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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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1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在体制改革的前沿,《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大为缩减,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几十项会计政策与之对比,除个别因我国国情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外,其他在总体上已趋于一致或相近。在企业会计改革及其国际化的进程中,我国仅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70多年所走过的路。

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是转型经济国家和中国家会计改革最为成功的典范。美国商学院保罗·希利教授发表的论文认为,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对于那些缺乏对管理财务报告决策监督机制的发展或转型经济国家是否也是最优的,还是个疑问。他用实证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用中国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差异进行,认为投资者可能发现中国会计标准比国际会计准则能够生成更加可靠的信息。曾经参加过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的国外专家回国后,撰文认为,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国家,在目前这样复杂的市场氛围中,幸好有一支队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计改革,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最大规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日前的一份最新的国际会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已明显减少。参与该项名为“2001年会计准则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达信、柏德豪、德勤、安永、均富、毕马威、普华永道等。

国际化不能照抄照搬

近期,有观点提出,会计国际化可以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仅脱离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的通行做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会计国际化,不单纯是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中国的会计改革不宜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也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泰国、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及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等转型经济国家,都有本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本国的会计标准。尽管个别国家,如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也有宣布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不具代表性。

一个国家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既是为了与其体系相适应,同时也是该国主权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我国企业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与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冲突。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通过跨国上市筹集资金,而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些企业必须以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为前提,最后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可以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报表调整。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我国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一直都是以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后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到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为前提的。然后,再根据上市地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报表调整。

片面追求我国会计标准的美国化或者国际化,还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操之过急,不顾国情、片面追求美国化或国际化,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例如,公允价值是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而我国市场经济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活跃的生产资料市场,关联交易普遍,诸多经济行为也不规范,弄虚作假屡禁不止,如果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将会给企业利用公允价值造假留下空间,“琼民源”案例将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作为公允价值入账,虚假评估增值5个多亿元。

综上所述,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如何把握借鉴国际惯例和考虑中国国情的辩证关系,这是我们应当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国际惯例不等于照搬照抄,照搬照抄是没有出路的;考虑中国国情不等于闭关自守和保护落后,闭关自守同样是没有出路的。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会计国际化并不硬性要求各国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充分尊重各国、经济、法律、文化环境,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会计国际化的宗旨是要求各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在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指出的那样,成员国企业“所公布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这一宗旨反映了各国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会计改革与这一宗旨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改革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如前所述,我国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国有企业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操作性规定;专业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作出的会计规范。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1997年至今,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很多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多次建议制定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其目的在于明确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这是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套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体系,它能在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而不致前后发生矛盾。本人认为,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趋于成熟,会计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成功地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后,有关项目组成员将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对上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尽早。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努力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预计明年出台。

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三)强化会计监督,促进新会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根据项怀诚部长的要求,《会计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相结合;二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完善会计的“游戏规则”(这里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相结合;四是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相结合;五是与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全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已进入巡查验收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增强了企业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形成了威慑力,维护了《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财政部门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通过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促进新的会计标准得以全面实施。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 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选择遵循原则

一、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

会计准则要想得到包括法律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的质量。因为,提高会计准则的制定质量亦是提升会计准则的法律效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提升其法律效力的必由之路。

第一,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会计准则制定及实施的质量监督。通过成立这样的机构,以达到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及其完成情况的监督,从而切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在会计准则的具体制定机构之外建立一个专职的机构,即由国家证券委员会和财政部协同组成,担负起会计准则实施前的质量监督任务,并分别就证券公开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以及非盈利单位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事前的监督。

第二,建立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看,会计司在力量上将难以很好地兼顾到经济活动所具有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国家证券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学会等都有可能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影响。为此,在我国,应成立由会计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等组成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司会计准则制定之职,以发挥其专业、知识、人力优势,并且在会计准则委员会之下,设立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新问题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及经济事项进行研究规范。财政部会计司保留对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权和否决权,不再承担会计准则的具体制定工作。

