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承诺书范例6篇

工程竣工承诺书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1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欢迎阅读!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管理指导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对县城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服务内容:

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服务;

2、规划方案许可各类技术指标控制服务;

3、用地许可服务;

4、设计方案设计许可服务;

5、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服务;

6、审批后规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居民,在我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文明热情,规范工作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敬业

1、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对报来的规划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议审定,原则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不含规委会审定时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交规委会议审定,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规委会审定和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2公司领导:

____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印章先用于公司内幕往来文书、报表、资料及对业主(甲方)不发生经济行为的普通函件,严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承诺。

项目负责人承诺:

1.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项目经理部向业主、监理发送函件和填报相关技术、质量及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2.项目经理部印章不对外签订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工程及劳务分包等合同及安全协议等事宜,且不能作为对外担保使用。

3.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3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a href='//www.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墓ぷ省?/p>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4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周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程序监督。

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5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承诺书《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2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

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 工程计划周期:

日 至

三、 工程质量标准:

四、 建设方的责任:

(一) 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

(二) 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

(三) 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

(四) 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

(五) 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 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

3、 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

5、 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

(八) 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

(九) 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

五、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承诺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实质竣工;实质履行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5-0034-06

建设工程是否竣工,牵涉到承包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发包方对竣工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价款的支付。如采用全面竣工原则,只要发包方发现任何履行瑕疵,便有权拒绝验收工程,进而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履行瑕疵细微、不重要,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采用全面竣工原则虽然捍卫了发包方的利益,对于诚实履约的承包方却有失公平。我国建设工程竣工标准是否应坚守全面竣工原则,值得研究。

一、我国建设工程竣工的认定标准

(一)我国建设工程竣工标准——全面竣工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所以,我国建设工程立法采用全面竣工原则,即除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全面竣工原则也为我国建设工程实践所采用。2012年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中关于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1.1.4.9条规定,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根据该通用条款第18.2条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的竣工标准是,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均已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工程竣工的过程是承包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也是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全面竣工原则符合我国合同义务履行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按照该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如果承包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没有竣工,发包方不予验收,承包方也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二)全面竣工难以实现的困境分析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而言,承包方是否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换言之,承包方义务是否得到全面履行,有时很难界定和实现。隐蔽性的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往往少则几个月、多则经年才能显现。这也是为何大陆法系国家大都规定了比较长的建筑物瑕疵担保期限的原因。我国地基和主体工程的保修期长达30年,即便表面上不存在质量瑕疵,甚至通过了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的工程,仍然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既然承包方义务的全面履行仅仅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预设,那么对于明显的或检验出来的履行瑕疵或质量瑕疵,如果属于重大瑕疵或影响工程目的实现的瑕疵,发包方有充分的权利拒绝验收工程;但如果那些履行瑕疵并不重要,且完全不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及不能交付使用的后果,并不一定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利益。对于承包方而言,工程不能竣工验收意味着不能请求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也意味着一旦延误了工期,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对于发包方而言,工程不能及时投入使用,丧失的将可能是以巨额金钱为代价的商业机会。即便损害可以通过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进行索赔,但诉讼结果难料,诉讼成本也可能高昂。如果严格坚持全面竣工原则,一些不重要的履行瑕疵可能会将承包方与发包方拖入建设工程实践中的恶性怪圈。根据合同法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一方面,即使存在不重要的、不影响工程预期使用目的的履行瑕疵,由于建设工程没有达到全面竣工的标准,发包方有权拒绝验收及支付工程价款,所以,全面竣工原则的适用虽然捍卫了发包方的利益,对于诚实履约的承包方却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发包方在验收前常常有使用工程的需要,“擅自使用”工程后,有的发包方为了达到拖欠工程价款的目的,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不验收,承包方不得不至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和造价鉴定,双方为此又增加了许多诉讼成本。

