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范例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范文1

关键词: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我国对外的开放力度亦在加大,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上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直以来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技术,都是我国企业学习的对象。然而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的日益复杂化,外资企业的这些优势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并且开始产生一些问题。一直以来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都是一个企业发展生存的基础,所以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前途。我们必须要郑重对待财务管理中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以及资金的控制

充足的货币资金,才能维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对于一个外资企业来讲,资产流动最强的就是货币资金流动。由此可见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中对货币资金进行控制的重要性,只有做好这一环节的控制才能保证资金链的正常运作[1]。公司内部应该设置专门管理现金和银行单据的人员,同时要坚决避免坐支现金的情况发生,并且外资企业还应定期派专人对各类账目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实际资金流动数目与账目上资金流动数目不符的现象。

(二)控制企业的收付款项目

由于外资企业的交易量比较大,并且货币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进行收付款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控制。公司应该对支出方面的业务和收入方面的业务都要加强控制,防止资金在流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内部控制方面涉及到商品的流出和资金的流入,所以要非常重视内部控制问题。同时相关的部门也要认真的做好预算和销售利润的估算,在产品价格、促销活动和折扣、收款的相关规则方面,应严格遵守不得私自改动。同时公司对相关销售人员的权限、任务、工作流程,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尽量把钱款方面全权交给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则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系统[2]。因为企业每天都会有采购与支出,导致资金流动量也很大,所以财务支出的内部控制方面必然成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问题。外资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系统的采购付款条约,通过这些条约来进行约束,控制随意采购付款的行为,从而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付款方面要严格的遵守程序制度,通过申请、审核、审批三个重要环节来完成支付。

二、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势所在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优势在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分工明确,制度方面相对完善,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都有规章制度可寻,工作也较为细致。明确的规章制度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的错误率。同时外企注重对员工的培养,定期的培训用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优厚的待遇可以有效提高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这也是从侧面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影响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因素有很多,长期以来外企的财务管理技术一直是我国企业学习的对象,一直保持着一定的优势。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国企能力和人才储备日益提高,外企的这项优势也逐渐变的不在明显,所以外资企业应该及时认识到这一点[4]。在当今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世界经济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所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方面,尤为重视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更新信息管理体系。与此同时由于外资企业的特殊性,外汇汇率的变化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内部决策、管理方式的改变等,都会造成外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作为一个外资企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很难投入到公司的生产与经营中去,对公司失去了绝对的控制权,这就容易造成区域负责人过于追求个人利益,从而使公司财务受到损失。

三、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化

(一)提升信息技术方面能力

在当今这个网络越来越发达的信息化时代,每个企业都在注重信息化方面的发展,重视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必然发展方向。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方面亦是如此,所以应当不断更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技术,再次获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优势。对外企而言并不能仅仅进行参照,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探索,更新当前信息管理系统。在这一阶段,外企需增强对自身经营与管理特征的掌握,根据行业行情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持续更新企业当前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高企业信息化技术的能力与应用,寻求更为科学的方法、更为有效的管理方式。有效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内部控制,从而实现不断优化不断进步,使外企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更加完善,以便能够令企业在行业内遥遥领先。

(二)完善财务控制内部管理的掌控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中,应加强对资金的预算能力、内部控制能力和业绩的测评,将这几个方面进行完美的衔接,对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加强这几个方面内容之间的联系,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内容与目标,明确规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范围。并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严抓企业收支,资金流向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将各方面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三)更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才

相对于国企来讲外资企业的人才相对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吸纳人才的要求也相对较高,这也与外企的优厚待遇密不可分。但与此同时这一点也成为阻碍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效率的根本问题。因此,在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效率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人才的管理[5]。外企可以采取一些激励财务管理人才的方式,促使员工进行不断的创新,打破常规的限制。只有充分激励起人才的积极性,让员工有干劲才是提高财务管理内控效率的最好方法,而非一成不变的循规蹈矩。虽然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但不断的创新才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根本。在招募人才的时候,应该尽量招募年轻,富有活力,创新型的人才。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只有不断的注入新鲜的血液,才能保持企业的活力。通过提高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创新性、灵活性,并且不断探寻,不断突破使财务管理内控的工作效率更高。

(四)合理的分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权利

对于外企来讲,企业与总部的分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外企会把分部的权利集中在某一部门,或者某一个职位之上,这样虽然会方便管理,但是绝对的权利集中在一起,就容易造成管理人员的贪污。一旦出现贪污现象,个人利益放在了公司利益的前面,就会酿成诸多的问题。所以企业应该首先把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源头做好,合理的分配好企业的权利。企业应当将权利进行分散,分散给股东、董事以及各个管理层。这样大家各司其职,便避免了因为权利的高度集中,对以后的后续工作造成阻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应该注意的是,因为财务管理的特殊性,企业的资金财务必须进行集中控制,所以在内部控制过程中也不可执意进行财务权利的过度分化,以免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阻碍。

四、总结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如今外资企业在市场上的优势越来越小的状态下,外资企业更需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行业特点,对自身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反思,充分了解其中不足和问题,进行创新、优化、改革,不断的提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能力与效率。这样才能使公司的资金链健康的运转,让企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扩大在行业内的优势,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屹立不倒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方蓉.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问题分析[J].财讯,2017(18):49-50.

[2]王林娟.当前外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问题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7(22):146-147.

[3]张文杰.试论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问题及其应对措施[J].财会通讯,2012(3):106-107.

[4]高梦舸.新经济形势下外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2013(8):258-259.

外资企业范文2

关键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企业;外汇管理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质,在于通过持续、大幅缩减外资准入限制,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使中国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佳地。从已的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看,全国负面清单只剩33条,自贸区负面清单仅余30条,分别比2019年缩减17.5%、18.9%。此制度在大大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的同时,也对包括外汇管理在内的政府各职能部门服务和监管能力形成倒逼机制,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

一、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一)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涵义。准入前国民待遇,指外资企业在最初设立、取得等准入阶段享受与国内投资者同等的待遇,所要面对的职能监管和税收标准,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质上都与境内中资企业一视同仁,待遇同等。负面清单是从国家层面对外资准入规定的特别管理措施,包括禁止外资进入和限制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这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外资准入管理措施,也是国际双向投资市场上被普遍认可的投资标准之一。

(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意义。1.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和投资交易的不确定性。负面清单制度,从法律层面将内外资企业置于同一个水平线上,提供相同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所有市场主体对照一份清单就能明白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哪些需要事前审批、哪些只要备案即可,公正透明,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2.更好发挥市场行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准入前施以国民待遇,很大程度上会缩减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空间,避免一些不合理的管理,甚至一些以监管名义实施的隐性限制措施,使政府部门回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经济调节本源。对市场主体管理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积极创造相对公平的良性竞争市场环境,让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真正手拉手,更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对外汇管理的挑战

