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例6篇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文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区委、区政府“开拓创新谋发展,真抓实干争一流”活动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逐步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劳务用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及时查处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

(二)具体目标。全区新开工工程应招标率、实际招标率达到100%;杜绝因工死亡事故,负伤率控制在2‰以下;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备案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杜绝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导致越级上访现象。

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1日—3月1日)

认真分析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度“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2013年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备案、转报事项手续办理流程汇编》,将住建局各项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权力透明公开,与区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劳务用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宣传培训阶段(3月2日—3月20日)

各镇(街道)要做好各自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宣传工作,动员并协助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开工手续,督促其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各镇(街道)和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民工依法维权宣传工作。要组织全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企业,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学法、守法,规范市场行为学习宣传活动。在威海日报、住建局网站开设“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刊发先进做法、经验。

(三)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要根据《目标责任书》及《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住建局。对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为复查、抽点对象;对在复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要依法从重处理。

(四)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由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各施工阶段特点,组织开展手续办理、质量安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每季度末要分别组织“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集中大检查,重点检查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务工人员工资发放不到位、诚信度差的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5月份对保障性住房和回迁房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彻底解决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及缺陷。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在建筑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样板工地,组织全区各参建单位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7月份结合“创城”工作,积极进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各工地做好防汛及防台风准备。8月份开展钢筋、商砼、砂及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专项检查。9月份开展秋收前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隐患排查。10月份组织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检查、质量通病大检查和“优质结构工程”专项检查。11、12月份组织在建工程冬季施工大检查及春节前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隐患排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参建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回顾,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住建局要对全区各参建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细组织。成立“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人社、监察、、财政、审计、安监、国土、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分别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相应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住建局要强化措施,周密安排,跟踪督导,确保将“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深入到各参建企业,做到措施制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监督到位;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要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等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关;市政、园林部门要严把市政及园林绿化审批关口;住建、部门要妥善处置农民工上访事件;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把好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关和工程款拨付关。

(二)强化监管,依法行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各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要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纠纷;风险防范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construction dispute settlement has been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of dispute settlement i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rvival, development process cannot evasive reality can not be avoided; we need to start from the risk prevention,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s profit ability and anti-risk abilit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disputes;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一、建筑工程结算概述

建设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建设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建设工程结算也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只有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才能偿还债务,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工程结算对于建筑企业如此的重要,一旦发生结算纠纷,不论纠纷处理结果如何,势必给建筑企业的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因此如何尽可能的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发生,如何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发生后维护企业的权益、减少企业损失,是建筑企业不得不面对和研究的课题。笔者在此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如何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谈谈自己的见解,希望通过本文给建筑企业一定的启示。

二、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权利失衡。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始终处于僧多粥少的买方市场状态。发包方肆意对工程承包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攫取非正常利益,承包方为了市场生存,尽管明知不尽合理,也只得接受。往往发包方以工程款的支付进度相要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新增加的工程量提出附加的苛刻条件,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

2.专项资金被挪用。发包方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或者国家宏观调控,发包方融资渠道不畅;或者政策管制加强,发包方资金回收困难;或者公共建设工程的专项资金被挪作它用。以上任何一个情形出现都将影响开发包方的支付能力,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

3.暗中操作,引发后遗症。在招投标程序中因发包方负责人的不法行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工程质量疏于把关,一旦发包方人事变动,必定会引起工程质量、违约、取费标准等结算纠纷之争。招投标程序中违法串标、泄露标底,导致建设工程款被人为抬高或者压低,“好处费”大量挤占应付建材款、分包单位工程款,从而引发建筑材料品质结算之争或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结算单位之争。

4.道德沦丧,诚实信用缺失。我国目前确实存在诚信缺失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则尤为突出。由于建设工程款的金额巨大,有些发包方为了实现降低建设成本、资金有效利用,甚至在订立合同之初就蓄意算计,在应付工程款上尽力寻找克扣工程款的理由,拖延工程款的支付,或以拖欠方式逼承包方折让,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

5.法制监管缺失、软弱。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诉讼、仲裁程序复杂,举证困难,久审不决,违约成本低廉、维权成本高昂,人情案、执行难、地方保护等情况时常出现。法制监管缺失和软弱不但没有遏制蓄意引发的建设工程纠纷,反而助长了发包方不守商业诚信的气焰,变相鼓励发包方克扣、拖延支付工程款,进而引发更多的工程款的结算纠纷。

