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专项资金范例6篇

涉农专项资金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1

关键字: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中图分类号:F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124-1

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近年来,龙山区审计局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为依托,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支农和民生资金为切入点,以项目实施为载体,以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为最终目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当前涉农专项资金存在主要问题

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涉农资金被闲置

有些涉农资金常年挂账,未实际发生支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实际形成闲置的涉农资金,应限期收回,重新进行安排和分配。

(二)涉农资金被迟延

财政拨付涉农资金不及时,资金主要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往往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未及时拨付到实施项目上,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影响了年度预算的执行效果。

(三)涉农资金被挪用

有些地区或部门的支农政策、一些支农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在农业财政资金预算时,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一些资金使用部门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财力有限,经费紧张,造成涉农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通过一些票据套取现金的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四)涉农资金被浪费

项目计划的随意调整,一些项目工程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高估了项目成本,有关涉农工程项目重复建设,客观上造成了专项资金被浪费的情况。

二、要变通以往的审计方式

要改变过去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事后一次性审计,实行分年度、分阶段的对资金拨付各个环节的审计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对重点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要尽量安排事中审计或事前审计,坚持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规范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办法入手,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于促进资金合理有效利用,又有利于审计处理决定的落实,真正发挥以审帮促作用。

三、要改进现有的审计方法

采用分析性复核与现场实地调查相结合、点面结合等审计方法。将账面审计与深入乡镇、农户调查结合起来。就账、表、证进行账面审计,可以摸清农业专项资金投入的总体规模,掌握支出的结构;而在此基础上沿着资金流向,深入乡镇、农户及项目实施地进行检查,可以最终核实资金支出的真实性。

四、要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避免各级政府挪用、滥用涉农资金,一方面设立统一的涉农基金管理账户。基金账户在中央、省、市、县各层级均设一个,各层级的账户用来承接上一级政府或财政下拨的支农资金,由此,实现财政支农资金在各层级的统一存管。另一方面采取全程动态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实施中,实行层层报账制,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着重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同时,成立涉农资金联合检查组,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宽严适度。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国家财产和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屡查屡犯、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采取通报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促进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

要加快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立法、规范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细则,对审计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标准,使审计处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促进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六、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的效益审计

积极开展效益审计,是审计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前关于涉农资金我们更多的关注的是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忽略了涉农资金出现的本源意义。那就是它的效益性。今天工作重点就是向此方向转变,建立新的效益审计工作方法和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是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的原因,比如政策失误、管理不善等等。并且制定专门的绩效评估方法来对资金进行分析和评价。并能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使用和高效的回报。

七、对涉农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计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2

关键词: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思考

农业专项资金为国家与地方财政投入的专门用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民收入,提升农业发展后劲,用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资金。若要进一步提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应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增强强农惠农专项清理与检查工作,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增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现状

涉农专项资金发挥了自己的功能与作用,在刺激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为:(1)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制度不完善;(2)涉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3)资金使用相关部门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4)部门间沟通、协作、配合不到位等,种种问题均应引起我们深思,并找出可提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可行措施。

二、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规范的制度是保证专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的关键。首先应完善审核支付制度。各个农业项目实施单位需专门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支付建构一整套较完善的审批手续,保证预算安排针对性支出,各个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严把资金支出关卡,增强专项资金使用透明性,确保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同时,应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等一系列制度,保证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完善的制度保驾护航,用制度来约束相关人员行为,相关人员也应严格按照制度内容依法办事,依法使用、支配专项资金,尽可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我国各项职能部门需对涉农资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督,每一笔财政支出均应心中有数,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关心涉农专项资金去向、流量与流速,进一步检查涉农项目计划,重点监督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以让项目资金在任何环节均能稳定、合法、高效运行。同时,建构计算机网络监督系统,将整个监督工作落实到资金使用整个过程,认真查处正支出资金的使用、拨付、管理,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让涉农专项资金在阳光下使用,尽可能的发挥涉农专项资金功效与用途。