第三,加强会计职业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正确地解释、有效地执行会计准则。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在如此基础上,纵然会计准则完美无缺,其实施效果即会计准则执行质量也是令人忧虑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切实加强会计职业培训,在办好正规会计教育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的法制及道德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

第四,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作用,对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会计人员回归于企业,以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实务和行为,除了会计人员素质低会导致会计准则执行质量下降外,出于各种考虑,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可能会违背会计准则的规定,人为地歪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必须借助注册会计师的功能,对会计准则的执行进行社会监督,借以进一步约束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

二、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对会计准则的认同

我国的经济立法采用的是部门立法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为主起草的会计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发挥作用的范围,再加上人们对会计专业的缺乏了解,甚至存在某些偏见,必然反映到《会计法》及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认同上来。以至使《会计法》在法学界长期得不到重视,认为“《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这样就会使会计人员在涉及诉讼中出现困难。他们在业务处理中所直接遵循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会计法规常常不能作为申辩的理由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若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就连会计界本身也对会计准则失去了信心,产生了怀疑。

因此,要使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融入到主流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中去,增强其稳定性和权威性,重新树立会计的职业形象,必须建立会计界与法律界,尤其是与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以及会计信任危机的解决机制。目前,关键是要在抓紧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自身建设与完善的同时,还应努力去影响其它相关法律的修改或制定,使会计准则的技术规范性上升为法律规范。

三、会计准则与相关法律体系的融合

从实际来看,由于会计事务的特殊性,需要有会计准则和一般法律来对其共同规范。首先,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内容结构来看,它并不构成有关法律的附属,它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其次,会计准则对《公司法》、《税法》、《证券交易法》及有关法令的制定与修订有积极的参考意义或促进作用,能够防止《公司法》等一般法律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定的膨胀化。

虽然在有些法律中对会计活动的规范已经相当详尽,但总体上来看,法律条款毕竟只能是对那些比较重大的会计实务处理原则和对会计报表在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它们作为会计实务的规范还是比较粗放的,它们既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规定具体的会计方法与程序。

因此,作为从技术层面上对会计实务处理作出科学、完整、详细的规定的会计准则,尽管其作用的领域和使用者主要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但是,当以财务报表为主要载体的会计信息反映的经济利益关系引起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争端时,为了对财务报表的真伪作出判断,除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之外,其生产过程的直接依据会计准则显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会计准则也就自然应上升为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刘峰.会计准则研究.长春: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2]刘峰.会计准则变迁.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Isunceasinglythoroughalongwiththeinternationaleconomyintegration,theinformationtechnologywidespreadapplicationandthefinancialinstrumentsinnovatesunceasingly,accountanttakestheinternationalgeneralcommerciallanguage,isfacingthechallengewhichthenewsituationbrings.Underthisbackground,MinistryofFinancehasissuednewly"BusinessaccountinginFebruary15,2006Criterion---Basicmaxim".Thisarticlethroughtonewbasicmaxim(2006)withoriginalbasicmaxim(1992)thecomparison,promulgatesthenewcriteriontoestablishourcountry''''s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theconceptframe,constructsthecompleteaccountingstandardslevelsystem,thedevelopmentcriterionformulationlawsandregulationsrestsonandisclearaboutaccountantaspectsandduringtheoriginalcriterionandsoongoaldifference,sothatabetterunderstandingandgraspsthenewbasicmaxim.

keyword:Basicmaxim;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conceptframe;Significantdifference;Accountantgoal;Accountantessentialfactor

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

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三)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综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自去年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核算制度,围绕其结构、地位、与准则的关系处理等问题引起了我国会计界的新一轮关注,产出了许多新的闪光点,受其启发,本文仅就国家统一核算制度建设中的四个基本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1)如何正确认识新出台实施的综合会计制度?(2)综合会计制度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如何?(3)怎样协调处理综合会计制度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关系?(4)综合会计制度的退出时宜问题等。

一、客观、全面地认识新出台实施的综合会计制度

笔者认为:正确认识新出台的综合会计制度,应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1.取消现行大行业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综合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认识深化的结果。

