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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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1

[关键词]消防监督 执法 完善

消防监督执法是指公安消防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企业的消防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执法。它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消防机关法定的职责。 然而,受整个国家经济运行背景以及整体法制环境的影响、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问题,本文拟从现实存在的缺陷以及加强措施二个方面对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1.消防执法指导思想不明确。一是经济利益影响公正严格执法。当前,少数基层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容易受经济利益诱惑,在执法中不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时有违规罚款、违规摊派的现象发生;二是服务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处理问题,服务意识较差,并且在执法时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耐心为群众仔细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

2.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消防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整个社会的消防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消防法律法规内容陈旧,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且面对新的消防问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相关的配套机制函待完善。

3.消防执法环境差,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基层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有的因为对消防业务缺乏认识,从而使一些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逃脱了惩处,放纵了违法的发生;有的则是出于利益考虑或者出于人情的考虑, 同案不同样处理,亲疏不同,且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理或不处理。据笔者实地调查,某个基层消防大队一年内没有一起消防处罚记录,而在另一些消防支队一年之内没有一起行政处罚,执法力度不大,未能真正做到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罚与预防。

4.行政权力过多限制消防监督执法。当前,我国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历来是将经济发展为执政的第一要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安全”的思想普通存在。而投资方也往往因为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存有侥幸心态,对消防设施投入较少或者不投入,使得消防安全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现消防隐患后,地方政府会以行政权直接干预消防监督执法,不利于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设。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思考

1.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上减少地方行政权对消防监督执法的过度干预。以《消防法》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通过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的责任从行政责任往法律责任转化,以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其次是在国家行政宏观方面予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建议对现行的政府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将消防考评纳入政府业绩考评的范围,真正将消防工作内容与各级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行政支持。

2.加强消防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思想。应当加强一线消防执法人员的消防业务学习,并且建立日常学习制度,将业务学习融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在广大执法人员中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人权意识,保证执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3.加强消防内部监督,严格追究违法执法行为。要加强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执法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的内部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事前监督,坚决从严查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要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执法情况,组织专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的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的主管部分以及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以便更好地教育执法人员,提高他们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应当在全社会加强消防执法宣传,各级政府以及消防部门要应当高度重视, 深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学习,使广大老百姓树立消防法制意识,知晓自己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2

关键词: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法律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无论是对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世界上的一切国家,为了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免遭火灾危害,无一不重视消防管理事业的发展。而其中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的规模、数量和档次,从整体上说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必定有大的发展。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消防工作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务极其繁重。社会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以积极端正的态度和主动有效的工作来适应和满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屡屡发生公共场所重、特大恶性火灾,不仅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众多人员伤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本文拟从公共场所的含义及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等方面入手,探讨公共场所中消防法律的立法、执行状况及改进完善措施。

一、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活动场所主要有私人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其中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关于公共场所的概念,有一种表述为:公共场所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是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设施,供流动人群从事生活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通过对其概念的表述,我们可以归纳出公共场所有开放性、共享性、秩序性等特点。我国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共场所的范围,具体包括7类:住宿与交际场所、洗浴与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与休闲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就诊与交通场所。无论何种公共场所首先应保证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满足人们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

(二)消防安全现状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种灾害。虽然在防范火灾发生的过程中运用了各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强化了管理手段,人们的安全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造成的损失仍然越来越大。我国近年来火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公共场所火灾形势严峻。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由于网吧的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屋内人员无法顺利逃生,造成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33人死亡,伤亡惨重的原因之一是出口过少;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浙江省海宁市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93人死亡。这些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们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公共场所火灾带来的诸多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必须对我国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

群死群伤的公共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深究其背后原因却发现有着必然性的一面。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公共场所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随之也存在着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

1、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我国,由于没有系统的消防安全教育体制,大多数国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无论是防火、报警、初期火灾扑救还是火场逃生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常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在火灾发生后,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报警、快速组织灭火、迅速引导顾客逃生,贻误灭火逃生时机,酿成大灾大难。

2、管理人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够,认识不深

公共场所的负责人轻视或忽视消防安全教育,平时不注重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不注重服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儿戏。一些老板、业主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急功近利,只重经营,不顾安全,忽视或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投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还有一些个体、私营经济实体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没有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尽管消防部门每年都组织不同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消防培训,但不能认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难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3、消防设施不足