对外国投资者在准入前给予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对外商投资行为的放任不管,而是监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外汇局作为外资企业管理的下游部门,外汇登记权限已经下放到银行办理,企业主体信息主要来源于前置职能管理部门,在准入环节其实并没太多的前置监管权。业务实践中,基于我国多年来积极鼓励招商引资的大环境,前置部门管理大多相对宽松,不可避免地将管理压力和风险积聚到下游的外汇管理部门。新的管理模式下,外汇管理同时面对便利化与防风险双重挑战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各职能管理部门对跨境直接投资关注的重点各有侧重,各自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然配合新的管理模式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操作规程与《外商投资法》规定中一些衔接不明确的地方、与其他部门管理需要相协调的地方,都需要尽快进行法规补充以平缓冲突。1.外汇登记主体信息采集亟需明确。一直以来,外资企业外汇登记都是以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文件为前置要件。《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商务部门已经退出外商投资前置审批或备案管理,内外资企业一样,均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市场监管局提交真实信息申请登记。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权限虽然已经下放到银行,但银行办理登记业务主要依据的还是外汇局制定的操作指引。目前,一般外资企业登记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填写《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而一些与外资企业投资行为直接相关的外方股东、投资项目、出资方式等信息无法直接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采集的企业主体信息也只是营业执照上现有的基本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的缺失,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对企业后续投资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判断与监管。2.“差”外债管理模式过渡期亟待商榷。《公司法》已取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外商投资企业也取消了最低额度和股权比例限制,并且不再有投资总额比例要求。《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概念,商务部一些与投资总额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已被废止。因此,“差”概念是否仍然适用本身成了值得商榷的问题。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2016年在全国推行,2017年进一步完善政策框架,对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模式设置了一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新政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外资企业跨境融资模式。但目前两部门并没有明确的法规出台废止“差”模式,实践中外资企业跨境融资依然可以在两种模式下择其一。从另一个角度看,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调的是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差”模式的存在,事实上外资企业仍然享受优于内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也不利于国内市场公平良性竞争。3.个人境外投资返程投资需要进一步商榷。个人境外投资返程投资业务体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基于SPV模式,以直接持股形式返程投资,由于此类情况从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就有原则上必须返程投资的要求,因此,返程投资登记可顺利完成;另一种表现是中国籍自然人在境外通过参与经营、直接办厂等各种方式取得的资金返回境内进行投资。一般情况下,境外国家注册私人企业比较宽松,大部分个人前期也并没有投资资金汇出境外,但目前我国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是没有法规支持的。因此,此类“返程投资”外汇局一般也不会支持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在SPV模式下,基于VIE架构(协议控股)的返程投资,是否可以不受负面清单的约束,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性规定。一直以来,基于境外融资原则上调回使用的管理方向,对于通过SPV境外上市成功融资返程投资的,对其是否已经触及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领域并没有过重的考量。因此,需要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商榷,争取能够以正式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VIE架构的管理定性问题,避免跨境关联协议违规投资和外汇操作风险。4.跨境资产转让需要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法》定义了外商投资的多种情形,其中一项为在不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既可以单独、也能够与其他投资者合作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此种情形下,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并不设立企业主体,可以直接以境外离岸公司为主体投资国内允许的矿产开采权、高速公路建设收费权等项目,通过资产权利的转让,境外离岸公司成为资产权利主体,整个过程并不涉及原境内资产权利人股权的转让,外国投资者也不取得境内企业股份、股权、经营利益分配等权益,实质上是以项目资产收购、或者资产转让形式实现FDI投资。此种形式以其便利性也受到了许多国外投资者的青睐。然而,按照目前我国跨境资产转让政策,除了不良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形式的跨境资产转让,主要是基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产品权利的转让。因此,需要尽快出台配套外汇监管法规与之衔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二)外汇监管风险加大。1.不确定性风险监控难度加大。在全球经济衰退和疫情深度蔓延的形势下,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经济保持稳定增速、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加速、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等等,多重利好因素,大趋势上必然吸引国际资本流向国内。一方面,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领域的投资行为更加自由、开放;一方面,负面清单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领域。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一些提前不可预判、难以有效把控的潜在、不确定的外汇管理风险随之加剧。2.外汇经营风险监控难度加大。传统意义上的外汇管理,从外资企业设立,一直到经营终止或到期注销,获取的是企业主体整个生命周期全部外汇经营信息。近几年,外汇局深入落实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将跨境直接投资登记、开户、资金汇兑、企业注销全部下放给外汇指定银行办理,FDI存量权益登记改为“多报合一”。通过内部各业务监测系统能直接采集的主要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跨境资金流动信息,企业经营外汇业务管理及整体财报信息,均无法通过常规方式直接采集到,只能通过现场调研、核查等方式个别获取。对企业外汇经营信息掌握的滞后性,不仅会影响外汇局对区域外商投资形势及行为的分析和预判,也使得基层外汇局及时排查、有效处置企业外汇经营风险的难度加大。3.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控难度加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本身从政策效应上就会扩大外资进入和流出的空间,加上地方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对外资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进一步形成叠加效应。任何领域自由化的无限扩大,都会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如果外资跨境任意自由流动,投机者可借投资境内实体经济之名,行套利套汇之实,也使本身处于管理下游的外汇部门,不仅所承受的监管压力加大,对外商投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难度也进一步递增。跨境资本大额无序流动,可能导致外汇储备资金非正常波动、冲击国际收支平衡风险。

