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例6篇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文1

(一)畜禽养殖布局目的和意义

县畜禽养殖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县农业生产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县畜禽养殖业正向着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迅速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提供农副食品的同时,由于环保治理设施未健全,也产生大量的畜禽粪便和有机污染。畜禽养殖产生水体、空气污染,传播病菌,引起地区间的污染纠纷,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从畜禽养殖的布局上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的布局规划。

(二)畜禽养殖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等县(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布局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3.生态环境、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四)畜禽养殖区类型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2.畜禽养殖禁建区

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三区”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县县城规划区:西至青岐、东至光明村、南至、北至铁路线城市规划区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围内。

(2)上街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3)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1000米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城镇规划用地外延500米范围,包括政府所在地镇区。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市西区、北区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镇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至旧洪山桥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东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陆域。

(2)城门水厂、调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北侧外延1000米陆域;大桥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南侧外延至100米等高线以内的陆域。

(3)水源地:塘坂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

(4)县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县自来水厂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1000米陆域。

(5)官水源保护区:上街镇青源水厂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外延至防洪堤一侧的陆域。

(6)溪源宫水源保护区:溪源宫取水口拦水坝以上流域汇水区。

(7)三溪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8)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9)方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0)溪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1)溪兜水库汇水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2)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虎溪拦水坝以上流域汇水区(含县境内区域)。

(13)县境内各乡镇、村庄生活饮用水源汇水区内区域。

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2)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区域。

(3)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5.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包括: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烟垅蟒蛇自然保护区、廷坪枳壳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小区的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6.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7.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养区

8.工业区(开发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区)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投资区、上街投资区、软件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铁岭工业区)、南山洋工业集中区、旗山工业集中区等。

9.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0.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1)县境内其它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3)县境内道路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交通干线除外)。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县县城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2)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3)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4)中心城市规划区禁建区范围。

2.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所有乡镇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2000米的区域。

3.主要水源涵养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大樟溪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3)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4)桐口桥以上流域汇水区。

4.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建区

部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200—500米范围内区域;重要旅游景区(点)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5.工业区(开发区)外圈畜禽养殖禁建区

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县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7.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1)县境内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10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当地政府并依法对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实施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以及畜牧、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旅游、交通、水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2.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以各乡镇、街道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国土、畜牧、环保、林业、旅游、交通、水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位于禁养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予以全部搬迁;对位于禁建区、可养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农业、畜牧部门积极在可养区范围内推广农村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高效生态立体模式,牵头组织开展生态养殖试点工作。县政府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畜禽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

3.畜禽养殖场的搬迁补贴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及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意见》(政办〔〕81号)执行,畜禽养殖舍的补偿标准由县建设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4.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按规划布局新的畜禽养殖场。

(1)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要求

l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l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两年内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6月底前要落实关停、搬迁计划,年底前实现关停或搬迁;其它规模的养殖场在年底前要落实关停、搬迁计划,到年底实现全面禁养目标;

l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畜禽养殖禁建区的要求

l禁建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l禁建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00头规模以上的养牛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它规模的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l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3)畜禽可养区的要求

l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并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立体养殖,种养结合,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90%以上。

l可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镇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2公里以上。

l可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00头规模以上的养牛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它规模的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l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l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文2

[关键词]家禽保健 疾病 防治 饲养管理

[中图分类号]S85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188-01

一、前言

养殖业不仅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而且政府对于养殖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农户将家庭的经济收入重心转向养殖业。但是,在养殖业的发展中,各种各样的家禽传染病不断困扰着养殖户。就目前来说,很多传染病没有切实有效的疫苗。基于这种情况,就要求养殖户在饲养时,应该以家禽疾病的预防工作为主,以具体的控制方法为辅。以此保证家禽的安全生产。

