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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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制度

调研报告制度范文1

畏首畏尾,必然裹足不前;敢想敢为,方能海阔天空。7月,经过县委常委会多次慎重研究和讨论,在借鉴信阳市自荐4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外地自荐公推经验的基础上,新县以过人的胆魄,大胆创新,拿出县人才办主任等8个正科级实职岗位,决定通过自荐票决的方式加以选任。7月10日县委出台了《县人才办主任等八个正科级领导职位人选进行自荐的意见》(新文〔20**〕65号),详细规定了自荐的指导思想、职位、资格条件和程序。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对不同职位设定了不同的条件。并将文件及时印发到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荐报名。自荐的选才方式,使新县广大干部能够自主表达进步的意愿,变被动等待选拔为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挑选,广大干部热情高涨。7月11日至12日短短两天的报名时间,全县就有204人参与自荐,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共有181人符合自荐条件。

二、票决公推,广聚众智选英才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面对众多的自荐者,如何优中选优?又一个难题摆在新县县委面前。全程差额票决!新县县委以果敢的勇气,把选才的决定权放心的交给群众,广聚众智选英才。

第一票:县委常委扩大会票决。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由县委常委和其他所有县级领导干部参加,按照1:5的比例,从自荐人员中差额票决产生县委扩大会票决的人选。整个过程在省、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的指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下进行。投票前,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正厅级巡视员宁建华、县委书记詹玉锋明确要求各位县级领导要本着对新县发展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以公心待人、公正选人,科学行使手中的权力,帮助县委把好选人用人关。投票时,组织部门将每一位自荐者的简历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分发给每位参加推荐的领导,供大家了解自荐干部的情况。投票过程公开透明,没有引导性讲话,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保证了票决的公正性。42名干部成为首轮胜利者。第二票:县委扩大会票决。全体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以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党政主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会议,采取1:3的比例,进行第二次差额票决,42名票决对象有24名二轮胜出。第三轮票决在县委常委会议上进行,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县委常委差额票决出了16名进入考察的人选。第四轮票决仍在县委常委会上进行,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抽调的得力干部组成8个考察组,按同职位同一个考察组进行考察的办法,对16位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同时对考察人选提前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监控部门的意见,根据考察情况,部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再次进行票决,分职位从两名候选人中决出一名拟任人选。最后一轮票决,将县委常委会确定的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全委会投票决定。7月21日,张彬等8名干部成为最终的胜利者。

与此同时,县委在正科级干部选用方式改革的基础上,采取“双议双推双考”的方式,“双议”即公开选拔前县委常委会议任用原则、考试后议具体人选;“双推”即实行干部群众大会民主推荐和单位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名人选;“双考”即对拟任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文化理论知识测试,根据文化理论测试成绩提出拟任职人选,在全县选拔了60名副科级干部。

三、多措并举,缜密程序保公正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用人的本质在于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关键在于严格规范竞争过程,创造一个信息对等、机会公平的环境。新县多措并举,缜密程序,创新用人方式,确保选才公正。

1、突破常规。“常格不破,人才难得。”新县打破选人用人的常规程序,不拘一格选人才。县委常委会在进行民主决策时,先议原则,不议人选,把用人的提名权交给群众,广纳民意,用群众的慧眼选才。同时,程序作为共同遵循的比赛规则,是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为了“断绝拉票的念,堵住跑官的路”,此次新县创新选才的每一步程序在实行前严格保密,只有县委常委会少数几个人掌握,防止跑风漏气而影响公正。一旦程序开始执行立即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新县还打破传统的公示方式,变常规用人的单一拟任前公示为差额考察、差额公示同时进行,为第四轮票决提供了高质量的依据。此外,创新选才的细节也打破常规,一改由组织部通知与会领导的惯例,直接由县委办公室在会议开始一小时前通知。

2、阳光操作。“天下事,坏于偏私,成于公明。”新县在本次创新选才实践中,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严格实行“阳光”操作。一方面公开岗位,扩大“阳光”覆盖面。对岗位、人数、参与竞争的资格和条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县公开,认真宣传发动,制定了细致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选才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给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一个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建立“阳光”监督网络。在选才过程中,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并及时报道,对每一次票决、每一个考核现场、每一选才细节,都进行录像,以保障有异议时有据可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干部监督部门,选派专人对自荐票决选拔干部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整个选贤任能过程一路阳光。