三、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下外汇管理思考

(一)建立外汇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建立与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外汇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体系,此管理体系包括负面清单管理系统和风险预警管理系统。1.从主体准入和主体监管两个层面完善负面清单管理系统。一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明确市场准入。准入层面参照IMF标准,结合我国外汇改革开放实际,在理清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准入事项的风险容忍度和底线,根据事后监管难度和市场调节的有效性确定清单范围,明确完全开放、限制性开放和禁止开放领域,并及时梳理、公布,使外方投资者明晰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二是以分类监管为基础加强主体监管。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多年来积累的跨境交易主体信息优势,利用内部完善的业务监管系统,从行为规范性、业务真实性、交易合规性出发,综合负面行为质与量发生的频率和范围,对外资企业分为A+、A、B、C、C-五类管理,A+类企业作为外汇政策改革的先行先试者,优先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A类企业适用按照市场规则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C类企业适用全面监测、重点监管的管理措施;对C-类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实施严格监管,对负面信息按照主体影响程度确定公布范围,定期公布负面清单名录,警示其他跨境交易主体以此为鉴,合法、守规经营外汇业务。2.以跨境资金流动重大风险预警为标的,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构建风险预警系统。一是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预警和响应机制。通过存量规模指标和流量变动指标、跨境资金流动趋势变化指标等,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方向性变化及压力累积情况,主要通过调节逆周期因子、风险准备金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跨境融资杠杆率等政策工具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外汇市场主体交易预期,强化宏观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效率,防止大规模资本集中跨境不稳定流动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微观主体经营风险监测体系。以主体行为合理性、交易行为真实性、操作行为合规性作为微观风险监测三角支架,传导“越合规、越便利”的监管理念。在保障投资贸易活动正常情况下,对投资资本金使用、利润分配及汇出、股权转让资金流动、跨境信贷及担保等指标从收支申报、结购汇、跨境汇兑等实施多维、定频监测,进行穿透性和长臂监管。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负面清单管理体系的良性运行,需要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来支撑。1.做好外汇登记管理与《外商投资法》的衔接。外汇局应以信息完整、应简则简、便利企业的原则,尽快调整和完善外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能共享的、从社会公共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内部业务系统已采集的,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某些基于真实性审核需求信息企业确实无法提交的,可以接受企业承诺后予以受理。在申请主体承诺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重复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节省企业办事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2.明确VIE架构在法律上的适应性和合规性。从VIE架构创始股东最终控制人国别、已存和新建VIE架构两个层面区别管理。对于新建VIE架构,创始股东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或者实际控股比例大于等25%以上,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对存量VIE架构,满足上述创始股东条件的,在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履行必要报备手续后,视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不管是新建还是存量VIE架构,外国投资者协议或者实际控股低于25%的,视同境内企业管理。中国居民和自然人境外SPV返程投资的,按照现行境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管理。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差”管理过渡期安排。取缔“差”外债管理模式,既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也适应境内主体资产跨境配置与经营的市场化需求。实践中已经允许外资企业由“差”模式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但建议以“差”模式外债余额为零的情况予以调整,防止外资企业操作性扩大外债规模。4.建立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梳理与负面清单不相协调的内容、条件和程序,充分评估市场主体良信度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合理把控负面清单管理体系的建设速率和节奏;科学制定政策储备和调整机制,为新业态发展和创新预留空间,并做好新旧管理体系的协调与衔接,保持管理体系稳定性、连续性,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汇管理,更有效、更充分地实现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三)强化微观主体事中事后监管。1.发挥大数据资源的作用。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完善的外汇业务管理和监测系统,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二是充分借助境内银行国内和国际间支付结算系统、跨国公司集团资金收付管理系统,以及国际经济协定交易资金信息互换等渠道,加强长臂监管和穿透式监管。2.注重存量信息的监测管理。一是调整和完善业务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的主体信息管理模块,采集企业实际控制人境内全部投资信息;通过“多报合一”年报系统增加采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以及其他关联信息,强化外商直接投资主体监管;二是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系统数据接口系统,从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同一实际控制人境内投资其他企业状态信息,关注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流动,防范操控性风险。

(四)建立数据信息公示和共享平台。创建外资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操作上可采取在法律规范框架下,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运维,工商、商务、外汇、税务、海关、公安等外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范围,将企业非涉密信息定期发送至平台上,形成以企业主体为核心的数据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具体办理汇兑业务的银行可以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既有利于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企业主体活动信息,也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办理和信息报送,真正实现便利企业和高效监管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潘功胜.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事业70年[J].中国金融,2019(19):14-16.

[2]侯丹.构建新外商投资法下的外汇管理框架[J].中国外汇,2019(15):69-70.

外资企业范文3

对工业类外资企业年度注册或增资100万—500万美元、501万—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帐的企业,分别按当年到帐额的5‰、8‰和10‰给予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外资到帐的验资费用和所缴纳的印花税由县财政予以全额奖励,实行先缴后奖。投资性的外资企业和异地整体搬迁外资企业,被上级商务部门认定为新到帐外资的,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非工业类外资项目按照工业类项目标准的80%奖励。

2.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对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含其注册的外贸公司)当年进出口50万—5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20%,或初次自营进出口50万-500万美元的,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501万-1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15%,或初次自营进出口501万-1000万美元的,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幅超过10%,或初次自营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

3.有序发展外贸公司

对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给予奖励。其中,3000万美元以下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4.扶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对获得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且年内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县财政按1:0.5给予配套奖励;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县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

5.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对参加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县商务局积极争取省财政摊位费奖补资金;参加由县商务部门组织的经贸洽谈会等贸易活动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摊位费60%的奖补。省、县不重复奖励。

6.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

对当年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的费用给予50%奖补,单次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7.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

对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当年有自营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依据实绩给予一次性入网费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8.鼓励企业建设厂房

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的外资企业,经开发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可由开发区先期注入资金、代建厂房,由企业在投产后3年内按建设成本价分期付款予以回购。租赁台商集聚社区标准化厂房的外资企业,凡新建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3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账的,三年内租金按50%奖返;新建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账的,三年内租金全额奖返(租金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

外资企业范文4

1.1在并购规模上,医药外资的并购越来越大

医药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的并购活动其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从21世纪初中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医药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并购活动还仅限于一些较小的股权购买。最主要的方式还是外资方独立建厂和独立经营。但是,从2008年医药并购案德国拜耳收购东盛科技“白加黑”等OTC品种开始,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行为愈演愈烈。紧随其后,在2010年11月1日,法国制药商赛诺菲-安万特以5.206亿美元收购中国药品生产商兼分销商美华太阳石集团公司,完成了跨国医药巨头对中国本土OTC(非处方药)药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笔并购案。当年12月初,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宣布,以约7000万美元(约合4.66亿元人民币)现金收购南京美瑞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并于当年年底完成。美国雅培制药公司也透露,在完成62亿美元对比利时苏威医药的收购后,正在整合其在华业务。可以说,中国医药市场这块大蛋糕正在被为数不多的世界医药巨头蚕食。过度的并购在后期必然会出现相应的负面的效应。

1.2外资企业的并购目标多选择我国的优质医药企业

起初外资药企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期,很少对中国的医药企业感兴趣。从1999年到2010年之间,鲜有大的并购之举。而在这10余年间,其他行业如日化用品、食品等行业的外资并购却进行的如火如荼。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我国医药企业自身素质有关。本土药企GMP管理、生产流程和制备工艺控制等许多环节与外资企业有着实质上差别,收购一个中国药厂之后对其的后续改造成本远超过重新造一个药厂的成本。如今的制药企业对于药品生产的控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自2010版GMP颁布执行以来不仅质量上有提升,而且在品牌上也深得人心。国内的制药企业实力越强也越容易引起跨国药企的并购欲望,这成为外资开始对本土企业感兴趣的主要原因。伴随着中国医药企业的生产技术的不断的改善和更新,药品的质量也不断的提高,更有一些企业如先声药业、恒瑞、扬子江药业、正大天晴制药等公司,不仅仅在生产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其销售方式和宣传也深入人心。外资企业往往选择我国制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进行收购,形成了如海正辉瑞、先声默沙东、赛诺菲民生制药等企业。以求在中国医药市场上能够快速站住脚并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

1.3从并购的控制力度来看,外资并购呈独资化趋势

随着中国对外资开放的力度不断扩大,医药外资企业从合资到独资的发展速度持续增长。起初外资企业通过收购我国上市的外资企业的部分股权,维持在较小的份额下进行经营。但是,伴随着市场的发展,股权的交易和市场的经营过程,外资企业往往会抓住一切的机会收购合资企业的股权,直至掌握合资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或者完全兼并。外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兼并我国优质的医药资源。这样以来外资企业对于我国医药企业的控制力度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我国医药产业研发资源将大部分集中在外资企业手中。长久以来,我国的医药产业难以出现较高质量的新研药物的出现。