一些经营业主防火意识淡薄,以为配备灭火器材用处不大,随意削减消防设施的投入和业务开支,致使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因年久失修而损坏、灭火器具得不到更新和补充。当发生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扑救而酿成大灾。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短缺、消防设施损坏等是一些公共场所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上问题反映出公共场所火灾频繁发生的必然性。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消防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是急需完善、改进的,通过加大消防立法、执法力度,减少公共场所的火灾发生率。

二、消防安全现状的法律原因

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标志我国消防工作全面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消防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消防法律体系使公安消防机构有法可依,保障了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社会上消防工作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已经严重妨碍了我国消防民主与法治建设。下面将从立法、执法方面分析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的原因。

(一)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法律法规体系之间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德国的消防法律体系结构比较严密,德国为联邦自治体制,国家无统一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均由各自治州独立管理。全国共有16个自治州,各州涉及消防的法律法规有消防法、建筑法和消防标准。各州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部门的职能、任务;建筑法包含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内容;消防标准涵盖了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德国联邦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州消防法、建筑法等由州议会制定颁布。起草制订工作由州议会下设的内务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建筑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相比之下,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结构不够清晰、严密。目前,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主干是《消防法》和公安部制定颁布的相关规章,以及各地制定的消防条例,各项专门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是该体系的支干。但是由于立法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主干与支干之间往往出现矛盾和冲突。如: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验收前应取得消防测试报告,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31条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验收前应取得消防测试合格的报告,两者有明显的矛盾。“规定”与“条例”同为消防执法依据,由于缺乏统一,造成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无所适从。

2、执法程序设置不合理,导致执法成本大、效果差

《消防法》对很多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的前置条件,即公安消防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后,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方可进行处罚。这样的前置条件,保护了违法责任主体的利益,却难以保障消防安全。譬如:对“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消防法》规定,营业性场所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很多情况下,这一违法行为是比较容易改正的,营业性场所的经营者却钻法律的空子。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规定,应该仅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初次检查发现的单一行为,而《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责令限期改正和到期复查的程序规定,将连续的违法行为分割成若干个单一行为,使《消防法》设定的处罚形同虚设,营业性场所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样既损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给社会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3、语意不明,法理不清,导致消防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执法随意性大

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内容完整、法语明确、法理清晰,各项规定的内容无明显冲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这方面有所欠缺,这也是造成消防法律法规交叉多、冲突多、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如:在《消防法》中有关于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规定,又有堵塞消防通道的处罚规定。在技术规范中只有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说法,没有消防通道一词,根据《消防法条文解释》,“疏散通道”是“消防通道”的一种,而“堵塞”又是“不能保障畅通”的一种,两者互有交叉。前者须责令限期改正,可处责令停产停业,后者可直接处罚款。以处罚程序看,前轻后重;以处罚种类看,前重后轻。在实际检查中,存在大量营业性场所堵塞疏散通道的现象,究竟按照什么法理原则来处理,消防部门就根据需要,对同样的违法情形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这样的法律法规执法情况,极易引起当事人的异议,引发大量听证、复议和诉讼。

4、消防行政强制措施过少,导致执法力度不大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暂时强制限制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行为。它是强制消除火灾隐患的保障性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措施往往与消防行政处罚紧密联系,而且常常是公安消防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的前奏。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难度大的现实,公安消防机构作为依法行使消防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赋予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很有利的。从现行的消防法来看,公安消防机构具有的行政强制措施过少,一些火灾隐患因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不能得到及时消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

1、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时不以法律为准绳,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利益:不唯法唯公,而唯权唯情;不看法律条文有没有,却看谁的关系好不好,看谁的面子大不大,视法律如儿戏,置法规于不顾,搞“上有法律、下有对策”,搞实用主义,蔑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些现象直接造成在基层执法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另外有些执法人员超越行政执法权限或者不遵守行政执法程序,造成行政执法的混乱或留下隐患。

2、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生硬,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一些执法人员由于受不良习气的影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等不文明执法行为。表现为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态度冷漠、说话语言生硬、执法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超时限办理,甚至时不时刁难群众等。个别执法人员对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工作被动;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不好,还存在“吃、拿、卡、要”和利用职权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消防工程队伍的现象。

