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例6篇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1

广州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为进一步做好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工作,给出口加工区企业提供更为详实的外汇业务指引,我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广州市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一起执行。

一、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需填写《出口加工区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四)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五)企业法人代码证;

(六)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核发《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二、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变更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五)企业经批准生效的补充合同、章程;

(六)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则在《登记证》相应栏目上加注变更情况。

三、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正本;

(三)已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四)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解散的批文(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注销该企业的外汇登记,收回《登记证》。

四、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向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1-2个外汇账户(区内没有外汇指定银行进驻营业的,可以申请在外汇局指定的区外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区内机构外汇账户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五、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开立外汇账户应持以下材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三)证明有外汇收入的合同或银行的到帐通知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四)开户通知书(企业填写栏目);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开户通知书。

六、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有关内容为区内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七、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外汇账户,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三)退回外汇局原核发的开户通知书(企业联、银行联或开户银行开出的撤户证明);

(四)开户通知书(企业填写栏目);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对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开户通知书。开户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新核发的开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办理外汇账户变更手续,并在《登记证》相应栏目填写变更的情况。

八、经外汇局批准,区内企业在区内金融机构与区外金融机构分别开立有外汇账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其区内、区外账户间外汇资金任意划转。确有生产经营需要的,区内企业应持申请报告与相关单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划转手续。

九、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因终止经营而关闭账户,应按照有关规定清算后,外汇账户存款如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可报外汇局核准,划转用于外方投资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汇出境外。

十、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凭收汇单位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入帐手续。

十一、区外机构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区内机构进口,办理进口购付汇业务时,还应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便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

十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区内机构办理结汇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内机构填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汇售付汇真实性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区内机构持《申请表》、资金用途清单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3、外汇局核准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业务章,区内机构持《申请表》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十三、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批准以人民币投资设立的区内机构,向境外或者区外的所有外汇支付,应当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当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须购汇对外支付时,需提供以下凭证:

(一)非贸易项下用汇时

(1)《登记证》;

(2)区内机构以人民币出资的批准文件;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

(5)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所有外汇余额对帐单;

(6)《申请表》、申请报告、税务凭证以及《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

(二)贸易和资本项下用汇时,除按《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以外,还需按照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汇局核准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外汇局业务章,并在《登记证》上注明每次售汇日期、人民币来源、售汇性质、售汇金额和售汇银行。

区内机构凭外汇局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售付汇。

十四、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区内机构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登记证》;

4、所在地加工区管委会批准其产品内销的文件、购销合同;

5、海关出具的经营单位注明为区外机构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

(二)操作程序

1、区内机构备齐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区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申请表》到外汇指定银行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并在《登记证》上注明每次售汇日期、人民币来源、售汇性质、售汇金额和售汇银行。

3、外汇局在核准区内机构的购汇申请时,在其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加盖“已供汇”戳记并留存,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该报关单电子底帐进行核注、结案,视同区外机构办妥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十五、区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出国任务批件;

3、申请单位报告(提现的理由);

4、已签证的护照;

5、邀请函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二)操作程序

1、区内机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在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

十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纳税证明(差旅费无需提供);

4、劳动雇佣合同;

5、已签证的护照;

6、工资手册等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操作程序

1、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在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

十七、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区内机构办理借用外债业务时,要求注册资本按合同规定如期足额到位、借用外债的期限和数额还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借用外债必须调入境内使用。

债务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一)《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

(四)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公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八、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外机构为区内机构向境内机构和个人、区外机构以及区内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和履约手续。

十九、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内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一)《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

(四)担保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公章;

(五)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为自身债务抵押或质押,其债务的合法证明、所有已登记的担保和外债登记凭证、有关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报告。

二十、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区内机构向境外担保履约,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登记证》;

(二)履约申请报告;

(三)对外担保登记证、对外担保履约情况表、对外担保合同副本、债权人要求履约的通知书;

(四)被担保人近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外汇局核准后,区内机构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二十一、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区内机构还本付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二)外债或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

(三)债权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债务人所有外汇账户的当期对帐单、该笔贷款的所有入帐凭证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外汇局核准后,区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二十二、广州市出口加工区与其他出口加工区之间、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均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十三、本细则对区内机构及个人外汇收支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十四、本细则在广州市出口加工区施行,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出口加工区的作用可归结为:

