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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范文1
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确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会计核算主体何时将本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记录为何种要素,从而达到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这一根本目标。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般只有两个,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财务会计确认基础的两种方式比较
所谓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收实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是本期收入的收益款项和付出的费用款项,不沦是否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期末不需要对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而权责发生制是以收益和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收益和费用,凡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会计确认收益和费用归属期的基本原则,但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承担作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或承担费别的责任就可确认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人、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较,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权责发生制的局限与不足
尽管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在当前乜已成为绝对主流的会计确认基础,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随着权责发生制在实际中的应用,已显现出它的局限性:
(一)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交易观,即在会计系统中只处理与反映那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确实产生了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对非交易事项则不予处理与反映。对一些已形成的权利或义务,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或事项,往往无法确认,最典型的是自创商誉问题。自创商誉因为是没有直接相关的现金流人的经济业务,就不子确认。这实际上是按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脱离了权责发生制。
(二)权责发生制主要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显得较为薄弱。权责发生制对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配比这两条原则发展较为完善,相比较而言,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显得较为薄弱,尚未形成明确、完善的原则。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在权责发生制下则是由于运川复式汜账原则间接涉及。在记录收入的同时,记录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记录费用的同时,记录一项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完整的权责发生制应该不仅是指对收人和费用的确认,它还应能广泛应用于全部的会计要素。
(三)权责发生制会计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但由于历史成本会计很少考虑实际价值的变化,造成资产价值数据失真。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具有可验证性,易为人们理解和接受。但过分注重资产的可验证性使得一些重要的数据无法得到反映,例如:一些重要的人力资源成本等。又如,目前的会计实务对物价的变化,仍持相当谨慎性的态度。即使在会计核算时参考物价变化因素,大部分也只确认损失,而不确认持有利得,从而导致资产价值数据失真。
(四)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人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人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因为权责发生制下的传统会计最终决定的是净利润而不是现金流量,然而在金融风险的日益加剧的今天,现金与现金流量比会计利润更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现金流量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确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会计核算主体何时将本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记录为何种要素,从而达到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这一根本目标。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般只有两个,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财务会计确基础的两种方式比较
所谓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收实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是本期收入的收益款项和付出的费用款项,不沦是否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期末不需要对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而权责发生制是以收益和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收益和费用,凡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会计确认收益和费用归属期的基本原则,但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承担作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或承担费别的责任就可确认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人、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较,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权责发生制的局限与不足
尽管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在当前乜已成为绝对主流的会计确认基础,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随着权责发生制在实际中的应用,已显现出它的局限性:
(一)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交易观,即在会计系统中只处理与反映那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确实产生了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对非交易事项则不予处理与反映。对一些已形成的权利或义务,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或事项,往往无法确认,最典型的是自创商誉问题。自创商誉因为是没有直接相关的现金流人的经济业务,就不子确认。这实际上是按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脱离了权责发生制。
(二)权责发生制主要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显得较为薄弱。权责发生制对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配比这两条原则发展较为完善,相比较而言,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显得较为薄弱,尚未形成明确、完善的原则。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在权责发生制下则是由于运川复式汜账原则间接涉及。在记录收入的同时,记录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记录费用的同时,记录一项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完整的权责发生制应该不仅是指对收人和费用的确认,它还应能广泛应用于全部的会计要素。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范文2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二、我国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反思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体现了预算管理原则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化趋势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与人员素质因素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那就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李燕,2004),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政府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的高等财经院校会计教育和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都只占很少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福利水平,均远远低于相当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公共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难免会在短期内造成相当高的制度运行与实施成本,甚至可能会因基层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预期效果与诱发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可能性