客观地讲,我国从1988年开始会计准则,到1992年出台《会计准则》并于次年7月开始实施算起,前后仅经历了4-5年的时间。而在此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直是通过制定统一会计制度来指导约束企业的会计核算。从1993年7月1日开始进入了准则与制度并行发挥作用的时期。当时限于只出台了基本准则,还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具体准则,财政部才以大行业会计制度作为过渡向完全的会计准则模式逐步接近,所以当时理论界还对这一过程设计了三步走的改革目标,即:

大行业会计制度

第一步:基本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具体会计准则

待具体会计准则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时,取消会计制度,过渡到第三步。

第三步: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现在回过头来看原来的这种设计,思路和方向都是对的,只是囿于当时环境和会计实践和局限,不少人把准则和制度看成是两套互相独立、互不相容的体系,而没有从功能作用这一本质问题去考虑,从而得出了准则与制度不能共存的结论。

近几年,不少会计理论工作者结合部分具体准则实施后与行业会计制度双轨运行实践,重新思考准则与制度的关系与定位,独到地从其功能分工入手展开研究,指出:“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不是唯一的,会计准则与会计核算制度都只是会计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不采用会计准则为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并不是违背国际惯例。”“评判一国会计标准的优劣只能看其是否适应本国经济的。”“准则与制度并行发挥作用,符合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生长。”“实践证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不矛盾。就其最本质的方向来讲,是互为补充的,会计准则更多的侧重于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政策方面,会计制度则更多的侧重于会计科目、记账方向、编报程序等会计记录方面,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相结合,就能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环节很好地串联成一个整体……”正是这些认识上的深化和共识,才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三步走”演绎成为“四步走”。即在原来的第二步之后增加新的第三步,原第三步改为第四步,

综合会计制度

即基本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具体会计准则

当然这期间,具体会计准则与综合会计制度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互相替代。从而真正体现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的特征。

2.取消大行业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综合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贯彻可比性原则的必然结果。可比性原则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之一,它要求同一企业在不同期间以及不同企业对相同交易或事项的处理都要采用一致的。而回顾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从建国至今,在贯彻可比性原则的程度上,大致经历了三次大的飞跃。其中,第一次是1950年-1952年,那时,借鉴前苏联的经验,从无到有地创建了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要求相一致的分所有制、分部门、分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实现了同所有制同部门、同行业内的会计信息的一致可比。结束了建国初期会计信息管制的无政府状态。第二次是1992年-1993年,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适应改革开放,从无到有地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要求相一致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依基本准则的要求,制定了分行业的大行业会计制度和分经营方式的三大会计制度,实现了同行业、同经营方式下的会计信息的可比一致。第三次是2001年,取消大行业会计制度和分经营方式的三大会计制度,建立综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同企业、同事项的会计信息的可比一致。由上可清晰地看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三次大的改革,每一次都大大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最终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同企业、同事项的信息可比,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深化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的会计基础。

二、关于综合制度在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会计法》指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其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这就是说,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括现行的以“会计制度”命名的诸如“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也包括会计准则、暂行规定这样一些规范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取消大行业和分经营方式的会计制度,代之以综合会计制度,则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构成一下子变成了“会计准则”和“综合会计制度”两个组成部分。而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综合会计制度,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并未明确其地位。这令人不免生出这样的疑问,1993年以来我们一直沿用的由会计法统驭会计准则,再由会计准则统驭会计核算制度这样一个具有特色的三级会计法规体系是否依然存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依据新的会计法,这个体系又将怎样构建?特别是综合会计制度,它在这个体系中又处于怎样的地位?对此,笔者以为,依据新的会计法的规定,综合会计制度出台实施后,我国新的会计法规体系在一定时期内将由原来的三级结构变为二级结构,其基本构成和内在关系可图示如下:

会计法会计准则

会计法规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综合会计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如此一来,会计准则和综合会计制度将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处于两个平行且平等的规范,共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共同构成了我国今后的会计核算规范,并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似乎就不宜再坚持原来“会计法统驭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统驭所有会计制度”的类似提法了。

