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例6篇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营造“十二五”良好、和谐的收费环境。

二、清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做好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工作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规范收费工作。

清理原则: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我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

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擅自设立或越权批准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分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借助行政职权强制培训、强行要求入会并收取费用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重复收费项目的合并。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审核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四、职责任务分解

县成立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县发改局牵头协调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关工作。职责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一)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二)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基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罚款项目清理、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县工能局:全面负责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的清理。

(四)县纠风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处的乱收费、乱摊派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研究。

(六)县民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着力规范收费行为工作为期9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月4日—3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黔价费〔2010〕217号和纳党发〔2010〕63号文件规定,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职责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导全县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开展,以推进全县环境建设年工作的进程。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本方案确定后将及时召开全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设立基金等工作,同时印发有关清理表格。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设立政府性基金、有罚款项目及涉企资产和收费等进行自纠自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部门性质按填表要求填写相关表册(附表一、表二、表三于后),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全面,于4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联同“规范收费行为清理表”盖章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和《收费许可证》以及现行收费所依据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一并报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2、检查和监督工作。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收费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3、整理和汇总。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单位上报的表册、材料等进行梳理、分类。

4、重点走访。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理和汇总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走访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提出整改意见。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理整顿出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清理整顿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切实制定整改方案。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改方案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要求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整改落实措施。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按照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3、纠正并公示。各单位对清理出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和超标收费等不规范行为要及时、认真纠正。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做到持证(亮证)收费。制定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文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推向深入,真正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高全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抓好饲料、熟食批发的整治。

三、主要工作

继续巩固和扩大“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成果,突出抓好七项整顿,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式根本好转。

突出抓好七项整顿:

(一)整顿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整顿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秩序,打击使用甲胺磷、三聚氰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行为;

(三)整顿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秩序,严把准入关口,打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四)整顿食品流通秩序,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餐饮服务秩序,打击使用劣质、有毒有害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

(六)整顿畜禽屠宰秩序,打击私屠乱宰、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的行为;

(七)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

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

(一)案件查处力度有新突破;

(二)重点隐患治理效果有新突破;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新突破;

(四)地方法规标准完善有新突破(重点规范标准);

(五)长效机制建设有新突破;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查找并研究解决监管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月工作方案。(方案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四要”原则,强化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商户,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没有良心、失去人性的黑心户,要顶格处罚,坚决做到“四要”:要人、要物、要设备、要重罚,让其倾家荡产,彻底失去再生产能力。(各部门查出的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司其职,开展集中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进行集中整治。一要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特别是托幼、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卫生要求,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取缔。加大对大型聚餐的管理,落实报告和留样制度。二要与所有的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餐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做好餐饮单位经营食品特别是熟肉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的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单位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四是开展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五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落实24小时执法人员值班,做到人员、物资、车辆三到位。农业部门负责农牧水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一是要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蔬菜、畜产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强监督检测,特别要以饲料为重点。二是要与所有的监管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一是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彻底取缔无证生产单位。整顿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二是要与所有的食品生产单位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要加大抽检力度,整顿和处罚不合格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一是要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对熟食批发的整治力度,整顿食品流通秩序,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要与所有的食品经营单位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要加大抽检力度,整顿和处罚不合格单位。商务部门整顿畜禽屠宰秩序,打击私屠乱宰、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的行为。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文4

刚才,小杰同志传达了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和《****市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希望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有铁、锰、铜、铅锌、锡、金、萤矿、水晶、硫、粘土、花岗岩、珍珠岩、瓷土、地下热水等17种矿种,探明矿点(矿区)61处。目前,全县开采矿点46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17个,饰面用石材矿5个,铁矿3个,铅锌矿1个,地热水1个,水泥石灰岩1个,高岭土矿12个,冶金用砂岩1个,砖瓦用粘土5个;其中有19家企业已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减少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动,我县部分地区非法采矿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据初步统计,全县无证非法矿山64个,其中稀土矿10个、瓷土矿场(点)14个、钨矿点6个、花岗岩矿场19个、石灰石矿场2个、耐火石矿场3个、其它金属矿场10个。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秩序混乱的状况,今年6月份,县政府专门成立县整规办,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了2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炸毁和堵塞窿洞,关闭非法采矿点,收缴非法采矿工具,抓获、遣散非法采矿人员等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偷挖滥采矿产资源的猖獗行为。据统计,县整规办成立以来到8月底止,共关闭非法采矿点13处,炸毁和堵塞窿洞84个,封闭废弃矿井3处,捣毁非法耐火石场3个,遣散非法采矿人员355人,其中治安拘留7人,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成绩是在经受各种压力下取得的,是县整规办严格执法、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各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结果,确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整顿和规范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利润、高回报,因而总有那么一些人在铤而走险,在每次打击过后,非法采矿又死灰复燃;二是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三是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有待改变;四是矿山企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

