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理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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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理解

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1

一是理事履职作用发挥不充分。试点单位虽然按照规定召开了理事会议,但多数情况下管理层制定的议题在理事会讨论中很少会有不同意见。究其原因,从理事会人员构成方面看(如表):

理事会主要由体制内理事组成,一般包括本单位理事、主管部门理事和相关部门(如财政、人社等部门),其中外部理事大多数由相关部门委派,理事工作非其本职工作,多是义务工作,受委派理事没有很强的参与意愿和责任意识。理事的专业能力方面,教育、卫生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外部理事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履职能力有限,难以发挥议事监督作用。

二是改革指导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上级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操作层面规定的较为笼统,譬如事业单位应享有哪些自,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给事业单位放权、事业单位如何确保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等内容,并无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在赋予事业单位自方面,很难打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壁垒,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下放给单位的权力承接不到。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从理论上,在编制和人事管理方面赋予事业单位一定自,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市级主管部门出面组织为公立医院统一招考录用人员的状况,人事招考权力没有正真下放给事业单位,导致事业单位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存在疑虑,阻碍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推进。

四是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识仍有差距。一方面主管部门认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增加了一个管理环节,认为削弱了举办单位的权力。另一方面,试点单位长期习惯行政级别管理模式,有些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于自身的待遇在改革中的变化还是顾虑重重,还有些事业单位在重大工作中依赖主管部门的庇护,怕担责,习惯早请示晚汇报,出了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等等,开展试点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因此,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机制:

一是增强理事履职能力。理事的产生,需要建立科学的公共利益代表机制,重视理事的专业能力,如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进入理事会或监事会,应该建立严格的选拔、公示、管理制度,同时可以参考人大代表提案制度,要求理事定期或不定期到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增强理事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将理事履职情况反馈给理事单位,督促理事切实履行好职责。另外,可以借鉴英国公益机构理事津贴制度,实行物质激励,鼓励理事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的同时,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建议上级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尽快出台更加具体可行的配套政策,明确事业单位人、财、物的管理权限,理清事业单位与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从政策层面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充分的自,增强事业单位深入推进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性。

三是做好放管结合。主管部门要增强改革认识,下放对事业单位具体管理权限,减少对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的干预,明确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使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微观运营事务。为防止“一放就乱”,必须强化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法人年度报告,督促事业单位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并与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

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2

【关键词】房产项目;景观设计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房地产项目中的景观设计管理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成本(包括设计费用及施工成本)、时间(设计周期)和质量(设计风格和景观特点)的控制问题,同时设计中的各专业沟通交流也是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

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景观设计中的问题,需要房产开发商、景观设计公司以及施工单位共同努力。在景观设计管理中,开发商的主导地位贯穿始终, 他是整个项目开发链的管理者,也是整个项目中设计成本控制、设计周期分配以及设计风格基调的把握者,同时还是整个项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者,重要性可见一斑。

一、景观设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周期失控

这里面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

①、设计管理人员对项目情况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没有准确地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预判,导致制定的设计周期不符合实际情况,使设计院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很难完成设计任务,于是出现设计周期拖延的情况,如果不及时调整设计周期和任务计划,则设计周期失控的问题就会越来越突出,最后造成设计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问题;

②、设计过程中因景观专业介入项目较晚,造成建筑等专业对景观设计条件预留的不充分,使得景观设计介入项目后发现问题再反提修改条件,最后造成项目设计周期的延长;

③、设计过程中因乙方不能准确领会甲方的意图,设计成果不达标从而反复修改导致的设计周期的不断延长;

2、设计成本失控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材料成本的失控:在景观专业中,设计提出的标准如构筑物的造型及工艺、铺装选材、小品灯具的选型、植物的品种及规格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成本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景观设计阶段不考虑成本的因素,或对限额设计的管理不够严格,都将会给项目带来极大的影响,要么导致项目最后成本超支,要么就是在项目后续阶段重新进行设计修改,这样就会造成项目周期的拖延和项目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甚至会造成设计费用的增加导致设计费成本也失控的问题,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在设计之初确定好产品的成本标准(即限额设计)就成了景观专业管理的重点;

