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例6篇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文2

一、领导分工

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执法打假、标准信息、特种设备安全、人事、财务管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环境保护、旅游、社会综合治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及案审委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标准信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法制科、稽查队、计量所、衡器所、特种设备协会。

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同志分工食品安全、计量、质量、创卫、宣传教育,分管总工办、综合科、区域监管一区、区域监管二区、区域监管三区、区域监管四区、质检所、标准计量质量协会。

党总支委员同志协助同志分工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标准信息、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打假、社会综合治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同志分管标准信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所、衡器所。

副主任科员同志协助同志分工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工会主席同志分管工会、老干部、人事、、青年、妇女工作。

二、各科所工作职责界定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局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行政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制度;

3.负责机关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本单位行政章、钢印等印鉴的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基础设施使用与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境、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7.负责局工作计划调度、重要事项的督办和重点工作目标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办公会议按时间内容进行督查落实,并向局长汇报。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综合统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9.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基层建设项目经费、会计资料审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办公室、计财处,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政风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负责局机关及各技术机构的党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遵纪守法教育、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3.承办纪检监查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做好纪检监察案件的跟踪回访工作;

5.对三个文明建设和“一切为了质量”质监品牌抓监督落实;

6.负责全局日常行为、党风、政风、行风等方面考勤、考核的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三)总工办

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

1.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协调市局总工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全局科技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办公室、科技处。

(四)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的质量、计量、许可证、认证、名牌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区域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产品监督抽查、定检、报告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综合业务工作的统计报表。

1.组织贯彻实施质量、计量、认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2.负责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稽查队、各区域监管工作站实施,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安排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

5.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企业计量标准器考核工作,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6.规范社会公证计量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计量工作,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确认工作。

7.负责推进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

8.指导节能服务队,服务于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促进节能降耗。

9.负责骨干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协调、考核等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质量管理处、食品监督处、监督与法制处、计量管理处、认证管理处,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区域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查工作。

1.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的监督监察和有关环节的开工审批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由锅检所或特检所配合。

3.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

4.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证发放和注册工作。

5.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口单位: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法制科

1.承担局案审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立案案件的初审、行政复议应诉、案卷的审查归档、管理及法律文书的发放,作好听证、案审委会议记录。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法律咨询,落实上级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

4.负责全局“明确工作职责、打造工作流程”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监督与法制处、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办。

(七)稽查队

负责全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1.受理和查处管理科室转交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2.负责农资、“家电下乡”产品、建材、重点食品、棉絮品的执法及打假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办案力度。

3.负责流通领域计量、生产许可证、代码条码、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并牵头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打假和综合整治工作、外单位移交案件的查处。

5.受理12365举报投诉,转稽查队办理,并督查办理情况。

6.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监督与法制处、市稽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部门:稽查局、监督与法制处。

(八)区域监管机构

1.区域划分

⑴区域监管一区工作站:

⑵区域监管二区工作站:

⑶区域监管三区工作站:

⑷区域监管四区工作站:

2.业务范围:区域内的质量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认证、QS认证、3C认证管理咨询等工作;负责生产企业的执法打假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牵头工作,业务上受局综合科、特监科、法制科、标准信息科指导。

3.工作职责:

⑴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对监管区内质量、计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

⑵执法。对监管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依法查处

⑶宣传。负责为辖区监管对象宣传与质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供,业务宣传和咨询服务,协助培训企业相关业务及监管区内协管员培训工作。

⑷严格执行市质监局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产品质量定检计划,按规定抽取样品,送质检所检验或现场检验。

⑸档案管理。查清监管区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和台帐,并结合巡查记录借助计算机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九)标准信息科

1.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制修订及备案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2.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并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审查工作。

3.产品标准查询。由客户提品标准号或产品标准名称,予以确认并配发。

4.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服务,除食品企业标准外的登记备案,标准的确认。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代码年检,办理商品条码。

6.食品标签审查备案。

7.积极开展联盟标准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标准化处、信息所,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质检所

1.负责各区域监管机构抽取的样品及稽查队抽取的样品的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反馈。

2.负责全市机械、建材、化工等产品的现场质量定期检验,区域监管机构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及管理机关的委托检验,提供各项检验技术咨询服务。

4.大力拓展完善质量检验能力,拓宽检验服务领域,实施全项检验,争取更多的质量检验项目取得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资质。

5.开展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6.负责分析定期检验信息,及时汇总反馈至各区域工作站及综合科,确保检验检测产品在限期限时间内完成,保证检验报告科学、客观、公正。

