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例6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1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涵义及其特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涵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就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确切的说,即所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它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它的档案还应当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1.地方特色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地方特色性主要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性与文化独创性,而由这些地域独创文化活动而来的档案自然也具有了鲜明的文化指向性,它们不只反映了某项文化活动的真实面貌,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某一地区或某一群体的文化特征。

2.内容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不断创造、发展、传承和积淀的成果,其类别涵盖了口头表述、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艺能等人类文化最精华、最丰富、最具魅力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正是其物化的浓缩反映,其中承载文化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可想而知。

3.载体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文化形式,对它进行记录和捕捉的手段相较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也更加多样复杂,因而其档案载体形式就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除传统的文字记载即纸质档案外,现在人们更多的是采用录音、影像记录、数字化多媒体技术等来实现文化活动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真实再现。

4.保管分散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民间文化遗产,因而大量的一手档案材料流落在民间,多年来的保护不力使得很多珍贵档案已经下落不明。加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潮兴起时间不长,很多的人尤其是民间百姓的保护意识还很淡薄,档案损毁、流失现象十分严重,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布更加分散,同时也给收集工作增添了更大的难度。

二、利津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现状概述

近年来,利津县大力实施“特色文化”战略,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为之做出了巨大努力,使利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保护,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县政府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方案,成功申报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建立博物馆,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

(二)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推动了保护工作。

有一大批致力于利津县民俗民间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不断挖掘、积极探索、精心钻研、著书立说,或追寻历史根源,或进行域内域外比较,或提出意见建议,积累了许多珍贵资料。

(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多年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档案资料。

利津县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民俗民间文化传承活动,丰富了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拓展了文化空间,从而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工作原则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各类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地宣传、继承、发扬和保护,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利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完整、不系统。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从多方面考虑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其相关的档案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建档、真实完整、系统有序、分级保护、优化利用等五项主要原则。

(一)及时建档原则

及时建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二是及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与保护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等重视,不可厚此薄彼。

(二)真实完整原则

档案的真实性是档案具有参考凭证价值的基本前提,而其完整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档案价值能否充分实现。因此,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将直接反映出档案工作的质量。

(三)系统有序原则

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是对收集到的处于零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条理化,形成有序的体系,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分级保护原则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部级和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此处的“分级”包含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的级别划分;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级别的划分。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大小,将其划分为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并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五)优化利用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2

—家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调查报告

历史留下了许多的东西,非物质文化就是祖辈们留给后代的文化遗产。近年来新兴的潮流众多,你可曾听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我的家乡在美丽的鱼米之乡宁波。正所谓行千里、致广大,宁波有着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文化气息。宁波每年都要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嘉年华”,有很多非遗项目汇聚于天一广场,我们可以在这里享受美食、表演、手工艺品展示、趣味互动等文化盛宴。宁波本身就是一个多文化交融的地方,有河姆渡文化遗址,保国寺,天一阁,上林湖越窑遗址等。

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战略收官之年,宁波市多次举办非遗扶贫专题展区,多次集中展示河姆渡文化遗址,还有著名的越剧。2006年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梁平癞子锣鼓是流传于梁平区及周边地区的一种民间打击乐,以“十八癞子”锣鼓引子为基础,经做百年的发展演变,现已成为民间节日庆典的音乐形式。。我最喜欢的梁平竹帘起源于宋代,迄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它是以竹丝为主要原料编织并画上精美图画的民间工艺美术品,多次作为国家领导人出访外国,馈赠外国首脑和国际友人的高级礼品,被誉为“天下第一帘”。2007年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粱平木版年画属于木制水印年画,是梁平区为庆贺年节商印制的一种民间艺术品,距今已有300多年历史,与四川的绵竹年画、夹江年画并称“西南三大年画”。2006年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物质文化遗产(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国务院在2005年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来,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了高潮,并已取得丰硕成果。我们重庆具有丰富的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迄今为止,世界遗产委员会现后将中国申报的41项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重庆市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各1处;重庆大足石刻、中国南方喀斯特(重庆武隆)。