②、设计费的失控:不根据项目的情况选择相匹配的设计单位,盲目和追求境外设计公司的品牌效应,最终可能严重导致设计费用超标;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反复修改也会造成设计费的增加。

3、景观设计项目特色不明确、设计风格不明晰

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很多直接参与设计的设计人员对项目及开发商的需求根本不进行深入了解就开始了设计,设计内容也是东搬西抄,青浦的项目搬到嘉定去应用,上海的项目搬到苏州去复制,设计元素没有依据地随意搭配,设计体现不出任何项目特色,特征性缺乏,因为是抄来抄去的通用设计方案,因而设计风格也是含糊不清,定位不清晰,甚至于建筑的设计风格相差十万八千里。

4、项目全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的相互脱节、信息交流不对等

设计过程是多专业相辅相成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协调不充分,各专业的图纸上便可能会反映出诸多矛盾,导致施工过程中返工、拖延工期,直接、间接地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成本支出。比如在建筑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只从建筑专业的角度来进行设计,不考虑留给景观专业足够的空间,使得最后景观设计开始进行的时候,没有足够的空间位置来进行设计理念的表达,造成景观设计的先天不足,除非建筑专业进行返工修改,否则景观很难做出好的东西来,而如果建筑返工修改,又会造成项目周期的拖延;再如:建筑专业的设计修改如果没有及时通报给项目的其他专业相关人员,则最后必定造成项目的返工修改;又如:如果设计管理人员不及时与施工管理人员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则最后设计出的成果很有可能与实际脱节,造成不必要的设计修改和项目周期的延长。

二、如何解决设计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1、有效地的控制设计周期

对于一个项目的景观设计来说,设计周期往往与项目的大小存在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景观设计周期大致分概念方案、方案深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当然也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比如:有些项目只有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有些小一点的项目甚至只有方案和施工图两个阶段。

通常我们建议景观设计在规划设计进入项目的同时即可介入设计,但不主导设计。景观设计如果在这个时期介入,第一可以站在景观设计的立场对规划设计提出有效的建议;第二可以使景观设计公司对项目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准确地提出设计的理念和风格,对其后的景观设计有帮助,加快设计进程;第三,因为对项目情况足够熟悉,可以使了解项目的时间与规划设计时间叠加,从而缩短总的设计时间。

如果方案不理想,则会经历反复而漫长地修改过程,从而使设计周期拉长。因此在设计初期挑选好的设计单位显得尤为重要,他能够在理解项目的基础上拿出吻合甲方需求的设计成果,不耽误设计周期;同时,如果甲方在设计任务书中能给出明确的产品设计指引(即产品定位、设计方向等,一般由策划部门提出),则可帮助设计公司更好地理解项目、找到设计灵感,从而大大缩短设计的周期。

2、合理地控制设计成本

①、房地产项目中景观设计对于产品材料成本的控制:

首先,要根据开发商成本部门的成本核算额度来进行设计。在进行设计委托的时候,需将限额设计以任务书的形式告知景观设计公司,并将之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设计方。

其次,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自身情况来均衡设计,把钱花在重要的地方。根据区域和功能的不同区别对待。对于主要的景观区域、重要的节点部分,可以倾向性地采用高质量、档次高的材料,以突出重点,烘托气氛,而在次要的、非重点区域、可适当降低造价以均衡整个设计成本。

②、对设计费的成本控制:因根据公司对项目的定位、策划报告等综合考量项目的情况,并依据以上条件来选定相应的设计公司,合理均衡设计费在整个项目费用中的比例关系。

3、深入分析公司的需求和项目产品定位,结合项目突出产品的风格特色、找到销售亮点

①、深入分析地产公司的需求和项目的产品定位,结合项目状况寻求最适合项目的设计团队,因为好的设计单位拥有较强的综合设计实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在站在开发商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给出合理的服务建议和服务成果,设计能力差的单位不仅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设计任务,使项目陷入困境,同时还会耽误宝贵的时间,影响设计进度,给公司带来极大影响;

