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例6篇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文1

一、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现状

(一)职称评审权改革目前,对于省重点建设大学的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及部分学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下放到各高校,对于新成立的本科院校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仍完全由省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福建省于2005年开始试点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学校自主评审工作,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62个学科专业获得了自主评审资格[1]。因此,目前除这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部分学科由各自学校自主评审外,全省高校大部分的职称评审仍然是以省职能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机构评审为主。对于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学校自主评审与省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的主要区别在于:学校自主组建学科评议组与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学校负责建立。

(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改革近年来,虽然在学校推荐与组织代表论文送审这2个环节的先后顺序上有所调整,但总体的工作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主要工作依然包括代表论文送审、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等几个部分(图1),在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中的任意一个环节未能通过的均视为当年评审未获得通过,而代表论文送审结果则是学科评议和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制度现状及评审文件改革福建省现行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即职称评审文件)主要指1997年制订的《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文件在职称评审的对象、政策导向、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本省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这一评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校人才评价的发展要求,如仅在论文的规定方面就存在:评价体系不完善,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等几个问题[2]。而且评审中还普遍存在对学科差异重视不到位、认识不深入的问题[3]。因此,福建省于2010年9月组织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论文级别认定、教师工作量、科研课题、学科评价分类、破格要求、奖项界定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尝试对福建省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高校岗位设置改革的进行,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无论是职称评审文件改革还是高校聘任制的试点改革都或多或少受到各方面的制约,给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一)旧制度形成的固有认识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以来,高校教师职称由评审组织评审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教授”这一专业技术头衔必须由一个组织给予认定这一观念也已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因此,若突然取消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而采用学校自主聘任制,会对人们的传统观念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在福建省实施了10余年。无论是职称的评审条件,还是职称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都已在高校教师中留下了固有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发生了改变,也会使相当一部分教师以及对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有所了解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心理不适应,从而容易产生排斥心理。

(二)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于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所涉及最直接、最敏感的群体无疑就是要参加职称评审的高校教师。在现行的高校人事制度中,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都与职称相挂钩。因此,若新的评审文件出现不利于某些教师职称晋升的情况,势必使这一部分教师对新文件产生抵触心理。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人作为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其认知、习惯、安全和经济等因素会对包括制度在内的组织变革形成阻力[4]。而教师的抵触心理就有可能促成教师通过个人、单位或是社会的手段阻碍改革进程的推进。

(三)来自高校的制约因素对于评审文件的改革,由于各高校的综合实力存在差别、教师职称结构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不同高校对评审文件的条件规定看法不一: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认为评审条件应该提高,而综合实力较弱的高校则希望降低评审条件以利于学校教师职称的晋升。高校内部学科的差异也对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持不同态度:强势学科担心职称评审文件改革缺乏高端引领容易导致晋升的高级职称人员水平的降低,从而影响本学科的发展;而弱势学科则担心提高职称评审条件会加大高级职称晋升的困难而影响学科的发展。各高校对改革中的职称评审文件从各自的视角加以衡量、解读,对职称评审改革存在种种顾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顾虑。全省各高校由于自身的发展状况不同,学科发展也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学校的优势学科,组织本学科专家评审或者组织专家鉴定比较容易完成;而对于学校的弱势学科.由于,学校本来就缺少相应学科的专家,因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就成为摆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2.对取消资格评审采用直接聘任制的顾虑。在全省高校岗位设置完成以后,高校必须以省职能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各级别的岗位。在已有的高级职称岗位数的限制下,在高校岗位聘任制度、聘后考核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取消职称评审,高校势必受困于高级职称岗位的分配问题。另外,直接聘任取消了职称评审对聘任资格的一个基本认定功能,增加了高校对聘任资格的认定成本,这一方面给了高校更多的自,但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可通过职称评审化解的聘任矛盾转移到高校的岗位聘任工作中。

(四)来自社会的制约因素目前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改革要以评审的社会化为目标,必须充分考虑职称评审改革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素,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

1.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制约政府职能部门角色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社会传统的权力观念,如何使政府从一个参与者变为监督者,从一个组织者变为管理者是制度改革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

