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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1
【关键词】人民银行 集中采购 效益 思考
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内、外部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逐步细化和完善,对于强化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由于人民银行业务固有特点及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基层行在部分采购项目的实际操作中,面临效益、便利、合规三者难以平衡的问题,影响集中采购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研究探索基层行如何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便于实施集中采购且更好地实现效益目标,对促进集中采购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影响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因素
(一)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是职责分工不明确。基层人民银行由于机构设置的综合性,使采购部门职责难以准确划分。实际运作中存在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大多由会计、后勤、科技、办公室、内审、纪检等部门人员兼职的现象。这种多向交叉的状况造成了职责分工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采购运行不独立。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行长或副行长)负责,因此相对弱化了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采购领导机构的作用,使运作缺乏独立性,职能形式化。三是部分基层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协调机制不顺。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办法》中对内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并未明确各自的监督重点及检查的方式方法,可操作性不强。二是采购部门与验收部门未分设,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现实中存在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者兼任验收者的现象,很难发挥监督检查职责。
(三)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集中采购是一项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对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较高要求。目前,基层行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评审库的人员主要由业务、后勤、法律等部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专业技术职称大都是经济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缺乏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且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专家评审工作的系统培训。
(四)集中采购环节多,突发性需求难满足
一是采购过程长。集中采购须经过采购申请、需求论证、编制计划、汇总申报、采购实施、签订合同、采购验收和款项结算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几个月时间,有的工程项目甚至跨越年度,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核批环节多。规定要求计划外的临时性应急采购要实施报审核批。在实际工作中,突发性事件并不鲜见,如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大宗商品的突然报废、新系统的上线等都形成临时需求。由于核批环节多,可能会影响基层行的正常工作开展。
(五)参与竞争供应商少
一是采购招标公告范围小。有的基层行从方便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向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无法获得招标信息,不能参与采购招投标。二是采购招标规模小。一些客商虽然获悉了招标信息,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较少,以至于有的基层行在组织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时,出现了投标单位不达3家,出现流标现象。
二、提高集中采购效益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组织,保证职责履行
基层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渠道。
(二)完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建立请购、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实行公开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一系列操作程序,使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上级行要定期对下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大采购活动透明度。对采购事项、采购价格、中标单位在全行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应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基层行要建立并保有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素质较高、能够吃苦的采购队伍,努力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二是对评审专家库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哪些人员精通法律、哪些人员懂得谈判技巧、哪些人员熟知电子设备、哪些人是基建工程师、哪些人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师等,当需要对某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时,可以有重点的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可考虑扩大专家库成员选取范围,适当邀请外部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四)创新方式,增强采购效益
一是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基层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等大宗项目,严格实施集中采购,对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分散采购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灵活选用集中采购方式。具体是优先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谨慎使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灵活运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限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通过几种方式的综合应用,更好地实现提高采购效益,节约资金成本的目标。
(五)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六)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评价机制
开展采购工作绩效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采购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为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益,人民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要研究制定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法,定期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回头看”,分析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综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晓哲.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分析和研究[J].财经界,2016(9):30-31.