三、怎样协调处理综合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问题

由综合会计制度替代大行业会计制度后,则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厘定准则和制度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厘定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必须把握两个基本前提:

其一是必须搞清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真正动因。客观地讲,它不外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从国内看,促使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在于从计划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运用会计信息以调控解决国内问题的需要;从国际看,其直接动因则在于吸引国际投资,拓展国际贸易,把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的需要。两相比较,会计的主要运用是在国内而不是国际,虽然来自国际方面的信息需求与日俱增,但会计信息在国内的地位无论如何是其他方面所不能比拟的。

其二是必须搞清楚准则和制度各自的优越性及功能实用性。“准则也好,制度也罢,充其量只是会计规范的形式问题”。会计准则作为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报表项目为对象,在详细各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基础上,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然后以确认、计量为中心并兼及披露,对围绕该项目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会计规范”。可见准则是见长于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并兼及披露。其最大优点是人们在了一份具体的会计准则之后,就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的处理全貌,并能举一反三,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综合会计制度作为中一种形式,“它以某一特定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的格式以及编制等详细加以规范。可见,制度见长于财务会计要素的记录并兼及报告,其最大优点是对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来说,能直接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操作方便、易学易懂。

在明晰了上述两个基本前提之后,再回过头来回答如何处理综合会计制度是与具体准则之间的关系就变得容易多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属会计核算规范的范畴,而会计核算规范的全部无非就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撇开准则和制度的形式不说,就其在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但有的准则也有记录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度重点规范记录与报告,但科目的应用与报表的编制中也体现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如此实现其功能互补,一方面比较适合我国当前会计实践的现状,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务实的选择,能充分体现了”四个有利于“的基本思想。即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有利于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和运用;有利于会计监督机构的会计监督;有利于处理国情与国际惯例的关系。

四、展望-综合会计制度的退出时宜问题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5

会计政策就是企业在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中所遵循的原则、依据以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则是指企业在外部宏观的会计政策规定下,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需要,对会计政策的确定行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不仅仅是为了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处理会计业务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以及分配关系等进行处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可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其前提就是以会计法规作为依据,重视会计政策的选择,势必会要求会计政策选择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并在其范围内合理确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因而可以确保企业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

(二)会计政策选择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主要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数据,就企业而言,在会计核算中做出不同的会计政策二是新会计准则推动会计科目的规范化。会计科目是根据经济内容而设置的,要求呈现出客观存在着的会计要素。对比新旧会计准则,你会发现新会计准则中增添了许多内容。例如,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投资性地产的新业务。为了推动会计事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在原有的会计科目上增添一些新的内容,来适应会计行业和时代的发展,使会计科目更加地全面和具体。与此同时,这样的做法也避免了一些单位、公司、企业因为特殊因素而不顾忌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胡乱记账的行为。第三是新会计准则推动记账结账的规范化。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单位、公司、企业记账不规范,结账不及时的情况。有些单位、公司、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或者为了应付某些考核指标,记账不按时进行来更换一些会计凭证,这样的行为严重与会计基础工作制度相违背,还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会计信息不真实。新会计准则推动了会计报告的规范化发展,因为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会计准则不仅与国际财务报告制度相趋同,而且它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更加全面、可观、科学。

二、新会计准则推动会计规范的完善

会计规范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特色,为满足会计目标外部和内部要求所建立、形成的,对会计工作具有深刻而又意义的影响。任何一种结果的产生都有它存在的缘由。各单位、公司、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素质、水平高低不平,这是会计制度没有对会计人员素质做出明确的规定的结果。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根据从事会计行业不同的职位,具体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综合素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有利于推动会计规范的完善与发展,为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结语

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 会计信息 真实性 内控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其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质量状况不仅影响着企业、政府、投资者、债权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分析,进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进行了对策思考,以期共同商榷。