2外资过度并购我国医药企业的影响

2.1外资并购着力于控制整个行业,部分产业被外资垄断倾向已出现

医药外资企业进行并购行为,其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希望在并购的过程当中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同时弱化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通过并购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从而实现对整个行业的控制,甚至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在医药产业,外资企业的快速并购已经对我国的医药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垄断的现象开始出现,比如赛诺菲公司的来得时产品,在糖尿病市场中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其价格也在各处的招标环节中居高不下。长此以来,产业的相对集中度将会不断提升,逐渐形成几家独大的局面;另一方面,形成部分垄断的公司也会利用自己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提高行业进入门槛,限制市场的充分竞争

2.2外资并购致使民族品牌大量流失,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缩小

品牌是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载体。在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国内所有的知名品牌都相应的对外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造成了巨大的障碍,拖缓了外资企业的扩张速度。于是外资企业就可能会采用并购这种手段来完成对障碍的清理。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断扩张,我国的民族品牌也在不断的消亡。这样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空间将会被无限的压缩,甚至灭亡。

2.3外资并购削弱了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增强了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

在技术上保持垄断地位是医药外资企业获得垄断利润的重要手段。对于核心的技术外资企业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把控。第一种,对于市场上的某一技术手段或者是产品十分看好,但由于原有公司销售网络不够完善,资金不够充足,被外资企业抓住空子,利用并购的方式将该技术拿到手上。第二种,公司利用国内医药企业需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需求,提出兼并要求,但是在真正进行并购以后又采取严密的手段防止技术外溢,使被并购企业的销售网络图做嫁衣。最后,造成被兼并企业始终保持低技术水准,对外资企业的技术高度依赖,最终导致自己原有的研发能力严重衰弱,从而国有企业只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加工厂。

2.4外资并购阻碍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弱化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跨国公司一般是通过并购投资方式将在本国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东道国,或是将原来集中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的一部分转移到东道国。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跨国公司一般不会将自己最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转移到东道国的分公司,并且还会利用各种手段阻碍伴随跨国并购所产生的技术外溢。这种生产过程中的分工级差和技术垄断优势使得东道国很难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弱化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业安全问题随之而来。医药外资企业新研发出来的产品往往会在其自己所在国进行广泛的销售以后,经过完全的市场竞争以后,直到在本国的发展速度降低或者在本国已经不再具有竞争的时候,才会将该产品通过并购投资的方式将产业转移到我国,或者将一些部分生产工序转移到东道国。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只会转移一些较低端的技术内容,长此以来,我们国家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会被弱化,并且不利于我国医药产业的后期发力。

3维护我国医药产业安全的对策

3.1立法层面:结合国外已经成熟的相关立法经验,加强我国相关立法力度

美国等西方国际对于产业安全立法上起步较早,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相对比较成熟有较多的实践经验。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医药产业相对集中度比较高,为了避免垄断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为了保证制药企业的专利保护和提高其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一个既能防止垄断案件的发生又能保证制药企业利润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我国,医药产业呈现出多小散乱的现状,相对集中度较低,缺少技术能力和研发能力。对于国际医药巨头的进入中国往往面临的状况主要是被并购或者在竞争中逐渐的被淘汰。如此以来,我国医药产业相关资源将主要集中在外资巨头手中,将会出现垄断的现象发生。如何能够在有效的市场竞争上既能保证制药企业能够获得利润激发其进行研发的动力又能够保证市场在一个良性的情况下健康的发展,是一个需要政府在法制层面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不能过多的干预市场。

3.2政策层面:鼓励国有和民营企业自身整合,调整对于外资的利用和依赖程度

对于我国制药企业分布多小散乱的现象以及低效能的仿制品大量的重复生产的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此来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可以在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在市场竞争中提高我国医药企业的素质的同时,又可以防止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据过大,而导致我过医药行业的自身控制力的降低。调整外资使用的整体战略思路,医药外资企业掌握着目前国际上最领先的技术,还有很大一部分医药产品的专利在外资企业手中。对于这样的状况我们必须要依赖到外资企业,但是我们一定要仿制外资企业利用这种优势来并购我国的龙头企业,而是鼓励我国在此类产品中的研发进度以及加大对于快到专利期限的产品的仿制力度,并提高药品的生产的质量,替代相应的专利产品。

3.3技术层面:大力支持医药企业的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外资企业范文5

关键词:跨国公司;战略管理

1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与经营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市场也已成为大多数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换,特别是中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2016年中国汽车产销均超2800万辆,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而汽车零部件全球100强80%以上已在中国投资,拥有外资背景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占整个行业的75%以上(数据来源于汽车盖世网)。外资企业由于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在中国的汽车零部件市场一直占据绝对性的优势。但是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同时独立自主研发及创新的基本方针,中国政府从“八五”发展规划到“十一五”发展规划,开始投入大量人力、推动本土零配件企业的发展。另外,随着很多汽车零部件技术日益被本土企业所突破,而本土企业因为成本的优势,在市场中更有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外资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2当前的外资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1)竞争对手越来越多,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数以万计,以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和上汽集团为例,其供应商都是在500家上下,因此争夺不多的整车客户资源,行业内的竞争非常惨烈。很多竞争对手都在不断扩大研发与其他提高竞争力的项目的投入,同时随着中国本土企业的发展壮大,规模经济效应开始提现,很多本地企业如江苏浙江一带的民营企业进入汽车零配件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产业链。(2)技术和营销过度依赖母公司,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因为跨国公司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取决于自身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跨国公司必须对先进技术进行垄断,从而避免技术外溢。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跨国企业往往在中国只设立生产基地,市场营销和研发技术由母公司控制,这种局面必然导致子公司管理人员对子公司的决策缺乏自主权,处理客户需求反应时间比较漫长,新项目发展十分缓慢,这与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是不吻合的。(3)成本控制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汽车工业的发展,消费者对于汽车的需求越来越挑剔,主要汽车整车厂家面临着降本的压力,他们必然会将降价的压力转移给他们的上游供应商,也就是汽车零部件企业。同时中国近年通货膨胀等因素,物价涨幅较高,人力成本节节攀升,原材料的价格也居高不下,在这样的双重夹击下,跨国企业零部件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到了生存都很困难的境地。

3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应对战略

3.1创新战略

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因为在当今世界信息高度透明公开,同时各种客户都发展得越来越迅速,中国的本土人才也越来越尖端,如果一直依赖于企业过去的技术,那么企业必定走入困境,因此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创新之路,只有创新,才有才能有新的生命力。只有通过创新提升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从而培育核心竞争力。只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品,才能实现产业升级。

