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发展史范例6篇

政法发展史

政法发展史范文1

    关键词行政法学 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

    目前,从我国部门行政法来看,某些行政领域甚至连一部基本的部门行政法律都没有出台。其原因与我国的部门行政法理论研究相关。

    部门行政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各学者对其看法也有不同,如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各论、分论谓之部门行政法。”①还有学者认为:“部门行政法是指规范和调整一定行政部门内发生的国家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规范的总称”。②我们认为,部门行政法学是以部门行政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部门行政法学的诞生是以现代行政法的出现为前提的,现代行政法只有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因此,现代行政法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国外的行政法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部门行政法还是个年轻的学科。

    值得注意的是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的部门行政法没有形成真正的学科体系。部门行政法研究远远落后于现实社会生活反过来又制约了部门法的进一步发展。从学界研究来看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新中国部门行政法律制度的重建阶段、部门行政法学产生的“孕育”阶段(1978-1982年)

    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至1982年宪法的颁布,是中国行政法制重建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确定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不与现行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者均有效。部分解决了行政领域无法可以的局面,使得行政制度重建工作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时期又颁布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涉及经济活动、财政税收、文教卫生、人事管理等诸多领域,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前提条件。其中主要有《经济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商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学位条例》、《律师暂行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等。这些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正在积极的孕育着部门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出现,同时部门行政法学也在汲取着来自各方面的养分。

    二、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萌芽阶段(1983-2000)

    1983年王珉灿教授主编的《行政法概要》一书中概述了军事、人事、教育、公安、国民经济运行等部门行政法,开创了部门行政法之先河。由余书通、罗豪才等一批行政法学者和各国家部委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出版的《工商行政法》、《民政行政法》、《海关行政法》等十多部“部门行政法系列丛书”,对部门行政法研究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帮助与促进作用,但是这套书更侧重于对部门行政法律制度的介绍,并未达到研究的高度。我国的行政法学者在具有较强专业色彩和技术色彩的部门行政法面前驻足不前。

    三、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初建阶段(2000-2007年)

    在2000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部门行政法研究》中对众多行政领域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又从宏观层面对部门行政法进行了总体研究。从而把我国的部门行政法大体总结为公共事务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组织与人员管理法、专业经济管理法、政务管理法五大类,并大胆的把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从而在整体上把握部门行政法概念、特征、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又能系统的比较我国现行各部门行政法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和趋势。但对部门行政法作为管理调控诸如外交、国防、公安、教育、卫生、税收、人事管理、司法行政、新闻出版等多方面行政管理活动并没有在书中清晰的体现。

    《特别行政法问题研究》一书由杨解君、孟红主编。这部书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体例安排灵活多样,不拘一格。二是从理念、规范上和实效多个层次对部门行政法加以分析。三是与时具进,展现时代变迁与部门行政法相辅相成的关系。

    我国行政法学者崔卓兰、王景斌的《部门行政法学》,可以说是从微观层面建构部门行政法学的尝试。这一阶段还有很多部门行政法学各论的专着和教材问世。如,《公安行政法》、《农村行政法》、《警察权益保护法》、《审计行政法》、《城市规划行政法》、等。

    四、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系统构建阶段(2007年-自今)

    部门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部门行政法现象。我国行政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多各方面和不同领域,行政法的运用方式和手段也存在差别。这对系统构建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对于从事日常的行政实际运作的人们,一般不十分关心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应当如何构建的问题,他们更为关心的是如何保障具体工作有效运作以及确保具体案件得以公平、妥善的处理。”③行政法学总论研究日渐精深,理论色彩也日益浓厚,行政法理论往往不能直接适用于各部门的具体行政实践,而部门行政法的深入研究,恰恰到了一个有抽象行政法理论通向生动行政实践的“桥梁”作用。“行政法学研究课题必然从总论转移到分论,即从一般原理到部门法学,落实到特定的问题上,这样,将使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强。”④注释:

    ①余凌云。部门行政法的发展与构建—以警察(行政)法学为个例的分析。法学家。2006(5)。

    ②张正钊,李元起主编。部门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政法发展史范文2

    [关键词] 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研究方法;研究领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3-0052-05

    政治思想史是政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目的和研究宗旨是“阐述政治思想的发生和发展所固有的规律性,证明政治思想的历史是国家和法的学说有规律的积累过程”[1]。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被一度取消,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政治学才得以恢复。在最近30多年间,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既在整体上呈现出主题突出、兼容并蓄、思考深入、注重比较、相互借鉴的总体趋势,又在几个主要研究领域呈现出不断丰富研究内容、拓展研究视野、创新研究方法的良好局面。时至今日,政治思想史不但成为政治学专业的基础课程,而且日益成为一个综合性学术领域。

    一、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的现状分析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政治学恢复以来,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真正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并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从研究方法上看,对思想家及政治思想的论述和评价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阶级分析或阶级斗争,研究者们已经有意识地试图从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头脑的政治教条主义中走出来。人们开始在研究中保持客观、冷静与理性,力求辩证地、唯物地看待历史上的思想命题和思想家。

    第二,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得到重新界定。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从两个层面对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内容进行了归类:一是从“所表现的对象”来划分,可分为“纯理”和“应用”两类;二是从“能表现之主格”来区分,可分为“个人的思想”和“时代的思想”。梁启超虽然最早对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概括,但过于笼统。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成为学者们率先思考的研究课题。提出具有代表性观点的学者有徐大同、陈哲夫、谢庆奎、朱一涛、刘泽华等。他们在合着的《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中指出: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各个阶级和政治集团对社会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各阶级相互关系所形成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各种不同政治思想流派之间的斗争、演变和更替的具体历史过程;各种不同政治思想对现实社会政治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政治思想最主要的就是各个阶级对待国家政权的态度和主张,即关于国家的产生、性质和作用,以及如何维持国家政权的理论观点和政治主张。”[2]

