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年检制度调研报告

农业机械年检制度调研报告

1湖北省农业机械年检制度基本情况

湖北省年检收费标准是依据鄂价费〔2005〕4号文件制定,机动车检测线检测“方向盘式拖拉机每车次60元”、“手扶拖拉机每车次50元”,人工检验减半收费。目前,武汉市、荆门市等部分地区实行农机监理零收费政策,不再收取农业机械检验费,其他地方仍然依靠检验收费维持运转,个别地方还存在超标准收费的现象。但据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反映,当前简单地取消农业机械检验收费,条件并不成熟。

2农业机械年检制度的作用分析

农业机械年检制度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对农业机械转向、灯光、制动等关键部位开展检查,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农机安全技术状态,主动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二是有利于强化安全意识。对农业机械进行检验的过程,也是对农机手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可以面对面地指导安全操作技能,消除机械故障,强化农机手的安全意识,让农机手时刻牢记安全驾驶(操作);三是有利于树立部门形象。通过开展农业机械现场检验、送检下乡等活动,扭转农机手不知检、不愿检的局面,可以有效提升部门形象。

3现行年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根据全省调查问卷结果,51.96%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和农机手对当前的年检制度还是比较满意的,但也有48.04%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和农机手对现行年检制度不太满意,认为其存在一些问题。

(1)交强险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但在当前,农机交强险工作开展得不太理想,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亏本不愿卖、农机手嫌贵不愿买。形成了这样尴尬的局面,就是因其无交强险,我们无法为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强险问题,是全省各地普遍反映的一大问题。

(2)检测设备问题。

湖北省已为各地配备了农业机械检测设备,但是检测设备仍然存在一些技术问题,使用效果不太理想。检测结果不稳定,而且需要检测的项目多,操作效率不高。检测设备使用效果不佳、操作复杂,检测线检测合格率低,导致许多地方将检测设备“束之高阁”,使用“手摸、眼看、脚踹”的土方法来进行检测,这也使得检测不具有权威性,农机手认为检和不检一个样。

(3)执法权问题。

《道交法》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没有赋予上道路监管的权力,导致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缺乏监管手段,对不参加年检却上道路行驶的农机没有监管办法。另外,没有按时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处罚措施,导致机手年检任意性大,有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于2~3年没有参检的农机再次申请参检时,也很难处理。

(4)经费保障问题。

目前,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没有保障,许多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站仍然依靠收取安全技术检验费维持单位运转。还有很多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站人员大幅削减,人手严重不足,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不固定、不专职。经费和人员投入严重不足,给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很大难题。

4完善农业机械年检制度的建议

(1)调整检验期限。

建议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对于跨区作业和上道路行驶作业量大的农业机械,实行一年一检。其他农业机械,可以根据情况合理延长安全检验周期。例如对于农机事故发生率低的地区,可以将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周期延长至2年一检或者3年一检。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极大地解决基层监理机构人手不够、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调整检验方式。

对跨区作业量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年检,其它危害农机安全生产,如微耕机、北方的卷帘机等农业机械可以实行抽检,抽检比例可以按当年度新购置机具的30%来确定。这样利于更加全面、有针对性地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3)调整检验项目。

重点对涉及农机生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强化检验,规定其为强制性必检项目,如制动装置、转向装置检测等。涉及有关技术参数的检验可作为选择性检验项目,机手有要求或者当地实际生产情况有要求的,纳入检验范围。这样利于集中力量重点保障农业机械生产应用的安全性。

作者:任耀武 罗颖 孙强 易兵 单位: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