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例6篇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投资或财政补助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区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当年安排投资和当年未安排投资但资产已交付使用却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节俭高效的原则。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建设单位(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财务决算报告要完整反映项目的投入情况、工程概况,真实反映财务情况,剖析建设项目的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列支范围为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范围内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支出(概算投资按我市基本建设程序办法批准)。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如征地、拆迁、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费用等;建安工程费如“三通一平”、土建投资、装饰工程投资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如市政配套、绿化、供水、供电等;基建设备购置费如电梯、暖通等;以及按相关规定或批准允许列支的各项管理费用。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分摊待摊投资,真实反映应收应付款、各类押金(如临时施工用电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新型水泥押金、新型墙体材料费等)、质保金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计划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及审核报告等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决算资料清单)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见附表)

⒈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⒊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⒋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⒈基本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招投标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⒉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⒊基建资金结余情况;

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⒍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⒎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所需资料在各建设阶段的收集整理。①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指挥部)指定专门责任人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接受业务指导,并将决算所需前期资料报区财评中心备案。②在项目进行中,指定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决算所需资料并报送区财评中心。③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后3个月内,组织专门人员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独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汇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调剂、侵占、挪用。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由建设单位(指挥部)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要求批复的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经区财评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批复。批复后未付清的工程款,建设单位(指挥部)作“应付款”入账,竣工决算资料交一套给区财评中心归档保管。从建设单位(指挥部)提交申请并送交资料起30日~45日内,区财评中心必须完成审核批复工作。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指挥部)必须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清理往来账务,核算项目投资总额,并将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按有关程序移交国资部门(或投资主体)进行管理。如建设单位(指挥部)没有具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资格的专业财务人员,建设单位(指挥部)则提供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由区财评中心代为编制、审核。建设单位(指挥部)必须在财务核算经区审计局审结完毕、决算资料由区财评中心接收、财产由区重点办接收后方可解散撤离。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水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一、现今水电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不足

由于水电站项目投资工期比较紧,建设内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工程面临问题多,各建设单位在电站项目完工交付后会存在暂时松懈状态,而单位内部工程部和财务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有时存在脱节情况,财务处在工程建设的被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电项目工程的资料不齐全,导致竣工的财务决算不完善

对于水电项目工程来讲,其竣工的财务决算根据具体包含:我国相关法规标准、获取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初步的设计图纸、概算的文件资料,历年制定的年度投资规划、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的资料、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工程合同、结算相关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等。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标准,各个施工企业在编订工程竣工财务的决算内容期间,应保证内容精准、计算正确、信息全面、时间及时。各个建设企业需要加大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编订工作。然而,当前各个施工企业在进行水电项目施工期间,并没有关注施工质量、施工时间、环境保护等工作,忽略了建设期间各环节的资料整理,并且施工项目资料的整理人员较少,员工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在编订竣工的决算内容期间,经常因为信息不全面而使竣工决算书出现漏洞。

(二)资金账目同物品的交付、应用相分离,发生物资管理真空问题

因为水电项目工程的施工时间较长,涉及的内容较多,一般在单一的项目完工后,就能够投入应用。当前,部分施工企业的资产管理没有采用暂估入账的措施,而是待工程审批结束后,在进行核对入账。这种方法可能造成项目由完工到决算审批之间出现一段时间间隔,少则一年,多则若干年,从而使资产的管理工作存在一段时间的真空,甚至造成部分已经报废、拆除的项目依旧没有在财务处进行入账,导致资金流失,为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财务的决算方法较为粗糙,交付清单没有进行细化

现今,水电项目工程的立项较大,规模较广,工程的主体为电站大坝、厂房等实物形态,又有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临时设施等工程,由于工程的财务决算批复比较粗犷,没有对单一的资产项目实行细化,导致财务在决算审批以后,应用企业极难创建分割资产,对其进行高效核算及管理。

(四)财务竣工决算工作滞后,阻碍水电项目审计工作的及时开展。

根据财政部财办建〔2008〕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竣工的财务决算标准,我国对一些大中型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推行“先审核、再审批”的原则,就是先对委托财政相关部门及投资审核机构对需要审批的施工项目进行编订竣工决算的审核,然后再遵照相关标准对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进行批复。如果没有尽快实行竣工决算,对水利项目的审计开展工作造成了影响,无法使施工企业及时找寻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埋下安全隐患。由于水电项目建设期所设机构多为临时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大多不稳定,变动频繁,若不及时进行竣工审计及决算,较难获得符合建设情况的结果。