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无疑会构成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的一场“革命”。这种从具体操作与程序规则层面入手谋划改革思路的做法,也与我国整体预算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结果也将是正确的。然而,近20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引进了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预算方法与规程,却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恰恰说明,单纯依靠良好的预算程序,仍旧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预算管理中引入了“复式预算”这一预算编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在具体实践中被逐渐放弃的教训,也恰好说明了形式与程序层面的改革,如不能与整体治理结构的改革相互衔接,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对全面的审视与反思。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关税收监控的重点。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例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焦点。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监督了。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分类改革的做法,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审慎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结合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该制度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和已完成脱钩转制的事业单位中,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原则;待事业单位改制大体完成的时候,再尝试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部门统一计量核算基础。新晨
(五)预算制度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受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相对较少
虽然,在政府会计计量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已成为一种潮流,会计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商务语言”,也需要适当考虑国际交往中的衔接与沟通问题。然而,回顾各自政府预算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公共预算作为典型意义上的国内法范畴,而较少受到国际惯例与规则的约束。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地方预算改革中选型了众多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放弃的“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却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独特路径选择,决定了中国预算管理在政体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变迁等诸多外部环境方面,都存在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异性(马蔡琛,2004)。因此,似乎也没有必要盲从市场经济国家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的潮流。况且,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与计量原则。真正全面应用于预算管理过程,而最终完成了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的国家,也仅有新西兰等为数不多的几个。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运用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9-0059-02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推动下,以新西兰为代表的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半数以上的成员国已经率先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政府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当今世界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的一个主流趋势和发展方向。在借鉴国际成功的预算会计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对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事业预算会计体系设想方面,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无疑成为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发展方向。在此环境下,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是鉴于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还具有一定的困难。
一、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的主要困难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管理,从各国的改革实践看,政府会计实施权责发生制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例如,美国先后颁布了《首席财务长官法案》《政府绩效和成果法案》,为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无法为权责发生制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性。
(二)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事业会计教育无论是在学历教育方面,还是在职业会计教育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在实际操作与实践经验方面与我国的企业会计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这势必影响到会计处理过程当中的判断。如,资产确认是权责发生制会计模式下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收付实现制无法做到的,如果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不够,就很难对资产重置成本、折旧、减值准备等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
(三)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经济基础薄弱
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制度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设计一套新的会计制度,还需要建立高质量的信息技术平台来记录资产及其价值,整合大量的数据,加之上文提到的,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养,这些硬件和软件的配备都会增加很多成本,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现有的经济状况,想一步到位显然是有一定困难的。
二、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运用的建议
(一)财务改革运用的理论建议
1.强化预算监督,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预算监督是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和供应等业务活动进行考核、检查和督促。为了保证权责发生制在公共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合理应用,需加快预算监督的立法工作,树立预算监督的法律权威,建立权威、严密、严肃和规范的预算监督法律体系,提升预算及其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借助内、外部审计手段、新闻媒介的力量强化对预算的监督力度, 提高财政管理质量和效率,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者和决策者的培训,使其对各种会计基础的涵义、利弊和适应性有足够的认知。管理层和决策层尤其要对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有清醒的认识。在会计职称考试中,考虑单独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考试,或者提高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容在考试分值中的比重。新西兰在改革过程中议会充分支持并推出了一系列的配套法案,财政部在代表政府组织和实施权责发生制改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主导作用。相关财经、会计主管在推动一系列改革时扮演推动者的角色,成为新西兰改革成功最为关键的因素。因此,应该设立研究机构,进行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计划培养一批融计算机网络技术、外语、专业知识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降低改革成本和加快改革步伐提供保障。
3.渐进性推行权责发生制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与OECD国家相比,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内容有着较大的局限性,经济基础也较薄弱,目前尚未具备进行全面改革的条件。我国预算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实现,可遵循由点及面的原则,分步骤、有秩序地稳步开展。具体可分三步进行:先由目前的收付实现制过渡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待条件成熟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步扩展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这一阶段是整个改革过程的关键。最后,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探索是否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最终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有较强操作性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
(二)会计核算运用的具体建议
1.收入的核算
对事业单位的收入事项进行核算时,应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计划,对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年度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实际拨入的数额予以确认、计量,分别列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科目, 到年终时,单位将本年度实际收到的预算内、外资金拨款金额同财政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对财政部门当年应拨未拨的经费,在财政部门明确留给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单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作为当年收入,同时增加向财政部门的应收款项。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拨入上年度应拨未拨款时,冲减应收款项的金额。
2.支出的核算
为了强化对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事业单位发生的应付未付的支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加以确认和计量。如: 对年度终了未向职工发放的年度奖金、职工福利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当年列支,同时增加对职工的应付款项。对于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约定的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分年按月提取利息费用,列入到当期支出。
3.债权债务的核算