3.2本土化战略

本土化战略是指跨国企业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以调整自身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与特性,去适应国外市场不同的语言、文化、政策、法规的一种实践活动。其核心是“入乡随俗”,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跨国企业在东道国有一定竞争力,能在跨国经营中取得一定成绩。而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的本土化入手。(1)研发技术本土化。研发中心是企业内部价值链的核心部分,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应以客户需求及汽车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积极配合核心在全球型的设计变更以及在国产化车型开发中的需求,因为汽车整车的厂家都是在本国生产。因此他们有很多顺应本土化要求的产品和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零配件企业要主动出击,与客户深度紧密合作,了解其产品和技术需求,同步跟上自身的研发,这样才能在供应链的前段抓住优势,而不是被动地等待。(2)采购生产本土化。跨国公司在国内尽可能多地采用本地原材料,一方面利用国内的相对较低价格水平,另一方面也方便与本地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获得稳定的资源,降低成本;而且可以绕开贸易壁垒,降低税负,顺利进入国内市场。此外,还可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增加跨国公司的利润水平,从而提升跨国公司的综合实力。(3)人力资源本土化。因为本土人才对国内市场的文化、传统、潜规则、政府关系、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等理解得更为深刻和透彻,采用的经营方式和手段也更为符合市场要求,也更容易帮助跨国公司建立起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而且,采用本土人才还可大幅节约人力成本。除了管理人员的本土化战略外,甚至是全球研发中心。研发人员的本土化,既帮助跨国公司更好地服务于本地与全球市场,又节约了大量的研发成本。

4结语

综上所述,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得以生存,不会被变化的市场所淘汰。

参考文献

[1]黄建康,李群,孙文远.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战略角色的演进与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8).

[2]曾昊.对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战略之思考[J].中国商论,2015(9).

[3]叶佳怡.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战略的国内研究综述[J].经济师,2010(10).

外资企业范文6

【关键词】巴基斯坦;海外税收风险;中资企业;税收协定

巴基斯坦历来与中国具有亲密友谊,属于“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自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约额、承建项目规模不断攀升。对于海外的总承包项目来说,税收风险无疑是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税收风险管控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项目的执行效果。当前,巴基斯坦税收环境还不完善,税法变动频繁,对企业税收监管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加之项目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投标跟踪期长、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多、汇率风险高,导致了税收成本的极大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巴基斯坦项目投标、采购、施工、结算、利润分配等阶段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有效地加以识别、评估、控制十分必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1)项目基本情况。G项目位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合同金额约为2.8亿美元,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业主为巴基斯坦民航管理局(CAA),2013年开始建设,2018年5月3日通航,2018年11月14日业主释放工程竣工移交证书(TOC),2020年5月质保期满。该项目由中国建筑与当地企业FWO组建的联营体JV中标,股权比例为7∶3,由中国建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毛利率为14%,合同净利率为2%。(2)合同税务相关规定。合同采用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合同单价可根据实际调整,承包商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税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明确了在投标清单报价基础上,由于法律的变更所增加的税负由业主CAA承担;所有在进口环节产生的关税,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在进口清关时先行代缴,凭缴税原件由业主退还。

2.项目税负分析。(1)中国境内涉税分析。一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项目不涉及增值税税负。从国内采购设备、材料等物资,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之后先后调整为16%、13%),项目委托中国建筑下属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在境内采购设备、材料,在出口时办理增值税退税,不会额外产生增值税成本。二是企业所得税。中国建筑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属于居民企业,对于来自巴基斯坦项目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国与巴基斯坦《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在汇总国内应纳税额时可以扣减在巴基斯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度扣减限额不超过巴基斯坦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国内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允许以后5个会计年度内予以抵扣。三是合同印花税。项目主合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同时,在国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建安施工等分包合同,也要按印花税目对应税率征收印花税。(2)巴基斯坦境内涉税分析。一是销售税。该税属于地方税收,根据2012年《旁遮普省服务销售税法案》的规定,建筑业销售税由省级政府征收,G项目业主CAA履行政府职能,属于政府工程,按规定向政府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免征销售税。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联邦税务局征收,属于国税。中国建筑在当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中建巴基斯坦代表处),并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开立了银行账户。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该机构被视作常设机构,与该机构相关的营业利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该机构的收入仅来源于巴基斯坦境内。该机构被授权与当地公司FWO组建了联营体JV,中国建筑则负责牵头联营体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目前对于外资企业采用NTR(查账征收)税制,如果要被FBR(巴联邦税务局)系统认定为积极纳税人,则应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否则由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目前该项目为联营体模式,由业主按照FBR税务规定,适用税率为7%,每一税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根据会计利润的17%、税务利润的29%计算,两者中较高者作为最终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金部分进行补缴,低于部分不予退还,留抵以后年度应纳税额。三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联邦税收,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巴基斯坦雇佣属地员工,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因此,基于保护税收的原则,中方人员的全部工资也被要求在当地缴纳。

二、税收风险管理及存在的问题

1.税收环境及制度风险。(1)税政环境不稳定,税收政策预期不明朗。巴基斯坦政府省与联邦政府的权力之争,特别是税收政策上的冲突持续加深。由于税制改革的阻力较大,临时性的加征或取消税费的特别法令较多,导致税收政策预期不明朗。(2)从征管环境看,税收效率较低。税收是巴基斯坦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巴基斯坦的税收征收体系存在较大缺陷,缺乏有力的审计、执行程序和较高的透明度,中资企业被税务稽查、滥用税务政策、蛮横征税的现象十分普遍。每个税收年度结束后,联邦税务局和省级税务局便会启动大规模的税收审计,据不完全统计,中建巴基斯坦代表处每年度接受企业所得税、销售税审计通知不下五次,恐造成竭泽而渔。(3)税收信息不对称,税收遵从成本高,税收筹划难度大。巴基斯坦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筹措财政收入,其税收更新多以规则规范、通知为主,而政府性文件对外公示不彻底,对于销售税的免税、代扣政策常年多变,企业所得税税率连续发生变化,使初来中资企业无所适从。G项目因未及时获取2015年7月生效的进口关税免征政策,导致所缴纳关税难以退还,一直处于业主、FBR各方纠纷中而无法解决。加之文化及语言的习惯不同,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风险,使得中资企业对税务筹划更是敬而慎之。

2.内部管控风险。(1)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造成税负重复。由于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因而每个单位向下游分包商付款时,均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中资企业的下游分包商大部分是国内分包商,G项目的总包方是中国建筑牵头的联营体JV,下游专业分包方为中建装饰、中建钢构,而中建装饰、中建钢构又分包劳务、设备、材料等给其下游分包商,因此层层分包、层层代扣,供应链条越长,整体税负越高,而税负最终根据各方博弈确定。(2)建立和维护内、外账两套账,管理成本高。基于当地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的要求,中资企业必须购置英文核算软件,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财务人员,负责核算及税务事宜;同时企业会配置中方财务人员对外账进行监督,日常涉及的财务收支项,需要外账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复核,还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而与属地人员存在不同管理理念会导致用工纠纷,不利于信息保密。(3)资源供给方式造成税务抵扣成本少。这主要是因为国内支付成本难以被认定。如相对于巴基斯坦当地的低工资水平,中方人员的薪资在当地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项目的中方员工工资中的大部分在国内发放,但是这部分工资成本不能计入巴基斯坦项目的税务成本。又如国内采购成本,分供方基于税务和结算货币的考虑,让中方在国内支付劳务公司报酬、材料款项,而此部分成本在巴基斯坦很难被认可。(4)税务收入与成本难匹配。对于项目来说,在常规税制下,全周期税负的精确测算及筹划取决于合理预测项目收入、成本,而收入来源于业主实际支付款项,税务成本多取决于分包扣税支付的款项,实质上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由于收入和支出端的时间跨期,导致应纳税额的波动性大而无法正确预测,从而导致了所得税的不确定风险。同时,由于巴基斯坦汇率的波动性,导致汇损及利润波动,加大了税务成本的不可预测性。

