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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议制度范文1
一、当前工会组织面临的新形势
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能不仅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而且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随着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即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机制转轨、观念更新的新形势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已成为了国企改革的主旋律,从眼前看,职工是改革“阵痛”的承受者,从长远看,其目的是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职工是最终的受益者。同时,企业工会已经出现或正在面临组织削弱、人员分流、干部兼职、工作趋向业余的新形势。与此相应的是,涉及部分职工的利益调整,职工诉求强烈,工会维权责任更大;少数行政领导认识不到位,依靠意识淡化;工会自身素质弱化,维权机制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不出来等等,备受社会的关注。
上述现象表明,工会组织建设任重道远。现阶段,工会组织建设与职工对工会的强烈诉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在于:工会组织在建设方面没跟上时展的步伐,工会维权机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
要解决当前这种工会维权的难题,必须对现行工会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努力做好工会组织的干部选配,注重干部员工素质的提高,建立完善的矛盾调解机制,加强维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坚持把提高工会干部素质作为工会首要工作来抓,在方式上以“创建学习型工会”和争做“学习型工会干部”活动为载体,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会员代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四项能力”(学习能力、调研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和依法维护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发展注入源动力。在内容上要突出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转变活动方式,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组织体制和组织活动中要体现民主化和群众化的原则,使广大干部职工感到工会是在为他们真心实意办事。同时,上级工会要帮助、指导、协调下级工会在企业内部建立工会干部职业发展通道和干部交流制度,从根本上变“弱”为“强”,确保工会工作的开展。
三是增强维权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不断改革领导体制,实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改革传统的工作套路,实现工作思路的创新;调整组织体系,实现组织体制的创新;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途径,实现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工运理论的创新。
三、推进工会维权需建立健全五项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这一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当前国企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职代会职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厂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始终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公开的重点。以此建立起企业职工互相沟通的平台,由职工群众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协助和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情况,有利于及时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要坚持双向维护的原则,即要维护普通职工群体利益,又要兼顾维护其他群体的利益;即要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在过程控制上,要抓好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和监督检查与兑现落实。监督检查结果要向平等协商会议和职代会报告,形成制度,不断强化工会依法办事的手段,真正把维护纳入法制的轨道。
三是健全完善以送温暖活动、帮扶机制。一要继续深化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企业工会要关心爱护职工,及时掌握职工的真实情况,重视职工的呼声,通过“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济难救困,对职工中的特殊困难,及时进行救助,为特困户发“绿卡”,实施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实现送温暖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二要发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增强职工的互助意识和送温暖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三要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四要在技术培训,送岗位上有新作为,在提高困难职工就业能力上给予扶持。
企业会议制度范文2
全球领先的包装食品生产商雀巢(Nestle)公布了略好于预期的第一季营收数据,归功于销量和价格的双双上涨。该公司第一季度营收增长0.5%,至209亿瑞郎(约合218.5亿美元)。按内生增长基础计的营收增长4.4%。雀巢第一季在发达市场的营收增长2.5%,在新兴市场增长6.7%。
联合利华(同上)
联合利华(Unilever)第一季营收约为128亿欧元,好于预期,从去年所受的冲击中好转。扣除汇率影响、并购或资产处置的第一季基本营收增长2.8%。
达能
全球最大酸奶制造商达能(Danone)公布第一季销售优于预期,受亚洲婴儿食品销售回升及瓶装水成长强健所推动。达能表示,第一季基本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4.8%,较2014年第四季的同店成长4.7%微升。计入汇率波动的整体销售达到54.71亿欧元(58亿美元)。第一季婴儿食品销售成长11.6%。
百事
百事公司(PepsiCo)公布第一季度财报,净利润为12.21亿美元,去年同期的净利润为12.16亿美元。该季度营收为122.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滑3%。
可口可乐
可口可乐(THE COCA-COLA COMPANY)公布2015年一季度财报,盈利和营收均好于分析师预期,该公司在第一季度中的碳酸饮料和非碳酸饮料的销售量均增长1%。在截至4月3日的第一季度,该公司的净利润为15.6亿美元,去年同期净利润为16.2亿美元。营收为107.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
亿滋
亿滋国际公司(Mondelez International)财报称,一季度净盈利增长近一倍,调整后盈利好于市场预期,得益于成本削减和产品提价。该公司当季净盈利从上年同期的1.50亿美元,增至3.12亿美元。营收下降10.2%,至77.6亿美元。
卡夫
卡夫食品(Kraft Foods)公布第一季度财报,净利润为4.2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5.13亿美元相比下降16%。卡夫食品第一季度销售额为43.5亿美元,未能达到分析师此前预期。
好时
北美最大巧克力类糖果制造商好时公司(Hershey)财报称,第一财季盈利不及预期,主要是由于不利汇率的影响,以及中国业务的疲软。截至4月5日的财季,该公司净盈利从上年同期的2.53亿美元,降至2.45亿美元。营收增长3.5%,至19.4亿美元。
企业会议制度范文3
关键词:会计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
我们在计算应纳税款时,会发现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出的税额并不一致。因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不同,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更高层次的法,我们应优先适用。所以,企业实现了会计利润并不能将这一数据作为最终数据,因为还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利润数据作一定的修改。
一、计算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是国家为保证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的协调,所以,我们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是指在年末或年初,企业专业会计人员会核算出这一年度的收入总额,然后统计出相关支出,用收入总合减去支出后的金额便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之所以要实行会计制度,并一直致力于将会计制度发展完善,其目的是为人们提供出一个真实且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实行会计制度,或者说在进行会计工作时,要立足于从实际情况出发,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合理性。
二、收入确认