根据市政府9月3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抓紧对各自辖区内的勘查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摸清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非法选矿,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从重从快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触犯刑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以及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公安部门要对其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其停止供电,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其相关证照。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参与矿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党员干部入股矿山经营的一律要在9月底前退出,逾期不退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转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为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行动队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三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发矿产资源和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参与矿山经营等行为,利用群众的力量提高整顿工作效率。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县整规办要对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特别对虚报漏报、整顿不力、措施不到位、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好资源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推向社会,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障资源供给,实现资源勘查、开采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二要严格执行矿业权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关。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行为,更不得借招商引资之名设置不应设置的采矿权。

三要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走上规范有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要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等机制。一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在生产过程中足额提取矿山安全准备金,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还;公安部门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新建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报请县政府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不能依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防止那种只顾眼前利益、自身效益,而把安全事故、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留给后人的行为。

五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税收规定,按照规定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有关税费,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文5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电〔20*〕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166号)等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市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效能、纪检、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1、市政府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任组长,市房产局局长朱作清任常务副组长,市物价局局长计和生、市工商局局长孔祥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由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刘观明担任。

2、各县(市、区)要相应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20*〕37号、建住房〔20*〕166号和九府厅发〔20*〕40号文件精神,房管、物价、工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房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物价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工商部门的主要任务: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和方式

(一)工作机制

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工作方式

1、部门配合。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四、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年10月)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九府厅发〔20*〕40号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自查自纠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

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20*〕166号文件要求,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3、督促检查阶段(20*年12月—20*年4月)

从20*年12月份开始,市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年4月—20*年8月)

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的建设,继续巩固、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5、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年8月—20*年9月)

总结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对这次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物业秩序经理工作总结范文6

这次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设以人为本的城市意识为宗旨,以“三为主(以现有机制、设施、行业力量为主)、两集中(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一统一(统一集中行动)”为方式,以治理“脏、乱、差”和优化秩序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市、区联动、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和集中综合整治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城区广大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认真开展声势浩大的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扭转城区环境脏、乱、差和秩序管理混乱的现状。

二、时间安排

这次城区秩序集中综合整治活动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25日至月27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部门、各行业都要迅速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好本单位的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月28日至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城区市、区各单位要全面清扫本单位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地段环境卫生,各职能部门全力开展城市秩序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月21日至月24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督查组对市、区各机关单位和城关镇15个社区居委会、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评比、验收。

第四阶段:月25日以后为巩固成果阶段。

三、主要任务

这次城区秩序集中综合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治理城区“脏、乱、差”和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停乱驶、乱贴乱画、乱摆乱设、乱鸣乱响、乱修乱建、乱砸乱毁等“八乱”现象为重点,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坚持市、区联动,全城动员,集中整治的方针,迅速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城区秩序集中综合整治活动,大力整治公共场所卫生、机关单位卫生和家庭环境卫生,重点整顿城区交通、市场秩序,彻底清除梁园村、钟楼滩、教场和北峪河、白龙江河道等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消灭鼠害和蚊蝇孳生地。具体任务是:

(一)由城关镇负责,以城区各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迅速召开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城区居民群众开展卫生环境大扫除,清扫巷道路面,打扫家庭院落卫生,清淤门前下水渠道,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室内窗明几净,清新整洁;室外街巷干净,环境优美。同时,城关镇要积极发动镇区周边村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消除城乡结合部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对已有的死角死面,要发动干部群众进行彻底的清理清运,杜绝死角死面的形成。

(二)由市、区爱卫办牵头,市、区文明办、妇联、团委配合,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督促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卫生大扫除,打扫室内外卫生,清扫路面,洗刷门窗,清除门前“三包”地段的垃圾和卫生死角,清淤门前渠道。

