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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优点范文1
关键词:供应链 电厂 煤炭采购 经济效益
一、基于供应链的采购订货模型
基于本文研究的是一个煤炭供应商和电厂的两层供应链关系,故此,采购订货模型仅需满足这一需要便可,煤炭供应商,即供方;电厂,即需方。为了便于研究下面给出一些符号和假设条件,T0为供方产品的生产周期,也代表需方采购订货的周期;P1为供方的生产速率;P2为需方对煤炭的需求速率;Ci1表示供方一定单位时间内煤炭产品的存储费用;Ci2表示需方在一定单位时间内煤炭产品的存储费用;Cb1表示供方煤炭一次性生产所需的装配费用;Cb2是需方一次的订货费用;T1为供方平均总费用;T2为需方的平均总费用;T为供方和需方平均总费用的和;Q为一个周期内经济订购批量或是经济生产数量。煤炭由供应商提供,在具体的计划期间内不可出现缺货及断货的情况,库存为零时应获得及时补充。具体的供应链模型如下:
(1)
煤炭供应商与电厂平均总费用及总费用的和分别为:
(2)
(3)
(4)
通常在传统的煤炭采购订货模型中,主要考虑的是电厂利益最大化,下面对电厂的煤炭需求模型进行优化,通过对(3)式进行求导,并使其为零,便可得出:
(5)
(6)
(7)
所以,(8)
当煤炭供应商与电厂之间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供应链中的主要成员便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在供需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下,同时考虑供应链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便可对(4)式进行求导,并使其为零,便可得出:
最佳批量(9)
然后将(9)式带入到(4)式中可得出最优总费用:
(10)
通过(8)式与(10)式的比较可得出:
T-T*≥0,故此,T大于等于T*
由此不难看出,当基于供应链的供需双方处于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并综合对双方的采购订货模型进行考虑,能够达到降低供应链总成本的目的,总体利益也有所提高。因此,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合作关系,有利于电厂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还可以进一步避免因缺货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基于供应链的电厂煤炭采购订货优化策略
(一)组织保障
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结构作为保障。就电厂而言,煤炭是其生产中所需的重要物资,由于煤炭采购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其对于生产成本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实现基于供应链的煤炭采购优化,企业必须通过建立全新的组织结构来保障采购环节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首先,为使人力资源能够充分发挥出在生产一线的重要作用,企业应对其给予一定支持,如提供给他们必要的信息、知识、材料和设备等,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其次,管理层也应改变因循守旧的管理思想,不应再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日常经营操作决策的干涉上,而是要为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战术支持,并为其配置合理的资源;再次,应建立煤炭采购专项负责小组,组内成员可由各部门领导组成,以此来使煤炭采购订货过程得以优化。
(二)信息保障
就供应链而言,它的协调运行主要是建立在高质量的信息共享和传递上。信息的高度共享不仅能够使供应链中的成员对生产作业以及库存配送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而且还能使各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有所提高,进而针对市场需求做出最快的反应。虽然信息共享的益处很多,但是想要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却并非一朝一夕便可以完成的。为进一步挖掘信息在供应链中的价值,电力企业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实现信息共享。在供应链中,企业可以应用如下技术来实现信息共享和传递:EOS(电子自动订货系统)、EC(电子商务)、EDI(电子数据交换)、通信技术、条码技术以及互联网等。
(三)制度保障
由于煤炭属于大宗物资,加之资金占用量较大,所以其所需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为此,在基于供应链的煤炭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此来保证供应链的有效执行。如可制定煤炭供应商管理细则、采购监督管理条例、采购程序管理办法以及物流运输管理细则等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建立,能够使相关操作人完全按照章程办事,进一步确保了煤炭采购程序的顺畅,也使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高。一旦发现不按章程办事或是违反规定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现阶段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供应链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电力企业必须重视由供应链所带来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并借助供应链来实现煤炭采购订货的优化管理。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合理运用好由供应链优化所带来的这部分效益,这对于促进电厂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延志.华闻电厂燃煤采购项目战略优化管理[D].华北电力大学.2009(10).