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2
第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机构属性有所不同。事物的属性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性。在我国名目繁多的社会组织机构中,每一个机构都有自己的机构属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严格讲应属于准行政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准行政组织是指,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而实际承担着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即由政府设立,虽不属于行政系列但拥有行政职能,经由政府授权,实际承担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公共机构。从国外情况来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于政府行为,集中采购机构也基本是准行政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由中编办批准成立的中央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为中央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2003年6月,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中编办批准,采购中心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这就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但其基本管理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并无原则性区别。可见,采购中心应属于准行政组织的范畴。而社会中介机构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组织,并不具有准行政组织的属性。
另外,从法律基础的角度来考察,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机构属性也有很大差别。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政府法人四大类。每一类法人的设立、运行、管理都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基础。行政性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法人,绝大多数社会中介机构属于企业法人,两者的法律基础完全不同,因而不能等同视之。
第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所行使的职能不同。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种准行政组织,与一般的事业单位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一般事业单位行使的主要是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职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003]74号)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这是带有法律强制性的,采购人对此没有选择权,不能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履行其职能,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抓紧建立政府采购运行网络系统,并加强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为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而社会中介机构与采购人之间只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行为的展开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并通过签订的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集中采购机构的集中采购活动不仅包括组织招投标,还包括前期采购需求计划的汇总整合、采购方案的统一制定以及后期采购合同的督促履行、采购效益的评估分析等一系列环节。这些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紧扣,为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社会中介机构不具备这样的职能,它只需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人的身份办理招标业务,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为其采购到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第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政府集中采购是深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规范采购人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在我国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意义重大。《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由该机构具体办理集中采购事宜。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它的设立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2003]74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而社会中介机构面向的是社会上各类市场主体,除了公共部门以外,更多的是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其行为准则主要是参与市场活动,遵守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可见,社会中介机构不具备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那样的功能和作用,在这方面,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
与此相联系,集中采购的优势还体现在规模效应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各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门别类地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方案,化分散零星采购为集中批量采购,减少了采购数量,降低了采购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也是一般的社会中介机构所不具备的。
同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可以引导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社会商业行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供应商的发展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对它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政府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可以产生强烈的市场竞争导向作用,它可以使真正具有实力,能够提供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对于广大供应商来讲,为了不断增强竞争实力,就必需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完善售后服务,抓住时机,苦练内功,实现自身的发展,逐渐在政府采购市场中赢得一定份额。这样的良性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未能执行环境及劳动保护的产品流入市场,从而极大地改善我国的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秩序。同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打破政府采购非关税壁垒是必然趋势。面对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在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同时,还要熟悉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招标活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模式,引导国内供应商逐渐了解并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与国际知名企业竞争的同时,不断推动企业的自我发展。