二、增强水电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方法

(一)应增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认知

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核定水电固定资产,总结项目施工成果、财政情况,考核项目造价及投资情况,检查项目设计概算落实效果的等都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要系统、全面、综合反映工程全貌和经济评价,对编制人员专业素质、日常工作积累和有关法规执行要求极高,需要建设单位及早筹划和准备,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时就要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料整理收集方面下功夫,为今后编制竣工决算创造有利条件。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思路。

1.尽快、精准、科学、高效的编订财务竣工决算,是施工企业需要履行的责任。在普遍重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切实理解竣工决算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强领导,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创建于企业向吻合的财务管理标准,同时予以落实,创建完善的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体系、账务核算处理流程、内部掌控、初始记录、资产检查、计量验收、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批、对工程投资进行核算、对工程经济进行分析等管理标准。增强会计基础核算的管理力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此外,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真实。

3.根据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能源经〔1992〕960号)的标准,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指导文件,该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总则和编制依据。

在总则中应明确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编订的时间。

在进行编订工作期间,主要包含的编订依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编订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机关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以正确的会计账面数为依据;各项技术经济制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际数为依据;各项计划指标应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设计文件及建成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和作用为依据。

(2)竣工决算前平时资料的积累和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建设全过程中各部门统一名称和工程内容的核算项目(账户设置);建立设备、主要专用材料台账或卡片登记薄;建立其它基建支出费用(包含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等)登记簿;切实掌握好总概算;积累编制竣工决算所需的各种文字、资料等。

(3)编制竣工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成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和计划、财政部门、物资、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士构成小组,将任务分解,划分责任,增强协调性,互相进行配合,保证有关从业者各自履行责任,增强同施工、设计、建立等人员及企业的沟通,尽快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共同做好编报工作。

(4)资产价值的确定、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内容及编制步骤和方法等。

4.推行施工项目跟踪审计、防范风险、转化体质。施工项目跟踪审计能够全面掌握施工的整体过程,特别是设计变更部分,及时发现项目管理漏洞和问题,加强风险控制和投资控制。在前期工程基本完工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竣工审计的标准,以抽查部分典型的合同的方式进行审计,查找缺漏,举一反三,尽早补漏消缺。

5.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概预算、招标与投标、审计等有关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沟通。每个一段时间组织财会从业者讨论真实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汇集大家的力量,找寻合理的处理措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取长补短,加以借鉴,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管理水平。

(三)在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开展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纲领性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注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 规范、有序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以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认真开展竣工决算前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为更详细的反映在建工程的各项经济业务内容,管理局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保持一致,即在建工程一级科目项下设置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等,以便随时将各项目实际发生数与概算一一对应、比较、分析,及时的控制概算外支出,同时也为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经济活动分析打下基础。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认真执行工程概算规定的项目划分、编号及项目名称等内容,并与计划合同部门保持一致。

(2)做好实物资产清理工作,确保各类资产安全有效。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或电子表格序时登记完办公、生活家具、专用施工设备等台账,包括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验收入库时的会计凭证等,并每年要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项清点核实,细致管理,保证各项物资的安全。另外,还需要做好剩余物资、建材原料的回收工作,遵照财政部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不可以随意挪用、侵占,严格遵照相关标准进行入账。

(3)因为水电站内包含的建设项目较多,施工周期较长,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可以应用“先单项、后整体”的措施。每一个单项竣工结算完毕的项目的合同及最终竣工结算书必须存档,序时登记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价款、最终决算金额、支付时间及凭证号等内容,加强单项竣工项目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单一工程完成,具有交付应用条件的,可以先编订单一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等到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在编订整体的财务竣工决算。然而,单一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不可以代替整体项目的决算。已经编订竣工财务决算的单一项目,需要将其资产遵照交付、应用进行处理,其应用的资产总值遵照项目总竣工决算的审批内容为准。

(4)尽快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对项目的预算收支进行核实。财务的竣工决算能够整体、全面的反映出项目工程的投资情况。所以,需要依照往年设定的投资计划,对项目的拨款数目、贷款数目等进行核实,把各个投资方的资金数目分列明确。另外,对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