三、建设工程结算的风险防范

建筑企业只有时刻警惕,充分做好防范工作,才可能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为顺利解决可能发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打下基础。下面是笔者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拟定的防范措施:

1.选择商业信誉好的业主。充沛的建设资金是业主(发包方)依约支付工程款的基础和保证,如果建设资金存在巨额缺口,那么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就是必然的。同时,好的合作伙伴是合作好的开始,尽可能选择商业信誉好的业主,也是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关键。

2.订制完备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双方所涉及的重要经济利益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对工程价款、计价方式、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期限和后果、工程款支付时间、欠款利息计付标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等重要条款,尽可能制定完备,用语明确具体,文字严密准确,使之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3.完善签证工作,固定证据。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每一项工作完成之后,承包人都应当及时提交发包人签证,及时对工作成果予以固定。签证内容要具体明确,要符合法定程序和约定程序,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约定程序,签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认真审查签证人资格,由有签收权的人签字。在签证时不仅要审查签证人的资格,还要审查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从而使签证规范、有效。签证未获通过,应当通过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备忘录、书信函件、通知资料等书证固定证据。

4.妥善保存所有书面资料。承包人要尽可能地妥善保存全部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资料等相关书面资料,以备与发包方协调或维权使用。

5.加强施工管理,保证质量和工期。按期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工程,是承包人欲获取工程款的基础条件,否则,不仅难以收取工程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保证质量和工期,这也是减少或防范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地发生至关重要的一点。

6.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当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资料签收工作。竣工验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减少或防范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地发生极为重要。

7.及时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送审和签收工作。承包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文件。送审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文件须完整、齐全,并应严格按照约定提交。送审结算报告时制作载明日期和总造价金额的《工程结算报告签收单》,由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有签收资格的人员签收,加盖发包人的单位公章。及时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送审和签收工作对于减少或防范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地发生极为重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建筑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极容易发生纠纷。可以说每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都或多或少的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因纠纷巨大无法调和而诉诸法律的也屡见不鲜,且不断增多。笔者认为减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地发生,关键在于要防范,然而只有了解引发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本质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无法杜绝,是建筑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不能回避的现实。但不能因为存在发生纠纷的风险就因噎废食放弃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机遇,只要我们熟悉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从而增强建筑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 叶志宏.建筑企业垫资的风险及其防范[J]. 经营管理者. 2009(23)

[2] 吕安寿.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18)

[3] 王卫华.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及其防范[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0(10)

[4] 白科喜.建筑企业的风险防范与控制[J]. 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010(03)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文3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结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相关科室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相关科室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相关科室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文4

通过整治,使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被及时发现和切实消除,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控防结合,建设系统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减少,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城乡规划行业的平安建设工作。

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规划编制时要高度重视。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要求等内容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应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实行建设项目市政府抄告制度;核发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时,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载明工业用地类别(具体到中类);核发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明工业用地类别(具体到中类);补办工业项目和危险品仓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业主提供环评资料及环保部门批准意见,对危险品仓库项目和工业项目中的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项目,要严格审查。

3.批前公示时要现场公告。对危险品仓库项目和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可能产生严重不良环境影响、公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作出审批(许可)决定前,审批(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应在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4.具体实施时要“控新查旧”。对新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好;对已批、已建的危险品仓库项目和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组织回头看,查一批隐患、建一批档案。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以跟踪督查、巡查等工作方式,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2.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5月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5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普查工作;第三阶段我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于5月31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3.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厉查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

(三)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我市燃气行业供应站点多、从业人员多、以瓶装液化气为主的特点,着重加强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安全生产台帐资料、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以及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通过评优查差,切实推进燃气行业平安建设。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5月份为查找问题阶段,6月份为落实整改阶段,7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责任领导:叶祥兰,牵头单位:局城市建设处。