7.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独立开拓检验检测业务。

对口部门:市局食品处、纤检所、质量处、质检所。

(十一)计量所

1.负责全市范围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修理工作。

2.负责全市除在用衡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

3.负责计量器具台帐建立和档案管理。

4.负责定量包装商品、予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5.负责全市的加油机检定,加油站计量认可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计量处、计量所。

(十二)衡器所

1.负责全市地秤、电子秤、台案秤的检定、维修、安装工作。

2.负责称重计量的公证、仲裁和纠纷调解。

3.负责全市集贸市场、较大商店、超市在用衡器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文3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是指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隐患有效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委属单位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各地农业行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农办及各乡镇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治理,跟踪掌握治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市农委负责对省厅、挂牌督办和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个区域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乡镇农办及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群众举报的、省厅和挂牌督办的以及在日常督导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逐级上报市农委挂牌督办,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第七条  市农委作出挂牌督办决定后,市农委要及时向重大隐患所在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属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隐患具体情况、治理期限、治理要求,并定期公告。同时,对隐患治理情况实施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治理进度,确保按期治理销号,于每季度末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完成情况台账报农委备案。

第八条  责任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建立治理档案,留存备查。档案主要包括卷内目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等挂牌督办有关文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督查、检查记录,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影像资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及专家现场核查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且无正当理由、相关单位拒不执行治理要求、责任单位督办不力的,市农委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经停产停业整顿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隐患单位予以关闭取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农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农委及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告诫、督促整改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农委及其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辖区内市属以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系统内单位或分管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委及其小组约谈。

(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

(二)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

(六)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

(七)未认真对待安全生产方面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造成群访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农委、小组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农委及其小组的约谈,由小组联合委应急管理处、委监察部门、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承办。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约谈,由本部门组织开展。开展约谈时,根据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公众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准备。由组织约谈的单位发出约谈书面通知,明确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实施。会议由约谈召集人主持,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约谈决定,被约谈人应当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三)约谈结果。约谈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根据约谈要求和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约谈的单位,同时抄报参加约谈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负责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八条  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单位应及时向组织约谈的单位书面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可委托相关责任人参加约谈。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由组织实施约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约谈人为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人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将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被约谈单位未按约谈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约谈制度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农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安全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卡单令函”制度

一、安全生产提示卡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由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向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及元旦、春节、各级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中秋等安全生产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夕,以提示卡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提示。

第三条  遇有突发事件、活动或情况要随时进行提示。

第四条  提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急需开展的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呈请各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呈报的提示卡,要做到一事一提醒,不能长时间内多件事情合并提醒。

第六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在提示卡上报一个月内,将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并报送农委主管部门留存。

二、安全生产告知单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农委主管部门加大对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委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乡镇农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

第三条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本月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防控措施、上级督导检查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乡镇农办收到告知单后,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每月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农委。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采取督导检查等形式,对告知单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告知及落实情况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本季度台账报市农委备案。

三、安全生产督办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农委以督办函形式,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本级部门进行督办。

第三条  督办内容主要包括某一行政区内域农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起数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该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长期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及农委认为应督办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被督办单位接到市农委督办函后,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五条 被督办单位要定期向农委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条 农委要建立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台账,定期跟踪督办,直至问题销号。

四、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针对农委督办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农委实行整改令,责成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收到安全生产整改令后,应当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整改令中涉及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尽快组织实施。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文4

一、组织领导

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年月日(农历除夕)中午时起至月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时止(每日晚上时至次日上午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⒈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⒈年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⒉自年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⒊年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通告,并召开新闻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年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⒈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⒉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年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年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文5

丰台区现有食品交易市场及业态125家,场内经营商户16733户,就食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和规模来看,丰台区在全市都位居前列,其中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被列入全市性十大食品批发市场,北京市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被列入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五大批发市场内经营户11890户,占全区食品交易市场内经营户总数的71.06%,2013年交易量为1573万吨,交易额为841亿元,2014年交易量为2209.66万吨,交易额为1098.27亿元。总体来说,丰台区食品交易市场存在两个潜在风险隐患:一是食品安全输出型风险高。据粗略统计,丰台区蔬菜交易量约占全市供应的70%,水果交易量约占80%,高档海鲜约占85%,冻品约占50%,鲜肉约占30%,形成了以丰台区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面向全市的食品供应网络,因此,一旦批发市场管控不力,将对整个丰台区乃至北京市食品安全引发区域性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二是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高。丰台区的新发地等五大批发市场承担了全市70%的食品供应,是北京市民食品供应的主要源头,而批发市场内85%的食品来源于外埠,形成了以外埠生产企业、种养殖基地为源头向丰台区批发市场供应食品的网络,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输入型风险,生产、种养殖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有可能从丰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流入北京市场。

2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五大批发市场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其成效