(三)强化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各个涉农资金使用部门、企业在尽可能的获取上级部门增大三农资金供应的基础上,科学利用现有资金源,科学整合财政资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理念,认真规划、设计涉农资金使用方向,真正将资金使用到民众收益的项目建设中,强化农村地区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理清财政主管部门与投资主管部门二者在资金分配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科学分工,尤其是在项目建设前,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应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事先加强监督、审核工作,整个项目建设中应科学申报,细化资金使用每一个环节的项目预算,保证涉农专项资金都用到可用之处,不断强化支农资金管理,进而增强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正常运行

我国各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需建构起资金与项目监测网络系统,进一步做好资金动态监测工作,综合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从机制方面、体制方面、制度方面出发,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批、立项、拨款、使用、验收、结算等所有运行环节,进而建构系统的、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操作流程,保证每一分钱都真正为民所用,用在刀口上,想方设法让专项资金发挥自身效益。

(五)强化涉农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增强人员业务素质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3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农业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将“三农”作为财政保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农”方针政策、重点任务,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为全省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就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2-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和25.7%。2013年,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222.8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投资,以下同口径),比上年下降1.1%,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2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公共预算安排65.5亿元,同比增长14.5%;省级政府性基金安排60.7亿元,同比下降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中央中小河流治理计划等减少4.8亿元,中央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减少1.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安排减少主要原因是2013年初预计的当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

(一)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农专项资金情况。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农专项资金101.8亿元,涉及51个专项,其中:农业专项资金21.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13.4亿元、林业专项资金6.8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49.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0.58亿元、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4.7亿元。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农专项资金96.6亿元,涉及46个专项,其中:农业专项资金22.1亿元、水利专项资金10.3亿元、林业专项资金5.9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45.2亿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项目和渔业油价补贴减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8亿元、扶贫专项资金0.46亿元、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5.8亿元。

(二)省级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情况。

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3.5亿元,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1.2亿元、水利专项资金44.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9.5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5.0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0亿元、扶贫专项资金5.1亿元、省农办7.3亿元、造地改田资金29.4亿元、其他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5.2亿元。

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6.2亿元,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3.1亿元、水利专项资金41.0亿元、林业专项资金9.7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5.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5.5亿元、省农办6.8亿元、造地改田资金31.9亿元、其他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5.8亿元。

二、涉农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重点报告以下六个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一)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省政府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每年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及时调整支持重点,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近三年省财政扶持粮食生产资金年增幅均在20%以上。在种粮成本上升、比较效益低下和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仍保持稳定增长。预计今年粮食播种面积超过1900万亩、总产154亿斤,比上年分别增加20多万亩、7亿斤;早稻单产连续2年居全国早稻主产省首位。

一是整合力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保护和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省政府决定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集中力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到2018年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2010年以来保持全省每年100万亩的建设进度。2012、2013年分别统筹省以上资金8.15亿元、10.9亿元予以支持,同比分别增长31.0%、28.3%,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4984个、面积465万亩。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并经受住了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的考验,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平均单产比面上高7%左右。

二是积极支持发展旱粮生产。为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针对我省山地、旱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以及居民消费趋势,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并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今年省财政安排528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旱粮生产基地建设、种植直补、小麦订单奖励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全省旱粮播种面积达667.3万亩,比上年增加29.8万亩,为提高我省粮食安全系数、丰富居民食物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粮食订单奖励政策。为提高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粮食订单奖励政策。省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农户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2013年、2014年省财政先后安排订单奖励资金8964万元、10490万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是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科技进步。以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应用为重点,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组织开展水稻、旱作粮油品种选育协作攻关。2011-2014年,省财政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4100万元,累计育成并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66个、旱作粮油新品种12个,全省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8%,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稻2012年最高亩产量1014.3公斤,创当年全国百亩方平均亩产最高纪录。同时,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目前全省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8.5%,其中水稻为71.5%,名列南方水稻产区前茅。