2.开展供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全市城镇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水质保障工作。落实好门卫值班、人员进出登记、物资进出登记制度和企业职工上岗证制度,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厂区;加强药库、加氯间等制水关键环节的监管,用药有书面记录、在线有实时监测;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监控、在线监测等技防设备正常工作。加强供水管线的安全运行工作,对供水管线、阀门井、排气井加大日常巡检、巡查力度,阶段性启动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落实处置。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落实人员,健全检查、巡查制度,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安全。加强对纳入水质检查的乡镇水厂的水质安全检测,结合半年一次的水质检查,对乡镇水厂安全运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书面形式送当地党委、政府,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叶祥兰,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3.开展市政工程和风景园林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城市防涝工作,对城市排水管网、地下车库进行排查,对雨水管进行疏通,对大型地下车库采取警示宣传等措施,同时备足防涝设施、物资,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城市桥梁检测,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污水泵站管理,特别是泵站备用电源要配套,所有泵站电泵必须做到一用一备,确保泵站安全运行。加强垃圾填埋场、储粪池的安全管理,做好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和沼气安全排放工作,对中转站运输工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公园游乐设施、水体防护设施、电线电器的使用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道路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及时发现道路交通设施、人行道、窨井盖等设施缺损现象,通知相关部门整改,减少安全隐患。开展风景区游览设施普查,在台风季节到来前安排一次全市风景区游览设施基本情况普查,重点是游步道安全护栏、漂流设施、临崖危树危石、现有监控系统的完好情况、警示标志设置以及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要以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为抓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加强自然景点维护,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景区导向系统,进一步提高景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建设行业管理。

1.开展户外广告检查。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部署。户外广告设施的业主单位、经营企业要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对有关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广告、楼顶广告、竖式墙体广告、立地广告以及附属临时设施、安全用电等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组织巡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或损坏的户外广告设施,要通知业主及时抢修或拆除,并建立台帐。要严格执行大型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制度,对新设置的广告要按照《关于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把审批关。

2.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深刻吸取路桥血铅事件的教训,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各类历史档案进一步查漏补缺,同时强化新增业务档案的及时归档,以完善的档案管理保持建设系统各类许可、管理工作的全貌,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督促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有的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电梯、游泳池、景观水体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予以排除和修复,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并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加强消防监控的值班和巡逻观察,时刻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并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灭等应急预案,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各地要加强住宅装修管理,制止和查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建设行业维稳工作。

1.制定建设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评估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将风险评估作为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重要决策的必经程序。

2.继续深入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由局领导领衔,重点解决群访、重访、缠访、无理访案件,特别要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积案。

3.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信息。从今年开始,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掌握各大媒体、论坛上有关建设各行业的信息、评论,不定期编发舆情信息选编,供局领导参阅;同时,重视网络舆情信息的引导,推进建设部门维稳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建设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制定平安建设行动计划,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系统联动开展平安建设各项整治行动。各地也要进一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全面、主动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主动、及时落实整改。我局将根据各地检查的情况,适时由局领导带队分组赴各地开展重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地对本地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实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建设系统平安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履职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平安建设摆到建设系统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完善责任制,把平安责任落到实处。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文5

论文关键词:施工合同;经济纠纷;防范与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企业体制多元化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已严重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和流动资金的运转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本文通过有关文件和大量报刊有关报导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济纠纷案件评析和相应对策。

一、建筑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现状

(一)经济案件类型较多

随着市场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深化改革、生产经营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由此导致企业经济纠纷也呈现多样性。除了建筑材料购销、加工承揽、借贷等常见的合同纠纷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纠纷,如总包与分包经济纠纷、资金紧张导致经济危机转嫁纠纷、建设方诈骗案件、建设方违约纠纷、建筑物质量纠纷、投融资纠纷、贷款担保纠纷等。

(二)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大

一般建筑施工经济纠纷案件标的数额较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三)工程款拖欠与三角债较多

虽然建设部《关于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下达五年,但带资施工情况在业内仍然有一定的普遍性,由此引发的诸如三角债、劳资纠纷等,并由此产生连带责任的经济案件屡见不鲜,如广东某市二建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某以低价带资承包工程,因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外,还赊欠钢材、水泥、砂石等材料款,结果某建筑商与林某发生争执和打斗,造成重大案件。

(四)隐性损失大

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的隐性损失不可估量,由于企业领导人缺少法律意识而造成超过诉讼时效后丧失了追索权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拖欠工程款挂在企业帐册上,作坏帐、呆帐待处理的屡见不鲜;企业应收拖欠工程款和项目经理应上交款居高不下。有的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法院裁判,以抵债形式拿回来放在仓库里的那些销售不畅、以帐面价格计的物品,从经济角度来说是十分惊人的。

因拖欠工程款数额太大,不少施工企业由此造成流动资金严重缺乏,致使企业连年亏损,最后陷入破产困境的不在少数。

(五)诈骗案件增多

社会上不少坏分子不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钻法律上空子,利用合同欺诈、拖欠,不履行债务,致使不少施工企业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对策与防范措施