二、对工程竣工认定标准的比较法考察——实质竣工原则

在英美法系工程实务与判例中,建设工程竣工一般采用“实质竣工”(pratical completion 、substantial completion)原则。“实质竣工”一词,发端于英美法系判例学说,是指工程无显著瑕疵且那些没有完成的末尾项目不会影响业主意定目的实现。[1]法院认为实质竣工处于这样一种阶段:工程已经能为实现业主利益而被占用,并且能达到预期目的。一旦工程能以预定目的使用,即使一些细微的项目尚未完成,实质竣工已经实现。[2]采用实质竣工原则的目的是阻止业主拒绝对实质完工的工程付款。[3]确定工程是否已达到实质完工,要审视工程之预定用途,例如工厂内之地面覆盖物与其他内部修饰尚未完成,可能并不妨碍设备之占有与使用;然而就旅馆或办公室工程而言,地面覆盖物之未完成通常会被认为妨碍了该工程之预定用途。[4] “实质竣工”原则也被英国、美国及国际知名工程建设标准合同所采用。根据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契约条款,实质竣工被定义为,工程施工进行的阶段,当全部或部分工作已按契约约定充分完成,使业主可以为预期使用目的而占有或使用该工作物。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标准施工合同契约条款第10.1条,当承包方认为工程已竣工时,应向工程司申请接收证书。工程司可以在工程存在对预期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未完成工作或缺陷的情形下向承包方颁发接收证书,也可以等工程全部完工、瑕疵得到修复的情形下颁发接收证书。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采用“实质竣工”标准。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40条规定,定作人不得因不重要的瑕疵而拒绝验收工程,因而德国民法对工程竣工所持的态度,应该是“实质竣工”即可,即工程存在不重要的瑕疵,定作人有验收的义务。日本多数判例及工程实务所采取的 “大致完工”的概念,[5]与英美法系国家所采取的“实质完工”有异曲同工之处。以东京高等判所昭和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判决为例:“工程最后大致完成,但尚有须待修补的不完善时,应认工程完成但有瑕疵(即伴随瑕疵之工作完成)。”此判决对完工之判断成为后来裁判之主流。此外,大阪高等判所昭和五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判决:“瑕疵过于重大以致标的物丧失本来效用,定作人受领标的物也无任何利益时,应认作工作未完成。”

我国台湾地区营建工程实务①也有采用实质完工(实质竣工)的观点,即当工作完成至定作人已能接管工作物并能依据预期目的而使用时,即达完工之程度。客观上已达到可使用之程度,即为已经完工,即使其工程尚有部分缺点有待改善,亦属于瑕疵补正之问题,不能说工程尚未完工。对于是否“大体上完工”(实质竣工),判断时一贯的斟酌因素包含:工作物瑕疵程度,瑕疵改善难易程度,契约目的受挫程度,已完成工作对于业主使用或收益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6]

从比较法上看,实质竣工原则是指在没有另外约定情形下,对于诚实履行义务的承包方而言,工程无显著瑕疵或未完成的细微项目不影响合同意定目的实现时,工程即达到了实质竣工的程度,发包方不得拒绝验收,不得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而承包方要承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 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实质竣工”原则的形成及构成要素——基于对美国判例法的观察

在美国判例法中,“实质竣工”与“实质履行”是交换使用的概念。合同当事人使用的“实质竣工”概念相当于法院使用的“实质履行(substantial performance)”概念。[7]

(一)实质竣工(实质履行)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创立及形成原因

1.实质竣工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创立

实质竣工原则是美国Benjamin N.Cardozo法官在Jacob & Youngs, Inc. v. Kent, 129 N.E. 889 (N.Y. 1921)一案中创立的。[8]原告Jacobs & Youngs, Inc.与被告Kent签订了建筑房屋的合约。合同条款要求房屋所用的管子是Reading 企业所生产的标准管子。而原告安装的是Cohoes牌管子,这两种管子在成本、市场价值、质量和外观上没有区别。被告占有房屋后得知了管子替换的事实,命令原告用Reading 管子替换 Cohoes 管子。原告拒绝替换管子,因为那样会导致内墙实质部分的拆除和重建。被告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原告随之提讼,要求被告支付大部分合同价款。Benjamin N.Cardozo法官认为合同一方细微的偏离允诺可由他通过经济补偿加以弥补,不能认为其构成重大违约。原告履行偏差所带来的后果与因此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微不足道,可以认定原告已经实质履行了合同,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报酬,并赔偿被告的损失。若以全面竣工标准,原告只有履行合同包含的所有承诺,才有权获得报酬,这是不公平的。[9]