2.高校的职称评审改革也不能脱离当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现实状态,如何实现社会化评审,如何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协调发展也是制约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行直接聘任制、取消职称评审还受到现行与职称相挂钩的人事政策的制约。如高校教师转评其他系列职称以及工作调动、退休时的身份认定、与职称有关的干部保健待遇和奖项申报、课题申请等有关问题。同时,这一系列问题有关的政策、制度调整以及在聘任制改革后与原有职称评审制度的衔接工作也直接影响聘任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出路

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并不是彻底否定现有的职称评审体系,而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有目的地进行调整,逐步改变当前“职称即职务,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能上不能下”的状况[5],使职称评审逐步从一个政府行为过渡到一个社会行为,为最终实现高校的用人自主以及人才选拔奠定基础。现阶段,在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努力克服职称评审改革的各种制约因素。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既要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不能为个人利益而使整体利益受损,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笔者认为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职称评审的定量化指标

对于职称评审条件量化的优缺点,有的学者认为量化少容易造成论资排辈的现象[6];有的学者则认为数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导致高校教师岗位聘任的不公平[7],对学术评价定量化的诟病也引起了广泛共鸣[3]。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职称的社会化评审与高校岗位直接聘任必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除了不断优化定量化的指标以加强职称评审的导向性外,在设置定量化指标时还应注意在定量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对教师实际能力进行定性评价的手段。因此,职称评审指标的量化工作必不可少,量化评审指标最主要的好处在于:指标量化后,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可操作性;根据量化的指标评审,有助于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平原则;量化的指标可作为高校自主评审时的基本依据。当然,定量化并不是简单的数学累加,定量化还要改变当前评审指标多重视量的积累,而对质的把关不足的缺点,在大学教师技术职务等级评审中利用能力最大模式正确处理绩效替代性问题,形成技术职务等级“能者上、庸者下”的灵活激励格局[8]。

(二)逐步下放评审权,引入社会化评审功能

评审权的下放工作是进行社会化评审的基础,而评审权的下放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只有在高校学科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够将相应学科的自主评审权下放给学校。通过评审权的下放逐步降低省职能部门职称评审的比重,最终去除职称评审的行政化体制。在现阶段,应根据学校发展逐步下放省重点建设大学各个学科的高级评审权,对新建本科院校试点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最后将下放评审权的学科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政府的评审行为过渡到学校自主或社会化的评审过程。组织高校弱势学科的社会化评审,协调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对高校弱势学科的评审,统筹不同高校强、弱学科之间的互评。

(三)做好与高校职称评审有关的制度建设

职称评审制度与高校的岗位设置及聘任制改革密切相关,在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核定后,如何设岗及对岗位聘任如何管理和考核,是高校建立人才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最为关键的要素。而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则与岗位设置与聘任制改革相辅相成。要打破现行的重评审轻聘任的职称评聘模式,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学校在首次岗位设置聘任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岗位设置聘任方案,及时出台聘后的管理、考核方案,逐步将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对于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本校自主评审的职称评审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省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不断修订本校自评部分的职称评审条件,并在省有关文件改革的基础上拟定符合自身学校办学特点的自主评审条件。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文2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 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文3

关键词:职称;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激励

1.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与人力资源激励现状

1.1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现状。全国现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编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我市有事业单位75个,7640名在编人员,无论单位构成或是人员组成,都以教育、卫生、城建系统为主。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已于2011年底全部完成。我市职称晋升工作一直严格执行上级“按岗评聘、评聘结合”的工作方针,对于有空岗且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有效竞争的事业单位,按政策批复其职称晋升计划,进而组织开展后续工作,对于满岗、超岗或无符合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人员的事业单位,不予批复职称晋升计划。

1.2职称评聘激励现状。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教师长期处于职称评聘的负激励状态,职称评聘系列问题在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事业单位矛盾较为凸显。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抱怨高级别职称晋升是“难于上青天”,而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教育卫生系统更是反映高级别职称晋升数额僧多粥少,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压力较大,必须耗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甚至物力,他们认为这有悖于“职称促进专业技术工作”的初衷,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效果调查问卷中显示,职称评聘激励效果为1.75(5分为满分),显示激励效果较差,而在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激励效果调查中,“论文和奖励”选项得分最低为1.8(5分为满分),显示受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条件中的“论文和奖励”要求有负激励情绪。