①吸引了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了条件;

②扩大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通常利用进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装配式工业,外汇收入可占出口额的30~40%;

③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所在国和地区的大量失业问题;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2

采购总成本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项目有关各采购标的物的成交价格及在采购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总合,是承包商与货物采购有关的各项活动共同影响结果。其包括采购费用分摊到每台设备、每批材料上所有支出的各种费用总和,主要由采购直接成本(采购价格)和间接成本(采购作业成本、维持成本、质量成本等)构成(图1)。

由于国际工程采购业务过程的特殊性,要准确计算某采购标的采购总成本较困难,表1是根据国际工程项目货物采购作业的一般规律、采购标的特点、市场情况估算出的某货物采购总成柳成本分解情况。

由表1可知,由于所购产品是业主指定供应商,其采购总成本中除采购价格外,间接成本中的作业成本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是运费和包装费。由此可见,采购价格、作业成本是单项货物采购总成本控制的基础。因此,为进行有效的采购成本管理,不仅要消减供应商价格,还要大幅度消减所占份额最大的成本项,才能实现总成本最小化。

2.采购成本的影响因素

国际工程项目采购是一个多专业、多业务交叉运作过程,弓丨起采购成本发生的环节多、周期长,影响成本因素常因项目性质、采购标特点、项目东道国市场环境等不同而产生差异。总体而言,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2.1市场竞争关系

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关系是重要影响因素。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报价随供求关系改变而发生变动,进而项目的采购成本随之改变。市场充分竞争时价格会下降;不充分竞争时价格会上升。

2.2项目复杂程度、质量标准和工期

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质量标准和工期影响项目的成本。项目要求技术越复杂、质量标准越高、性能越先进,项目的竞争程度会下降、项目的采购成本越高。工期要求越紧,则采购成本也越高。

2.3原材料、组成品、设备等价格变动

项目原材料、组成品、设备的价格易受市场波动、季节变化、采购数量、标准件或非标准件、功能设计、承包商的市场能力、国际市场价格、物流和保险等因素影响而变动,承包商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报价,项目采购成丰随之变化。

2.4 项目的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供货商报价,采购数量越多,供货商报价越低,项目的采购成本在一定范围内随之降低。虽然一次性采购大量的材料设备可降低供货商报价,但是可能働口物资仓储费用,采购总成本未必降低,因此材料设备的采购数量应合理优化。

2.5付款条件

项目的付款周期越长,承包商的资金成本越低,然而供应商的财务成本和风险成本加大,供货商势必提高报价’增加项目的采购成本。EPC总承包商要在这种互为矛盾的关系中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付款条件,保证采购总成本最低。

2.6 EPC总承包商采购管理能力

EPC总承包商采购管理能力越强,采购环节风险因素越小,采购间接因素越小,采购间接成本越低,采购管控带来的成本显著。

3.采购成本管理策略

3.1 搞好前期市场调查,建立市场信息机制

前期市场调查包括国内资源、供应商和市场价格情况,发运港口选择,港口集货、仓储、装船和费用情况,特殊材料如超长、笨重物资的装卸作业能力等方面。同时做好远洋运输市场调查,全面了解货代、船代和船舶的相关信息’包括资质、业绩、信誉,船舶状况和停靠位置,确保主要作业港口要与大宗物资采购尽量靠近,并尽快掌握物资处境检验、检疫和报关手续,熟悉海洋运输合同条款内容。

建立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包括建立重要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数据库,以便在需要时候能随时找到相应的供应商及该供应商的物资舰务雛性能及其他方面的可靠信息;建立同类物资的价格目录,以便采购者能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市场变化预测,在制订采购计划、决定如何发包及采取彳可种采购方式时,能有可靠而有效的依据作为参考。若缺乏对相关信息的熟悉会造成采购工作延误,采购预算超支,失去成本控制的优势。因此,在项目采购管理中充分利用采购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利于有效的成本管理。