二、家禽保健和疾病防治的具体措施

1.养殖场的区位选择

布局合理的养殖场能够有效降低家禽发病和死亡的机率。我市部分养殖场为了及时满足城市生肉和生蛋的需求,将养禽场设置在离城市较近的郊区。但是城市各种废物和废水会影响家禽的生长,而家禽每日产生的粪便也会对城市的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所以,养殖人员在选择养殖场的区位时,应该将其安置在空气较好,人员活动稀少的地方。家禽厂应该与道路和水源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大气污染和声音干扰。同时,养殖场还应该选择地势较高,空气比较干燥,日照充足背风的方向。除此之外,养殖场还避免建设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工厂或者屠宰场周围。

2.家禽的饲养管理

在幼禽的饲养管理中,养殖人员要格外注意幼禽生长环境温度的变化。尤其是高温或者低温比较明显的季节。因为幼禽的身体机能不完善,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弱。所以,养殖人员在饲养幼禽师,应该选择营养丰富,比较容易吸收的饲料喂养幼禽。同时,还要加强幼禽的卫生保健。

在天气较为炎热的夏季,养殖场应该供给温度适宜的较为充分的家禽饮水。每天养殖人员应该定时冲洗禽舍,条件不够的养殖场也可以在禽舍内喷洒适量的水,保证禽舍内部空气的湿度。同时,养殖人员要选择粗纤维较少的食物喂养家禽,并增强饲料的营养含量。夏季天气炎热干燥,还应该保证禽舍内部的通风。在天气较为寒冷的冬季,要保证及时适量供给家禽温开水。同时,还要增加家禽的喂养次数。每天坚持打扫禽舍,保证禽舍的干净整洁。除此之外,天气较为寒冷的时候应该减少禽舍的通风次数。

3.家禽防疫

在养殖场的门口应该设置必要的消毒池,消毒池内的消毒液保证每一个星期更换一次。冬季要使用防冻消毒剂。一般来说,养殖场不能混养家禽。对于养殖场内部的禽舍及常用的工具都要定时进行消毒,以一周一次为宜。具体的消毒方法可以先用热碱水冲刷禽舍内部及常用的饲养工具。一个小时之后,再使用干净的水将禽舍和饲养工具冲洗一遍。

养殖人员在家禽的饲养期间,要注意家禽日常的表现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家禽有异常反应,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生病的家禽,要立即隔离治疗。对于患病死亡的家禽,养殖人员应该将其深埋或者进行焚烧处理,避免疾病传染。同时,家禽的粪便要集中放置。定期对鸡舍进行杀虫,降低家禽疾病发生的概率。

4.家禽免疫接种

做好家禽的免疫接种工作,能够有效的预防家禽的疾病。养殖人员应该定期有计划的对家禽进行免疫接种。一般来说,在制定家禽免疫计划时,应该将家禽的身体状况和抗病能力列入考虑的范围。同时,家禽的种类、年龄和区域内的家禽疾病发生情况、往年的疾病传染比率也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养殖人员在为家禽进行接种之前,应该对家禽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家禽发热或者其他潜在的病症。对于身体状况欠缺或者正在治疗中的家禽不能进行免疫接种。注射过弱毒疫苗的家禽,身体的抵抗力可能需要2-3天的恢复期。在此期间,家禽可能会感染各种原发或者诱发疾病,因此,养殖人员应该加强其营养,做好此类家禽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接种过活苗的家畜,应该对其进行观察,对家禽产生的各种过敏反应及其他异常应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用过的疫苗空瓶应该及时埋入土中或者烧毁。

5.药物治疗

在家禽的养殖中,部分养殖场对于家禽自身的抗病能力并不注重。各种家禽疾病药物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时常混在一起。上述情况很可能导致家禽身体机制变弱,进而加重病情或者诱发其他疾病。所以,在家禽发病期间,养殖人员应该及时根据其发病的具体情况,确定家禽的疾病类型。根据实际购买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保证家禽体内的生长机制稳定,进一步促进其健康,提高抗病能力。

一般来说,对于刚出生3天的幼禽,应该喂养一定比例的高锰酸钾进行肠胃清洗。比例以20g高锰酸钾与100kg的进行配比。对于常见的禽类疾病白痢应该在饲料中掺入0.04%的土霉素碱进行预防。对于超过10天地额幼禽,养殖人员应该加强球虫病的防范。在各种疾病的预防喂药中,养殖人员注意各种禁止药物混合使用,避免家禽体内产生抗体。

三、结束语

随着我市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养殖户将主业转向发展较好的养殖业。养殖业的良好发展,不仅能够转变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而且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做好家禽的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是发展养殖业的重中之重。在家禽疾病的防治工作中,除了要做好家禽疫苗接种工作之外,还要加强禽舍及其外部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及时发现养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家禽生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孙向东,刘拥军,蔡丽娟,陈雯雯.美国家禽改良计划特点和管理结构[J],中国动物检疫.2009(07).

