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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制度范文1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统一,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的试点工作,已经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工作,使试点政策与我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目前已经批准在宣武、崇文、朝阳、海淀、怀柔、密云等区(县)试点的事业单位、市属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中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不含已参加企业统筹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已退休(含退职)人员中进行,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人员范围暂不再扩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试点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实施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并按照《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2号)的有关规定,经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标准的;
(三)按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试点单位的职工,自2000年1月1日起,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工资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随全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二)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试点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个人帐户
自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调整为11%,职工个人帐户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2000年按5%划入,今后随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降至3%;
(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划入部分分别计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2000年1月1日起,《暂行办法》中“单位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本市事业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150%(含150%)至200%(含200%)的部分,单位以此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30%,平均记入单位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规定停止执行。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试点单位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出台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前(或试点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前)退休的人员,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计发办法中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计发的基本退休(含退职,下同)费;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物价补贴;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四)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发给退休人员的书报费和洗理费;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机制,给退休人员增加的补贴;
(六)根据《关于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收入偏低问题的通知》(京人退〔1995〕583号)的有关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补贴;
(七)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工〔1994〕10号)的有关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奖金,拨付标准暂按50元列入。
六、试点单位和个人2000年1月1日前的缴费认定
试点单位2000年1月1日前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予以认定不再补缴。试点单位职工个人2000年1月1日前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帐户记帐规模目前暂不做调整。
七、试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拨渠道的调整
试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拨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批准的市属试点单位可以各局、总公司为单位在所在区(县)进行基金汇缴、汇拨,市属独立参加试点的单位及区(县)各试点单位到所在区(县)进行基金缴拨,并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试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的办法。
八、退休审批本通知下发后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需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表式附后),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拨付基本养老金。
九、试点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时规定的“对于养老金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超过17%的单位,其超过17%部分的养老金拨付分三年到位”的过渡办法停止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养老金拨付项目足额拨付基本养老金。
(二)各试点单位对2000年1月1日前,本单位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收缴、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清帐,如有欠缴、欠拨情况,按照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渠道补缴、补拨。自2000年1月1日起,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关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规定,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1998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经主管局、总公司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办理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已报送市人事局社保处备案的人员范围,将档案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经认定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2000年1月1日起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
十、其他有关政策