五是加强耕地垦造和质量建设。针对我省人多地少、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大力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812”土地整治工程(计划2013-2017年全省完成垦造耕地8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43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万亩)。2012-201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竣工土地整治项目3013个,新增耕地37.27万亩;全省通过认定、提升、建设三种途径共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80万亩。2009年起,组织实施土壤综合培肥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省财政2012、2013年分别安排1.2亿元、1.24亿元,已有44万亩农田提升到一等田,平原地区实施地力提升的二等田有80%以上达到一等田标准,非平原地区土壤肥力指标也得到明显改善。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农业“两区”建设为主抓手,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浙江实际的农业发展路子。2013年,全省农业劳动生产率30296元,比全国平均高8902元;单位耕地面积农业增加值5765 元/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我省以占全国1.3%的耕地,创造了全国3.2%的农业增加值。我省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做法,得到了、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和农业部等部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把农业“两区”作为整合项目资金和集聚生产要素的平台,把农业生产性资金存量的70%、增量的全部用于农业“两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业“两区”结合比例不低于50%。2013年省以上财政投入23.96亿元用于农业“两区”建设,同比增长9.6%;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58.46亿元。截至2014年8月,全省累计建成省级农业综合区43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39个,特色农业精品园440个,现代农业园区总面积达224.5万亩,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园区亩均综合产值1.1万元,比周边地区高20%以上。

二是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是由传统农民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为成员的服务主要是提供原料、技术培训等生产合作,在标准化生产、产品营销、信用合作等方面合作不够;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欠规范,合作社及成员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有“空壳”、“单人”现象,需要规范完善。2013年,省里启动了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大扶强试点工作,重点扶持粮油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内排名前5-10位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3年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1.4亿元,同比增长37.3%。目前,全省共有403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513家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420万户。

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支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更多金融资金进入农业领域;探索农业产业链融资新模式,推广“丰收卡”等贷款创新载体、粮食订单质押贷款、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2012-2013年,省财政共安排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0.45亿元、林权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3000万元等,引导108亿元新增金融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出台金融支农政策70多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450亿元,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贷款近50亿元。同时,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2012-2013年,省财政安排3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9亿元,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38个,为全国险种最多的省份,参保农户达395.46万户,提供风险保障375亿元,在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农村环境治理方面。2012-201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9.83亿元,支持村庄环境整治、省级重点示范中心村培育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奖补,重点支持农村连线成片整治项目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7万个,村庄整治率达94%,培育建设省级重点示范中心村1200个,启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44个、一般村建设217个,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35个。去年,、总理、副总理对我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

(四)渔业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为切实提高海洋渔业防灾减灾能力,解决捕捞渔船安全避风问题,省财政设立了标准渔港建设专项,2012-2013年累计拨付资金2.3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01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省新开工项目6个,完工项目26个,通过竣工验收项目11个,累计完成投资约12.6亿元,率先完工的渔港在应对“海葵”、“菲特”等台风中发挥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作用。同时,2012、201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渔业油价补助资金46.27亿元、51.95亿元,按照农业部核定数及时分解下达相关市县。此外,2012-201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8.18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污染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发展。

(五)扶贫开发方面。2008年起,我省开展新一轮扶贫工作,扶贫重心下沉至村,2012、2013年省财政分别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1亿元、5.5亿元,重点支持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部分乡镇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户异地搬迁、来料加工、特色种养业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等。省财政每年筹集16.8亿元资金,对泰顺、庆元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给予“特别扶持”,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的总体要求,支持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精神,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山区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山区加快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新路子。2013年,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082元,比上年增长1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8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低保农户除外);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六)水利专项资金方面。2012-2013年,省财政安排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重点支持“强塘”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保障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滩涂围垦等项目建设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2年内全省完成水库除险加固319座、海塘加固218公里、主要江河堤防加固217公里、中小河流治理537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27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0.5提高到0.575;滩涂围垦实现圈围面积24万亩。按照 “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2014年,省财政安排水利专项资金52.0亿元(比上年增长26.8%),重点保障防洪水、保供水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增量主要用于支持平原排涝骨干工程建设。探索盘活历年结余水利专项资金的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合理用好各项水利专项资金。同时,开展水利投融资机制调研,研究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水利改革发展新机制。

三、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绩效评价,努力把涉农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权能统一”的原则,及时制(修)订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共制订了61项省级支农财政规范性文件,其中38项为2012年以来制(修)订,建立了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资金报账制度、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规范预算执行,保证资金安全。2010年,全省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和修补,完善管理制度。2011年起,实施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试点,目前已初步实现部分试点专项申报、审核(备案)等流程信息化管理,计划到2015年将所有实行项目制管理的支农专项纳入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起,开展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强化基层财政就近监管财政支农资金的能力。