3、把好关口。为了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考准、考实公选对象,全面扫描干部的真实形象,不仅考核掌握干部工作业绩,而且还须考察公选对象的生活、社交情况,避免选用带“病”干部。群众是干部任用的“第一批准人”。在考察环节,运用座谈、民主表决等形式,充分听取被考察干部的领导、同事、服务对象和工作单位老干部的意见和评价,原则上,座谈的的代表应来自不同方面且不少于30人,以便真实了解干部的道德修养、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让群众把关。其次是计生、纪委、、审计和司法等部门联动把关,认真查看相关档案,对于经济、计生等方面确有问题的公选对象决不手软,一票否决。其三组织把关。结合公选对象的常规考核情况,对其在单位的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职责能力等进行考核把关,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准、考实,确保选才公正。

四、彰显公信,风清气正凝人心

“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新县这次实行干部“自荐票决”、“双议双推双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实践,凝聚了人心,彰显了公信。

1、扩大了影响力。纵观此次公选,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它所创造的多项纪录,影响空前。此次,县委共拿出8个县直单位正职职位进行“自荐票决”、60个副科级职位进行“双议双推双考”,这在新县选拔任用干部历史上是职位最多、参与人数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县共有204人报名参加8个正科级职位自荐,181名干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其中正科级干部47人,副科级干部134人,女干部26人。自荐职位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平均比近1:23。符合“双议双推双考”条件的干部有313名,最终有140名干部参与能力角逐。同时,也创下了新县选拔任用干部最高社会关注度。消息一公布,全县上下反响强烈,电话咨询不断,现场咨询络绎不绝。一时间,干部“自荐票决”、“双议双推双考”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热议的话题。新县创新选才的成功尝试,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兄弟县区纷纷来电、来人咨询学习新县的做法。

2、达到了三个满意。新县干部“自荐票决”、“双议双推双考”工作规则公平,环节公开,选用民主,结果公正,赢得各方好评,达到了三个满意的效果。一是参与者满意。无论是成功者还是失败者,对选拔程序、操作过程心服口服。认为这种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才方式,排除了一切有碍公正的因素,让每一个干部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仅拓展了干部成长进步的路,还能使参与者发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找到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二是群众满意。群众对新县干部人事工作的这一成功创举报以热烈的掌声,普遍认为县委选人用人动真格了,选什么样的干部不再是只有少数领导说了算了,普通群众在选才中有了发言权,民意得到了充分体现。三是组织满意。县委对这次选才的尝试很满意。普遍感到这种创新选才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为选人用人把关,充分发扬了民主,即拓宽了县委选人用人的视野,减轻了在选人用人上的压力,又有效激发了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的活力和热情。

调研报告制度范文2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20xx]3号)文件要求,我于20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20xx]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省级公益林调整工作还未进行检查;

2、由于工作任务量较大,致使输机打印工作进展缓慢;

3、工作经费缺乏。整改工作和输机打印需大量人力、物力,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无力解决所需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表格的填写工作。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表格重新进行认真填写,杜绝错填和涂改。

调研报告制度范文3

行政的必然要求。

一、出台背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号令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药械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五大部分,其中处罚决定一章规定了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三种不同的适用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处罚决定的作出主要经以下几步:案件承办人调查终结后提交调查终结报告,经药监部门组织合议提出处罚意见,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书。对规章规定的处罚较重的案件,适用听证程序。药监部门应送达《听证告知书》,并视情况根据听证意见或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则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

按照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查处分离,即除当场处罚程序外,案件调查与作出处罚分别经不同层面、不同程序进行。同时对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规定了对报经审批案件负审核职责。实践中,药监部门在执行《程序规定》的同时,大都另行规定了相对独立的案件审核程序,即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兼职法制人员另行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以期实现查、处、审三分离,加强内部监督,更好地保证药监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避免违法行政。我局于2007年7月并施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案审办法》),正是基于这一执法理念而制定,由局案审机构对本局案件承办机构已经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罚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复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二、主要内容