2.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存在影响激励问题

2.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太合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作为指导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其对基层事业单位意义重大。以教育事业单位为例,目前我省高中高级教师设岗比例为25%,初中高级教师设岗比例为15%,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设岗比例只有3%,从2012年我市严格按照“评聘结合、按岗评聘”政策以来,我市近1500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中。

2.2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有指引性作用,某种意义上,职称评审任职基本标准条件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努力的方向,如果其任职基本标准条件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那么其导向性就会出现问题,同样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激励作用也会大打折扣。例如中小学教师群体对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中论文、获奖相关要求较为不满,认为其严重挫伤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而对学历、农村任教相关要求较为认可,认为其可以促进中小学教师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可见科学化、合理化制定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势在必行。

2.3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须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职称必须做到评聘结合,按岗评审。之前职称评聘管理存在误区,有些事业单位领导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上了就万事大吉了,岂不知评审之后的聘任管理才是职称评聘工作的最重要环节。

3.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激励建议

3.1进一步科学化、人性化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设岗工作必须进一步科学化、人性化推进,针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地区中小学校,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当对农村薄弱地区中小学校进行岗位设置的政策倾斜,以激励农村薄弱地区教育工作者和吸引教育人才城乡合理流动,最终促进农村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3.2结合岗位条件和专业属性,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上级部门要重视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引领指导作用,要重视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论证过程及优化程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优先考虑采用操作性强、区分度大、公平合理、激励效果好的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并充分考虑基层受众的意见建议,从而确保其科学性和激励性。

3.3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为了让高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一如既往的保持工作积极性,事业单位管理者必须重视本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工作:一是要积极严格开展高级别岗位竞聘工作,以管理促竞聘,以竞聘促竞争,以竞争促效能,以效能建设来促进事业单位长效发展;二是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不仅完善岗位“善者能上”政策,更要执行岗位“庸者能下”政策,对于完不成岗位绩效考核目标的专业技术人员,敢于低聘甚至不聘,以反向激励单位人力资源效能建设。

4结语

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到众多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具体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敏感度也较高。合理利用职称评聘相关政策可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发展,从而推进单位服务效能建设。笔者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角度开展激励研究,发现现阶段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职称评审基本任职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等影响人力资源激励效果。

作者:曲衍进 单位:蓬莱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参考文献: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技术职称;档案管理;评定资料

中图分类号:G64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200-1

技术职称制度是反映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一种资格的制度,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要经过考试或者经过专家评委会评审,整个评审程序严谨而且严格,一般而言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要经历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晋升过程。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一部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存档备查,一部分装入晋升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一般晋升职称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或者由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需要提交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 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技术资格证书是指从事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服务时,必须提供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单位的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等,如个人的有建筑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建筑设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除初次参加职称评定者外均须提供此证书。

2 本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按照现行职称晋升政策,凡是参加职称晋升人员均须参加计算机和外语考试,距离退休不足5年人员免试。以上两项证书需要到吉林省人事考试网jlzkb.com/查询证书真伪。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打印查询信息,打印的查询信息经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

4 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以评委会要求为准)

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升职称、专业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按照吉林省人社厅规定,晋升职称人员应当提供。

5 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申报人同时还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cnki.net)、“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并打印,信息经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并签字。乡镇事业单位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6 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上述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情况下有关部门需要进行核实。

7 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四平市设立了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地区从事临床医学(中医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从事机械、土建、农机、化工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从事农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和从事综合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经济师。

特殊人员的评审。按照省人社厅规定,对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党政机关调动人员参评职称提供特殊通道,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原有的申报程序报送省人社厅组建的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的认定工作。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文5

关键词:辅导员;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4-0291-01

辅导员作为现代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队伍的制度建设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制度建设,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必须对辅导员专业化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构建完整的专业辅导员管理制度体系。

