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意见范例6篇

政法工作意见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1

下面,我从六个方面对《决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讲一些意见。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推进。特别是*年以来,国务院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每年都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依法行政不断走向深入。比如,*年重点抓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年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年重点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年重点抓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和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本届国务院组成后,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工作的五项基本准则之一,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依法提供公共服务,使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

伴随着全国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普遍增强,一些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正在逐步传变,市县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据我们初步统计,截至*年底,90%以上的市县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80%以上的市县政府在行政决策作出前、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90%以上的市县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60%以上的市县政府确定由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政府对外签订的合同、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理。但是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来分析,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还不够平衡,工作力度在一些地区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一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有些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思维能力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有些市县政府把依法行政仍然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有的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甚至认为严格依法行政“束缚行政机关手脚,使行政机关什么也干不成”;还有的把依法行政视为管老百姓的工具,“有利时就用,无利时就不用”。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履行职责中,既存在着越位、错位的现象,也存在着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政府仍然管着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同时,对一些该管的事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

四是,一些市县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随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了。

五是,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趋利明显,权力与利益挂钩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市县政府部门20%的支出要靠罚没收入,有的部门这一比例甚至高达40%。

六是,一些市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政府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比较弱。

七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很不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市县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尤其是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进程,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干群关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

因此,无论是解决当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都迫切需要国务院专门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制定《决定》的主要过程

国务院法制办从*年12月起着手《决定》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了增强《决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委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分别对本地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部分公民、企业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现状调查问卷”。*年3月,我们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全国范围内的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并赴湖南、四川、浙江、辽宁等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年6月15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代拟稿)》,提交*年7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讨论。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代拟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再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

*年12月19日,上一届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务会议认为,专门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部署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指出,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应当着眼制度和机制建设,做出必要的规定;文件内容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真正落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对草案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将“意见”改为“决定”,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二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要求,增加规定“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部分;在行政决策部分增加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内容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规定;对草案其他相关部分作了认真核校、修改,确保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表述相一致。

三是,为了强化草案中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有关决策失误,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裁量权、不文明执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责任追究的规定作了修改,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对草案中有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内容作了修改,并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强化了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同时增加规定了有关强化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内容;考虑到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市县政府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增加了对其他行政机关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规定。

对修改后的决定草案,我们再次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从反馈意见看,地方和部门普遍认为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针对性、操作性、约束力较强,建议国务院审议后尽快下发。2008年4月30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决定草案。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决定》(国发〔2008〕17号)。

三、起草《决定》的总体思路

我们在研究起草《决定》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必须结合市县政府工作的特点,注重解决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例如,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基层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制发“红头文件”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决定》从三个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再如,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市县政府是整个政府体系中与基层、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部分,市县政府的一举一动往往都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正确处理市县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因此,《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对切实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作了明确规定:(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是,提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可操作性。

《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行政执法为例。针对实践中执法趋利、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决定》规定: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或者量化,并将行政裁量标准公布、执行;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同时,《决定》对市县政府应该做到但一时可能难以完全做到或者难以做到的工作,也作了相应部署,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探索。例如:在行政执法方面,要求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行政监督方面,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既要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强化省级政府的责任。

我国行政层级领导的特点,决定了省级政府在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此,《决定》不仅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定了任务和措施,而且对省级政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的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决定》的主要内容