    这些认识对于中国政治思想史学术论域的开拓和推动研究起到了引导定向的作用。

    第三,对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更加深入。这一时期,学者们对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思想史都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初步明确了政治思想史的学科属性,较为清楚地划分了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层次和结构,特别强调了科学客观的研究风尚,着力于系统性、错综性研究。出现了许多奠基性的学术成果,除了有大量的学术,还有多部专着问世。这一时期较为重要的学术成果主要有:王引淑编着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纲要》、曹德本主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以及刘泽华主编的多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等。

    第四,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整体学术发展基本实现了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统一。政治学恢复以来,政治思想史研究坚持面向知识塑造和实践检验的研究局面。就研究的科学性而言,一方面,注重政治思想史中时代、流派、思潮、思想家等政治学说的挖掘和整理;另一方面,力求在综合上述时代、流派、思潮和思想家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实现纵横结合的研究结构,努力使本学科研究的观点、结论与现实中国政治实践、政治比较相结合,推动兼容并蓄、知行合一的研究体系的形成。正是由于政治思想史研究面向科学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方向发展,才使得本学科研究的话语体系、思维模式、学术方法、基本范畴和现实功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一阶段的研究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在方法论上仍然比较单一。研究者们在政治学方法论的运用上仍然不够充分。80年代以后,研究者们在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努力摆脱政治教条主义的束缚,但是方法论的转换并非朝夕之力可以奏效。研究者们在阐释和分析政治思想史的方法论上,阶级斗争学说仍然占了相当的比重。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理论逐渐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国外学术界的一些先进理论和方法也逐渐被介绍到中国,给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借鉴。但总的来看,对于现代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依然重视不够。尤其在如何将外国的现论作为方法论,然后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问题上,成就并不多。

    第二,通史性研究不够重视,没有出现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迄今为止,研究者们大都比较注重专题、人物或断代史研究,在这些方面可谓硕果累累。然而,对中国政治思想史进行通史性研究的学术专着仍然很少。至今只有1996年和1999年分别由朱日耀和曹德本编着的两种教材,在时间断限上延续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时期,但其后的政治思想史发展研究仍然付之阙如。基于这样一种实际状况,学者们在研究中对于中国政治思想史总体把握的深度就显欠缺。特别是涉及到政治思想的转化、融合以及在历史变动时期政治思想的转型等问题均有待于学术界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第三,研究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翻开任何一本关于“政治思想史”的着作,所呈现出来的大都是一系列哲人的思想和经典语录。诚然,哲人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引领着社会的发展,但是仅仅把政治的精英和经典论述作为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领域,未免有失偏颇。完整意义上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不仅仅是社会精英阶层的思想,还应当包括世俗文化的层面。因此,在研究领域上,要强化薄弱环节,以拓展研究视野

    二、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方法的更新

    纵观人类的文明史,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人们在认识上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认识方法的更新。也就是说,研究方法、思维方式、理论模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创新,是促使人们在了解、分析和理解事物方面不断深入或推进的必要条件。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如果具体到一个研究领域则更是如此。

    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发展历程来看,在认识方法上已经经过了几次大的转变。从20世纪初的传统史学方法发展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方法。其间,又经历了60至70年代的政治教条主义的发展阶段;进入80年代,在研究方法上则出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运用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这种趋势孕育着认识的提升和知识的创新。在笔者看来,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方法是必然要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结合起来的。

    (一)政治文化方法

    政治文化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按照美国政治学家加阿尔蒙德的界定,政治文化主要指的是一个民族长期流行的一整套政治价值、政治知识、政治观念、政治意识、政治信仰、政治心理等等。这一学科领域与政治思想史研究十分接近,但又有不同。[3]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政治思想的研究关注的是思想家或政论家们的政治理论,也就是他们经过理性思考而后形成的政治理念或理性认识;政治文化的研究面则更为宽广,既关注人们的政治理念,同时也关注人们的政治知识状况、所具有的政治价值结构、所持有的政治态度或拥有的政治信仰等等。将政治文化作为一种“方法论”引入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必然能在原有的研究层面上深入一步,深入到思想家们的政治理念的深处,介入到他们的精神或信仰世界的深处,对他们提出的政治理论进行价值层面、观念意识层面或信仰层面的分析。这样一来,就不仅可以回答思想家们的政治理论内容是什么,不仅能对他们的政治理论进行意义评判,而且还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如:思想家提出这样的理论是基于一种理性的深思熟虑,还是基于某种情感、某种信仰?抑或基于某种价值信念?思想家提出的理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以什么样的方式对社会形成什么样的影响?思想家的理论与普遍存在的社会政治观念是什么关系?是理论泛化为社会观念,还是普遍存在的社会观念促成或升华成了政治理论?这些问题显然是传统的政治理论方法或历史唯物主义所不能涉及的。政治文化方法的引入和这些问题的提出,显然意味着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在认识层次上的加深或扩展。

    (二)政治心理学方法

    政治心理学是现代交叉学科,它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又隶属于政治文化。政治心理的研究,有广义狭义之分。从与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相联系的角度看,领域的界定应该是后者,即研究一个人的政治情感、政治态度以及关于政治的心理直觉和通常心理状态等等。政治心理的研究既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群体的。[4]把这样的方法引入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就可以将认识的层面从一般的政治理论即理性或精神引向思想家的内心世界,不仅能够清楚地理解那些逝去的思想家们有着怎样的政治理性思维,同时也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他们对于身处其中的那个时代,对于政治社会环境、政治系统和种种事件、人物等有着怎样的情感或态度。因此,这样就可以更深刻地领会到思想家们是在怎样的心境下孕育的政治理念,他们深邃的思想、博大的精神和敏锐的洞察是在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下形成的。另外,通过对社会群体的政治心理的考察,还可以了解到一种政治认识的形成与社会普遍存在的政治心理态势有着怎样的联系,同时,一种政治理论对于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又会形成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显然都是传统的政治思想史研究所无法包容的,也是传统的历史方法或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所难以解答的。