一、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

相对于教师职业资格,辅导员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其发展中一直没有确立准入制度。但在现代高校中,辅导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语言组织和演讲能力、团队组织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心理健康疏导等多项能力和技能。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在应聘成功后称为“预备辅导员”,在成为辅导员之前,应该经历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践两个阶段。在顺利通过这两个阶段之后,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理论学习阶段中,须对预备辅导员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职业道德、语言艺术等多方面的理论教育,使其基本具备辅导员的理论基础条件。理论教育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测试,通过测试者可称为“准辅导员”。

在技能实践阶段中,须安排准辅导员初步介入学生管理、思政教育等相关工作,将上一阶段学习的理论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之中。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实习期”。另外,为求高效,这一阶段事实上可以与理论学习同时进行。在实习期结束后,应安排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估,评估模式可由文案撰写、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班会模拟等方式组成,综合考量准辅导员的各项素质。评估合格者可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正式成为辅导员队伍中的一员。

二、辅导员职业培训制度

当前国内高校的辅导员职业培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虽然有个别学校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开设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是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辅导员专业化需求。因此在职业资格制度中设立了理论教育和技能实践作为辅导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存在。

从另一方面来看,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辅导员职业的演进对于辅导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辅导员的继续教育也应成为辅导员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在辅导员继续教育方面,应参照会计年审和培训制度,设立年度培训和资格审查,于暑假时段开展培训和资格年审,培训内容可包括新的法规、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和原有理论知识的强化。对于年审不合格者须待岗重新审查,可考虑暂时保留其职位,直至审查通过为止方可恢复其职位。

三、辅导员职业分工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和思政工作中分类繁多。就工作场所来看,分为职能处室、驻系、驻公寓等;就工作内容来看,分为奖助贷、纪律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公寓管理等;就工作对象来看,分为学院统管、系部管理、班级管理等。因此合理地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分工,是提高学生工作和思政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般高校均设学生处,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统管学校的学生工作,指导驻系及公寓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辅导员教育培训等。各系(二级学院)一般设辅导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管理系部学生,开展工作。驻系辅导员的工作注重相互配合、团队协作,工作内容更为具体。人员安排通常根据本系学生数量和班主任配备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而定。驻系辅导员可以身兼多职,但须做到足额配备,以备忙时相互帮助,不致拖沓贻误。

四、辅导员专业技术制度

在高校中,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是有明确区分的,而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辅导员则没有专门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通常只能和行政人员一起参与行政系列职称评定。这对于学生工作开展是不利的,因为行政职称无法很好地体现辅导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所以建立辅导员特有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是夯实学生工作基础的重要一环。

辅导员职称体系可参照现有教师职称体系,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总辅导员。其职称评定依据可包括学术方面(论文、课题)、职业道德方面、职业技能方面(案例分析、谈心谈话、法规政策等)。

参考文献:

[1]莫坷,张红勇.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制度障碍及其解决策略[J].前沿,2012(10),162-163.

[2]王德华.基于辅导员专业化素质结构的分层目标设计[J].高教论坛,2011(7),19-20.

中级政工师职称论文范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青年教师; 职业发展; 环境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1-0092-04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下简称“思政”)系列青年教师是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三支队伍中的青年教师,包括青年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青年教师、青年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据教育部2009年统计,全国普通高校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6.85%,[1]并考虑到因本科教学评估和思政专项评估,各高校思政教师持续增加以及高校辅导员多为青年教师的情况,青年教师在高校思政教师队伍中所占比重应远超50%,是我国高校思政工作的主力军。对教师个体而言自身努力是职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但就教师群体论,外因则不可忽视,探讨思政教师职业发展外部环境问题更具操作意义。作为高校思政工作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不在于干涉具体而微的教师个体职业发展,而在于为其发展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一、营造舆论环境

