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例6篇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1

工业经济由于外贸依存度较高,遭受的影响比较严重。面对严峻的形势,常委会领导从年初就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经营者的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工业经济在县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将影响我县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碰到困难时,除了企业自身努力之外,更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让企业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给他关怀和温暖,以此来调动企业的创业激情,增强企业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明确要求县政府,一是要在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百企,共渡难关促升级”活动中,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碰到实际困难,尽力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经营。二是要千方百计寻求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扶持现有企业转型升级,谋求新的发展;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专业招商职能;加大工业用地流转力度,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制约;建立进区项目评价制度,提高招商引资和进区项目的质量;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点项目,要采取“一厂一策”办法进行重点培育,政策、用地、融资和关系协调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了有效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各委办分组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技改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又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落实的要求。县政府认真处理和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效改善了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了一批具体问题,盘活了开发区的部分存量土地,一些企业技改和招商引资项目得到落实,基本实现了抓发展、保增长”目标。

二、着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

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范围不断扩大,随着“甘泉”工程的逐步推进。受益人口将达25万人以上。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县政府编制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为饮用水源保护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饮用水源水质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此反响比较强烈。因此,年常委会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对年提出的相关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组织代表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了实地视察。9月份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饮用水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分析问题,肯定成绩、指出差距的同时,向县政府提出了要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尽快制定出台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政策,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污染整治效果分析的审议意见。同时,为能够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的情况,常委会还建立了水质检测结果备案制度,加强对污染整治效果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长期以来对水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分布于浦阳江流域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引发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等一系列问题,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把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列为年监督工作的又一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的基础上,9月底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和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对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阻力比较大、工作成效不理想。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强调:一是年初确定的整治目标不能动摇,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下决心推进整治;二是要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大整治力度,整合部门和乡镇(街道)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努力完成整治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比较重视,多次召开了整治工作推进会,采取措施,攻坚克难,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常委会对“三农”工作高度关注,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县农民收入水平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增长不快的问题依然突出。所以,多年来常委会一直关注农民增收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提出发展来料加工,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为了有效推进来料加工工作,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县来料加工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和审议中,大家认为,县政府对发展来料加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比周边县市要大,现在关键是要把工作做实,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对此,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领导,营造更浓的发展氛围,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考核,分村分点建好台账,为下一年度工作打好基础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力量对农业投入保障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与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加大违法占地整治力度、下功夫制止耕地抛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规范提升,理顺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抓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确保粮食生产与消费安全的意见。并对县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一件民生大事,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任会议肯定县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强调要加大资金注入的力度,切实解决保障能力不足问题;要做好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政策衔接工作,尽快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也提出了村庄整治必须坚持“因村制宜”原则,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分别就村庄整治和“甘泉工程”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对县政府所做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甘泉工程”要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质量管理,完善运行机制等意见。

四、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监督和支持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基础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关系到幼儿未来的成长。常委会近几年连续关注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年,常委会对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了学前教育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意见。为此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就今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促进了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深入了解乡镇卫生院运行中存在问题。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了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的调研。要求县政府要根据上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好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人员定编问题上,要考虑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乡镇卫生院改革前遗留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对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两个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大项目”中的仙华文景和上山文化项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深做透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为今后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新档案馆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了县档案馆迁建工程。提出了提升硬件的同时,要加强软件建设,实现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的意见。

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

注重把握各个环节的质量,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看作是保障代表行使权力、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具体操作中。积极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首先是抓好代表建议质量。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头到联系的代表小组。亲自给代表们进行履职技能和撰写建议的培训。各代表小组又组织代表进行走访调研,收集事关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建议初稿。常委会要求各代表小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初稿进行分析梳理,真实表达代表意愿,帮助指导代表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努力,代表建议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其次是抓好代表建议交办质量。常委会将大会递交的所有代表建议。由各工委分别提出交办的初步意见,提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代表建议交办的具体意见,供县政府参考。县政府向承办单位正式交办之前,又安排时间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交办方案的报告,对交办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再作分析,并与县政府进行协调沟通,以促进代表建议交办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是抓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政府正式交办后。适时对重点建议和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分头开展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以求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将134件建议办理答复件分发给各工委逐件进行审阅,并分头上门进行督办。事后,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各工委审阅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对所有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将分类梳理情况及时与县政府作了沟通协调。要求县政府对代表提得合理、办理条件具备的建议,要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尽早落实;对代表提得合理、办理条件暂不具备的建议,要列入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对个别受政策和法律法规限制、确实无法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谅解。县政府对常委会的意见比较重视,多次进行研究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并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实行查漏补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提出的24条需要转入年办理的代表建议,县政府正在逐步落实,有部分已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年度滚动。