政法发展史范文3

本书的核心论点是:发达国家在当今要求发展中国家建立一系列所谓好政策、好制度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不合历史经验的。为了论证核心论点,作者提出了以下分论点:

1.当今发达国家,大多在历史上采用过所谓坏政策来赶超对手、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发展。

2.发达国家在建设它们所谓的好制度的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困难和漫长的过程,付出了高昂的成本,现在却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制度提升到统一的全球标准。

3.总体来看,无论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发达国家还是当前的发展中国家,采取所谓“坏”政策的时期经济发展水平都优于采用“好”政策时期。

作者在进行分论点的论述时大多采用实证论述——即澄清、描述相关历史事实,并对此加以说明、解释。这体现了典型的经济史学方法。下面,本文笔者撷取重点对作者的论述进行再现。

1.发达国家的“梯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这个分论点中的关键定义。所谓“坏”政策,是指关税保护政策、保护幼稚产业政策、出口补贴等,而发达国家在当前所倡导的好政策包括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私有化和撤销管制等。为了证明此论点,作者选取了英、美、德、法、日等当今发达国家,回溯其历史上采用过的政策。本文在这里选取英美两国的相关内容为例。关于英国,作者澄清了这样一个问题:英国被普遍认为是没有采取重大国家干预行为而发展起来的国家,但是,其实这不是事实。为了促进本国羊毛纺织业发展,缩小与低地国家的技术差距,英国采取逐渐提高羊毛出口关税的做法。为了促进本国制造业发展,提高附加值,在1721年立法改革中出现了如下规定:降低、免征用于加工的原材料进口税,提高其退税水平;取消大多数加工产品的出口税;大幅提高外国制成品的进口关税。诸如此类的干预措施还有很多。虽然在19世纪中期,英国开始采用自由放任的政策,但是这种自由贸易体制并未维持很久。在历史上,美国最热衷于使用幼稚产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其贸易保护力度和高关税水平在历史上是有目共睹的。工业品关税问题对美国极为重要,甚至是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原因之一,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在贸易保护、产业保护上所投入的巨大精力。亨利•凯里(美国19世纪初期的杰出政治家,亚伯拉罕•林肯的早期顾问)在职时期将其经济政策纲领命名为“美国体系”,以区分当时以自由贸易为主的英国体系。他认为,“自由贸易是英国将美国置于初级出口国的帝国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这让笔者不禁产生联想:当今发达国家所推行的主张,是否也是旨在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微笑曲线的底端呢?在此,作者的观点已然十分鲜明:历史已然证明,美国也曾处在次于更发达国家的地位,也曾使用“坏”政策来赶超其他国家。那么当今的发展中国家与它之间的关系,是否也类似于当年美国与英国之间的关系呢?由此看来,发达国家当前倡导发展中国家推行“好”政策是与其历史经验相违背的,是不合理的。

2.“善政”之历史视角。在制度层面,作者的主要论述范畴在于以下几方面:民主制度、官僚和司法制度、产权和公司治理制度、金融制度、社会福利和劳工制度等。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WTO框架内对发展中发起的诉讼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发达国家一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施压,强制其国内知识产权法与TRIPs协议接轨,从而保护发达国家自身的知识产权。在笔者看来,知识产权制度之争是南北国家之间矛盾的重要体现,因此撷取本书中的相关论述予以分析。作者引用历史文献考证,说明当今发达国家在自己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其知识产权制度也是极为不完善的。由此看来,强制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可能会为其加上沉重的负担——也就是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承担维护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的成本,它们可能要付出巨大的资源和精力来培养一大批合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对其他制度的论述上,作者也采用了相似的思路:发达国家建立起这些制度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强制发展中国家统一与这些国际制度标准接轨就显得操之过急且不公平;后者有自身国情,将普遍的制度标准强加给情况各异的国家有待商榷;采纳当前发达国家制度的成本太过昂贵。

3.经济发展史的经验实证。作者的另一个重要分论点,是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采用自由放任政策的时期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国家干预时期,发展中国家在二战后采用“坏”政策的时期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好”政策时期。作者采用各国历史上GDP的数据对这个论点进行了实证。笔者认为这个分论点在逻辑上有待商榷,会在本文第三部分予以分析。

二、本书对新秩序话语体系的意义

本书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话语体系提供了经济史方面的论证。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发展中国家处于全球产业链的底端,其产业技术含量、产业附加值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还要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政治经济游戏规则,被强迫与当前的一系列发达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国际标准接轨。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未来的南北差距将会永远难以跨越并且越来越大。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世界福利的共同增长都是极为不利的。作者的著述对这种现象提出了警示。他把目光投向整个历史过程,将发达国家强加全球标准的做法描述为“借由‘坏’政策的梯子爬到高处之后又踢开梯子。”从而论证其非正义性,为建立新秩序的话语提供了声援。作者这种历史的眼光、历史视角是非常独到的,让我们看到了经济史学所具有的思想武器作用。