(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围绕“三农”中心工作,以农业“两区”、美丽乡村建设等为主平台,深化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到2013年底,省财政支农专项整合为63项(不含纳入一般转移支付的项目),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统筹、立项权力下放、实施环节协作等方式,增强地方对涉农资金安排的统筹能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奖励机制,在中央奖励资金1500万元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度支农资金整合考评结果好的20个左右县(市)实行分档奖励,进一步提升了县级自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的长效机制。按照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做好农口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除配套中央和等特殊专项资金外,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设置一项专项资金,从源头上进行涉农资金清理归并,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任务。

(三)创新财政支农项目分配机制。加大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力度,坚持专项政策性目标总体不变、资金规模总体不减、资金分配建议权总体不变的原则,通过科学设置分配因素,改革和优化审批程序,加大提前告知力度,强化绩效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2010年从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始,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通过公开竞选产生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整合安排9000万元,启动实施第一批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2014年组织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增强“五水共治”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和事关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支出项目,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省财政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开展绩效检查或评价,在全省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要求限时整改。同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农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真正实现追踪问效,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我省财政支农工作多次得到财政部的肯定和表彰。2012年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国家扶贫开发考核“双A”;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中央对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评价“优秀”等次。2013年再次获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多,协调配合不够。“三农”事务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贯彻重农惠民方针政策,在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支持“三农”,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很有必要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综合统筹不够,部门间协调不紧密,信息沟通不畅,各渠道财政支农资金的项目安排、监督管理上没有完全协调一致。加上近年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和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新的工作重点、抓手不断产生,由此派生出了一些新的涉农资金专项,虽然有力地推进了“三农”重点工作,但也导致了老专项未及时清理又增加了新专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等情况。

(二)一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由于一些支农专项资金规模不大而基层需求多,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扶持力度并不大,因此,对同一主体向不同部门申报项目或同一项目申报不同专项资金,并没有从制度上明确禁止。为争取更多扶持资金,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一些地方鼓励项目主体多渠道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审计发现个别项目省以上累计补助数较大;个别经营主体钻政策空子,包装项目或虚假申报,违规获取涉农专项资金。

(三)一些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县级部门对项目库管理重视不足,忽视项目储备,部分地方“重申报轻建设”、“重资金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上级切块资金难以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项目单位建设预、决算资料不全,个别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不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一些项目后期运行维护管理不够重视,如一些农村户用沼气后续综合服务项目,由于辐射规模小,服务收费远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维护费用,项目可持续运行能力不足。农田水利等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分布范围大、主体责任不明确、管护难度大,一些设施建成后不久就遭损坏,导致了重复投资建设的现象。另外,农口系统财务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业务能力不强,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工作人员,对项目申请资料审核不严,使假冒失实资料得以过关;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验收把关不严。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法犯罪,教训深刻。

(四)一些地方争取支农项目、资金的积极性下降。针对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加上对机关干部严格要求等因素,一些地方部门领导怕增加所谓的“风险”,具体工作人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争取支农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下降,有的地方甚至要求退掉已立项目和资金。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另一方面需要研究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如进一步下放项目立项、资金,以确保支农项目的实施和财政扶持力度的增加。

五、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打算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发出《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11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进行了具体部署。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精神,针对当前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坚持事权和财权相匹配,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和 “两个一般不”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开展财政支农政策的清理整合,将支农资金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按照实施绩效,调整取消一批;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归并一批;对分配相对固定、带有财力补质的项目,实行转换一批,争取到2015年底涉农专项整合压缩30%以上、存量资金调整20%。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财政和农口部门的管理权限,全面下放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实现合理分权,减少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实行财政支农政策设定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开,建立财政支农政策退出机制和第三方参与的支农政策评价、监督机制,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着力构建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客观公正的财政支农政策监督评价体系。