(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失业后再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工资做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做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三)被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人员,按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四)工作人员由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试点单位,以调入后第一个月工资做为缴费工资基数,从《暂行办法》和本通知实施之月起分段补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职工在我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调往我市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时,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封存。
(六)职工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试点单位如果成建制转为企业,按转企后的养老保险各项衔接政策进行调整。
十二、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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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参加工 | | | | | |
| | | 连续工龄 | | 职务 | |
| 作时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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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退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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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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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准 | 退休费比例 | 退休费金额 |
| 项 目 | | | |
| | (元)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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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 | | | |
|-------------------|-----|-------|---------|
|津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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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工改〔1994〕10号文件奖金 |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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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费 | | | |
单位社保制度范文2
2、由于征缴对象不断扩大,征缴方式由过去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虽然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和完善,但也存在社保资金筹措困难,逃缴和拖欠社保费现象严重的弊端。社会化发放管理要求更高,人口老龄化更增加了社会保障的难度,基金的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
3、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利息这一主渠道外,还有中央及各级政府补助金、统筹调剂金等。但有的地方财政困难,支付能力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大,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渠道尚未健全和落实。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单位由原来的社保经办机构独立承办,演变为税务、财政、银行、邮政等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当前,在基金多部门管理体制下,存在着社保经办机构、税务、财政信息不能共享,基金的现金到账不及时,缴费票据在途时间长,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不顺,数据和票据传递不及时。各个部门的数据都不一致,导致基金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不安全隐患。
以上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社保经办机构的高度重视。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制定有效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一,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参保单位和职工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氛围。在加强市场经济规范,法制监督管理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参保单位领导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法制观念,尤其是加强外资、合资、私营、个体经营者和雇员的法规意识更为重要。通过积极的政策宣传,增强所有参保企业和个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对基金监督和管理的重视,形成严格执行社保法规政策,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把握住基金监督和管理的源头。目前,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是当务之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和实现其社会保障能力的问题。有关基金的征收入库、支付管理、保值增值等问题都应立法加以规范,以保证基金的按时发放,防止基金的挤占挪用,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基础管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第三,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科学的数据信息体系,以增强基金监督和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规范基金收支管理,要做到科学计划安排,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一方面,按照全面预算的方法编制社保预算,各项目实行分项预算的管理,保持收支平衡的机制,增强基金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实行专项审计,做到定期审计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另一方面,要做到严格审核,把住基金支付环节,利用“金保工程”建设的契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数据信息体系。