[2]丁伟言,高来春,李海英家禽生产中发生免疫抑制疾病的原因与防治[J],养殖与饲料.2009(11).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文3

年是我市实施水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6年。作为我市的民心工程,广大市民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期许很高,且省、市对“十二五”期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治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年,整治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要求,继续围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纲要》确定的中期规划目标,在持续巩固提升中上游水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中下游的治污、治洪、治乱,力争将全流域的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营造出两岸美丽的生态长廓,努力建设“显山露水”的现代化滨宜居城市。

一、主要目标任务

1、巩固提高治理成效,进一步净化区域水质,确保水质水域功能达标率达80%以上,交界断面(入海口)水域功能达标率达80%以上。

2、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全面拆除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着力解决五大规模养猪场的污染问题,完成流域禁养区内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达标工作;根据全市畜禽养殖的规划与布局,在可养区推广种养结合、废物资源化的科学养殖方式。

3、多管齐下整治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活面源污染,加强周边一重山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确保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让市民喝上放心水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启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融元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5、大力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和两岸生态景观建设,全力推进东门河整治、南门桥至利桥景观绿化改造、利桥以下1公里拓宽改造、大北溪拓宽及渡槽拆除改造、奎岭一桥、奎岭二桥改造等重点河道整治工程及上游宏路—天宝陂段、下游利桥—海口段的两段湿地公园,形成以生态轴的滨城市新景观。

6、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逐步建立畜禽整治、环境监察、截污管理、河道保洁、补水节水等长效机制,将整治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整治举措

今年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实施10大项9小项的综合整治项目:

1、拆管结合,全面拆除清理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

(1)强化监管,明晰职责,确保已拆除养殖场不出现反弹。根据《市坚决制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办法》,各相关镇街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监管工作,对顶风新建、扩建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违规新建畜禽养殖场,确保在月底前完成违规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

(2)全面完成流域内列入计划尚未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整治任务。今年将最后投入约3500万元补偿资金完成流域禁养区剩余100家建筑面积近19万平方米的畜禽养殖场的拆除扫尾任务。海口、、龙山、镜洋、东张等镇街应在5月底全面完成年第四期拆除任务及新增扩建部分拆除任务。对流域内5大规模养猪场的养殖污染问题,将采取一厂一策逐个突破的办法,务求起示范作用,彰显市委市政府治理畜禽养殖的污染决心。

(3)堵疏结合,讲究方法,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在可养区推广种养结合、废物资源化的科学养殖方式,投入880万元,实施禁养区以外畜禽场的污染治理,引导禁养区以外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继续执行向已责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停止发放猪耳标、禁止生猪屠宰场接收没有猪耳标的生猪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让非法养殖没有市场;建设规范的病、死畜禽处理场,严防乱扔病死畜(禽)现象发生。

2、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一要加快协调配合,确保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供水工程、污水管道建设、电力杆线建设等配套工程无障碍施工,5月底实现试点火发电;二要参照现有的三个污水处理厂筹建模式,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并动工建设,配套管网同污水厂同步建设,将环东张水库截污工程污水纳管处理;三要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建成清荣—清繁、清昌—清荣、清泰街、清宏路、垃圾焚烧厂厂外污水管及核电配套道路污水管、南岸火车站片区至污水厂污水连接管、福厦公路西侧污水干管等市政污水管道10公里;四要开展东张水库汇水区三镇的污水管网改造;五要加强城中村及不能接管的城郊居民集中区的三级化粪池改造,减少生活污染。六要实施尾水回用工程,将处理的污水用于生态景观补水。

