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调查报告范例6篇

矿山调查报告

矿山调查报告范文1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

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较大矿山和事故和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由事发地市或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

(2)现场救援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4)物资供应组。

(5)通信保障组。

(6)专家咨询组。

2.4市、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指挥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我省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省指挥部建议省政府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国家或外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由事发地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1)事发地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指挥部办公室。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较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事发地市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组织相应的救援指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总工会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和救援工作;视情况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派出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支援。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工作。

(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成立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协调市级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和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6.4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必要时由省政府发言人正式。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省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7.4资金保障

省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安全监管局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地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地业务知识和技能地培训。

8.1.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矿山调查报告范文2

一、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权及矿政管理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按照县市级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县市级矿产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有监督检查权,发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协调综合执法部门暂扣采矿设备,待监察部门处理后,由监察部门出具给矿产管理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矿产管理部门牵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确定矿区储量和矿山当年开采储量,从而确定矿山招拍挂或出让底价,确定当年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主管部门填写现场勘查会审报告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局务会会审,通过后由主管局长在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书上签字发证。发证前由矿产主管部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将采矿权价款和资源补偿费交齐。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文[2006]34号文把好此关,以便做好采矿权价款和资源补偿费及时入库工作。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矿山就地关闭。

二、对新办证矿山和正常年检矿山,矿产生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职责分清

对在河道内采挖砂石的办证用户,首先要河道部门批准文件,再复核颁发采矿许可证。在林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首先要有林业采挖砂石许可证,作为发放采矿许可证批准材料。

三、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和主要环节

(一)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一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资料和到现场踏查一主管局长签批审查意见一批准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申请采矿权前需先到工商、环保、安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资料一主管局长签批审查意见一收费一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

所有采矿权全部采用公开出让方式进行。

(二)详细环节

1、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1)申请报告:(2)地质报告;(3)企业名称核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4)市局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调查报告。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资料和到现场踏查

3、主管局长签定审查意见

4、批准矿区范围

5、申请采矿权(申请采矿权需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4)工商业执照; (5)资质证明(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 (6)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7)环境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9)储量备案。

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资料

7、主管局长签定审查意见

8、收费(其中采矿权价款和签定有偿出让合同上报局务会会审批准)

9、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加强矿山企业储量管理

加强矿山企业储量管理,是建立节约型社会,防止人为因素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一个主要手段。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建立矿山企业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档案,存入微机,做好全年生产所需储量记录,定时不定时对企业检查,实施动态跟踪监测,进行现场标注。

1、对企业采取不合理的采矿方法、采矿工艺、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弃薄等破坏性开采行为,责令停止开采、纠正、上报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对越界开采或超当年审批开采储量的、责令停止开采、上报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且追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防止企业多生产少缴费现象,以便做到足额征收。

五、加强矿山环境恢量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几年,国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视。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因采出的矿产品而使地质环境发生恶劣的变化,如破坏植被现象等。一方面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恢复治理。要加大科技含量,提高技术等级,充实技术力量,争取上级管理部门及国家资金,借鉴南方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措施,加大力度,使敦化早日实现山清水秀。另外建议将地质灾害肪治预案及网络联系输入市局网站公开,以便查寻。

六、应充实和加强矿管技术力量

矿管工作是专业性较强的特殊性工作,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等方面,不具备一定的地质理论知识是不行的,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采矿理论知识,如对矿山企业开采方法、采矿工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进行监督,以及对矿山企业的“三率”、三级矿量储各的监督等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技术人员。

七、其他需要加强的事项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矿山企业的备件工作。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交通位置图、开采范围图,图件要清楚,坐标要准确。每年年检要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测定矿山企业的当年开采范围,相邻矿山要有邻矿协议书。以免纠纷。矿产科要严格审查由中介有偿提供的矿山企业地质报告、采矿工艺,不符合标准的坚决退回。

2、对新办矿山中介有偿服务提供地质报告及采矿工艺现场勘查时,由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储量报告可靠性,防止“两费”流失。

3、有关文书及软件需加强。如提交局务会会审单、矿业管理文件及信息进行登记或查寻,敦化市内重大具有开发开采经济价值的矿产在市局网络设置供浏览,以便招商。

八、存在的问题

矿山调查报告范文3

小矿理论上是指经地质勘枵查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小于小型矿床上限1/5~1/10的矿床;零星分散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查明,矿体(或矿点)的规模小,且零星分布于含矿层或含矿地段,或零星分布于主要矿体边沿,不能被主要矿体开拓系统开采利用,其资源储量规模一般小于小矿上限的1/5~1/10。