在四川青城山-都江堰一带有被誉为“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是由秦国蜀都太守李冰父子率众于公元前256年左右修建的,是全世界迄今为止,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凡为工业活动所造成建筑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移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等重要设施,以及用于举主、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重庆的工业遗产资源由森昌泰和森昌正火柴厂、重庆中国兴业公司,重钢大渡口老区等。

当然农业是我们人民群众的口粮,为了保护和支援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了一项旨在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传统农业系统项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重庆种植榨菜的历史悠久,很多村庄都保存由涪陵榨菜传统农业系统。

宁波目前存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北山摩崖造像、湖广会馆、杨氏民宅等。我国的历史非常悠久,拥有许多文化遗产的地方往往市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城市也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称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但是现在需要重视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比如可以建立一些具有历史民族特色的旅游小镇,开展保护文化遗产的活动节等。国家文物局先后批准由中国文化报社联合中国文物报社举办了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参照历史要素、文化要素、保存状况、经济文化活力、社会知名度和保护与管理等六大标准。

首先是实施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之前有学习吸收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借鉴“无形财”等提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打开全球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序幕。

目前来看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一窜名录体系的登陆制度。客观上来看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有些传统特产、包含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两者的共同载体,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涪陵榨菜历经百年沧桑,现已形成涪陵区乃至重庆市农村经济中产销规模最大、品牌知名度最高、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传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因此“涪陵榨菜”就是工农业品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涪陵榨菜传统制作技艺为部级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涪陵插在老作坊,涪陵榨菜传统农业系统、涪陵榨菜生产历史名镇名村等是物质文化遗产,总之,对重庆文化遗产资源、应该实施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

开展世界(物质)文化遗产是重庆大足石刻的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的重要体现。大足石刻是唐朝末年、宋朝初期的宗教摩登石刻,以佛教题材为主,尤以两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最为著名,是中国著名的古代石刻艺术。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理应遵循承载力控制原则,原生态原则,各民族参与原则、环境教育原则、依法开发原则、资源和知识有价原则,情节生产与低碳原则,技术培训原则等8大原则,实现生态旅游保护性开发。

可以申报涪陵榨菜作为传统农业系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很多村庄保存有涪陵榨菜的传统农业系统,就可以申报涪陵榨菜传统农业系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当然,也要加强工农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项目是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薄弱环节。重庆历史悠久,工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应该加强收集与整理该市农业物质文化遗产,并以工农业遗产为主题,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

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的和谐,重庆目前存在丰富的自然遗产资源,在各种自然遗产保护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都应本着“天人合一”的思想,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和谐。

加强渝东南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黔江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组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等。重庆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应加强我们少数民族历史文物、历史建筑、文化遗址、民族村镇街,民族传统农业系统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3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活态文化遗产,既见证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变迁,又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艺术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造就了其具有旅游品牌、艺术、审美、体验价值,为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潜力,适度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已成为其保护传承发展的有效途径。

承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良环境,是中国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聚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作为承德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4月,承德市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34项,分布广发,门类齐全,资源丰厚,逐渐营造出了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应旅游资源开发的氛围,日益成为承德经济发展的强进动力之一。

一、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承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客源,2016年共接待入境游客3000余万人。目前,承德独具民族特色和多样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了源泉,呈现如下特点: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承德的各区县均有不同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保护与传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承德市政府、文化局到各区县文化馆、博物馆等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范,增加了经费投入,并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申报、保护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

2.已产出了较高旅游价值。在表演艺术类(如:承德避暑山庄皮影演出团、热河二人转、二贵摔跤、清音会等)、民间美术类(滕氏布糊画、丰宁满族剪纸等)、传统工艺类(山庄老酒传统酿造工艺、一百家子拨御面、平泉羊汤烧饼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形成了较好的产业规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开发积极性逐年提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将承德定位为“生态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区”、“国际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助推了承德市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级政府、企业及非遗传承人都希望借助旅游市场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广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提高了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积极性。

4.开发主体多元化。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形式具有多样性特点,但主要有三大类:企业运作(如:山庄老酒集团、承德颈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介入(丰宁满族吵子会、清音会等)和个体小作坊(杨茂昌根雕艺术、何清华剪纸等)等。