(二)创新财政支农模式。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按照“存量优结构、增量促改革”的要求,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五水共治”、农业现代化、森林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生产关系调整、扶持先进生产力。同时,加大市场机制运用力度,对公益类政策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法分配,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对准公益类政策资金,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竞争类政策资金,原则上采用市场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担保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以及研究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实行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益性与市场主体投资的收益性有机结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全面转型。

(三)推进支农政策公开。结合新《预算法》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的要求,在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制订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权重,对采取竞争性分配,实行项目制管理的资金,进一步研究设计招投标方式、评审办法、程序、项目管理办法等,一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订财政支农政策清单、管理流程图及各部门各层次管理责任,逐步将支农专项资金清单、财政支农政策清单、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职责清单、以及管理工作流程图等实行全面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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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工作回顾

年月,我县实施了“县、乡、村三级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实现了涉农专项资金县、乡、村三级共同监督的管理格局,达到了底数清楚便于监督的管理功能,完成了高效便捷利于监督的管理目的。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监管网络体系,是对新形势下提高监管能力的一种新手段,是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一种新方法,是一种必然需要。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近年来投入到基层的三农资金也日益增多。涉农专项资金数目庞大,项目繁多,牵涉的部门也点多面广,能否使这些涉农资金安全高效的发挥作用,能否让这些涉农资金真正的解决燃眉之急惠及广大农户,创新监管手段,找准监管方向催生了“县、乡、村三级电子监管网络体系”的形成。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我县的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得以顺利实施。月5日,在地区纠风办的支持下,我县率先开展了“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工作启动培训”,对全县25个乡镇、15个涉农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尤其进行了上机操作,确保人人都会使用电子监管系统。

通过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的建立、开通,年我县涉农专项资金共在网上备案项目1763个,涉及水利、农业、交通设施、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20余个方面,备案资金49013.88万元。通过备案这种方式,大多数涉农部门、乡镇都能及时完整的将本部门、本乡镇的涉农项目、资金、去向、完成情况在网上备案,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乡镇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备案、公开、监管工作不够重视。涉农专项资金从年县纪委、纠风办加大监管力度以来,一些部门、乡镇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不理解,仍然处在“推一下,动一下;喊一下,抓一下”的被动局面;

(二)、一些部门、乡镇管口领导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不够支持。由于涉农资金分散面广、管理领导多,资金文件下达后系统操作人员不掌握、不知晓,导致无法及时录入,往往是资金下达了、工程实施了,系统操作员、监管人员都不知道,工作脱节;

(三)、一些部门、乡镇网络运行不正常。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技术上的问题请软件开发商到会诊、解决;另外很多乡镇因为线路、管理等原因,网络不通畅,导致电子监管网上备案只是一句空谈。

二、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通报

年我县开展了一系列涉农专项资金检查,下面将检查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

(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后,县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根据14个涉农部门开展的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重点对全县年—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和要求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开展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根据进村入户调查、查看账务情况等,共检查出存在问题9个,协调督促部门解决5个,完善机制、制度3个,限期纠正整改1个。

对省、地检查中的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发放不及时、农机服务中心家电下乡补助对象身份不实等问题进行整改,追缴补助金6000多元。

(二)、农低保和新农合资金检查

年12月,接地区纠风办工作安排,县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和新农合资金进行自查和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县25个乡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协调,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对年度农村低保和新农合资金进行自查,自查必须做到逐村逐户,自查结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公示,自查结果经自查人员签字,上报乡镇纪委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通过各乡镇自查情况,大多数乡镇并未完全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自查工作都是流于形式。通过检查,(一)、农低保工作存在问题:个别乡镇上折时间较晚,没有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部分乡镇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村干还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二)新农合工作存在问题:部分乡镇新农合管理资料没有规范装档、筹资票据收集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合管办审核力度不够、部分乡镇未公示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部分乡镇卫生院滥用辅助治疗检查、村卫生室有分解处方现象、有患者身份不实现象。以上问题已督促整改。

(三)教育收费检查

年春、秋两季县纠风办均组织开展检查。通过近几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学校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乡镇中学贫困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发放不再有截留、挪用现象,但还存在用来扣抵生活费情况;乡镇中心校还存在统筹20%经费现象;县城小学有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办学前班、收费现象;有部分学校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等。