“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一般指受采矿权(申请人)委托,对小矿及零星分散资源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后提交的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或储量核查地质报告),主要用于矿山建设或资源储量核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一般泛指小型矿山开采范围经简易地质勘查后,编写提交的地质储量报告。

经统计,全国的开采矿山数经多年的治理、整顿规范和整合,已由2006年的11.79万个下降至2009年的9.50万个(含近10%的新建矿山)。生产及新建矿山中绝大多数为小型矿山,约占70%左右。在这小型矿山中,绝大部分为非金属建材类露天矿山。

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文,决定在全国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各地为全国开展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细则,开始对矿山资源储量勘查、占用、开采进入动态监督管理,实行常态化的资源储量年度核查制度。除新建矿山提交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外,生产矿山也要提交年度储量核查报告。近年来,地勘单位为新建矿山地质勘查和生产矿山储量核查做了大量工作,编制提交了相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核查报告,为矿山建设和矿政管理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

1 小矿地质勘查的报告质量现状和报告质量下滑的危害性

1.1 存在问题

近年来,地勘单位为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新建矿山地质勘查和生产矿山储量核查工作,编制提交了大量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核查报告,基本满足了矿山生产和矿政管理工作要求。但是,占较大比例的小矿地质勘查报告质量问题较多,总体质量有明显下降现象。主要问题一是矿床地质研究程度达不到要求,二是勘查工程达不到要求,三是报告内容与矿山实际脱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对以往地质工作成果和矿山生产资料搜集、研究不够。

(2)矿产地质、矿床特征分析、总结,叙述不够、不全面。

(3)矿床共(伴)生矿产评价重视不够,很多矿区缺乏评价资料。

(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简单、缺乏实际数据。

(5)储量估算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矿体、储量估算边界、采空区范围的圈定问题,储量估算参数确定问题,资源储量与矿界关系问题。

(6)其他问题,如有的报告章节不全,编排不当;有的只是实际资料的堆积,缺乏分析、归纳和必要的综合结论;储量计算级别厘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储量计算参数处理不当;有的文、表相互矛盾,有的图前、后不一致;有的计算单位有误,打印复制遗漏差错等。

1.2 危害性

小矿地质报告质量下滑的危害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地勘单位的声誉、形象;二是不利于提高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三是因受报告质量影响,矿山资源储量出现与实际有较大出入的问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2 原因分析、提高方法和建议

2.1 原因分析

(1)市场竞争环境问题。小矿因规模小、且多为非金属建材用矿产,一般由县级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其开采登记手续。小矿地质勘查报告是矿业权人办理采矿许可手续中的必要件之一,是不得不做、不得不提交的一份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小矿地质勘查要求较低项目数量多,加上市场的无序竞争,许多地勘单位以低价承接项目,项目普遍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投入不足等特点。项目费用一般都远低于定额标准,完成时间一般少则一星期,多则一个月,因此,承接项目的地勘单位只有压缩野外工作量、减少费用、降低成本,从客观环境上导致小矿地质勘查报告质量有程度不同的下降。

(2)勘查区地质研究程度问题。小矿勘查区一般为非重点开发矿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大部分只经过区调、普查工作,一般只有简单的区域地质资料,缺乏勘查(矿)区地层、构造、矿层(体)、矿石质量、矿区水文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资料。

(3)个别地勘单位对小矿项目不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委托人催得急的客观情况下,有的地勘单位对小矿地质勘查项目不重视,一是地勘工作量及经费投入不足,二是随意安排专业不对口或业务能力不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甚至安排没经过野外地质工作锻练的刚毕业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报告主编。

(4)个别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拿到项目后,派非地矿类专业技术人员勘查现场,再将搜集来的同类小矿地质勘查报告作为模板套作报告,使报告内容与矿山实际不符。

(5)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地勘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责任把关不到位,各级技术负责对报告编制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初审草率、马虎,未重视地质勘查成果成型的把关。对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交的技术管理流程,如校对审核、修改复审、打印检查、登记盖章等质量管理流程缺乏严格的管理、监督。