3、沿河布绿,构建干流城市景观生态走廊。

(1)继续实施东门河内河改造、太城溪元洪路至汇合口段河道整治、南门桥至利桥景观绿化改造、利桥以下1公里拓宽改造、大北溪奎岭桥至渡槽,渡槽至阳下街道两岸挡土墙建设工程、奎岭一桥、奎岭二桥改造、虎溪下拦河坝至虎狮桥段东岸河道整治工程等重点河道整治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和融侨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的排洪防涝水平。

(2)结合现代滨城市建设的绿化园林建设规划,以干流为景观轴,充分依托城区“一、三溪、四山”自然山水资源,形成“一带串珠,三溪凝翠,四山楔绿,八园星布”的独特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构筑城市景观生态走廓。重点建设上游宏路—天宝陂段、下游利桥—海口段的两段湿地公园,沿岸布绿布景,形成以生态轴的滨城市新景观。

(3)结合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收、镇集、市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4)扩建调水工程,泵站规模扩建至10m3/s,建立科学的水源调度系统,对干支流实施常态补水,维护水景观。

4、严管重惩,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方面,沿两岸要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确保审批项目环评率达100%,把好环保前沿关;进一步优化流域工业产业布局,对宏路金林纸品公司等造纸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100%;市环境监控中心对重点污染建立“每天调阅、每周分析、每月通报”的评价制度,实现环保监管实时、快速的反应机制;对重污染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采取优惠补助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实施ISO1001环境管理体系,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集中处置;对饮用水源实施2小时在线监测,密切跟踪流域水质,适时提供水源地环境评价;建成生态破坏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

5、多管齐下,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整治与保护。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督促各镇街清理辖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输水渠道周边垃圾,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成东张镇区污水管及西山学校、镜洋部队污水支管接入环东张水库截污管建设,动建一都镇区生活污水截污管,充分发挥环东张水库截污工程效应,提高源水水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严格禁止污染型项目在饮用水源地汇水区落地,全面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内的畜禽养殖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禁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回潮;西溪水库、乌水库新增两个饮用水源建立界碑及保护标志;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市级饮用水源逢单月监测一次,乡镇饮用水源每年监测二次;拆除大北溪渡槽,启动实施东张水库并入调水阴支线供水工程,推进调阴支线工程建设,建立多层次供水体系,切实解决明渠输水污染对几座自来水厂的影响问题;完成乌仔底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地围网建设,合理调度水资源,缓解东张水库富营养化状态;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并有计划地将东张水库周边五个村庄实施退耕还林、退果还林,建设环东张水库生态林,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6、规范运作,建立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政令畅通、运行高效的整治工作机构。年整治工作仍要继续实施“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推动、部门镇街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的全民治理模式。在组织机构上,仍将采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指挥,每季度开展视察、汇报、督办活动,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整治项目,市办具体指导、协调、调研、督查日常工作。对各责任单位阶段性的工作,办将予以排名、考核评定,以提高工作效能。市财政要列出专项整治资金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

(2)建立畜禽整治属地监管行政负责制和问责制。流域畜禽养殖量多、面广、线长,涉及12个镇街,整治补偿资金庞大。为了巩固整治成效,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必须施行严格的属地管理和监察制度,对所辖乡镇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镇街,拆除补偿资金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充分发挥每个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国土规划协管员、护林员的作用,从而建立市—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同时发挥公众监督,实行举报奖励政策。

(3)建立污水管网的监管与维护机制。设立专门的污水管网检查与维护队伍,对城区100多公里的污水干支管进行常规性的管护,以防破损、渗漏,并对新建的管网质量进行监管,保障截污网管布局合理、运行安全。

()建立优化的补水机制及推行尾水、中水回用节水工程。建立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使东张水库、虎溪维持一定的下泄量,并加以常态补水,保证干流维持河道自净所需的生态需水量及景观用水需求。大力推行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回用及企业中水回用节水工程,用政策、经济杠杆促使企事业单位节约用水。