2.1抓源头,管大带小,强化责任,严格监管

一是重点监管销售大户,抓大促小,优化市场交易环境。二是推进高风险食品备案准入工作。梳理分析历年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事前跟踪制度,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介入检查。目前已建立月饼、大闸蟹等节令性食品,西瓜、脐橙、芒果等季节性食品的备案准入制度。

2.2推行“两准入、两备案、两公示”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采取主客体“两准入”,厂家经营资质和检测报告“两备案”,通过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对进货票据和检疫证明“两公示”等食品安全防控手段,强化食品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商户的主体责任。二是为便于商户记录食品进销货渠道,重新统一规范了《丰台区食品经营进货台帐》、《丰台区食品经营(批发)售货台帐》制式,要求批发商户在建立进货台帐基础上,必须建立销货台帐,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制度。

2.3发挥市场主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鲜肉、豆制品和熟食等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实行产销联合体管理制度

目前鲜肉联合体引入定点屠宰厂12家,豆制品的“场厂挂钩”生产企业21家,熟食“场厂挂钩”生产企业31家,白条鸡“场厂挂钩”生产企业9家。引入生产厂家后,通过定期走访、抽检厂家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清退问题厂家,促进生产厂家、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共同承担和维护食品安全责任。针对牛羊肉市场交易混乱,私屠乱宰、注水、注胶现象屡禁不止,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市批发市场内引入有资质的牛羊肉生产厂家。截止到目前,新发地市场已经引入5家牛羊肉生产厂家,岳各庄市场引入1家牛肉生产厂家,厂家销量稳定,日交易量达到15000公斤,羊肉2500公斤,分别占牛、羊肉市场交易量的88%和14%。

2.4推行夜间巡查和驻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根据鲜肉市场夜间交易特点,在新发地、岳各庄等5个大型批发市场设立驻场办公室,选派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夜间交易时段对鲜肉批发行为进行错峰监管,实施冷链吊挂运输、索证索票检查、胴体检验确认、水分含量和瘦肉精等快速检测,确保鲜肉批发、交易等环节全程监控。通过确定夜间巡查和日常驻场监管的重点食品的关键风险点,形成与风险防控相匹配的巡查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对市场秩序风险的预见力、发现力和控制力。

2.5加强风险监测,严格风险控制

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市场属地食药监管所检测室—市场主办单位自检室—2辆流动快检车和便携式快检箱的四级检测体系作用对入市食品进行监测。一是统一监测计划。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防止重复监测和监测真空。二是加大监测密度。食品快检和抽样检测在3000个样本以上,加大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产品“两高”的抽检频次和覆盖率。三是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制作季度食品检测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利用,从中找出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找到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性,真正形成发现风险、认定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2013年11月对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品区脐橙销售区来自四川眉山地区的赣南脐橙进行检查,通过快速检测确定问题脐橙26万斤,成功杜绝“催熟染色”赣南脐橙流入消费市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

2.6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定期向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报重点食品的检测分析、市场违法经营案例等情况,不断规范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扩大市场内优质食品比例,从根本上提高市场食品安全水平。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经常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者实行信誉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实施约见谈话制度。对约见谈话不能纠正的实施依法处罚、核减核准项目。

3丰台区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3.1源头环节控制存在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难题

目前五大食品批发市场内85%的食品来源于外埠,受外埠食品的产业发展、监管强度等因素影响,食品的源头控制难度较大。以牛羊肉为例,目前牛羊肉尚未实现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的屠宰,在牛羊肉产地河北和天津地区,屠宰户多为小型屠宰厂不成规模,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源头监管难度大,使得“牛羊肉场厂挂钩”制度难以落实。

3.2市场自检室利用率不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测技术人员聘请难。市场工资水平低,专业技术人员留不住。二是设备维护费用和药剂等消耗品费用高。市场自检室建设,由政府购买前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但仅够检测一段时间,后续的检测费用(包括检测试剂成本和采样费)需要市场主办方独立承担,市场主办单位难以承受。三是批发市场经营的食品种类、批次、产地数据庞大,如果每品种、批次、产地的食品都检测,买样的费用也很高。四是检测室不具备出具报告的检测资质,检测结果不能起到鉴定作用,只能作为参考数据,对于市场和经营户没有实际意义,主办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3.3物流配送、贮藏运输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一是市场管理较为粗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更注重对场内环境卫生、保安、消防方面的管理,而对物流配送管理较松散,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物流缺乏及时有效的协调掌控机制。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食品物流配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行业发展和政府行为都缺乏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物流配送行业缺乏可有效指导其发展的制度基础。三是运输配送过程中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生鲜肉、豆制品、禽蛋、水产品在运货过程中对温度要求较高,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运输车辆为普通金杯,达不到与食物运输相适应的持续恒温或低温数值标准要求,有的在关键物流节点缺少冷冻冷藏设施。而且,目前物流运输环节主要是多家承运、拼装货运及零担,往往由一家商户配送至多家客户,随之产生由时间引发的食品质量问题。