(三)由区城管大队牵头,市、区工商局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市容市貌的管理力度,清除违章建筑,整治乱贴乱画乱挂、以街为市、以路代市等现象;对建筑工地开挖基础,拉运垫方、废土、废料指定专门场所堆放,对沿街漏洒影响街道卫生的现象要严格进行处罚,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占道经营的门店,要彻底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同时要监督城区所有公厕的承包人搞好公厕的消毒及卫生清扫工作,并要确定专人、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城区广告灯箱、牌匾、路灯、隔离栏、城区路面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由区环卫所负责,继续抓好城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增加垃圾清扫和清运次数,负责居民、单位定点、定时倾倒垃圾,保持每天三次街道洒水,做好全天候保洁工作。

(五)由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局、运管局负责,抓好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做到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地点有序停放,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区运管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公安交警、城管大队全力配合,整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教育、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车,确保出租车市场秩序正常有序运营,全面清理占道修车、违章经营等行为。

(六)由市、区卫生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市管局、质检局等部门配合,切实抓好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监督。严防霉烂、变质过期及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防止食物中毒,抓好小吃摊点的卫生管理,所有小吃经营业主都要做到“三证”齐全,亮证经营,有“三防一消”设施,穿戴工作衣帽,备好纸屑箱、污水桶,做到摊位清洁,秩序良好,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流动占道摊点。同时,要定期对城区宾馆、饭店、车站、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消毒,有效防止各类病毒的传播。

(七)由市、区水电局牵头,区园林局配合,切实加强城区滨江防护堤和城防设施的管护,对滨江路护堤栏杆进行全面修复、刷新,彻底清除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园林局要加强对城区公园游乐场所的管理,搞好绿化带、行道树、花园等园林养护工作,清除垃圾和污物,及时补栽枯死或毁坏的花草树木,保持卫生整洁。

(八)由市、区工商局牵头、市管局配合,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整顿市场秩序,发动城区所有市场的经营业主清扫环境卫生,严格落实经营门点、摊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各类摊点规范上市交易,市场内外环境整洁,业主规范经营。

特别要对南桥路市场、小吃市场和盘旋路北路经营摊点进行整治,杜绝以街代市的不良现象。

(九)由市、区教育局负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中、小学生上街打扫卫生,为爱国卫生、秩序管理集中整治活动营造声势,同时,要督促各学校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保证教室通风良好,校园环境清洁,并教育学生讲卫生,讲秩序,从小培养起爱护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

(十)由市、区建设局牵头,公安交警配合,尽快合理划定城区主要街道停车泊位,制定管理制度,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标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定点停放、收费管理。同时,建设局负责对城区道路交通标线重新划定,并定期对城区主要排水渠道进行清淤,确保渠道畅通,无污水淤积。由市(区)建设局负责,对城区联络主街道而未硬化的居民巷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硬化,以消除城区污染源,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十一)由市、区环保局负责,切实加强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好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对城区空气质量的监测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二)由市、区爱卫办牵头,从有关部门抽人,组成检查组,具体负责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消灭死角,促使集中整治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天候保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区联合成立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指挥部,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全社任总指挥,市建设局局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全面负责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指挥部下设三个办公室:1、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政府副区长曹勇任办公室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杨政、区爱卫办主任王文云、区环卫所所长张献国任副主任,市、区建设局、爱卫办、文明办、妇联、团委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组织、督查城区各单位全力搞好本单位区域的环境卫生,保证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全力做好街道、巷道的卫生保洁工作。2、城区秩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建设局副局长、区工商局局长、区交警大队队长、区市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区公安、交警、建设、交通、工商、运管为成员单位,负责城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管理工作。3、城乡结合部环卫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关镇,由区政府副区长任主任,城关镇镇长、东江镇镇长、城郊乡乡长、马街镇镇长任副主任,区爱卫办、建设局、运管局及城关镇、东江镇、马街镇、城郊乡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城区周边村社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防止形成死角死面地带,确保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各职能管理办公室要在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单位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搞好这次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抓细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区宣传、广电、卫生部门和爱卫办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专题宣传活动,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大幅标语、简报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城区秩序集中整治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市、区教育局、团委要组织城区全部中小学生开展“营造整洁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爱护环境卫生”教育活动。在城区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城区秩序集中整治氛围,有效促进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全面系统、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激发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学生及居民群众强化自我卫生意识,从单位、部门和家庭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主动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掀起全社会总动员,人人齐参与的爱国卫生、秩序管理运动的高潮。