第四,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运作。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确保这些制度有效运行的内控机制。有了制度,就要认真落实,因为制度再先进再健全而不去落实,制度本身就成了摆设,而违反了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又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的话,就必然使基金受到损失。例如:外省某市一个经办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自己管理基金期间,没有很好地执行基金管理制度,同时又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机制,造成了上千万元基金的挪用,致使大部分基金无法追回。这名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说明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说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十分必要。所以,作为社保经办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将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在形式上制定了一大堆制度、装裱上墙后就了事,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章可循,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制度本身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第五,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协调制约机制,使监督制约贯穿于经办管理各项业务的整个过程。即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社会保险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稽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基金支付、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只有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各相关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的规范化流程之中,从而确保社会保险业务从制度和管理上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单位社保制度范文3
社保基金规模快速扩大,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社保基金实力极大增强,彻底改变捉襟见肘的被动局面;忧的是投资收益率还不到2%,没有跑赢2.2%的CPI。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五个险种社保基金规模发展惊人。2001年累计结余为1639亿元,但到2009年底就近2万亿元(1.96万亿元),9年间增加了12倍,2002-2009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1%。
社保基金规模快速扩大,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社保基金实力极大增强,彻底改变捉襟见肘的被动局面;忧的是投资收益率还不到2%,没有跑赢2.2%的CPI(2000-2008年),处于贬值状态,且规模越大,贬值风险越大。目前社保五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只有存银行和买国债,不到2%的名义收益率既低于国外任何一个实行国债投资的收益率,也低于国外任何一个实行市场化的投资收益率,几乎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的。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之前公布的10年平均收益率为9.8%,企业年金2006-2009年平均收益率为10.5%。如果取上述二者中位数10%为基准收益率,剔除基本社保五险基金2%的名义收益率之后,1997年以来五险基金的利息损失高达6000亿元以上,相当于抵消了同期财政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补贴!
制度因素
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历史,但如果社保五险基金投资体制依然如故,在其他参数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到2020年仅养老保险滚存余额就超过10万亿,届时收益率损失将达几万亿。
如此低的投资收益率显然非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而是社保制度缺陷约束下的被动结果。
目前五险基金投资管理层次绝大部分以县市级为主,真正实现大收大支的省级统筹的只有北京和上海等四、五个省份,2万亿社保五险基金分布在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且不同险种基金的管理核算是独立的,每个统筹单位有3-5个基金行政管理机构(包括新农保基金)。
这样,社保基金在全国事实上就被分割成上万个独立管理的基本单位,一片散沙,呈现出严重“碎片化”状态,只能通过财政专户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将其死死管住;在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如此“碎片化”的属地化社保基金管理体制,不可能具备实行市场化投资的基本条件。否则,一旦盲目放开,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十几年来存银行和买国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即使收益率如此低下,这也是基层各级政府不断努力的结果,因为这个投资体制缺乏完整的配套设计和细节规定,在决策层面长期放任,在基层操作层面处于各显其能的“放羊”状态,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些基层政府为尽量获取较高收益率,在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不得不为银行协议存款而到处奔走,在国债难求的背景下四处拜佛,甚至公事私办。
分三步走
考虑到基金贬值的紧迫性,笔者建议,先易后难,分三步走,迅速启动社保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程序。
第一步为临时阶段。建议在1-2年内为满足社保基金保值的需要,对2万亿基金全额发行特种定向社保国债,彻底解决地方社保基金购买渠道问题,赢得时间,将社保基金的利息损失降到最小。鉴于通胀预期大约为4%,特种定向社保国债利率可暂定为4%-5%左右。
中央财政支出的利息成本相当于目前每年对基本养老制度一千多亿的转移支付的置换或抵消(2009年转移支付1600亿元),此举并没有为中央财政带来额外成本,也不会影响中央对西部地区当期收不抵支缺口的转移支付,反而还起到了为其融资的效果,更不会影响地方政府对社保基金流动性的要求,因为在临时阶段可发行短期国债,且社保基金主要集中沉淀在沿海一带发达省份。
第二步为过渡阶段。我们应抓紧利用这1-2年的临时阶段,彻底梳理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对五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分门别类予以改革,实现社保基金投资体制的市场化与资产配置的多元化,提高整体收益率。
设立过渡期的目的是在社保制度深化改革之前,先采取一个变通办法,先把多元化投资做起来。具体思路是:组建一个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通过该机构对地方统筹单位公开承诺支付高于上述临时阶段国债利率的更高利率,“吸纳”各地社会基金对其实行一揽子投资。
这样一个带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体制,虽然没有改变制度核算的统筹层次,但由于通过精算中性的方式将各地碎片化资金集中起来,2000多个统筹单位和上万只基金单位便可跨越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障碍,不仅可克服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而且较高的利率还对地方政府起到了激励作用,避免保险制度的逆向选择,进而整合成一个资产池,为实行中央政府统一投资体制创造条件。
在过渡期内,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作为一个投资管理单位,负责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组合,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可分为3个部分:一是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统一“购买”由财政部发行的特种定向社保债券;二是权益类产品投资可采取竞标方式实施外包;三是与中央政府协商,对相关垄断性、资源性、基础性产业或失业划出一些“社保投资特区”,社保基金享有优先投资权。过渡阶段中实施多元化的统一投资体制对社保基金而言不分险种,不分层次,其特点是使社保五险基金在整体上提高了利率水平,使之更加接近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在过渡阶段,对账户基金(试点省份已经做实的1500多亿)投资体制的改革有两个思路:一是暂时不要分离出来,与统筹基金混起来统一上解给中央政府实行一揽子投资;一是将之独立出来,专门为其建立一个投资机构,甚至走向海外,实行比统筹基金投资策略更为灵活的投资,扩大权益类资产持有比重,将之塑造成一个养老基金。
第三步为深化改革阶段。例如从2013年开始,将社保制度深化改革的任务提到案头。笔者之所以重提深化改革,是因为在账户基金投资体制改革中遇到两个困境。