5.产出经济效益参差不齐。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因其发展历史、管理方式、开发模式、市场定位等存在较大差异性,产出的经济效益参差不齐。多数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较低或几乎没有,只有少数精品的民间美术类(滕氏布糊画、丰宁满族剪纸等)和传统技艺类(山庄老酒传统酿造工艺、平泉羊汤烧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获得了良好的旅游经济效益。

二、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1.缺乏整体布局,资源开发较分散。目前承德市旅游管理部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相对集中、便于管理、较快产出经济效益的避暑山庄、外八庙、乡村旅游等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和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缺乏系统整体规划和布局,资源开发较分散,基本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县区镇村等部门自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展演等活动,人力、物力、财力及外宣工作投入不足,忽视了旅游市场结构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难以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2.合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多源性和多样性特征,门类齐全,涉及文化、工业、艺术等众多行业领域。〔1〕承德市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之间及资源开发企业期间缺乏联合和沟通机制,各自为政,未形成有效合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开发企业、传承人、大众等利益主体关系不够和谐,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不够,资源开发受阻,较难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效结合。

3.地方性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承德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地方性管理体系,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管理规范依然空白,没有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建立起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保护承德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在传承人法律地位、资金投人、保护性旅游开发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限制了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4.旅游资源开发特色不够突出,缺乏竞争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成旅游产品,需要灵活的商品市场化运作,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同时进行“商业包装”,树品牌,造精品。〔2〕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没有从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特色上进行深入内涵挖掘,旅游产品品种单一且档次偏低,庸俗化、雷同化现象严重,缺乏特色和创新,市场竞争力偏弱,效益普遍较低。同时,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导致市民对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开发的旅游产品知名度较低。

5.部分传承人生存状况堪忧,资金投入不足。调查发现,85%以上的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仍生活在乡镇甚至偏远山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传承人数不足20%,多数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生活压力较大,加之部分传承人存在的文化自卑心理及观念,导致部分传承人生存状况堪忧,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消失殆尽。同时,由于在产品开发、创新推广、宣传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足,导致许多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无法转化成旅游产品,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数量仅在15%左右。

三、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1.坚持“系统规划、统筹兼顾、整体开发”的科学发展理念。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涉及行业和领域广,难度大,建议由承德市旅游局、文化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f调编制《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在充分调研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明确制定原则、目标、措施方法、重点项目规划、具体职责和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全面科学指导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将承德非物质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碎片化转变为整体性、标本化转变为活态性。

2.坚持“制度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要做到制度先行,监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制度保护与政策保障相支撑、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相补充、原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照应的科学、协调制度体系,制定《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为开发企业设“红线”,要求合法合理开发。另一方面,要做到以人为本,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文化生态建设的主体,必须要保护好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传承人生活社会保障制度,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态有序传承;建立健全传承人和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要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旅游产品成果,激发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传统文化焕发生机,服务社会,惠及大众。

3.坚持“打特色,创精品”的原则。特色游、精品游已成为各地开发旅游资源的重要原则。推进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研究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民俗街、民俗村、民族镇建设等工作,树立典型,建设代表区城的非物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体验区、聚集区和示范区,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特色,推广生产性保护先进经验。针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小、散、弱”的特点,通过文化创意、艺术包装、打造品牌、市场营销等方式,不断培育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产业群或产业带,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把双桥区、丰宁县、平泉县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项目数量多且旅游发展基础良好的区域作为开发试验区,重点建设成承德特色文化旅游的理想目的地。承德市旅游局和县区旅游、文化管理部门及企业联合设计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精品旅游商品、推介一批特色演艺场所、打造一批文化特色小吃等,从而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3〕

4.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承德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第一,全面开展遗产普查工作,运用大数据、互联网、VR、软件开发、数字化等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及保存现状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根据类别进行体验项目、创意产品、文化演艺、展览展出、医药产品、饮食等项目开发。第二,增强群众、传承人、管理人员、旅游资源开发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氛围,创设环境,科学决策,自觉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一体化观念。第三,针对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现象,建议承德市政府必须强化管理,对于民俗类、节庆类等具有较深文化蕴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性开发策略,重视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传统文化的根和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4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