3.2编制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制订合理的采购预算

从物资来源看,国外项目可分为项目当地国采购,国内采购和第三方采购三种。其所需时间因物资性质、数量及采购地点、距离远近的不同而各异。如当地采购从询价到进货约需3~7d,第三方采购需20~90d,国内采购也需60~90d。所以,物资采购须提前安排计划,尤其是采购周期长的大宗物资及时的计划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所处环境特殊,采购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诸多无法预计因素,以确保采购计划有适当的灵活性或弹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有足够的费用空间和时间幅度调整采购费用和供货周期,以满足工程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做到大目标刚性控制,小目标柔性控制,即对工程费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物资和设备进行刚性控制,对工程费用有一定影_,但影响较少的辅助材料和设备进行柔性控制。

制订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前对项目采购成本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理_划。它不单对项目采购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和分发,同时还建立了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资金的使用进行随时检测与控制,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在合理范围内浮动,进而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3.3注重信息数据收集,实施物资分类管理

企业的物资种类繁多、价格不等、数量不均,而有的物资品种多但价值不高。企业的资源有限,因此,对所有品种均给予相同程度的重视和管理不切实际。通过分析发现,这些物资组合符合“二八”原则,即20%的物资和供应商将占工程项目采购总额的80%,而80%的物资和供应商将占采购总额的20%。为使有限的时间、资金、人力、物力等企业资源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应通过B常物质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对相应物资分类,将管理重点放在重要的物资上。

物资按其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及供应市场复杂程度可划分为战略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和瓶颈物资。针对不同的物资和市场结构,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提髙采购效率,实现物资采购总成本最低。其物资分类及相应策略如表2所示。

3.4关注外汇走势,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指由于外汇汇率变动所引起的,造成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上升或下降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外汇风险主要有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会计风险三种类型,其中交易风险是国际工程物资采购所涉及的主要外汇风险,主要指当汇率发生变化时,由于进口材料、设备支付币种和工程项目业主支付币种不一致,从而产生负责采购工作的承包商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货币、汇率和时间即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外资产或负债、时间间隔内外汇汇率发生变化、交易从成交到交割的时间间隔是产生外汇风险的三要素,因此规避物资采购的外汇风险,可从进口材料设备计价结算的货币选择和防止汇率变化等角度加以防范。

(1)合理选择支付货币与使用调价公式。对于外汇风险,外币计价结算方式是其产生的根源;而采购支付币种与业主支付币种不一致是国际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外汇风险产生的根源,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币种类和数量,尽量要求业主支付多种外币,以减少由于支付币种的不一致性带来的夕卜汇风险。为了规避该采购的外汇风险,可在采购中使用以业主支付币种作为计价结算货币。若不能争取到类似的支付方式条款,在采购合同中又未加入含有汇率因子的调价公式,采购方可尽量选择相对业主支付货币有贬值趋势的货币作为采购的计价结算货币;若在采购合同中存在含有汇率调整因子的调价公式,则应尽量选择相对业主支付货币有升值趋势的货币作为采购的计价结算货币。

但是对于国际工程物资采购外汇风险管理,含有汇率因子的调价公式是一把双刃剑。若材料或设备出口国的货币呈贬值趋势,贝IJ承包商可改变材料和设备出口国,或者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在价格调整公式中去除汇率调整因子的合同条款,否则工程结算款可能被调低。例如,尼泊尔河道防护工程项目,工期两年,合同金额为700万美元,美元支付比例为66%(支付外币种类1种),承包商计戈!J从印度进口材料,合同调价公式中含有汇率调整因子,签约时1美元=35.8印度卢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印度材料价格指数增加,但由于印度卢比贬值,此时读元=40印度卢比,汇率调整因子=35.8/40=0.895,该项目直接调减了30多万美元。因此,在利用汇率调整因子规避外汇风险时,承包商应关注出口国的货币汇率走势,确保价格调整公式为其带来正收益。

(2) 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可使用国际金融市场常用的金融工具如外汇期货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及货币兑换等。 <

(3) 通过预测计价货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调整结汇时间。账款的应收或支付时间结构直接影响外汇风险的大小。时间越长’汇率波动的可能性越大,外汇风险也相对越大,反之越小,企业可通过改变结汇的方式,选择恰当时间兑换外汇进行交易。

(4) 购买货币风险保险法。当汇率很不稳定时,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投保货币汇率风险保险。在汇率波动大于一定幅度时,保险公司可赔偿汇率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拥有汇率风险的收益所有权。