②、景观设计特别强调因地制宜。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地域情况、当地人文特色、气候和地质水文条件、开发商的产品定位、针对的消费人群、地块中的建筑风格等情况来开展设计,这样的设计才是开发商所需要的。因此,作为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成果审核地过程中应坚决杜绝没有任何特色的“复制”景观,要结合项目自身情况突出产品的风格特色并结合自身特点找出产品的销售亮点。

4、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开发商与设计方、施工方三方加强沟通协调

景观设计方案的优劣关系到后期施工等各个环节,而景观设计方案会受到诸如策划方向、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市政方案以及造价预算、设计周期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应加强景观设计各个环节的管理,发挥开发商管理平台为各方提供信息交流的枢纽作用。

在景观规划和设计的前期过程中,对内会涉及到开发商的内部决策、营销策划、成本合约、产品研发等部门,对外会涉及到的专业有规划、建筑专业等。景观管理人员须和这些部门取得相关联系,综合各方信息来比选设计方案,从而实现产品的最优性价比。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开发商内部的营销、产品研发、工程管理、成本核算、物业管理都会参与进来,而外部的除了建筑设计专业,还有市政的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等均会先后进入项目,也需要景观设计管理平台提供信息的交流和沟通。

在制定出最终的景观施工图设计之后,在工程的施工阶段,设计管理平台同样需要强化施工方与设计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景观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得以实施。

三、结语

本文对景观设计管理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作了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针对这些常见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希望本文能给目前设计管理中的同行一些建议,同时也欢迎同行朋友们的批评与指教。

参考文献

[1] 田彦.《房地产营销》.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 袁伟锋,蒋益锋.《景观房产及景观设计的应用探讨》.城市开发,2003(3):34-36.

[3] 郭向东.《园林景观设计论述》.北京:中国民艺出版社,2006.

[4] 包亚钧.《房地产可持续发展论》.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

[5] 李玉华.《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看住宅景观设计》.商业文化,2008(6).

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其中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参与和实地调研,笔者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作了一些简要归纳,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设计单位方面的问题

现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因素所占比例也很大。现在很多设计单位采用的运作模式是谁能承揽工程设计任务谁设计。这样的结果是,大家的积极性全花在找工程上,一旦接了活,就在设计单位内部或外部几个人搭配,快速完成设计任务,即使是承接不熟悉的工程,也是自己这几个人完成设计,而其他优秀设计人员则不能参与其中,这样就会影响设计质量。同时,在设计行业还存在一个问题,即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方法是每年抽验,其结果是很多建设项目设计得不到及时检测,为设计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2.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1)目前建筑市场上无证或越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现象十分严重。

(2)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如陪标现象十分普遍。

(3)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

(4)临时私招乱雇,一线工人素质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十分低下。

3.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

(1)没有太多自,受上级主管单位影响较大,无法承担相应责任。

(2)缺乏应用的市场意识,一味打压施工单位,片面追求低造价,短工期,尤其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比较明显。

(3)不重视工程监理,在管理上大量使用甲方工地代表,而监理方面,只要求派驻一两个监理人员签字即可。

4.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方面

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采用的是委托地方建设主管单位的质量监督站进行管理的方法,这导致了不少问题:

(1)质监站人员有限,需要管理的项目很多,造成管理效率、效果大幅降低。

(2)由于是国家权力机关,及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3)为了追求利益,权力机关下设实验检测机构,强制所管辖工程项目相关实验到自己下属实验室检测,否则竣工验收不合格,严重干扰当地工程建设公平公证性。

5.劳动力方面

据统计,目前我国近7000万工程从业人员中有近5000万是农民工,且大多数是小学、初中文化水平,没经岗前培训,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对策: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素质体系

1.明确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业主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凡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筑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强调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严格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明确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代表项目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政府应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使之尽快成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储备库,这是工程行业振兴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笔者认为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