作为一种“活态档案”,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它是在特定的时空,特定的社会活动中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无形的历史记录,是非物质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有普通档案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还具有保存和再现文化原貌的功能。人的记忆会对历史事件、社会活动等进行不自觉的改造、修改,会加入很多的个人情绪和感性因素,会心理上或物理性遗忘一些因素,所以人的记忆并不是完全真实的刻画所经历的事情,所看到的景象并不能忠实反映文化历史和社会生活。为了减少因个人的因素所造成的记忆消退或损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很有必要。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通过借鉴、学习我们所建构的社会记忆,消化吸收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促进文化的传承发扬,同时刺激优秀新文化的产生与发展。

传承文明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对人类文明活动的历史原貌、历史沿革的直接反映,也间接见证了人类的文化传承、发展渊源和发展趋势,是一种珍稀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不仅是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而且也是具有代表性的档案特藏。我们可以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了解到最接近历史真相的史实,亦可以从中吸取几千年来被人们不断传承和保存的优秀文化,只有尊重历史,了解历史,我们才能把握未来的发展与进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的兴起,全国各地各级档案机构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真实客观性原则

真实性、客观性既是档案的根本,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在保护利用过程中,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面貌是非遗档案保护利用首先应做到的,决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道听途说。在进行保护利用时也应该留住最原始的基本特征,不能任意添改。在利用档案时也要注意分辨资料的真伪,坚持去伪存真,维护遗产原貌。

完整安全性原则

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是档案利用的前提,人为因素使大量档案流失损毁是造成档案损失的最大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和利用工作目前处于起步期,偏重简单介绍、概念界定、必要性分析,对基本原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和技术方法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许多问题还没有出现、解决,所以在档案的保护利用上就应谨慎,尽量完整地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也是一种不可再生档案资源,其十分珍贵,在开发利用档案服务于保护工作时应高度重视保护档案的完整。总之,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实体的安全,维护历史档案体系的完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历史档案利用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资源效益化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承载原生历史文化信息,决定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保护与传承、发展诸多方面具有无可取代的资源优势和利用前景。坚持资源效益化原则即尽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正面效益最大化并减小负面效应,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地充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防止因不善保护和过度开发而造成的损毁。

以人为本原则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会、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核心的载体,一切活动都围绕着人展开,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和利用也应以人为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勤劳智慧的结晶,也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最富民族特色的文化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进生活才能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完成利用历史档案的重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广泛收集,摸清底细,形成名录

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更是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来说,最直接、有效的收集方式无疑就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通过参与普查,广泛收集具有档案价值的实物、文献、音像资料等,从而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细,帮助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还能发现民间一些天才的讲述者、传承人、表演者的下落,记录或录制流传了千百年并深刻影响着民众生活和群体社会的民俗事项,同时也为档案的持续收集提供线索和途径。

大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档案部门具有高度的档案收集意识与丰富的建档经验等优势,可以积极参与到普查队伍中去,对散存民间的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起源、地域分布、表现形式、文化特征、传承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珍贵档案资源等进行广泛的收集和登记,以备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编目、保存和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普查、收集工作是一项复杂、长期和系统的工作,不能漫无目的地开展,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进行。在该项工作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制定、撰写普查提纲,制定收集计划或是针对某一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全面、综合性的调查收集或是对某类文化事项或艺术形式如口头文学等档案资源展开专门性调查征集,又或是针对某一个案如某种习俗、某类传人的档案资源进行调查征集等,以提高工作成效。一般来说,档案的收集工作还应当制定一项长远的计划,采用定期征集、定期回访等形式保证档案内容的完善和丰富。

全面记录,留住影像,建立多媒体档案库和数据库

“记忆”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真实准确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研究的基本前提。在普查过程中,不仅要搜寻、征集已有的反映遗产面貌的档案材料、相关文献典籍、道具实物等,还要对非物质遗产项目做好抢救性记录、登记以及描述等工作。当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不可避免的消亡命运的时候,我们只能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手段将其生动的影像记录下来,留住它们的身影,单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这项工作己经完全能够实现。

文字记录,这是最早、最便捷、最广泛使用的记录手段。即使在当今所谓的读图时代,现代声像技术手段普遍运用之时,文字记录依然有其不可替代性。文字记录可以抵达哲学的高度,可以深入到背景、因果,成为一种解释,可以表达记录对象的欲望、愿望、感情,可以跨越时空等等,这些都是图像不能取代的。