《案审办法》对案件审核的定义作了界定和说明,其内容主要围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这一目的展开。主要内容包括:

1、案件审核机构及其职能。局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除局领导集体,职能机构负责人也为组成成员。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审核人审核。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根据相关判决、行决定、通知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简易程序案件在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后,抄送备案。

2、相关程序性要求。包括审核回避制度,审核时限要求,审核采取的阅卷、会审、联合取证等形式,以及经审核建议修正、纠正或补充的案件再次审核等内容。

3、案件审核介入的时机。规定案件承办机构要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进行合议,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连同案卷材料送交案件审核机构审核。也就是说,选择在报送审批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案件审核。

4、案件审核范围。案件审核范围点多面广,主要有:管辖权的合法性;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主体的确定,名称的准确,法定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案件事实的完整、清楚,证据的真实、充分、有效,对违法所得的计算认定的准确、有据;对违法行为定性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条文的正确性,处罚种类、幅度的恰当性;程序的合法,手续的完备,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使用,按规定告知,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有无超越职权或的情况;处罚决定书文稿格式的规范表述以及其他应审核的事项。

5、案件审核后须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对需要办案机构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的,建议其补充或补办;对超出管辖范围的,建议案件承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移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程序违法的,建议案件承办机构补证或纠正,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建议撤销案件;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幅度不当的,建议案件承办机构进行修正;对情节复杂的,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建议提请集体讨论;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责任承担及审核表文书规范等内容。关于责任的具体表述是,因审核错误,导致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三、得失分析

调研报告制度范文4

市直商务系统企业共117户(包括原一商局、二商局、物资局、供销社、蔬菜办、外贸系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原市场服务中心),有职工15918人,其中在职10892人,离休68人,退休4958人。自2000年开始,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先后依据株政发[2000]13号和株发[2003]5号文件积极推进,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改制78户,占企业66.6%,其中:破产24户,“两个置换”54户,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9612人,占在职人数88.2%,还有39户企业没有进行改制(其中有6户原已批准进入程序但因种种原因暂停),占企业数33.3%,职工2085人,其中:在职1261人,占在职人数11.8%。

市政府对商业企业改制十分重视,2006年3月1日的第33次常务会议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就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鉴于资产质量较好、企业改制积极性较高、条件成熟的企业已完成改制,会议认为商业企业改制进入扫尾阶段,对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入改制程序,维持现状,让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故此,这次会议以后,商业企业基本上就没有企业进入改制程序,主要集中精力对已进入程序的企业进行扫尾。

二、存在问题

(一)39户未改制的企业,大多为少、小、边、穷的企业,资产处置难,职工安置难,维护稳定难,改制工作难以推动。

1、“三无”企业11家306人(其中在职251人),主要是原外贸企业,绝大多数无资产、无经济来源、无办公场所,负债率极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交足,有的根本就没交,企业极不稳定,职工要求按改制政策进行安置的呼声很高。(市外贸集团公司、五矿公司、轻纺公司、化医公司、进出口公司、开发公司、万通公司、洲港公司、利达公司、边贸公司、物资协作公司)。

2、“有天无地”的企业6家,职工209人,其中在职93人,占地10949平方米。它们主要分布在中央省属企业的区域内,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严重制约着改制的推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努力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市四三0综合商店、宏源公司、茨菇塘综合商场、宋家桥食品经营部、田北菜店、化新商店)

3、安置资金缺口大的企业9家,职工616人,其中在职419人,这些企业因资金缺口大和改制费用难以筹措等原因而无法进入程序,仅靠微薄的租赁收入维持。(市外贸粮油公司、外贸包装供应站、建百商场、天味月塘综合商场、杉木塘百货商场、学堂冲菜店、建宁化工商店、蔬菜车队、杉木塘副食商场)

4、因产权不明晰、职工思想复杂等原因未能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13家,职工954人,其中在职498人,如五交化总公司在1996年将一家公司分为六家后,产权分割不到位,根本就不明晰,使改制工作无法进行,如民族饭店因民族政策而未能进行改制等。(市陆顺管理站、五金站、化工站、交电站、家电站、劳保公司、田心百货商场、五交化商场、日用工业品商店、湘天桥副食店、奔龙酒家、民族饭店、杉木塘菜食商场)