(6)不重视搜集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充分搜集、利用前人成果既是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地质勘查项目的特殊需要。对矿区地层、构造、矿产等地质特征缺乏了解,有时因项目经费少、时间紧,投入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量少的情况下,搜集的以往地质矿产资历料往往能起到较大作用。

(7)野外工作简单化。地质勘查工作实践性强,每项地质勘查都是一个不断探索研究认识勘查区的过程。有的项目负责人缺乏野外工作经验,有的误认为小矿地质勘工作不需要系统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资料的搜集比较简单或单一,相关资料获取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勘查区地质矿产特征,使报告质量先天不足。

(8)对规范的理解、执行出现偏差。规范是对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工作内容、方法以及技术要求做出的统一规定,是约束地质勘查主体活动和行动的规则。其核心是用一定的勘查工程,最有效的查明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正确理解、掌握规范要求,不明确项目的成果报告需达到什么标准和要求,收集应用资料不对路、报告编写内容与大纲要求不符。常见地层描述脱离矿区实际,含矿岩系与矿层(关系)交代不清、矿石质量评述参数缺乏基本数据(以引用为主)、开采技术条件内容单薄、储量估算方法结合实际不够等问题。

2.2 提高小矿地质勘查报告质量的方法及建议

(1)地质单位应在抓好大项目的同时,搞好统筹安排,重视加强小矿地质勘查工作。小矿数量多,一般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影响面大。地勘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大野外工作投入,为提高报告质量打下基础,确保项目成果达到规范要求。

(2)充分搜集利用以往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既是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地质勘查项目的特殊需要。特别对那些经费少、时间紧、投入的野外地质工作量少的项目,充分搜集以往地质矿产资料往往能起到较大作用。

(3)明确地质勘查工作目的,重点查明矿(层)体赋存状态,回答有矿无矿、矿好矿坏的问题。由于小矿地质勘查一般不分阶段,属一次性勘查,因此要充分用好有限勘探资金,合理部署勘探工程,防止出现勘探类型定得过于简单、勘探工程密度过稀、勘查控制不足、资料获取不全等情况。

(4)地质勘查应遵循《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勘查内容主要为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重视搞好地质测量及各勘查工程的原始地质编录,加强综合分析和整理,提高地质研究程度。编制符合勘查区具体特点的小矿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大纲。

矿山调查报告范文4

通过开展“地质勘探开发年”活动,进一步加快地质勘查速度及找矿力度,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巩固矿业经济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地位,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来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探开发年”活动。也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的具体体现。

二、总体目标

(一)加强对区经济有支撑作用的煤、铁、非金属建材、金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形

推进产业优化整合;鼓励现有矿山周边及深部找矿,成新的能源、金属及非金属矿山;促进资源统一勘探与开发。使资源危机矿山的资源储量得到补充,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二)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经济作用。合理规划勘探布局,坚持以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评价相互补充的新局面,着力推动铁、镁、煤炭三大产业基地资源勘探与开发进程,推进重点勘查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政府对资源掌控力度。政府建立勘查投资风险基金。立项勘查;扶持勘探工作进展良好的项目加大投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争取早日提交报告,早日实现开发利用;特别是对现有勘查项目中前景良好、探矿权人无资金投入的项目,可由政府投资收回或直接引进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进行综合勘探开发,加快勘探进度,提高勘查工作质量,促进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大对勘查项目的清理力度。由国土局牵头。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设计施工、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等违法勘查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依法清理探矿权。着重加强对重要资源和重点矿区的探矿权清理,彻底解决“圈而不探”圈而少探”迟迟不完工等诸多问题,全力改善勘查秩序。

(五)建立健全矿业权核查初审机制。必须报区政府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项目是否符合地区产业规划和长远发展,实现政府管理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资源优化整合。

促进三个产业基地的初步建立,借力国家深化资源整合和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分别是铁矿产业基地;煤炭产业基地;非金属矿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外部资金、技术和本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勘查开发,全力打造新型产业基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铁矿产业基地建设

积极扶持采矿项目

分别是铁矿、岔铁矿和铁矿,区域内现有三处采矿项目。生产规模分别为3.5万吨/年、6万吨/年和30万吨/年,产品主要经选矿后出售铁精粉为主。对这三处矿山,要积极鼓励已有采矿项目在矿区周边及深部找矿,增加后备资源储量,提高生产能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整合清理勘查项目