三、本书论证的阙漏之处

不得不指出,本书在论述中出现了一些纰漏,对于一些问题也没有很好地解释,因此我们将这部作品称为新秩序话语体系的“不完全佐证”。

1.作者对发达国家历史的实证与对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评价之间存在断裂。作者指出了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采用“坏政策”的事实,但其实并没有很严谨地借用这个事实来论证当今发达国家踢开梯子的行为的不合理性。作者采用了类比的逻辑——历史上,美、英等国采用了保护幼稚产业等政策来赶超其他国家,因此类比到今天,发展中国家采用“坏政策”也是合理的,发达国家自己尚且有过此等行径,有何资格谴责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历史上发展产权制度尚且经历了上百年,为何要求发展中国家在3-5年内适应全球标准?我们认为,本书在历史类比推理、经验论证的处理上过于轻率,并没有很好地顾及近代和当前两个历史时期下具体条件的差异。确实,两个时期存在相同点——都存在相对落后国家与先进国家;落后国家采用赶超策略、“坏”政策都可以缩小差距。但是作者没有解释一个问题:当今时代的特殊性为何不妨碍历史类比推理的成立。相对于发达国家崛起的那个时期,当前至少有一个时代变化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多边世界贸易体制的建立。WTO使世界各国在统一的机制下进行贸易往来,这个机制使成员国的信息得到共享,汇聚了各国的贸易行为预期,降低了相互评估政策的难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各国能够以更高的信任水平展开经贸合作。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获利于这样一个机制的;发达国家也声称,过去的贸易保护主义是错误的、不完善的,是经济合作没有被很好地组织的体现。在这样的时代变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采用“坏”政策是否还具有正当性、是否还能够更大程度地促进世界福利和自身利益?作者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

2.作者比较“坏”政策与“好”政策推行时期经济发展速度的逻辑存在纰漏。本书作者的一个重要论证思路是:对比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实行自由放任政策时期和实行“坏”政策时期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发现实行“坏”政策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更高,作者由此认为,采取“好”政策对于大多数国家并非十分有益。我们认为,这样的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首先,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健康状况与经济政策的适宜程度——我们不能说一个国家在“坏”政策时期经济发展快速就意味着“坏”政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最高,也不能借此说“坏”政策一定适合该国发展;其次,一个国家在“坏”政策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快而随后速度慢,也有可能是因为在前期使用“坏”政策收获了短期的成效,然而因此带来了更长远深刻的经济弊病,这种弊病产生时滞、延续到了后来,使经济增长乏力;再次,作者仅仅比较了几个历史阶段,特殊性太强,论据还没有充足到可以论证普遍性的程度。总而言之,这样的论述是欠考虑的。

3.作者未能给出现实秩序如何改变的思路。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作者没有解答的,那就是: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下确实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巨大的鸿沟,然而我们该如何改变这些现实秩序呢?在当前的局势下,“强者发号施令,弱者惟命是从”是客观现象,话语权的差别使发展中国家很难对秩序进行改变。这些秩序该改变成何种形式?就知识产权问题而言,难道要允许发展中国家无偿享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吗?这样似乎对发达国家不公平,而这种享用要进行到什么程度和持续到什么阶段也很难裁定。可能要求这本书给出这样的回答太过苛刻。毕竟,一本中等篇幅的著作能够从经济史角度对新秩序的话语体系进行声援和佐证已经实属不易。

四、对经济史研究视角的评析

1.本书的经济史学特色。本书不仅在这本书中论述了关于当前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观点,还在论述过程中为我们展现了经济史学的研究方法,将“从历史中吸取教训”的方法论引入了对国际经济现象的研究。与历史方法相对的是新古典主义方法,后者当时在学术界占据主流,强调通过抽象理论和逻辑推论来得出结论。作者批评说新古典主义的方法也有其弊病,因为其抽象理论往往是以高度程式化的历史经验为基础,比如建立在英美少数国家发展经验基础上的“自由贸易利于所有国家”这样的假说,这些理论缺乏必要的具体实证辨析,因而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此作品成书的年代,极少数严肃的经济学著作会采用这种历史的方法论,所以张夏准教授的这部著作也寄寓着经济史学的期望,希望由这本书引起争鸣,引起学界对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关注和讨论。这种研究方法的特点在于将具体的历史事实有机地整理、组织起来并加以归纳分析和解释,从而归结规律、论证观点、构造理论。所以,经济史并非简单的堆叠历史,而是要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历史现象进行解释,甚至发现新的原理。本书以历史文献、年鉴为参考资料,从浩如烟海的资料中选取相关证据,叙述了发达国家在国际经贸方面的历史,并对此作出解释,得到了“发达国家踢开梯子”的结论,可谓眼光独到敏锐。

2.通过比较本书与《世界经济千年史》来看经济史研究。与本书相比,《世界经济千年史》更侧重于对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的过程性叙述,解释性内容的篇幅稍微少一些。两本书都探讨富国与穷国的关系,都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穷国的落后是由于富国的政策。然而在《世》对一些问题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对同一段历史的不同解释。例如,《富》作者通过统计数据得出,发展中国家在1960-1980期间运用“坏”政策所获得的经济增长,比接下来20年间采用“好”政策获得的经济增长要快。然而在《世》中有如下论述——1950-1973黄金时代世界经济空前发展地区之间差距缩小(亚洲与西方,西欧等与美国),《世》将这种现象归结为明确合理的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OECD,IMF,GAAT等)。二者的解释显然是存在矛盾的,针对相近的历史阶段,前者把经济高速增长归因于发展中国家采用“坏”政策,后者却归因于对“坏”政策的规范、治理。我们认为,经济史研究中出现矛盾观点常常是因为对某一段历史的深入分析不足,无法全面地把握历史现象背后的本质。《富》与《世》之间的矛盾,以及上文所提到的《富国陷阱》“不完全论述”,都启示学界:经济史学还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还应该进一步规范,在推论时还应该更加严谨。