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市县政府行政管理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制度是前提。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着力加强促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把市县政府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是《决定》的一个显著特色,在《决定》的各部分内容中都有突出体现。以行政决策为例。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定》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的行为。(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为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决定》还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二是,强化监督。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是关键。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一些市县政府行政权力运作不够透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有效进行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决定》规定要从三方面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更加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2)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严格责任。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严格责任追究,是惩戒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此,《决定》重点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1)在行政决策方面,规定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贻误工作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处分。(2)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3)在组织领导方面,规定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树立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树立法治观念是根本。着眼于大力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决定》分别对领导干部、拟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作了明确规定:(1)对领导干部,规定要健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使领导干部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2)对拟录用公务员,规定要加大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3)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要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决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依靠人民、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拥护和支持,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市县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有利于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而是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有了矛盾纠纷又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圆满的解决。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四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当前,市县政府的改革和发展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市县政府要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市县政府职能,有助于市县政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六、贯彻落实《决定》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意义重大。为了保证《决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落实。上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决定》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是,广泛宣传,搞好培训。要结合近年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对《决定》的重大意义、出台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提出的各项要求等作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制度,狠抓落实。要根据《决定》的精神和各项要求,抓紧清理和纠正当前工作中与之不符的各种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提出贯彻落实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2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3

一、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推行说理式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说理式文书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文明公正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在2007年该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扩大说理式文书使用范围,着力提高制作质量。200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采用说理式文书的应占80%以上。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用工、环境保护、教育、物价等,开展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强化层级监督等,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高邮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要坚持做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四)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行政执法岗位和评议考核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推选“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人员”活动,通过创建评比,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的全力争先、全面提升,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宣传工作。《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诉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运行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探索建立政府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开门办案、阳光执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社会公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听证。要通过多种渠道,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公开化、透明化。要着力推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分解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工作,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为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责任考核追究。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程序、保障和承担方式。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追究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将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机关着力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为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或办理;对当事人反映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送有关部位处理并按时限要求向当事人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首问责任人是对所受理事项及时、优质和闭环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接受首问责任人交办事项的人员和部位与首问责任人负同等责任,其他协办部位和人员为协办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四、以政府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投资环境建设。各部门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树立民本意识,明确职能定位,拓宽服务范围,开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的网上预审和咨询平台,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公共管理职能和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大力提高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坚持通过理论中心组、法制专题讲座、定期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监督用权的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带头依法行政,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疑难问题的本领。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结合“五五”普法内容,按照年度学法要求,采取自学和集中学法等方法,开展法制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全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层次,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意识,大力支持、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4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以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为重点,创新思路,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作风建设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出实招。一是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完善全办作风建设意见。认真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围绕“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要求,把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文章。二是把作风建设作为硬指标纳入全办目标任务体系。为了强化本办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经办领导班子研究,把作风建设“软”指标作为硬任务,列入全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三是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作风建设的成效要体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效能和质量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反映作风建设的效果,通过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评价作风建设的效果。

2.创新服务理念,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创新。一是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融入指导服务之中。把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减少检查考核,采取单项评优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基层检查的负担,增强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案卷评优活动和专项培训,既要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完善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机制、市人大、市政协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和协商工作机制,完善重要立法项目实施情况后续评估机制,倾听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增强立法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新机制。推行网上受理制度、行政复议转送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和协调办案等制度落实。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建议函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学法研案制度、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解、调解机制,通过网络、媒体、信箱等形式,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执行力。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处室作风建设评比活动。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强化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扎实开展好处室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处室评议内容,更好地发挥处室评议活动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南京政府法制网”的功能,除实现与全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对接外,实现依法行政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增加和完善网上受理复议申请、立法征集意见、网上行政执法管理与培训等互动功能,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坚持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体系。坚持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作风建设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作风建设与工作职能履行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4.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全办人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和解决民忧上来。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要始终保持机关干部清廉务实的本色,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坚持办内事务公开。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机关各项重大事项中坚持公开、民主,坚持公务活动清廉制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三是认真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开辟网上监督渠道,定期征询意见,听取群众评价,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落实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典型案例的分析,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把作风建设作为评价党员、干部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管用的评价标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开拓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本办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机构。办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以李恕同志为组长,徐功华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作风建设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做好每月对照作风建设完成目标任务的督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在全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抓好制度落实。抓好决策公示制、预告制、通报制、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相对薄弱处室的重点指导,形成责任明晰、上下协力、整体协调、同步推进的机关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到处,落实到岗,作风建设考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争先创优的工作机制。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5

