃圾、污物消失了,仙居的青山绿水之间,多了一份清秀,少了许多杂乱。
“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根本出路是要发展环保产业。”2005年8月,仙居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报告。
接着,他们又通过组织代表专题视察、调研、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针对仙居“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实际,督促政府加快建设生态农业,培育绿色无公害基地,提高农产品社会竞争力。
仙梅是仙居乃至台州的特色农产品。仙居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狠抓杨梅基地建设。目前,全县共发展杨梅基地10万亩,并以优异的果品品质和“仙梅”品牌,赢得“中国杨梅之乡”的称号。
就像杨梅一样,仙居县的农业进一步打响了生态牌。广度的高山蔬菜基地、下各的蜜梨基地、上张的绿色农产品基地、溪港的乌牛茶基地、湫山的香菇和油茶基地、步路的杨梅基地等各具特色的无公害产品基地和森林食品基地初具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下半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和支持下,仙居县东方神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湫山乡开发山地1500亩,建立了150亩浙大东方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园和350亩下岸水库生态观光园。目前,这一生态种养殖立体管理模式正在白塔、南峰街道等乡镇、街道推广。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汇报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系统回顾总结五年来《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和部分镇,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检查活动;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议》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政府根据《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决议》要求,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实际工作进展与《决议》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保工作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整体合力还需加强。由于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较大且见效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论事抓环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环境的少,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市、镇(街道)环保机构人员不足,制约着环境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村级组织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亟需政府财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饮用水源地监管难度大,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非法开采滥挖矿山资源及乱搭乱建房屋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水质安全受周围环境和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湖库富营养化已成为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问题。基层反映饮用水源上游村庄因规划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创造经济来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线网络尚未完全建成,各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推进速度不快,部分已纳管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脱节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仅达到设计规模的52%,工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区河道漾面宽度不一,河道贯通性和流动性差,河网水系普遍存在富营养化和蓝藻现象,偏黑偏臭现象在局部河道还有发生。村庄内部家庭作坊式企业直排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公厕和户厕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技术要求且改造推进速度不快,严重污染当地土质和河道水质。
(三)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七小产能属于传统产业,是当前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其地域特征明显,从业人员众多,且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大量小产能业主淘汰后的出路问题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阻碍着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由于近期银行信贷紧缩,融资难度大,设备淘汰成本高,部分企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主动参与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积极性不高。
(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强。桥头、观海卫等地的废塑料加工行业仍面临着反弹的压力,横河轴承行业油污处理任务繁重。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等现象还有发生。城区污染源面广量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城镇人均绿化面积增幅较慢,城区公厕、城区渣土中转站等基础环保设施落地困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机制还不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区域性农业污染仍较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会环保意识亟待增强。市民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踩踏绿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习依然司空见惯,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仍比较突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还比较缺乏,宣传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足够关注和自觉参与,氛围营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项关系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提出的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采取更积极、更务实、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业乐居的一流幸福家园。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是建立环保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调控协调能力,突破单一的职能部门权责限制,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对需要多方联合执法的整治行动,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果。二是强化考核指导和行政监管。要提高对各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排污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治污纳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增加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助额度。减轻镇级区域性整治及村级环境整治、公厕户厕改建等带来的资金压力,夯实环保工作基层基础。关于龙山、观海卫、周巷财政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建议统筹考虑生态资金安排。
(二)继续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一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旅游业发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周围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及乱搭乱建房屋等行为的取缔打击力度。加强对水库水质的日常监测,采取有效举措努力遏制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对外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截污纳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污水接纳工作,强化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等用户纳管的技术指导,提高污水处理率。科学评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效果,强化对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管理方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处理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沉降破裂、主管支管衔接困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工程环境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及时总结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优化工艺流程,制定后续管理养护政策措施,提高实际使用效果。全面摸清当前全市公厕现状,列出具体改造时间表,加快推进公厕改造,努力消除公厕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进城河治理。加快推进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中心城区引水环通工程建设,充分运用外引水加快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河道和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大力实施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建设,持续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增加河道自净、排涝能力,优化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切实抓好和推广河长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质。推进郑徐水库和慈西水库建设,切实发挥好外引工程效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开展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服务指导,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和规范提升的关系,帮助各地解决落后产能认定、落后产能淘汰举措等相关实际难题,摸准、摸细全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情况。强化要素调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落后产能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优化财政政策补助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推广节能技术,培养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改造。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科学务实推进减排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汇报范文4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市级文明城市等活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全县产业结构偏重、布局不合理、企业规模小、治污水平低等历史原因,加之工业发展迅速、污染物排放总量剧增、城市建设面广量大、扬尘控制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气污染仍然较重,环境空气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调赶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建造环境优美的幸福家园。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排放、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加大重点污染物治理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学、精细、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决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问题,工业污染排放显著下降,城市扬尘污染明显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削减10%以上,并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监测控制范围。到年,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禁止在县城城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集中供热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
2、加快实施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工程。加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完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工业锅炉推广应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严格执行《市燃煤电厂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3、加强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煤气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市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4、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县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5、强化建陶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县城城区禁止新建陶瓷生产企业。年底现有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并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市建陶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6、控制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年底前,城区内4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容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要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年底前取缔206国道段可视范围内所有采石场、石子厂和石灰厂。年底前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水泥、陶瓷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提高机动车上线检测率。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我省机动车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2、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限时、限行管理;开展路检,对车辆进行监督性抽测,查处超标车辆。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达标车辆。
(三)扬尘污染防治
1、做好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2、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清扫保洁,确保每天清扫1一2次,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洒水降尘,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对城区地面、破损道路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
3、开展煤场扬尘综合整治。逐步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煤场。所有煤场全部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
4、实施密闭运输。从事散装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实施密闭运输,杜绝抛撒遗漏现象。
5、抓好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产生的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四)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对辖区内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在县城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
(五)科技支撑研究。建立覆盖全县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任务。
(二)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三)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四)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城区道路保洁方案;制定实施渣土车、砂石车密闭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绿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绿化率;制定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
(六)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陶瓷、钢铁、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业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
(七)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制度。
(九)县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其它管辖范围内破损道路的修复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前置把关工作,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保局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开采及选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取缔尚岩、新兴、鲁城等西部矿区的非法小碾子厂、小选厂。
(十二)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夏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十三)县节能办。负责制定实施县城城区内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缔城区内经营性煤炭市场。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
(十五)县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录入征信系统。
(十六)县金融办。负责引导、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
(十七)县财政局。负责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县监察局。负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任追究。
(十九)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关停的企业停止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报检查情况,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大气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辖区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督导主体,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分解督导任务,制定督导方案,落实督导责任,重点工程现场都要明确“包项目领导和监督人员”两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全过程跟踪督导整治效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制定奖罚办法,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落实环境经济政策。达不到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实行区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气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等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