2.实质竣工(实质履行)原则的形成原因

实质竣工原则的出现,是法院通过案例判决对适用推释条件规则所带来的违反公平的结果的适当调整。[10]推释条件,是指尽管当事人既未以明确的条款,又未通过使推论或推断成为可能的方法表达任何使之成为条件的意图,基于公平正义的理由而起条件作用的事实或事件。在双方合同中,其中有一个给付需要先履行,实质地完全履行这一给付推释为他方当事人提供他这一方面交换物的先决条件。[11]这个推释的先决条件不被满足的话,他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即只要承包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发包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允诺、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即便一方允诺的不履行仅为细微的、不重要的。这个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领域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了缓和这条苛刻规则,法院首先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发现实质竣工原则。只要承包方履行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实质完工,细微的、不重要的、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瑕疵的存在,不影响发包方履行自己的允诺,支付工程价款。推释条件规则缓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避免通过要求严格履行的这个规则的适用而导致获得不公平的利益。另外一个原因是考虑到在材料和人工方面获得完美质量的困难和难以实现的可能性。[12]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细微的漏项或瑕疵经常出现,尽管承包方在遵守合同方面作出了最诚实、勤奋的努力。[13]有学者认为,实质履行产生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还有法律经济学上的原因,一旦建设工程合同达到实质履行的程度,维持现有的合同关系比寻求其他救济更有意义,即承包方将未完全竣工的建筑物转让给他人,在成本上不如在现有合同关系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业主而言,些微的偏离合同并不会加大承包方逃避责任的风险,另外寻找承包方也会增加成本。所以只要符合合同目的,损害赔偿能提供足够的救济。[14]

(二)实质竣工(实质履行)的构成要素

实质竣工的构成是一个事实问题,一个必须根据时时存在的其他复杂因素来相对地确定的问题。[11]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检验是否存在实质竣工的确定准则,因为实质竣工的判定总要根据每一案例的具体事实或情形来定。[15]美国学者Sidney Shimel总结伊利诺伊州的审判实践认为,[16]实质竣工由三个要素构成:承包方义务的履行达到“实质性”,善意,在承包方获得的报酬与业主因工程存在瑕疵和疏漏而获得补偿之间进行衡量的救济规则。关于履行达到实质性,需从完成工作的成本以及合同的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完成工作所需的成本与合同价格相比甚巨,或承包方的履行没有实现合同的目的,则不构成实质履行。其次,在履行达到实质性的前提之下,承包方必须属于善意履行,即作出“诚实和忠诚的履行”以及不要“恶意的偏离合同的履行要求”。最后,实质竣工之下的救济规则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价格减去完成补救瑕疵和疏漏工作的成本;另一种是合同价格减去设想的结构与现存的结构之间价值的差额。后一种规则仅在以下情形下适用,即如果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以及如果承包方继续完成工作的代价远远超过业主因这些工作完成而获得的利益。Gerald F. Collyer在其关于纽约州的审判实践总结中,对实质竣工的构成要素表达了与Sidney Shimel相同的观点。[17]科宾在《科宾论合同》一书中,主要提到了认定实质履行的三个因素,[11]即不履行的相对范围、程度和价值,合同目的受挫的程度,承包方的诚信履约。美国学者还将法院判断是否符合实质履行的因素表达在《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241条中,决定因素包括:①守约方被剥夺期待利益的程度;②守约方被剥夺的期待利益被补偿的程度;③违约方丧失权利的程度;④违约方进行补救的可能性;⑤违约方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诚信。

上述关于认定“实质竣工”的因素,可分为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客观上看,履行的实质性,不履行的范围、程度和价值,合同目的受挫程度,守约方期待利益实现程度等等,都关涉到合同目的是否基本实现。换言之,只要建设工程合同目的基本实现,工程就已经达到“实质竣工”。所以合同目的的实现,应是判断是否达到“实质竣工”的基本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主要为实用型合同,所以,只要工程达到实质竣工,业主可以接收或按照合同目的利用该工程,就构成实质履行。但还有些建设工程合同把工程的外观作为合同的目的,特别对于以装饰、装修建筑物为目的的合同而言。如在 Perni Corp v. Great Bay Hotel & Casino, Inc,610 A.2d 364,378 (N.J. 1992)一案中,Great Bay Hotel & Casino(被告)请Perni Corp(原告)为其进行建筑内、外部的改造,包括在外部安装引人注目的装饰性的玻璃幕墙,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新顾客。法院认为,虽然其他工程已经完工,但由于装饰性的玻璃幕墙还没有安装,尚不构成“实质履行”。此外,如果合同包含有主观满意条款来评价合同目的实现程度,法院会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是实用型合同还是审美型合同作出判断。[18]在实用型合同中,个人的主观感受不是很重要的因素,只要履行结果在操作上能满足需要、在物理上具有效用或者在实质结构上已经完成,法院即认为非违约方已经获得满足。对于审美型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一方的主观感受来评价履行的满意程度。不过,仅在某些履行要求具有艺术性和唯一性的合同中,法院才将一方的主观评价用作衡量满意程度的尺度。