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项目清理和资源整合。

但具有勘查潜力的项目由政府出面协商转让或收购。主要有三处项目:一是对勘查工作进展缓慢。

1县岔铁矿详查。探矿权人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勘院。已设立四年,面积28.87平方公里,工作进展缓慢,因国有林权问题影响,勘查效果不佳。

2镇岔—十道阳岔铁矿详查。探矿权人为市石膏有限责任公司。已设立四年,完成部分钻探、槽探工作,未提交详查报告。

3县岔矿区磁铁矿普查。探矿权人为市酿造厂。面积3.58平方公里,仅完成少量物探、槽探工作,一直未能提交普查报告。

规划为一个探矿权。这三个项目按照“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原则。

转为采矿权或正在转为采矿权的项目,二是对已部分完工。要帮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实施整合。

1省县岔铁矿详查。探矿权人为。正在进行生产,其余部分正在勘查,年完成钻探、槽探各项工作,预计年底提交详查报告。

2县岔铁矿详查。探矿权人为县矿业有限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领取采矿许可证,其余部分正在勘查,年完成钻探、槽探情况良好,预计年底提交全部详查报告。

3省市县二岔铁矿详查。探矿权人为市五金建材公司。正在申报采矿权,其余部分年底提交详查报告。

因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暂停探矿权延续,上述三处项目已经有部分或大部分区域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对这些项目,除了积极引导和支持其加强深部勘探外,还要加强服务,加快办证进度,推动探矿权人早日将勘探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全区经济发展。

本着矿山合理布局、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这类项目。减少安全风险和环境破坏程度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壮大区域经济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完成工作较好的勘查项目三是正在实施勘探。

1省县干饭盆铁矿普查。探矿权人为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总队。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项目前期已完成大部分区域的钻探、槽探、物化探等相关工作,预计年底提交普查地质报告。

2市里岔沟-大青沟一带铁矿普查。探矿权人为有色地质勘查院。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项目前期已完成物探和部分区域的槽探、化探等相关工作,但找矿效果不佳,年,将完成剩余区域的探矿工作,提交普查地质报告。

勘查投入情况较好,上述2处项目。工作进度较快,本年应加强管理,由国土局、矿产办与探矿权人签订勘查工作完成时限保证书,督促其年内查清资源情况,提交地质报告,为下步铁矿资源整合做好准备。

积极申报空白区新立探矿权

市场前景好,对资源潜力大。且处于空白区的矿产地,由政府出资申报探矿权,进行资源勘查,提交资源报告,自行开发或进行招商引资。

爱林铁矿东部区域有两处磁异常明显区域,区爱林东部磁铁矿详查。根据专家技术论证。非常具有找矿潜力,需进行详细磁法扫面和地表揭露进行验证。区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部分区域为玄武岩覆盖区,经专家分析,铁矿与玄武岩矿共同作用的磁异常可能性极大,结合区域内成矿规律研判,该区域深部非常具有找矿前景。

由金石公司申报探矿权,对这些区域。既可自行勘探开发,也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寻求资金雄厚的集团公司收购或合作,以此为依托,逐步吸纳、合并周边矿权,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形成新兴的产业基地,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严格审批选厂项目推动产业升级。

也要跳出“勘探”着眼长远,地质勘探开发年”期间。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及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上下功夫,要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时明确选厂设置,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查时,需结合区域内磁铁矿分布情况、资源条件和选厂设置情况,科学合理核定选厂数量、规模和位置,防止盲目上马、产能过剩和自相竞争引发不良后果,以免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

2.煤炭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重点在新兴的煤炭产区或资源勘探潜力区。共三处:

要加强服务,一处是地区两处新立矿山。推进矿山开发建设,逐步带动周边煤炭探矿项目和现有矿山,做大做强煤炭产业。

1官道岭煤矿。勘探完毕。正在建设年产30万吨矿山。

2区齐心煤矿。勘探完毕。筹建年产30万吨矿山。

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第二处煤炭潜力区是两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主动服务,督促其尽快完成勘查投资,提交地质报告,为全区煤炭后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1区砟子—苇塘煤炭预查区。项目预计投入300万元,对砟子—苇塘一带空白区进行地质调查,力争发现可靠的资源储量。