五、结语

政法发展史范文4

关键词:党史党建;廉政建设;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12-0015-02

党的廉政建设一直贯穿党的发展之中。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党史党建教育,以党的建设促进廉政建设。

一、党史党建工作中廉政建设工作的必要性

在党史党建工作中,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而在当前国际环境中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加强廉政建设已经成为我党十分亟需解决的任务。

近些年来,随着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不断努力,整个廉政建设充满活力,同时通过不断地宣传,也使得廉政建设日益深入到普通的民众之中,其影响力也不断的加强,这就在整体上提升了我党的廉政建设水平。[1] 但与此同时,随着当今社会网络的日益普及,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了解到党的建设情况,并表达自己的意愿与看法,从而使得党的廉政建设得到了更好地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国际社会发展越来越复杂,从而使得在新时期建设中,我党面临着多种形式的诱惑,因此,在这种内外环境的综合作用下,加强党史党建工作的廉政建设就十分有必要了。

从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来看,我党的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相对来说还有一定的不足:一方面,党的廉政工作不仅仅只关涉到党完善与发展,其展开情况还需要以来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由于我国当前文化发展还有待提高,因此虽然党政廉政建设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与政策,但实际上,由于其所依赖的文化发展不够完备,因此就不能够有效的促进廉政建设的发展,更使得相关制度建设无法有效的实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文化逐渐丰富,社会思潮的多样化,使得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增多,不良风气的传播已经使少数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形和动摇,[2]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在当前我国较为特殊的政治生态社会环境中,就必须加强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来促进廉政工作,从而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廉政氛围,更好地推进我国各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其现实意义不可估量。

二、促进党史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党史党建教育的科学性建设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最有力的工具,因此要想做好党史党建廉政建设工作,首要的任务便是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无知者无畏,有的干部不了解党的历史,不知党的规矩,必然会犯错误。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法宝,要坚持不懈的继承,绝不能有丝毫放松。例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3] 。同时,在学习中,也要积极结合支部的实际工作情况,有变通性的将其应用到日常工作中。而且,在学习理论时,要制定出具体的学习目标和计划,在学习之后,还要组织党员干部就理论学习做实际的学习心得汇报和交流,以此更为深入的发挥理论学习的作用,不然,极容易走过场,搞形式,其学习效果大大折扣。

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思想方面的进步,但这在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性还远远不够,同时单纯的理论学习较为枯燥,容易丧失学习兴趣,且无法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因此在之后的廉政理论学习时,要适当的加入相关的体验式教育活动。例如,在相关的党的纪念日时,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纪念馆、红军纪念馆等进行爱国主义革命教育,使党员干部在重温革命历史的同时,弘扬优秀的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和老辈革命志士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从而让党员干部受到精神的洗礼[4];其次,要适当运用一些比较典型的反面案例来进行思想教育,让党员干部清楚的了解走向腐败所带来严重后果,从而在警钟长鸣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建立并完善党史党建工作制度

纵观党的发展历史,反腐斗争一直是贯穿党建历史的主题,如1933年的《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就很好地预防了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可以一直走在时代的前列的原因。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时代环境不断地发生变化,之前的廉政体系建设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的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制定党史党建研究室的建设制度,从而为廉政建设提供可靠地知识保障。党史党建研究室是专门研究党的历史的重要科室,只有把党的历史,党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进行透彻研究,才能为党政廉政建设提高的智力营养。没有好的党史研究室,党建党史教育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要设立党史党建廉政建设监督领导班子,领导一把手抓党史党建应成为刚性制度,并结合具体的实践情况做详细合理的安排,从而地方的党史党建工作处在在严格的监督体系中,避免党史党建工作的虚无化、口号化;最后,建立干部培训党史党建课程的常态化。近年来,由于很多地方唯GDP是举,一切以经济为核心,在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中以经济课程为主导,放松了党史党建的教学,有的党校干脆不开设党史党建课程,以致部分党政干部对党的优秀传统一无所知,丧失了一个党员的基本价值和准则。因此,常态化开设党史党建课程势在必行。

(三)党史党建工作者在社会上发出廉政建设声音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会对党的廉政建设工作行程强有力的支撑,党史党建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加强道德观念的宣传。首先,要在全社会宣扬起“知荣明耻”的道德观,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为社会立范、弘扬社会正能量。其次,加强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党史党建工作者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播种机。党政干部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学习的机会日益减少,忙于行政事务,疏于学习,而国家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时俱进,很多干部由于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知法犯法,锒铛入狱。党史党建工作者要谨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廉政但要在课堂上讲好党史,还要在社会上担任廉政的宣传员。通过弘扬道德、普法教育来塑造干部正确的人生观、服务观,提升廉洁自律度和反腐倡廉意识。

三、进行党史党建廉政建设的意义分析

(一)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其的信任和评价。只有人民的信任,党的建设和发展才具有意义,其才更有领导力,才能更好地带领中国人民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自信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整体发展也充满了无限的生机,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这与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廉政建设视为一项重要内容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继续保持中国共产党良好的群众形象和团结一致的战斗力,就必须持之以恒的将廉政建设视为重要内容而坚决不放松。

(二)廉政建设关系到人心向背

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失去民心而亡国丧权的例子很多,由于可见民心向背情况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兴旺。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始终以史为鉴,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从而取得十分显著的效果。[5] 在执政过程中,将廉政建设始终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就赢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由此可见,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纵观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政权的变迁,期都是因为在取得政权之后,就脱离群众从而丧失了民心。而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坚持廉政建设,除了人民的利益就没有自己的利益。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极个别的领导干部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中,由于无法抵御诱惑而,从而在人民群众形成了不好的印象,因此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这种情况,坚决制止其发展,以此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廉政建设影响社会风气