3、执法服务不到位

有关单位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本无可非议,但个别执法人员对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对相对人的履行情况不闻不问,使消防执法形同儿戏、流于形式,个别相对人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的违法行为不理解,咨询中执法人员不是耐心解释,而是责怪连篇,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有些执法人员办案,避重就轻,甚至回避,怕承担责任,导致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不仅达不到消防执法目的,而且严重影响执法权威。

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对策

通过上述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的分析及法律原因的归纳,我们认为应从下面几点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加强消防安全的对策

从我国近年来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看,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而是可以防范的,关键是做好防范和教育宣传工作。针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应对存在的问题: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劳动、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针对公共场所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防火及灭火知识,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并对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实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使他们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及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做到“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即使发生火灾也忙而不乱,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期阶段。

2、使公共场所管理者树立“重视消防安全”的理念

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公共场所老板、业主和经营者的认识。要通过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各种形式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和观念。自觉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经营,不抓安全的错误作法,引导他们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同时要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能力。通过建立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分期分批地开展消防轮训,以促进公共场所管理者整体素质的提高。

3、保证消防设施经费投入,改善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配置

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公共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始终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要求。公共场所的相关管理人员不应随意削减消防设施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力争在发生火灾时以最短的时间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另外,由于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制度执行不力,每年都新增一些消防设施瘫痪的单位。为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切实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整使用率,提高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我国现有的消防队伍主要是现役制的公安消防队和乡镇、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他们主要担负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是各地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但随着我国国家和社会的职能的分化,以公民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众参与正在出现,并不断扩大。中国城市政府在一系列领域鼓励公众的广泛参与,各种公民社会组织也组织志愿者参与相应领域的活动。我国目前志愿活动的领域主要在卫生、环境保护、就业、扶贫、助残、社区服务、国际志愿者等方面,关于消防的内容尚未列入志愿活动的视角。推动志愿消防活动的发展,对于解决目前消防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技能,有着切实的意义。例如:德国法律规定,每个城镇至少须建立一个消防队,但10万人口以下城市政府可只建立消防站,不建立职业消防队,而由志愿消防员轮流在消防站执勤;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必须设立职业消防队,同时也设立志愿消防队作为补充。西方国家对志愿活动的一系列研究表明,通过志愿活动形成的网络在促进社会融洽、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志愿活动对于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项目的认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当努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使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社会各个角落。

(二)完善消防法制体系的对策

尽管消防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公共场所火灾的发生,但是公共场所火灾损失的不断增加说明我国的消防法制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必须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公共场所的消防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消防执法专业意识等方面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法制建设。

1、不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以适应新形式下消防工作的需要。要确立《消防法》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消防法》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同时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内容上要协调一致,形式上要完整统一,即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部门主体、法规之间以及各个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都要协调一致,相互衔接,不能相互矛盾。另外,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表现形式要规范,结构要严谨,内容要准确。

2、强化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奖惩功能,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要通过全面推行消防执法责任制,建立与执法优劣相应的奖惩制度,要坚持执法例会制度,通过支队和各大队、各科,由主官主持按时按质召开执法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和避免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做到警钟常鸣。针对消防执法中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把执法中的问题消除在内部,如支队纪检部门对防火监督人员受理的消防业务进行抽样监督、追踪、回访。同时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从社会单位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外部监督,并定期召开座谈会,掌握当前社会对我们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只有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外交合的联动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消防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

3、推行消防执法岗位资格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消防执法专业意识和质量意识

岗位资格认证是现代社会各行业专业性和权威性要求的必然手段,消防执法作为一个特殊岗位对执法者具有更高的专业要求。对消防监督岗位、建审岗位、火调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以确保每一位消防执法上岗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4、借鉴、学习外国经验

英国是以案例法为依据执法的国家,凡是发生的火灾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类型的,即所谓第一次,国家消防局都要为此增补一个案例,以作为下次同类火灾的判决依据。这对消防的严格执法具有极大好处,在这种惯例下,可以说几乎没有一起火灾案例和防火执法检查是轻易疏漏的或难以处理的,只要照搬已有的类型就行,被执法对象也往往无以抵赖,乖乖就范。如果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就要层层上报,引起国家消防局注意,专门调查处理,有关人员更是不可能逃脱责任。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讲,实行案例法至少可以减少法官的执法不公现象。英国的行政机关虽然不能制定法律,但是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制定行政案例。行政案例制定后,只要是行政执法,就必须遵守。如果像英国一样,各种行政案例都有据可查,印成范本广为普及,那么在法制意识日益强化的今日,其效果自会显现。那些人情案,后门案,人们一翻,你该罚没罚,该查没查,岂不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统统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这才有利于全社会的监督,也是我们在消防法制建设中最该注意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黎丽汉.现实中制约消防执法的因素及对策[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5,(5)