环境指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狭义指具体的个人、群体周围的社会生活境况。[2]高校思政系列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环境主要包括舆论环境、制度环境、业务环境和人文环境等方面,其中,舆论环境指教师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所接触和感受到的学生、同事、领导以及一般公众和媒体对思政教师及其职业的一种主观看法和态度。它体现人们对思政工作的一种主观支持。首先,这种支持是对思政工作表现出关注、理解、同情和谅解等善意,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克服孤立感和挫败感,提升职业认同,进而对其职业发展提供软性支持。其次,这种支持也是一切客观支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对思政工作的理解和善意,也就很难有有形的制度政策和物质资源的支持。目前,思政工作舆论环境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四个反差上:一、中央对思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部分地方领导的相对忽视;二、绝大部分高校对思政工作的重视和一般社会舆论的普遍忽视;三、高校内各思政工作职能部门对思政工作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其他专业系部的相对忽视;四、大部分高校教师对思政工作的重视和部分大学生的消极应付甚至逆反心理。为此,须多方思考办法,营造有利于思政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舆论环境。

1.全面、持久、深入学习和宣传中央16号文件等系列文件精神,将大学生思政工作变为全社会的共同关切

2004年中央16号文件起,中共中央和教育部、宣传部等相关部委先后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专题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体现出中央对大学生思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取向、信息时代网络普及以及文化领域西方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强势侵略,我国高校思政工作的大气候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央精神的贯彻遇到了不小的阻力。目前,就整个国家、社会、高校甚至党内的一般舆论环境而言,大学生思政工作还未引起充分实质性的重视。应对这一情况,除继续发挥各级党委及其宣传部门的领导和宣传职能外,广大思政教师可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对中央16号文件等系列文件精神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积极争取舆论优势。

2.各党政相关部门尤其各高校党委切实担当责任,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政工作

大学生思政工作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工作。同志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尤其各高校党委作为大学生思政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应切实担当责任,把大学生思政工作重视起来,抓起来。要把思政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应坚决防止对思政工作的各种轻视态度蔓延,防止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态度和倾向。

3.正确引导校园舆论,推动全体高校师生正确看待思政工作

其一,广大思政教师准确自我定位。不期待思政工作独力解决大学生价值建构的全部问题,也不应低估其积极作用。应塑造积极向上的内部舆论氛围,杜绝各种消极主义情绪在教师圈子内蔓延。其二,部分高校领导克服实用主义取向。部分高校尤其是专门院校和高职院校存在重实践轻理论、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对此,须将其上升至一定政治高度,明确相关领导的政治责任,予以改进。其三,部分大学生改变消极应付态度。大学生是高校思政工作的客体,其反馈意见是思政教师接触最多的一种舆论。思政教师要有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高校思政工作,一是明确展示自身马克思主义信仰,杜绝各种模糊态度;二是追求理论的彻底性和说服力,用雄辩的理论征服学生;三是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努力找到有亲和力的工作方法,拉近师生距离。

4.倡导大德育观念,推动媒体、网络、文化机构、家庭等共同同关注和支持思政工作

其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媒体领域的指导地位。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继续坚持正面引导公众舆论;网络新媒体承担主流价值的传承任务,使网络成为大学生思政工作的得力助手。其二,各类文化传播机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公益性文化机构应担负政治责任,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应同时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商业性文化机构应担当社会责任,尽力提供政治导向正确并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的文化产品,积极推动雅文化进校园。其三,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家庭教育的联动,学校、社会和学生家庭三位一体,共同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

二、完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由国家、地方和高校各相关部门制定的与思政教师职业发展有关的各种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习惯性做法的总和。制度环境是思政系列青年教师面临的最重要的职业发展环境之一,对其职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1.领导体制

现行思政工作领导体制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对思政工作的指导。包括上至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中至各省市区、地州市党委和政府,下至各省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等在内的各级党政部门承担思政工作的宏观指导责任。二是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全面规划本校思政工作。三是各高校思政工作职能部门如思政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心理咨询部门以及各基层党团组织等负责思政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高校思政工作职能部门是与广大思政教师联系最密切的部门,除对青年教师进行日常业务安排、指导和管理之外,也要关注其职业发展,为其创造有利的职业发展条件。各高校党委居于大学生思政工作的实质领导地位,各高校思政工作立场是否坚定,效果是否明显,关键看党委。思政系列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尤其离不开高校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其一,高校党委应该成为青年教师信仰的灯塔。思政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青年教师需要具备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高校党委责无旁贷,不仅需要在信仰问题上给思政系列青年教师提供有力指导,而且需要以身作则,以自身坚定的信仰给青年教师提供示范和导引。其二,高校党委应该成为青年教师日常工作的后盾。改革开放后思想解放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使得高校内部尤其是行政部门中出现对思政工作的某种消极态度,这种态度在某些情况下会发展成为思政工作的阻力,高校党委应当注意协调高校内部的这种复杂关系,并在必要时成为广大思政教师的坚强后盾。此外,关系思政系列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已超出高校本身能力范围之外,需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的协助。