(一)产品使用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税法收入的项目更多一点,比如说我们在企业管理中经常接触到的基建、职工福利等内容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且其价格,与同类产品相比无太大差异。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使用却不可以算作收入,而应将其转入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中。
(二)销售折扣
我国税法将销售折扣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销售发票上同时标明了销售额与折扣额,收入计算必须按照折扣后的销售来进行;但如果不在同一发票上,就不可以将折扣金额从销售额中减除。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销售折扣的确定是由合同或者协议来决定,如果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要取得必然联系,必须以合同或者协议为基础,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协议便成了销售折扣来源的保证。
(三)在建工程
对于在建工程,它会产生一个特殊的收入,即试运行收入。我国税法将企业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归入了企业的总收入中,然后通过进一步核算总收入而算出企业所得税。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它强调的是一个净支出概念,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的那段时间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规定计入工程成本之中。
三、投资收益
根据我国税法,在企业会计帐务中,投资采用何种方法,与投资的结果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不论是采用了何种方法投资,只要产生了投资的结果,便可实行利润分配,并确认投资所得。被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亏损, 由其自行承担;而投资方企业不得对其投资成本进行调整或视情减低,也不可以确认投资损失。对于股权投资损失, 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在纳税之前予以扣除,但要保证收益在损失之上,也就是说,只在存在扣除的情况,无论是收益大,还是损失大,扣除的损失的部分不能大于扣除的收益的部分,如果损失在收益之上,可在以后年度慢慢给予扣除,直到扣除尽为止。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投资收益方面应作两方面考虑,一是采用成本法之后的核算方式,二是采用权益法之后的核算方式。
(一)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应用于我国税法,即是指要按实际情况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的金融借贷予以扣除。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为筹集生产经营企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都必须准确无误的计入财务费用中。
(二)工资及薪金
企业员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换取一定量的报酬,而针对大部分人来说,工资是要计入税法之内的,即领工资的同时也要缴税。当然,对于计税的标准,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对于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限额标准,但标准幅度要控制在20%内。若企业规定其员工工资以及薪金总额与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其工资、薪金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准予扣除应纳税。对于绩效挂钩所得,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的部分可考虑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当期应负担的工资全部被计入了企业的成本费用之中,作为企业的成本来核算。
(三)福利费及教育经费
根据我国税法,职工的福利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职工的教育经费则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扣除,如果企业工资在计税工资之上,则评判标准为计税工资;反之,则将企业工资作为评判标准。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两项均被计入了成本费用之中。
(四)业务招待费
根据我国税法,业务招待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其业务招待费与企业职工福利费与教育经费一样被全额计入了成本费用之中。
(五)佣金
对于佣金,主要是个“5%”的区别,我国税法保留了“5%”,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这一规定。具体是指佣金的数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
(六)固定资产折旧
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我国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相对单一,即只允许采用直线折旧法。而企业会计制度相对灵活,方法有多种,主要包括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等等。
(七)开办费
对于开办费,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起始时间的确认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自开始经营的次月算起,而会计制度自当月算起。
四、资产评估增值处理
根据我国税法,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做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准予扣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评估增值可做计提折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企业会议制度范文4
为规范教学仪器设备产品市场,扶优扶强,支持技术、应用创新,扩大优秀产品的知名度,进而创名牌产品,引导消费,鼓励择优订货,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将继续开展向各级各类学校、采购招标单位以及其他用户推荐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活动。现将2011年度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按时交纳会费;
2.申报产品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报送标准文本复印件),已有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应优先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检测合格(报送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申报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送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产品必须获得在国内注册的注册商标(报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必须获得相关证书(报送相关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品必须在上两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连续参展并编入《参展产品目录》;
8.申报企业应按时参加行业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9.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度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申报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1.申报产品三年内参加各类质量检验无不合格记录;
12.申报产品中关于同类产品的评审,将视其在国内外市场中相对的竞争优势作为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评审依据;
13.申报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14.申报产品的主体与申报材料中的主体不一致,将不受理评审;
15.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产品范围及数量
1.鉴于评审条件尚不具备,教学软件、生物切片、学具产品、实验材料及配件等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2.推荐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一个企业限申报10个规格的产品,对已连续三年获被推荐产品的将不受此限。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地区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审查、核实、汇总后,连同应报送的全部资料于10月底之前报送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四、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核实汇总(此时可上网公布)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专家组,再对产品进行逐个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站省略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将于2011年初推荐产品公告。