构成“实质履行”主观方面的因素,是指违约方不存在故意违约。在美国Gillespie Tool Co. v. Wilson,123 Pa.St19 (1888)一案中,法院认为,衡平法上的实质履行原则旨在保护和救济那些在所有事关紧要的和实质性的事项上忠诚地和诚实地致力于履行其合同的人,所以不可因纯粹技术上的、非故意的或不重要的遗漏和瑕疵剥夺他们的求偿权。对于诉求按照该原则以求保护的人来说,关键是要能够证明自己并不存在故意的遗漏或者对合同条款的偏离。如果他未能作出证明,则不应向陪审团提出实质履行问题。

由于对 “实质竣工”的构成要素没有完全统一的规定和认识,导致了实质竣工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常常包含因履行问题产生争议时提交仲裁的约定。提交仲裁,当事人将他们的争议提交给一个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独立的、经验丰富的群体,而不是一个没有经过训练的法院陪审员。通过仲裁,承包方相信自己会得到更公平和可预见性的结果。

四、我国工程竣工的认定标准应采用实质竣工原则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立法应当以“实质竣工”为原则

虽然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出现解决了建设工程合同立法有限性的困境,但在工程发包方占据明显合同优势地位、甚至合同条款原本是发包方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情形下,承包方如果不能与发包方达成实质竣工验收的协议,承包方仍然要遵循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即便实质竣工也必须等所有瑕疵和疏漏的补救工作全部完工才能申请验收,从验收合格到竣工结算报告审核通过,承包方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工程价款。另外,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的营造期限长,标的价值高,工程价款给付面临的风险大,复杂情形多,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竣工,承包方还可能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责任。实质竣工标准的采用,不仅可以使承包方能及时获得工程价款,不因不重要的、不影响工程使用目的的工程瑕疵而造成履行迟延,也可使发包方早日将工程投入使用。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立法应采取实质竣工原则。

(二)发包方利益的保障——承包方不因“实质竣工”而免除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虽然实质竣工的存在是为了使诚信履约的承包方不因细微的、不重要的、不影响工程使用目的的瑕疵而丧失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实质竣工后工程的接收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对验收前存在的履行瑕疵不需负责。根据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标准契约条款,当承包方认为工程已经实质竣工,应向工程师发出附有承担任何未完成工作说明的实质竣工通知。而一旦工程师发出实质竣工证书,承包方就要承担起完成任何未完成工作的责任。[19]根据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契约条款第9.8、9.9条,如果承包方认为工程已经实质竣工,承包方应向建筑师提交一份一览表,说明在最终付款之前将完成的工作。建筑师收到一览表后,经过核实认为符合实质竣工的要求,便起草一份实质竣工证书交给业主与承包方签署。实质竣工证书确定了实质竣工的日期及各方在实质竣工之后的责任。承包方所需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也开始计算。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为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提供担保。业主(发包方)为了确保承包方能够如期完成工程接收前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扣留承包方未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程款,以确保其因工程瑕疵所受之损失得以补偿。[19]

注释:

①我国台湾地区板桥地方法院第1664号判决认为,建筑物是否完工、其完工标准为何,当事人若未于契约中明确约定,则应就“实质上”是否达到合格完工程度而定,亦即至少须符合“建筑法”第70条所规定之其主要构造、室内隔间及建筑物主要设备与设计图样相同之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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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杨垠红.论美国法中的实质履行原则[A].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6辑)[C].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350-353.

[19]JOHN UFF Construction Law ,an outline of law and practice relating to the contruction industry(9th ed.)[M].Lodon:Sweet&Maxwell,2005.417.418.

Choice of the Completion Standard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Dai Rui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顾问、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市_______街。

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商定本合同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双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三条 材料供应

一、本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预算表所列供应。

二、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工程结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正式签约后,甲方需在_____日之内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给乙方。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则工期自然推后

二、当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_____日内正式进入安装工地。

三、当竣工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将其余的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余下_________%款项在工程使用后_____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工程若有未曾预见项目或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则按实际计算并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汇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系统的检测调试,试用期为_________天,并由甲方、乙方将工程试用检测的结果进行验收。

二、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天,视甲方验收认可。

第六条 保修维护

乙方提供本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服务工作,保修期限: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二年内设备、材料非人为损坏的维护,乙方提供无偿免费服务;二年后为有偿服务。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图纸、工程材料表、预(概)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简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三、其保证做好本工程的三通一平工作,保证水源、电源通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的总表,并承担施ひ_鸬乃_⒌绶延茫_br>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三、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本着安全第一的宗旨,如出现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四、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须按期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

二、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一倍的罚款。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五条 优先权

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成为优先考虑的供气商。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5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

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文6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