此外,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有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据有关专家测算,政府公共部门的消费约占社会总消费支出的1/4.在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中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难免会出现钱权交易。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使监督对象相对集中,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约束制衡机制,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抑制政府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社会中介机构对规范市场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但它对抑制政府内部的权力寻租很难发挥集中采购机构那样的作用。
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3
关键词:零配件;评价体系;信息共享;集中采购
概述
随着疏浚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和船舶设备零配件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从某种意义上说,设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和协调地发展。零配件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零配件管理与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又被称之为设备管理的三大支柱,可见搞好船舶零配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以下介绍上航局东方公司船机管理部门,根据中交上航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手册,在零配件的评价体系、信息共享、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一些经验。
1.评价体系
为了确保采购的零配件能满足对随后的船舶定期保养或修理的质量要求,根据采购控制程序,针对船舶零配件供应方的评价和控制,船机管理部门在选择零配件供应方时,着重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设备零配件对施工服务质量影响程度,对已完成合约供方的供货能力、履约信誉、产品质量、环保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作为合格供方每年复评的依据,凡对复评不合格但正在履约的供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复评不合格但履约完毕的供方从《合格供方名录》中给予删除。
(2)经评审并符合要求的合格者,作为分公司零配件合格供方,根据选择的合格供方,保存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和有关记录。列入《合格供方名录表》。
(3)公司的零配件采购, 原则上都在合格协作方(供方)中选用,特殊情况下(如急件加工、修理、外地施工等情况限制)可以破例,但需在半个月之内按《采购控制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要求,补充办理评价手续。
(4)船机管理部门在识别施工中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备件,依据设备零配件信息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级、适用标准、加工检验要求(如耙齿、绞刀齿、柴油机主要配件、主要测量监控设备等),列入《采购申请(计划)》,以合同的主要项目,作为监控对象,再制定上报《采购申请(计划)》,订立采购合同时,明确控制要求。
(5)对合格零配件供方的控制主要是进货检验,依据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及工期、价格、和交付方式、对供方产品实现过程的控制要求、供方管理体系的要求,已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填写《物资(零配件)进货检验记录》,发现不合格品必须拒收并进行后续程序处理。
及时跟踪零配件的供给质量。一是入库时的检验,二是信息化“备件管理”模块中,船方所填写的船舶质量反馈,获取该批次零配件的供给质量。例如绞刀齿作为绞吸挖泥船的主要消耗零配件,船舶及项目部重点跟踪每批次的使用情况,针对是否存在不耐磨、安装困难、断齿或脱落严重等环节(见图1),及时反馈船舶施工使用状况,设备部备件及机务主管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使绞刀齿的供应质量、适应性等满足船舶施工需要。
图1 绞刀齿断裂脱落情况
2.信息共享
2.1信息系统建设
2011年建立了公司船舶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EMIS系统),船舶零配件管理工作作为其中一项组成部分,借助这一系统实施了信息化管理(见图2)。
图2 船舶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EMIS系统)
通过船舶零配件细致的盘点、统计、审核,并在信息化“备件管理菜单”中最终录入,使船舶零配件储存情况在信息化系统中得到实时反映。为了让零配件的配置更具合理性、科学性,根据各船舶的实际情况,信息化系统按船舶疏浚设备、柴油机、电器和液压等系统进行分类。根据船舶零配件定额管理规定,确定船舶正常运营所需零配件的数量,在系统中设定零配件的最低保有量,即一旦库存数量低于最低保有量时,系统会自动发出提示警报,以便船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零配件的申请,同时引起公司机务主管的注意。
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减少资源闲置浪费,公司仓库作为零配件的调拨中心,是库存管理的重要一环。对同类型零配件实施集中存放,统一调配。根据船舶重大零配件的最低库存,公司仓库的库存和订购的各种数量的零配件。利用信息化平台资源优势,将可用重要零配件的存放地址及数量实现共享。
例如,公司属下几艘主力绞吸船舶,每条船共计有8台同类型液压主泵,一般船舶备一台,仓库配备8台,一旦油泵需要维修保养,备用件换上,维修件送修,仓库备件送船,修复件送仓库再备用,如此循环利用,保障船舶的正常施工。即使该液压泵2至3年的正常保养周期到了,船舶进厂检修期时8台备用全部更换一次到位(见图3)。不但缩减了船舶的检修时间,而且也保证了零配件的修复质量。
图3 船舶定额储备及零配件共享平台
2.2采购和供方信息
采购信息越来越透明,各供应商的供货价格越来越容易获得,尤其是供应商的信誉度,更是受到政府和公众的严格监督。设备管理部门的采购信息是按照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来执行的。
备件信息表述:一是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二是适用标准、加工要求;三是检验要求。
对供方的信息应表述:一是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及工期、价格、和交付方式等;二是对供方产品实现过程的控制要求和设备要求;三是对供方人员资格、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要求;四是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已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可优先入围。
3.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指同一企业内部或同一企业集团内部的采购管理集中化的趋势,即通过对同一类材料进行集中化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
(1)目前公司率先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了船舶燃油集中采购管理,通过系统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案管理、采购寻源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设备物资编码平台,进一步推进了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增强了采购管理的过程控制能力,提高公司的采购效率,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达到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缩短采购周期以及防止腐败的目的(见图4)。