集中采购的优点范文2
【关键词】 药品采购; 部队医院; 地方医院; 比较
2000年7月国务院八部委正式提出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试点,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开展了药品招标采购试点工作[1]。随后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10多年来,由各家医院自行招标到以地市为单位的统一招标,进而发展至现在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2006年10月-2007年3月底,总后在全军范围内试行了首次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此种模式遵循“集中统筹、军地联合、公平公正、网上采购”的原则,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军事和社会效益。随着集中招标制度的实施及实践检验,药品招标采购,正在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本文针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优点、缺陷方面,比较军队医院与地方医院的差异,以利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1 部地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比较
1.1 部队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近年来,在全军范围内实施“全军统筹药材网上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面,一般以军区或区域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所属部队或区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药品品种定标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派配送商,医疗机构如果更换配送商必须低价备案报军区招标办公室批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军队主导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经总后勤部卫生部批准,2011年9月成立“全军药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全军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与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军队药品采购工作决策权、采购权和使用权分开,工作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1.2 地方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1.2.1 集中采购模式 传统的集中采购,以海南会议确定的模式为基础,以市场为主导,2006年前全国各地均采用该模式。它的框架和制度对其他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2.2 挂网模式 从四川挂网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以网上限价为主的采购模式。该模式实现了全省统一挂网、统一限价,目前20余省均参考此模式进行改造和完善,广东模式和河南模式是该模式的代表。
1.2.3 竞价模式 宣威模式率先提出“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的改革方案,竞价可以降低药品价格的有益尝试陆续被各地接受。
1.2.4 药房托管模式 南京商业公司进行医院药房的托管,开创了此模式的先河,相继出现了商业集团、商业公司托管区域,或系统几家医院药房或一家商业公司托管一家医院药房的形式。
1.2.5 询价模式 宁波率先将询价采购模式在药品采购中应用,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取向,采用网上统一结算。
1.2.6 打包模式 随着社区和新农合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改变原有的单一产品投标的现状,取而代之为打包投标,并通过双标、收支两条线、零差价、统一配送、定点生产等手段加以完善。
1.2.7 三统一模式 以宁夏的三统一模式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采购模式,是在海南模式和挂网模式基础上的一种变化。重点不在于有几个统一,而是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实现结果,即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使用、统一结算等。
1.2.8 统筹模式 将系统或区域的药品需求进行统筹,集中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现款现货、网上结算和交易,以总后模式的统筹采购为代表。随着模式的丰富和发展,全国性的集中采购已不是神话。
1.2.9 医药分开模式 伴随医药分开的医改试点,相继出现与之配套的药品采购方式的探索,如芜湖模式、武汉模式、嘉兴模式、临安模式等。有医药机构的分开、功能的分开和经济的分开三种,出现了政府对医院药房的托管的探讨。
2 军地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优点比较
2.1 部队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优点
2.1.1 全军统筹,程序统一,平台先进 军队医院采用全军统筹方式,自行设计开发了网上招标平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引用电子商务手段,推行网上交易,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益。
2.1.2 公开透明 从做计划、下订单、招标采购到配送发货,全部在网上运行。在采购网上,各个厂家药材品种、剂型、包装、价格、生产厂家和配送商等信息一目了然,并实行直接交易、统一配送、现款现货、网上交易和结算。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采购目标。
2.1.3 全程监管 同时全军药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药材采购情况实施网上全程监管,采取各种行政手段,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制止商业贿赂、标外采购、二次议价、拖欠货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2 地方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优点
2.2.1 政府参与规范管理 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机构,形成了政府重视、相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多,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范围大。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并逐步发展到全面利用电子商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招标。
2.2.2 标准化流程,提高效率 集中化的组织完全掌控企业支出,采购流程标准化,控制决策到执行过程。集中化的组织模式有很好的规模效应,从而促进成本控制、增强业务效率、便于知识共享、强迫流程、制度标准化。减少人力浪费,便于人才培养与训练,推行分工专业性,使采购作业成本降低,效率提升。
2.2.3 提升质量,净化市场 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得临床用药质量得到了保证,采购行为有所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采购价格得到控制,患者负担相对减轻,采购渠道和市场得到整顿和净化。同时建立各部门共同物料的标准规格,可以简化种类,互通有无,亦可节省检验工作时间。
3 军地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缺点比较
3.1 部队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缺点
3.1.1 采购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军统筹招标模式在实际招标中已经产生了一些弊端,总后卫生部如何组织专家,探索、分析、并最终建立起一套对药品质量细化、比较的指标迫在眉睫,且直接关系到全军统筹工作的成败[2]。