社会文化大环境对党的廉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党的廉政作风建设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与发展,其与整体的社会环境始终处于动态互动的过程中,因此党的廉政建设影响到社会风气的整体状况。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社会建设的舵手,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风向标作用。革命战争时期,之所以解放区风清气正,关键是党的领导从上到下都是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引领整个社会风气清正向上。在目前的廉政建设中,党中央制定一系列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人民群众也会根据当的政治风气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较高的素质,也就相应的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在提升社会风气和弘扬正气方面,每个共产党员及各级的党组织都代表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对提升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环境有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廉政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情况,关系执政党自身的发展,关系到整个民族的伟大复兴。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坚定不移的工作作风加强党史党建来推动廉政建设,是党的重要任务。

注释:

[1]王友平. 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J].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3(03) ,22―27.

[2] 林美. 党史党建工作下的廉政建设[J]. 法制与社会,2015(06) ,177―178.

[3] 仲三员.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M].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 ,42-45.

政法发展史范文5

关键词:历史学派;民族主义;发展模式

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兴起、衰落与复兴

德国历史学派的兴起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思想和时代的原因。在19世纪初,当英国工业革命深入发展之时,德国在经济上仍然是封建农奴制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我们可以用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落后、顽固的贵族传统、国内不发达的市场竞争机制、脆弱的民族工业来描述当时的德国,这些社会背景使得德国拒绝自由贸易的意识形态。虽然李斯特和亚当・米勒两人之间存在着分歧,但是我们仍然将他们共同列为历史学派的先驱,或者称为“原始历史学派”。

德国历史学派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流派,恰恰相反,它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影响,不仅对德国与德语国家,而且对欧洲大陆和美日俄等国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把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算做历史学派诞生的标志,而把桑巴特于1941年去世看作德国历史学派瓦解的标志,那么,该学派一直存续了长达百年之久,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极其罕见的。德国历史学派的衰落,是学科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方面作用的结果。

随着经济学界对西方主流经济学脱离现实的“自封闭思维”、“经济人”假设、均衡框架、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数学形式化以及落后的牛顿主义世界观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不满,众多“异端”经济学开始在20世纪末出现了复兴与新的发展趋势。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德国历史学派所坚持的方法论多元主义、演化而非机械的研究纲领,近年来也日益引起了制度主义与演化经济学家的注意,研究文献不断增多。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平等发展现象,激发越来越多的人重新思考李斯特的理论。我们对德国历史学派的理论价值重新认识,也应该及时提上议事日程。关于德国历史学派的重新考察和定位对于中国经济学的自主创新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历史学派具体的民族(国家)主义观点

实际上除了德国独特的历史观所提供的方法论基础和思想实质外,流行于德意志诸国的传统的官房学说也是德国历史学派主要的思想来源,而且两者能很好地相容。德国的早期经济思想是作为“行政科学”或官房学的一部分而发展起来的。经济被明确地构想为政治现实的一个方面和与政策有关的事务,对其的研究是治国理政的政治科学。

从这两种视角的结合,历史学派形成了其国民经济学思想,因而有别于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倾向。其核心在于强调经济学的民族性,即经济学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一则是任何一项事务均与众不同,不存在普遍性;二则是一项事物的决定性成因在于其过去,事物可根据其过去或起源来理解。从过去到现在的变化不可逆。这意味着一种前后交替的传承发展。一切历史都是发展,因此,历史主义和民族主义便可自然而然地结合起来。下面分别从其主要的代表人物的政策主张和分析内容来考察这种倾向。

新历史学派是在德国统一并逐步完成工业化的过程中出现的。1871年由于普鲁士完成了德国的统一,其民族主义处于最旺盛时期,这时其历史观开始服膺于普鲁士德国的社会现实,消极于自由主义,深深认同于普鲁士的封建专制体制,并将为其辩护和谏言视为己任。这时德国的历史观发展到了顶峰,并与民族主义牢牢地结合在一起。在继续采用旧历史学派的历史归纳法和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分析法的同时,新历史学派将历史方法发挥得更加彻底和极端:否认每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规律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时期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其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立场看基本一致。其不同之处在于,处于早期阶段的李斯特、罗雪尔和后期的韦伯一定程度上持有自由主义的立场,并非完全排斥英国的古典经济学,而出于中间阶段的施穆勒则是将历史主义的论调推向了极端,过分强调相对性和特殊性,完全排斥了理论的建构。从这一点看,真正的反古典经济学的历史学派只有对施穆勒的学说而言才是成立的。

三、启示与评价

中国经济近30年来的高速发展是国家主导下的经济发展过程,这不仅体现在国家自上而下发动了这场改革,而且也表现为国家主导了这一过程(虽然这也是一个渐进的市场化过程)。运用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似乎并不能有效解释这一发展历程。虽然按照这种理论的说法,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增长无疑是市场逐渐发挥作用的结果,但实际上政府和国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作用依然不会消失。相反历史学派认为,在经济发展的赶超阶段,国家或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中国经济学仁完全有必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中国的发展历程,特别应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当然历史学派的衰落和德意志特殊发展道路的悲剧性结局也说明,过于强调本国的特殊性本身也易于走向狭隘性与极端性。一方面,随着国家的强大和对外交往的加深,民族(国家)主义的心态也须调整,以邻为壑的竞争心态必须转变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开放心态,强调独特性的同时必须加入民主、自由等普适性的世界主义元素。只有这样才能和平地融入世界大家庭。另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历史学派的经验研究并不能系统化和科学化,自然也就无法建构国民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也最终难免衰落的结局。从这一点来看,对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研究的实际意义不仅仅在于为构建中国未来发展道路提供政策建议或设计蓝图而且在于运用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提高中国经济学研究水平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学理论。

历史学派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为德国的国家利益和制定政策建议服务,因此门格尔指责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韦伯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科学研究或政策和学术混合在一起。也因此历史学派后来被批判为历史实用主义者(其历史研究成为服务政策目的的工具)。实际上政策研究并不等同于理论建构。同样研究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和崛起道路,并不等同于创建中国的本土经济学。建构本土经济学的观点似乎将经济发展道路问题的研究等同于建构本土经济学理论。

[参考文献]

[1]格奥尔格・伊格尔斯.历史主义的由来及其含义[J].史学理论研究;1998,(01).