图4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2)针对目前主力绞吸船的泥泵零配件(如泥泵叶轮、端盖、衬板、轴套等),就采用集中订货、分开收货付款的模式。作为疏浚企业,泥泵零配件是易耗件,而且属大宗物资,在计划编制过程中,提前组织各船舶对下一年度的物资需求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消耗规律,超前制定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为集中采购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施工情况掌握的消耗数据,一次大批量订货,可以按当年当月实际的泥泵零配件消耗量要求供应商发货,企业按供货量付款。采购规模的扩大,还可以取得优惠的待遇,降低了采购成本。
(3)加强监督管理,堵塞商业贿赂的产生渠道。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涉钱管物的重要工作,规范这项工作,必须建立集中采购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提高集中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集中采购工作与一般的采购不同,政策和专业性都很强,参加采购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4
一、实施主要材料集中采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众所周知,由于原材料所占成本在整个施工成本构成中约占70%,而主要材料在全部原材料成本中占近三分之二,所以材料供应管理是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降低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对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实现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可有效降低材料采购、流转、耗用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实现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可以减轻各分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可以在资金流范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实现主要材料集中采购,以严格的科学管理程序实现有效控制,能够达到保障材料分供方的可靠性及可追溯性的目的,可以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有效杜绝工程中出现使用混乱、假冒、伪劣的不合格材料现象,维护“远鹏”品牌,在努力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实施集中采购能有效避免在原材料采购中的体制外运作,真正落实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可以防止因出项工程建设方面的腐败影响公司的整体工作。从而更好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实施主要材料集中采购的主要作用
1、“大蓄水池”的调节作用。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在成本与利润占比中,原材料是影响利润的主要一环,对材料采购成本控制的松紧程度,往往会左右整个项目成本的高低。并最终决定项目效益的大小。公司材料部行使集中采购权,以集中以后的数量优势,充分体现价格优势,所赚取的材差利润将成为公司的“蓄水池”。随着时间的推移,“蓄水池”由小变大,就会逐步发挥越来越重要和突出的调控作用。材料采购资金就由这个大蓄水池来调控。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出现“等米下锅”的现象,这一点在去年公司的项目实施中已经得到证实,实践证明实施主要材料集中采购是切实可行的,它所具有的调节资金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2、抗风险作用。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原材料价格较不稳定。有时会出现材料价格说涨就涨的局面,我们靠原来订的合同价根本买不到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引起业主方不满意;而且外包民工等料待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还会引发一些不稳定情况。材料公司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确保项目部施工生产不断不乱,平稳地度过了去年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表现出了较强的抗风险作用。
3、支撑作用。集中采购形成的数量优势使材料分公司结识了一大批大型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双方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这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原材料集中采购市场促使我们与多家材料供应企业建立和培育了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强支撑作用。
三、公司实施材料集中采购的的运作形式和主要特点
公司通过成立材料部,组建材料分公司,搭建了集中采购的平台。在与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的合作中将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报价程序。具体操作中由分公司及各项目部根据投标项目及业主要求,向材料分公司提出常用材料询价单;由材料部列明市场最高价、最低价以及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预测,并提出对策方案;各分公司及办事处根据投标项目总体情况确定报价,并签订委托书,由材料部统一招标采购。这种操作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专业化程度高。材料部在各种物资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租赁、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将按照重要、次要物资的供应等级进行专业化分工。由材料分公司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对工期、安全、质量、成本有重要影响的物资材料,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先予以保证。这种专业化运作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能减少采购人员的数量,降低人员成本,节省采购费用。
2、综合性能力强。物资供应的专业化,提高了本企业承包大型和高等级建设项目的综合能力,材料公司为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可靠的主要材料的组织供应,使项目施工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优质高效。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主要是价格、质量、信誉的竞争,物资报价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中标率,报价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的供应能力与综合实力,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材料分公司所特有的综合实力也必将使我们在工程招投标中更有底气,将会成为我们抢占市场先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3、效益提升快。项目的效益是有形资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是无形资产,这二笔资产是公司效益的主要源泉。降低、控制住材料采购成本,就基本上控制住了项目成本。物资供应的专业化,形成了稳定的供货渠道,保证了工程合同的履行,统一经营、批量采购、集中订货会使采购成本大幅度降低;占领企业内部市场,盘活了现有资产,充分发挥了公司的潜能;集中供应,杜构了层层储备,为公司合理配置物资资源创造条件;由于实行集中采购,定货量大,实行招投标机制,采购单价就能大幅度的降低,这几方面因素将大大促进企业效益的快速提升。
四、在实施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中需解决的问题和工作要求
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5
【关键词】施工企业 物资采购 有效方法
一、施工企业集中采购模式的运作现状