3.1.2 工作量大,药品中标价格还有降价空间,同种药品中标价格不合理,有些品种中标厂家少造成药品断档,更换药品配送商造成医疗机构断药,配送不及时[3]。
3.1.3 与地方相比,军队招标品种较少,很多军队医院未招标品种收费与地方差距较大,尤其是医保用药品种,以有效减少患者负担。
3.1.4 部分军队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对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受分散采购模式思路影响,部分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对于新模式存在抵触心理,影响政策落实,不能达到集中招标采购预期的效果。因此,应逐渐加强相关教育培训及完善监管、评价体系建设。
3.2 地方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缺点
3.2.1 地方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种模式只确定中标价格,医疗机构具体采购的品种和数量都不确定。医院仍旧掌握着药品采购销售的实际控制权,不但无法形成药品的合理价格,而且没有将药品质量和价格结合起来,而是撇开质量单纯控制价格,使得通过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控制药品价格方面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3.2.2 招标公正性问题,医疗机构是招标主体,中介机构由医疗机构选择,评标专家也基本上都来自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又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牵头监督部门,这就使药品集中招标过程的监督难以有效实施。虽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与者众多,但大多数倾向于招标方,即医疗机构,在各方利益驱动下违规操作在所难免。
3.2.3 程序复杂,每年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首先由招标医疗机构联合组建招标工作组或招标办公室,制订、修订招标文件并招标公告,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然后通过招标中介公司向投标企业发售标书。投标企业购买标书后与生产企业协作,将编制好的标书、投标样品及各种证明文件按规定报送中介公司,并在一定期限内报价。开标后将全部投标信息汇总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开始采购药品[4]。
3.2.4 药品价格越招越高,一方面,被降价药品的可及性下降,部分疗效好、价格低廉的药品被调低价格后,生产企业因价格太低而停止生产,导致临床无药可用。另一方面,临床使用的药品结构随着降价政策调整,被降价药品的用量不断被高价的替代药品挤占[5]。
参 考 文 献
[1] 于培明,宋丽丽,岳淑梅,等.当前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西北药学杂志,2004,19(4):184.
[2] 肖军.军地药品招标模式利弊分析及对军队药品招标的启示[J].药学实践杂志,2011,29(3):238-239.
[3] 王文森,孙洁,俞学忠,等.军队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思考[J].医院管理杂志,2009,16(6):571.
集中采购的优点范文3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与对策
政府集中采购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维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失,节约财政预算资金,增强廉政建设,加强宏观调控,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资金的优化配置,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实践积累,我国的政府集中采购已经进入全新的发展模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需求,将相关办公用品、工程、服务以及货物等纳入采购机制中,从“政府采购”的概念中,我们知道采购的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办公物资的采购,做到采购资金专项管理,用途明确,账目清晰。政府采购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采购,另一种是分散采购,采购过程中,可以采取一种或者两种相结合的方式,采购资金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这样可以能更好地做到节约资金,优中选优,加强宏观调控,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政府采购资金合理利用。
一、目前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中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集中采购的信息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有些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集中采购活动时,没有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没有在政府采购监督的网站及有影响力的报刊向社会公开,很多采购事项都没有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采购,很多有实力、有资质的供应商都无法获得竞争机会,这种招标方式缺乏公开性、平等性,同时也会影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自从采购法正式颁布后,很多地区都开始推行集中采购的方式。如何能让这种态势转化成优势,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找到答案。现阶段,在集中采购实施的过程中还可能发生一些突发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对采购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采购工作的有序持续高质量开展,所以,针对可能突发的问题,需要制定对应的解决措施,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我国目前集中采购还不成熟,处于基础发展阶段,也就是一个转型阶段,从原本分散的阶段逐渐向集中阶段转型,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关注,明确集中采购的内容和规模。避免一些采购机构不遵守采购制度,过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性就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因此要对集中采购公开这一关键点进行监督,没有在政府服务监督网站或报刊上向社会公开的,不能采取集中采购。要强调以规范为主,如果不严格执行相关集中采购的要求,那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这种采购方式会增加政府采购的成本,对政府集中采购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形成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的经济取得腾飞式发展,很多事业单位进行了内部结构改革和重组,不能全面认识到集中采购的重要性,一部分工作人员认为集中采购不再自己的工作范畴,所以整体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都没有明确的认识,把单位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政府财政集中采购预算管理。这就会导致实际执行所产生的金额与政府采购预算出现偏差,最终导致政府采购不能有效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采购文件的规范力度,尤其要明确产品清单,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职能,明确公开招标的标准、数额和服务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和职工之间,需要较好的配合,因为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属于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共同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如果不能有效地执行好预算采购工作,就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悖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原则和初衷,集中采购工作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需要所有部门共同配合,如果各部门不能重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并很好地配合财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那么财会部门做出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就没有理论支持,没有科学数据的支撑,政府采购预算也就没有其存在的意义,也不会发挥对应的作用。