总结近几年立法工作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做好省政府20__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__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把社会需要、能解决实际问题、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

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不一致、阻碍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__奋斗目标的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对我省急需立法规范,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反映出我省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从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好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现阶段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研究把握立法规律,把实践中成熟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法定化,把对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__有重大影响、实际工作急需,也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制度和措施,通过立法确立起来,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四、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善于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政府立法工作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创新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于涉及重要制度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草案,要组织有关经济、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提高立法论证质量。要健全立法联系协调制度,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加强立法协调工作,把协调过程变成查清事实、讲清道理、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的过程。有关部门对草案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任务

《__省人民政府20__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列入20__年立法提交项目的责任单位一定要做好起草、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交的送审稿规定的制度、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内在逻辑关系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立法说明要阐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内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送审稿的质量。责任单位应当于20__年3月31日前,将立法提交项目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对已经报送的送审稿,应及时审查,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规定的主要措施无可操作性,不能结合本省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立法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应当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工作,按计划分期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适时邀请省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查。

列入起草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20__年9月31日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备选项目。对成熟的起草调研项目,可根据情况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报省政府领导同意,适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议。

列入酝酿论证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开展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部门之间协调的论证工作,准确把握项目调整的范围,立法的基本情况和国家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主动推进项目论证工作。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6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建设法治政府”到党的十报告提出的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和新任务,同时,也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实施以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政府法制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一些制约政府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必须遵照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二、政府法制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为动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全省竞相发展中率先实现次级突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完善政府法制工作机制,推进重大决策依法依规

(一)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重要文件法制把关。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先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专职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报市政府。政府各部门依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所在部门。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讨论。

(二)加强重大投资事项法律审核。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事项内部决策审查机制,使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成为重大投资必经的审核程序。对所有以政府或行政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文书,尤其是数额较大的投资、国有资产转让等合同,在签署前应由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从法律角度审核把关,并就合法性、可操作性、存在风险等向决策部门报告审查意见,为国有资产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部门决策事项备案审查。强化市政府法制办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的沟通衔接。由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员)在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发文后,负责将文件报送至法制办备案审查,形成承办部门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办两级审查制度。对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

(四)加强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并使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明确法律顾问资政的范围,推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权力运行,为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全力做好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帮助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更好地使用权力。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一)规范执法主体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年度审核制度,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对其执法证件进行年检。执法证件没有经过年检,仍旧使用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并可取消其执法资格,探索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倡导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鼓励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柔性执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创新执法。

(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细化并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部门每年应定期对本部门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对同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探索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强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部门现有权责,及时更新权力清单,并通过网站等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政府事权法律化、规范化。权力清单应根据事权相匹配原则不断优化。依据权力清单,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二)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倡导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完善权力透明运行。通过定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权力事项风险点,督促配套风险点防控措施。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未完全实现上网办理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各部门纠正并整改。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网上平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

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一)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人员为主体、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托“大调解”平台,不断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提升调解效率水平。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市、县(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复议资源,力求在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进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充实行政复议专职机构办案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各级政府要为行政复议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调查取证的交通工具,核拨必要的办案经费。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并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法院、、监察等部门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和问责的衔接机制。

(三)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群体性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审判。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行政监督,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

(一)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部门之间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责任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落实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听证汇报、座谈会、专题研讨、调阅案卷、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入手,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乃至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监督并依法纠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专职法制员)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政府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意见,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方式。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依法实施行政赔偿。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政府法制信息。要把政府法制网站作为向公众提供政府法制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利用网络媒体交互性强等特点,通过开展网上举报、投诉等,构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八、强化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推进法治能力建设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应达到24次、法制专题讲座应达到2次以上。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二)完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和地方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通过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定期进行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公务员岗位执法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学习,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善于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府法制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次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工作开展中的困难。法制工作原则上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常务副职具体分管。各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