(5)建立河道及沿岸卫生的长效保洁机制。探索推行及干支流沿线的河道卫生保洁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检查督查,使河道保洁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文4

关键词:禽流感 ;家禽养殖; 模型

研究背景:

家禽养殖业是我国畜牧业的支柱产业,也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最高、与国际先进水平最接近的产业。家禽饲养种类多,数量大,包括鸡、鸭、鹅、火鸡、鹌鹑、鸽以及特种禽类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家禽饲养行业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禽类产品也成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蛋白产品之一。

研究目的:

禽流感爆发对中国家禽农户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而政府的扶持政策又究竟给养殖户们带来了什么。本调查报告通过系统科学的调查方法,结合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 本项目重点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结合数学建模理论,最后结合经济学、社会学、工商管理等多学科综合考量分析调查数据。通过调研重庆市渝北区养殖业的规模、特征、类型、损失程度等,分析制约养殖业恢复的主要因素,着力于发现各财政部门的政策效果,以及养殖业发展的新动力。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妥善解决养殖业创伤的建议看法,并寻找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长期有效机制。

研究时间:

1、准备阶段(2013.4):查阅论文,确定研究方向,了解该地区养殖业和农民养殖的基本情况,拟定调查计划。

2、学期阶段(2013.4-2013.6):获取该地区养殖场和农民的配合意愿,进行定期的问卷调查、电话调查。

3、暑假阶段(2013.6-2013.7):小组深入该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进行相关数据与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制作养殖业发展的分析报表,对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科学评估。

4、阶段性汇总阶段(2013.7):分析调研数据和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数据:

重庆市渝北区家禽养30个标准养殖户及70个散户为样本 ,参考东南亚地区家禽养殖规模标准

数据模型:y =α +α T +δ inf + β Z +γ X + c + u

(i 代表农户,t 代表时期, it y 代表家禽养殖农户的收入。T 代表时期虚拟变量,T 取值为0 和1,分别表示禽流感发生前和禽流感发生后。it inf 也是一个二值虚拟变量,代表t 时期农户i的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情况。)

1、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贴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万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2、鸡肉和鸭肉在5月31日前完成总共5,000吨的收储量,存储期限3个月。收储企业收储鸡肉或鸭肉总量在20吨以上,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000元的定额补贴。

结论:

主要影响:一是活禽及禽蛋销量和价格严重下降。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市民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恐慌情绪蔓延,导致禽类及其产品的销量急剧下降。二是活禽及禽蛋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渝北区土鸡均价与3月初相比下降15%,土杂鸡均价下降22%,肉鸭均价下降7%,鹅均价下降13%,鸡蛋均价下降19%,鸭蛋均价下降17%;三是滞销造成活禽不能出栏和禽蛋积压,使各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饲养成本增加,亏损严重。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文5

关键词:家禽产业;利川;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4-0057-03

家禽养殖业具有养殖周期短、耗料少、饲料报酬高等优点,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家禽业在畜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利川市地处武陵山区,该市主要以山地为主,为发展中小规模的家禽养殖提供了便利条件。近年来利川市家禽产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也存在诸如品牌建设乏力等问题。现就利川市家禽产业发展情况做了深入的分析。

1 利川市家禽产业发展现状

1.1 家禽业生产情况

利川市总面积4 612.1km2,辖5乡7镇2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共有584个村,6 147个村民小组。2015年全市家禽存笼346.2万羽,其中蛋鸡存笼70.1万羽,麻鸭存笼21.33万羽,土鸡存笼50.1万羽;家禽出笼353.9万羽,禽肉产量5 278t,禽蛋产量5 381t。全市有养禽专业合社23家;肉鸡规模养殖户有151户,出笼1万羽以上的有47户;肉鸭规模养殖户有87户,出笼1万羽以上的有11户;蛋鸡规模养殖户有35户,存笼1万羽以上16户,存笼5万羽以上3户;蛋鸭规模养殖户有21户,存笼1万羽以上5户。