(四)大部分行政事業单位在集中采购时,没有签订采购招标合同、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公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与权责发生制要求,采购预算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采购的重要依据,保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才能够更好地保障采购执行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五)政府开展集中采购时,首先,相关的采购人员应该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不能为亲戚朋友开绿灯,从中牟利,有的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中,以权谋私,捞取回扣,其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人员,由于自身对政府采购预算这一工作不重视,工作时态度不端正,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导致不能很好地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的执行监督和管理还有待提高,没有建立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回访和事中、事后监督,造成政府实际采购金额和预算金额存在较大的差额,浪费采购预算资金。
二、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管理机制
(一)不断进行采购程序优化,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资质、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竞标,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尤其要对必要的原件进行一一核对,采购机构可以利用中介结构或者是互联网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查询,对不符合招标要求和弄虚作假提供材料的供应商,要坚决不允许投标。在保证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不能要求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这样能有效地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采购活动要求,要采取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采购人可以通过分包的方式履行合同内容,但是合同中必须要明确能够分包的内容,包括金额、比例等等,这样的方式更加有利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也可以最大限度提升资源、资金的利用率。积极推行电子采购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的科学化和系统化,采购机构相关人员需要定期给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这样可以节省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对保证金的收取、退还都要进一步规范,采购机构具有资金缴纳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等,要有自主决定权,采购机构不允许对供应商采取硬性标准,如果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机构的相关人员或者是机构应该根据相关约定,及时将保证金退给供应商。
(二)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结合目前政府采购的需求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采购机制,应该将采購的标准不断细化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服务项目要明确,内容要细化,采购需求标准要由行政事业单位和集中采购结构共同决定,其他采购项目则可以由购买方提出,让财政采购资金能够有效使用。采购过程中,如果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那么应该及时支付,不能以机构改革、人员、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或拒绝付款,要建立和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对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的,采购人要结合想阶段政府集中采购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供应商一定补偿,做到责任分明,使采购和供货双方都能认真地履行合同。同时要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从上到下,都要明确认识到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形成采购预算管理意识,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执行政府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政府集中采购有正确的认识,激励他们认真对待预算管理工作。
(三)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科学性。采取科学管理是政府集中采购能否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有效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结合所需购买的事项,可以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可以是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相结合,针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事项,可以进行集中采购,如果是没有在集中采购的事项范围内,那么可以采取分散采购方式,或者是委托采购,不论是那种采购方式,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这样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其次,深入研究预算方式,保障预算方式的科学性,通过对近些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数和年度执行数的情况分析,确定预算标准以及预算数。全面构建信息化采购系统,做好各项信息的录入与保存,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为采购系统提供支持,同时,要不断优化和强化内部监管体系的职能,将集中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关部门要全面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与管理机制相结合,才能够从整体上保障预算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这样才能够夯实采购预算工作基础。