虽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也设置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核算科目,但其主要核算与经营性业务有关的债权债务,没有囊括非经营性业务的债权债务,设置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亦仅核算有现金实际收付的业务。为了全面、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应通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使其形成单位的资产或负债,以充分反映单位的真实财力和隐藏的风险。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运转和运营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损耗使其价值逐渐减值。当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按其价值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因不计提折旧,在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者账面金额相等。使用权责发生制后,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耗费,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设置“累计折旧”或者“折旧基金”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采用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分月计提,列为支出,计入成本,合理地计算分摊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各期应承担的费用, 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计提折旧时,借:事业支出——折旧,贷:累计折旧,并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建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减值准备核算。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可收回金额。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和“事业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当确认资产发生减值时,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事业支出——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这样,将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资产净值,从而反映出事业单位实实在在的资产数额和偿债能力。
5.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披露
一要增设“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反映事业单位投资、筹资和日常运转及完成受托责任的现金收支情况,体现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信息,评价单位本期收益质量和财务弹性,以及预测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
二是改进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可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进行编制。例如:取消收支类项目;在“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累计折旧”项目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等等。
三是会计报告实行定期披露制度,对事业单位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明确事业单位应承担的财务风险。事业单位的或有事项可能包括:主管单位对附属单位提供担保,教育单位因校园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科研单位因专利的侵犯或被侵犯等所引起的未决诉讼、仲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或有收益等。
三、结束语
总之,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我国事业会计是必要的,虽然我们现在面临着种种的困难,但是种种迹象又表明权责发生制的前途是光明的。第一,西方国家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二,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为权责发生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第三,国内外研究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经济学者越来越多,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克服种种困难,将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到我国事业会计中。
参考文献:
[1] 查良春.浅探事业单位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方式和步骤[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0(03).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范文4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
一、权责发生制的定义及优点
(一)权责发生制的定义
权责发生制是指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的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单位的收支和收益。
(二)权责发生制的优点
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付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收入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二、权责发生制在运用中的弊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形式多样的经济联合体不断出现,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日益扩大,企业外界的利害关系人也不断增多,债权人,投资人,合伙人等的出现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知道企业各期的现金收入情况,而且要凭此信息对企业的付现,偿债能力等情况做出判断。这样,权责发生制的一些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不能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净额。
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润收入与费用配比后的差额,是观念上的“盈利”,而非实际收付现金的净结余。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用“利润”的概念,而衡量支付能力却必须用“现金”概念,利润并不代表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如果投资人、债权人依据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及损益评价企业,怎能不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信贷决策?
三、权责发生制收入确认与企业三角债
(一)权责发生制收入确认造成企业提前纳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迫于竞争往往把赊销作为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致使应收账款增多。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包含了这种企业采用商业信用方式销货、提供劳务形成的债权,可预期在不久收回现金,但只要收入实现的标志一旦成立,纳税人随即发生了纳税义务。企业虚增了的应纳税金,使得客观性欠税在所难免。在结算纪律松弛和“三角债”重新蔓延的形势下,赊销数额越大,垫支税款越多,久而久之形成了欠税。
(二)应收账款可能导致坏账增加,进而影响损益的准确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企业当期没有取得款项的那部分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不稳定性,因为这部分收益暂时仅表现为债权,款项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收回,一旦债务人突然宣告破产,或被关、停、并、转,这部分收益无法收回,势必给企业造成严重亏损,已计算确定并转入分配环节的收益也因此而失去了准确性。
(三)权责发生制收入确认导致企业三角债形成
企业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重身份出现的,这样企业相互拖欠货款,构成复杂的债务链,形成所谓的“三角债”,以至于企业成品资金无法转变为货币资金,严重阻碍流动资金周转。造成三角债的原因很多,税收方面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增加赊购,可抵扣的进项税而增加现金净流入,反之,赊销数额大反而背上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为应收账款提前交纳的税赋。因而,企业间的拖欠行为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所助长。
四、权责发生制与净利计算
(一)净利计算缺乏客观性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是配比原则,它要求在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时,应尽可能把与特定收入相关的全部费用从这些收入中扣减出去。由于分配程序上的主观性,其结果必然使权责发生制所确定的净利缺乏客观性。企业每期负担的商誉费,并非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它是以人为制定的标准为依据,从本期的收益中加以扣除的这里面就有主观因素,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采用不同的方法。
(二)权责发生制计算净利时不考虑实际收支现金的时间
科学决策要求判定每笔款项收支的时间,因为不同时间收支的等额现金用时间系数换算后具有不同价值。用权责发生制计算净利不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大了决策者承担的风险程度,这对在资本市场上恰当有效地评价公司的业绩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就会计人员而言,利润的绝对值或相对值被认为是习以为常的指标,股东价值表现为企业将为股东创造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股票价值取决于其所带来的未来现金股利的现值,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核算的净利润却与此相距甚远。
五、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间的差异
(一)五险一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
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所属时间,目前通常是在企业实际缴纳或支付的当期税前扣除。
(二)税金的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以下简称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税款的缴纳时间存在差异,目前对于税金的税前扣除时间各地区掌握不尽一致。有的是以实际缴纳时间作为税前扣除的时间,有的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税前扣除的时间。
参考文献:
[1] 刘颖;《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预算中的对比探微及应用分析》;会计研究;2008(6).