三、中资企业应对巴基斯坦税收风险的建议

1.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考虑项目施工周期及成本效益情况,应尽量选择在当地成立公司,注册成为积极纳税人,自行汇总申报,从而规避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巴基斯坦对外资公司实行常规NTR税制,每年根据会计利润的17%和税务利润的29%中较高者,要求外资企业补足高于预缴税金的部分,低于预缴税金的部分一般留抵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金。企业要下辖多个项目,便于统筹管理项目利润和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转回国内的股利不需要预扣股息所得税,对于不在当地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清收项目尾款后要及时办理税务清算手续,以利于其多缴税金的退回。

2.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税务人员,对合同结算、支付形式及路径、代扣代缴规定、税收风险锁定条款等做出准确的评估。同时,要对商务、法务、采购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税务政策的培训,制作简单明确的操作指引手册和案例库。不断提高中方税务人员的英语水平,加深对税收制度的研究。同时,要聘用合格的属地财务人员,加强外账核算、日常税务申报、所得税汇算及审计应对工作;聘请资深的当地税务咨询机构,应对外账税务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巴基斯坦税法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环境下;聘请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以应对审计争议诉讼。

3.税务风险的转嫁与税负优化。尽量按照合同商务条款,锁定上下游的税务政策变动导致的税收风险。对于业主合同,争取合同税负变动的调价索赔条款;对于下游合同条款中的固定税负,明确代扣代缴的税收业务。根据供应链,加强中资企业合作,采取外账合一、内账独立的原则,缩短供应管理的链条,降低重复代扣代缴税负。根据两地个税政策,统筹拆分中方职工境内外工资发放金额,平衡当地企业所得税与职工总体个人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项目在国外的利润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所得税在国内可以限额抵免。若海外项目较少而国内项目多、实行不分国分项抵免、统筹能力强的企业,可考虑控制在巴基斯坦当地的利润以及保留在中国的利润,利用国际结算路径和方式将利润锁定在国内,以国内直接收款的方式取得境外业主工程款,同时聘用大量的当地管理人员,以转移定价模式进口设备、材料等多种方式对成本予以分拆。

4.充分利用当地中方资源,控制税务争议风险。当发生税务争议的时候,在咨询专业税务、法律机构时,也应咨询当地其他中资企业,吸取其他单位的处理经验和教训,并充分与当地大使馆沟通协调,尽可能降低中资企业在当地的声誉影响及损失,利用大使馆和中资企业的集体力量,争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利于自身的税务条件。

【参考文献】

[1]刘潇.M公司巴国N联合循环EPC项目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2]侯景斌.浅议巴基斯坦施工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J].四川水利,2019(2):51~53+57.

外资企业范文7

[关键词]中西文化差异;中外合资企业;积极影响;应对策略

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外资企业涌入我国投资办厂。这让中外合资企业的队伍逐渐壮大起来,而企业内部存在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与冲突。现如今,怎样巧妙地去应对中西文化差异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众多中外合资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何才能够正确处理好中西文化的差异与冲突,制定适宜的、合乎企业文化的应对策略,我们就必须认识到中西文化的差异性,探索适合中外合资企业的跨文化企业管理模式,把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的更好,更适应现代化潮流。

一、中外合资企业中西文化差异的表现

企业的文化特征与它的民族文化息息相关,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的形成也正是因为它们的渊源有所不同。这些渊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是中西文化差异的影响因素之一。古人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农耕国家,有庞大的农业人口,因此从文化上就容易形成自给自足、满足于现状,不求上进的惰性,并且缺乏探索与冒险精神。另外,中国地大物博,东西南北环境差异很大,因此不同区域的人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个性特质。而西方人不同,他们更注重人对自然的征服力。西方的大多数国家是处于一种开放的海洋形地理环境,他们的工商业与航海业相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比较发达,但是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与地理条件并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上的需求,因此人们若要生存,就必须向自然界去索取自然生活的一些资源,去发掘自然界一切可用的物质。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产生了一种对自然界的探索欲与征服欲。同时,海洋形的地理环境周边的山峰海啸与动荡不安,也让西方人养成了注重空间拓展和武力征服的一种张扬的个性。

(二)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的表达包括口头和书面两个方面。在语言表达方面,中国人表达方式的口气一般含蓄委婉,但又给西方人一种排外的感觉;而西方人直来直去,让人觉得简单大方。在书面表达方面,中国人比较重视用词的严谨和含蓄,给人一种多样性与模糊不清的感觉,而对句式的要求比较宽松,强调以神统形;而西方人很重视句式的排列,从个体上把握事物,在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实现认识与理解事物的目的,他们强调以形传意。

(三)价值观念

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大家都是轻个人,重集体的思想观念。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轻集体,重个人。中西方就人生本位的认识,便出现了集体本位主义和个人本位主义的极大差别。西方人重视个人价值,强调自我和独立见识。首先,他们认为,在这充满竞争的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存质量都取决于他们的能力,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其次,西方人不喜欢帮助他人,在他们眼里,帮助他人不仅会干涉别人的私事,而且很有可能会被别人当作是一种施舍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谓的自找麻烦。而中国人的行为准则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中国文化推崇的是一种乐于助人的无私奉献的大爱精神。在中国,乐于帮助他人,关心别人被大家认为是一种美德。因此,中国人不论是大事小事还是家事私事都喜欢主动关心对方,而这种行为在西方则会被认为“多管闲事”。

(四)风俗习惯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在风俗习惯这一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服饰礼仪、互赠礼品的差异尤为明显。在西方国家的正式场合下,男士通常都穿保守风格的西装,搭配就是白衬衫、领带,他们很喜欢黑色,所以通常穿黑色的皮鞋,女士在正式场合都穿礼服套装,外出都会戴耳环等首饰。平时情况下,人们都喜欢穿休闲装,比如T恤搭配牛仔服。现在中国人的穿着打扮都往西方穿着的风格趋势发展,以往比较传统的中山装、旗袍等都已经不符合潮流趋势了,现在正式场合的男女着装和西方国家的穿衣风格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中西国家在互赠礼品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在我们平常生活中,朋友、同事生日、对对方表示感谢等情况下会赠送礼品,我们收到礼物不会立即拆开,认为当面拆开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而西方人就不会这样,他们一收到礼物就会当面拆开,认为这是表达对对方的尊重。