2区煤矿煤炭普查区。项目预计投入500万元,对矿至东部一带区域进行地质普查,以期发现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

因煤炭矿山准入规模过高,第三处煤炭潜力区是杨木斜子一带煤炭勘探区。区域内原有三处探矿权。难以达到最低储量,因而近年工作投入较少,可由政府出资或引进资金进行项目收购或转让,将探矿权整合后向通化矿业集团等大型煤炭集团进行对接招商。

1区沟煤炭详查。探矿权人为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完成了少量坑探、槽探工作,勘查许可证正在省厅延续。

2区煤炭详查。探矿权人为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两个钻孔,现已停工。

3区生元煤炭详查。探矿权人为市煤业有限公司。完成区域物探和少量槽探,勘查许可证正在省厅延续。

3.白云岩、松花石、滑石等非金属产业基地建设

1白云岩产业建设

经建材总队前期对3.3平方公里区域进行调查,镇炼镁白云岩赋存情况良好。初步圈定探矿范围,预计厚度150250米,长度近4000米,储量可观,由金石公司组织资料,申报探矿权,本年末即可完成详查工作,提交地质报告,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炼镁白云岩详查申报及勘探工作将于2010年末完成,配合石人镁工业园区建设。届时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为工业园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需勘探资金210万元。

2松花石产业建设

使资源有序开发,为加快松花石产业发展。为招商引资提供可靠依据。拟在桥子附近圈定15平方公里探矿范围,区政府以公司名义申报探矿权,年末提交详查报告,需资金150万元。

3滑石产业建设

现有生产矿山一处,滑石矿为省内唯一滑石产地。即市宝吉滑石矿;另一处勘查项目区遥林滑石详查已完工,正在申报采矿许可证。作为遥林地区的两处优势矿山,滑石矿的发展必将对带动一方经济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4硅石产业建设

矿体不集中,区硅石分布广。给产业开发带来一定困难,本着立足一点,全面辐射的原则,围绕石人硅工业园区建设,向全区辐射,寻找储量相对集中,品位较好的矿体实现统一勘探开发,争取完成全区硅石资源普查,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5瓷石产业建设

其中一处已由鸿源瓷业进行开发,目前已提交储量的矿产地有两处。另一处储量为245万吨的矿产地已由区政府收购,今年着力谋划该处瓷石资源开发利用,加大资源补充勘探力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筹建生产高档陶瓷产品企业。

6石灰岩产业建设

对储量集中、品位高的区域进行重点勘探,进行调查评价。与区内外水泥集团进行项目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规模开发。

7玄武岩产业建设

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区玄武岩资源十分丰富。今年要对资源赋存情况、品位和产品市场进行调查论证,结合玄武岩下找矿资料,同步提交资源储量,为开发利用资源提供保障。

(二)积极推动重点勘查开发项目开工。

1.推动金矿补充详查完工。

今年将重点推进项目完成全部详查工作, 金矿补充详查正在进行坑探工程。早日实现开发利用。

2.完成 金矿普查。

市有色金属勘查院队项目, 金矿普查。今年引进金矿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勘查,今年重点推进项目及时完成普查,及时开展详查工作,早日实现开发利用。

3.推动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和金矿勘查项目引进中金公司进行合作勘探。

4.完成省市金矿勘查工作。

由市矿业有限公司投资进行的勘查项目,省市金矿勘查。项目前期已完成大部分区域的详查工作,力争年底提交地质报告。

5.完成省老岭成矿带金及有色普查(二)勘查工作。

发现多条金矿体,区域内经多年勘探。但总体分布零散,需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发现有价值的矿产地,为区黄金产业储备资源。

6.完成矿带铅锌普查(一)勘查工作。

经多年勘探,项目探矿权人为省地勘局。未发现有价值的铅锌矿产地,本年度应加大工作力度,寻求金及其它金属找矿。

7.加快区地区刚玉普查进度。

该区域范围较大,该项目是省第一地质调查所年首次设立。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今年对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尽快转为详查阶段,争取早日实现开发利用。

8.对已完成勘查转入采矿阶段的项目。帮助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立项等相关手续,早日开工建设,促进资源开发利用。