六、切实做好经常性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点,过去的一年。依照人大工作特点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努力开展人大经常性工作。

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村贫困户和城镇困难职工救济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监督方面。组织代表视察了浦义公路建设工程、城市秩序管理等情况,促进了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度财政决算,向县政府提出了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利用财政杠杆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年建设资金收支及年计划安排、年政府负债计划的报告,同意政府适度增加负债规模,批准政府性贷款2笔。同时,要求县政府要有计划地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高度重视民生工程;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听取和审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报告,法律监督方面。法院关于执行积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院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预防与打击的关系,努力提高预防效果。听取和审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就加强领导、理顺体制、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意见。开展了涉法涉诉情况的调研,扎实做好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7批(件)603人次,息访58批(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207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件4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常委会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代表工作方面。继续开展“树代表形象,展代表风采”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各代表小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履职活动。广大代表在认真履职的同时,还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捐资出力,协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开展扶贫帮困助学活动,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身建设方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道德”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对重点监督议题,事先都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摸清基本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探索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审议做好准备,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增加工委委员,聘任工委咨询委员,进一步发挥了各工委的职能作用。

促进代表小组之间的工作交流。坚持邀请乡镇(街道)人大专职主席(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坚持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加强对乡镇人代会及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各位代表。县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此,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审议意见落实需要进一步强化,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督工作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尽心尽责努力工作。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县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年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安排是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

一、继续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监督。工业经济始终是县经济的重中之重。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这是十分正确的决策。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同时选择几个涉企部门,听取和审议他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情况的报告,以此来促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县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年,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关注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问题,继续对相关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还将安排时间,听取县政府关于水晶加工业污染整治方案的汇报,努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十一五”交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规划编制质量的提高。听取和审议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开展对四中、体育中心、浦义公路、侯中公路、江南市场群、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的视察,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四、加强对城乡统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注耕地抛荒问题,组织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推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电力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将组织代表对农村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加强对宗教事务工作的监督,开展旅游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对预算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政府负债及偿还情况、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的报告,着力促进科学理财。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院关于案件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听取县公安局关于合同诈骗案件、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和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关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代表对远程审判设施建设、基层派出所硬件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继续做好人大工作,推动“一府两院”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人大监督 法院 检察院 司法公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该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等特点,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按照宪法规定,我国构建了相关法律体系对人大监督权进行保障,人大对法院、检察院“两院”的监督成为我国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十报告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定为国家监督体制机制的主要部分,为我国人大履行监督职权、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新时期我国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的政治法律依据

我国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具有相应的政治与法律层面的制度依据。

从政治层面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亦拥有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

从法律层面来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监督宪法实施等职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工作,可以撤销国务院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与命令。全国人大在其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现行《宪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人代会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制约。《人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此外,《地方人大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权的行使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相应的立法权和更为广泛的监督权,夯实了人大对法院、检察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机制。

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

除了拥有立法权之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具体包括法律监督、执法检查监督等,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其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相关机关工作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特定问题可以组织调查,依法任命或罢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是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制度。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可以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法律作出解释,全国人大法律解释的位阶高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法院、检察院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大还定期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其所提出的合理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负责任地听取和执行。

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很显然,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

除了上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制度之外,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法院、检察院必须负责任地予以答复。同时,人大还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问题开展调查。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机制有较为健全完善的法律、组织机构与人员方面的保障,还制定了特定的运作模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是集体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职权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提出建议和意见,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才能转化为议案、决议和决定。所以,和我国现行体制下设计的其他监督一样,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具有明确的监督内容与方式。