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积极影响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会给中外合资企业的日常运营带来非常显著的影响。如果我们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文化差异反而会成为有利因素,如:新的管理思维、管理视角、管理理念等等。

(一)中外合资企业更易于增强员工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当中外合资企业分析当前所处的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的时候,开始预测本行业或本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发展趋势的时候,对它进行的评价的时候,中西方文化差异会让这些问题变得更加简单,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存在会使中外合资企业从不同的角度对某一问题进行剖析,多方面、多层次的进行理解,进行认识,使中外合资企业能够用多种观点去看待问题,对其分析的更加全面,更加透彻,更加深刻。西方的思维观念更多的是创新,教育也以创新为主,着重体现在经营管理上,他们鼓励研发部门,给予研发部门很高的薪水,让他们研究新产品,使新产品进入市场,就是一种很好的加强技术、创新的管理活动。

(二)使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更多选择

在同一个问题上,不同的文化对它都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中外文化差异的存在可以使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更多的选择。所谓更多的选择,我们大家都知道就是使中外合资企业管理上的弹性增加了,有更多的选择,既然是合资企业,那么在销售这一块,公司的产品既可以卖到国内,也可以卖到国外,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还有就是在原材料采购和企业培训人才这一块,因为是中外合资,企业培训人才的时候可以到国外总部培训,同时增加了中外合资企业解决问题的技巧及应对方案,与此同时,中外文化差异的存在使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变得更加高效、快捷;有了文化差异的存在,让企业的文化建设变得更加朝气蓬勃,更加高效的促进了企业间沟通机制。

(三)中外合资企业更易于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发展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内部的管理层人员经过长期的磨练,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了解进一步加深,深刻体会到中外合资企业的生存之道,也非常明白中外合资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中外合资的管理者能够自觉地进行角色转换,对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能够更恰当的理解,比如说,中美合资企业,能够了解美国人的需求,根据顾客的需求研发出新产品,同时能够制定出符合具有顾客民族特点的市场规划,开发出迎合顾客兴趣和爱好的产品和服务。但恰恰因为中外文化差异的存在,让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在面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们变得更加从容、自信。

三、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如何巧妙的应对中西文化差异

现代社会中,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中西方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中外合资企业的中西文化碰撞和摩擦正是因为文化差异引起的。那么我们如何巧妙的去应对这些文化冲突,缓解企业中由于中西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企业必须制定高效可取的应对策略。

(一)分析和识别中西文化差异

解决中西文化差异的首要关键便是分析和识别它们的文化差异。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文化冲突的类型分为不同的程度和类型,在消除文化冲突方面也有轻重之分。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了解。“只有相互的了解,才能在产生冲突时很快的理解对方,设身处地的为对方考虑,了解对方的行为模式和原则,减少相互的文化偏见和误解。”所以,在了解双方的文化差异和文化特点以后,中外双方可以开展研讨会、联谊会等形式来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对方的文化,促进中外双方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让双方了解对方的文化,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消除双方的误解与矛盾,加强双方的信任与友谊,从而有利于发挥多元文化的优势,改善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

(二)建立有共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

中外合资企业中由于文化差异引起的文化冲突,若是想让它融合为一体,最好的方法便是建立有共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中西方人的价值观必然是不同的,因此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并不应该消除文化差异,而是应该在尊重和保留双方文化底蕴和文化差异的前提下,利用文化差异多样性这一特点建立一个全新的中西方的共享文化,中外合资企业可以在一定的文化程度上保留着中国西方不同的文化模式。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文化摩擦,建立共同的管理文化。

(三)管理人员进行跨文化培训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若发生文化冲突,那么中外双方的管理人员都不免有不足之处。毕竟外方的员工不了解当地的语言文化、做事方式,而中国的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很难在这方面做到纽带的作用。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对管理人员的跨文化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对中国特征的理性的分析能力,从而了解和熟悉影响人们行为的文化因素。当然,在培训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被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的时候是否有机会充分的接触其他文化并与外方人员沟通与互动。被培训的人员也需要自身的体会来加强对其他文化的真正理解。

四、结论

作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中外合资企业在对外贸易发展以及各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中外合资企业同时也是中西文化的融合的桥梁和纽带。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跨文化管理包含了很多复杂的问题,最主要的便是中西文化差异。“既然文化差异是无法回避的事实,那么在跨文化传播与交际中认知、理解、接受与尊重他人的文化和差异就是我们应该也是必须采取的态度。”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从企业自身着手,认识到企业文化的多元化,寻找科学的方法和管理手段去提高外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水平,减少中西方文化的冲突,采取高效可取的管理策略,应对现代社会中激烈的竞争。

参考文献

[1]高菲.中德跨文化交际对待冲突的差异及解决对策[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10:99.

外资企业范文8

关键词:一带一路;对外投资;风险要素;管理措施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旨在打造区域合作平台,发展我国和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关系,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出发,建成利益共同体。实践证实,“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所以必须加强投资管理工作。以下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一带一路”下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现状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对外投资额持续增长,从2013年到2018年,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5.2%。具体分析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如下。

(一)投资规模扩大。联合国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2年-2016年期间,我国对外投资额连续增长,平均增速达到35.8%。其中,2013年的投资额超过1000亿美元,2015年投资额跃升至全球第2位,2017年虽呈现负增长,但在发展中国家中居于首位,达到1582.9亿美元,可见投资规模扩大。

(二)投资区域扩大。依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止2017年12月,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了直接投资企业3.92万家,覆盖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企业的资产达到6万亿美元,投资存量为18090.4亿美元。按照地域划分,我国对亚洲的投资额最高,其次为拉丁美洲、欧洲、北美洲、非洲、大洋洲,可见投资区域扩大。

(三)投资行业多元化。我国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其中第三产业是重要的组成部分。2013-2017年,采矿业的对外投资比重不断降低;截止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涉及18个行业;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的行业包括商务和租赁服务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可见投资行业更加多元化。

(四)基建合作加强。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明确加强,目前基本形成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架构体系,以中老铁路、亚吉铁路、瓜达尔港为代表的大型项目落地。这些项目的建设,能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提高工业化水平,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2018年上半年,我国对外承包的工程,集中在交通、电力、建筑等行业,在签订合同总额中占比68.2%。

二、“一带一路”下企业对外投资的常见模式

(一)竞争性并购

竞争性并购,就是在价格竞争下的资产并购,在此过程中,并购方没有绝对的议价话语权,最后的并购价,是由并购方、被并购方、第三方竞争者共同决定的。分析可知,竞争性并购对并购方不利,且交易流程复杂,概括为:①接洽意向,确定各个参与方;②并购方提出非约束性报价;③被并购方接受非约束性报价;④并购方开展尽职调查,进行网络答疑;⑤依据尽职调查结果,并购方提出约束性报价;⑥被并购方接受报价,或提出相关条件,双方对报价进行谈判,接受报价则签署并购协议,否则交易终止;⑦交割。