1 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成因分析

1.1 会计执法不严、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引致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我国对于规范会计核算,披露会计信息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法规往往被做为“书柜文件”,存在许多有法不依的现象。2006年,为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客观可比等,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各行业、各领域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对会计信息披露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是,无论是《会计法》等会计法规,还《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往往是重惩处而轻防范,重规定而轻执行,最终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惩治不力的现象发生。不健全或执行不够有效的法律法规都为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留下了法律空洞。

1.2 各方利益驱动所引致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等,不同的利益相关群体,会有不同的经济目标及特征。例如股东关注更多的,是企业资本的盈利能力及自身股本财富的增长,债权人关注的,则是企业各种短期债务的偿债能力,政府关注的,则是企业利润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税收。不同的利益目标,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驱动,从根本上来说,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也是最基本的成因。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最直接、最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就是依据企业所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于企业来说,为满足或获取某一方或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在利益驱动之下,往往就会出现会计信息利益获取型失真。如: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而粉饰会计报表、为取得好的业绩考核结果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为逃避税收而故意虚报经营成果、降低利润抑或是为了某个企业负责人的仕途等原因而粉饰财务报告等。

1.3 企业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引致会计信息失真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目前,许多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有些企业甚至认为内部控制可有可无,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主要进行“内部人控制”,造成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混乱和不真实。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对内控制度认识不足,习惯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就是成本控制、资产控制、资金控制,造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无法渗透到企业各个领域和环节,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量。

1.4 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和职业道德不良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当前,大部分会计人员基本上是通过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以后,就直接参与会计核算与处理,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包罗万象,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加之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繁杂,一般的会计人员很难将其领会、把握,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正确处理,因此,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现象。另一方面,一些会计人员在利益驱动或领导授意下,为达到某种目的,对会计数据进行篡改、虚构,不良的职业道德,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5 外部监管不力引致会计信息失真

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了廓清,界定会计监督包括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其中,后两者构成外部会计监督。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主要依靠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会计人员的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当前,由于会计人员大多有本单位内部自行任用,在进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时,会出现会计人员遵从或为了企业自身利益而偏向经营者或管理层的现象,导致会计内部监督不力。外部监督中,政府监督包括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税务监督,带有一定强制性,但各监督部门往往会为了完成各自职能任务,在进行监督时,会各有取舍,不能很好地配合,致使政府监督失灵。社会监督主要由一些社会性机构比如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来进行,但由于我国这些机构发展较晚,各项事务不够成熟,有时候做出的鉴定评估结果不公允,可行性、可信度较低,起不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2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2.1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首先是要完善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我国在颁布和修订《会计法》后,对于会计造假、虚构会计信息的确认、责任区分和处罚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当前主要是如何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对会计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加大惩罚和执法力度,同时,完善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会计信息质量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当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所依据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遵循会计基本准则,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准则制定不够全面,会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量天尺”,会计准则应当是严密的,无机可趁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会计准则,尤其是各项具体准则,压缩会计准则的想象空间,将造假空间压缩到最小,以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2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增强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度

作为市场经济和会计活动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机构,因其经济上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度,首先要理顺政府各部门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各部门如财政、税收、审计部门,更多地应该是进行政策指导,做到行政上不干预其工作,培育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其次要加强政府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从中机构的设置条件、业务规范、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通过严格的监督真正使中介机构从争夺业务的竞争转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做好服务。三是从中介机构内部着手,强化中介机构内部建设,培育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学习意识,使从业人员能自觉把社会效益、长期利益、执业质量和社会声誉放在首位,从而提高执业质量,增强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度。

2.3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健全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行为规范,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应该和建立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起来进行,良好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职权分管控制制度、财产保护控制制度、稽查核对控制制度、人员素质控制制度、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制度和审计控制制度,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应该从全局出发,建立健全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与企业的内控制度结合起来,以便各部门、各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监督、堵塞漏洞,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2.4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必要措施。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记账、算账、报账以及电算化会计操作技能,还要对瞬息万变的经济活动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判断,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还必须精通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以确保依据会计准则所做出的会计处理合法合规,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通过加强培训、引导会计人员自学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途径。同时,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企业应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并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培养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来处理会计业务和公布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