当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得到逐步加强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因为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特性,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督制约,否则必定导致权力的滥用,司法权也不例外,法官、检察官并不会天然地对腐败具有免疫力;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进一步促进法院、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的现实需要,能够更好地实现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对现有司法监督体制机制的缺陷进行弥补的现实需要,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克服当前我国法院、检察院缺乏内外监督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人大高度重视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切实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监督并支持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逐步加强对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促进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监督,促进法院检察院工作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有利于司法机关队伍建设的强化、司法行为的规范与司法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人大的监督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认为,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监督逐步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的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使我国近些年来法律的修改更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门听取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使两者产生互补作用,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其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专门听取法院、检察院落实的情况报告,并切实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法院、检察院进行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①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国家赔偿法过程中,坚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既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②在上述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实际上已广泛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在认真总结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强制法》并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实际上是将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地方同级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不仅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还通过直接提出议案的方式,加强了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同时,各级地方人大还不定期开展法院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申诉再审工作、行政审判、立案工作的专项检查,不定期听取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审查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人大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达到了良好的司法监督效果。

当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基础上,我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全面总结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监督实践的基础上,对人大司法监督原则、监督主体、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总体来看,近些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督的效能,主要体现在:第一,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较为专业,从而导致人大对司法监督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给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产生了极大制约作用,严重影响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效能。比如,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门听取工作报告,是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路径,有利于人大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然而,在目前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门工作的汇报中,主要是听取司法机关的介绍,司法机关提供给人大的报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并且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其自身的需要提供信息,人大自身也缺乏必要的信息获取渠道,人大对司法工作的评价可能较为笼统化与表面化,难以真正深入了解司法工作,严重影响监督的实效;第二,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缺乏有力的监督。一切司法活动最后均须由法官、检察官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实际上也必须落实到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中。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还未制度化、常态化,虽然人大对法官、检察官拥有任免权,但是由于人大代表对法官、检察官并不熟悉,对法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所以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度的功效无从发挥;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询问等监督方式被闲置。质询、询问、罢免、撤职和特定问题的调查等,是人大履行对法院、检察院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这些监督方式具有较强的“刚性”,一旦这些监督方式得到良好的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功用就能够得到较好地发挥,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监督制度缺乏必要的前置监督环节,导致人大监督中信息来源受限,在实践中较少启动上述各种监督制度。

加强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对策建议。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河南省商丘中院原院长郑全成应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宁夏高院原副院长应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新疆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尼加提·卡德尔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等。司法腐败案件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损伤,每一起司法腐败案件的背后均隐藏司法不公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给司法权威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必须对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进行综合应用,切实开展监督工作的创新,增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息获取渠道,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种监督方式有机地衔接起来,从而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提升监督的效能,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对策建议为:第一,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建立专门的联络工作机构,定期对法院、检察院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了解,法院、检察院要经常性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动态信息,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第二,围绕热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于相关专项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要求法院、检察院提前做好调查研究,组织人员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比如,专门听取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汇报,可以及时发现法院行政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司法机关是我国十分重要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全局,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必须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和大局,从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地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执法检查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第四,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全面掌握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道德品质等履职必须的基本素质。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正常的法官、检察官任免之外,还可以适时介入对法官的晋职考核、特定事件调查等。

(作者为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塔里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TDSKSS1309)

【注释】

①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第四讲”,中国人大网,2013年6月25日。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3

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预算法、审计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等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综观各级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人大监督可以归纳出宪法监督、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各种制度和做法。由于国家的监督法正在酝酿起草过程中,对这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基础上形成的制度以及那些在监督实践工作中形成的普遍做法,今后的法律会作怎么样的取舍和规范,目前还很难预料。本文只能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践角度出发,着重就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理论和实践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

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宪法和组织法规定: 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基础。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从上述的规定来看,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以外,“监督宪法的实施”与“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从内容上讲是一致的,可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主体。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虽然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是分层次的,但在具体的权力层次怎样划分上还没有一致的看法和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的运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如何认定违宪行为、是否需要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等重大的问题尚需政治决策。但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确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市人大从地方权力机关角度出发,努力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做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上海市人大从1999年开始启动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共对56件(项)市政府的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18条修改意见。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很不够,报地方人大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很多,什么该备案,什么不必备案,没有规定;报备案的程序没有规定;不报备案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备案审查的机构、程序、处理等也没有规定。现在国家法律尚未对此项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实践的情况也很不一致,应当在全国各地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规范。