[2]沈友弟,钟薇.浅谈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3)

[3]许锋,祁明庆.公共场所火灾防治问题与对策[J].安徽消防,2000,(5)

[4].浅谈校园学生公寓消防安全[J].辽宁师专学报,2004,(4)

[5]彭连臣.高校消防安全对策[J].劳动保护,2003,(11)

[6]刘玉.浅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J].高教论坛,2005,(4)

[7]韦燕群.论高校消防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广西大学学报,2003,(8)

[8]卿婉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5)

[9]王春梅.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5,(6)

[10]司戈.英国正在推进的消防立法改革[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2)

[11]赵伟.我国公共场所的火灾现状与法规建设初探[J].安全,2005,(3)

[12]安福强.从火灾现状看火灾预防的重要性[J].消防月刊,1998,(12)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3

【关键词】现代建筑;火灾调查;现有问题;创新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一项专业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其目的在于查清火灾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火灾的发生。同时研究火灾发生规律,为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但由于工作条件、调查方法等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公安消防部门火灾调查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火灾调查的意义入手,针对现代建筑火灾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的意义

一方面,现代建筑火灾调查是公安消防部门获取建筑物火灾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其实行消防监督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现代建筑火灾调查主要是为了明确建筑物起火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总结火灾发生的经验教训,通过对现代建筑火灾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并发现其中规律,及时找出此类火灾消防救援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应把握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并为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现代建筑火灾调查有利于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对于建筑物失火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置是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人民群众起了形象直接的警示作用,可以教导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提高防火防灾意识。火灾调查中积累的资料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素材,可以为消防宣传工作提供生动的案例和教材。通过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还可以总结火灾扑救的经验教训,为增加灭火手段和提高灭火能力提供依据。

2.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火灾调查装备滞后

目前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火灾事故频发,对火灾现场调查工作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这就需要现代化火灾调查工具如工作服、测量仪器、记录设备等的帮助。但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及火灾调查人员对调查设备的使用重视不足,一些基层消防机构未配备完整的调查设备。

此外,许多火灾调查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好坏状态了解不全面,以致现场勘查时仅依靠眼看手摸粗略判断来完成调查工作[1]。再加上部分设备因调查人员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为建筑物火灾的调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2 火灾调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建筑物起火的火灾调查关系到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依靠具有高水准的火灾调查队伍来完成。目前我国消防部队只有支队及以上单位拥有专职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基层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人员全部处于兼职状态且还从事消防监督宣传等其他工作。而且大多数火灾调查人员不是正规院校火灾调查专业毕业,对火灾调查专业知识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只是在日常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火灾调查经验,致使其在调查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此外,目前消防部门岗位调整频繁,一些未取得火灾调查岗位资格的人员通过岗位调动进入到火灾调查队伍中,导致火灾调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2.3 火灾调查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部分火灾调查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到达火灾现场且火灾扑灭后没有立即开展调查等行为延误了火灾调查时间。一些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才应当事人的要求对火灾的发生展开现场调查,使火灾调查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时,多数火灾调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表现在:一味听信相关知情人员的讲述,缺乏细致的现场勘查;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时,对搜集的各种可能因素缺乏严密分析或将以往火灾调查的经验未加思考地应用于正在调查的火灾事故中[2]。

3.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创新对策

3.1 提升火灾调查装备设置

为了有效提升建筑物火灾调查工作的质量,各级消防机构应全面配备包括工作服和调查仪器在内的调查装备。同时要加深火灾调查人员对仪器的功能特点与使用方法的了解,强化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以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另外,火灾调查人员应尽快改变凭借经验和自我判断进行火灾现场勘查的旧模式,以科学的鉴定和有力的证据来确保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例如,某地于近日引进了首台火场勘察车,结束了当地消防部队没有火场勘查车的局面。此举有效改善当地火灾调查的条件,提高了火灾调查的效率。