2.管理制度

高校思政教师管理制度是指主要由各高校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准入、评价、考核、激励、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一系列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需克服现行管理制度的各种弊端,尤其需要解决行政强势、管理粗放以及教师主体地位不够突出等问题,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制度环境。准入制度方面,须严格思政教师准入管理,纯洁教师队伍。为此须认真学习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200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制度方面,须从考核主体、考核程序、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完善。高校人事部门、思政课教学部门以及各系部负责思政教师考核工作,相关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本着对党、对学校和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做好思政教师考核工作。须严格考核程序,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考核方式,尤其应审慎对待部分高校采用的投票评优的考核方式。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不仅能全面反映思政教师的工作实绩,而且应该相对稳定、可预期且具备导引性,能够为思政教师指明努力方向。应注意考核方式的多样性,如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等。应追求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并形成制度化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以发挥考核制度的鞭策和激励作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制度方面,须克服各种论资排辈弊端。须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优胜劣汰的聘任制度,通过流动开放的竞争性用人制度,使优秀青年教师能够脱颖而出。须认真审视现行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努力克服现行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各种消极现象,营造一个相对纯净的职称评审环境。尤其要使现行职称评审制度向一线教师倾斜,让真正做出实绩的思政教师职称能够上得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选用标准,坚决克服各种拉关系、走后门等不良作风的影响。分配制度方面,须克服各种“和谐”旗号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影响,适当拉大教师收入差距,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大力提高一线教师的收入水平。须加大对优秀教师的物质奖励力度,扩大优秀教师收入水平;须解决部分高校行政人员与一线教师的收入倒挂现象,真正突出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

三、改善业务环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业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实践四端,业务环境则是指为保证思政教师上述业务高效开展而提供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条件的总和。

1.教学环境

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培训、教学监督和教学评价工作有待改进。教学培训方面,各高校尚无针对思政新教师的专门培训,全校性的高校新教师培训和部分省份的全省性思政新教师上岗培训均存在针对性不足的问题,而针对全体思政教师的各种培训和进修则往往成为稀缺资源,青年教师没有竞争优势;教学监督方面,各高校思政课教学管理部门除在新引进教师时会关注其教学水平外,尚无专门针对新教师引进之后的日常教学监督,特别是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在许多高校未能落实;教学评价方面,部分高校过于依赖学生评课而忽视同行评价,教师听评课制度流于形势。鉴于此,可采取两项措施:其一,落实思政课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导师是思政教师行列中的前辈,这些将人生精华甚至是毕生精力献给思政事业的人是敬业精神的最好注脚。应引导青年教师自觉主动地从他们身上学习做人和为师的道理,为自己的职业和人生成长添助力;其二,加强内部教学交流。思政课教师长期以来习惯于个体户式的工作方式,教师成长过程因此相对延长。应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青年教师向同事学习:可组织青年教师内部教学竞赛并进行评议,以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可提倡团队合作和集体备课,使青年教师与同事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可请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组成内部教学督导组随堂听课,并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和公开课,做到老中青传帮带。

2.科研环境

为给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多出科研成果,促成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需要综合采取多种手段,解决科研意识、科研资料、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科研项目等问题。其一,正确认识和处理科研与教学、管理的关系,澄清长期以来对思政学科科学性的偏见,树立明确的学科与科研意识。其二,置备丰富的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料,配备适当的办公设备,创造适宜的办公环境。其三,从思政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渠道预留充足的科研经费,并主要以科研奖励的形式资助青年教师出版论著。其四,利用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注意科研梯队和团队的组成。其五,带头争取并积极推动全体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以项目带科研,以项目带队伍。