最后,政府集中采购的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进行采购时,如果涉及到供应商和采购人员存在利害关系,那么采购人员应该遵循回避原则,如果供应商提出采购人可能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采购人也需要遵守回避原则进行回避,只有这样,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四)集中采购活动应该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特殊规定。采购人进行采购时,应该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优先考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编制采购预算,支持和鼓励采购单位进行产品创新与购买,在进行集中采购的过程中要有限选择技能产品,最大限度促进能源的优化配置,还要优先选择环保型产品,不得采购具有健康危害性的产品,坚持促进自主创新与核心技术吸收的原则,支持本国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结语
集中采购的优点范文4
关键词:多项目;建筑材料;集中采购
一、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由快速发展步入平稳发展的新常态,“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投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大多数以项目集合、多项目的形式进行,工程建筑材料需求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大宗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巨大,建筑企业如何做好建筑材料的合理供应成为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二、多项目大宗建筑材料采购供应的特点
在多项目工程同时开工建设的背景下,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长,建设工程对建筑材料的供应要求高,这就要求建筑企业采用结合大宗建筑材料的物资需求特点制定高效的采购供应模式。(1)需求量大、质量要求高。由于多项目工程同时开工的特点,项目需要的大宗建筑材料量很大,而大宗建筑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等)的供货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从而最终影响到建筑工程能否按照业主质量要求交付。(2)资源供应组织难度较大。多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源的需求有冲突,特别是商品混凝土的配送过程中由于其具有无库存、时效性的特点,而要满足多个项目之间的协调供应对于建筑企业的组织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3)占工程成本比重大。由于建筑材料等采购费用占工程成本的60%~70%,如何做好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对于控制多项目工程建设成本起重要的作用。
三、多项目工程建材采购模式的变革
1.传统建设工程建材分散采购模式
传统的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中,建筑材料供应商与建筑企业之间合作常以项目为纽带,尚未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关系,大多是工程项目采用自行分散采购模式采购建筑材料,导致同一个建筑企业管理下的各个项目对于同种建筑材料的采购价差异性较大,建筑企业为降低工程成本,在采购活动中常常对供应商进行压价、索取回扣等现象,由此引起建材供应商为了保证自身的利润,在供应的材料中会发生以次充好等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多项目工程中,对建筑材料的合理供应要求更高,因此建筑材料的采购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2.多项目工程采用集中采购招标模式
为了适应多项目工程的建材供应需要,建筑企业推行建筑材料集中采购模式,以规范建材供应管理环节,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使得建筑企业能够与建材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引导建筑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集中采购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通过将多项目工程的建筑材料需求进行汇总,形成规模化采购订单,从而增强大型建筑企业在采购活动中的议价能力,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2)通过集中采购模式,供应商能够取得长期稳定的建材订单,有利于发挥供应商生产供应能力,已形成建筑企业与供应商之间长期合作的“双赢”关系,有利与提升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四、多项目建材集中采购模式的设计
1.基本思路
在多项目工程的背景下,以满足多项目建筑工程的建材需求和供应为前提,搭建多施工工地—建筑企业—建材供应商的建材集中采购供应模式,以建立建筑企业与建材供应商长期战略合作的关系,通过建筑企业对多项目建材需求信息以及建材供应商供应能力的整合,形成多项目工程物资需求、物资供应的一体化功能,实现多项目工程建设物资的采购需求,以提高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2.采购模式设计
集中采购供应模式是建筑企业采购部门集合各个项目的采购需求,然后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来集中采购并优选建材供应商,然后建材供应商结合各个施工工程项目反馈的进度需要及时对各个施工工地进行资源供应的过程,此过程是一个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信息流、资金流之间整合管理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对建材集中采购供应流程进行相关的规范化设计管理。(1)建立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制的采购部门。建筑企业通过设立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对建筑材料统一调度,根据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物资需求制定采购供应计划,对多项目需求的建筑材料采购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根据建筑材料的类别对建筑材料供应商数据库中的不同类别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估管理。(2)建立建材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根据不同建筑材料的特点及多项目工程资源需求的特性,对通用建筑材料中的大宗建筑材料,采取招标采购,统一竞价的模式,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局面,通过与潜在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与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供应协议;对于专用的建筑材料,通过邀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进行招标,甄选出价格合理、信誉较好的供应商进行供应。(3)建立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建立供应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将各个施工现场的订货需求反馈到物资采购中心,建筑企业根据采购需求与建材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建材供应商根据各个施工工地提供的进度要求及物资需求信息对施工工地及时进行供应,使得建材需求信息与供货信息保持同步,提高了施工工地-建筑企业-供应商三方的信息沟通能力。
作者:赵利军 陈海龙 邹汪平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宇伟.对铁路项目建设工程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模式的探索[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7(6):206-210.