三、下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达到监管目的,今年地区纠风办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规范涉农资金电子监管工作的制度: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公开、备案、核查、抽查制度;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办法。这一系列制度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包干到人。

一、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对照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县纠风办、县各涉农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项目、资金加大延长监管链,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监管,争取涉农专项资金从“网上监管转移到网下监管”,从“事后监管前移到事前监管”,从“全面监管侧重于重点监管”,形成强大的监管态势,织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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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效益低下

涉农资金管理方式通常是成立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多个职能部门。各涉农政府部门的手中均掌握着一定额度的资金分配权力,各部门按照其管理范围,分别确定扶持项目,甚至同一政府部门内部的不同司局、处室也存在涉农资金相互重叠的现象。这一现状导致涉农资金使用分散,使用效力和政策效应大打折扣。

(二)涉农资金审批权限大多数集中在中央,资金使用方向与地方的实际需求有脱节现象

涉农资金的审批权限一般集中在中央层面,使用主体主要在县乡两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许多中央统一制定的支农政策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每个地方的实际,极易导致“好钢用不到刀刃上”。同时,部分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地方政府一旦拿不出配套资金,便会出现专项资金沉淀,造成资金浪费。此外,为了追求利益和政绩,很多地方单位会到上级部门跑项目、争资金,这中间难免会产生人情项目,“跑部钱进”最终损害的是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涉农资金审批缓慢繁杂,监管难度较大

涉农资金种类多、项目杂,资金申请过程中经历层级多,参与资金分配部门多,审批和下拨时间跨度大,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审核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并由此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例如,审计署重点抽查的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基建投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6个财政专项资金的可疑项目中,被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达18.59亿元,占抽查金额的37.6%。

二、财政涉农资金优化整合的建议

(一)做好健全完善涉农资金整合的顶层设计

涉农资金整合牵涉部门众多,需要协调处理的矛盾和问题纷繁复杂,仅靠财政部牵头或是省级、县级整合,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建立中央一级的涉农资金整合的统筹协调机制,突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阻隔,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县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统筹协商机制,清晰界定各涉农部门的整合职责。同时,还应当从中央层面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构建支农信息平台和信息通报制度,既便于各部门自身减少重复性工作,还便于掌握其他部门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减少乃至杜绝资金用途交叉重复的现象。

(二)适当下放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厘清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应当从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履职的角度出发,将适合地方管理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地方,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财力保障。同时,要允许地方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适当调剂使用涉农资金,以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批权下放后,必须及时清理现行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整合涉农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三)扩大地方自,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机制

可考虑建立“清单式”事权划分机制,明确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涉农事权和支出责任,以清单方式促使涉农事权清楚明了,同时保障各级政府拥有履行支农事权应具备的相应财力,应当对现有农口部门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整合、规范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已经到期或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的专项资金予以清理,交叉重复的要予以整合,用途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

(四)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后的监管力度,构建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和全方位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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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好、分配好、使用好,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诸成效,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克服涉农项目资金发放弊端的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发放弊端,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惩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切实形成不想、不易、不能、不敢腐败的廉洁之风,进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改革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前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制度。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我县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一些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

(二)项目审批不科学,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有的农业部门、企业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当年全县财政全部用于支农还远远不够,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是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着较普遍的走过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立项草率,缺乏科学性和效益性。一些企业还受利益驱使,积极跑项目,争资金,更使项目立项中出现“人情项目”,个别项目重复立项,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

(三)资金使用监督不力

县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农项目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致使支农资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有些项目效益明显不好,照样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一分不少。

(四)资金拨付过慢,影响使用效率

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而县财政在资金安排时间上又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达文件,往往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时,都已是下半年,甚至是第二年,这就影响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降低了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三、规范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

第一,健全制度,理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在深化体制改革中,要逐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解决宏观经济管理、资金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重新配置资源,实现职责到位,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但同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避免出•工作研究现一些项目资金未见业务部门验收手续,财政便一步拨付到位。这样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便沦为空谈,甚至于项目建设资料都不能完善。第二,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企业实施的涉农项目,其资金应由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要明确各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全县一盘棋,县政府要在不断完善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财政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做到上年底报计划,当年初下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

(二)强化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