[2] 金伟晓;《试论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财会;2009(4).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范文5
一、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传统财务会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可靠和可验证性,往往只对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确认。凡不存在明确交易活动的,一般不予确认。因此现实会计工作中所采用的就是一种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其局限性表现在:
(一)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权责发生制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这些均排除了对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这就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关注未来现金流动信息的情况下,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会计信息的需求。如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也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对此无法进行确认,并加以会计处理和报告。
(二)由陷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权责发生制对某些会计确认程序不能也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并得到反映,确认是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作为会计要素,只有与其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或流出企业,并且该要素应有可计量的属性在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它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报告。权责发生制是与历史成本相辅相成的,若一项交易或事项不能有效地用历史成本加以可靠地计量,权责发生制也就无法有效地运用,如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在理论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而企业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确认增加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期末才予以确认。这说明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相对的。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分析
根据IASC与美国FASB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主要有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而且美国FASB把相关性品可靠性机为首要质量特征,并且强调相关性。下面主要就相关性和可靠性之关系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扩涵义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指的是与决策相关,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IAS)中列示相关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相关性有两个基本质量标准,即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而会计信息要实现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必须同时满足及时性、重要性和充分披露三项质量特征。
至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指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会计信息给予充分信赖。国际会计准则(IAS)中对可靠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如实反映其拟反映或该反映的情况供使用者做依据时,信息就具有了可靠性。”“没有重要错误”,指技术上的正确性:“没有偏向”,格立场上的中立性:“如实反映”,则指结果上的真实性。真实性是可靠性的核心质量标志,而正确性与中立性是可靠性的辅助质量标志。
(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关系
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两个主要的质量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失去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为取得它而耗往的精力等于白费”;离开可靠性的会计信息,它的利用价值等于本。也就是说,两者缺一的会计信息是无用的,甚至会带来误导作用。所以有用的会计信息应该是同时兼顾相关性和可靠性,或最大限度地符合这两个主要质量特征。然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有时会发生矛盾,如某些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较差;而有些与使用者相关的会计信息,又不甚可靠。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应将这两个主要特征对立起来,而应该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既相关又可靠。一个会计基础工作好,各项财务管理科学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程序、方法和有关法规严格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且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这样的会计信息是可靠的,使用者可以据此推断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情况。
目前,会计理论界的部分学者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相关性,甚至为保证相关性而以牺牲可靠性为代价。诚然,相关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在我国的会计实际中,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自创商誉、土地自然资源等资产没有确认、计量,在财务报告中也未反映;财务报表列出历史成本有的已严重脱离实际价值。这些都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有待于逐步完善。但是必须看到,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会计信息极大丰富的将来,可靠性都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是首先要考虑的,失去可靠性,一切无从谈起。很难想象,一个由管理当局随意修饰的会计信息,不论它有多么相关,它能给企业带来决策价值?目前,我国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可以说是基本相关的,解决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是可靠性问题,如何使得财务报表及有关附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权责发生制直接影响会计质量特征
应该说,权责发生制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权责发生制在提供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缺陷逐渐表现出来。
(一)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相关的会计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而且还应能够用来评估企业业绩的优劣。最重要的是会计信息要成为企业外部和内部决策的依据。其中的现金流动信息尤其具有重要的理财价值。无论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还是投资人、债权人作出决策都会重视现金流动状况,而不是以传统的净利润指标来进行判断。而权责发生制恰恰是不考虑现金实际收付,因而不能提供现金流动的信息。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得到的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打折扣。
(二)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会计尽可能减少不同计量者对会计计量方法和程序的主观偏好,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但在权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中,由于“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账户的存在,给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入为地调整费用、利润提供了可能。具体来说,如果亏损企业想从账面上“扭亏为盈”,它可以通过少提少摊费用达到虚增利润的自的;着企业想隐瞒利润逃避税收,它可以通过多提多摊费用调减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在权责发生制条件下,收入确认是以收入实现原则为前提,如果企业有大量的赊销收入,那么企业虽没有实际收到货款但在财务报表中仍确认收入并据此计算利润。显然,这样的利润并没有真正的实现,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不仅如此,企业还要根据这样的利润来计缴税金,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可以说,根据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会计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可靠性的要求。