4.结语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3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验资询证的含义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验资询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时,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外汇局发出《外资出资情况询证函》,外汇局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外方出资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予以确认,从而出具固定格式的《询证回函》,同时对实际利用外资进行统计的一项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在外汇局办理了外汇登记;其后外方权益注入时,外汇局通过账户管理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结售汇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与企业设立之初登记信息相互核对,因此能够确保外商出资的合规性,也能提高实际利用外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中国对资本项目下外汇仍然实行管制,外汇局对外方权益流入的环节能有效监管,资金流向均有交易记录,交易数据从金融机构会计系统直接产生,因此,外资企业验资风险较内资企业验资要小得多,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申请验资询证,能够获取外方权益注入的准确信息,能够减少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的风险,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形式和验资询证类型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形式和出资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形式来看,可以分为新设企业(也称“绿地投资”)和并购设立两种基本形式。从出资形式来看,外方可以采取以下出资方式:(1)境外流入现汇出资;(2)外方以境内合法来源的外汇出资(如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原币划转);(3)人民币利润再投资;(4)因境内企业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再投资;(5)实物出资;(6)无形资产出资;(7)已登记外债、应付股利转增资本;(8)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9)外方收购中方股权和资产;(10)外方以境内股权出资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包括增资和减资,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外方股东收购中方股权或者资产,因为不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外方仅需作转股外资外汇登记,不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询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验资询证类型

根据外方权益资金流动的方向,可以将验资询证业务分为流人类和减资类两种类型,流人类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的增加;减资类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的减少。外方权益流入可以采取上述十种形式,同时对应着以下四种验资询证类型。

1.现汇出资询证。主要是解决外方境外、境内现汇出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会计师事务所持工作联系函、验资询证申请(流入类)、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投资资金如来源境内银行应提交境内原币划转核准件等材料办理,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出具“所询外汇账户系由我局批准设立”的回函意见。

2.实物出资询证。为了核实境外实物投资是否向境外付汇,有无重复验资登记,会计师事务所持工作联系函、验资询证申请(流入类)、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专用章的进口报关单、商检部门或质量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定书”等材料申请办理验资询证,外汇局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查询,确保进口货物没有对外付汇情况下,出具“所询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查系统相符且未凭以付汇”的回函意见。商检部门价值鉴定机构对出资实物的价值鉴定金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金额不一致的,以商检价值鉴定金额为准。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不能提供商检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定书”的,应提供合营各方评议商定的投资实物的价值证明文件。

3.无形资产出资询证。由于无形资产出资不涉及收付汇行为,外汇局主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联系工作函、验资询证申请(流人类)、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拟出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数据统计,并出具“所询企业外方无形资产出资已登记、本回函仅具有证明其已登记的效力”。外汇局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只能审查实际出资形式、出资金额是否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之初的约定相符。

4.核准件询证。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因境内企业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再投资,已登记外债、应付股利转增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外方以境内股权出资等,均需要外汇局对其交易行为核准,并且出具相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验资询证的主要目的是证实核准件的真实性,对核准交易的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割完成。这类验资询证相对简单,外汇局都有前期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提交工作联系函、验资询证申请(流人类)、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材料即可,外汇局审核实际出资形式是否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相符,如果审核无误,出具“所询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系由外汇局签发”的回函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减少也需要办理验资询证,一方面外汇局能够准确统计实际利用外资变动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审核外方减资所得权益在境内外处置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联系工作函、验资询证申请(减资类)、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等材料,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出具“该企业减资事项已经我局验证并登记”的回函意见。外方对未到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减少出资的,无需办理验资询证手续,外方只是减少了出资义务,只需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即可。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验资询证注意事项

(一)实际缴款人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如果名称不一致,应备注说明

实际缴款人名称主要是从资金流入的SWIFT报文(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银行进账单和银

行人账单来识别。特别是SWIFT报文中有汇款人名称、汇款路径、汇款银行、收款人名称、收款银行等重要信息。验资股东名称主要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中判断,通常都有外方股东的标准中文全称和外文全称。通过对SWIFT报文实际缴款人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验资股东名称的比较,可以非常容易识别实际缴款人与验资股东名称是否一致。外汇局认可实际缴款人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是由此而产生的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对实际缴款人名称和验资股东名称不一致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收集董事会决议、实际缴款人代验资股东出资的协议,并且在验资报告中进行备注说明,从而减少业务风险。