(二)资金缺口大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及政策的调整,再加上企业累积欠帐增大等原因,企业的负担不断加重,安置费用越来越高,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据对这39家企业统计测算,这些企业可变现资产13597万元,若按株发[2003]5号文件的政策,安置职工需15513万元,负债16847万元,按相关政策安置到位的话,资金缺口18763万元。

(三)职工的思想复杂

这些未改制的企业职工的思想由于种种原因变得更为复杂,其心里预期更高,希望政府给予的安置补偿和优惠政策更多,尤其是那些有点资产勉强维持的企业,如果按[2003]5号文件,对资产公开处置后,关门走人,他们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抵触。据摸底,在未改制的企业中,有改制积极性的企业不到一半,且大多集中在“三无”企业,大部分企业表态维持现状。

(四)工作协调难度大

市商业企业改制办设在市商务局,主要由商业科承担这一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任务重,争取优惠政策的力度也非常有限,人手不足,商务局虽然调配充实了一些人力,但仍然不够。一些上访人的不文明上访给机关的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商务工作全面开展造成不利。化解改制企业中的矛盾与纠纷手段弱化。

三、工作设想

(一)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搞好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二是企业自主、政府引导的原则,突出企业的自主行为,充分尊重企业职工的意见,不大包大揽,有序指导和合理疏导;三是实事求是,因势利导,区别对待,稳妥推进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按照绝大多数职工同意改革、资产可以变现、安置资金没有缺口的必备条件,成熟一家改一家。

(二)工作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深化改革与解决遗留问题相结合的思路,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企业改制工作。

1、积极处理好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对于原改制中政策未涉及的问题或安置不到位的,想方设法妥善处理;对已改制企业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化解,避免引发新的矛盾。贺百商场的遗留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2、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改制,即安置资产缺口不大而职工又同意改制的企业加强引导与指导,尽快进入程序,今年计划为3家左右,如市劳保公司等在年内完成。

3、积极筹措资金安置好外贸企业的职工。能破产的就破产,缺口资金由政府解决,约需11123万元;或者让其完善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手续,将欠帐和提留部分予以挂帐,对确无收入来源的企业,新发生额由财政拨付,逐月缴清。维护其基本民生问题,维护企业的稳定,争取今年实施。

调研报告制度范文5

推行"检务公开"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8年12月向全国检察机关布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检务领域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检务十公开"的内容,结合本地、本职实际,先后出台了一些举措,经过几年来的摸索与实践,这一制度的实行已初见成效。

(一)"检务公开"制度推行的积极效果

1、"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所注重的法律程序价值,增强了检察机关公开执法的观念,从制度上为营造公正司法的环境创造了条件。有的检察院实行了办案持卡制,要求办案干警必须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卡》和《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到发案单位,在这两张卡上记载着办案人姓名、职务、单位、诉讼时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还列有办案的时间、地点、诉讼参与人对办案人的意见、举报单位电话等由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填写的内容,有效监督了办案人的纪律作风,规范了侦查行为。还有的检察院开展了对不批捕案件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听证制度。对不批捕案件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实行听证制度是侦查监督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实际落实"检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实行这一制度的单位规定了适用听证的案件具体范围、听证的程序和听证组织的成员等具体事项,操作规范,程序严谨。实践证明,这一作法不仅增强了办案的公开、透明性,同时又是一条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制的有效途径。

2、"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改善了检群关系,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检务公开"以后,检察机关主动将开展的各项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检群关系缩小了,群众更支持检察工作了。有的基层院实行了"案件时限公示制"和对不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为促进公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的基层院公诉部门实行了"案件时限公示制",规定:凡公诉科受理的案件,均由科长阅卷后指定办案人审理,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确定审结时限,并将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姓名、批捕时间、受案时间、承办人等)登记在"审查案件时效公示板"上,接受院领导和当事人的监督。按照通常作法,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作出不决定(绝对不除外)由检委会讨论决定。这种决定的弊端是不能听取当事人、公安机关、发案单位等多方对案件的看法,容易忽视社会效果而过分注重法律效果,在社会上留下"暗箱操作"的不良印象。鉴于此,许多基层院实行了对不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即对案件诉讼各方及有关部门采取分别听取意见,记明笔录的形式进行审查,最后,在被不人、受害人及人各方均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宣布不决定。还有的院采取了办案流程公开化,即制作办案揭示版,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记载上面,使人民群众可以了解和监督每起案件。