目前,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在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都设立了物资部门,逐步实行物资的集中采购供应,特别是大宗物资采购,其目的就是通过物资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施工企业还可以逐步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价,统一协调管理,通过给供应商提供市场份额帮助挖掘供应商的潜力,使其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整合高效的物资采购供应机制,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现代化专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1)集中采购是一种体制的变化,一种采购模式的改变。在传统分散采购模式下,采购权在各个项目部手中,而实施集中采购以后,采购权上移到公司总部采购中心,这种采购权限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权限利益方面的因素,来自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使得推行集中采购的难度加大。
(2)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真正开始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也就近两年,目前国内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集中采购的认识程度浅显,实施程度更不容乐观。很多施工企业现行的采购模式表面上是集中采购,但基本都是处在企业内部的行政政策框架下运行,大多不能用市场手段自由调节,造成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很多施工企业还存在部分人员未能意识到全局利益的重要性,也给集中采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带来很大的阻力。而企业内部现有执行集中采购的部门,较少能按现代物流采购理念开展集中采购、战略采购等新型模式,未能完全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只能依靠企业行政政策维持。又因为工程的地域分布太广的关系,项目小规模分散采购依然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的主要特征,仅以保供作为施工物资采购的主线,忽视集中采购,企业物资采购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势在必行。
二、推行物资集中采购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如何积极推行集中采购,真正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把降控物资采购成本落到实处,是目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本文看来,积极大力推行施工企业物资集中采购,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集中采购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并不在于其难度有多大,而是在于执行力的不够。需要企业行政决策者充分认识到集中采购的重要性,制定相关强有力的集中采购行政管理方法,在企业政策明确要求集中采购的前提下,以企业内部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才能有大力推行的基础。
(2)集中采购的关键之一在于采购计划的制定,要求计划准确及时。特别是大宗物资计划还要有一定提前期,目前大多数国内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计划的制定过于随意,计划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在制定材料计划的过程中,应加强项目大宗物资计划工作的开展,强调以物资采购计划的超前性来保证集中采购的顺利实施。
(3)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的执行部门,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在招(议)标采购过程中找到优秀的供应商,优化物资采购供应链结构,提高供应链管理效能,使采购流程合理化,加强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战略协议联盟,利用企业品牌与规模优势,降本增效。比如,S集团G公司就正在积极探索钢材越过一级商向源头厂家采购的可行性,已和韶钢、鄂钢等钢厂在积极洽谈中。
(4)建立集中采购的信息化平台,尝试在互联网网上采购,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利用现代的先进科技手段提升物资采购管理的水平,改变传统的采购管理模式,扩大采购市场范围,整合采购资源。
(5)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坚持录用科班出身专业物资人员,定期对物资采购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知识培训,熟悉并掌握材料的种类、性能等,要能快速熟悉市场行情,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加强采购谈判技巧,熟悉产品价格组成,加强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培养法制意识、质量意识与成本意识,并要加强采购人员与施工生产工程部门的联系。
(6)建立集中采购相关部门人员的激励机制。对于集中采购的优惠部分可以按适当的比例奖励相关贡献人员,可提高相关人员切实推行集中采购的积极性。不管是作为对其工作认真负责的一种肯定还是一种物质刺激,对集中采购的大力推行都是具有非常积极意义的。
(7)建立针对集中采购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找到集中采购实际与预设目标的差距,提升工作效率以促进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物资集中采购的优势
(1)协调采购数量,实现由采购累积增加数量带来的价格优势,通过采购规模化来降低物资成本,还可以通过累加服务以取得更好的采购合同。2012年S集团G公司施工产值规模达60亿元,其中钢材20万吨,水泥100万吨。物资总消耗规模超过40亿元。若按工期计划将各类材料采购数量相对集中,这就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需求市场。
(2)采购功能相对集中,减少反复采购及采购批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如果每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要制定自己的采购办法、程序,这些分散的采购活动可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重复,重复的活动增加了成本,在价值增加方面却贡献很少,提高了成本,降低了企业内部的运营效率。
如1所述,如果分散到各项目自行采购,在满足生产需要的过程中,各级物资采购部门需要付出艰巨的劳动,采购回来的材料规格大同小异却会出现多种价格和不同的供应商,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情况下,这是一项非常沉重的负担。在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企业物资部门不仅疲于应付保供,而且面临着市场风险和潜在的采购过程中的行为风险,这时候集中采购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3)对大量的采购资金支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现代企业必备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对资金的良好掌控。通过集中采购,企业可以对以往分散的采购资金的支付状况进行科学管控,将大量采购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筹支付,合理延付,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4)激发企业开发和协调采购策略的能力。集中采购中心部门可以为供应商的发展提供一种简单的方式,并通过提供公司合作或者制定出统一标准对此予以支持,将各级供应商融入到一个长期稳定的供应链管理计划中。
(5)集中采购中心承担起建立先进采购系统任务,督促企业采购技术的良性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内部建立先进的采购系统。分散的采购系统不能给企业的核心层提供在更高水平监控采购部门的能力,集中采购中心则可以把传统分散的采购方案进行协调统一,对采购过程集中管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设计、优化采购系统。分散的物资采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在采购各个环节都成为专家,企业设立集中采购部门的另一优势就是可使其致力于发展采购专业技术,在谈判技巧、法律意识、产品知识结构等方面培养专业采购人员,可使企业采购能力持续良性循环发展。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内容,结合施工企业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有效地推进物资集中采购,以实现降控施工企业物资采购成本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振涛.浅析如何降低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方法及对策[J].时代报告,2011.