电子技术发展以后,录音、录像、摄影、电影、数码拍摄等声像记录成为日益普遍的文化记录手段。与文字记录不同,这些科技性摄录是直接记录、直观记录、原样记录、形象记录,这些手段将历史、文化、生活的场景、图像和表达方式原汁原味、栩栩如生地记录和保存了下来,给人以真实、客观的呈现,因而其科学性、重要性和必须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实际的文化记录工作中,应做到多种手段相结合,并辅以相关的文字调查、描写、说明、解释等,以达到让人“如临其境”的效果。

深入编研,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文献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同时也是整个世界的文化资源和财富,档案部门对它们的保护决不能止步于仅保存一些相关的影相记录,还要在大量搜集档案资源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档案的编研工作,争取多出编研成果,抓住无形文化遗产的特质和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其独特的文化根源和魅力。要在对档案资源进行系统整理的基础上形成系统文献资料,为“申遗”工作提供全面、系统、详实的材料储备,同时也为相关文化研究活动提供丰富可靠的文化资源库。

立足档案资源,支持“申遗”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证明某一文化活动项目的文化地位与价值的重要依据,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材料的重要来源。档案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馆藏优势,为“申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档案支持。

文化部的《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中对申报材料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最直接用到档案的部分是辅助资料部分,其中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内容。对于档案工作来说,这是档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大显身手、实现价值的大好时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整合利用的有利平台,也为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理由和见证。

加强宣传,弘扬民族多元文化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传播。传播的内容,一方面是文化的形式和作品,例如举办民间文化艺术节、民间艺术博览会等展示民间文艺;另一方面是广泛传播民族文化的研究成果,普及民族文化知识,深入探究民间文化的奥妙与奥秘,解读民族文化密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5

关键词 传统体育 游艺 杂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批部级非遗名录,共收录十类非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其中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全面促进非遗保护和体育文化事业的传承、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部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矛盾与解决。

1原真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与解决

原真性保护是指在非遗的保护利用中应保持一种真实、自然的状态,而不应被过度的开发、过分雅化,应保持其原始的风俗及文化内涵。这也是保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首要原则。

当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开始想通过商业旅游开发来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使此类非遗被更为广泛的认识,使其得以延续和存在。商业旅游开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此类非遗的存在。但这种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全部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也是值得商榷的,泛滥的商业化只会使其文化内涵及自身特质淹没在浓重的商业气息里,肆意开发而不注重原真性保护会丢失很多非物质层面的东西,这样就背离了我们保护传承的初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开发中成功的例子,如:吴桥杂技,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抓住非遗保护的机遇进行商业性开发。近些年,吴桥杂技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一直在努力地提升吴桥杂技的品牌影响力。

所以,原真性保护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是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结合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保护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适当的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这一类非遗的传承保护。

2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与解决

传统保护就是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制度风俗、艺术内容一起加以保护。让非遗尽可能多地保存传统的东西,这是多数人所能理解支持的,传统一直被看做是非遗的生命之源。

在调和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过程中,可以引入“最少干预原则”,即:“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也必须区别于原作, 以使修复不致歪曲其原有的艺术特征和历史价值。”强调:“不许进行任何添加,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关部分、传统布局以及它的构图平衡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应以保持原址原貌为首要的原则,在传统项目失去传承活力或者无法继续传承的情况下,必须做一定的项目创新,这样才能保持延续的生命力。项目创新改良的部分一定要在保留传统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且与原有的传统做出区别,而不是简单地混为一体,适当的创新是为了传承,而不应背离原有的传统本质。

现实中既实现了传统的保护传承,又通过项目的创新增强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力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抖空竹传统动作有:鸡上架、仙人跳、满天飞、放捻转等,根据空竹的传统组合,还可以举一反三创编简单的组合和花样,这样的创新让原来的套路动作更加丰富。这种创新是不是对几近消亡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然怎样对传统体育项目创新,原则是保留其最本质的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不可以只为了保护传承,而肆意更改,这只会使其外强中干,失去了可持续传承的活力,对于体育类非遗来说,传统是根,创新是枝叶。没有了传统的根,非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缺少了枝叶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没有生机的,如何适度地把握传统保护和项目创新之间的矛盾,是落实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中的工作重点。