其次,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从地方实践的情况看,执法检查最早是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尝试组织部分代表对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种的监督形式。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报告的审议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执法检查工作与立法工作相比,还显得比较薄弱,主要是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还不够,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有时还不很明确,执法检查的程序性规定还不严密,执法检查的参与程度不高,执法检查的效果还不明显。具体来讲,就是在执法检查的项目选择上还比较随意,论证不够;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检查还缺少操作规程方面的制度建设;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实际情况的调研工作和调研对象往往也由被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不容易做到客观全面;除了审议检查报告外,相当部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研了解情况的次数不多;对检查结果的跟踪整改要求不够落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继续实践,还要加强总结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勇于开拓,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1998年在开展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时就探索运用了抽样调查的新方式,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第三,要做好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涉嫌违法处理案件进行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对“一府两院”涉嫌违法处理案件的监督形式已历经有四届、十多年的历史了,有的把它概括为“个案监督”。现在大家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大监督具体案件,不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地纠正具体案件,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进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方法上讲,也主要是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践中,上海市人大通过渠道受理的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案件有2万多件,虽然纠正了一些处理不当的案件,但就整体情况看,“个案监督”工作开展得还不够理想。主要的问题是,大家对权力机关监督个案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各级人大在监督具体案件时缺乏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监督手段,很难发现并深究那些“问题案件”,错案和责任案件的追究机制往往反过来使“问题案件”更难被发现。因此,可以说,人大在“个案监督”工作方面很大程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

二、 要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要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二是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三是评议“一府两院”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工作。

首先,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对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目前,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有三个层次: 一是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二是常委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题报告;三是专门委员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多年的实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但是,随着形势发展,这些制度也需要改进、发展和创新。

从地方人大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实践来看,人大听取报告的成分比较多,但是审议报告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上常委会的专题工作报告应政府要求的多,宣传政府工作,要求人大支持的成分比较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对比较少;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是很重要的环节,但是现在专门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还受到观念、制度和机制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从制度设计上要为代表和委员审议工作报告提供条件。

第二、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对从这方面的工作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各级人大在这方面都还处在起步的探索阶段,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监督不到位。强化人大在这方面的职能,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更大程度上讲,也是政治决断的问题。

第三、 评议工作。评议工作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监督和闭会以后的经常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渠道,强化了监督的力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有促进的,对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是有积极作用的。

地方各级人大的评议工作实践了十多年,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作评议、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本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仅将评议工作覆盖到所有政府组成人员,而且还拓展到司法审判机关的负责人。在评议的手段和方法上也有所创新,评议的广泛程度和深度都有新的发展,但从评议工作的实践看,目前评议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评议的主体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还是代表或主任会议?评议的对象往往是“评下不评上”或“评副不评正”;评议的具体做法和程序如何有利于代表和委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被评议对象的真实情况;评议意见的处理如何落实等问题,已经影响到这项工作继续扎实、持久地开展,迫切需要总结经验,用法律加以规范。

三、 要运用好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

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

和检举,罢免和撤职等具体的监督手段人大形使监督职权,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造成不小的压力,形成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要谨慎使用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这些具体手段。要严格依法监督,不能任意监督,干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要行使好人大的监督职权,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要处理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大监督“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价值取向、目标和任务根本都是一致的,要维护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要定好位置、用好权力,才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4

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是营造清明、清正、清新换届风气的前提保障。小编整理了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要求“各级党委要谋划好、组织好换届,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风清气正”。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换届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执行换届纪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是深刻认识换届监督的重大意义。今年是集中换届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干部队伍质量怎么样,直接关系着我市今后五年的事业发展。“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始终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书记在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强调“今后一个地方或单位再发生类似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问题,要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当前,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干扰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决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全市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换届风气亲自抓,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打好防范化解换届风险隐患的总体战、提前战、主动战。

三是各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方面,监督对象涉及党员干部、党外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要立足职责定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立即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为党选人用人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换届干部调整量大、时间集中,党风廉政意见出具任务相当繁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格标准,“时间服从质量”,又要提高效率,防止“久拖不复”。