1.2 产业现状

(1)产业发展有基础。利川市家禽产业无论技术水平、养殖规模,还是市场开拓都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全州处于领先地位。①市政府每年列支一定专项品种改良经费,用于引进新品种、应用新科技、改善养殖装备、开拓市场等方面。养殖业主自主每年引进家禽新品种3-4个,新技术5-6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畜禽品种改良的进程,提高了畜禽的源生产力,使我市的家禽生产逐步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发展。②建立健全动物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了以养殖大户为重点,以驻村防疫员为基础的立体防控网络。③禽业协会初具雏形,发挥了行业职能作用,承担起养殖行业准入、强制免疫、免疫效果检测、疫情处置等一系列防疫职责。

(2)产业发展有政策。2012年,利川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建设畜牧强市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产业发展,制定了畜牧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发展畜牧业的在税收、融资、收费、土地、财政、准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万元建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畜牧产业化发展不低于2 000万元。市政府对入驻工业园区的畜禽加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实行一体化管理。对龙头企业、畜牧专业经合组织、畜牧业品牌创建等实行以奖代补。

(3)产业发展有龙头。林创牧业、众旺家禽、多仁多实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家禽产业龙头企业逐步壮大起来,产业链条之间有代表,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已初具雏形。林创牧业3万套种鸡孵化场年产鸡苗200万羽,多仁多实业有限公司年实际屠宰量为50万羽,6 600t肉禽深加工生产线已建成投产。集孵化、养殖、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家禽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延伸了家禽生产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有效的带动更多的养殖户加入到家禽养殖这一产业中来,进一步推动我市家禽产业向前发展。

(4)产业发展有主体。近年来,利川市畜牧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迅猛,全市已注册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社178家,其中家禽类23家,在家禽养殖合作社、协会的带动下,我市禽业由小作坊式生产逐步向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化养殖转变。特别是众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管理模式值得推广。众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鸡苗、饲料、技术支持、疫病防控、整体销售和产品回收等家禽养殖、销售服务。提供鸡苗时,每只鸡苗收取0.1元的管理费。合作社每年召开两次社员经验技术交流会议,主要讨论学习养殖生产中的管理、技术、生产及财务管理知识。如遇重大临时事项,由理事长提议召开。监事会每个月审计一次财务账目及开支情况,所有开支、收入由监事会审核签字后入账。半年一次审核分红方案。合作社统一按照上苗时间,先后顺序适时出笼。以“合作社”为管理载体,“基地”为龙头和示范,带动“农户”养殖,实现利益共享,风险由合作社承担。实行“四规范”管理模式:①规范种苗的供应。所有基地、社员的种苗必须统一由合作社按照规范、优质的标准进行引进供应;②规范饲料的供给。所有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必须统一由合作社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后分发给养殖户使用;③规范疫病的防治。由合作社引进及培养专业家禽疫病防疫人员,根据养殖片区指派专人进行专业的疫病防治指导服务;④规范销售渠道和程序。所有成鸡(鸡蛋)产品的销售一律由合作社完成;养殖社员户可根据销售利润享受不同比例的分红;如遇疫情及市场低迷情况时,由合作社按照市场保护价进行收购销售,尽量降低社员户的养殖风险和经济损失。

(5)产业发展有优势。利川市位于武陵山区,资源丰富,气候适宜,谋道、建南、文斗等乡镇地处高山和二高山,林多地少,适合土鸡放养。汪营、南坪、凉雾等乡镇有约10 000hm2的水田,发展本地特色品种利川麻鸭,条件得天独厚。适宜的放养环境加上独特的地方优良品种,家禽产业发展优势明显。随着沪渝高速、宜万铁路、渝利高铁的相继开通,大大缩短了我市与重庆、武汉、宜昌等大中城市的空间距离,为畜产品的输出提供了便捷通道,区位优势凸显,产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近年来,中央、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解决畜禽养殖用地、用电等问题,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建设畜牧强市的意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畜牧业。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为畜牧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利川市家禽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家禽绿色倍增工程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家禽产业链已初具雏形。但随着大交通瓶颈的改善,物流的大疏通和交易的便捷,相对武汉、宜昌、万州的低成本、低价格的家禽及其产品而言,我市的饲料、药品、运输、体系运作等高成本情况下的价格高的家禽及其产品,给我市的家禽产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有可能面临重新洗牌的格局出现;同时我市家禽产业链条之间仍然呈现出链接不紧密,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还存在着企业融资不畅、畜牧产品品牌不优不强、企业各自为阵等问题。