(三)严格进行探矿权清理。由区国土局按吉政办发[]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方案。对违法勘查和不符合规划的勘查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区现有勘查项目56个,其中已完工省国土厅受理保留项目7个,其余49个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勘查,依法申请省国土厅予以吊销或注销探矿权;对勘查期限过长的限期提交阶段地质报告,否则不予延续;对无故停工满六个月及勘查投入不足的项目,坚决清理,情节严重的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吊销勘查许可证;对未发现问题的勘查项目,按照区政府产业布局和资源规划,有目的进行资源整合。对于列入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探矿权、采矿权,其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延续、变更手续,由区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本次清理,吊销或注销的探矿权数量应不低于总数的30%其他保留的探矿权项目,要向区政府提交探矿承诺书,明确规定工作投入、工作量和提交报告时间。同时区政府设立勘探专项基金账户,探矿权人将勘查资金先存入基金账户,然后按进度申请使用该基金,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探矿缓慢或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等问题。否则,国土局不予办理探矿权申报、延续、变更等手续。

(四)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矿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协调熟悉和掌握资源状况的地勘单位为矿产勘查开发服务,紧紧围绕有前景、有潜力的矿种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为发展提供项目储备,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推动探矿权流转市场化,促进探矿权转让、合并、整合,推动全区勘查项目加快勘查进度,提高勘查效率。

(五)建立完备的探矿权初审程序。解决圈占资源、非法转让等诸多问题。今后凡是涉及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年检等各种事项办理,必须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签字同意,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探矿权设置、产业政策、宏观布局等各种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由国土局审查上报。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为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检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

做好组织协调,开展调查摸底。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全区“地质勘探开发年”动员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善实施方案,与探矿权人签订《勘查协议书》落实资金、技术设备、人员和车辆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

围绕本区域重点成矿带及重点矿种安排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预定工作目标,强化资金投入、项目开发,注重实际效果。

(三)检验总结阶段

汇总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年“地质勘探开发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的经验和不足,为今后深化资源开发积累宝贵经验,奠定坚实基础。

五、措施保障

(一)规划先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要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区域内勘查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基金

防止无序、盲目勘查矿产资源。为了保证目前市场开发的需求,要千方百计地加大勘查力度,提高勘查速度,地质勘探开发年”期间,鼓励区域内从事勘查的国有勘查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及优势矿种的勘查。

(二)清理整顿勘查秩序

认真贯彻政办发[]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着力整顿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破坏矿产资源勘查正常秩序的行为。要依法加大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力度,清理一批违法勘查项目,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以确保勘查项目优质、高效、正常有序进行。

(三)招商引资

组织一批有潜力、有前景的勘查、开发项目,按照“地质勘探开发年”主要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各方资金,推进项目尽快实施,尽快探明资源储量,早日实现开发利用。

(四)政策保障

矿山调查报告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2、“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要将统计汇总后的情况及时进入数据库,并填写纸质件信息调度统计台帐。形成的纸质件1式3份,分别报局煤炭行业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存查。

矿山调查报告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rj810417”为你整理了这篇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维护矿泉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泉水资源有序勘查开采、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查现有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现状,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行为,强化依法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加大矿泉水资源矿业权市场供应,建立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要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全面加强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进度安排

本次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9月底,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分局对辖区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辖区内矿泉水井口位置、日出水量、开采时限、销售情况等现状,认真排查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持过期或无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打井取水、违规开采销售等情况。调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如实填写矿泉水资源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1年1月底前上报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取样化验阶段(2021年4月底前)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委托矿泉水检验机构按照矿泉水取样化验规范逐一取样、封存,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出具化验报告。

(三)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在摸底调查及水质化验的基础上,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未持有效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矿泉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未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开采矿泉水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四)整改规范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清理整顿对象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2020年5月1日前形成并实际利用的矿泉水井,如果符合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可直接出让采矿权,不符合的一律关停。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分局认真总结辖区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1年9月底前上报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市局成立由马敬杰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地质勘查管理科。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注重工作宣传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活动要进社区、进村庄,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四)整装勘查开发

加大矿泉水地质找矿工作力度,科学设置矿泉水资源探矿权区块,集中向市场投放一批矿泉水资源探矿权,鼓励矿泉水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勘查开采,实现矿泉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敬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遵英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夏 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樊省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勘科科长

陈 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