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整合范例6篇

涉农资金整合

涉农资金整合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assff”为你整理了这篇财政局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构建平台、用途不变、渠道不变,使资金“抱团发力,聚指成团”。现就我县2016实施以来的涉农整合、支出绩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开展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农资金整合背景。

我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最南端,与广西南丹县接壤,是贵州省乃至大西南进入两广出海口的必经之地。东守两广、西望滇黔、南控东盟、北至天府,素有“贵州南大门”、“西南门户”之称,是贵州南部重要城镇,也是西部地区连接中、东部地区的开放前沿。全县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为部级贫困县。

为统筹整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2016年中央、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行财政资金精准扶贫。自2016年始,我县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积极创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方案,形成了公开、透明、科学、实效的整合运转体系,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1.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我县已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局、扶贫办、农保也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安排,整合资金下达,达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同时,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改变各部门在涉资金项目的申报、分配、使用上各自为政的局面。

2.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针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已制定印发了《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独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各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整合方案、正负面清单、资金整合使用绩效奖补机制等制度机制,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我县除农业直接补贴、救灾等有严格规定使用范围的资金外,把能整合的中央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进行最大程度整合。

4. 涉农资金管理情况。我县涉农资金安排严格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脱贫攻坚计划中农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各年度重点任务、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立项,将涉农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根据批复方案中明确的项目资金拨付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建立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及资金整合台账。

(三)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2016年以来,我县逐步建立起“政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5年来共整合涉农资金14629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度整合情况。2016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40, 299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2564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16758万元,公益类项目467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16300万元。

2. 2017年度整合情况。2017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33484.37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8763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12988.3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11733万元。

3. 2018年度整合情况。2018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39117.96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12584.07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26533.89万元。

4. 2019年度整合情况。2019年整合涉农资金共14592.08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7567.70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702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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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领会政策、强化领导,夯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基础

为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多头管理、效益不高的问题,都兰县在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坚持突出“一领会、三明确”,推行一体化管理。一是领会掌握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学习,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积极组织传达领会政策,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门邀请省财政厅领导为全县辅导讲解统筹整合政策,为全县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分管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从县经发局、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政府办、各金融单位抽调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单列专项经费等。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工作格局。三是明确整合机制。坚持制度先行,在完善政策配套上下功夫,先后研究制定了《XX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整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在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明确整合范围。除农牧民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安排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专项,以及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涉农项目建设,从而有效改善了过去财政涉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

    二、突出重点,务实创新,搭建涉农资金整合“三大平台”

按照集聚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将符合要求的涉农资金,整合纳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三大平台”,集中统筹安排,着力放大财政涉农资金综合效益。一是打造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平台。2016年通过整合涉农资金1.25亿元,建成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项目建设,涉及XX镇XX村(贫困)、XX镇XX村等11个村,解决了XX灌区65160亩农田的灌溉问题;建成六村一镇管网改造工程和精准扶贫人畜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解决了8046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1.03万亩高标准农田,有效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12个高原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项目,3800人享受到日趋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完成危旧房改造500套。2017年我县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0.1亿元重点用于建设现代扶贫产业示范园,整合涉农资金0.94亿元集中打造2万亩高标准农田,并突出抓好河道治理、灌区改造、人畜安全饮水、高效节水灌溉等水利建设。通过两年来的整合投入,农田水利、农村住房、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二是打造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平台。坚持以特色发展产业为依托,加速推进农牧业,近两年来,共整合20项涉农资金1.09亿元,用于发展枸杞、饲草料、蔬菜种植等优势主导产业。其中,在枸杞产业方面,共整合3个部门10项涉农资金,共计5592万元支持枸杞产业集中连片种植和产品质量提升增效。目前,枸杞种植面积从2014年的14.83万亩发展到21.1万亩,枸杞产量从3万吨发展到3.58万吨,带动就业3.8万多人次,撬动社会投资5.28亿元,获得全国高寒地区枸杞种植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部级枸杞现代产业园通过农业部现场勘查和现场答辩。三是打造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平台。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涉农资金整合的重中之重,通过整合各类扶贫资金0.823亿元。重点围绕贫困村和一些边远村社,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以来,结合各村实际,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等产业,增加群众收入。主要投资完成贫困村互助资金金融扶贫项目43个,XX乡旅游扶贫项目1个,产业扶贫项目45个,医疗救助、贫困户互帮及贫困生补助900人次。至2016年底共有2012人(其中:一般贫困户98户296人、低保户927户1665人、低保贫困户16户51人)贫困人口脱贫,目前全县积极准备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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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6〕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6〕X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2016〕X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整合范围、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开发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核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扶贫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分类别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年度整合项目任务清单、绩效清单,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以及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定和批复,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的审查确定,审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整合项目任务清单,制定本部门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指导乡镇、开发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并进行审查报批,督促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财政涉农资金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支持脱贫攻坚: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引导、应整尽整、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