3.管理环境和实践环境

管理方面,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各院系党委(支部)领导下参与管理工作,各院系应为其创造自由、宽松和有前景的环境;应逐步推进思政课教师兼职学生辅导员与班主任的工作。实践方面,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愈多、社会实践能力愈强,课堂教学的素材越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煊染力、吸引力与说服力就越强,课堂教学的效果也就越好。[3]

四、优化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主要指以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并包括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作为年轻生命个体的高校思政系列青年教师身心状态和生存发展状态的一种关爱。人文环境强调有关各方对人的一种尊重、理解、关心和发展。人文环境的提升需要有关各方的真心、热心、细心和耐心,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1.关心青年教师的精神情感

其一,情感上受尊重,感觉到尊严。要维护青年教师的人格尊严,尊重青年教师主体地位。多了解青年教师工作、家庭和生活状况,多与之进行情感沟通,避免简单命令和粗暴呵斥的工作方式。其二,心理上受爱护,感觉到温暖。要把握青年教师群体中富有代表性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其个性特点进行分析并协助解决。如青年教师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质,可能会遇到所谓双重人格的问题,即由于长期从事思政工作,可能会因为在学生面前的言论、行为与其本身真实的想法和判断之间的冲突而导致心理上的困扰;又如部分青年教师不能正确看待思政工作的特殊性质,不能正确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压力,产生某种职业倦怠心理。其三,精神上受引导,感觉到充实。应批评那种认为青年教师作为大学生的精神导师,已能分辨大是大非的观点。一方面,青年教师在精神上的积极追求仍然具备可塑性,另一方面,青年教师也存在被各种低级趣味迷惑和拉拢的危险。为此,应引导青年教师形而上的精神追求,反对青年教师的各种低级趣味和媚俗倾向。应当有意识地塑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服务学生的同时也服务青年教师,使青年教师在和谐的氛围中净化自我心灵,进而开展净化他人心灵的工作。

2.缓解青年教师的生活压力

高校青年教师正处在人生关键期。工作上,青年教师正处于教学技能的培养期、理论水平的提高期、同事和领导以及各种人际关系的形成期,从收入方面来讲,青年教师收入低,房价高,更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需要压力,适当的压力有助于青年教师更快成长,过重的压力却使许多青年教师疲于应付,不仅谈不上敬业精神的培养,甚至产生一定的职业倦怠心理。为此,高校党委和思政主管部门尤其高校后勤部门和工会应该切实行动,思考办法。其一,用足现有政策空间,解决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用高校自身力量和资源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同时,高校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对高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的关注,帮助青年教师利用好各类保障政策。其二,千方百计扩大青年教师收入。课酬方面,科学考虑思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问题,切实提高思政教师课酬收入;科研经费方面,可在安排思政专项课题时考虑设立青年课题,在科研经费方面对青年教师适当倾斜和帮扶,也可考虑设立思政系列青年教师的科研启动基金,并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工资和津贴分配改革方面,须注意当前高校分配中过分倚重职称和资历的按“资”分配现象,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保护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

3.助力青年教师的人生成长

其一,加强思政系列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须从青年教师终生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职业规划,尤其需要加强青年教师职业认同教育,并在认真了解和分析教师个性特征和其他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其二,加强对思政系列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引导和监督。青年教师尚处于发展定型期,并不能排除其在政治上发生偏差的可能性。为此,各相关部门应关注青年教师的党性修养状况,随时纠正青年教师在政治信仰方面出现的偏差。同时,在业务方面,作为青年教师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院系党委(支部)和思政课教学部门也应了解和掌握其业务状况,随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其三,注意克服思政系列青年教师成长环境中的消极因素。部分高校青年教师一进入工作岗位,没有经过过渡期,便马上面临与其身份和能力不相符的繁重教学任务,出现高职称和高行政级别教师上熟课、少上课甚至不上课,而由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低职称教师多上课、上新课的情况,不仅加重青年教师教学负担,更有可能降低教学效果。部分高校在课酬、津贴和住房等校内资源的分配上,青年教师较少受到关照,同时在行政和教学科研部门之间有所偏颇等。[4]这都会影响到青年教师的工作状态。

参考文献

[1].

[2]中国百科大辞典编委会.中国百科大辞典(五)[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