单位社保制度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是一类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又在支付、营收等方面存在着特殊性的单位,其中多数为行政单位举办,也有部分为其他机构运用国有资产举办,但均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主要包括科、教、文、卫等单位。由于事业单位资金组成的多元性,以及其职责行使的公益特性,这些单位在社保缴费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和相当的复杂性
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内容及其复杂性
影响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内容组成并造成其复杂性的根源在于事业单位类型的多样化。由于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加之本身行使职责的差异,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全供类、差供类和自行收支类三种。全供类的全称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顾名思义,这类单位的营收与支付行为全部执行国家财政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因此,这类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同样归为财政经费管理。而差供类单位的资金组成中有相对固定的一部分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财政预算范畴,但余下的部分则由单位自负盈亏。因此这类单位社保缴费也存在一部分属于财政管理,另一部分自行处理的特点。至于自行支付类的单位则又有所不同。由于其经费来源均为单位自己的营收和支付,故其社保缴费同样遵循单位以收定支原则,与前两类单位均有不同。
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帐务常见问题
正因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内容多样又复杂,因此不少单位在处理账务时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不同地方、区域的事业单位在社保缴纳时依据的标准、划定的范围各不相同,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甚至相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在参保内容、缴纳金额等方面也差异不小,故其账务管理相对混乱。除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不少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并不与收益、资金等产生关联,在社保缴纳、资金管理方面缺少系统性、规划性。许多单位虽然能够确保社保及时缴纳,但由于管理原则、模式等的相对片面,在会计核算上不尽完善,也就容易造成社保费用欠缴的问题。既有的会计处理只能反映社保缴纳情况,却不反映欠费情况,也就常常造成账面记录无法与债权债务相匹配的问题,使社保缴费的准确度下降。
三、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账务的处理
(一)事业单位需遵循的修订后会计准则制度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制度,涉及到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帐务方面有两条基本原则。其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涉及到员工应付薪酬项目的只含有单位需缴付的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由员工个体支付的社保金额由单位代为缴付。对这一类型的社保金额进行帐务处理时要先经过一个假设过程,即,假设事业单位先将此部分社会费用发放到员工个人的帐户,员工再将这些金额上交单位,由单位代为缴纳。处理这类缴费帐务时会落实到往来科目中。其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涉及到员工应付薪酬项目的同时含有单位需缴付的部分以及单位需代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也就是说,这类社保费用中的一部分须由单位承担,其余部分由员工个体支付但由单位代为缴付。而单位代员工缴纳的社保金额等同于事业单位支付给员工薪酬中内含的社保金额。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代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最终落实到的财会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分帐比例
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涉及到养老、医疗、公积金等项目,实行单位支付与员工支付并行,其账户在相关部门以个人帐户形式进行共同管理,其名称则被定义为“个人统筹帐户”。这个统筹帐户下涉及到养老范畴的社保金额占员工薪酬基准数额的28%,单位支付和员工支付分别占20%和8%。涉及到医疗范畴的社保金额占员工薪酬基准数额的10%,单位支付和员工支付分别占8%和2%。涉及到公积金范畴的社保金额占员工薪酬基准数额的16%,单位支付和员工支付分别占8%。
(三)修订后的社保缴费帐务处理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制度推出前,属于员工缴纳的社保但由单位代扣的金额部分一般会以往来、支出科目反应在会计帐务处理过程中。而在修订后,出于对财政经费提高使用效率的考虑,国家对预算法、国库偿付机制等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划拨至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统一为国库的集中管理。由此使社会缴费在会计帐务处理过程中改为负责、支出科目进行反应。在全供类的单位中,对于只存在代扣类社保缴费项目的事业单位来说,会计处理采用的是“事业支出”下的“财政补助收入”,不通过员工“应付薪酬”科目反应,也就不体现在代扣类的社保缴费支付帐中。而对那些存在两部分薪酬支付的单位中,社保缴费帐务处理就分为员工代扣金额和实际发放薪酬两部分。至于另两类事业单位差供和自行收支单位而言,其中一些单位会将属于单位与员工缴费的都体现在“应付薪酬”科目;另一些则会将代扣的金额体现在往来科目中。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生产生活中一类与企业有所不同的单位类型,出于历史与实际原因,这些单位在社保缴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模式上比较特殊。加之2014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改革了预算法和国库管理机制后,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帐务处理开始遵循新的原则与手段。为了确保修订后的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帐务处理的准确性,各单位需透彻理解新准则制度的原则、内涵,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帐务处理模式,在确保社保缴费足额、及时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作者:宋文浩 单位:乳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参考文献:
单位社保制度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PEST;COSO五要素
1相关理论及分析工具概述
1.1内部控制理论
内部控制,即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一种控制措施。美国COSO于1992年曾对内部控制做出了定义,该定义主要是从公司方面展开的解释,认为内部控制实际上是公司管理层为了实现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使公司开展经营所获成果得以实现,且不悖于国家法制的过程,内部控制是公司战略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保证。社保基金内控之所以是必要之举,主要是基于委托要求,委托是行为主体一方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提供相关服务,获得相关服务的一方可将决策权授予服务一方,授权者即为委托人,被授权者即为人。社保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将保费足额缴纳给社保基金管理单位,所以参保人及单位属于委托人,而管理单位则属于人,其要履行相关责任,所以需要通过内部控制来实现社保基金的稳定性,保证社保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
1.2分析工具