尽管施工企业面临的经济纠纷原因很复杂,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有其必然性。但通过对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聘请法律顾问,由此达到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机率,从根本上预防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施工企业法制教育与培训

在建立规范有秩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包括项目经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有的施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屡屡败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从反面告诉我们,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素质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发生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施工企业陷入重大经济危机的重大案件仍会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相关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和选拔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把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强化教育的重点,使施工企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问题

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施工企业经济纠纷频频败诉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专门合同管理机构;(2)忽视对对方作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3)合同条款不完备,在签订重大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4)对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

这正是由于施工企业缺乏内部法律管理机制造成的。无数事实表明,内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篱笆围墙的果园,随时都会发生果子被人偷摘祸害。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上几个问题往往涉及到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经营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当前,建立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点: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再聘请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3)加强企业财务结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事经济纠纷管理办法》、《企业对外争议和经济纠纷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订或修改相关规定。将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三)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不仅仅是处理纠纷,更多的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1997年,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司法部共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章,是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既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扩充和发展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方法和内涵。

(四)合约前的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

由于大多数经济纠纷案件与合同有关,因此加强合同评审极为重要。合同评审的内容主要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指标、质量目标、施工工艺、设备配备、物资供应、索赔条款等内容。对招投标项目,公司投标办公室要看得相当仔细,否则,将会造成“一招不慎,全盘皆输”的局面。合同评审主要有两个阶段,分为签约前的评审,最重要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1、调查工作。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建设方进行社会信誉和建设资金来源调查,凡是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这个合同还是不签为好。对建设项目可靠性调查,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城市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情况、设计图纸及地质勘探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报建批准文件号以及相关会议的记录;2、评审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参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各地方的招投标管理方法的规定,FIDIC条款、《保险法》、我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颁发管理法规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3、评审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我国和项目所在地规定,条款制定是否有缺项;4、评审合同条款与原招标文件条款,以及技术、商务标书有无相悖之处,并及时沟通纠正。

签约后的评审,主要涉及到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追踪管理、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等内容,工程竣工后的评审。大型工程项目工期较长,可能3-5年或更长,不能因为人员的调动而间断评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对合同进行修订,也需要进行评审,该评审要与前面工作联系起来,保证前后必须连续一致,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工程经营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合同评审工作细致,不仅会避免企业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会树立企业在外界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相反,则会造成失误,即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直接影响企业形象。(上接第103页)载入宪法,这也是国家制定统一住房保障法的宪法依据。公民住房权立宪将成为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我国,宪法是部门法的立法依据,我国主要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来完善宪法。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后面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获得适当住房权的权利。国家负有尊重、保障和促进公民住房权的逐步实现的义务”。

(二)及时出台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基本法律。保障性住房关涉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负有宪法义务为保障公民住房权提供法律保障。在城市住房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此项立法工作更是刻不容缓。早在1983年,《住宅法》就被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并拟就了《住宅法》征求意见稿。但出于种种考虑,住宅法至今尚未出台。现在我国的住房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住房保障的理论研究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法的时机完全成熟。住宅法应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基本法,其立法宗旨在于确保公民的住房权。1、《住宅法》应合理划分国家与市场在解决公民住房问题上的责任;2、《住宅法》应认真履行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将《社会、经济、文化国际公约》中有关住房保障的内容纳入国内法。

(三)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1、要完善梯度保障性住房体系。应针对不同群体将保障性住房层次化,建立起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2、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比例绝不能少于资本主义国家。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应出台措施规定,每年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占财政预算的3%,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金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程序:(1)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机制。建立居民收入状况核对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建立起“电子比对专线”,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收入状况;(2)要建立“轮候制度”。将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列入轮候册,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并赋予公民对该分配名单的异议权。

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报告总结范文6

收到县纪委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的通知后,我局对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局属各单位都认真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召开了班干部职工大会,设立了专门监督电话,使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工作在党内外群众监督下进行。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局属各单位、股室干部职工都参加了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并提高了对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全局74名科级以下班干部职工都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填写了《“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局办对各单位上交的登记表进行了汇总后填写《“红包”专项治理情况公示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公示,局属各单位的《“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一并上交局办。经对局属各单位、股室干部职工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

三、认真总结、加强学习,筑牢反腐败防线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就此可以放松。为此,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通过教育使我们干部职工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官之道,真正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做到管人不徇情,管钱不眼红,管物不贪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