五、推荐产品每年评审一次,仅当年有效。
六、建立推荐产品、企业信用登记制度。
七、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未成立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八、凡2010年度的推荐产品,其生产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年底前递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九、推荐产品活动不收费。
企业会议制度范文5
当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从企业层面上看,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意味着这两项制度将逐步退出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历史舞台。因此在企业层面上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基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交易费用;新会计准则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成立,会计制度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为既然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配置都会实现最优,那么,原有产权主体的产权即使被别人剥夺,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比如,企业某一利益关系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信息获取权为零,只要为达成信息获取这一交易过程的成本为零,他就可通过反复试验多种方式的交易(诸如谈判、收回投资自己经营、提供信息转让费等),以确立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信息“买卖”方式,从而使资源总体呈最优配置。由此可见,作又保护产权、反映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制度,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假设下,也就失去其特定的存在意义。但事实上,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任何一项交易都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易用,因此,科斯定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上反证出会计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究竟制定何种会计准则,选择的依据是交易费用的高低。就特定意义而言,会计具有管理功能,会计活动是一种管理性活动,也是一种交易,即管理交易。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活动的,因而会计活动就是在会计制度这一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会计活动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应该选择使会计活动的费用相对最低、最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对企业经营不至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是采用更为精确地反映物价变动的会计方法,抑或不予反映;或者,当物价变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时,是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全面加以反映,还是在原有的会计方法之外补充提供一些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其选择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交易费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的高低。同样,对折旧、存货计价等多种会计方法,都存在着类似的选择问题。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这种制度成本的高低,成为我们选择制定何种制度、如何制定以及如何实施等的依据。比如,在确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制度各自制度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强制性原则由于其强制执行性,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反之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科学性,执行又要借助多方监督,其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性原则也因为其强制执行性,因而其实施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相对较大;相应地,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之上,所以它的实施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并且指导性制度更易于修订,而强制性制度的程序本身限制了对会计制度做出及时修订。一般来说,在经济环境稳定、经济业务变化不大的总体条件下,选择强制性原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反过来,在经济环境充满活力、变化大,经济业务类型多且不断创新的总体环境下,选择指导性推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小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在会计学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原则为导向,后者以规则为导向。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般领域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是大势所趋。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
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具体国情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平行并存的局面。
直到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执行新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模式才被“终结”,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以外,其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的企业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而非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依据国家四部委核定标准划分的小企业(除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小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原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无需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预见在新会计准则全面施行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企业层面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三、 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从企业层面来看,规模以下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度小、会计核算难度低,所需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高,企业会计岗位亦无需分工很细,会计人员的劳务支出相应较少,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上述企业开始对外筹集资金(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经营规模扩大后,将不能再使用该制度,需要进行制度的转换,即要用《企业会计制度》替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因此,对于那些将要突破小企业性质的企业来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暂时的,以后必然面临《小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的转换。而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时,需要做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工作,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可能涉及到会计的追溯调整,从而削弱前期制度选择所带来的优势,增加企业当前的转换成本。
另外,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即使那些符合那些《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并非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
那么当企业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诸多限制以及今后制度变革风险的情况下,将会如何处理制度选择问题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前景将会何去何从呢?