1.2.1PEST分析工具PEST分析工具是专用于外部宏观环境分析的一种工具,主要是从政治(P)、经济(E)、社会(S)以及技术(T)四个层面来开展外部环境分析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面临着国家政策指向和支持,需要按照国家政策内容来开展相关工作,所以其受到政治环境影响。同时由于社保基金是参保居民和单位足额缴纳的,而居民收入及单位收入受经济环境所影响,所以社保基金也便因此受到影响。社会环境层面主要包含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人口容量等,这些因素也会对社保基金管理产生影响。技术环境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保基金管理的技术条件,例如,信息化技术。1.2.2COSO五要素COSO五要素是专门针对内部控制提出的。COSO五要素分别指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内部监督。其中,控制环境是指组织控制氛围,COSO报告表示控制环境会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的架构和规则产生影响。风险评估是组织内控目标面临的相关风险,通过对风险评估,使组织获得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据。控制活动便是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的控制措施及其他相关控制内容。信息和沟通是指企业内外部之间信息交流传递,使职工通过掌握信息,根据掌握的信息可以更好履职。内部监督则是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内控质量和效果。
2某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基于上述理论和分析工具的概述,某市在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内控时,需要了解自身社保基金管控的总体概况,通过PEST分析工具分析该市社保基金管控面临的外部环境,并结合COSO五要素对该市社保基金管理内控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从而为进一步完善该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提供支持。
2.1某市社保基金管控的总体概况
某市开展社保管理工作时,主要是遵循就近原则、属地管控原则来将管理目标和任务下发县级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并由市级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及其他市级相关单位牵头开展全市社保基金管控工作,某市社保基金管控流程图见图1所示。截至2021年末,某市参保人数有688.19万人次,城乡参保基本达到全域覆盖,征缴社保基金已成为该市开展社保基金管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某市2017—2021年各险种的参保情况详见表1所示。从表1可以了解到,某市三类险种参保人数在呈不断增加趋势,同时某市的社保基金在收支规模方面也在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结余也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具体见表2所示。从表2可以观察到,某市2021年社保基金收入达到160.50亿元,同比增长了10.39%,而某市2021年社保基金支出达到148.10亿元,同比增长了7.71%,某市2021年社保金金滚存结余达到119.70亿元,同比增长了4.54%。说明某市社保基金的整体收支规模呈现增长趋势,该趋势要求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跟上,要求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做好人民群众的管家,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的重要作用。
2.2基于PEST分析工具的某市社保基金管控外部环境分析
从理论部分可以了解到,PEST分析工具是从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四个层面对外部环境展开分析的,所以本文便采用PEST分析工具对某市社保基金管控的外部环境分析,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果。2.2.1经济环境根据某市统计年鉴,其2021年全年生产总值达到了3483.11亿元,同比增长3.9%,某市公共预算方面的收入达到237.92亿元,同比增长7.2%。良好的经济环境,使得某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根据该市统计年鉴得出某市2017—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见图2所示。从图2可以了解到,从总体数据来看,某市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升,这主要是因某市的经济环境持续改善所致,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会促使某市参保人员数量的增加,说明某市的经济环境态势良好,能够促进某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对财政提升社保预算投入极为有利,既能够将社保基金的结余予以充实,又能够实现社保基金内控得到增强,提升社保基金运营效果,但也增加了社保基金管控难度。2.2.2社会环境根据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某市人口为879.5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446.1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为433.4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50.73%,农村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49.27%,从数据可见,某市人口规模较大,虽然能够提升社保基金收入,增加结余,但社保基金管控难度也有所增加。近年来,某市为了提升社保基金管控质量,开设了四级经办平台,即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以及村社(社区)级,实现了社保服务全覆盖,提升了社保基金管控能力及抗风险能力。2.2.3技术环境为了提升社保服务质量,近年来国家对社保服务系统进行了整合优化,同时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在社保数据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加快了进程,并对社保卡数据库和地区社保信息系统进行了连接,使数据交换、共享得以实现,并开设了全国异地结算系统,便于异地转移结算。该市在社保基金管理中构建了全民参保数据库,可推动社保基金的信息化管理。
2.3基于COSO五要素的某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不足分析
2.3.1控制环境分析从图1可以了解到,某市针对社保基金管控设置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有利于提升社保基金管控的有效性。在组织架构方面还重视流程的衔接性和各岗位工作职能之间的制约性,通过信息服务实现了社保数据联网,对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和内控工作具有一定的作用。在制度方面,完善了社保服务的流程、优化了资料受理到审核程序,对于提升社保服务效率起到一定作用,这说明某市在控制环境方面较为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在环境层面存在不足之处。2.3.2风险评估根据PEST分析结果得出,某市开展社保基金管控工作,在政治政策、经济水平以及社会人口以及信息技术方面均能够获得一定支持,为某市社保基金管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存在的外部风险仅仅是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导致社保基金管控工作的难度逐渐变大,但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可将此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此,某市并不存在过于明显的外部风险因素。而从内部因素来看,目前,某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比较完善,但内部控制人才比较缺乏,参与稽核监控的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和监管方法,导致稽核监控工作质量容易受到影响。2.3.3控制活动目前,某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对经办规程方面的设计比较看重,重视岗位间的制约关系,通过对工作机制来严格制定风险防控,但某市存在的内控问题仍比较明显。首先,某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在内控管理方面的层次不够高,内控时忽视了管控过程以及管理面临的风险。其次,内控制度实施时缺乏必要的力度,主要表现为岗位职责不明晰,且缺乏对内控的重视度,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也存在不足,导致内控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实际效果。2.3.4信息和沟通目前,某市在社保基金管控中虽然实现了信息化,并且可将信息服务用于财务管理、稽核监控等方面,但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例如,基层社保管理部门仅可在前台进行操作,而后台数据管理则需要通过第三方来完成,导致操作和管理相互分离,再者由于市级部门缺乏社保基金管理相关的软件设计人才,软件服务通常要通过外包的形式实现,若外包供应商一经确定,便会很难对其更换,导致在这方面受到限制。2.3.5监督目前,某市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是由稽核监控部门开展的,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方面,因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的业务素养,未能对社保政策相关业务进行数量的掌控,且对于内控制度缺乏执行力,导致内部监督存在不足。外部监督方面,主要是由财政部门以及审计部门来负责的,这些部门对社保基金认知不足,尤其是在运营方式上缺乏了解,并且负责监督的工作人员容易被调动,导致外部监管经常会发生“外行管内行”的情况,无法保证监管的效果。