(二)非注册币种外汇资金的汇率折算,以外方资金进入资本金账户当天、人民币对主要货币的中间汇率为准

非注册资本金币种涉及到汇率折算,外汇局规定,应以外方资金注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主要货币的中间价来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pbc.省略)和外汇局(safe.省略)官方网站查询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中间汇率,其他非主要币种中间价可以进行套算确定,而不再沿用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格来确定。

(三)外方实际出资可以适当超出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但是不得超过有关管理规定

因汇率变动,外方分期分批汇入的资金有可能超出资本金账户核定的最高限额,但是其累计超过部分不得超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如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为100万美元,其实际流入资本金不得超过100+100×1%=101(万美元),而不是100+3=103(万美元);又如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其实际流入资本金不得超过1000+3=1003(万美元),而不是1000+1000×1%=1010(万美元)。外方实际出资不得低于资本金账户核定的最高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齐。

(四)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先进行验资询证,并且取得验资报告后,外汇指定银行才能办理资本金结汇使用

根据外汇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规定,自2008年8月29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也就是说,外汇资金先要验资询证,然后出具验资报告,最后才能结汇使用。

(五)为了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外汇局对验资询证材料进行了适时简化,但是并不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仅限收集这些材料

自从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立、出资形式、资金流动情况都可以通过系统适时查询,因此外汇管理部门不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件、SWIFT报文和银行进账单等材料,但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并不意味着不再收录这些证明材料。

(六)验资询证业务的开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属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仅就外方出资部分向外汇局询证,中方出资部分不需要向外汇局询证。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业务实行注册地管理,也就说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但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验资业务后,只能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验资询证业务。

(七)验资报告中必须附上外汇局验资询证回函

为了说明每笔资金流入在外汇局已经办理验资询证,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必须对每笔资金流入附上对应的回函,多笔资金流入对应一个验资报告的,不得少附验资询证回函。询证函回函都有固定格式,回函上加盖有“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核准章”。每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外汇局对当年外方有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审核验资报告,并且将出资形式、出资金额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从而监测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4

1成本管理实现量价双控

1.1价格的控制    

原有模式(材料使用前通过比价临时出具控制价)出具的材料,这里所说的材料,通常指苗木。其控制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投标时询价即投标成本分析时所采用的材料成本价格,一种是市场价(其他无预算的项目,或是新增合同外部分)。第二种控制价,无法明显的对比出物资采购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异。而随着企业对成本管理需求的不断扩大,企业期望能够实时地监控项目成本的波动,以期及时调整成本计划规避风险。显然,第二种控制价不能满足动态监控的需要。    

目前,通过实践,摸索一种新的思路。项目开工前,做总成本预算及项目目标毛利指标。材料(苗木,如法桐)的采购价格应以预算的价格为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材料的成本是在预算的可控范围内的。在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采购价格应小于或等于预算价格。若发生个别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也应寻求其他途径降低其他材料价格,以期达到总的材料价格不超出预算的目标。采购部门和项目部都应该对材料采购成本负相应的责任,同时对材料支出低于预算的部门进行奖励。材料的品质同样重要,若因品质不达标而发生整改,其相应成本计入材料成本中。    

材料控制价为总成本预算内材料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施工一线和采购部门对工程材料的采购负100%的责任,确保每一个核算期内材料总价不超总成本预算材料总价。工程结算完后进行成本核算,核对材料总价与预算材料总价的差异,进行相应的纠偏。

1.2量的控制量的控制主要包括苗木、材料、机械、劳务4个方面。    

就材料方面来说,在房建、市政等工程领域一般都配备单独的仓库、料场,施工时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领料,在量的控制方面做的比较好。在园林工程中,对于大批量单一材料可以集中采购,既降低材料成本又可以降低运输的费用。像市政园林的铺装类材料、砂石料等用量较大,就可以集中采购,按定额消耗量发料(前提要有成本计划)。而房产园林工程施工内容较杂,涉及的材料类别较多、量较少,一般都是施工时直接采购到场使用。尤其是像苗木类,一般都是施工前采购,到场即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员收料后立即用于生产,缺乏材料员的把控,数量和质量无法保障。如果施工员在施工前未进行成本计划的话,材料极易发生超量或者损耗较大,如混凝土、碎石垫层过厚,砂浆使用过多,工料不匹配造成的窝工。就材料、苗木的量的控制措施。