3.2 增强火灾调查人员综合素质

火灾调查人员应在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方面不断提升以适应当前建筑物火灾调查难度大、技术性高、专业性强的新形势。火灾调查人员应通过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向优秀同事学习的方式,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此外,火灾调查人员应在工作间隙学习法学、心理学、社会科学等知识,培养细致的观察力和深入分析事物的能力,提升自身文化素养。火灾调查人员还应在平时广泛钻研燃烧学、建筑防火等火灾调查工作相关书籍,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及消防部队内部组织的消防知识讲座等教育活动,以提高专业文化水平。

3.3 完善火灾调查法律法规建设

现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火灾调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很多条款已不适用当前消防工作尤其是建筑物火灾调查工作,应在广泛听取专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使其与目前难度大且专业性强的火灾调查工作相匹配。

针对当前建筑物火灾调查领域的法律空缺,应加快调研论证速度,尽早制定出适用于建筑物火灾调查工作的专门法律,建立起与火灾调查工作相衔接的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3]。

4.结束语

现代建筑的火灾调查工作对建筑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火灾调查工作还存在装备落后、火灾调查人员素质偏低和调查规范性不足等问题。监管部门应担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公安消防机构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提升消防机构人员整体素质。消防部队火灾调查人员应利用现有装备做好火灾调查工作,为保驻地一方平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东凯.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0(13):247.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4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难点;应对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在不断修订与完善过程中,对消防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消防法》赋予了消防部门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执法的权利,使消防部门也能够行驶行政执法权利,以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与可靠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但是,在我国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违法乱纪问题,影响着消防监督执法效率的提高,也影响着消防部门的社会形象。

一、现阶段,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重视度的不断增加,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已经得到了改善,尤其是在09年出台的《消防法》实施后,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更是又上一个台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的发展,给消防部门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消防部门必须真正认识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学习贯彻《消防法》,以应对工作难点,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效率。

第一,消防部门内部监督执法机制不健全。国家颁布实施《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监督执法的权利,以促进消防部门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但是,在消防部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上,依然存在着不健全的地方,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执法权利。比如内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另外,随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增多,出现部分消防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不按照规定私自处理消防违规问题,使消防部门的社会形象受到影响,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消防监督执法的效力。

第二,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消防部门主要的工作是,对社会上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排查与解决,以提高社会安全性与可靠性。因此,消防部门必须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对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排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监督等部门工作出现交叉、责任不明确、各自进行各自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协调与合作,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些都是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不够严密造成的。

第三,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消防问题也在向着科技化、复杂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为我国消防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如果消防部门不能与时俱进,积极学习先进的消防知识与专业技能,则很难应对越来越复杂、专业的消防问题。但是,在消防部门实际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的认识与处理上缺乏科学的依据,同时在行政处罚的执行上,缺少固定而科学的标准,制约了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现阶段,应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难点的措施

我国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反思,并规范消防部门内部的监督执法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监督执法的质量,解决了很多社会消防不安定问题。但是,作为消防部门的工作者,并不能就此骄傲,必须加倍努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一,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的认识与专业素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主动性,才能够更好地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宣传监督执法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工作的认识。同时,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讲授先进的消防知识与法律知识,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与法律素养,杜绝内部人员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第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新机制。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及时消防监督工作与消防执法工作。因此,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过程中,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虑影响新机制建立与完善的因素,并规范监督执法工作,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具体来说,消防部门必须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明确各自的消防工作重点,同时还必须明确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范围,坚决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执法工作,以保证消防监督执法权利的正确实施。

第三,严格管理消防隐患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很多消防问题都是由于日常忽视导致,因此,消防部门必须重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常出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监督与管理,从消防源头上紧抓监督工作。尤其是对一些私自改造的建筑工程,必须加以限制与先期整改,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的距离,与专业机构联合工作,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得到专业认可,方达到合格标准。另外,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对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不能姑息放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考文献

[1]杜文喜.新消防法施行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06).

[2]邱庆欢.从《消防法》修订谈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05).

[3]倪华.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监督执法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9,(03).

[4]赵聪.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8,(10).

[5]唐磊.浅析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09,(10).