4.每年不定期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建设或部分单项合同完工决算项目等进行审计。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调整,保证了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水电施工项目来讲,财务的竣工决算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给与高度关注,项目工程的参见人员细致认真、保证项目管理方法合理、科学,那么,水电站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一定会做得更好。(作者单位: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经[1992]960号)(颁布日期:1992.9.29 实施日期:1992.9.29)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 竣工结算; 审计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的工程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涉及面广。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3.技术性高。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水利工程图纸识读、水利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水利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让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当前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查看现场,熟悉工程情况。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2.优化审计力量配置。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3.落实一线勘察责任。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项目,对比决算工程项目内容,核对工程项目;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决算工程量;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水利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水利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水利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水利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

5.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通常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依据主要有:水利部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经审查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财务帐目表、帐薄、凭证等有关资料、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等合同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陈全会等。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 王珠强。审计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区别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而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5

第二条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独立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条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将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经济合同制、项目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以及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二)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

(三)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四)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正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其他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正确、足额;

(五)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七)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九)竣工决算情况;

(十)投资效益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正式竣工验收前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及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都必须纳入审计机关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并登报公告。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当协助审计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计力量开展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组织具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应引入招投标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除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项目外,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第六条规定的具体审计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计机关核准的,不得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中发现有关违法违纪情况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以及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五)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需要给予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书。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核;存在问题;注意事项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17-01

竣工结算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的,为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计算。竣工结算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遇到合同中有通用条款的内容与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一些出入的地方,一般要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限额、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的计量与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竣工结算借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预留与返还、保证金的管理)四个大的方面,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指的是采用月中或者是旬末预支,在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既是在整个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比较适合用于建设期时间比较短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比较低的工程。

(3)分段结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不同,划分不同的阶段,在完成了要求的阶段后结算价款。

(4)目标结算:将工程中的内容分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只有当承包商完成了规定的工程项目内容并且通过了质量验收,建设单位才支付这段完成项目内容的工程价款。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形式及需要收集的资料

由于竣工结算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有着严格的编制原则,不允许出现有违背以下四个原则的情况,首先必须要具备竣工结算的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其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再次要严格遵守双方的合同条件,最后要求编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竣工结算在形式上有包死价、合同价加设计变更加政策性调整加材料差价、竣工后按实结算三种形式。竣工结算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是工程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其他也有很多需要收集的资料比如各种签证、有关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原施工图预算、图纸的会审记录、政策性调整文件等与结算等一系列的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四、竣工结算的审核

由于每个工程都是唯一的,在工程的特点规模及复杂程度有所不同,施工质量进度情况也各有差异,想要保证尽量准确高效的审核该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方法有三种:

(1)全面审查法。就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审查,这种方法可以尽可能的减少结算中的错误,但是审查过程会比较繁琐,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比较适合用于结构简单的常见建筑工程。

(2)重点审查法。所谓重点审查就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结构比较复杂工程量又大的或者单价比较高的工程,有针对性的审查一部分。

(3)分项对比法。这是一种比较省时省事的方法,只要把一个单位工程进行分解,再按分部分项二次分解,然后分别与结算指标对比,出现价格相差比较大的可再一步分解对比其子项目,进行重点的核查。

在审核结算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首先审核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毕竟审核竣工结算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很容易出现漏查漏扣的地方,尤其再加上存在某些施工单位一味追求利益而增加价款的情况,都要求着我们的审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发现这些细节问题,做到严肃对待。其次审核工作人员要熟悉该项工程的各种相关合同文件及资料,如果在审核中遇到有相互冲突的地方都必须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执行。再有就有要严格审核工程量,这也是审查的重点内容,因为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基础,出现任何的错误都可能会导致结果的失真,所以必须得仔细认真的计算,尽量的将误差控制在规范的允许范围内,更不能出现看错漏看这低级错误,也许这简单的错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审核单位人员还要能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可以熟练准确掌握定额子目的套用,这样也能及时发现纠正结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在审核现场签证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出现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现场签证要有清楚的内容、数量、项目并且有负责人的签证或盖章以保证可以做完结算的凭证。

五、结束语

竣工结算是一项细活,在计算编写过程中每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不要出现漏算或者少算的情况,因为这是一个工程项目的最后一个重要关卡,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利益,一定要严格把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编写人要站在客观事实的角度,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能带着感彩去编写结算审核,努力做好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月.浅析建筑工程项目结算[J].科技致富向导,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