1.2.1施工人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做好成本计划(采购计划仅为其中一部分)。纵向是指施工前的总计划、过程中的阶段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横向是指每个时段的材料计划、人工计划、机械计划及管理费用的计划。做到人材机相匹配,减少窝工、材料浪费等现象。

1.2.2做好材料验收。质量的保障可以减少数量的发生,验收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按照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任何低于规格要求的数据都应该反馈到收料单上面。若规格达不到规格要求,但是能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可以收料,但是要将实际情况反馈到收料单上面,成本部将就实际规格进行价格的扣减。若项目收下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或材料,因此造成返工或损耗,项目将对增加的成本负全部责任。成控将在今后参与较大项目的收料,不定时抽查其他项目的收料。施工员收料时应对应规格进行拍照上传钉钉验收流程。未经验收的材料不予审核入账。

1.2.3各项成本发生时,在采购审批时,成本与招采都要对数量进行比对,对超出预算的进行控制,如无特殊原因进行的采购审批招采与成本审核人负有责任。

1.2.4成本数据统计表格的完善。每月发生的材料成本与预算成本、发生的进度相对应,及时分析出各项成本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并在生产会进行汇报。项目与成本都进行分析,并对比差异。    

机械在园林工程中的使用也较广泛,尤其是大型市政园林项目中树木挖坑、吊装、塑造地形、整理绿化用地的机械使用量较大。机械的使用考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水平,合理地组织施工机械有利于降低此项成本。

1.2.5施工人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做好成本计划,做好机械与进度及人工、材料的配合。若出现机械到场而无工作面或等待材料的情况,相应产生的机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6机械收料单及汇总表的记录要清晰明确地体现机械的型号、工作时间段、工作内容、完工工程量。如:挖机(220型)、8:30-12:00、挖树坑100个;挖机(150型),9:00-11:00、整理绿化用地5001112 n    

园林工程中的劳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工程量的形式分包(如铺贴、栽植),一种是零星用工的形式。按工程量分包的形式发生的劳务进度,按量计价,容易控制。以零星用工的形式发生的劳务成本,以计口工的形式计价,较难控制。就我司目前项目情况来看,铺贴劳务、栽植劳务、养护劳务已渐渐转入按量计价模式,结构施工、水电安装施工、老项目绿化养护等较零星劳务依然为计口工。在今后的项目开展中,应减少计口工,尽量按量计价,控制零星用工比例不超过劳务总额的10%。

1.2.7对于按量计价的劳务,项目要按月上报劳务进度。成控会不定时去项目抽检劳务进度是否属实。

1.2.8对于计口工劳务,项目在上报劳务考勤时,应附带劳务口志,记录每一天的工作内容及完工工程量。如:2018年3月20口,劳务10工口,打混凝土垫层。2完善产值成本统计制度    

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督促各项目及时上报项目成本产值情况,确保公司了解最真实的项目生产情况。

2.1成本(报销单、材料货单及汇总表、劳务进度、零星用工、机械货单及汇总等成本数据)报账时间节点为每个月26口,上报上月26口至本月25口的全部成本数据。成本数据反应的是项目最真实的成本情况,成控部将对全部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每偏差2%,进行研究和纠偏。产值上报时间节点为每个月28口。每个月,记录各项目上报数据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

2.2劳务进度应与材料货单、报销单同时上报。报销单、材料货单及汇总表、劳务进度、零星用工、机械货单及汇总等成本数据应一次性报给成本部,且不应发生调整替换。每个报账人员应上报本项目的成本汇总表,与其他资料同时上报。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5

通过11月9日、10日对各院系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迎评工作验收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各单位的汇报,尚有许多须改进的地方,现将有关要求提出,望认真修改。

一、对职能部处的要求

1、职能部处及直属单位领导要重视汇报材料,主动积极地准备材料,配合学校做好评估工作。

2、各部门认真学习学校自评报告中与本部门相关的部分,领会精神,以自评报告为蓝本,汇报材料中的有关数字、特色等不但不能与学校自评报告相矛盾,而且要自觉地将具有佐证作用的材料充实到汇报材料中。各项数据要与学校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特色要围绕自评报告中的三个特色展开。