3“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方针的矛盾与解决

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遗代表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也要以“尊重风俗习惯”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临消亡和灭绝的境地,是应“尊重风俗习惯”恪守传承祖训还是应“抢救第一”只为传承?“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已然成为一对亟待调和的矛盾。

抢救濒危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既要尽可能不去打破原有的风俗习惯,又要全力保障延续濒危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首先,在传承机制上,对于开放式传承机制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招收学员的形式进行,而一些只能通过家族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要最大限度“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次,应该重视非遗保护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的带领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档案建设、全面管理工作;最后,如何具体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风俗习惯”与“抢救第一”方针的矛盾,既赋予非遗传承人合法的权利,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扶持, 又规定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能让其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的传承工作中来,让我们的非遗传承事业后继有人。

总而言之,部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我们坚信,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不断回顾思考,加强此类非遗的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必定会世代地传承下去,成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名片。

参考文献

[1] 陈华文.目标差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悖论也谈我们的建议和对策[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4).

[2] 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

[3] 王俊奇.民俗体育文化通论[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03-228.

[4] 涂传飞.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概念再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11):101-10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原则;现状;措施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在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记忆的根本,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的相关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管理上却存在各种问题,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这一问题展开讨论,通过陈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概念和意义,分析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困难,来探讨解决的方法及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案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当重要。档案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及时建档原则

档案工作的前提是档案的存在,及时建档是档案工作的根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势不容乐观,正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做好及时建档工作要做到:第一,依项建档。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强大的地方特色性和地方保管性,这就要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时要注意区分科学,分项合理,准确地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宗,对零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有序化、科学系统化整理,确保其全宗的完整和不可分割。第二,分级建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过程中,其次要遵从档案工作原则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三,抢救性建档。我国是多民族大融合的、地域广阔的国家,文化多元性非常强,文化分布也很散,每个不同地域都存在具有当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

(二)系统有序原则

全宗是档案所特有的划分单位,档案全宗要求同一全宗不能分散,不同全宗不能混合。故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同样要保证档案全宗的不可分割性。这就需要档案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有序的原则。系统有效原则就是对出去零散状态的档案进行整理时要通过科学的分析,从档案来源、形成时间等方面进行整理、分类、排列、编目等,使之有序化,条理化。

(三)真实完整原则

非物质文化的形成年代一般比较久远,到当下会形成数量浩繁的档案材料。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过程中要考证档案的真实和完整程度。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全面、不完整、不系统

我国地大物博,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建档,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被零星的存放在不同机关或者个人手中。

(二)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

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档的法规,使得档案工作中存在许多无法可依的困境,阻碍了档案工作的有效进行。在现实生活中甚至出现了买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情况。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档案是国家的财富,档案工作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以政府为主。由于一些部门单位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或者是虽然重视但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是毁灭。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社会共有的财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一)从政府的角度出发立法

我国是法制国家,任何活动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我国人大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即将出台。同时,《档案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作为档案事业的基本法,为档案事业提供法律的准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兴盛,《档案法》还需要不断的修改完善以契合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从档案馆角度出发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内容丰富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档案馆要积极参与到这样一个以政府挂帅、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与文物局、博物馆、图书馆合作参与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领导小组中,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最大程度的发挥档案馆的作用。

其次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途径和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来源复杂。所以档案馆要树立开放创新意识,因时因地制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区域性,针对不同情况,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收集工作。对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要参照以《档案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接受进馆;对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要积极鼓励提倡档案拥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者递交,在必要情况下,对档案进行购买,以一定的资金付出最大程度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收集进馆。

(三)从群众角度出发提高自身的档案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浩繁的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兼具地方特色性和保管分散性,依靠群众的力量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最行之有效的途径。档案来自于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的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提高群众的档案意识是发展档案事业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尽可能地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通过办展览、上电台和网络传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鼓励和争取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保护中来。比如,安徽省歙县百姓自发组织“跳钟馗”来庆祝端午节,通过举办节日活动来收集和完善关于端午活动的实物档案。另外,一些大姓家族积极修订家谱,从自身出发完善徽州地区的谱牒档案文化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使人们的档案意识得到较大提高,进而也起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