二、加强纪法教育,提前亮底线明红线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把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把换届政策和要求讲清楚,把换届的纪律和规矩讲清楚,提前打好“预防针”。

一是结合XXX,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涉及到岗位调整的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直接关系着换届风气。各级“一把手”,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特别要与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谈心谈话,结合当前XXX,以老一辈革命领导人的风范和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加强换届纪律宣传,让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二是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加强换届纪律教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换届纪律“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省委也明确提出“四个必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换届纪律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要将换届纪律相关规定印送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全覆盖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三是结合典型案例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选举前,各级各单位要再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和南充拉票贿选案通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选举期间,要组织干部群众集中观看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专题片,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三、提升监督质效,做实做细过程监督

换届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强化问题意识,清除监督死角,把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一方面要深化精准监督。各级党委要加强分析研判,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聚焦“关键少数”。从南充拉票贿选等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是换届纪律监督的重点,要坚决抓住“关键少数”,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要紧盯关键环节。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选举等各个关键环节,做到提前预判,分类施策。如,考察期间,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选举期间,要注重对投票环节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监督。

另一方面要做实全程监督。换届工作推进到哪一步,纪律监督就跟进到哪一步。要对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跟进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任前事项报告、全程纪实等制度有效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同组织部门协同联动,紧盯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同时,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四、坚持严查快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零容忍”,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一是渠道要“畅”。换届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时监测和研判换届风气状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于未然。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检举控告,市、县(市、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要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重大、敏感信访举报和突出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防范负面舆情。

二是核查要“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快查快结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对发现或者收到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党的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换届工作同样如此,凡是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也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惩治要“严”。在高压态势下,仍对换届纪律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特别是拉票贿选的,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历届的经验看,换届期间往往也是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集中高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XXX市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旗帜鲜明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同志们,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是营造清明、清正、清新换届风气的前提保障。大家要在思想上真重视,在行动上真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换届任务。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5

近年来,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从理念、落实和机制上进行突破,全力推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在理念上强化“五个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渠道。《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届区政府通过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基本在理念上强化了“五个意识”,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找准角色定位。人大依法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政府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既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就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区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和政府组成人员时时处处依法行政,在头脑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多年来,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把执法检查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依法治区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区政府认识到,人大的监督使政府工作的成效晓之于民,有了人大的监督,政府工作对于老百姓就会更具透明度、信任感和亲和力,这从本质上对政府工作是关心与帮助,是鼓舞与鞭策,是理解与信任。近年来“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指导着我们在实践中积极配合人大的监督,形成了人大与政府共同为民办实事的合力。文秘站版权所有

四是强化“监督就是促进”的意识,推进工作督办落实。人大的监督不断深化,必然依法严格要求政府落实各个环节,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政府工作实际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区人大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强化“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维护人大监督权威。人大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懈怠,对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政府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时时处处注意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同时也树立了政府的权威。

二、在落实上突出“五个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必须要体现到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来。近两年来,我们主要突出“五个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狠抓了贯彻落实。如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制度;把落实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职责,做到逐项分解量化,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建立了由区政府领导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区政府督办室跟踪督办、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反馈的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是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20__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对区政府执行行政许可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防洪法等10多部法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区人大执法检查活动中,区政府精心准备,积极配合,同时针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整改,并按区人大要求报告结果,有效推动和改进了区政府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研。其一,接受人大对“工业兴区”战略实施的监督。近两年来,区人大共计组织了10余次对“工业兴区”战略实施的视察或调研。对于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区政府认真抓了整改落实,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其二,配合人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的视察。去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小街巷建设、农民增收、

民营经济发展、劳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血吸虫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给予极大关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并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四是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府承诺的为民所办实事。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强化办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区长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办理工作负全责,承办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承办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部门都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对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积极提请区长办公会研究或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两年来,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的人大建议案办理工作8次,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解决的建议案6次,区政府共承办了人大建议129件,办结率、答复率和见面率均为100,满意率为98以上;办理政府承诺的实事两年共计18件,到目前为止,除2件正在按进度办理之外,其余全部圆满完成,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五是积极配合人大做好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其一,积极配合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政府组成人员拟任人员的提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去年以来,在决定任免的区人大常委会议上,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全部到会作供职发言,并依法通过任命。其二,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述职的相关配合工作。在区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前,区政府每年都要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述职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区人大组织评议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局、区劳动局和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后,反响就很好。在评议工作中,被评议人员都能虚心听取代表批评和意见,认真接受监督评议,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