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者行为理论及规模报酬理论,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个体,企业必将寻求最优规模及利润最大。之所以现在处于小企业状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市场上需求较少,只能采用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成因下的小企业将长期保持其性质不变;二是正在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还未达到最优规模,有发展余地,未来将突破小企业的性质成长为大中型企业,而目前处于小企业状态。前者属于自然垄断且规模较的企业,可以简称为稳定型的小企业;后者尚处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简称为发展型的小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我们又可将发展型的小企业分为:处于成长期、有望迅速发展的扩张期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步入中型企业行列的初创期小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依据科斯第二定理,笔者得出:稳定型和初创期的小企业,能够长期处于较小的经营规模,其会计活动具有前述典型的小企业会计特征,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使其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成长期的小企业会计活动具有向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转变的趋势,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从而使企业长期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有益于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有196222个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小企业为172591个,占企业总数的88%左右。并且依据经验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其中大部分小企业的成长将是比较艰难的,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靠自身资金谋求发展,并保持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之下。因此,勿庸置疑,初创期小企业将是小企业中的主流企业。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续对促进我国规模以下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其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益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迪屈奇,王铁生等译.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60-183
[2]陈毓圭,应唯.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会计指南.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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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吕国胜.中小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01:67-78
企业会议制度范文6
关键词:随军配偶 社会保险制度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033-02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众多的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了现役军人在家庭经济生活上面的困难,提高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更进一步凝聚了军心。但在保险转移接续上,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的偏差,也存在一些问题。
1.保险人员范围扩大。根据相关文件,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一是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工作无收入的;二是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是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目前部队降低了配偶随军随队门槛,充分考虑到军人及其配偶年龄较小,或因某种特殊情况,比如因为怀孕、生产和抚养孩子而短期内失去工作收入,以及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而难以工作等情况下,军人家庭收入在减少的同时,支出往往会大幅度增加。最大范围地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军人家庭负担,更好地保障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2.设置的险种较少。地方的社会保险除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设置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方的企业还为职工投保了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而我军目前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只能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3.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军队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当军人退出现役时,其配偶的保险关系随调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笔者经常发现在接续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缴存月份上的不连续。在军人服役期间,这个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但是在退役转回地方时,矛盾就会出现。二是由于对政策理解认识存在偏差,存在一人多账户情况。在接转过程中,由于部队入的只有两险,随军家属在享受部队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时同时在地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建立账户,或是不将已有账户转移到部队,形成一人多账户现象。三是存在利益缺失现象。地方转移到部队的社会保险缴费是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一部分,转到部队后,部队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地方转移过来的资金计入其中,此后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逐月计算,进行养老保险的积累。在军人退出现役,或军人配偶重新就业后,部队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结算,并转移给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参加地方的养老保险。但在这样的转移过程中,除了加大了军地双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之外,更重要的是造成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金额凭空减少了一部分,直接影响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造成利益缺失。
二、完善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在确保未就业随军配偶现有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实行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即通过实施军地共管,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险账户,让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真正实现社会化,避免重复性工作,最大可能地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
1.社会保险账户由地方建立与管理。在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的制度下,军队财务部门不再负责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军队财务部门将干部部门审核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标准交给部队驻地的地方保险机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为其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杜绝一人多账户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同时,也减少了部队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
2.保险费由部队统一向地方缴纳。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由军队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并扣缴保险费,比如对于已失业但仍由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随军配偶,如果本人不愿将保险转移到部队,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并给予其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未参加地方社会保险,或虽参加了地方的社会保险但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到部队的,可由部队为其建立个人保险账户,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无工作收入但自费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且不愿将保险关系转到部队的,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险费统一由军人所在的财务部门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军队干部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可联合制定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账户审查模式,定期进行审查。在发现其保险账户缴费存在问题时,可及时通知本人,避免产生后续问题。既保证了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性,又保证了其军事方面的严肃性。
3.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转移。一是配偶就业或军人退出现役在本地安置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政治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通知书,转为实行地方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配偶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跟随军人调动或退出现役而迁移到异地时,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有关通知,将其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异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是配偶没有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如果未就业随军配偶没有随军人的调动而迁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由配偶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管理,不办理转移手续。
4.健全增加保障险种。在现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适时建立生育保险和伤亡保险,以便和地方社会保险相匹配。暂行办法旨在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问题,但因为军人配偶最终将随军人退出现役或实现就业而由地方社保机构接管其社会保险,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的社会保险实行情况尽管存在差异,但基本都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所需的保险费往往由个人或单位统一缴纳,然后分别计入个人账户。特别是前三种保险,因为其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和个人受益相关,因此,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应在现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以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