3、"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增强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宣传了法制,发扬了民主。许多检察院积极利用案件资源,开展了以案释法的法制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等活动,进行犯罪预防。有的院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就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结合案情安排一次法制课;也有的选择一些能够认罪服法、认真改造的职务犯罪人员,以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还有的地方选择典型案例,搞大规模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组织各单位人员观看,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接待群众的上访和申述一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检务公开"工作之后,全省检察机关都积极行动起来,规范了接待工作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宣传内容、受理答复申述的有关文书,统一设立了宣传图版,制作了公民依法上访示意图,增强了接待工作的透明度,使整个接待上访案件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有的院对群众的上访实行"公开答复制度",即对受理的申述、控告案件审结后,与当事人见面,采取公开答复的形式,做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了息诉率,缓解了再诉的情况。

(二)"检务公开"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的问题。一些单位和干警认为只有暗箱操作的检察权在社会公众中才会更有威慑力,更利于办案。往往持这种观点的人便将公开看成是一项消极的任务,认为这不过是摆摆样子,所以,不是能公开的就公开,而是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从而,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

2、形式上的问题。一是缺少务实性。有的地方搞"检务公开"只注重形式上的花架子,追求新闻性和轰动效应,而忽视了实际的社会效果。二是忽视公开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深化"检务公开",不是某一个阶段、某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然而实践中,有的基层院认为发放了一次宣传单,开了一次公开听证会,就是完成了"检务公开"的任务。这种简单化,短视的做法,不仅直接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实行,而且也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开展"检务公开"制度这一活动的怀疑。

3、对象上的问题。以往的"检务公开"侧重于对社会公众的外部公开,而较少涉及对检察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导致不同部门的检察权之间缺少有效的制衡,这是制度设计上的一个缺陷。比如侦查监督部门有对侦查部门的立案监督权,但由于没有规定侦查部门需要定期或就个案将立案情况向侦查监督部门公开的机制作保障,实践中侦查部门也不主动去做,必然限制了侦查监督部门的知情渠道,削弱了各业务处室之间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深化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完善"检务公开"制度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的影响下,人们在思想上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然而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大大推动了民主进程,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权保障,检察权在封闭的状态下运行必然会为权力的滥用提供条件。

司法改革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重大战略,而"检务公开"正是检务领域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检务活动中,向公众公开其执法活动,使执法者的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是转变执法作风,树立检察机关社会形象的要求所在。推行检务公开,实际上是对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也恰恰是这种"程序性",符合了人们的信赖心理。近代以来,法律的程序被认为是惩治腐败、维护公正、保持法律的纯洁性,甚至是保证当事人树立对法律公正的信心的重要手段。在程序的背后包含着实体的内容,程序上的公开确保了实体法作用的公正,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观念,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这一切都说明,实行检务公开是时代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呼唤。为此,检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走上以公开促公正的"阳光大道"。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检察机关与国际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日益广泛,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公开、公正原则,透明性原则,都将成为我们执法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同时,这也是我们在与国际法律接轨过程中受到的一种观念上的挑战,在这种"法律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检察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变传统的"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势,将检务活动公开作为现代诉讼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我们建立科学的诉讼模式和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检务公开"的内涵,从理论上完善"检务公开"制度

对于什么是"检务公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检务公开"就是高检院确定的"检务十公开"的内容,也有人从理论上阐述,认为"检务公开"就是"检察机关进行司法活动应当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或"检察机关所从事的各种检察活动(包括政务、业务和队伍建设等)应告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皆应公布于众,以求更好地接受监督。"