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分类规划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四)明确职责、注重绩效。

以乡镇、开发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推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整合范围

第五条除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救灾资金和有明确用途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地方财政收入增量资金的20%以上部分等均纳入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各部门应予以认可。

(一)部门范围。

主要包括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扶贫、国土、交通、住建、环保、旅游、教育、卫计、人社、民政、商务等部门。

(二)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主要有: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益金市县分成、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层面主要有: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谷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公益金市级分成(支持乡村部分)、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部分)、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支持乡村部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支持乡村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乡村部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县级层面主要有:县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安排支持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县级地方债券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部分等。

此外,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农民能力提升等。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贫困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扶贫移民搬迁等,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贫困村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农村电商以及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着力推进产业脱贫。

(三)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支持教育脱贫、健康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瓶颈问题。

(四)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环境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支持农民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群众真正掌握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七条县扶贫部门按照扶贫总体规划和当年计划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项目任务清单。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将应整尽整的涉农资金整合到位,制定资金整合清单。

第九条县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整合清单,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类型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并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落实到具体的县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会同县扶贫部门及时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认真组织履行年度内所有项目招投标和办理相关政府采购等手续,对规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报账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初验,并报告县直有关部门和扶贫部门进行验收和审核,县扶贫部门牵头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对统筹整合资金的分配、管理、效果等进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县、乡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设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专户,实行“专账、专人、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三条资金整合清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财政部门负责将整合的资金划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户,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项目批复,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部门申请、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项目的任务及性质将资金划拨至项目主管部门或其所对应的财政部门资金管理专户或项目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第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或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账,资金直付项目施工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对涉及支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沟通,建立运转灵活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乡镇联席会议,查摆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妥善加以解决,稳步推进整合工作。

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注重乡镇与部门规划的衔接一致,保障按计划稳步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十七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整合资金绩效清单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及时公开,并建立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月调度、季检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滞留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约谈;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通过不断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有关项目部门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套取、挪用、截留、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承担主体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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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思考

农业专项资金为国家与地方财政投入的专门用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民收入,提升农业发展后劲,用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资金。若要进一步提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应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增强强农惠农专项清理与检查工作,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增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现状

涉农专项资金发挥了自己的功能与作用,在刺激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为:(1)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制度不完善;(2)涉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3)资金使用相关部门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4)部门间沟通、协作、配合不到位等,种种问题均应引起我们深思,并找出可提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可行措施。

二、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规范的制度是保证专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的关键。首先应完善审核支付制度。各个农业项目实施单位需专门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支付建构一整套较完善的审批手续,保证预算安排针对性支出,各个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严把资金支出关卡,增强专项资金使用透明性,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同时,应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等一系列制度,保证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完善的制度保驾护航,用制度来约束相关人员行为,相关人员也应严格按照制度内容依法办事,依法使用、支配专项资金,尽可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我国各项职能部门需对涉农资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督,每一笔财政支出均应心中有数,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关心涉农专项资金去向、流量与流速,进一步检查涉农项目计划,重点监督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以让项目资金在任何环节均能稳定、合法、高效运行。同时,建构计算机网络监督系统,将整个监督工作落实到资金使用整个过程,认真查处正支出资金的使用、拨付、管理,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让涉农专项资金在阳光下使用,尽可能的发挥涉农专项资金功效与用途。