三、在机制上探索“五个创新”,确保人大监督实效

为了确保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们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探索了工作机制上的“五个创新”。

一是高规格交办考核。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我们专门在区政府全会上予以交办,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区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结帐。近两年,区政府对区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16家人大代表建议和为民所办实事的办理先进单位进行授牌表彰,极大地调动了承办单位落实人大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高密度联系沟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新出台政策、主要统计报表以及重要调查报告、情况通报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工作委员会报送,主动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经常性报告工作。对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如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等工作,区政府一直坚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细化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工作,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城建城管和社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和人事制度改革、实事办理、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区政府都坚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听取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使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都在区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完成;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重要工作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听取的专题性的工作报告,区政府坚持做到了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准备材料,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和视察政府工作后所形成的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整改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向人大作出书面报告。20__年,区政府共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9次,接受执法检查和视察6次,专题调研6次。为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程序,配合人大视察活动,今年区政府还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向人大

政法委政治督察报告范文6

2019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xx来州调研考察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州纪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现将市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坚持统筹部署,层级履责传导压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00余份。发放副县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做好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和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今年以来,市委领导班子带头在常委会上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次,有4名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体系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报告工作、清单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机制,用好“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以“一把手”权利监督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一把手”末尾表态制等,实行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议事规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落实,确保权力行使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实行清单管理,细化任务明晰职责。全力推进2019年“两个责任”清单和责任书制定,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主责主业编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对号入座,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了市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通过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及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工作,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3次,持续加大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的问责力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抓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一)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关于贯彻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持续保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上门督查,着力查纠违规吃喝、变相公款旅游、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制度,实行谈话提醒、签订承诺、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计33名干部主动向市纪委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二)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针对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精简文件会议责任分工方案》和《进一步做好精文简报减刊二十三条工作规范》,发文数量得到控制,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有了提高。强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认真贯彻落实《逍遥市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实施方案》,严肃处理在脱贫攻坚中贪污侵占、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起4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市场乱象、“住改商”等七个方面,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10起10人。

(三)用好用活巡察利剑。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化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气清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察工作2轮,分别对3个乡(23个村)、12个部门开展政治巡察。

(四)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社情民意的收集和研判,不断畅通广大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持续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热线受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着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参与率。今年以来,市纪委接受信访举报件35件,信访了结31件。依托“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市级领导带头示范,各级干部纷纷行动,走访群众僧尼3万余人次,开展思想交流、普法教育活动170场次,解决群众困难463件。

三、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法纪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广泛开展法纪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坚持会前学纪讲法,并向乡镇党委、市级部门班子会议有效延伸,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坚持市委常委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通过“读书班”“干部大讲堂”和各类主题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系统研学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党纪法规,形式多样地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广泛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市级领导带头研学系列讲话精神、党内法规等180余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540余次,深入基层讲党课100余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班上,组织观看《迷失的初心》和《信仰力量》《北上南下之争告诫共产党要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同时,充分利用卓克基长征纪念馆红色廉政文化基地、“嘉绒清风”微信等平台,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市委班子召开第53次常委会组织观看《钱迷“象牙塔”》,各级党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以蒲波、严春风等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结合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严谨“敛财”和利用地方土特产谋取私利的承诺书。扎实开展提醒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谈话,坚决贯彻“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实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71人,市纪委坚持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提醒、警示、勉励等各种廉政短信7000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000余人次。

四、深化纪检改革,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一)深化职能转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市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纪检组、乡镇、村纪检组织建设,全市14个乡镇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派驻5个纪检监察机构实现58个市级部门纪检监察全覆盖,健全108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基层监督网络体系。明确乡镇监察室监督、调查、监察职责等,规范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方面工作流程,推动乡镇监察室规范履职。

(二)聚焦方式转变,推进纪检机关高效履责。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创新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方式,实行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自主查办案件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