在这些定义中,对"检务公开"的界定主要放在了公开的对象、范围和方式上。把这些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其实就决定了"检务公开"是狭义的相对公开还是广义的全面公开。笔者认为,"检务公开"是一项法律程序制度,而程序的设计主要就是通过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护个体权利,实现法的公正价值。所以,必须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全面的"检务公开"制度,这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

综上,"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在检务活动中的一项基本程序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以外,一切检务活动都应公开进行,接受人大、政协、检察系统内部、当事人、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它的特点有三:一是对象上的广泛性。"检务公开"既包括对外公开,也包括对内公开。既要作到向当事人公开其权利义务等事项、向公众公开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举报案件的途径方法等事项,又要协调与上下级检察院、各个内设机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该沟通的沟通,该通报情况的通报情况。这样,就形成了以系统内部监督为前提、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参与和监督为重点、以人大新闻媒体等监督为保障的系统化"检务公开"制度。

二是范围上的明确性。制度化的"检务公开"要求公开范围的明确性,避免公开内容的随机性和任意性。笔者认为,要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就要摒弃传统的列举式规定"检务公开"范围的作法,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划清检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具体来说,就是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以外的事项一律公开。

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是推行"检务公开"的一条重要边界,不得逾越。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手段或保障之一,但当它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相矛盾时,前者必须让位于后者,这是价值的取舍问题。

"检务公开"也要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为前提,这是现代民主社会对人权保障的重要要求。检察机关无论行使侦查、还是法律监督职能,都不可避免地要搜集或知晓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相关人的一些个人信息,对这些信息,就要注意保密,不得随便公开。这里有一点例外,对一些政治性很强的重大社会案件,可以特殊界定,公众有权知悉这些案件的情况。

三是方式上的灵活性。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才能拓展"检务公开"制度实行的广度和深度,使"检务公开"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值得我们关注和肯定的形式有: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网络的优势,推进电子"检务公开"。在当今信息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传播信息最快捷、有效的载体,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已建立检察信息网、检察宣传网的网站,并实现了和其他省份网络的互联,今后,网上"检务公开"应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实行"检务公开"。通过各个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置诸如"专家讲法"、"举案说法"等专题栏目,向人民群众报道一些大要案的进展情况,使检察信息及时传达到社会各界,从而大大提高"检务公开"宣传的覆盖面。

调研报告制度范文6

改革开放以来,“朝八晚六”作息制度赖以依托的经济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作息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城区建设的不断拓展,生活区与工作区的距离不断拉大,使员工早、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少。中午虽有较长用餐和休息时间,但由于条件限制,除少数住在单位附近的人可以回家小憩外,多数人只好以打牌、下棋或聊天来消磨时间。

目前,我国*、*、*、*、*、*等城市先后实行了新的作息制度。国内一些大企业、民营企业及合资企业和几乎所有的外资企业,基本上都采用了新作息制度,而且国内更多的城市和企业还在积极推行。所谓新作息制度就是“朝九晚五”,即上午9时上班,下午5时下班,中午午餐后不休息。笔者曾经通过油田网络对实行新作息制度进行调查,10天之内就有近千人参加了讨论,其中有85%以上的人表示赞成,有40%的人希望能“立即执行”,有5%的人表示无所谓,有10%的人反对,反对的理由是中午不能休息。这部分人一般是年龄偏大、有午休习惯的人员。针对我们石油企业野外作业多、大部分生产、工作站点远离住宅区等实际情况,我认为实行新作息制度能够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新作息制度的几大优点