集中采购的目的和意义范文6
论文关键词 金融系统 工程项目建设 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是发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域,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历年职务犯罪案件中,60%以上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犯罪金额所占比例高达67.4%。金融系统因其网点众多、迁移频繁、装修改造更新周期短,具有基建项目多和投资金额大的特点,过去在这一领域出现的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也占有较大的比例。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通过积极开展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活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强化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惩处等措施,特别是集中采购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以笔者所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为例,2007年工行股改上市后,根据工总行的经营转型战略指导思想,该行在对全行辖属机构网点进行科学选址调研、优化布局的基础上,近几年来通过购置、迁址、扩建、改造等方式不断加大投入,全面快速地实施了网点渠道优化建设,最近三年内总共装修改造了160多个营业网点,约投入建设资金4个亿左右,应该说是项目建设多、投入金额大,相应地预防工程建设中的道德风险和职务犯罪的任务也更重了。但该行通过积极推行集中采购方式,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不断创新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流程环节管理,在实施集中采购制度的八年多来,至今保持着工程建设项目零发案率,这一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结回顾该行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项目集中采购管理上的一些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风险排查为先导,增强防范意识
从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来看,主要有工程发包中以权谋私现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中的回扣现象和工程款项拨付过程中的贿赂现象等。在工行苏州分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中,从提出项目需求到竣工验收结算前后共包含十多个环节,涉及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多个部门,因此在上述多个环节或部门都有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点:在集中采购流程环节,采购行为是否进入集中采购流程,如使用部门通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等手段自行采购;在需求制订环节,因为需求是整个集中采购行为发生的前提;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环节,如制定招标预审资格文件时,为个别施工企业或设备制造商量身订做;邀请招标推荐供应商环节,如推荐供应商数量较少或者推荐的供应商明显不在一个水平线上;采购结算执行环节,如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向指定的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采购,未经多方审核、审批,随意变更签证;签约和付款环节,如未按评审意见签署合同,擅自更改施工单位,不按进度付款、多付款或无理刁难拖延付款等。该行通过对风险点的排查,引起各个流程环节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的重视,也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打好基础。
二、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形成制约机制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工行苏州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总行的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具体实际情况,实行了“五分离、三公开”的管理体制。“五分离”即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集中采购部门、监督部门相互分离。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负责验收;主管部门签署合同,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审批部门为该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和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或其授权人,分别负责审批项目立项费用和专家评审意见;集中采购部门组织招标、制订规则,但不得参与评审或投票;监督部门负责全程监督。“三公开”即通过报纸媒体等公开征集评审工程设计、编标、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等年度入围供应商;在有关采购文件中公开招标项目邀请供应商产生办法和评标办法;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委托中介单位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通过“五分离、三公开”,形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甲方与乙方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机制上防范人为操纵的可能性,杜绝一个部门做到底,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三、以制度规定为基础,强化细节管理