政法发展史范文6

一个国家实行宪政的历史浓缩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史和其法制建设的历史。新中国成立40余年的社会主义宪政史,既书写了她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崭新历史篇章,也留下了发人深省的足迹。

本书以《共同纲领》和新中国四部正式宪法的酝酿、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和命运为主线,紧扣它们所处的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发展变幻的历史风云,描绘出4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政发展的曲折而豪迈历程,展示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必由之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中国民主宪政的发展进行了大胆探索,在新的高度和视角上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若干重要经验和教训。全书内容新颖、资料丰富、体例清新、文笔生动、思辩深遂,是一部研究中国宪政史的上乘之作。

丛书前言

古老的东方有一条龙,她的名字就叫中国。

现时代的东方有一头醒来的睡狮,她的名字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打从中国两字之间多了“人民共和”几个字,一个崭新的时代——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时代使开始了。

于是,便有了许多新的、曲曲折折的故事;便有了人们评说自己的创造的权利;便有了“本朝人不写一朝史”的历史惯例的结束;也便有了摆在读者面前的这套“当代中国国是反思丛书”。

在古老的罗马神话中,门神雅努斯的脑袋前后各有一副面孔,可以同时看着两个不同的方向。一面明察过去以汲取历史教训;一面展望未来予人以美好的憧憬。唯独无暇顾及最有意义的现在。结果,雅努斯未能屁护一度强大昌盛的罗马帝国,留下的只是断壁残垣。丛书立足今天,反思既往,“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从提示历史的真谛中探寻今天改革的道路和通向理解未来的途径。

当我们反思既往的时候,特别当我们带着沉痛的心情审视某些“荒唐事件”的时候,我们的耳畔经常响起中外哲人们的“箴言”: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王羲之)

“就一切可能来看,我们正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极为轻视纠正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恩格斯)

由此,我们不敢以轻率的态度而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历史;我们不敢以戏谑的态度对待历史的过错。我们对一切创造历史而非戏弄历史的人们抱有深深的敬意。我们的丛书是献给一切在当代中国历史舞台上扮演过或正在扮演正剧或悲剧的角色的人们的。

刘德福

谢春涛

1993年1月

自序

新中国宪政建设几十年来所走过的风雨历程是不平凡的,既曲折、艰辛,又豪迈、雄浑,而且总是在不停息地追寻,即不断追寻和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之路,以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创造最重要的条件。因为:宪法作为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的权利证书,是政府权力合法化的最高根据,所以法治国中的法律至上,首先就应表现为宪法至尊。因此,搞好宪政建设,对于搞好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首要和关键的意义;而人民共和国的宪政历程堪称是其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过程的一个缩影;同时,宪政作为宪法和宪政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和体现,乃是宪法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综合反映。

所以,本书的写作动机和宗旨就是:以所展现的共和国宪政历程为聚集点,力求从一个新的高度和深度来总结和概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及教训,以此作为纪念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奉献的一份礼品。

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的颁行表征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新时期的胜利进程,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胜利,推动着中国社会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折。虽然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但却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当代,法治、民主和文明这股时代潮流,是世界各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都不可回避的。然而现行宪法的诞生实属不易;它的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也非等闲——前者已付出代价;后者正待努力。本书就是为此而作出的一种尽可能忠实的记载和理性分析,使之既不挠开其悲壮之处,又不减淡其奇功伟绩,同时努力以探索的眼光来进行反思和审视,包括对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评价。所以,本书并不是在作结论,而是想开辟一种“国是反思”的新领域和视角,而它有待于专家和读者们来认定。愿我们对共和国宪政的反思与回顾,能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供若干有益的鉴戒和值得深省的教益。

文正邦

1992年6月30日

引言

毛泽东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而且,严格意义的宪法是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和法治同时产生;现代法治应与宪政同一涵义。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与法治的集中、概括、联结部和统一体。法治是宪政之纲,民主是宪政之魂。在近现代社会,共和国首先是实行宪政的国家,正如卢梭所说:“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国②”而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主为本、法律至上、宪法至尊。然而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宪政和法治在阶级基础,实际内容和实现过程上都迥然不同,其民主的性质和实现程度也有差别。一个国家实行宪政的历史既浓缩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史,又浓缩着它法制建设的历史。

中国近现代的宪政史③是中华民族奋力从贫弱走向自强的历史,它蕴含了多少辛酸血泪和惨痛教训;而新中国成立以来40余年的社会主义宪政史,既书写了崭新的历史篇章,又留下了发人深省的足迹。