3某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不足的改善对策
针对上述COSO五要素分析得出的某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要采取有效改善对策将不足予以改善,以保证某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效果得到提升,根据上述内控不足分析可采取如下对策。
3.1重视控制环境的不断完善
第一,完善内控制度,对内控制度进行落实,实施权责发生制,将相关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第二,重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的提升,坚持全员参与,尤其是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发挥带头作用,将自身视为内控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并及时将内控相关技术知识培训给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够带着重视度参与内控工作。第三,重视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包括财务职责、业务职责分离、审批和支付岗位分离等。第四,重视专业团队的建设,如软件设计人员、内控管理人才、审计人员等,均需要加强培养力度,重视内部控制之中人的作用,以免出现外行乱指挥,内行不作为的情况。
3.2加强风险评估
首先,保证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能够将自身风险识别能力进行提升,需要部门不断吸取内控风险的经验教训,采取内控自查机制,定期排查内控风险,一旦发现风险点必须予以及时控制。其次,紧抓风险环节,将一些容易出现管理风险的环节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例如,容易出现漏支、错支、审核错误等问题的环节,结算金额过于庞大的环节,均需列为重点排查对象。最后,开展有效的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做到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环节的评估,从而形成点线面全方位评估,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效果。
3.3做好控制活动的落实工作
首先,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控制,并加强对流程的控制力度,重视对内控制度的落实,在制度落实过程中,需要采取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其次,对各岗位职责体系进行优化,对于结算支付、窗口受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必须制定操作职责体系,将各岗位负责的内容明确化,避免出现一岗多职、多人一岗等问题。最后,加强内部监管,重视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管,对所有岗位工作开展有效稽核,针对社保基金实施全过程监管。
3.4加强信息化建设
相关部门需要在人才投入和资金投入方面加大力度,使信息化建设获得支持,加强对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使社保基金管理系统能够从软件设计、操作维护等方面均由相关人才予以负责。同时,重视社保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的速度和安全性,从而提升系统使用的效率和质量,避免社保信息出现泄露。最后,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全面构建,可通过互联网对社保基金相关的部门进行互联互通,构建统一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国内某市为例,对该市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了解该市在社保基金管理内控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制定相应对策有利于弥补这些不足,促使该市社保基金管控的效果和效率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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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制度范文6
关键词:劳动;社会保障;矛盾;社保基金
中D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2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呈现出了“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使得大批的中小企业出现,推动者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为此,我国要积极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及时对发展战略做出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中亦会隐含着一些列的潜在威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事业之一,在社会空前繁荣的背后亦存在一定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若不能处理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中的矛盾与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的良协调发展,更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为了能够充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种种问题。
一、现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已在不断的完善,但纵观近年来各项基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社保覆盖范围的加大。更要关注到其现阶段的所呈现出的问题所在,为此,笔者对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做出如下整合。
(一)缺乏严密的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余年以来,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完善。但至今没有形成严密的法制建设。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难以满足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求[1]。
1.养老保险政策失衡
现阶段我国仍没有制定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辞职以后应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当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离开单位以后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导致人才的流动性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2.退休金计发形式缺乏一致性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具备事业编制的人员,其退休后的退休金由所在单位的人事处进行制定和颁发。与其个人的缴费时间和年限没有必然的关联,与私企的养老保险金额的方法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私企的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相对接。