3.4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未充分发挥

《食品安全法》第32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市场管理员,但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项职责还有困难,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促进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自律。

4建设进京食品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路

4.1从日常监督、驻场监管和错峰巡查三个层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批发市场的立体化、全天候监管

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一方面重点监督市场主办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切实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市场主办单位采取行政告知、责令改正和依法查处等措施;另一方面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全力推进高风险食品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高风险食品的备案数据库,对入市食品进行归类追踪监控,并梳理分析历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事前跟踪制度,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介入检查。丰台区食药监管局推行驻场监管和夜间错峰监管机制。驻场式监管强调的是监管的专一性和专业性。通过选派干部进驻市场逐一排查市场存在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专一的监管工作,使驻场干部对市场实施实时监控的同时,有效提高了执法干部的监管专业性和发现问题的能力。错峰执法强调的是针对性。针对辖区五大食品批发市场交易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7点时段的特殊性,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同时推行了夜间错峰监管巡查机制。夜间巡查的重点不仅是鲜肉、豆制品,也包含水产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面制品、糖酒、酱腌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果汁饮料等几大类高风险食品,同时对市场索证索票、“场厂挂钩”、鲜肉冷藏运输、市场交易设施及卫生环境等进行巡查,加大对不法分子利用夜间等监管时间盲点进行非法交易,从而使监管360度无死角。

4.2主动加强与外埠产地(厂家)的对接,防控输入性风险

一是市场主办方加强与外埠食品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基地)的对接,重点与山东、海南、河南、四川等重要农产品专业种养殖基地签订场地供销挂钩协议,签署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二是与外埠的食药监管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食药安委与当地食药主管部门建立直通联系渠道,形成从产地到市场的跨地区协作机制,由当地食药主管部门监控种养殖生产的安全监控,由我区对入市农产品监控,发现问题食品及时相互通报,及时控制,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监管无缝衔接;三是对在市场内长期大量流通的重点食品实行主产地等级制度,摸清产地来源,定期进行重点监督检测;四是对重点食品引进行业监管模式,在鲜肉、熟食、豆制品、豆芽菜产销联合体基础上,考察牛羊肉生产厂家,与五大批发市场联合组建牛羊肉产销联合体,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强化牛羊肉等重点食品的入市前控制,提高企业规范自律。

4.3提高五大食品批发市场自检实验室的利用率

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五大食品市场内上市食品进行自检筛查,自查自纠,既能将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上报,也能出具检测资质报告,为商户提供检测报告,为执法部门提供不合格食品的检测依据。同时还可以帮助市场取得一定收入,对检测时的运转进行补贴;政府也可以通过经费补助要求市场检测室在正式检测机构指导下对进入五大批发市场和辖区内的食品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度提升。

4.4组建食品物流配送行业性联合组织

依托五大食品批发市场,牵头批发市场内及与市场存在业务关联的100多家食品物流配送企业,成立食品物流配送联合会,把单一的经营个体组成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在食品查验、索证索票、追溯体系、贮存运输、销售终端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批发市场食品交易运输的全程监管。

4.5建立五大批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办公室例会制度

以市场食品安全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食品安全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等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定期通报不合格食品立案、检测等情况,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4.6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

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报告范文6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监管职能,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县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宣传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今年,全县所有乡镇都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年、年和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上述目标。

三、工作体系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新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部门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全县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构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三)构建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由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社区村(居)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

(三)构建以片区、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小网格”。由社区(村)工作人员、村民小组负责人负责,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乡镇“大网格”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督促中小网格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村居(社区)和片区、村小组“中、小网格”职责。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认真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常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

五、监管分工

(一)县政府各部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公安消防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消防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九小”场所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

(三)综治办。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安监办。乡镇安监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主要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居(社区)的监督管理,指导警务区、警务室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好责任片区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逐级分包制度。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包“大网格”,乡镇分包“中网格”,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村居(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社区)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要依托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中心,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经费保障、举报保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政策,大力普及识别火灾隐患的知识,切实调动公民参与监督消防安全、发现身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依托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成立24小时值班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各居(村)民委员会配备1-2名治安消防协管员,成立由保安、巡逻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明确一人分管消防工作,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警务区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警务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基金,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主要用于表彰在网格精细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从管理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乡镇、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消防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负责,维持本乡镇、行政村(社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县政府对各乡镇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负责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县公安局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县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举措长抓不懈,坚持抓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