(三)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可比性也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基本要求,美国FASB在发表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曾指出:“如果某一企业的信息与其它企业的类同信息对比并能与本企业其它期间或其它时点的类同信息对比,信息的有用性会大大提高”。但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费用时不可避免地运用应计、递延、摊销、分配等程序和方法,这就使得会计确认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比如说,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期间对费用的待摊和预提,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都使得相同的会计业务得出不同的结果,从而使得会计信息之间无法可比。
四、权责发生制下怎样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一)完善会计理论研究,正确对待国际惯例。在介绍国外先进理论和做法的同肘,应注重探索我国该如何把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方式采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为财务报告编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会计理论体系。与美国会计信息基本可靠情况下更注重相关性有很大不同,根据我国现状,研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必须建立在可靠性的基础之上。
(二)利用其他确认基础和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进行辅助、补充和修正。在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关系人要求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历史信息的同时,尽可能提供一些反映未来变化和预测的信息以帮助决策。为达到这一目标,可采用现金流动制辅助下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另外在权责发生制难以运用的会计领域,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其进行补充。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范文6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 行政事业单位 政府会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涵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国家拨付经费,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的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以及其他各种服务的单位。
二、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运用存在的问题
1.权责发生制易导致部门进行非规范性扩张
在权责发生制预算下,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特殊情况除外),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症结所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于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及时的监督。
2.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复杂性与多元性,约束了权责发生制的全面施行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行政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
3.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在权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计量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化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重要优点。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操作技能要求也不很高。通常公共部门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的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企业理财与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质与业务技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配套措施与保障,需要建立对从业人员的长期培训机制,开展后续教育,提高政府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素质。
三、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运用策略
1.资产类中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应从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开始进行。固定资产不同于其它现金类资产,它具有价值耗费的特性,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十分重要,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计提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计量。当然对于一些比较难以确认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如军事资产等可以暂时不纳入核算范围。具体做法可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科目,每年按应计提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核算,“固定资产狰值”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在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值。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可采用持摊或预提的办法进行处理。
2.负债类中隐性负债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常见的隐性负债通常表现在到期应付而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应付未付的社会保障费用缴款,购入物资暂欠货款的应付账款等等。从目前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负债信息看,中国防范负债风险的关键并不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告能够反映的显性负债规模的大小,而在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如何对隐性负债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使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信息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中得以真实、充分、完整地反映。可见当前应该强调提供行政财务风险的信息,用权责发生制来解释和披露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了如实反映已形成的现时义务和实际支出,防范财政风险,本文建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应付未付的款项和相应的支出(即隐形负债),应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纳入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这样可以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财务核算透明度,有利于加强预算政策的前瞻性,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
3.先支出后收入
权责发生制基础既用以确认与计量收入,也同时用于确认和计量支出。然而,从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来看,相对于支出方面而言,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计量和确认收入的难度更大,适应性则稍差(部分原因在于收入的不确定性高于支出的不确定性)。因此,权责发生制基础应先应用于确认和计量支出,随后才应用于确认和计量收入。另外,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不同的收入类别时,也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在那些纳税义务的不确定性最低的税收和非税收入项目,然后再扩展到其他项目。另外,可能某些特定类别的收入项目不适应用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和计量。
4.预算可以仍保留收付实现制
预算和财务报告的信息各有侧重,预算是事先编制的财务计划,而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是已经发生的实际交易或事件为基础的,反映的是事实结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报告,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关于以往决策的现时财务结果,和当前决策的未来财务结果的有价值信息。将预算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联系起来可以相互补充,全面反映单位的运行状况和绩效,验证预算的合理性,为规定下年度预算决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唐振达.对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问题的探讨.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01).
[2]高冬秀.论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02).
[3]李洁慧.浅析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的推行.事业财会,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