且不说从戊戌变法中资产阶级改良派倡言的君主立宪的破产,到民国初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窃国大盗所撕毁;更不用说逊清末叶的“预备立宪”以及后来的北洋军阀门的一幕幕“立宪”骗局。令人感叹的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一生追求民主,舍身缔造共和,衷心企盼宪政。他在完成推翻帝制,创立民国的伟业后,曾预言浩浩荡荡的民主大潮;他的《建国方略》所构想的“民国三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宪政时期”。但是,后来蒋介石国民党搞出来的“五五宪章”却并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民主,而是对国民党法西斯一党专政统治的一种粉饰。更有甚者,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加紧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和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继1947年7月出台《勘乱总动员令》和《动员勘乱完成实施纲要》之后,又于1948年4月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实行所谓“非常时期的宪政体制”,这真是对民主的讽刺!而1946年出台的《中国民国宪法》及1947年召开的所谓“行宪国大”,竟成为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统治总崩溃的一曲挽歌。直到1991年5月1日台湾当局才宣布废除“临时条款”,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所以,台湾出版的一部宪法学著作中有这样的慨叹:“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政象我国的宪政这么多灾多难。那就是,在国难重重中酝酿和准备宪政,在炮火下制定和实行宪法”④。宪政在国民党手中真是命运多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最伟大的历史功绩之一就是立足于世界东方,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论发展和实现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发展和实现为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争取人民民主的大旗,为致力于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而斗争,先后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里制定和施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区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等。从民主政权建立时起,共产党就不懈地进行着宪政尝试。在国民党统治区,还为召开各党派和社会贤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争取民主的宪法而努力。这都足以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斗争的真诚愿望,而且共产党还曾把这种新型的民主作为建设新中国的立国支柱之一。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把郭沫若所著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全党干部学习的文件之一,他自己在读过此文后写到:小胜小失败,大胜大失败,何以如此?陈胜、吴广、李自成、洪秀全……。1945年7月黄炎培造访延安,向毛泽东提出了同样的疑问:历代王朝几经更选,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大凡事业初起之时,面对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因此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一旦功成业就,难免就惰性发作,所以“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如何摆脱这恶性周期率?希望共产党能找出一条新路。毛泽东显然已经过深思熟虑,微笑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那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也许毛泽东和黄炎培在熟读史书时亦仔细体味过唐朝名相魏徵的忠言:“善始者实繁,克终者实寡。岂取之易,守之难乎?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物,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看来,黄炎培与魏徵之忧患同在,毛泽东以史为鉴决心使共产党人摆脱这恶性周期律。这将是革新人类历史的创举。

正因为如此,伟大的历史新纪元的开始——新中国的诞生,就是在民主程序的基础上(1949年9月21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通过宪法性文件(9月29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同时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而于10月1日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新政协的召开和《共同钢领》的制定与颁行成为新中国宪政建设的奠基礼。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出现了“立宪治国”的良好开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即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五四宪法”,正是建国之初至5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各方面繁荣兴旺的重要法治保证。作为创建新中国和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的法制总结的“五四宪法”,不仅其本身是中国法制史的里程碑,而且其起草和讨论过程也成为新中国最大规模和最有实效的一次全民法制教育和宪法教育运动,毛泽东关于该宪法草案的讲话,也成为他最为精辟的一次法治思想的表述。

然而,新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不能不与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命运紧密相联。正象民主革命我们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左”倾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中换取正确路线的胜利一样,探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客观规律我们也付出了高昂的学费。而由于封建主义的沉重历史枷锁和小农经济的牢固社会基础,使“左”的错误和人治思想更易通行。中国的宪政建设从50年代后期开始到70年代也经历了十分艰难曲折甚至悲壮的历程。“法律虚无主义”的冲击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专制主义的肆虐使宪法的法治原则和民主精神荡然无存。那不堪回首的“文革”十年内乱,民主的异化物,法制灾星——“大民主”,把中国社会推向了疯狂的无序状态,乃至国家主席的人身和人格都得不到宪法的保护。握着精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哪怕他义正辞严欲以宪法来保护自己,也依然被造反派们“彻底打倒”,并被“踏上千万只脚”!而“文革”临近尾声之时,延迟多年后召开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七五宪法”,就象文革中党的“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一样,乃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忠实记录。

随着“文革”劫难的终结,特别是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以及宪政建设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但是,这一历史转折的实现和新的历史任务的完成都决非易事,所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七八宪法”就是带着“文革”的痕迹来宣示和迎接伟大的新的历史时期的。只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召开了开创新局面的党的十二大,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才真正成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的总章程。它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史上又一里程碑,其全民讨论和学者参与的程度,以及所引起的人们的参政议政热,都是多年来未曾有过的。表明了痛定思痛之后,中国人民对民主和法制的热切渴求以及公民的主人翁意识的觉醒。

我们欣喜地看到,改革开放的十余年来,中国宪政建设围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中心,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扩大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吸引人民群众和各民主力量参政议政,加强宪法的实施以及加强国家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书写了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绚丽篇章。但是,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愈高,不断深化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都对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出修宪的问题乃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卷入修宪浪潮中的既有人们冷静的理性思考和正确结论;又有某种狂躁的自由化思潮和言论。新宪法面临着对其价值的诘问和再思考。另一方面,随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之确立,就必然要求真正发挥出它的效力和功能,因此行宪问题,包括宪法的有效实施,违宪监督、宪法诉讼和救济,以及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和宪法规范的配套建设等都被提上了日程。足见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之任重而道远。

而进入90年代和面临世纪之交,时代既赋予中国宪政建设以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条件,又使它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难题。诸如人权的宪法保障,“一国两制”的逐步实现,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展开,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真正转轨等,其目标指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这是需要我们不只一两代人的坚韧努力才能完成的历史重任。

本书通过对建国40年多来曾有过的五部宪法性文件的酝酿、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其各自命运的历史考察,勾画出我们人民共和国40多年来有关宪政建设的风风雨雨的曲折艰辛而又光荣豪迈的历程,从而力求揭示和探寻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客观规律,总结其中所蕴含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启迪。

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90页《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第31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