3.退休政策与形式不统一
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审核与制度与其他企业的养老金审核制度不同。事业单位在退休以后其养老金的审核时各级的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其他企业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着手处理。不同的单位性质因不同的政策而享受了不同的养老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积小,社保资金收缴难度大
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各个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准入量亦在不断提升,在职员工的购买各种保险的总人数不断增加,但全国总体的参保率还较低。2015年,我国在职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为54%,且所占的比依然在不断下降。截至到2016年,我国工伤保险的总体参保率已经较2015年下降了15.2个百分比[2]。其中女性在职职工购买的生育保险亦从2015年的24.5%增长到2016年的28.6%,充分暴露出了现阶段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总体保障覆盖范围的缺陷,因此,要积极对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进而与社会发展协同发展的同时,保障各个职工享有应有的保障。
现阶段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发放,主要是各个职工所参保的单位进行缴费的[3]。中央对我国各个单位的社保资金的补贴力度亦在不断加大。但地方单位对职工的平均补贴金额力度较小,这主要是我国各个单位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的参保单位为了能够尽可能的逃避劳动保障部门的征税,便对补贴金额的缴费基数进行隐瞒,并对社保缴费的总人数进行进行虚假数据的统计,以此来为本单位谋取一定的利益,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让社保资金的收缴难度加大,路径变得越来越狭隘。
(三)保障水平与范围不一致
现阶段我国的总体保障水平并不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现阶段许多企业的工资标准不高,很多人员因低工资和较低的保险覆盖范围,便不愿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归根结底,是社会保障水平没有与保险的服务范围性成一致性,进而让社保水平与保险作用向脱节。在职职工因低收入产生了资金压力,经常出现社保费用拖欠的行为,这对职工退休后的应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4]。我国部分省份的从业人员好没有具备应有的社保,且部分地区的经济增长过快,整体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已经退休并具备社保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难以赶上物价增长的水平,使生活保障陷入了困境。短时间内,我国保障水平与保险的服务范围要实现对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保障资源难以满足保障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职工对社保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有限的社保资源却难以与之向适应。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保基金筹集制度导致的,我国现阶段的社保制度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的政策,这就意味着退休职工所方法的社保金额是有现阶段在职职工所缴纳的资金[5]。然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社保资金的收缴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总体退休职工的保障需求,加之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随着生产智能化和科技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就业问题加剧,有限的资金让社保的需求形成了泡影,保障资源和保障需求成为了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二、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困境的主要对策
(一)将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落实
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为完善,通过对其保障制度的观摩发现,只有将保障落实到制度上和法律政策上才能得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国必须完善和落实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而让各项硬性要求得到保证,使各项企业职工对社保的需求得到严格的落实。对此,要统筹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推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在同一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出台和落实以前,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职工的的各项保险制度,唯有如此,才能真实将企业内部的人才流动问题降至最低[6]。
(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规范社保收缴方案
鉴于现阶段我国社保的覆盖范围较小,因此,在其覆盖率上还有较大的增值空间。为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加大在职人员对社保的正确认识,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和缴纳的意义。让更多的职工充分了解社保的内容和收益情况;第二,相关部门要提高审查力度,对故意隐瞒人数和不报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错报的企业要及时催促及及时改正;第三,政府作为社保的中间人,要积极转变其服务职能。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部门对全部社保的财政拨款金额在不断的提升,但职工的平均社保受到金额进步高,为此,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关键在于整个地方各级的财政部门,政府尽量减少工作的开支,缩减一定的投资金额来弥补社保所需资金的空洞。
(三)完善社保管理方式,重点强化社保基金的增值
现代我国的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应享有增值的社保权益。为此,就要完善我国现有社保的管理方式,强化社保基金在时代背景下增值的转换。当下我国不断发展社保制度,为经济的增长和基金的增值亦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为此,我国政府可以委托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值监管,让基金的管理公司对各个地方的增值情款进行汇总,进而由各级地方财政上传到中央,实现社会保障金在各个地方的实际物价涨幅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增值[7]。将我国社会各项基本的保险工作进行严格落实,确保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三、Y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住处与艰难的发展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在发展中的矛盾不仅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更是当代社会环境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为此,我国应该切实加强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转型,不断结合我国的国情,并根据每个省份的现状来进行针对性的解决,进而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解决现阶段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中的难题,促进我国社会的良好发展与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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