(2)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在本市个别区、县发现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从事非法职介活动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市领导有关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打击非法职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发现的新动向,继续加大对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打击非法职介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从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在不断开展日常的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出现的非法职介活动的新动态,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让其形成蔓延之势。

    二、根据这几年我市几次清理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的具体情况,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和部分远郊区、县往往是非法职介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带。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近时期发现的非法职介活动新动向,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尤其是重点地域,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安排一定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清理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的专项治理。对非法职介活动经常出现反复的地方,要实施不间断的追踪执法检查,决不让其死灰复燃。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此次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5

    省体改委、劳动厅、总工会、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尽快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现就解决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应本着“集体自救、系统内调、自谋职业、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鼓励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查确认,税务部门核准后,给予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摊位;符合产业政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按照贷款原则给予贷款支持。

    三、国有企业出售、解散、破产时,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与所属企业应协商制定职工(包括离休人员)安置方案。首先在本系统内调剂安置,需要跨地区、跨系统调剂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协助解决。确实安置不了的,无论原企业是否参加待业保险,均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待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待业保险。

    四、出售国有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买方全部接收。在企业公开出售的过程中,应把买方接纳职工作为出售企业的条件。

    五、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待业职工,在新建、扩建企业招工时,劳务市场应优先推荐,企业应优先予以招收。

    六、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非因工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本人无自救能力,又无法安排其重新就业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介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定期社会救济金。

    七、出售、破产的国有企业中,因工伤长期休息的职工,经劳动鉴证委员会确认,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对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的特困职工,企业主客部门和劳动部门应优先安排其重新就业,并鼓励其自谋职业;资金有困难的,可从待业保险基金的生产自救费中借贷一定数额进行扶持;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应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九、出售、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得到安置的,到接收单位后,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手续;没有得到安置的,按待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后仍未就业的,由社会保险公司按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发给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给社会保险公司,作为职工待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补充。

    十一、国有企业出售、破产后,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从出售企业所得收入和破产企业资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医疗费用提取比例(计算到省当年统计的平均寿命止)一次性提取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交由社会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共同研究解决。

    十二、利用解散国有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组建新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原企业还贷无能力的,银行可给予“停息挂贷”的优惠政策;对新企业,税务、工商部门给予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

法治建设的理解范文6

1、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建设目标,突出“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住关键,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召开一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制定《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4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并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检查、指导和督促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2、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化法治创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比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银行法治之窗”、“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重点做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完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标准,改进考核方法和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的导向作用,提升考核结果的权威性。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二、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4、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5、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6、大力宣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2014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加强宪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7、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2014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所在单位、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地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

8、深化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县“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实施“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围绕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大浦试验区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制宣传;围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对外开放,提供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依托乡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逐步建立常态化法制宣传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提升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扎实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9、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并大力推进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依托农家书屋推进普法活动室、法律图书角覆盖所有行政村,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在加强普法网站等阵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作用,启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利用并推动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县创新管理网法治广场普法栏目、县司法局网法制宣传栏目建设,形成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

10、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以完善法治建设政府目标考核为牵引,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责任机制、协调协作机制以及监督、保障等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教育的工作机制。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工作。举办全县普法骨干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培训;组织开展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三、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2、推进法治文化组织协调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大力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县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组织开展全县“县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一批县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13、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机制建设。争取和运用好文化强省相关政策,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产品发展模式,用市场化的方式,鼓励中小和新兴文化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

14、推进法治文化传播行动机制建设。适时启动实施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即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在全县组织实施“千百十”工程(千幅法治漫画、摄影作品,百部法治小说、故事集锦,十部法治戏曲、小品视频、黄梅戏)以及法制公益广告征集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治广场、法治主题公园等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站台、移动通讯、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刊播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15、大力推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年度法治书画摄影作品竞赛及展览活动。举办一次法治建设论坛。推进各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16、稳步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创建工作。启动法治文化“双创”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力度,依托县城、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启动法治文化“双创”活动,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镇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差异化发展,加大法治文化“一镇一品”特色品牌建设力度。

四、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17、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普法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一期普法依法治理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题培训班和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员暨普法微博管理员培训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