2.1 品牌建设乏力,市场竞争力弱

我市家禽业虽然有多仁多、林创牧业等禽产品加工企业带动,但是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禽产品加工停留在初级阶段,没有一个过得硬、打得响的品牌,市场前景不优,大多禽产品只能靠在本地消化,造成产能过剩,制约了禽业发展。

2.2 家禽产业发展资金短缺

(1)规模化养殖场、龙头企业在产业升级发展时,从疫苗供应、成禽回收、加工、销售等方面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在扩大生产和销售产品时更需要注入大量流动资金,银行、信用社尚未建立资金的长效投入机制,导致资金短缺。

(2)利川市是一个养禽大市,农民人均收入不高。养殖户新建家禽养殖场因为前期的投入大,后期养殖缺少流动资金周转,生产规模难以扩大,阻碍了规模化养殖的快速发展进程。

2.3 家禽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加强

(1)由于禽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工作量大,畜牧科技的推广工作任务繁重,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刚刚起步,全市畜牧技术干部人员少,知识更新不足,乡镇基层工作经费来源不足,跟不上家禽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2)标准化家禽生产观念还不深入人心,养殖户对实施标准化养殖的意义认识普遍不足,对科学养殖、动物防疫等认识不够,在饲料配方、环境卫生、疫病防治等方面都存在误区。市畜牧兽医局虽然采取了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等措施,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任务重,工作繁忙,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3 利川市家禽产业发展对策及措施

3.1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制定好家禽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好禽业发展项目,做好家禽产业项目库建设工作;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促成家禽产业抱团发展,形成合力,着力构建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新型家禽业经营体系;同时还可通过整合兼并、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一批省内外知名龙头企业,借力培育打造名优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养殖业商品化率,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3.2 完善经营模式,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以禽加工企业多仁多为龙头带动,整合林创牧业、众旺家禽、禽业协会三家大的养殖企业,然后把养殖企业的鸡苗放到农户养殖,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结束相互压价,竞争无序的混乱状态,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使企业、合作社、养殖户达到三赢,确保家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3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产业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大金融信贷投放,激活民间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产业投入,建立稳定的禽业投入保障机制。①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养殖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金融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互动联系,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额度,解决养殖业资金链短缺的困境。②财政部门对养殖大户(企业)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扶持。③招商引资,状大加工企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

3.4 强化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的产业化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①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培训,完善细化动物防检员考核评价体系,增加一定的本级财政预算,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的落实。②推广家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积极做好“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和阳光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抓好养殖示范乡、示范村、示范场、示范户,继续加大家禽标准化技术培训的力度,提高养殖技术水平,提高龙头企业管理水平。

3.5 政府出台相应的家禽养殖业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养殖户的根本利益

建立相应的保护基金、养殖保险、政府性保护收购或补贴等措施。对良种培育和地方品种保护上,政府要预算良种培育、品种改良和地方优良品种保种资金同时,在遭遇疫情或者企业发展中遭遇资金瓶颈时,及时建立银企对接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家禽养殖市场前景范文6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政策及工作方案,鼓励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集约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控制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卫生、林水、国土资源、工商、城管、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及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市区范围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水、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饲养畜禽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市区绕城公路外沿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三)集镇规划区;

(四)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一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第十六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农业、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废渣应当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

第二十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

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后,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中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因搬迁或关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二)属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未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三)属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外的畜禽养殖户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按照有关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设置畜禽废渣储存场所、设施或未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措施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畜禽废渣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猪(25千克以上)、6000只以上的鸭、6000只以上的蛋鸡、12000只以上的肉鸡、40头以上的成年奶牛或8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集约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四)畜禽养殖户,是指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外的其他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五)禁养区是指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