(一)、方便员工上下班。油田在*年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后,特别是近两年机构重组,油田职工内部流动更加频繁,跨区域居住和工作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是在总部居住的员工,跨区域上班的人员在急剧增多。如有的在水电、安厦居住,职工在物资供应处附近上班;有的在盟城居住,职工在钻井院附近上班;有的在机构重组中被充实到了生产一线,老婆孩子在总部居住;他们中午几乎都不可能回家吃饭。二是随着濮阳市房地产开发,一线员工为了孩子上学等需要,在总部附近购买商品房居住的人数呈骤增趋势。椐统计,南江小区80%的住户都是油田职工家属。观察一下每天早上的班车,从一辆辆满载员工的交通车成排结队往一线出发的场面,就能一目了然。这些人从早上6点多钟出发,晚上7点多钟才能回家。由于条件限制或者工作需要,大部分人中午也得不到很好休息。三是家住一线也在一线上班的员工中,许多人中午也不能回家。例如:采油厂的区、矿、队几乎都在野外,与居住地距离较远;四是还有一部分人调到总部上班,由于家属来不了总部,他们每天也都是来去匆匆。这部分员工整天忙于赶车、倒车、等车,到了冬天更是披星戴月,起早贪黑。从总部商品房开发火爆的形势看,到总部买房居住的呈上升趋势,而且这部分员工大部分是油田二级生产单位的机关科室长,是油气上产的主力军,他们最迫切期望能早日实行“朝九晚五”的新作息制度。

(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朝九晚五”后,员工不必像以前那样急匆匆上下班,有充沛的时间和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中午不休息,增强了工作的连续性。企业内部办事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从一线到总部办事或从总部到一线办事,都不会因中午休息而影响办事效率。笔者曾亲眼目睹了总部的人员到一线单位开会,中午无事可做又无处休息的那份尴尬;也曾体会到刚11:30去办事,人家却已下班买菜去了的那份无奈。笔者一次在*办事,人家正好要下班吃午餐了,自己也在外面简单吃了午餐,半个小时回来,人家已经上班了,很快就办完了事,明显感觉到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能够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实行新作息制度后,各单位按照员工居住相对集中的路线发班车,可以充分体现现代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实力、体现企业员工福利的提高,也是企业凝聚人心的重要举措。员工向教育条件、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总部地区集中居住,这是人们基本需求的体现,是大势所趋。即便不实行新作息制度,一线单位也应该根据员工居住相对集中的路线,派发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减少员工等车、倒车浪费的时间,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新的作息制度,可以使员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体育锻炼,辅导孩子做功课,准备丰盛的晚餐,尽享现代生活的乐趣。

实行新作息制度,解决午餐问题的途径

午餐问题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的瓶颈所在。*、*、*等实行“朝九晚五”的城市,对公务员几乎都是采取财政贴补个人负担一部分的方式。*的企业大部分是采用免费午餐的方式。合肥先期实行“朝九晚五”的一般是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集团和外企,员工午餐一般是单位掏钱贴补。还有一些集团则是走“社会化”的路线。我认为,油田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应该以社会化服务和自己单位组织两条路线解决午餐问题。

员工中午不回家,受到冲击的首先是孩子接送和吃饭问题。目前的情况是:有的请老人来帮忙照顾接送上学;有的到学校附近租房子、寄食宿;有的干脆让孩子中午在小摊上随便吃些东西,在外面玩耍等下午上课。这些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应该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许多城市都在实行小学生在校午餐制、中学生住校制。目前我们学校的规模和条件完全可以实行。这样做,一是减少了孩子在上学路途上的危险;二是减少了家长因接送孩子而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三是学生在校内就餐和住宿,能更好地培养孩子的集体观念和独立生活能力。

学生就餐特别是小学生午餐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大部分小学校原先没有这个条件,我认为一方面可以完善条件,另一方面可以跟规模大的职工食堂联合办午餐,在确保饭菜质量的情况下,让大食堂提供服务。同时,员工、学生的午餐也可以完全交给矿区来办,统一管理,确保质量,让关系到员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由油田自己办好。这样一来,员工、学生、富余职工都各得其所,形成安居乐业的局面。

对于在职职工中午就餐问题更好解决。实际上,我们油田一线生产单位基本上都对食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补贴,实行半费就餐。领导和员工一起就餐,极大地拉近了干群关系。笔者现在的单位虽然不是免费午餐,但也是员工、领导共进午餐,气氛非常融洽。各个单位包括总部的单位原先都有职工食堂,后来由于单身职工减少派不上用场,大部分已经承包出租,或改作它用,现在完全可以重新利用,为员工准备午餐。有些单位小,可以和别的单位一起安排午餐,也可以采取社会化服务形式,由矿区承办午餐,绝对没有再重复建设食堂的必要。这样做还能安排很多富余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同时方便了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