第四,政府给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大力支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各地区的消防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工作交流与汇报,并结合政府的指导策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大建筑执法力度,形成一股坚实的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稳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政府也要提高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视,将消防工作建议转化为政府决议,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5

关键词:民族 地区 消防 法治

一、消防工作法律特征

(一)主动性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对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有决定性作用,《消防法》中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全体公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每一个人都应当依法定职责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防执法行为更多的需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事前性的救济行为,这是消防执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广泛性

消防执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预防工作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事关每一个人,无论是消防监督检查,还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从而也就决定了消防执法内容的广泛性。随着消防工作逐步发展,更多的事项将纳入消防监管范畴,消防执法所涉及的内容也将更加广泛。

(三)强制性

消防执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实施、适用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消防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消防安全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地区消防法治进程存在困难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新一轮促进新疆稳定与发展的决策部署逐步落实,新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沿革和少数民族聚居等客观因素,新疆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新《消防法》、《新疆消防条例》等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新疆消防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加之消防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法律专家将学术研究重点放到消防法治研究,为消防工作立法提供了可靠理论依据,也为日常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立法落后于社会实际需求的现状,特别是新疆作为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消防工作法治进程时间较短,所以消防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缺少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这些法律制度体系上存在的缺陷,已逐步成为制约新疆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

(二)消防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新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显著增强。特别是南疆部分地区,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主要表现于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正是由于部分民族同志文化水平落后,法治意识淡薄,普通的消防执法矛盾经常引起社会不满,进而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法律执行力下降,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虽然消防宣传力度正逐年加大,但是,宣传重点偏重于防火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消防法律权利义务的宣传往往相对薄弱,所以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切实有效的消防法治宣传刻不容缓。

(三)消防法治化物质基础薄弱

新疆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南疆地区,消防业务经费极其有限,消防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使用人才,消防装备完好率、使用率偏低,导致现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验收、火灾调查等执法技术装备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保证消防执法依据、数据、证据的科学、准确和有效,消防执法行为往往带有随意性,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重制约消防法治工作进展。

三、消防法治进程方向

(一)消防法治民主化

集中民智、反映民情,是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因此,法治进程中的民主化,是保证法律权威和公众利益的关键。也是法治工作法治的主要方向,近年来,新疆公安消防部队采取多种途径,广开言路,聘请廉政监督员,广泛征求各族人民群众对消防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过程中,广泛征集各社会阶层的修订意见和意见,有针对性的深入到全疆开展实地调研,积极主动的邀请社会公众和特定部门更加广泛和直接地参与消防行政法规的修订过程,积极探索消防法治民主化进程,为消防法治发展探明的方向。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范文6

1.1企业法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某些企业领导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消防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随意性较大,致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于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1.2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纳入预算,致使消防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影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消防安全设施短缺,日常养护不力,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等现象,一旦出现火情,无法有效控制,致使火情蔓延扩大,为了实现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增加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已经刻不容缓。

1.3企业与社会消防系统的联动较差: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工作处于企业独立管理状态,包括企业的消防救援、重大事故抢险预案都是由企业独立完成,很少有企业能够与社会消防机构联动合作,一旦出现消防事故,企业自身的处理能力较差,容易使灾情扩大化。

2.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防意识:企业通过举办消防竞赛和消防演习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对企业员工尤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必要的消防科学知识与技能,改变传统消防模式,深入了解并掌握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掌握新型应急电源的使用和各类气体灭火技术等。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索,勇于实践,坚持不懈,才能增长才干,努力探索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2.2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逐步建立火灾预防及消除机制,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火灾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将惩治措施落到实处,对由于失职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3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消防设施对企业消防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企业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与维护,对于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企业,需每3年都要对探测器实施彻底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4完善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联动机制:企业只有“走出去”和“引进来”,才可以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所以,各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配合,让消防机构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危险系数,并将社会防火管理模式积极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与消防机构的火灾演练,并共同制定出应急救援预案,着力提升企业火灾的防控能力。

2.5加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各企业需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金制度,增加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费用,努力构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2.6注重企业消防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作为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遵循的宗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公安消防机构逐步建立与企业经营机制相适应的监督体制,严格把关建审和验收等环节,在源头上避免火灾的产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切实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运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除不安全因素,创建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企业,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认真对待消防执法监督工作。

2.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企业消防工作的方针,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还需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可以第一时间调动应急机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短时间内处置事故,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