集中采购的优点范文5
关键词:战略管理;政府采购;采购模式;采购门槛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写作论文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发表专著《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著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集中采购的优点范文6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制度 相互衔接
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两项核心内容,只有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公共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快速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财政就是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财政支出结构将被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的比重会不断提高、数额也会不断扩大。因此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步骤。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涵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概念中包含四层内容: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等);采购范围: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
(1)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的总称。它是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支出管理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干预职能的增强,政府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呈扩大趋势,政府采购占社会总采购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2)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国家强化政府支出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但长期以来却未建立起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努力创建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内在机制相符合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体制转轨中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为了使政府采购合理有效、经济节省,国家往往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采用一种公开竞争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来完成,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的审查、管理、监督机制就是政府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制度是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的重要途径。政府购买力巨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在10%~15%,在政府预算中占1/3。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干预职能的增强,政府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呈扩大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采购往往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经济过热时,可以缩小政府采购规模,即通过政府紧缩的财政政策实现经济的正常运行;当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增加有效需求,即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总供求平衡,拉动经济增长。同时,通过弹性的政府采购计划,以保护民族工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总之,政府采购能够有效地将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并具体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互衔接
1、国库集中支付的类型
(1)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就是采购主体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统一由政府委托一个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负责。如韩国财政经济院的政府采购厅负责对中央政府及中央政府驻地方机构的所需物品进行采购、分配和管理。
集中采购有利于专业化,能够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职员,从而增强采购员对采购活动的技术理解和专长,使专家的技术在采购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集中采购能够降低管理成本,集中采购人员倾向于为整个机构利益进行采购,他们可以整合采购职能,合并采购需求,降低采购价格,减少作业和管理费用;集中采购有利于明确责任,不易出现规避责任的情况;集中采购有利于吸引潜在供应商,因采购量的增加比零散采购更有利于获得更好的供应商履约表现;集中采购增加了对采购单位的直接控制,有利于采购政策、决策在采购部门的各个层次上更容易执行。
(2)分散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就是所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各需求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由于分散采购难以进行有效的财政监督,因此,目前完全实行分散化采购的国家并不多。分散采购的主要优点是易于沟通,反应迅速。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不能对采购做出快速反应,不仅延误时间,也阻止采购组织与用户的有效沟通,可能使用户对集中采购的组织产生怀疑。而在分散采购中,采购官员接近供应品的使用人员,可以进行快速和直接的沟通,有利于培养采购人员和使用者的良好的工作关系。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采购职员可能会在个人短期要求的压力下,忽视更高层次的组织目标。如果对政府采购缺乏强有力的集中监管和支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会很快降低。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集中进行,其他采购由各部门自己进行。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混合的采购制度。如美国联邦综合服务局统一负责为联邦各政府部门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内部服务,其他物品由有关的联邦政府部门自己采购。英国负责集中采购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中央电脑通信局,代表其他各部门统一购买电脑;二是中央采购处,集中采购急救消防和家具等设施和物品。联邦储备银行通过同业电子清算系统,将需要支出的资金从联邦公共账户划转到用款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同时,联邦储备银行将支出信息反馈给政府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再由该系统将处理过的信息传送到支出部门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账目核对。
2、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互关系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手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观望态度,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透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采购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与国际法及国际通行做法要求相衔接、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公正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应当以公平和公正为准则,全面保障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权利,不偏向任何一方,不从事任何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为了保障公正原则的实现,《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三、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配套的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涉及改变现行预算编制方法和修订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设施。
政府采购是执行预算的方式之一,因此,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物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赢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以追求赢利最大化为目标,只有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这类企业的采购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总之,政府采购制度既需要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予以配套,同时又可促进和支持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只有将这三项改革同时做好,我国财政支出的效益才能真正发挥,财政支出的绩效也可进行明确考核,财政职能才能得到更好发挥。
【参考文献】
[1] 孙惠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
[2] 黄晓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做好政府采购衔接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J].交通财会,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