3、各部处自评报告要贯彻“继承和发扬哈工大优良传统”的基本指导思想。

4、本次评估为“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评估专家主要关心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有关的内容,因此,各部处的汇报材料要紧紧围绕“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展开,给专家展示本部门为教学服务的理念、措施、成效,忌将汇报材料变成工作总结。

5、汇报材料的PPT应精心制作,尽量采用图表代替数字和文字,字号大小适度,布局均衡,色彩和谐,重点突出,便于专家形成良好而深刻的印象。

6、对于达不到评估要求的指标,要以有力的证据说服专家,而不要置之不理。如图书册数不够,就要强调馆际互借,电子文档,免费原文传递等;设施不达标就要给出令人信服的解决措施和由此取得的成效。

7、掌握汇报时间,通过字斟句酌,精选材料,将汇报控制在10分钟之内;注意措辞与语气,避免过谦和夜郎自大,避免贬低外校来提高我校,尽量不要使用贬义词。

8、各单位PPT电子稿和自评报告的文字稿于11月18日交评估办。

二、对院系的要求

1、院长(主任)汇报材料(PPT)要突出继承和发扬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以翔实的材料证明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突出本单位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情况;要突出本单位在本科教学工作的特色与亮点。

2、汇报材料(PPT)要图文并茂,用大量的图片资料给人以深刻印象。

3、汇报材料(PPT)要进一步纲化、挖掘更多更新的材料。

4、各院(系)佐证材料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

5、实验室参观点存在实物不足,重点不突出,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参观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摆出实物、突出重点、整洁卫生、设备仪器处于运行状态。

6、各单位解说词要精心准备,解说员认真演练。

外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登记、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加强外汇登记、外汇账户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和存款人在大余境内办理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适应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者、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批准生效的企业合同、章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汇指定银行,是指在大余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批准经营结、售汇等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账户是指企业开设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外汇资本金账户。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开设账户,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后可在异地开设账户。

第四条存款人开设外汇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授权县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开设。

第五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外汇账户。

第六条银行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套、逃外汇,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外汇指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汇指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第八条县人民银行是辖内银行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外汇登记证的办理

第九条《外汇登记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以反映该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外汇帐户开户记录、利润再投资记录、利润汇出记录、年检记录和其它特别记录事项的重要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凭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开设外汇帐户,办理外汇业务。

第十条《外汇登记证》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县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后可办理《外汇登记证》: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④企业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县人民银行予以当即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县人民银行予以当场指出,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三章银行外汇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账户,按用途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二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以及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等外汇收入的单位、企业。

第十三条存款人申请开设经常项目账户,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①开户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开户币种、开户银行);

②批准有进出口权的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有效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开户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县人民银行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办理;当场不能办结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提交不齐的,由县人民银行当场或五日内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人行审核批准期限为20天。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的收支范围。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范围: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账户最高限额的核定。新开户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最高限额核定不能超过10万美元,如收到企业超过最高金额的经常项目外汇,可以暂时予以入账,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逾期不办理,开户金融机构应报县人民银行由其责令强制结汇。捐赠、援助、国际邮政的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其限额按特殊来源收入的100%核定。以后经申请,县人民银行视企业收入每年调整一次企业外汇帐户最高限额。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以现汇出资的企业可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七条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

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县人民银行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办理;当场不能办结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提交不齐的,由县人民银行当场或五日内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人行审核批准期限为20天。

第十八条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最高限额。资本金帐户的最高限额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注册资本金中规定的外方以现汇出资额。注册资本金现汇出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开立一个资本金帐户,注册资本现汇出资1000万美元之以上的,可根据外经贸部门核定的投资进度及验资报告开立两个资本金帐户。

第十九条外汇资本金账户收支范围使用范围:收入范围为投资者投入的外汇现汇资本金;支出范围为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外汇局批准的资本支出。

第四章银行外汇账户的关闭

第二十条企业自身需要或一年内没有任何外汇收支的企业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提交下列资料关闭经常项目账户:

1、加盖单位公章的关户申请书;

2、原开户核准件的单位留存联;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4、银行对账单。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注销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原开户核准企业联、银行联(如银行已收档则应当出具账户注销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第五章银行外汇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中心支局授权县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银行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人民银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外汇登记证、外汇业务核准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统一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