(二)排他性并购

排他性并购,是在特殊条件下,并购双方达成协议,要求在一定时间段内,被并购方不能再和其他并购方谈判,也就是排除其他竞争企业。和竞争性并购相比,排他性并购中的并购方具有唯一性,能保证并购方的前期投入,且对最终报价的影响明显。该并购模式对并购方有利,并购流程也更加简单:①交易前相互接触;②签署并购意向书;③开展尽职调查;④编制交易文件并修改优化;⑤签署交易文件;⑥交割。

(三)绿地投资

绿地投资是一种传统的投资模式,指的是企业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投资创建企业,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国外分公司(子公司)、国外避税地公司等。绿地投资的流程是:①制定投资战略;②项目调研和选址;③在国内审批;④注册项目公司;⑤向中国驻外使馆报到。

(四)不同投资模式的比较

针对竞争性并购、排他性并购、绿地投资三种模式,从投资流程、投资成本、市场运营、政策影响、综合绩效等方面进行比较。

三、工程案例分析

(一)项目概况

孟加拉国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的目标是:到2021年,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因此要从能源、电力、交通等领域出发,提高基础设施的水平。以A公司对孟加拉投资项目为例,达成1320MW燃煤电站的投资合作。该项目位于孟加拉国的巴里萨尔城市,在Rabnabad运河的河岸上。工艺技术参数如下。规划建设4个660MW的超临界燃煤机组,一期工程先建设2个机组,年燃煤量为412万吨。该燃煤采用印尼煤,由水路运输,先利用7万t级的货运船运送至河岸;再利用驳船转运至电厂码头;最后利用皮带输送机运输至电厂。该项目建设时,决定采用灰渣分除方案,将灰渣统一运输到指定场地并碾压贮存。

(二)投资情况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导下,2014年7月,我国A公司和设计院共同商谈该工程事宜,双方领导达成共识,设计院负责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该设计院组建工程组,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勘察,并和当地企业合作,采集地质、水文、电网等数据信息。11月份,钻探测量工作启动,并在后续工作中,逐渐提交了地质勘察成果报告。2015年1月,设计院对于码头施工进行可行性研究;6月份针对河流水文进行补充测量。

(三)工程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第一,得到我国和孟加拉国政府的支持,签署了《以PPP形式联合开发2台66万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并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有利于两国加强经济合作。第二,从孟加拉国的电力年报来看,2018年电力缺额为1510MW,2020年为4500MW。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每年6500h的运行时间计算,年发电量达到8177Gwh,可以缓解电力短缺现状。第三,工程运行期间,电厂结构优化,可以降低电价至11.45美分/kwh,有利于降低孟加拉国的电价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四、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政治风险

孟加拉国的投资环境良好,且劳动力资源丰富低廉,但基础设施、政治格局等方面存在问题,会对资源供应、融资、工业发展带来影响。其中,罢工现象频繁。分析可知,该国家属于多党政治,政党之间的争夺激烈,会影响大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

(二)社会风险

该项目的用地,是孟加拉国政府提供的,因此不存在征地拆迁补偿风险,但存在生态环境风险、项目管理风险,例如大气污染、噪音振动、水土流失、流动人员管理不当、周边交通不便等风险。

(三)技术风险

在火电机组中,超临界机组是必然选择,和125MW、300MW、600MW机组相比,660MW机组的发电效率高、发电煤耗低、汽机热耗小,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煤炭资源压力。在我国,660MW机组是一个成熟的机型,且具有丰富的运行经验,因此技术风险较小。

(四)自然风险

该项目所在地,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必须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①选址时,选择在地质构造稳定的区域,抗震标准等级为7级,建筑场地的类别为III类,没有不良地质作用。②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抗风灾措施,可避免风灾带来的风险。

(五)运营风险

项目所在地由孟加拉国政府进行回填,并在用地范围内建设护岸堤。场地标高采用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标高约为5.5m,没有内涝风险。在后期运营期间,为了减少风险,其一要求对设备商家进行调查,做好采购环节的控制工作;其二合理选择咨询和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进行管理,确保完成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

(六)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率风险,由于利率变动,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我国采用浮动利率政策,短期内利率水平比较稳定,但难以保证长期利率的变动。二是外汇风险,即我国和孟加拉国货币交易时的汇率指标。对此,可采用以下风险规避措施:①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风险比例;②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经济活动管理;③锁定汇率,或者使用人民币结算;④在不同建设阶段,合理选择外汇的种类和比重;⑤发挥出保险、担保、银行等机构的职能作用。

五、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

(一)政府提供支持

1.构建投资监督体系。首先,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为投资项目提供便利。其次,成立审计评估机构,针对跨国投资项目的运营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后,完善立法,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2.完善投资保险制度。分析“一带一路”的对外投资模式,建立国内、国外保险制度,保证投资企业具有稳定的投资能力,政府同时给予行业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投资保险不具有盈利性,属于政策扶持,要求政府做好调研工作,丰富保险的类型,扩大担保范围。3.加强政府对话合作。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要求政府机构相互联动,加强市场企业之间的交流,确保企业对国际贸易有正确的认知。从法律、文化、民俗习惯等方面入手,打破贸易壁垒,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待遇水平。

(二)防范投资风险

1.针对政治风险,首先购买政治保险,然后实施股权战略、债权战略,通过议定条款、政府保障等措施,保护核心技术,规避风险的发生。例如:获得孟加拉国政府、央行、税务部门的书面保证,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稳定实施。2.针对经济风险,要发挥出金融工具的作用,例如远期汇率、掉期交易等,避免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双方风险共担,约定汇率波动空间;获得贷款时,采用固定利率计算利息;合理制定资本结构,并拓宽融资渠道;项目确定后,尽快确定融资策略和支付方式。3.社会风险主要是两个国家的文化差异引起的,要求我国企业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孟家拉国的文化、风俗、价值取向。企业要注重文化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文化协作机制,促使不同国家的员工能相互理解、积极沟通,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为管理工作打下基础。4.针对自然风险,项目投资前,对当地的自然条件进行全面评估,了解自然环境的变化规律。如果水资源缺乏,双方签订协议时,应该将水资源缺乏引起的产能不足、产品供应不足等问题,列为附加条件。此外,预测当地环保法律法规的变动,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5.针对运营风险,其一要开展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确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方式。其二要求多方主体共担风险,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组织等,将运营风险进行分散。其三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品牌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出发。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频繁,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文中结合A公司对孟加拉国的投资项目,分析了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政府提供支持、防范投资风险两个方面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希望为类似工程项目提供经验借鉴。

参考文献:

[1]李军,甘劲燕,杨学儒.“一带一路”倡议如何影响中国企业转型升级[J].南方经济,2019(04).

[2]刘浩舟.“一带一路”倡议下对外投资风险分析与管理[J].商情,2018(32).

[3]王文,杨凡欣.“一带一路”与中国对外投资的绿色化进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04).

[4]王悦.“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和直接投资发展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