(三)强化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各个涉农资金使用部门、企业在尽可能的获取上级部门增大三农资金供应的基础上,科学利用现有资金源,科学整合财政资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理念,认真规划、设计涉农资金使用方向,真正将资金使用到民众收益的项目建设中,强化农村地区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理清财政主管部门与投资主管部门二者在资金分配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科学分工,尤其是在项目建设前,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应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事先加强监督、审核工作,整个项目建设中应科学申报,细化资金使用每一个环节的项目预算,保证涉农专项资金都用到可用之处,不断强化支农资金管理,进而增强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正常运行

我国各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需建构起资金与项目监测网络系统,进一步做好资金动态监测工作,综合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从机制方面、体制方面、制度方面出发,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批、立项、拨款、使用、验收、结算等所有运行环节,进而建构系统的、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操作流程,保证每一分钱都真正为民所用,用在刀口上,想方设法让专项资金发挥自身效益。

(五)强化涉农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增强人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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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农项目、资金要坚持先决策咨询,后立项上报或组织实施,提高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整合力,切实把那些应该办、急需办、能够办的事情办好。

二、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除救灾、农业政策性、畜牧防疫等特定专项以外的各级财政涉农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农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小农水项目建设、低产林改造、林区道路建设、劳动力素质培训、移民后扶资金等,进行整合,突出重点,集中使用。

三、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国家涉农项目政策导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每年4月底前,由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负责提出一批涉农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民生类项目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预审后,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报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对各涉农部门上报的储备库项目,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涉农项目整合的重点(县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基地、中心镇(村)建设、村庄整治、规模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决策,建立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项目总库。今后上报项目、实施项目都要在项目总库中挑选。对未纳入项目总库的项目,不予上报,不予扶持。

(三)实行专家评审。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指南下发后,由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总库内的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上报相关扶持项目。专家评审组重点从三个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择优录选:一是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和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是否具有产业及资源优势,是否带动农民增收等;二是项目的建设目标及发展前景;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组织管理能力等。

(四)实行统一审定上报。根据项目专家评审组意见,由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申报初步意见,报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文件按时向上申报。

(五)实行动态管理。对扶持的项目实行三项动态管理制度。一是实行项目批复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经批复的项目不予补助。二是实行项目监管制度。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的动态监管,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检查、事后绩评,并组织不定期抽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实行项目评价制度。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扶持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不实、资金移用、达不到项目实施预定目标的,项目扶持资金将不予拨付或核减,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涉农项目整合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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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涉农资金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区纪委关于开展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具体要求,深入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纠正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质效,确保水利行业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局系统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各相关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局纪委将联合财务科、农水科、工管科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水利行业涉农资金申报、审批、分配、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全面清查__年、__年所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着重围绕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以前监管和审计中已经发现问题、问题易发多发的项目及环节开展集中整治。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查办案件、追究问责为抓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整改和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和机制体制,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局纪委将对近年来与涉农资金有关的举报、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从中筛选出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

1、利用自己、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的;

3、违规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费用、提取管理费等问题;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的;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行为。重点问责:

1、对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报冒领、虚假配套等问题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的;

2、不按规定分配、拨付资金的;

3、对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及地点监督检查不力的;

4、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听之任之、不查不报、包庇纵容的;

5、对以往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

6、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纠正一批违规操作现象。重点纠正:

1、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标准不明晰的;

2、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用虚假项目申报的;

3、项目实施单位虚假配套的;

4、资金分配不科学不合理,不能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的;

5、资金拨付不及时的;

6、用项目经费发放奖金、福利、补助或用作其他支出的。

(五)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结合我局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剖析/:请记住我站域名/,完善长效监管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涉农资金管理规范运行。

(一)问题线索排查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全区水利系统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区纪委等部门开展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梳理汇总涉农资金项目,将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察局。

(二)查案问责处理阶段(6月—8月中旬)。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农资金问题线索,局纪委将组织分类处理,进一步调查核实,按照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行为、纠正一批违规操作现象的工作要求,查案问责。

(三)整改落实完善机制阶段(8月下旬)。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