工商银行总行对工程建设的集中采购管理已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办法,这是办事准则也是防范道德风险和职务犯罪的基本纲要。但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在坚持制度规定原则性的前提下,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不断创新方法,完善管理手段:一是根据银行网点装修风格和用材,制订分类概算标准,房屋结构无特殊情况的,不准突破概算。同时由专人负责对中介单位编制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进行复核,尽量减少其中的漏项、错项和重项,使项目标底尽可能压到合理最低水平,从源头上压缩供应商利润空间。二是为防止内外串通和供应商之间串标,在严格执行工总行规定的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参会委员和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产生采用随机抽取制的基础上,该行又创新增加了第三个“随机”,即每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均实行从全行工程装饰供应商库中(之前经过统一评审后年度入围)随机抽取7家公司作为本招标项目的邀请投标单位,同时将平均价中标方式改为最低价中价,使供应商无法、无利串标。三是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按照“授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审批”制,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以及基建装修工作分管行长负责处理辖内基建装修项目涉及的各类变更事宜,对单笔签证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由分管基建装修行长实行审批,在原由施工单位、监理、甲方现场管理员或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把防线。四是严格决算审计,试行异地交叉审计,由集中采购中心按规则确定审计单位,改变由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员选择审计单位的做法。五是装修主材实行甲控乙供方式,根据统一用材要求,由该行统一组织对装修主材的集中采购评审,确定品牌、型号、规格和最高限价。六是工程款支付方式透明公开,向施工单位明确告知不压票,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申请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审核支付,并根据掌握进度情况及时催办付款和决算。七是加强现场管理,对工程项目统一实行监理制度。为防止施工单位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艺粗糙问题,除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外,还通过聘请监理单位进行把关,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管理员,实行现场监督,主管行长、网点督办等实施不定期现场检查,组织竣工验收,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后的情况进行反馈等来促使工程质量的提高。
四、以业务流程为规范,加强审查监督
工程基建项目建设环节多,业务链较长,工行苏州分行根据上级行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近几年来陆续制订了《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基建装修项目变更事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制作了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图,同时按照授权管理要求,明确财务审批和集中采购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财务审查委员会和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针对风险点,严格把好以下关口:一是立项审查关。对所有项目均要求作可行性分析,通过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查和面积、建设标准的核对,确定投资概算。二是标底审核关。在采购发包前,由集中采购中心对标底内容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标底金额是否控制在预算内、编标单位是否擅自变更、标底有否进行复标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对外招标。三是工程款支付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统一支付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申请,均要通过分行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如该项目未按集中采购流程操作的,将拒绝付款,并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从而在资金支付渠道上控制规范采购行为。四是审计决算关。除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执行外,对于决算金额大于中标金额的但未超项目总预算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对项目项下所有工程量及变更签证单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核实情况。超过总预算的则必须事前向财审会或财务有权人专题报告,追加费用预算获批后才能实施,否则对超预算部分不予付款。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健全是关键,几年来该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注重风险点的控制,创新手段,加强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领导重视,工作开展有动力
集中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也很繁琐的工作,这项工作推动得得不得力、开展得成不成功,关键在于领导层对此项工作是否重视,领导层意见是否统一。单位领导对采购工作中的风险重视了,相应的人、财、物配上去了,集中采购规章制度健全了,工作开展起来也就顺利多了。单位或部门领导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插手、不干预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一心从公正角度出发,从节约角度出发,能否树立这种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二)加强学习,工作开展有意识
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一是要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觉悟。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不要因为缺乏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导致执行政策或规章制度不到位,操作程序不严谨出偏差,最后无意识成了职务犯罪。要加大对领导和员工的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以评代训等形式,提高集中采购业务水平。
(三)健全制度,工作开展有依据
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我国体制、管理上的漏洞走上了犯罪道路。,只有健全、完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做到“人人讲规范,处处讲标准,事事讲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实行“使用人、主管人、审批人、采购人、监督人”五分离,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给欲违法违纪者以漏洞或机会,就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职务犯罪。
(四)加强监督,预防风险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